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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5-02-21

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精選7篇)

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 篇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義烏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處置事故。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臺風、暴雨、大雪、低溫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市域供水。

  (5)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預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2.2.1 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 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3.1 指揮機構

  3.1.1 市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執法局、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環境集團、市水務集團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3.1.2 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本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并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實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加強供水安全知識宣傳;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適時報道供水突發事故預警及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搶險工作動態;指導召開供水突發事故新聞發布會;關注輿情動態,加強網絡輿情的管理和引導,防止謠言傳播。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

  (3)市經信局、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期間,桶裝水的生產和市場(超市)供應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監控,防止謠言傳播;負責事故現場市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

  (5)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市內各級避災場所建設和管理,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及遺體火化工作。

  (6)市財政局: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敷設應急管道的規劃設計審批,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8)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供水水庫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及時上報影響水庫水質安全的相關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負責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

  (9)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雨情監測和水文資料分析,及時消除水源水質安全隱患;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緊急情況下其他臨時生活用水水源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桶裝水質量檢測,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行政執法局:負責配合應急管道建設的開挖、綠化占用、泥土外運等現場執法。

  (15)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事故應急用電。

  (17)市氣象局:加強事故時期的氣象預測預報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氣象條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市環境集團: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務集團: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指揮部批準,啟用備用水源,啟動應急方案。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0)各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市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和上報,傳達落實指揮部各項工作指令;

  (6)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7)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3.1 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3.2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4 咨詢機構

  建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

  3.4.1 專家組組成

  由供水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4.2 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突發事故。

  (2)市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并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3)若系安全生產、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同時報應急、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5.2.1 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等級按規定上報。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縣市或者上級請求支援。

  5.2.2 突發事故發生后,市水務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應急處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通過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指揮部負責。

  5.5 信息發布

  (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省指揮部統一管理,或授權事發地政府按照突發事故新聞發布要求向社會公布。

  (2)較大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金華市政府負責。

  (3)一般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發布,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適度向社會公布。所有對外發布的信息均須經市指揮部審核,并報新聞主管部門,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所有與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布報市政府決定。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恤或補助;做好后續的修復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隱患。加強社會面穩控,確保社會穩定。

  6.2 調查評估

  (1)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2)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 應急保障

  7.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供水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傳遞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7.3 隊伍保障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市水務集團應根據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完善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市水務局邀請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加強對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導,遇有突發事故時,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恢復重建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對各類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由市水務局牽頭不定期召開供水安全聯席會議,及時溝通協調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7.4 裝備保障

  市水務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

  8.2 培訓

  加強預案培訓工作,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8.3 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原則上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9 責任追究

  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10 附則

  10.1 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10.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 篇2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__}230號)和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__}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于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于海、湯敏剛、張成峰、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松、許桂華、許凱、黃云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衛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衛生站所、中小學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衛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恐慌心里。

  (4)應急處置

  (a)對于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并在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鳳岡縣綏陽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于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余戶,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于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并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占82.9%,山間平地區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于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臺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匯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后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溫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后氣溫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溫15.3℃,最熱7月平均氣溫27.5℃,最冷月平均氣溫6.3℃,實測最高氣溫39.7℃,實測最低氣溫-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布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布。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松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布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布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s.km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布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s.km2。碎屑巖集中分布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s.km2。松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于第四系覆蓋層中,分布于緩坡臺地及地勢低洼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洼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干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導致用水戶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于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干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采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衛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復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戶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采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盡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衛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布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七)善后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鎮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采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后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 篇4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構

  成立菜花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歐陽中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余霆(鎮長)、王斯(人大主席)擔任,農業辦、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辦主任徐運川兼任。各村(社區)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鄉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1)重點預防對象:供電設施、供水泵、供水管網、供水井、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柜、變頻器、消毒柜、水泵管、電纜線、水泵、輸水管網、閘閥、井管等。

  四、信息監測和收集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縣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五、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供水單位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檢測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七、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2萬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范圍為鄉鎮1萬人以上(含1萬人,下同)2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0.5萬人(含0.5萬人,下同)以上1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0.1萬人(含0.1萬人,下同)以上0.5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八、預警發布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廣播等信息平臺上發布。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能及時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九、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3、工作部署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干群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鎮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下的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縣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指揮部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協助鄉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組織衛生部門和鄉政府派出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處置,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

  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十二、附則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縣水務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 篇5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鄉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布在全鄉各村、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群眾最不滿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為助推全鄉脫貧攻堅“整市摘帽”,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溪口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鄒粟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陳小俊擔任,成員由鄉河長辦和各村村主任擔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河長辦,陳小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孟宇賢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實行鄉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

  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應急備用水源地分布情況:后壩溝村應急備用水源地:王家溝;

  樓壩河村應急水源地:樓壩河;

  向家巖村應急備用水源地:柏家溝,朱家溝;

  喻家梁村應急水源地:杜家溝、王家溝;

  雙龍廟村應急備用水源地:黨家溝、王家溝、許家溝;

  4.應急措施

  ①針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適用村包括向家巖村)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臺,應急人員20名(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傳迅速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鄉財政應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 篇6

  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

  集鎮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本集鎮供水安全,結合本集鎮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集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自來水供水站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九龍集鎮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鎮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由鎮人民政府組建。

  (二)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集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鎮黨委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副組長:(鎮黨委副書記、分管領導)

  成員:鎮屬各部門成員、衛生院負責人、等村委會。

  (四)集鎮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屬各中心、站所、醫院、學校、xx村委會

  (五)防疫部門:xx醫院、畜牧獸醫中心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集鎮供水,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 情況報告

  對集鎮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 報告主要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 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a 對于集鎮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 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c 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d 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自來水管理者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它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城區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供水站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前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集鎮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 4

  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鄉鎮水廠供水應急預案 篇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各村(社區)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鄉季節性缺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柳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社區)因發生季節性缺水或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大坪鄉季節性缺水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鄉相關村季節性缺水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鄉安辦,由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系相關季節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職責分工

  1、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各村季節性缺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鄉各村季節性缺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大坪自來水廠、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應急加固、恢復重建或準備蓄水設備工作。

  三、季節性缺水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季節性缺水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二級

  (一)全鄉應急預案:鄉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和湖泊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鄉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1)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鄉政府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缺水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鄉級應急預案啟動,各村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季節性缺水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鄉直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三)應急處理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節性缺水。

  1、啟用備用水源(東沖水庫、橫嶺水庫);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方便用戶有序儲水。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鄉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村(社區)要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村(社區)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大坪自來水廠和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派出所要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應急結束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統籌做好新建或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滿足或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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