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精選9篇)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1
根據學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加強^令頁~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處理特種設備出現的安全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組織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員,安撫傷亡家屬,穩定思想,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令頁~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安全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敖寨民族中心完小校長辦公室,由負責日常工作。
突發安全事故聯系電話:(教辦兼中學)
緊急救助電話:(鄉派出所)、(鄉衛生院)
根據安全應急事故的要求,應急^令頁~導小組的全體成員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各教師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事故報告的制度。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警后,隨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教育局、特區政府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并及時向公安(消防、交警)、醫療衛生等相關部門報警請求援助。學校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學校安全事故應急^令頁~導小組全體成員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置工作。
4、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將突發安全事故及時匯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令頁~導小組。
5、學校對突發安全事故不得緩報,不得瞞報,不得延誤有效搶救時間。
6、校內報告程序:事發當事人或目擊者-學校安全事故^令頁~導小組成員-校長-鄉教辦-特區教育局
四、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1、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
2、事故發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警,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教育局、特區(鄉)政府。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我公司廠內車輛、起重機械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態發展,加強對處理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引起的損失和危害,建設“平安工廠”,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1、廠內車輛發生重大故障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2、起重機械出現重大故障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二、機構組織:
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
主任:
成員:
三、應急響應:
1、發現特種設備發生事故者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報告,辦公室人員接警后應馬上向主任報告,或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研究,緊急啟動本預案。
2、現場指揮和協調
啟動本預案后,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公室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協調、搶救、處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各部門人員的.應急救援行為,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出現災害“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事故災害。
(2)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3)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
(4)進行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受傷人員的應急救護,及時與醫院等醫療部門聯系,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5)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當本預案啟動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發展時,立即向上級部門請求增援。
四、應急紀律:
各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預案的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應急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立刻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工作。服從指揮,積極有效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全校范圍內涉及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事故,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條本預案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章事故預防措施
第五條預防措施
(一)使用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并做記錄;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三)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四)使用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于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第三章事故類別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爆管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第七條現場應急處置基本任務
(一)事故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現場緊急自救,防止事態發展;
(二)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施救與安全轉送傷員,以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危害。
第八條電梯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電梯失控而安全鉗未起作用時,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鈕,同時要做好承受因轎廂急停或沖頂、蹾底而產生沖擊的準備(一般采取屈腿、彎腰的姿勢),之后利用通訊設施(如警鈴、應急電話、手機)聯系設備管理人員立即到現場組織營救;
(二)電梯在動行中突然發生停車困人時,乘客應首先按下急停按鈕,隨后利用通訊設施(如警鈴、應急電話、手機)聯系設備管理人員立即到現場營救。如果報警無效,可以大聲呼叫或間歇性地拍打電梯門。乘客應保持鎮靜,不要輕易扒門爬出,以防電梯突然開動;
(三)電梯運行途中進水時,應將電梯開到頂層,并告知維修人員;
(四)電梯運行途中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在就近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較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樓梯逃生。
第九條起重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起重設備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在工作場地周圍樹立警示標志,等電力恢復或設備維修完畢后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后才能離開;
(二)電動葫蘆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三)若發生人員受傷,應立即進行救助,并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
第十條鍋爐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溫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二)鍋爐爆管事故
(1)爐管破裂泄漏不嚴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擴大時,可短時間降低負荷維持運行,待備用鍋爐啟動后再停爐;
(2)嚴重爆管且水位無法維持,必須采取緊急停爐,但引風機不應停止,還應繼續給鍋爐上水,降低管壁溫度,使事故不致再擴大;
(3)如因鍋爐缺水,管壁過熱而爆管時,應緊急停爐,嚴禁向鍋爐給水,這時應盡快撤出爐內余火,降低爐膛溫度,減少鍋爐過熱程度;
(4)如幾臺鍋爐并列供汽,應將故障鍋爐的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斷。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依規避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2)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第十二條壓力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壓力管道泄漏。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切斷受影響電源,介質泄漏區域嚴禁明火和金屬物品的撞擊等,防止泄漏的介質燃爆;查明泄漏原因,緊急情況下可以進行帶壓堵漏;做好消防和防毒預備,同時,撤離現場無關職員、對介質泄漏四周區域進行職員疏散;封閉泄漏現場、設置安全警戒線;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通報120急救電話,救助傷員;如有火情,立即通報119火警電話;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發變形、失穩等情況。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并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隱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到四周環境大氣中,則執行壓力管道泄漏處理方法。
第十三條場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場內機動車輛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所在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機動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場內機動車輛傾倒、擠壓事故再次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物品泄漏時,應采取措施堵塞泄露和沖釋爆炸性物質,避免發生爆炸事故;
(2)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車輛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做到:
(一)立即向所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二)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四)二級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保衛處、資產管理處;
(五)必要時同時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五條在事故和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快使教學、科研工作及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第十六條事故處置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一)遭到嚴重損壞的特種設備或其他設施的,必須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于嚴重損壞、無維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必要時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條事故應急響應結束后,相關職能部門和事發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調查評估并形成完整的總結材料,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各二級單位及下屬機構可以本預案為基礎制訂適合二級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特種設備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協同應對、規范有序、響應及時、處置科學。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各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故分級
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事故;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事故;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起重機械整體傾覆;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設立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調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質監局、市安監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衛計委、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港航局、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同志。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職責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由市質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導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隊伍、專家組和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活動;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收集、報告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和宣教培訓;承辦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質監局:及時、準確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向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原因調查;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方案,提供特種設備技術支持和必要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器材和物資。
市安監局: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組織開展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長輸管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市經信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通信保障,參與事故處置和調查工作。
市公安局:協助事發地做好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重點目標安保、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
市民政局:協助事發地做好轉移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引發的環境污染、核與輻射污染的應急監測與處置。
市住建委:負責組織事故現場市政設施和燃氣管道的搶險搶修,組織檢測機構對受影響建筑物安全狀況進行檢測。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搶修管轄范圍內損壞的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市衛計委: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港航局:負責做好轄區內港口、渡口碼頭特種設備的監測及事故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參與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地氣象服務工作,及時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數據。
縣(區)政府:負責特種設備事故先期處置和人員疏散轉移安置工作。
(四)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時,根據需要應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由市質監局、市安監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下設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市質監局牽頭,市消防、交通、安監、環保、衛計、人防、住建等單位及事發地政府(園區)、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發生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擬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和應急資源開展現場處置。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計委牽頭,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3.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現場警戒保衛,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
4.次生災害防治組:由事發地政府(園區)牽頭,負責對事故周邊次生災害易發區域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并負責組織危險區域群眾疏散工作。
5.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園區)和相關部門牽頭,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電力供應,確保運輸和通信暢通,做好救援人員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專家組:由市質監局牽頭,組織相關專家參與現場處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
7.綜合協調組: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上傳下達、綜合協調、信息報告和發布,承擔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三、預防預警
(一)風險管控與預防
市質監局牽頭構建市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指導有關單位、企業和生產經營者履行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各縣(區)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督促鄉鎮、社區、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企業和生產經營者要做好特種設備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并向所在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堅持“邊評估、邊控制”的原則,根據風險等級,科學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落實到位,努力實現“清除隱患、防控事故”的目標,推動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監測與報告
各級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在檢測檢驗中,發現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對重要場所的特種設備和列入重大危險目錄的設備,應當把檢查的結果及時通報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重要地區使用的、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對列入重點安全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演練情況及時上報;特種設備發現異常和事故狀態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
(三)預警
1.預警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包括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以下事故或災害發生時,根據監測、預測分析情況,經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會商研判后,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等自然災害。
(3)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臺風、暴雨(雪)、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和事故。
2.預警發布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預警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并上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藍色預警由縣(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并上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等方式發布。
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涉險區域設置事故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乘客、公眾避險信息,控制事故范圍和損害程度。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最新情況,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預警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停止采取有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必須在10分鐘內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也可以通過110、119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30分鐘之內向市政府報告,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對于較大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事發地縣、區政府(園區)及主管部門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書面信息應在1小時以內上報,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續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各級政府、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置、自救。當地政府和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安全監管、消防部門要迅速調集救援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三)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響應。
應對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別啟動I級或Ⅱ級響應,在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應對較大特種設備事故,啟動Ⅲ級響應,由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應對一般特種設備事故,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處置工作。
接到上級政府的有關指令或下級政府、事發單位請求,以及其它救援組織部門的支援要求后,經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啟動相應級別預案或立即派出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發生涉外特種設備事故,對外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實施。
(四)現場處置
發生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事故后,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作出評估,包括事故性質、范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險物質探測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劃定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區域。
7.在搶險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與取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8.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防止危害的擴散。
(五)擴大應急
1.對于下列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的事故,應采取果斷措施,迅速擴大疏散、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撤離現場人員,疏散群眾,防止造成擴大危害。
(1)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在無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圍空間形成混合爆炸氣體,有可能形成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
(2)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災,在無法控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溫度,可能發生設備爆炸或者火災影響周邊設備可能發生爆炸,繼而形成空間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
(3)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在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化學爆炸或物理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電解食鹽工藝液氯介質設備內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氣瓶內部存有石蠟的)。
(4)事故現場建筑物可能發生倒塌或事故設備可能發生垮塌,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
2.根據現場檢測數據和救援效果,發現現場險情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態難以控制時,現場指揮部在繼續采取必要應急行動的同時,立即報告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詳細說明事態變化情況并提出提高響應級別等相關工作建議。
3.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險情擴大報告后,立即提請市政府或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必要時報請省應急工作機構決定,提高響應級別。
4.擴大應急后,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采取提高現場指揮級別,增派專家趕赴現場,調整充實救援力量,加強現場監控等措施。
5.擴大應急后,現場指揮部在上級應急主管部門和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下,立即落實應急響應各項事宜,加大應急信息分析處理力度,指導、協調現場,調整搶險方案。
6.信息發布
發生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事故,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發布的.信息要經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查,做到及時、準確、客觀。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和新興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權。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表電視講話,通報有關情況。
一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發布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園區)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7.應急結束
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報請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生活秩序。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對受害、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污染或者鄰近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經環保、衛計、安監、住建和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等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開展修復工作。
(二)調查分析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六、應急保障
(一)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為參與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配備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
(二)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積極開展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科學研究,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四)社會動員
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動員有關人員,調動有關物資、設備、器材,占用必要場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支持配合。
七、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
(一)預案演練
各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應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通過演練,錘煉隊伍,磨合機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評估。
(二)宣教培訓
各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職責規定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素質。廣泛宣傳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和應急工作規范。
(三)責任獎懲
應急處置結束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依規定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予以獎懲。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二)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聯系方式
市質監局:286x9;286(傳真);
市安委辦電話:12350;
市政府值班電話:588。
(三)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質監局負責編制、解釋。
縣(區)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市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達川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結合達川區特種設備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達川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達川區特種設備實情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達川區境內發生的,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政府統一領導、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1.5.1特別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5.3較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市場監管所、相關股(室)隊負責人及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的人員等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急股,應急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接受事故報告,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體系,協助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出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技術建議,按有關規定協助上級市場監管局開展事故調查。
2.2組長職責:主持領導小組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召集相關人員研究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全面指揮和協調工作;適時向上級市場監管局及區政府提出事故搶救及調查工作相關建議。
2.3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提出應急響應和預警行動建議,組織實施現場應急工作。
2.4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制訂和修改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報告預警信息和事故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事故調查組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行業專家參與事故救援。(特種設備機電類技術專家王峰,聯系電話:13x82;特種設備承壓內技術專家馮志華,聯系電話:1398)。
2.5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2.5.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股):指導企業制修訂、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負責提出應急預警、對策和措施相關建議;做好現場應急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協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隱患,及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相關信息;當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及時趕赴現場,積極提出妥善事故處理建議。
2.5.3局辦公室:負責應急車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儲備物資的綜合管理及調撥。
2.5.4政策法規股:負責應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負責向領導小組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救援信息,經組長同意后,上報區政府新聞辦。
2.5.6各市場監管所、股室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分管領導的具體指導下,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預警預防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該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3.1燃氣企業爆炸、火災事故;
3.2地震;
3.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3.4其它可能引發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救援方案,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并派人到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必要時按照區政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應急辦。
區政府應急辦電話:0818-2x3
4.應急響應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人員傷亡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4.1.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向其主管部門、質監局及有關部門報告。領導小組接到事故發生單位事故報告后,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40分鐘內立即向區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現場,在城區范圍內30分鐘到達,在城區周邊鄉鎮的1小時內到達,特殊情況經努力無法及時到達現場的要設法到達,并適時掌握事故發展情況。
達州市市場監管局特監科電話:0818-2x2
達川區政府應急辦公室電話: 0818-2
4.1.2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發生事故設備名稱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4.2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組長指派相關人員核實有關情況,并向達川區人民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報告,根據實際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區政府及上級部門的領導下,參與搶救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4.3.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4.3.2協助有關專家指導現場處理工作,協助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方案。
4.3.3針對事故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及時做好下列工作:
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提出對這些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響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4.4.3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檢驗報告;
(4)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報告;
(5)企業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6)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7)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8)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預案,向區政府及上級部門提出事故現場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
4.7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對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上級局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積極配合。
4.8應急救援結束
根據上級局事故調查情況,由上級局決定應急救援結束,并報請區政府應急辦。
5.保障措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理
6.1.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6.1.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特種設備必須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檢驗,且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6.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加強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在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顯著位置,公布搶險救援電話或維修保障單位等應急電話。
7.2培訓
定期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處置突發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動、有效處置、及時報告,掌握組織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應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
7.3演練
7.3.1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并對此項工作作出評估。
7.3.2 演練前應制訂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詳細演練方案。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并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救援、指揮、檢測、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以及在事故調查工作中為事故界定、鑒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4.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6
為了積極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組織機構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的領導下,各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開展工作。
(一)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指揮機構。
1、領導小組組長:生產副總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全處長保衛處長辦公室主任
一煉焦車間主任
二煉焦車間主任化產車間主任備煤車間主任財務管理處長
2、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調度室主任
安全處長
辦公室主任
(二)各車間參照公司應急救援組織形式成立相應機構,統一納入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中,形成條塊結合,上下信息暢通、指揮靈活的系統。
二、領導小組和指揮機構的職責
(一)組織各車間及有關單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中的各項措施,在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力爭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的應急救援調遣;
(三)負責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
(四)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五)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的調整的意見,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三、辦事機構職責
(一)根據總指揮的命令,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的各項措施;
(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三)協調專家組提供技術支持;
(四)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組織應急救援的演練。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
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納入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遷安市質監局備案。同時與有關部門形成統一的.協調機制,與公安、消防、安監、醫療衛生等部門明確具體聯系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各車間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的統一預案。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
(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發生事故的車間應將事故情況報公司總調度室。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二)總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和總指揮,同時向遷安市質監局和遷安市安監局報告,由總指揮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三)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協查處理。
(四)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后,可根據事故性質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的指示,報告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搶救。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的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傷事故。
4、醫療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人員。
5、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運送現場搶救人員。
6、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
(五)對于重特大事故,要向質監部門申請專家救助,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對于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要向上級有關部門求援。
六、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七、物資保障
(一)應急救援所需車輛,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
(二)公司為各單位配備充足的救援器材并加強日常管理。
八、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7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做好各類事故(治安事件)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故擴大蔓延,防止二次事故或次生災害發生,及時控制治安事件,及時救治受傷人員,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總則
一、編制目的
目的: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治安事件)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
作用:明確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有利于對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治安事件)的危害程度,為各類突發事件或事故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事故(治安事件)時便于與上級應急部門的協調,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2號)、《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__);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三、適用范圍
本應急救援預案適用于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區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不包括庫外民用爆炸物品的運輸。
四、應急預案體系
本應急救援預案為經營企業預案。主要任務是:負責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管理、與外界救援資源和上級部門保持聯系、負責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的應急救援實施。
五、應急工作原
以防為主、防救結合;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治安事件)蔓延優先;統一領導、條塊結合;立足自救、常備外援;高效協調、持續改進。
第二章危險性分析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地理位置
東風山礦業有限公司辦公地點在佳木斯湯原縣境內,其地理座標為:東經:129度46分50秒~129度~47分40秒北緯47度13分10秒~47度14分20秒。倉庫區位于礦區以北1.4公里處,地處林區。
2、氣象條件
礦區屬典型大陸性氣候,年平均降雨量為605.8毫米;日最大降雨量為74.7毫米;最大連續降雨量167.3毫米,降雨量多集中在6-8月份.年平均蒸發量為1293.4毫米,4-9月份蒸發量最大。年平均溫度系數為0.51,相對濕度最小為零,絕對濕度最大31.1,屬濕度不足帶。年平均氣溫2.8℃;7-8月份氣溫最高可達35.4℃,12月至翌年2月氣溫最低達-33.6℃。年平均風速3.3米/秒,最大風速24米/秒,風向以西和西南風為主。
3、公司概況
黑龍江省湯原縣東風山礦業有限公司屬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公司,注冊資本貳仟零捌拾伍萬叁仟元,公司共有職工118人。主要從事金礦、鐵礦采選冶煉及其他有色金屬采選冶煉業務。
周邊環境
庫址設在礦區以北1.4公里處,靠近林區運材公路。西、北、東三面有山環繞。
周邊村莊、企業等不會對倉庫區造成重大影響,其山火對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安全具有一定的威脅,周邊人員對倉庫區可能的人為破壞也應重視。在倉庫的最小允許外部安全距離內沒有其他在用的建筑設施,因此,公司的倉庫區的安全事故不會對周邊造成重大影響。
二、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1、危險品爆炸
由于我公司倉庫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質,存在發生爆炸事故的可能,發生的爆炸主要是危險品火災轉為爆炸。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8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盡快控制事態,盡量減少損失,盡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
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少事故后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公司施工生產過程中潛在危險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編制原則:
1)、預案是針對可能造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事故、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災害等。
2)、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防護,盡量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3)、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4)、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作。
5)、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圖: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安檢科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2、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人員組成:項目部經理(段建鋒)、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段濤)、專職安全員(司留戰)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1)、事故現場搶險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任組長,作業隊負責人、工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2)、事故現場救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領導任組長,相關人員組成。
3)、事故現場保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骨干任組長,現場保安人員組成。
4)、事故現場通訊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現場其他應急小組負責人組成。
三、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2)、負責建立公司網絡系統,保與各分公司、項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匯報工作;
3)、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揮;
2)、負責所需救援物資的落實;
3)、負責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聯系及情況匯報。
4)、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
5)、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6)、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7)、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8)、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系及情況匯報;
9)、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
10)、負責工程項目生產的恢復工作。
4、項目部應急組職責:
1)、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2)、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3)、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2必須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數量充足、狀態良好,保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3、各應急小組成員必須落實到人,各司其職,熟練掌握防護技能。
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必備的資料與設施:
1)、數量足夠的內線和外線電話、或其它通訊設備;
2)、危險品數據庫:危險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物理化學特;
3)、救援物資數據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狀態、使用方法、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4)、現場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5)、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方案。
6)、各小組人員聯絡方式、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
7)、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系方式。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急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
2025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9
在任何工業活動中都有可能發生事故,尤其是隨著現代工業地發展,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質,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慘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由于自然或人為、技術等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時候,建立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已成為抵御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關鍵甚至是唯一手段。
第一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及特點
(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確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由于特種設備自身的特點,特種設備事故往往具有發生突然、危害范圍廣的特點,因而決定了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行動必須做到迅速、準確和有效。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應急響應機制,能迅速準確地傳遞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應急力量和設備、物資等資源;在最短的時間里建立統一指揮與協調系統,開展救援活動。準確就是要求有相應的應急決策機制,能基于事故的規模、性質、特點、現場環境等信息,正確地預測事故的發展趨勢,準確地對應急救援行動和戰術進行決策。有效,主要指應急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決于應急準備的充分性與否,即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落實、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機制等。
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三、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管理
盡管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行動。應急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于事故發生前、中、后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盡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階段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階段又是構筑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事故應急管理的循環過程。
(一)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盡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采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后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離、設置防護墻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觀點來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有效方法。
(二)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極其關鍵的過程。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機構的設立和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的建設、應急設備(施)、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目標是保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能力。
(三)響應
應急響應是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采取的應急與救援行動。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工程搶險措施、信息收集與應急決策和外部求援、急救與醫療、消防等。其目標是盡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群,盡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復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進行。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后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要求立即進行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在短期恢復工作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廠區重建和受影響區域的重新規劃和發展。在長期恢復工作中,應汲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四、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
(一)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往往涉及單位的各個部門,因此應預先明確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相應任務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比較典型的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機構構成包括:
1.應急救援中心
2.應急救援專家組
3.醫療消防等
4.后勤保障組織
第二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策劃與編制
一、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作用
事故應急預案在應急系統中起著關鍵作用,它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后,誰負責做什么、何時做,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響和后果的嚴重程度,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的各個方面所預先作出的詳細安排,是開展及時、有序和有效應急救援工作的行動指南。
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中的突出重要作用和地位體現在:
(1)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應急預案成為各類突發重大事故的應急基礎。通過編制基本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足夠靈活,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開展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可以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4)當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于及時向上級應急部門求援;
(5)有利于提高職工風險防范意識。
應急預案應進行合理的策劃,做到重點突出,反映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風險,并避免預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在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策劃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①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種類及分布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等;②本單位以及上級機構已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情況;③本單位以往事故的發生情況;④周邊單位重大危險對本單位可能帶來的影響。
二、事故應急預案核心要素及編制要求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核心內容應包括:
(1)對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及其后果的預測、辯識、評價;
(2)規定應急救援各方的詳細職責;
(3)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4)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經費保障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等;
(5)在緊急情況或事故發生時保護生命和財產、環境安全的措施;
(6)現場恢復;
(7)應急培訓和演練規定,法律法規要求,預案的管理等。
應急預案是整個應急管理體系的反映,它的內容不僅僅限于事故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還應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后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第三節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是檢驗、評價和保持應急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突出地體現在: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設備等),改善各應急部門、人員之間的協調,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提高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對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進行評估,可采用多種應急演練方法,如模擬事故場景進行口頭演練、現場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
在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基礎上,應加強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一是通過各種形式和活動,加強對職工的應急知識教育,提高應急意識,如基本防護知識、自救與互救基本常識等;二是為全面提高應急隊伍的作戰能力和專業水平,有條件的可設立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對應急技術人員、應急隊員進行強化培訓和訓練,如基礎培訓、專業培訓、戰術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