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精選3篇)
風電場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篇1
一、編制目的
為預防事故發生,規范加油站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一)企業概況
加油站現有工作人員xx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xx名。加油站主要經營:車用燃油(汽油90#、93#、98#,柴油0#)、車輛清洗和便利店銷售(昆侖系列潤滑油、日用百貨、飲料、雜志、煙草、車輛養護用品等)。加油站24小時營業,共分三個班,實行兩班倒工作,每天高峰時間全勤上崗,低谷時間輪流休息,實行彈性工作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危險性分析
根據加油站基本情況和現場布局,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目標及對危險目標的評估如下:
油品的性質:加油站主要對社會車輛提供車用燃料油,即各種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均為易燃、易爆、易蒸發、易滲漏、易產生靜電和具有一定毒性的液體物質。
油品的危險性:其蒸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爆炸。
危害程度的范圍:以加油站為中心,50m為半徑的建筑物、設備及人員有受到危害的可能。
對建筑物設備危害程度的預測:汽油、柴油一旦著火,具有爆炸后的燃燒可能,燃燒中又有爆炸的特點,并且伴有較強的震蕩、沖擊波和同時散發大量的熱量。汽油造成的火災具有強烈的突發性,高熱輻射性及燃爆轉換發生的特點。對建筑物、設備有較大的破壞力。
對人員危害程度的預測:一旦發生泄漏或爆炸,人員會導致輕度中毒、急性中毒、吸入中毒、輕度燒傷、嚴重燒傷及生命危險。
主要危險部位是:加油現場、卸油作業區、配電室、變電柜。
可能發生火災種類有:加油站火災、爆炸;車輛火災;電氣火災。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加油站經理負責現場的總體協調指揮。
加油站安全計量員負責拉閘斷電。
加油站核算員負責通訊、報警聯絡。
加油站加油班長負責現場組織人員撲救或施救。
加油站當班員工負責執行現場指揮的調配,完成交辦的任務。
四、預防與預警
工作人員發現險情,經過加油站當班班長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員確認險情后,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加油站經理(或值班經理)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和事態的發展,命令通訊組向不同級別的上級領導報告。
同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通知豐臺區縣應急指揮中心。
如果事態擴大,情況緊急,要及時與周邊企業、附近居民小區街道辦事處聯絡,告知加油站出現的緊急情況,請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報警時應講清以下內容:
(1)著火單位名稱、詳細地址;
(2)著火部位、著火物質、火情大小;
(3)報警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五、應急響應
(一)加油機火災處置方案
(1)站經理得到加油機起火報告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2)計量員立即到配電室切斷電源,然后加入滅火隊伍。
(3)加油班長帶領加油員馬上攜帶滅火器沖向起火地點,消滅加油機火情。
(4)核算員清理好財務帳目,根據站經理命令,確定是否報警,然后迅速撤離至安全區域。
(5)營業員整理好自己賬目后,交到核算員手中,然后作為醫療組人員參與救護工作。
(6)火情完全消除,站經理確認安全后,宣布重新營業。
(二)卸油區火災處置預案
可能出現的起火狀況:
(1)加油站送油罐車在加油站油罐區卸油過程中起火;
(2)加油站送油罐車在加油站油罐區靜止過程中起火;
(3)加油站卸油罐車在加油站卸油終止后起火;
(4)加油站儲油油罐計量口起火;
(5)加油站儲油油罐卸油口起火;
(6)因其他原因(雷電)等油罐區起火。
處理措施:
(1)站經理切斷加油站電源總開關,指揮油罐車司機迅速把著火罐車駛離油站危險區域進行撲救。
(2)搶險小組成員(當班加油員)使用滅火毯堵住罐口,隔絕空氣滅火,火勢較猛時,先用滅火器對準罐口將大火撲滅,再用滅火毯覆蓋罐口。
(3)搶險小組組長(加油站安全計量員)關閉卸油罐車卸油口和油罐卸油口閥門,使用滅火毯封住油罐計量口(卸油口)。
(4)嚴緊使用水直接撲救,以免水激飛濺油品擴大著火范圍。
(5)當班加油員立即停止加油,疏散現場加油車輛及閑散人員,引導司機將車輛開往與著火點上風口的方向,并要求遠離100米以外。
(6)立即疏散周邊群眾,對附近住戶或人群進行通告,要求立即遠離著火點100米以外的地方。
(7)消防隊趕赴現場后,主動配合消防人員進行撲救,避免火災擴大。
注意事項:
如人身上不小心濺上油火時,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撲滅,或快速脫下衣服,將火撲滅;如來不及脫下衣服,應就地打滾,把火撲滅;或迅速跳進
附近的水池中滅火,然后現場人員幫他脫下衣服。著火人員不要驚慌,亂跑亂跳,這樣不僅影響救助而且可能擴大火情。救火時切忌用衣服掃帚來回撲打,以免使油火擴大著火范圍。有人員傷亡,同時啟動《加油站人員傷亡應急處置預案》。
(三)加油站油罐區火災處置方案
(1)員工發現油罐區起火后,迅速報告站經理。站經理下令啟動應急預案。
(2)計量員切斷加油站電源總開關,然后迅速加入現場滅火組開始滅火搶險。(如果當時正在卸油,計量員應迅速關閉油罐車閥門,報告站經理發生火情后,指揮油罐車司機把著火罐車駛離油站危險區域并進行撲救,站經理負責切斷加油站電源總開關。)
(3)當班班長使用滅火毯堵住罐口,隔絕空氣。其他員工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火勢較猛時,先用滅火器對準罐口將大火撲滅,再用滅火毯覆蓋罐口。
(4)計量員負責關閉油罐卸油口閥門,使用滅火毯封住油罐計量口(量油口)。
(5)當班加油員立即停止加油,在進口處設立警戒標志,疏散現場加油車輛及閑散人員,引導司機將車輛迅速駛離加油站。并注意引導消防車輛進站滅火。
(6)核算員應根據站經理命令,在第一時間報警并通知周邊群眾撤離。同時攜帶賬冊撤至安全區域。
(7)火情消除后,站經理宣布關閉預案。確保安全后,重新營業。
注意事項:
如人身上不小心濺上油火時,應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撲滅,或快速脫下衣服,將火撲滅。如來不及脫下衣服,應就地打滾,把火撲滅或迅速跳入附近的水池中滅火,然后現場人員冷靜的幫他脫下衣服。救火時勿用衣物、掃帚來回撲打,以免使油火擴大著火范圍。著火人也不要驚慌,亂跑亂跳、跑動,這樣既影響救助,又可能擴大火情。有人員傷(亡)時,同時啟動《加油站人員傷亡應急處置預案》。
(四)加油站電器火災處置方案
(1)發生電器火災時,發現者馬上通知站經理。站經理宣布啟動預案。
(2)計量員迅速跑至配電室,切斷電源開關后,迅速回到火場加入撲救。
(3)滅火組(當班加油員)取來離火場最近的手提式滅火器進行撲救。
(4)當班班長和核算員把火源周圍的重要物品及可能引發更大火災的可燃、助燃物移至安全地帶,直到火情被完全控制。此時若火災尚未撲滅,核算員按照站經理命令,馬上報警。然后攜帶賬冊撤至安全區域。
(5)加油班長在進站口設立警示標識,順序組織站內加油車輛快速駛離加油站。
(6)火災撲滅后,站經理宣布關閉預案,并迅速將情況上報上級相關主管部門。
(7)安全主管部門速派專業維修人員到站對電氣線路進行維修,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8)確保安全后,重新營業。
注意事項:
在消防滅火的同時,首先應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當消防隊趕到現場后,協助消防隊進行滅火。
(五)加油站車輛火災處置方案
(1)發現加油車輛站內著火時,立即報告站經理。站經理宣布啟動應急預案。
(2)計量員迅速跑至配電室,切斷電源開關后,回到現場加入撲救。
(3)現場滅火組(當班加油員)用滅火器開展撲救,火情消除后,將起火車輛推出站外。
(4)核算員按照站經理命令,撥打報警電話,攜帶帳冊撤至安全區域。
(5)加油班長在進站口設立警示標識,順序組織站內其他車輛安全駛離加油站。
(6)火情消除后,站經理宣布關閉應急預案。確保安全后,重新營業。
六、應急結束
(一)程序終止條件
確認現場危機已經解除,確認現場的環境不會再次發生危險,由站經理向上級領導匯報,得到同意后終止應急處置程序。
(二)處置現場評估
通過應急處置過程,對各個崗位在處置過程中的表現進行評價。總結事件的起因、發現問題的誘因,在公司內進行安全經驗分享,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
七、應急物資和裝備保障
(1)加油站配備的8kg手提式滅火器30個以及35kg手推式滅火器4具;
(2)配電房配置的5kg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2個,位置在配電室門旁;
(3)醫用急救包:每站2個(經理辦公室、財務室各1個)。
風電場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校園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第一責任人:校長
總指揮:總務主任
醫務負責人:校醫
成員:中層干部、團委書記、班主任
(一)通訊聯絡組:負責事故的報警、報告及各方面的聯絡溝通。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處置情況。
(二)警戒保衛組:負責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勸退圍觀人員。
(三)滅火救災組:負責人員、財產搶救、現場滅火工作。
(四)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五)物資保障組:負責及時提供滅火器材、救災物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妥善處理各種善后事宜,進行或配合進行事故調查,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報警程序:
(一)發生火災時,現場教師立即拉響警報(電鈴長鳴,如遇停電則吹哨)并馬上組織學生疏散。其他教師聽到警報后相繼拉響警報,并馬上組織學生疏散。
(二)發現火災第一人立即撥打火災報警電話“119”,報警內容為:地點、火情、著火物質、詳細地址、聯系人及電話。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水電工立即切斷火災現場電源。
(三)責任人迅速報告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并組織學生有序疏散。
(四)學校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向區教育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
三、應急處置:
(一)疏散:警戒保衛組負責按預案有計劃地組織學生撤離火場到達安全地帶(地點:學校大操場),各班教師清點人數,上報校應急領導小組。
(二)自救:校園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令各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立即到位投入搶險。
1.滅火救災組立即組織學校消防員和老師攜帶滅火器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醫療救護組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同時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根據學生受傷情況,通知學生家長。
3.警戒保衛組組織學生及無關人員遠離火場和校園內的道路,保安員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4.物資保障組準備車輛和有關用品,協助搶救受傷學生。
(三)滅火:
1.保安員引導消防車到達學校火災現場。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向消防隊指揮員說明情況。
3.應急工作小組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四)保護現場:大火撲滅后,警戒保衛組拉警戒線,保護現場。
(五)善后處理:按照預案善后處理組進行受傷學生及家屬的安撫及善后處理工作。
四、注意事項:
(一)學校領導和教師首先要迅速組織學生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再救物”。
(二)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在消防車到來之前,組織學校教師職工使用滅火器、水桶等進行撲救。
(三)在火災發生第一時間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四)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五)有條件的要迅速啟動廣播系統,學校領導用廣播指揮疏散或滅火。
風電場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__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環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安全的事故災難。
3、工作原則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區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政府區長任總指揮,發生一般事故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人武部、安監局、公安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對發生在__區境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統一指揮;宣布啟動本預案和結束應急狀態;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審定批準現場救援方案;擴大應急時,請示區政府啟動《__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政府啟動《__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辦公室及成員單位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委會辦公室),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機構,承擔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鎮(街道)以及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危化品應急救援摸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執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監察局、人武部、應急辦、宣傳統戰部、經發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城建局、環保分局、社會事業局、農林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交巡警大隊、交通分局、質監分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監察局:負責對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行政監察。
(2)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區隊伍和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隊進行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的搜救及中心危險區域的警戒工作;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事故時,配合公安分局和事發地政府做好危險區域人員的疏散。
(3)應急辦: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傳達和落實上級的指令和命令。
(4)宣傳統戰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的宣傳報道,做好涉外人員的安撫處置工作。
(5)經發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救援物資及生活用品的發放,做好傷員的安撫工作。
(7)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8)城建局:負責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網平面布置圖和技術咨詢,組織工程機械參加搶險行動。
(9)環保分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和監察;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資對環境產生的污染。
(10)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人員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確定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調配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救護車輛,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統計上報傷亡人員情況;超出區屬醫院救治能力時,負責與上級醫療機構、紅十字會、血站協調聯系。
(11)農林局:負責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質擴散污染附近水域;組織捕撈、獵殺和處理受有毒物質污染的漁、禽、畜。
(12)安監局:召集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協調各成員單位完成搶險救援任務;負責事故調查處理。
(13)公安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的疏散和現場警戒,保護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14)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組織傷員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有關人員、車輛、裝備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開避救援“綠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6)交通分局:負責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應急救援特種車輛的調度,組織事故現場物資和疏散人員的安全運輸。
(17)質監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
3、現場救援指揮部
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委派,負責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根據救援需要設立若干救援專業組,審定實施事故現場救援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應急指揮部上報事故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救援專業組在區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救援行動,其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辦負責,接到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后,通知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區委、區政府領導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必需時,應會同事故發生地政府、當地村委和防化分隊研究疏散方案,及時組織當地群眾疏散。
(3)搶險救援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消防、工程搶險等專業搶險隊伍,對傷亡人員進行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并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區環保分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和監察,及時了解污染狀況,會同專家組提出處置建議。在可能發生對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產生嚴重污染并向下游擴散時,區農林局負責組織力量進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區城建局負責提供地下管網平面布置圖和技術咨詢。區交通分局負責應急救援特種車輛的調度。區質監分局負責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等可能發生風險時的預測,并提供技術保障。事故發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須立即組織就近救援,當地派出所、衛生部門等救護力量應實施前期人員救援。
(4)緊急疏散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當地村委配合,在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或因火災、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時,對可能波及的相關人員及附近居民進行緊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隊:由區人武部負責,配合區消防大隊進行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的搜救及中心危險區域的警戒工作;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事故時,配合區公安分局和當地政府做好危險區域人員的疏散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區社會事業局負責,應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則,組織就近醫療單位以最快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發生群死群傷或集體中毒事故時,負責救護力量的組織和急救藥品的調撥、供應。
(7)后勤保障組:由區應急辦、經發局、財政局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協調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經費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區安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對所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當需要時,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專家技術組:由區安監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對事故原因進行技術分析。
(10)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負責,也可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區環保分局負責提出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可能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善后處置建議,參與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11)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統戰部負責,對外發布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故性質、波及范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后,迅速調集力量,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根據現場情況,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方案,各成員單位按響應等級迅速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分級標準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和事發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過程中發生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較大事故(Ⅲ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一般事故(Ⅳ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3、應急響應
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根據事故的性質、種類作出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方案見附件)。
4、信息發布
區委宣傳統戰部、區黨政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的報告,經區政府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理
(1)善后處置。區政府相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2)事故調查。區安監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調查。
(3)保險。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4)總結評估。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