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0篇)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
許多人認為“啟蒙老師”就是教過你的第一位老師,或者是幼兒園的老師。而我和他們的觀點不同,我覺得,只要是教過我,或者是指導過我的人,都是我的啟蒙老師。因為他們每個人都傳授給了我知識或經驗,而每個人告訴我的都不是一樣的,但都是對我有用的。
在我的腦海里,時常浮現出我的啟蒙老師們的音容笑貌和他們對我的諄諄教誨。是他們,在我幼小心靈里種下了小苗;是他們,教導我要自信,要勤勉,要做一個正直、誠實的人,長大后要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雖然他們不曾說過,但我能用心體會。
我的鄰居,被我親切的稱為“巧巧姨”,小時候,我特愛哭。記得有一次,幼兒園里,一個特別霸道的小朋友欺負了我,我就使勁地哭,別人怎么勸我都聽不進去了。這時巧巧姨來接我,她拉我到一邊,輕聲細語地對我說:“他們欺負你,是因為你愛哭啊,但哭解決不了問題,以后有人欺負你,一定不要哭,要對他微笑,讓他感到慚愧,讓他知道你不在喜歡哭了。他就不在欺負你了。”我雖然沒聽太懂,但我還是點了點頭。
從那以后,我一直按巧巧姨說的做,果真如此,我不在被人欺負了,還交到了不少好朋友。我下決心成了一個愛笑的女孩。
我是一個老師喜愛小朋友,但也受到過老師的批評。有一次,老師端來一大籃蘋果,按往常的“經驗”,我端正地坐好,希望得到那個最大的。可是,老師偏說玩什么游戲。“同學們閉上眼睛,每人拿一個,拿到哪一個就吃哪一個。”輪到我了我假裝閉上眼,拿了那個最大最紅的。正當我為剛才的小聰明興奮不已時,老師板著面孔,徑直向我走來,“做人一定要誠實、正直,你的小聰明是瞞不過我的,我等了很久,希望你改正,可你還是沒閉上眼”我低下了頭,羞紅了臉。
老師的嚴格,讓我明白了不少道理。他們的教導就象陽光一樣,讓我不斷茁壯成長。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
時光飛逝,我由當年稚氣未脫的一年級小屁孩兒,成為了一名成熟穩重的六年級學生。臨近畢業,回首校園里難忘的事與人,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我一年級時的啟蒙老師。
盛老師身量中等,剪了一頭短發。她四十歲左右,慈眉善目,笑起來嘴巴微抿,眼角泛出條條笑紋,看上去親切極了。盛老師說起話來輕聲輕語,特別溫柔,讓人聽起來十分舒服。
盛老師的教學,讓我印象深刻。我最難忘的,是她教給我們“候”與“猴”兩個字。盛老師為了不讓我們把這兩個字寫錯,就講了這樣一個故事:“猴”這個字,本來右邊也和“候”一樣,兩部分之間有一豎。但是,猴子太調皮,在樹林間甩來甩去,把這個豎給甩丟了,才變成現在的“猴”。盛老師的方法挺有效的,至今我都忘不了這個“猴”的故事,也沒有再寫錯這兩個字。
盛老師給我們舉辦過多次活動,表現好的同學會得到一張表揚信。到現在,那些表揚信已經找不到了,一張都找不到了。也許這幾張表揚信表面上毫無意義,甚至有幾分幼稚,但這代表著我人生的第一項榮譽,它們給了我人生的第一次鼓勵。現在,它們中或許有一張,在我家中的某個角落里,上面可能還留著盛老師熟悉的筆跡,還留著我幼時的點點回憶。
盛老師,您教過無數無數的學生,或許,我已經從你記憶的腦海中消失了。但是,您教給我的一切知識、給我的每一封表揚信,我都銘記在心,您是我永遠忘卻不了的啟蒙老師。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3
我的啟蒙老師是曹武老師,他使我明白了一個道理:人的前途是不可預測的,只要努力了就會有收獲。
曹老師很幽默,天天帶著開心的表情來上課,可有時他也會發大火,他發火的時候我們看都不敢看他一眼,只看著黑板一動不動。
以前我的數學成績一直不怎么樣,自從曹師來帶我們數學后,我的數學成績立即直線上升。陳老師上課的時候如果看到哪個同學做錯題目了,他肯定就會去鼓勵那個同學:有一次我們在做老師布置給我們的練習題,曹老師忽然走到我旁邊來看我做出來的答案。我心想:“我肯定錯了許多題。我估計老師看見我錯了那么多題肯定會說我幾句的。”可我卻全部想錯了,老師對我說:“劉士維,這次練習做的不錯嘛,不象以前那樣老是錯了,有很大的進步嘛!不要驕傲自滿啊,繼續努力啊!”曹老師還讓全班為我進步而鼓掌,我聽到后,整個人傻了,真沒有想到老師會這樣做!整一節數學課我都沉浸在愉快當中。
下課后,老師又叫我去他的辦公室,我心想:“難道我昨天的作業做錯了?還是我犯了什么錯誤啊?”。進了辦公室,來到老師身邊,曹老師對我說:“你最近學習進步很大,要繼續努力,你是個聰明的孩子,但是你不肯努力,要記住:人的前途是不可預測的,只要你努力了,就肯定會有收獲。你雖然以前的成績不是那么好,但卻不能說你長大后沒有出息!聽見了嗎?”我又一次被老師給震驚了,,連忙說:“聽見了!”我現在的心情實在是太興奮,太激動了!
聽了這番話,我信心大倍增長,因為老師對我的期望很高,我不能辜負老師的期望,我已經決定了,高中考華師附中!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4
我時常懷著深深地感激之情,思念著我的啟蒙老師。是她——吳老師,在我童稚的心靈里播下美好的種子,教導我:要愛祖國,要勤勉,要做一個正直、誠實的人。3年過去了,老師的話仿佛還在我的耳邊回響。
吳老師,您現在一定是在為我們的畢業考而擔憂、煩惱。因為我們這段時間顯得心有點靜不下來,而星期五我們又要照畢業,你又擔心我們剛剛收的心又飛了出去……種種小小的芝麻事都要您擔心,是我們,才讓你多了一絲絲的煩惱,吳老師,謝謝您!
隨著歲月的流逝,我也即將踏入新的旅程,結束我的小學生活。在這三年來,你把我從一個愚昧無知的小女孩,變成一個充滿智慧的少女。讓我懂得:我如果不努力,別人就會超過我,而我就會被淘汰。吳老師,你是一位教學經驗豐富的好老師,你給我的印象,恐怕是我這輩子都忘不了的。這三年來的一件件事都一下子從我眼前映出。
記得有一次,你把全班留下來背完英語單詞才能回家,而我在班上只剩下十幾個人的時候再去背,你就嚴肅地對我說:“你不是應該留到這時候,你應該早走的,早點回家復習的。”老師您那簡單的語言讓我重新努力起來。這個只有母親才有的關心,你真是我們在學校的母親啊!
吳老師,你就象蠟燭一樣,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你就象村蠶,奉獻了自己,裝飾了別人;你就象一支支粉筆,犧牲了自己,留下了知識。,謝謝您,吳老師!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5
每當我捧起一本書細細閱讀;每當我拿起一支筆認真寫作;每當我一次次面對道德選擇。我都會想起我的啟蒙老師,是她,在我曾經貧瘠的心田上播下了綠色的種子,還有一個無論什么時候都是光明的太陽。
我年僅6歲就上了學,性格內向、乖巧。上課就規規矩矩地坐在第一排,認真聽,成績也是名列前茅。但是因為我膽子不大,直到3年級我才開始當一些班干部,也直到3年級,我的名字才開始頻繁出現在同學、大家的嘴里。
我第一次當班干部是當早讀小老師。當天,我拿著書走向講臺,我的臉通紅通紅的,心撲通直跳,仿佛我在干一件非常偉大莊重的事情。我用幾乎顫抖的聲音帶讀:“請把語文書翻到第12頁,第4課,《槐鄉的孩子》。”同學們開始讀了起來,我暗松了口氣,一抬頭就看見了彭老師,她站在門口,臉上是會心的笑容。
從那以后,我變得越來越大膽。上課時,有積極舉手的我;下課時,有和同學們哄堂大笑的我;運動會時,有為了班級榮譽努力拼搏的我;開班會時,有在講臺上響亮發言的我;老師需要幫助時,有爭著幫忙的我。
彭老師不僅培育了我的學習成績,培育了我的工作能力,更讓我走出了自卑這個陰暗的地方。我從一個膽小怕事、懵懂的女孩,變成了一個膽大、有責任心的女生。
感謝我的語文啟蒙老師——彭老師,是她在我身后給我加油鼓勁,帶領我走出黑暗,迎來光明,不僅授予我知識,更教了我做人的道理,幫我劈開了以后的道路。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6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的在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干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于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后,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后,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并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后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調度,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發布。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御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防御指引: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7
一轉眼的時光,時間便從朗朗的讀書聲中、從歡聲笑語聲中流逝了。眼前我快要告別小學階段的生活,步入初中的生活了。此時此刻,我好想對我的啟蒙老師說。
張老師,您還記得嗎,那次班委競選的時候,我清楚地記得,您鼓勵我的目光,讓我有了勇氣和信心上了臺,面對同學們我說出了心里的想法,您和全班同學報以熱烈的掌聲。此時此刻我想對您說:“謝謝您,張老師!”
張老師,您還記得嗎?那次,我作文得了24分,老師把我和幾位同學叫出去指導,看到了老師對我們的用心和專心地教導,我想對您說:“謝謝您,張老師!”
張老師,雖然我們才一起生活了兩年,但您不辭辛苦專心教導讓我銘記在心,我們的情誼永不磨滅!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8
今天上了小學最后的一堂評估課,教室了來了許多老師,還有校長。講的<<難忘的啟蒙>>。課到最后,老師問:誰是你最難忘的啟蒙老師。有三個同學回答,都說的我們的語文老師。語文老師特別感動,當著許多老師說了許多她的心里話,讓我們很感動,她還說其實這節課很失敗,可能以前有許多事她做的不對,也許是她經驗不夠,她也害怕耽誤我們。可大家不認為失敗。
下課,校長留下和我們說了會話,說:這節課并不失敗,你們老師可能經驗不夠,有時候她也覺得她會耽誤你們。我就喜歡這樣,師生之間距離很近,可以說心里話。
我想說:“孫老師,你就是我的‘難忘的啟蒙’。”
快畢業了,大家都很舍不得。所以明天全班大聚會,一起包餃子,哈。期待ing。今晚老師要忙了,準備面和肉餡。明天快來吧。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9
我時常懷著深深的感激之情,思念著我的啟蒙老師們。是他們,在我童稚的心靈里播下美好的種子,教導我:要熱愛祖國,要勤勉,要做一個正直的、誠實的人。
我的啟蒙學校叫“經十一路小學”,它坐落在英雄山下邊的經十一路上。
這所啟蒙小學,是我將要和它揮手告別的學校,在這所學校里,我永遠忘不了一個人,那就是我現在的班主任兼語文老師,張老師。
張老師,可以算是我的啟蒙老師,更可以算是我的另一位“母親”。
在班上,語文算是我最喜歡的課了,然而就是在這門課上,我也受過申斥。有一次,張老師正在講新課。一邊講,一邊寫,我一邊記,可是,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張老師突然叫起我來回答問題,我才知道,原來我一直沒用心聽·,走神了。老師把我說了一頓,說的我心服口服,一點反抗的理由都沒有。哪怕是這樣,我也照樣感激著我的張老師。
這就是我的啟蒙學校,這就是我的啟蒙老師,哪怕有一天,我離開這里,我也會想起我的啟蒙老師們,即使幾十年過去,老師們的話依然在我耳邊回響起。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0
在路上,前途是一片黑暗,殊不知,哪里是黑暗中的萬丈懸崖,哪里是步步危機,哪里是曲折崎嶇,永遠不能到達。但是,許多蠟燭,靜靜佇立在路旁,點燃心中的一點清明,照亮未知的前方。其中,第一支蠟燭,卻永遠揮之不去。你知道,是它,真正照亮的前方……
而今,蠟燭還未熄滅,但時間的飛逝卻讓我將目光望向遠方。蠟燭中幻化的身影,一批批來了,又一批批如同我一樣,離去了。那童謠,在空中潑灑,期待游子的回鄉。
六年的光陰,如潺潺流水從指間飛逝,在將要遠行時,還戀戀不舍地望了望燭光。
在演講臺上,你們如小魚,一個個上去,下來。撫摸手中的獎牌,仿佛聆聽一曲動人的樂意。
嘉年華,換大獎。在小學中,這些樂趣可是最吸引人的。我們在人群攢動之際,仔細看,一個小小的腦袋從地上冒了出來,那就是我。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1
我時常懷著深深的感激之情,思念著我的啟蒙老師。是他,在我童稚的心靈里播下美好的種子,諄諄教導我:要熱愛祖國,要勤勉,要做一個正直、誠實的人。
幾年過去了,老師的話仿佛還在我的耳邊回響。我的語文老師是個非常幽默的人,他給我帶來了很多歡笑,讓我減少了許多憂愁。他叫陳新發。有幾件事與他有關,這些事會讓我時時想起他的可愛,他的睿智,以及我從中得到的快樂。我非常急切地想和大家分享。一、“家”與“豕”記得一次語文培優課上,老師正講造字法的時候,忽然指著“家”字講解:“‘家’這個字把上面的部首去掉,就變成了‘豕’,它的讀音是‘shi’。”“屎?”我聽了后哈哈大笑,老師連忙在黑板上寫下“豕”這個字,解說道:“此‘豕’非彼‘屎’也,此乃豬的意思,古時候,人們都要養豬,等到過年的時候再殺了吃。所以,要用柵欄圍著,如果豬跑了的話,那過年的時候就吃不了‘豕’了。這就是‘家’的由來。”陳老師風趣的話語又一次博得了我的`歡笑。
二、啟蒙老師的音容笑貌,深深地印刻在我的腦海里,他那富有幽默感的話語,讓我銘記在心。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2
幼年時期,是每一個人學習最好的階段,啟蒙是每個人必不可少的,而在我的啟蒙時期,給予了我最大幫助的,便是我的班主任兼語文老師——凌老師了。是她將我帶進了書的海洋,為我敞開知識的大門,也是他讓我明白了做人的基本原則之一——謙虛。
在我剛踏入學校的那一天,便覺得學校是一個神奇的地方,在它那里有著很多很神奇的東西,書本是一道又一道大門,而老師是我們團隊的智多星,她為我們解答一切問題。在上第一課的那一天,他便跟我們講授了知識的重要。凌老師對讀書這一塊尤其重視,凌老師在上課下課時不斷的向我們推薦好書,講述看書的重要性。記得有一回,書上有一個單元講述的就是讀書的故事,凌老師對于這一單元格外重視,幾乎是偏偏必背,在這一單元的日積月累里,也向我們介紹了很多書籍,凌老師讓我們在日積月累里挑選一到兩本讀。
不知從什么時候起,我漸漸或得了凌老師的青睞,應此,我心內的虛榮心也漸漸顯露出來,我開始變得驕傲,原本收斂的樣子一改,變得很瘋狂,很驕傲,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老師做依仗。凌老師怕是知道這件事情,也不知道是從我的作業自己方面還是聽同學們說的,心生一計,而這一記,也正中我下懷,讓我好好的收斂收斂。
因為自己的猖獗,原本作文水平很好的我,用了很多的詞語來堆砌,殊不知如此自己的作文往往卻寫不好。那一次,凌老師抱來一大摞大作文本,什么也沒說,只是露出微妙的神情。凌老師招呼幾個組長上去把大作文本發下來,我還沒來得及看我的分數,凌老師便說:“沒達到90分的同學請重寫。”我暗喜:反正不會有我吧!我輕松的翻開大作文本,什么我只得了86分!我驚訝道。別的人看了這分數,估計還會覺得心里還比較平衡,可是這“86”分在我的心里卻是如刀刺一般疼痛。我強忍著沒讓自己落淚,可是一到家還是控制不住的大哭起來。我總結了原因——是自己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了,所以對于作業、作文都很敷衍,隨便套上幾筆就結束了。凌老師用特殊的方法,使我明白了做人一定要謙虛。
啟蒙老師是一生當中你記憶里最抹不去的人,那是自己幼年時的記憶,那是不可能忘記的……啟蒙老師傳授給你的知識、品質,你會終身受益……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3
1、 總 則
1.1 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x市政府關于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x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 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 分片撲火。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 駐深武警部隊獨立指揮。根據武警部隊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部隊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 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向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 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于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 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后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并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范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并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并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 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并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 、預測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盡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 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后,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發布,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撲火注意事項
4.2.1.1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2.1.2 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4.2.1.3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初中學生、小學生參與。
4.2.2 基本程序
4.2.2.1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后,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范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 擴大應急
4.2.3.1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部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2.3.2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接到命令后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4.2.3.3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 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x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 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必須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 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采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消息。
4.5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明火撲滅后,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云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 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 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并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 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 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 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和市公安消防隊為第一梯隊;駐深武警、部隊為第二梯隊;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并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衛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后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并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 經費保障
6.8.1 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 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 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范圍內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和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為全社會人民群眾的自覺行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咨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布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群眾;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旅游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加強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戶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戶曉,人人自覺遵守。
7.2 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部隊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 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并報市政府批準。
8.2 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附 錄
9.1 各種規范化格式文本
9.1.1 關于啟動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請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災報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災新聞稿(附件3)。
9.1.4 關于發布森林防火戒嚴通告的請示(附件4)。
9.2 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
9.2.1 相關單位值班室聯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專家成員表(附件6)。
9.3 處置森林火災流程圖(附件7)。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4
一、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各片區責任人
為建立健全次塢鎮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火災發生時的處置能力,確保應急處置準備充分、反應快速、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上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次塢鎮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現將火災發生時各崗位職責及人員名單明確如下:
(一)森林消防指揮組
次塢鎮森林消防指揮機構負責火災發生時現場消防工作的總體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蔡鵬倫
應利明
下設森林消防滅火辦公室,由趙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傳達森林消防指揮組下達的命令,調配駐村干部、村干部、專職消防員與應急分隊;由張同志任副主任,負責協調各片組開展救火工作。
(二)聯絡組
聯絡組成員主要負責對鎮機關干部、各相關站所、各村救火隊伍的聯系,以及火災信息報送,消防車調配,消防物資落實,現場疏散人員等工作。
組長:
組員:
(三)后勤保障組
在發生森林火災期間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傷員轉移。
組長:
組員:
(四)上峰片分隊
隊長:
隊員:
(五)大橋片分隊
隊長:
隊員:
(六)思安片分隊
隊長:
隊員:
(七)專職消防隊
隊長:
隊員:
二、報警程序
一旦發生森林火情,護林員和火情發生地村民委員會要第一時間向鎮防火辦、派出所報告,火情發生報警時間要求在10分鐘以內。
三、接火警后處置程序
各片區分隊長、駐村干部、節假日期間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后應立刻趕赴現場。
(一)及時了解、準確匯報:
1、及時摸清火情:起火時間、地點、位置
2、及時了解起火地的樹種、當時風力、風向
3、及時報告森林撲火指揮組
(二)各部門啟動應急反應預案:
1、火場撲救指揮:一旦發生火情,鎮森林防火指揮組及時制定撲救隊伍、撲救物資、及時向上級報告撲火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支援。
2、現場撲救:接警15分鐘內,專職消防隊員、應急分隊必須趕到火場,確定救火人數,調運撲火設備,攜帶專業救火設備進入火場,各組需要保持手機等通訊設備通暢,與帶隊領導保持聯系。
3、后勤保障:后勤組人員在接通知后20分鐘內趕到現場,根據需要調配醫療救護隊伍,安排專人購買食物、水。
四、撲救后的處理
在火勢得到控制后進行后期處理工作。
1、安排人員排查起火地,確保無再燃情況發生。
2、調查受災情況,做好及時上報。
3、災民的安置以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鎮民政部門負責相關工作)。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5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較強、危害性大、撲救困難的自然災害,屬搶險救災工作,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大力調動人民群眾和各單位的防火、滅火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促進我鎮的綠色產業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實際情況,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一、加強火情監測
搞好森林火險預測是“早發現、早準備、早出動、早撲滅”的前提條件。鎮護林防火指揮所要及時掌握森林的氣象情況;加強全天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護林員要對重點林區進行巡山守護,嚴密監視火情,以便抓住有利條件,盡快將林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火災處置報告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時,立即向鎮人民鄭虎或護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鎮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所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就近各單位和群眾撲救。同時,將火情和撲救情況立即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對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傳的衛星熱點,鎮護林防火指揮所接到通知后,應及時派出人員進行現場核實并將重點查處情況立即反饋縣防火辦。
三、組織領導機構
勐侖鎮人民鄭虎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所一個,由鎮主要領導任防火指揮長,村委會設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4個,人員由村委會主任、支書、副主任、護林員等人組成。要在鎮政府駐地就近建立一支由民兵組成的應急撲火小分隊,人員40人。義務撲火隊伍由村委會各村民小組組成,每個村委會不少于150人。森林火災撲救,由鎮人民鄭虎統一協調組織指揮。
四、火災現場指揮及后勤物資供運
發生森林火災時,由鎮政府協同森林防火部門組織自救,并立即組成由一名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為首的撲火前線指揮部。
現場指揮員到火場后,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火場情況,制定撲火行動方案;
(二)組織調動撲火隊伍,落實撲火任務,明確劃分撲火責任區;
(三)撲火前線指揮部的位置,盡量選擇靠近火場,交通、通訊方便,便于直接觀察和掌握火場情況及指揮的位置;
(四)勾通各撲火隊伍與現場指揮部的通訊,確保高度自知;
(五)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必須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調動。各級領導參加時,必須明確統一指揮的指揮員,以防多頭指揮,形成混亂現象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六)森林火災在短期內難以撲滅時,必須要有足夠的預備撲火隊,并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準備工作;
(七)有降雨條件時,要及時與氣象部門聯系,實施人工降雨滅火。
(八)撲滅火災后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復燃,并經前線指揮員檢查驗收,確認無余火后,撲火人員和指揮部才能撤出;
(九)在撲滅森林火災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強調和堅持安全第一。
發生重大、特大火災時,鎮政府必須有一名政府領導為首,財政所和政府人員參加的后勤保障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后勤物資保障工作。所需物資由后勤保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調度,既要做到保障有力,又要避免浪費,有關單位必須大力支持。
五、撲火隊伍的組織和調動
撲救森林火災時,必須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切忌無組織、無紀律的散兵作戰,撲火隊伍的組織和調動,一般分三個梯隊進行。
第一梯隊:火災發生時,首先就近組織當地村民和民兵組成的義務撲火隊。
第二梯隊:就近農場的職工,各單位職工和民兵應急分隊。
第三梯隊:調動駐軍、武警。
現場指揮部根據火場情況,有計劃地調動撲火隊伍,既要防止盲目上人,打人海戰術,人員擁擠民不開,導致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和傷亡事故,以不能因撲火力量不足而導致小火釀成大火,造成更大的損失。
六、火災查處
森林火災發生后,林業公安部門要立即組成火災偵破組趕赴火場進行調查取證,盡快偵破火災案件,視情況進行依法處理。凡屬故意縱火燒山或因火災造成重、特大損失的必須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6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鑒于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系電話報鎮指揮所,范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7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的在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干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于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后,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后,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并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后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調度,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發布。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御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防御指引: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森林火災應急工作水平,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生態和諧發展,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見》、《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湘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湘潭縣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區內除外)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作為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科學撲救森林火災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安全、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森林防火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制。
(3)各盡其職,協調配合。縣森林防火相關部門既要各盡其責,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做出快速有效應急反應。
(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各級政府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和落實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做好應對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隊伍準備、物資與資金準備,必要時,可依法動員和組織各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撲火工作。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區內除外)的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2.1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設立湘潭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武部副部長、縣政府辦分管負責人、縣林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公安局分管負責人以及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辦、縣衛生局、縣規劃局、縣廣電臺、縣氣象局、縣委宣傳部新聞組、縣人武部、縣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由縣林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林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指揮部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安排森林防火年度工作;對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協調駐縣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參加森林撲火救災;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事故信息;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縣指揮部辦公室
督促落實縣指揮部的決定;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督促執行;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培訓森林防火專業隊伍;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和維護管理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組織加強森林防火值班調度,匯總全縣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及撲火救援情況信息,并及時報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和縣指揮部;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協調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森林火災防范與撲救工作,承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林業局: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指導全縣中長期森林防火規劃制定,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國、省、市支持項目的申報,協調重點火險區域的綜合治理項目的實施,并監督執行。
縣經信局:負責指導林區公共通信和供電設施建設,保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通信暢通,負責組織搶修被火災損毀的公共通信和供電線路與設備,負責保障林區電力設施安全。
縣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應急演練;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大中小學校和其他教育單位時,參與應急避險及應急處置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森林火災現場秩序和災區治安交通秩序;指導當地公安機關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的群眾轉移;督促縣、鄉公安機關打擊失火、縱火、偷竊森林防火物資、破壞森林防火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縣公安消防大隊配合做好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鄉鎮民政部門開展受災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追認烈士的申報、審批和傷殘等級認定等工作。
縣財政局:根據森林防火形勢和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及時申報、籌集和撥付森林火災預防、撲救資金;及時下撥縣森林防火所需資金,并進行監督管理。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有關森林防火專用車輛運輸的優惠政策;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
縣水務局:負責為航空護林飛機取水提供支持。
縣農辦:負責協助森林防火監督和管理部門加強林區農業生產用火的管理;協助森林防火監督和管理部門指導設在林區或毗連的種養殖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組織種養殖場森林火災后的生產自救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縣規劃局:負責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做好防火規劃設計,參與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縣文體廣新局:負責組織、指導廣播、電視、傳媒網進行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組織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森林火險預警警報、林火行為預測預報,為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無償進行宣傳。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全縣森林防火期內天氣氣候的變化情況,提供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必要時,組織人工增雨作業;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提供火場的天氣氣象信息和預測預報。
縣委宣傳部新聞組:負責協調組織森林火災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和服務工作。
縣人民武裝部:根據森林防火、撲火需要,負責組織森林防火民兵應急分隊進行森林防火撲火技術訓練和演練;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協調駐潭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縣消防大隊:參加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參加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抓好專業撲火隊伍的訓練和管理,保持應急作戰能力。
指揮部成員單位如因機構改革等原因職能發生變化,由承接相關職能的單位履行其相應職責。
2.3 其他單位應急組織機構
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區村民委員會和駐林區的牧場、工礦企業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組織機構,落實防火責任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森林防火督查和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2.4 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縣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森林火災預防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森林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組織營造生物防火林帶,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警,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在重點林區和重要防火部位設置暸望臺和監測設施,安排專人監測森林火情,發現火情,立即報告。
3.2 火險預測預報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森林火災預警機制和值班制度,加強對森林火災氣象要素觀測,及時掌握轄區內氣象信息;設立專門機構并由專門人員掌握森林植被含水率的變化狀態;建立森林火險定期會商機制,對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估,通過各種途徑及時將森林火險預測預報信息傳遞到每個村民。
3.3 預警級別與發布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1 IV級預警(藍色警報):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即當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止。
3.3.2 Ⅲ級預警(黃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30%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0天~15天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3天~5天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30%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25天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3天~5天的時期。
3.3.3 Ⅱ預警(橙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40%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5天~20天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7天,冷鋒過境前2天~3天,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5天~30天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7天的時期。
3.3.4 I級預警(紅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森林火險天氣條件、林區內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災的危險程度提出預警級別,經縣指揮部批準后,會同縣委宣傳部新聞組向社會發布。其中Ⅲ、Ⅱ級、I級預警在縣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通告,并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3.4 預警預防行動
3.4.1 IV級預警:縣指揮部辦公室及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和手機24小時保持暢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訓練準備就緒;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械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保證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3.4.2 Ⅲ級預警:在IV級預警響應行動的基礎上,縣指揮部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以下響應措施:加強防火值班調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暸望監測,加強火險隱患排查,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縣鄉兩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3.4.3 Ⅱ級預警:在Ⅲ級預警響應行動的基礎上,縣指揮部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以下響應措施:加強24小時值班調度,嚴查野外違規用火,加大預警信息宣傳力度,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做好防火物資調撥準備;各級消防隊伍和民兵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級防火工作人員取消休假,原則上不得外出。
3.4.4 I級預警:在Ⅱ級預警響應行動的基礎上,縣人民政府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以下響應措施: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實行入山防火檢查,派出工作組對重點區域進行蹲點督查,全面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各級防火工作人員處于高度臨戰狀態。
3.5 預警警報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報。在非森林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由縣指揮部解除預警預報,并予以公布。
4. 應急響應
4.1 災害分級
按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分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接受市級森林
火指揮部組織、指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報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縣級層面設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應急響應等級。
4.2.1 IV級響應
(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縣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縣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在火災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指揮撲救,火災發生2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必須趕到現場進行指揮撲救;發生難以控制或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縣林業局主要負責人必須趕到現場進行指揮撲救;發生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縣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要趕到現場,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發生難以控制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趕到現場,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第一時間將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再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匯總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4.2.2 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縣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發生在縣行政邊界、受害森林面積超過20公頃;火場持續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其他需要由縣指揮部直接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縣指揮部指揮長應迅速批準啟動Ⅲ級響應。相關領導、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有關成員應在 1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和技術咨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督導組 由縣指揮部副指揮長牽頭,縣指揮部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深入火災現場一線,檢查監督落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撲救火災的指示精神有關情況;及時向縣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綜合調度組 由縣林業局牽頭,縣人民武裝部、縣公安局、縣經信局、縣廣播電視臺、縣氣象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后勤保障組 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協調公路、鐵路等相關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案偵破。
技術咨詢組 由縣林業局牽頭,有關專家組組成。根據撲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咨詢。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與火災發生地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撲火現場指揮部以及縣專門工作組的聯系,密切關注火災應急救援的發展態勢,每1小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
4.2.3 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縣指揮部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申請: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在市行政邊界、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核心地區;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參與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在Ⅲ級響應基礎上,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加強以下應急措施:縣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火災現場指揮,設立撲救指揮、后勤保障、救護安置、秩序維持、宣傳報道等工作組,科學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員前往現場,按職責分工聯合開展應急救援;根據需要,協調增調駐潭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加強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發生次生災害;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持。
4.2.4 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縣指揮部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申請: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場持續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在Ⅱ級響應基礎上,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啟動國家森林防火應急響應,接受省、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落實撲火救災具體工作。
4.3 火情報告
建立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系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通過電話等形式向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各級森林防火辦應將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以方便公眾發現森林火災后及時報警。縣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為:57880100。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對轄區內的森林火災,各級森林防火辦核實情況后及時報告上一級森林防火辦。對衛星監測的林火熱點,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網絡上反饋)。森林防火期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天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并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森林火災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
(1)縣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災;
(4)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6)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7)鄉行政邊界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8)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9)需要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10)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報告火災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并向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所有森林火災信息綜合報送均按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印發《湖南省森林防火值班規定》和《湖南省森林火災信息報送暫行規定的通知》(湘森指辦〔20__〕53號)要求辦理。森林火災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發生在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4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撲救,由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事發地森林防火指揮部分別指揮。
4.4.1 撲火現場指揮部
各級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后,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并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撲火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災現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內及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2)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火措施)。
(3)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部署,合理劃分撲火戰區。
(4)掌握撲火進程,并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5)做好撲火后勤物資分配工作。
(6)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撲火救災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7)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指令。
(8)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4.2 指揮原則
(1)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逐級指揮。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2)統一指揮原則。撲火現場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分區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成立戰區撲火指揮部,在撲火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救災的組織指揮工作。
(4)部隊獨立指揮原則。在執行森林撲火任務時,部隊可單獨設立指揮部,在撲火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撲火救災的指揮工作。
4.4.3 撲救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要把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2)在撲火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盡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駐潭部隊、武警、公安消防部隊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干部職工、群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不得動員老、幼、病、殘、孕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5 應急基本措施
(1)轉移安置人員。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迅速有序組織疏散受威脅人員,確保公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基本生活。
(2)保護重要目標。當重要民生、經濟、軍事設施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3)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必要時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5)根據需要和可能,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6)若需森林武警部隊增援或者實施飛機滅火時,縣指揮部向市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指揮部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
(7)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應先報批后征用,緊急情況下可先征用后報批。
4.6 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低級別應急響應同時啟動。當森林火災跨部門時,相關部門同時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應急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市行政區域時,接受上級政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
4.7 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宣傳部新聞組按照《湘潭縣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要求,通過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信息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人員傷亡、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
4.8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處理
5.1.1 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森林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災民和災后重建工作;妥善解決因撲救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并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對在森林火災撲救中犧牲人員,符合烈士條件的,由民政部門依照規定辦理追認烈士手續。
5.1.2 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所有補償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5.1.3 撲火費用支付
干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干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支付。
5.2 火災評估
林業部門應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一般火災由鄉鎮林業部門負責,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縣級林業部門負責;必要時,同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方法和標準,按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執行。
5.3 火案查處
火災發生后,當地公安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調查,固定相關證據,控制相關嫌疑人,并移交林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則移交森林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5.4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縣指揮部根據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報送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必需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發揮森林防火專業網絡系統作用;同時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并依托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6.2 隊伍保障
縣級必須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和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必須建立1支30人以上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有森林防火任務的地方和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群眾森林消防隊伍。撲救森林火災應以上述隊伍為主,需要臨時動員社會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跨地區增援撲火力量的,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實施跨區增援。
6.3 醫療衛生保障
縣人民政府負責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衛生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應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治。
6.4 物資保障
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堅持按需儲備、本級保障為主、上級補充為輔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儲備足額的森林防火物資,撲救森林火災物資不夠時,可向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物資援助。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撲救火災應急所需,具體標準按《全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標準》執行。
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相應由各級人民政府按標準配備。其他臨時救災隊伍的撲火機具和防護裝備,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配備和收回。應急救災時,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6.5 經費保障
森林火災預防與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按《湘潭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6.6 技術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衛星遙控監測、人工增雨等氣象服務。縣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充分發揮專家組的要作用,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要加強林火衛星監測系統(RS)、林火地理信息系統(GIS)、撲火隊員跟蹤定位系統(GPS)、火場氣象服務系統等的科研成果的應用與配備。及時更新森林防火、撲火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的軟硬件技術與設備,實現森林防火決策與指揮的智能化、數據化。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森林火災事故預防、應對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普及工作,增強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和能力;加強森林火災撲火指揮員、消防隊員、值班員的培訓,提升應急指揮和撲救水平;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森林撲火培訓演練基地,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森林火災應急演練。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森林火災信息,或在應急處置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林業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19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20__年3月17日文件精神。“清明節”即將來臨,當前我市天氣晴好,氣溫迅速回升,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增高。4月4日—6日三天小長假,我鎮林區群眾清明祭祀燒紙及游人戶外踏青等活動將激增,森林防火形勢極為嚴峻。另外,我鎮目前有相當大面積的新造林苗木,經濟價值高,但極易被森林火災侵害,為切實做好我鎮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以保障不發生森林火災為目的,強化森林火災的撲救保障工作。
二、組織領導
分管領導是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領導組組長、各村(社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各轄區內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領導組組長,村級民兵營長是副組長。各村(社區)、單位都要成立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隊,確保一旦發生火情能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
三、預防、撲救方案
1、預防、撲救范圍:村、村的林場,這兩個林場是重點預防目標,另外各村大面積的退耕還林林場也是主要預防目標。
2、撲火物資儲備。各村(社區)、單位要準備好必要的滅火設備,一旦發生火情能及時用于撲救工作,滅火設備要確定專人管理。
3、人員保障。鎮機關成立一支20人的撲火隊、各村(社區)要成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撲火隊(注:村20人),要加強撲救隊伍的管理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火情,拉得出、頂得上。
4、要加強巡查工作。各村(社區)單位要組織力量定期對山場、林地進行巡查,特別在冬季和干燥季節要加大巡查力度,一旦發生火情,立即撲滅,同時要加強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群眾樹立防火觀念,避免不必要的火情發生。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的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資源、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和公共利益。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岳陽市森林火災總體應急預案》、《平江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森林火災的科學預防和科學撲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防火實行縣、鄉鎮、村三級行政領導負責制。縣長、鄉鎮長、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國有林場、森工林場、集體林場、股份制林場實行場長負責制。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縣級領導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黨員、組長包山頭、農戶的立體管理。森林防火成員單位共同參與森林防火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制。
(3)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各單位應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在全面落實各項森林火災防范措施基礎上,切實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依法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林場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或防火領導小組),單位行政一把手任指揮長(或組長),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平江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指揮長,縣委副書記任政治委員,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武裝部長、縣人大副主任、縣政協副主席、縣農村辦主任、縣林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人武部、縣政法委、縣監察局、縣農村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考評辦、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人民法院、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安監局、縣民政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新聞中心、縣廣播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森林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電信局、縣財保公司、縣移動公司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及本預案的實施,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對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統一協調民兵撲火應急隊以及公安、消防、武警部隊參加森林撲火救災。
2.2.2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縣政府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督促落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指導、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執行;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隊伍;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和維護管理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組織加強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調度,匯總全縣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并及時歸口報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全民森林防火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人武部:負責組建一支30-50人的民兵撲火應急隊,并裝備必要的撲火工具,需要調動時,服從指揮長指揮。
縣政法委: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公、檢、法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公、檢、法三家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互相協調、配合,加大打擊查處力度,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率要達到100%以上。
縣監察局:負責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做到有案必查、嚴肅處理;指導建立健全森林火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的制度辦法。
縣新聞中心:負責按照森林防火指揮部制定的森林防火宣傳計劃,利用各種宣傳手段組織和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縣委督查室、縣政府考評辦: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負責定期對各鄉鎮及縣直各成員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開展督查,督查情況要實事求是地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并督促工作整改落實。
縣公安局:撲火搶險期間,負責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指揮當地公安機關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調派警力維護重、特大森林火災現場秩序和災區治安、交通秩序;督促、指導打擊偷竊森林防火物資、破壞森林防火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全縣森林消防隊伍的技術訓練,調派公安消防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或者引發石油等危險品火災時,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縣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每學期給家長寫一封防火信,寫防火門板標語,在高危期間開展防火路隊宣傳等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小學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制定森林火災傷病員搶救預案,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組織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防火期間,要開設醫療搶救綠色通道。
縣財政局:根據森林防火形勢和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及時申報、籌集和撥付森林火災預防、撲救資金,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監督管理。
縣林業局:歸口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積極為縣委、政府參謀;實施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組織、指導林區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林業局黨委全體成員及股室包干負責指導聯系鄉鎮、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
縣安監局:負責加強對煙花鞭炮銷售網點的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組織引導供銷商對購買煙花鞭炮和錢紙、蠟燭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教育。
縣民政局:負責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對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追認烈士的申報、審批和傷殘等級評定等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落實有關森林防火專用車輛的優惠政策,對撲火救災的車輛負責開設綠色通道,免收縣內過路過橋費,對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免收養路費。在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
縣廣播電視局:負責按防火指揮部指令要求在重要火險期內,無償發布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制作森林防火專題節目。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森林防火期內天氣氣候的變化情況,提供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負責無償向指揮中心和廣電局報送天氣情況,利用有關信息平臺發布天氣信息和火災預警信息;及時提供火場的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產品。
縣電力局:負責保證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正常用電,遇有山火發生對相關線路的供斷電,要服從防火指揮部的調度;對林區的高壓線路要定期檢修,防止高壓線墜落引發山火。
縣森林公安分局:負責火災案件的偵破工作,嚴格執法,從重從快打擊處理失火犯罪人。
消防大隊:負責按照城市消防的備警制度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隨時服從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調令。
電信局:負責確保防火指揮中心和全縣各鄉鎮、林場及縣直防火成員單位電信暢通,發生故障要積極搶修。
移動公司:負責在防火期內向全縣手機用戶無償發布4次以上森林防火短信息,在高火險期內按指揮指令要求無償發布森林防火短信。
防火期內,成員單位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凡所聯系的鄉鎮發生山火,成員單位要組織力量在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指導撲救工作,主要領導必須親臨一線指揮。同時,要安排車輛備用,隨時接受防火指揮部的調配。
2.3其他單位應急組織機構
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區村民委員會和駐在林區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2.4專家組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專家組,負責為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
3.預防預警機制
3.1森林火災預防
(1)各級人民政府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新聞部門(縣電視臺、鄉村有線電視臺)要發布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縣移動公司要發布森林防火短訊,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2)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縣、鄉鎮、村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責任,落實措施,鄉鎮與農戶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簽訂率必須保證達到100%。各村明確一至兩名專職護林員。森林防火期內禁止一切林區野外用火,如燒坡邊、燒田坎、燒火土灰、燒蜂窩等,國慶、春節、元宵、清明、春耕等重要節日和高火險期實行重點管護,組織護林員巡山。
(3)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重點林區、國有林場、森工林場在進入林區要道口設立火種檢查站。
(4)對重點林區、國有林場、森工林場、鄉鎮、村集體林場、股份制林場、森林公園、林業工程綠化項目造林以及公共墳山墓地實行重點管護。新造林連片在500畝以上必須設置防火隔離帶或營造防火林帶。
(5)對老、弱、病、殘、癡呆、精神病人、學生、小孩等人群實行重點監護,由家屬、學校、村干部落實專人看管,簽訂管護責任狀,杜絕隱患。
(6)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警,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7)建立縣際、鄉際、村際三級聯防體系。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國有林場與村之間每年召開森林防火聯防年會,落實聯防措施。
3.2火險預測預報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森林火災預警機制和值班制度,加強對森林火災有關氣象要素觀測,及時掌握轄區內氣象要素的變化;設立專門機構并組織專門人員觀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變化狀態;通過各種途徑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3.3預警級別與發布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1IV級預警(藍色警報):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3.3.2III級預警(黃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的時期。
3.3.3II級預警(橙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5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冷鋒過境前2至3天,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5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3.3.4I級預警(紅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地森林火險天氣條件、林內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災的危險程度提出預警級別,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后向社會發布。其中II級、Ⅰ級預警在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通告,并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根據本地區降水及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情況發布森林火災預警,并報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3.4預警預防行動
3.4.1IV級預警: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或手機24小時開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械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3.4.2III級預警:在保持IV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3.4.3II級預警:在保持III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聯系的森林高火險地區進行督促檢查;森林防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
3.4.4I級預警:在保持II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通告,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實行嚴防死守。
各鄉鎮要在重點林區建立森林火情了望臺,在國家級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革命紀念地、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域建設森林防火監控系統。預警期間,所有了望臺和電視監控系統實行全天候了望監控,縣防火辦充分利用國家林業局林火監測預警中心和省氣象局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及時監測和掌握森林火情。
3.5預警警報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報。在非森林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解除預警警報。
4.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
4.1.1IV級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難以控制或者8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1.2Ⅲ級森林火災:發生在縣市區行政邊界、受害森林面積超過20公頃;火場持續2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其他需要由縣人民政府直接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4.1.3Ⅱ級森林火災:發生在市行政邊界、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火場持續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核心地區;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參與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4.1.4Ⅰ級森林火災:發生在省際行政邊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火場持續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4.2響應行動
4.2.1Ⅳ級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由所在地鄉鎮、村撲火隊迅速組織撲救,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聯系鄉鎮的縣級領導報告有關情況,鄉鎮主要領導必須第一時間到火災現場組織撲救。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將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防辦要全面掌握火災撲救動態,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派出現場督導組協助和指導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救工作。
4.2.2Ⅲ級森林火災: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縣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縣防火指揮部報告縣四大家主要領導,縣指揮部指派一名副指揮長到一線指揮。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火場撲救動態,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設立前線指揮部:由指揮長任前線總指揮長。
指揮調度中心:指揮調度中心設防火辦。由總指揮長指定一名縣級領導或防火指揮部成員任主任,負責收集情況,反饋信息,組織后備撲火力量以及撲火運輸車輛調度。
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指揮調度中心主任任組長,隨時調動縣直單位車輛。縣交警大隊負責維護交通秩序,保證通往火災現場的道路暢通。
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局局長任組長,組織醫療力量,做好救護準備,開設急救通道。
電力保障組:由電力局局長任組長,組織力量,確保救災用電供應。
通訊保障組:由指揮部調度中心主任明確電信局局長或移動公司負責人任組長,負責通訊保障。
其他后勤保障組:由總指揮長指定一名縣級領導或防火指揮部成員任組長,負責食品、飲水等后勤物資保障。
調動縣人武部民兵應急連或公安、消防、武警撲火后備力量由總指揮長決定。
4.2.3Ⅱ級森林火災: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成員單位領導和專家組有關成員在3小時內到達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和醫療救護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縣林業局、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廣播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綜合調度組,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等部門聯合組成后勤保障組,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時森林公安分局組織力量開展火案偵破。同時加強與火災發生地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撲火前線指揮部以及市專門工作組的聯系,密切關注火災應急救援的發展態勢,每2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
4.2.4Ⅰ級森林火災: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技術咨詢組赴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協調指揮撲救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1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請求市人民政府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岳陽市森林火災總體應急預案》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赴火災現場協調設立省撲火前線指揮部。
4.3火情報告
森林防火期內,縣110指揮中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6284559)值班電話同時啟動,24小時值班。各鄉鎮24小時值班,保證有一名領導帶班。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通過電話等形式向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對衛星監測的林火熱點,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
一般火情,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出現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核準情況后報告到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1)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6)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7)縣(市)行政交界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8)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4.4撲火指揮
4.4.1撲火前線指揮部
各級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后,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并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2)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3)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部署,合理劃分撲火戰區,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斗;
(4)掌握撲火進程,并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5)做好火災現場后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7)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指示;
(8)火災撲滅后,組織力量清除殘火,并派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4.4.2指揮原則
(1)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2)統一指揮原則。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分區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4)部隊獨立指揮原則:根據部隊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撲火任務時,部隊可單獨設立指揮部,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4.4.3撲救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盡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公安消防部隊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干部職工、群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5應急基本措施
(1)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2)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3)根據需要和可能,針對重點火災現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增雨方案,向上級防火辦報告增援,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4)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5)若需森林武警部隊增援或者實施飛機滅火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同時通報省武警總隊。
(6)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后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后報告。
4.6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當森林火災跨部門時,同時啟動相應預案,應急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市行政區域時,在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由上級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7信息發布
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按照《平江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4.8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撲火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后,撤出看守人員,由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5.1.1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并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1.2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5.1.3撲火費用支付
干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干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
5.2分析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送有關重、特大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充分利用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必需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發揮防火專業網絡系統作用;同時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依托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6.2隊伍保障
建立縣、鄉鎮、村三級撲火隊,縣防火指揮部組建3支專業撲火隊,分別由縣直隊、蘆頭林場撲火隊、獻沖森工林場撲火隊三個撲火隊組成,隊員80名。長壽采育場、加義森工林場、童市鎮、南江鎮、詠生鄉和三陽鄉撲火隊為縣防火指揮部直屬撲火應急隊,每個隊隊員20—30人,各鄉鎮相應組建撲火應急隊,每個隊人數不得少于20人。防火期內,三級撲火隊實行戰時管理,保證有警必出。
縣人武部組建森林撲火民兵應急隊,縣公安、消防、武警撲火隊員為撲火后備力量。
專業撲火隊、撲火應急隊必須裝備鉤刀、電筒、手套、水壺、膠鞋等必要的撲火工具和交通工具。
縣防火指揮部建立防火撲火物資儲備機制。
需要跨地區增援撲火力量的,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實施跨區增援。跨區域調動撲火力量,原則上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其他撲火應急隊伍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在特殊情況下,可視當時火險程度和火災發展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6.3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治;對在森林撲火中犧牲人員需要追認為烈士的,由民政部門等相關部門依據國家規定辦理。
6.4物資保障
森林撲火物資供應,實行縣、鄉鎮、村三級級負責制。縣負責森林撲火應急物資的調控和調度,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市援助。鄉鎮、村負責本轄區撲火應急物資供應,必要時,可向縣申請援助。
建立森林撲火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按照國家《森林消防儲備庫建設規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建立建筑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撲火物資儲備不少于100萬元的儲備庫。林場(采育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風景名勝區等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撲火任務和撲火力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器材。要加強對撲火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以確保森林撲火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6.5經費保障
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按《湖南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鄉鎮人民政府將森林防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國有林場、森工林場列入單位預算,以確保森林防火經費。其預算金額按照轄區森林總面積計算,鄉鎮和林場每公頃3元。
6.6技術保障
縣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衛星遙感監測等技術保障。要不斷學習掌握新技術,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縣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原則上每3年按照預案內容組織一次綜合實戰演練,評估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2宣傳與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和林業職能等部門負有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的重要責任。防火期內,新聞部門(縣電視臺、鄉村有線電視臺)要發布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縣移動公司要發布森林防火短訊,使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提高森林防火意識,遵規守法,愛林護林。
建立森林撲火培訓演練基地,并加強對森林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以及林業部門、干部職工安全撲火知識的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3獎懲與責任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火災損失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預防措施落實不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整改的;火期內不堅持值班的;發生森林火警火災,主要領導無特殊情況不到火災現場組織指揮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二)、森林火災發生以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未按規定時限和程序報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或者記過的行政處分,對貽誤撲火救災時間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撤職的處分;
(三)、政府和政府部門阻撓、干涉查處森林防火有關責任人員和追究行政責任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該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降職或者撤職的處分。
凡本鄉(鎮)年度內發生森林火警10次以上的;發生森林火災5次以上的;總損失面積1000畝以上的;一次森林火災損失面積500畝以上的,實行一票否決。凡年度內發生森林火災一次,且造成損失面積100畝以上的,對單位予以全縣通報;發生第二次森林火災,且造成損失面積100畝以上的,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對鄉(鎮)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誡免談話;發生第三次森林火災,且造成損失面積100畝以上的,對鄉(鎮)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發生第四次森林火災,且造成損失面積100畝以上的,對鄉(鎮)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就地免職,并追究鄉(鎮)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紀律責任。屬主職領導不重視造成森林火災一次損失面積1000畝以上的,主職領導引咎辭職或就地免職。
7.4監督檢查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局、縣委督查室、縣考評辦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森林火災等級、高危地區劃分
(1)、森林火警:受災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
(2)、一般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大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5)、黃金、加義、長壽、南橋、詠生、木金、三市、思村、三陽、童市、余坪、甕江、浯口、大洲、蘆頭林場、福壽林場、連云林場、幕阜林場、長壽采育場、獻沖森工林場、加義森工林場、平伍公路沿線等21個鄉鎮和單位為火險高危區。
9.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重、特大森林火災”:指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應急響應的Ⅱ級森林火災和Ⅰ級森林火災規定的重要火情。不是災后進行森林火災統計意義上的森林火災分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及時修訂和完善。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1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蔚縣規劃林業用地面積為248萬畝,其中有林地151.49萬畝(其中經濟林60萬畝),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34.58萬畝,疏林地3.5萬畝,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萬畝,苗圃地0.58萬畝,宜林地91萬畝,截至20__年底,森林覆蓋率39.2%。境內有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王喜洞林場、飛狐峪峽谷省級森林公園等重要區域,縣域重點防火鄉鎮主要包括宋家莊鎮、草溝堡鄉、柏樹鄉、常寧鄉、下宮村鄉、桃花鎮等,主要林場有桃花鎮朱家灣林場,吉家莊鎮松山林場、石夭水林場,陳家洼鄉坑木林場,陽眷鎮鄭家窯林場、南堡林場等,是河北省林業重點縣、Ⅰ級火險縣,是首都的“防火墻”和“護城河”。冬春季節氣候干燥、多有大風,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概率較大。
1.2編制目的
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反應迅速、科學規范、運轉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處置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依法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實現“打早、打小、打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和生態安全。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森林草原火災事發地鄉鎮的作用,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1.3.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強對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和對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1.3.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能力。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職責,落實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各項保障措施,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減少森林草原火災損失,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國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等相關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蔚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國家、河北省、張家口市對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1.6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和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1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較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特別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組織、指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撲明火、打火頭、開隔離、清火線、守火場。
2.2轉移疏散人員
指導、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開展在森林草原火災期間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組織、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保護重要林區
指導、協助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保護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安全。
2.5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指導、協助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6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加強火災發生地區社會治安工作,嚴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略)
縣森防指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本縣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森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劉俊文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合同志和王業偉同志兼任。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部署有關工作。
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3.1.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氣象局、縣武裝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主要職責:傳達縣委、縣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并通報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1.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武裝部、武警蔚縣中隊、縣供銷聯社、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1.3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民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蔚縣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轉運救治傷員;指導災區、安置點飲用水源和食品檢查、監測,防范和控制各類傳染病。
3.1.4火情監測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蔚縣辦事處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等工作事宜;負責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分析,通報高火險信息,負責全縣火災監測、核查和初期處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組。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蔚縣分公司、中國聯通蔚縣分公司、中國電信蔚縣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組織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武裝部、河北省沙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工務段西合營領工區等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3.1.7專家支持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3.1.8災情評估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3.1.9火案偵破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森林公安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3.1.10群眾安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商務局、縣供銷聯社、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救災款物;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3.1.11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武裝部、武警蔚縣中隊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1.12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職責分工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是縣森林草原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主要職責分別為:
3.2.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我縣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開展火災防治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3.2.2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完善輿情聯動處置機制;協調組織全縣自媒體網絡正面宣傳,深化網絡綜合治理和生態治理。
3.2.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擬定森林草原火災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規范性文件、規定并監督實施;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負責落實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制,明確各級森林草原防火責任人;負責與相鄰縣區森林草原防火區域聯防聯控;組織編制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督導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制定縣級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手冊,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負責組織一般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統籌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協調全縣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航空撲救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和撲救指令下達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報告(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召開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會議;負責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公文運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相關事宜。
3.2.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需要,負責火災撲救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提供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重點地區地理信息數據和地圖信息;協助災區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工作。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要點,指導開展巡查巡護、火源管控、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導檢查工作,配合相關聯合檢查;負責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分析研判,做好火險形勢會商,制定長、中、短期火險形勢預測預報;根據全縣火險形勢,組織開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預警監測,做好熱點核查反饋;負責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火災報警電話等系統平臺建設管理;組織編制行業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護林(草)員隊伍建設,負責行業內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建設;指導建議涉災鄉鎮做好火災事發地周邊群眾轉移工作;配合縣森防辦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會議講話、匯報等材料的籌備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相關事宜。
3.2.5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負責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包括王喜洞林場)內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巡查巡護和火源管控等預防工作;負責火情的早期撲救工作。
3.2.6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火災撲救物資以及破壞防滅火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做好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管控和疏導工作;負責遇難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森林草原違法用火行為,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參與組織受災群眾從危險地區撤離或轉移安置。
3.2.7市生態環境局蔚縣分局:負責組織系統內開展秸稈禁燒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和處理機制,監管和打擊露天燒秸稈、燒垃圾、燎地邊行為;依法依規處罰露天焚燒行為,并實施責任追究。
3.2.8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設備縣級財政資金;做好撲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所監管企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爭取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支持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檢查規劃和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負責重要應急物資和交通運輸的協調保障,保持災區價格水平基本穩定;負責督促行業內風機機座區域(含升壓站、主控室)、太陽能發電場區、生物質發電廠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滅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險知識;負責組織師生逃生演練和自救互救訓練;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學校組織轉移和安置師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協調、協助做好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做好學校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3.2.1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工業企業特別是民爆行業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組織落實縣級藥品儲備的緊急調用;負責協調移動、電信、聯通等運營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進入林區、牧區的運營車輛和乘客進行防滅火宣傳教育;負責火災撲救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修復被損毀的公路、橋梁等設施,保障救災交通道路的安全暢通;負責協調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督促相關景區(點)落實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督導相關景區(點)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修復被損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指導旅游景區(點)游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
3.2.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反映和上報火災對災區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指導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災區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災區重大農作物病蟲害、鼠害、動物疫病的監測和防治。
3.2.15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開展防滅火公益宣傳;負責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常態化開展防滅火安全提示;協調做好火災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
3.2.16縣氣象局:負責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及時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負責提供火災事發地點的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進行現場應急觀測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提供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預報服務。
3.2.17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調度全縣醫療資源參與應急救援,救治災區傷病員;實施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
3.2.18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害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指導慈善捐贈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工作。
3.2.19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城鎮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地的防火工作。
3.2.20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資源調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災防治用水。
3.2.21縣商務局: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儲備保障,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3.2.22縣供銷聯社: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食用鹽等物資儲備保障,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3.2.23縣武裝部:組織協調民兵和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4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外市縣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5武警蔚縣中隊: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6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做好全縣林區范圍電力線路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防止線路老化、短路或與林木掛碰等因素引發森林火災;負責林區電力線路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開設防火隔離帶;負責本系統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3.2.27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蔚縣辦事處:負責林火視頻監控系統設施建設和防火期間設備維修調試保障工作;負責建立林區監控范內著火點與護林員手機終端之間自動通知機制;負責本系統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2.28中國移動蔚縣分公司、中國電信蔚縣分公司、中國聯通蔚縣分公司:負責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發送防滅火安全提示短信、發布重要信息等;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負責維護搶修災區內損毀的通信設施及恢復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工務段西合營領工區:以鐵路沿線兩側排水溝或邊坡作為防火隔離帶,組織人員巡護、清除森林火災易發地段周邊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災發生;負責做好全縣鐵路沿線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
3.3撲救指揮
早期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鄉鎮負責。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配合做好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屬地鄉鎮應當成立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撲救前線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和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層級。
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時,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跨縣(區)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防指調度,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軍隊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3.4專家組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撲火任務需要成立專家組,對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意見。
4.應急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鄉鎮半專業撲火隊為輔,軍隊支援力量為補充。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優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臨近鄉(鎮)和全縣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縣(區)調動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森防指提出申請,市森防指統籌協調。
調動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由縣政府、縣武裝部組織協調,下達增援命令。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紅色預警信號代表極高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五級;橙色預警信號代表高度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四級;黃色預警信號代表較高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三級;藍色預警信號代表中度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二級。一級森林草原火險(低度危險)僅發布等級預報,不發布預警信號。
藍色預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黃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的時期。
橙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5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5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紅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5.1.2預警發布
應急管理、林草及氣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播、電視、信息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必要時,縣森防指向各鄉(鎮)和有關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藍色預警響應:縣森防指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和手機24小時暢通,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具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黃色預警響應:在保持藍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防指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橙色預警響應:在保持黃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防指領導包括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責任區進行督導檢查;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
紅色預警響應:在保持橙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人民政府或縣森防指發布通告,在林區草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防火人員開展巡山檢查,并及時進行封山,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實行嚴防死守。
5.1.4預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報。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解除預警警報。
5.2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規定,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5.2.1發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相關規定立即報告縣森防辦:
①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傍晚前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綠化廊道、集中連片工程區、草地等重要地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火場距鄉(鎮)界5公里以內,火場距縣界10公里以內,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在國家、省、市黨代會、人大、政協會議、節日期間等敏感時期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需要縣森防辦協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5.2.2縣森防辦應當向縣政府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②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3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縣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5.2.3縣森防指應當向市森防辦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①受災森林面積1公頃、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②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當日未滅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等重要地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縣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需要市森防辦協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⑨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6.應急響應
6.1縣級層面前指設置
森林草原火災突發性強,火場態勢變化快,情況復雜,且火場一般地處偏遠,撲火過程需要屬地政府有關領導靠前指揮,成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對重點火險區或威脅重要目標的火災應立即設立撲火前指;火場較多或火場范圍較大,可設立一個撲火總指揮部和若干戰區分前指;對發展蔓延威脅不大、短時間能撲滅的火災可由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長全權負責指揮撲救;前指地點應在距火場較近、交通方便、通訊暢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撲火前指規格依據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設立
發現森林草原火災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成立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長的撲救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撲火前指應盡量設在靠近火場、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辦公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工作人員應佩戴專門的袖標或胸簽。
當同一地區發生多起火災,或者一個火場發展為多個火場時,可設立一個撲火總前指,并設立相應的分前指。
6.1.2撲火前指的組成及職責任務
撲火前指是火災撲救的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向社會及時發布火情及撲救信息。
6.1.2.1撲火前指的組成
撲火前指一般由縣政府領導,有關鄉(鎮)、部門和參戰部隊負責同志組成。
撲火前指總指揮: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副總指揮: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和軍地主要參戰力量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總調度長:縣森防辦主任。
新聞發言人:主管新聞宣傳的黨政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視情下設撲救指揮組、綜合材料組、力量調配組、火情偵察組、通訊信息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火案調查組、氣象服務組、救護安置組、撲火督查組、醫療救護組。
6.1.2.2撲火前指的職責任務
總指揮: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方案,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處置緊急情況。必要時,可以對不服從指揮、貽誤戰機、工作失職的有關人員就地免職,后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總調度長:負責撲火前指的工作協調,督促落實撲火前指的有關指令、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及時匯總火場綜合情況并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新聞發言人:組織有關媒體做好采訪報道工作,適時發布官方信息,回答媒體提問,正確引導輿情。
撲救指揮組:負責調度火場情況,標繪火場態勢,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撲救措施,檢查驗收火場。
綜合材料組:負責撲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關文字材料和情況報告。
力量調配組: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統計和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鐵路運輸等事宜。
火情偵察組:負責火場偵察,分析火場態勢,提出撲救建議。
通訊信息組:負責建立火場通信聯絡,統一協調、劃分通訊頻道和指定呼號,保持撲火前指聯絡暢通。
宣傳報道組:負責聯系新聞記者,協調做好撲火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火災撲救期間所需食品、被裝、機具、油料等后勤物資的組織和配送。
火案調查組:負責火因調查、火案查處及撲火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氣象服務組:協調氣象部門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護安置組:負責協調救護傷病員和安置災民工作。
撲火督察組:負責督辦各項撲火任務的落實情況。
醫療救護組:組織調派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森林草原火災傷病員醫療救援和相關區域衛生防疫等工作;根據需要設置臨時醫療點或組派巡回醫療隊,為火場撲救人員和群眾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撲火前指可根據工作實際,對前指崗位設置進行調整。
6.1.3撲火前指的機制運行
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決策指揮機構,負責調度現場撲火力量、資源和物資,所有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指的統一組織和指揮。撲火前指組成人員由參戰各方主要或主管領導參加,在前指總指揮統一領導下,落實責任,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統一作戰部署,統一號令,統一行動。為確保前指發出的作戰命令得到堅決貫徹執行,避免各自為戰,規定以下9項工作制度:
6.1.3.1例會制度。撲火前指適時召開例行會議,匯總信息、通報情況、總結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動計劃。
6.1.3.2會商制度。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無人機觀測、地面巡視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場情況,由總調度長適時組織參戰力量和有關專家對火場動態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提出工作建議。
6.1.3.3通訊制度。各分前指和參戰力量應保持通訊設備完好,隨時與撲火前指保持通訊聯系,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未經撲火前指批準,不得關閉通訊設備或隨意占用通信頻道。
6.1.3.4火情報告制度。撲火前指應定時報告火災撲救情況及火場態勢。
6.1.3.5宣傳報道制度。新聞報道應以火場新聞發言人提供的火場態勢和撲救進展等官方權威信息為依據,稿件須經新聞發言人審核并報撲火前指審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則上,所有參加撲火的隊伍應自備3天的給養和油料;3天后的給養,由撲火前指統一協調供給;當地鄉(鎮)要保障撲火前指的給養、宿營和辦公條件,切實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撲火前指要充分考慮撲火人員和受威脅居民地安全,戰前動員時要明確安全防范事項和避險措施。
6.1.3.8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參加撲火單位任務,責任落實到帶隊領導;由于領導不力、責任不落實、不服從命令等造成貽誤戰機、火場失控、復燃跑火、人員傷亡的,追究帶隊領導責任。
6.1.3.9火場驗收制度。明火撲滅后,撲火隊伍和清理看守火場隊伍要辦理交接手續;要組織人員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場,原則上看守24小時;負責看守火場的單位要向撲火前指提出驗收申請,由撲火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殘火、無暗火、無煙點”的標準;確保不死灰復燃,清理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6.2森林草原火災分級應急響應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6.2.1Ⅳ級應急響應。
6.2.1.1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屬地鄉(鎮)政府立即組織開展撲救工作。縣森防辦密切關注火災發展,掌握火災動態,報縣森防辦主任。經屬地鄉(鎮)政府全力撲救,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脅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等重要地區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6.2.1.2啟動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6.2.1.3應急響應措施。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縣森防辦密切關注火情,及時掌握火情動態;加強衛星林火監測,掌握并及時報告火場發展趨勢,根據火場發展態勢,做好火災進一步蔓延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6.2.1.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決定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6.2.2Ⅲ級應急響應。
6.2.2.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1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有可能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威脅鄰縣(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重點鄉鎮(宋家莊鎮、草溝堡鄉、柏樹鄉、常寧鄉、下宮村鄉、桃花鎮)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需要縣森防指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2.2啟動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6.2.2.3應急響應措施。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擔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縣森防指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助、火情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相關工作。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縣森防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衛星火情監測,及時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協助指導火災撲救;視情請示撲火總指揮,派出以縣森防辦主任為組長的赴火場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根據需要,協調相鄰鄉(鎮)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增援工作;協調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發布森林草原高火險預警。
6.2.2.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終止Ⅲ級應急響應。
6.2.3Ⅱ級應急響應。
6.2.3.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的森林火災;
⑤鄰縣(區)交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需要縣森防指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3.2啟動程序。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6.2.3.3應急響應措施。由縣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縣森防辦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視情請示縣森防指總指揮,派出以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為組長的赴火場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協調相鄰鄉(鎮)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進行支援;協調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縣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請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消防救援隊伍進行支援;請求市森防指飛機增援滅火。
6.2.3.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應急響應。
6.2.4I級應急響應。
6.2.4.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嚴重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燒入鄰縣(區)且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森林草原火災初判達到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⑥需要縣政府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4.2啟動程序。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2.4.3應急響應措施。由縣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縣森防指總指揮率領常務副總指揮或第一副總指揮和相關的成員單位領導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縣政府撲救前線總指揮部,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縣森防指向成員單位統一發布災情,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縣森防指從全縣抽調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集中全力開展火災撲救,并協調民兵、預備役、武警部隊,派出足夠力量支援撲火工作;縣森防指做好撲火物資增援工作;縣氣象局視情況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縣森防指派出由成員單位參加的督導組,赴全縣督導檢查防火工作;本縣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時,在市森防指的指導下開展火災撲救。
6.2.4.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Ⅰ級應急響應。
6.3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政府、有關鄉(鎮)政府和成員單位根據撲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6.3.1撲救火災
屬地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就近組織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各撲救力量在撲火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6.3.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農牧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6.3.3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醫療應急隊伍實施現場救治。
6.3.4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6.3.5保護重要目標
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3.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6.3.7發布信息
縣森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3.8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火災撲救隊伍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按照規定程序將火場移交屬地鄉(鎮)或責任單位看守。
6.3.9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消除后,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4區域聯防聯治
建立區域間聯防協作機制,為應對區域性森林草原火災提供信息共享與聯動處置保障。
7.綜合保障
7.1后備力量保障
縣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強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并在重點裝備專業隊伍的同時,重視其他應急撲火隊伍的裝備工作,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參加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
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時,按照縣森防指要求,組織各鄉(鎮)森林草原撲火應急機動隊伍執行增援任務,協調飛機增援滅火。
7.2資金保障
縣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7.3物資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加強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鄉鎮撲火需要。各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鄉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7.4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要為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影響天氣等技術服務;應為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并按照縣森防指的統一安排參加火災現場的滅火技術指導工作。
8.后期處置
8.1火災偵破與評估
公安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確保及時查明火災(情)成因,及時對肇事者做出處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一般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林草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受害森林草原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政府提交評估報告,并上報縣森防辦。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可由市、省或國家森防指發督辦函,督導落實。
8.2工作總結
縣森防指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分別向縣政府、市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2預案演練
縣、鄉(鎮)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要有計劃地開展對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干部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裝備,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縣森防辦會同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蔚縣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縣森防指定期組織評估,并視情況及時修訂后報縣政府批準。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2
為進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確保全街道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林地保護條例》、《國家處置重、特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街道轄區內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二、目標要求
通過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街道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我街道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指揮長:
副指揮長:
專職副指揮長:
總值班主任:
成員單位:林業站、派出所、財政所、安監站、城建辦、水管站、中小學校、農業辦、計生辦、農經站、綜治維穩辦、各村。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站長兼任。指揮部下設防火辦、火場指揮組、宣傳報組、治安保衛組、撲救隊、醫療救助組。
(二)職責任務
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力量、物資和裝備;指導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委會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防火辦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全街道有關災情;
2、督促協調檢查各村、各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貫徹執行街道主要領導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4、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強值班。
防火辦主任:
副主任:
成員:安監站工作人員。
電話號碼:
火場指揮組組長:成員由安監站、各村工作人員。
火場指揮組織職責: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撲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宣傳報道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辦公室工作人員。
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指揮部新聞發布的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規定,統一發布火情信息,對撲火救災的情況進行報道,協調新聞單位采訪報道的具體事宜。
治安保衛組組長:
成員:由綜治維穩辦、派出所工作人員和各村調解員組成。
治安保衛組職責:維護火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負責災區政府機關、機要部、金融部門及救災物資等的安全;負責火災撲救和預防。
后勤保障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民政辦工作人員。
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組織撲救組人員的集合,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和撲火物資的快速運輸;負責災群眾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災標準,發放救災款物;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置;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撲救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安監站工作人員。
撲救組職責:負責火場情況調度,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向導;召集各撲火隊伍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線路,盡快撲滅火災,確保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醫療救助組組長:縣醫院院長
成員:縣醫院工作人員。
醫療救助組職責:負責做好火災區受傷群的醫療衛生工作,負責搶救傷員和預防災后各種疾病的傳播。
四、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進山作業、游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并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村要采取張貼公告、書寫示語、召開戶主會、印發給農戶的一封信、廣播、宣傳車等形式,各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給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落實村兩委干部和林場護林員包片、包山頭、包路口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辦證和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范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3、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辦事處每年都要與各村、學校鑒訂森林防火責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4、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燒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煙、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毀林燒木炭;嚴禁小孩在林區內玩火。
五、撲救程序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立即撲救并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報告后,必須迅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第一梯隊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部根據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增援。
4、后勤保障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后兩小時內,要把水與干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后,應對火災現進行全面檢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六、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一報備”制。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而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若干精干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干部,尤其是街道干部到一線場指揮打火。“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鎮政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撒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系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并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后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七、撲火器具的儲備
各村應儲備柴刀、滅火鞭、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設備完好,隨時添加,隨時動用。
八、災后事宜
1、災后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后二天內所在村應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街道林業配合縣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并協助做好調取證工作,盡快破案查處。
3、撲滅經費:撲火人員誤工補貼以及火期間的其它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或所在村(單位)承擔。
4、獎懲辦法:災后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給予妥善處理;對撲有功人員,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3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xx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x府函〔20__〕82號),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有序應對、形成合力。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建立以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撲火力量協同配合的撲救機制。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主要任務
2.1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的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預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省和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進入火場警戒區、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3.3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專業撲火隊伍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市級及鄰近區縣力量作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跨市調動專業撲火隊伍、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增援力量撲火時,依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5.2預警
5.2.l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2.2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縣級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5.2.3預警響應
(一)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并強化火源管理。
(二)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報道黃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強化值班值守,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三)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各種媒介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的力度和密度;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級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橙色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多密度、高頻次播放紅色預警信息和響應措施;護林員全天候巡山護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對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撲火一切準備;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零火災報告制;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督導。
5.3火災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現、無人機偵察、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絡。
5.4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天氣實況,聯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5信息報告
5.5.1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5.5.2報告規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布規定》(x森防指〔20__〕x號)要求和“有火必報”原則,各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準確、規范上報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市界、省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2.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地就近組織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隔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區縣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中啟動響應條件的森林火情火災)由市林業局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
6.3.1Ⅳ級響應
6.3.1.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6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3.1.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場動態,及時調度火災信息。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通知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2Ⅲ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2.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以及撲火物資、裝備進行增援,根據需要通知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必要時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就近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3Ⅱ級響應
6.3.3.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并報市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3.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詳見附件2);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區縣級黨委和政府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支援火災撲救工作,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跨區域增調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4)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4Ⅰ級響應
6.3.4.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
6.3.4.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應急委主任帶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火場,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3)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5)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區縣。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的輸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運輸局落實車輛,下達運輸任務。
7.2物資保障
市、區縣兩級應急、林業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資金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xx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針對較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提級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查處的森林火災,調查結束后必須將調查結果書面報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3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責任追究一般分級實施、屬地為主,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較大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按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規定執行。
8.5總結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按有關要求報送火災撲救總結、評估報告。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演練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分級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發布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9.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4
1、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遵循原則
1.3.1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分片撲火。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駐深武警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向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于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然后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然后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后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并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范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并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并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然后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并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盡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后,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然后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發布,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撲火注意事項
4.2.1.1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2.1.2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4.2.1.3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初中學生、小學生參與。
4.2.2基本程序
4.2.2.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后,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4.2.2.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范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擴大應急
4.2.3.1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就近增援為主,然后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2.3.2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4.2.3.3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必須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采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4.2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消息。
4.5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明火撲滅后,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云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并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5
1.總則
1.1編制目
目在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森林防火應急事件處理。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預案啟動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森林火災。
(4)天氣干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于控制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各項任務。
2.3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后,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后,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并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后勤人員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組織本村“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預防預警機制
3.1.1森林防火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綜合能力。
3.1.2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發布。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御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6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造成森林火災的火源有2大類:
(1)自然火源:指由某些自然現象中所引燃的森林火災。如雷擊火(落地閃電)、火山爆發、滾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2)人為火源:指人類生活、生產用火所引起的森林火災。如燒荒、燒炭、燒磚、燒防火線、機車噴火、暴瓦、高壓線脫落、亂丟煙頭、野炊取暖、上墳燒紙、小孩玩火、呆傻人弄火、壞人放火等。
2)變化規律:從年變化上來看,多出現在降水量少,連旱日數比較長的年份;從季變化上來看,我國東北、華北一帶多出現在春、秋兩季,天氣晴朗、降水量少,植被干旱,多大風天氣。冬季由于氣溫低,積雪覆蓋,不易發生火災。夏季降水量大,也不易發生火災。我國華東、華南、西南地區火災季節多發生在冬季和早春。此時正是干季,晴日多、降水少、溫度適時,而其他月份正是濕季,不易發生火災。我國西部新疆地區森林防火期界于南北之間,主要集中在7、8、9月份。特別是雷擊火集中在7--8月份較多;從日變化上來看,森林火災多發生在上午10時至下午16時之間,正是一日內氣溫偏高,濕度偏小、風速較大的時段,此時發生火災,火勢發展強、蔓延速度快、不易撲救。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打早、打小、打了。
3、適用范圍
3.1應急組織體系
參見《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參見《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全面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尤其是對森林防火重點區域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培訓,提高森林防火意識和知識;
2)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森林火災隱患;有計劃地清除林緣地帶的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
3)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綜合能力。
4.2預警行動
1)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森林火災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紅色,火險等級五級(極易燃),連續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2個像素點以上衛星林火熱點報告或同一集中連片林區3個熱點信息報告;發生或可能發生需省應急委、省森防指處置的火災。
Ⅱ級(重大):橙色,火險等級四級(易燃)以上,連續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2個像素點以上衛星林火熱點報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災報警信息;發生或可能發生需省應急委、省森防指處置的火災。
Ⅲ級(較大):黃色,火險等級三級(可燃)以上,連續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2個像素點以上衛星林火熱點報告,并因火災發生傷亡事故以上。
Ⅳ級(一般):藍色,火險等級三級以下,日均5次2個像素以下熱點信息報告,無人員傷亡事故。
2)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
各單位、項目部要及時收集和分析相關監測預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及時進行預警,并按照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布須經行政負責人簽字確認。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宣傳刊物、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預警行動
進入森林草原火災預警期后,各單位、項目部可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單位或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預案;
(2)需要時,向公眾發布可能發生森林火災的警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森林火災危害等常識;
(3)根據需要,疏散、轉移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組織滅火救援聯動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可視情動員預備人員;
(5)調集、籌措所需物資和設備;
(6)加強警衛,確保通信、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5、信息報告程序
在森林火災發生1小時內,各單位、項目部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司報告森林火災情況。總經理工作部根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將災害信息報告國家林業局、四川省林業局、水電股份公司等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時,根據情況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搶險部門。當重特大森林火災事件的事態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按照有關程序向四川省和國家應急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突發森林火災事件信息報告內容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人員受災、房屋損壞情況、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當地氣象條件狀況,和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需要哪些援助等。
消防:119
急救:120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1)森林草原火災事故分級
Ⅰ級(特別重大):因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因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Ⅱ級(重大):因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因災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Ⅲ級(較大):因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因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Ⅳ級(一般):因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50公頃以下;因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響應分級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程序。
(2)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程序。
(3)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程序。
6.2響應程序
1)Ⅰ級應急響應程序
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并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組織、指揮、協調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并及時將森林火災處置情況報告四川省政府、林業部門及集團公司。
2)Ⅱ級應急響應程序
公司較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趕赴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實施應急處置,并及時將森林火災處置情況報告公司應急辦公室。
3)Ⅲ級應急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處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救援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3處置措施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和撲火特點,撲救森林火災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再鞏固”的程序,分階段進行。
1)控制火勢階段。即初期滅火階段,也是撲火最緊迫的階段。其任務主要是封鎖火頭,控制火勢,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燃燒。
2)穩定火勢階段。在封鎖火頭,控制火勢后,必須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撲打火翼(火地兩側部),防止火向兩側擴展蔓延,是撲火最關鍵階段。火被撲滅后,必須在火燒跡地上進行巡邏,發現余火要立即熄滅。
3)看守火場階段。主要任務是留守人員看守火場。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監守12小時,中齡林地起火監守24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防止余火復燃。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單位、項目部要建立森林草原撲火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撲火應急物資的供應。有森林區域的防火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撲火任務和撲火力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工具和機具,并加強對撲火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以確保森林撲火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7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20__年3月17日文件精神。“清明節”即將來臨,當前我市天氣晴好,氣溫迅速回升,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增高。4月4日—6日三天小長假,我鎮林區群眾清明祭祀燒紙及游人戶外踏青等活動將激增,森林防火形勢極為嚴峻。另外,我鎮目前有相當大面積的新造林苗木,經濟價值高,但極易被森林火災侵害,為切實做好我鎮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以保障不發生森林火災為目的,強化森林火災的撲救保障工作。
二、組織領導
分管領導是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領導組組長、各村(社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各轄區內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領導組組長,村級民兵營長是副組長。各村(社區)、單位都要成立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隊,確保一旦發生火情能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
三、預防、撲救方案
1、預防、撲救范圍:村、村的林場,這兩個林場是重點預防目標,另外各村大面積的退耕還林林場也是主要預防目標。
2、撲火物資儲備。各村(社區)、單位要準備好必要的滅火設備,一旦發生火情能及時用于撲救工作,滅火設備要確定專人管理。
3、人員保障。鎮機關成立一支20人的撲火隊、各村(社區)要成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撲火隊(注:村20人),要加強撲救隊伍的管理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火情,拉得出、頂得上。
4、要加強巡查工作。各村(社區)單位要組織力量定期對山場、林地進行巡查,特別在冬季和干燥季節要加大巡查力度,一旦發生火情,立即撲滅,同時要加強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群眾樹立防火觀念,避免不必要的火情發生。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1、新市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成員有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帶地段責任劃分:原片區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社區、社區及先鋒、菜園、村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原吊巖片區及片區由王東負責組織實施撲救工作;指揮長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區要及時調整防火指揮部成員和具體工作人員,并順利開展工作。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片包干責任制,明確任務確保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的各項指標的完成。
二、抓住關鍵,突出重點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抓住預防和撲救兩個關鍵環節,采取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突出“一場兩村”(即先鋒果園場、村、村)及火情多發地帶重點區域,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等防火關鍵時段,制定出針對性的措施,提早布置,嚴防死守,減少森林火警的`發生率,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三、強化宣傳,嚴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災是森林的大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頭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要進一步宣傳到林區的各村各戶及全鎮中、小學校,提高廣大干群、師生對森林火災危害的認識,防止在林區吸煙、燒荒、野炊等隨意用火的違章行為的發生。發現隱患,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從而減少和消除森林火險隱患;進入防火期,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區野外用火必須實行《生產用火許可證》(林業站辦理)制度和用火現場監督制度(村委指派專人監督燃燒);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認真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裝備工作
各村、社區要組建以民兵為骨干的義務撲火隊,開展聯席工作,進行滅火技能、滅火安全及體能訓練,提高滅火能力,撲火工具存于鎮派出所,保證撲火隊伍在任何時候都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五、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按照省、市、縣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各部門從2月1日起進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區要堅持通信暢通,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向鎮森林防火值班室報告(電話),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8
根據縣森林消防指揮部《處理森林火災事故預案》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制訂本預案:
一、凡發生森林火警,都應按照行政村委或起火單位直接處理。發生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跨村行政界限或部分插花山,明火半小時仍未得到控制或受害面積在五畝以上的森林火警火災。
2、發生在鎮界、縣界邊線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人身傷亡的森林火災。
4、需要鎮支持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撲火領導
1、組織領導
⑴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黨政辦公室接到上述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及鎮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⑵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及鎮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立即向有關鎮、村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部署緊急措施。
⑶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依據火災情況,必要時,立即組織鎮森林消防撲火隊、派出所及鎮屬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幫助起火單位做好撲救工作,負責向現場提供后勤支持,及時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做好聯系工作。
2、撲救原則
根據火勢狀況,撲救山火要掌握:⑴以發動就近群眾撲救為主,采用人海戰術方針,實行直接撲火;⑵必要時可采取“犧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戰略,采用開辟防火隔離帶,阻止山火蔓延;⑶山火撲滅后,一定要留守現場,以防死灰復燃。
3、撲火力量
發生火警、火災后,各村委要迅速組織群眾上山撲救,同時鎮政府和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可指令派出所、鎮森林消防義務撲火隊參加撲救。
4、通訊聯絡
鎮政府、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要與各村村委及有關部門緊密配合,依靠現代化通訊設備,保證火場與各單位和通訊聯系,白天聯系電話:,夜間:84061035、84061343。
5、滅火工具
鎮配有一定的滅火工具,由鎮森林消防指揮所負責保管,以作隨時備用,用后按時交還鎮森林消防指揮所。
6、后勤保障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有關部門要大力調配撲火所有用的物資,衛生部門要儲備必要的藥物、器械,企業要及時提供運輸工具,供電、郵電都要予以支援。
7、火案查處
一般火警由村委調查處理,較大的火警及一般火災,由派出所、林業等協同村委查處,較大的火災報縣林業公安查處。
8、善后處理
對受災農戶要及時幫助恢復生產,搞好綠化造林及開發林業。
對撲救致傷人員要做好善后醫療工作,想盡辦法給予提早恢復健康。
9、宣傳報道
要組織通訊、廣播、文化等單位,對火場進行真實報道,對撲救中的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要采取各種宣傳工具進行宣傳,對肇事者和火案處理情況,加以必要通報,以達到全社會參加的防火意識。
三、本預案經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由鎮有關部門和村委負責落實,組織實施。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29
為了妥善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及時、有效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預案的啟動
(一)一般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鄉鎮領導下,由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按照本鄉鎮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縣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越省、市、縣(市、區)行政區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災;
2.正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林業科研單位、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連續燃燒4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7.其它需要縣里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報告程序
(一)縣級、鄉鎮、村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布報警電話。
(二)鄉鎮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應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林火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縣(市、區)、鄉(鎮)、村、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三、處置程序
(一)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后,必須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以最快的速度組織群眾和撲火隊伍進行撲救;
(二)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三)各鄉鎮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調派撲救力量,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四)縣防火辦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防火辦副主任、主任,縣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報告,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辦報告;
(五)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按照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六)縣指揮部或縣防火辦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實施緊急處置方案,由縣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下達執行,并確定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七)根據火情需要,縣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或指派指揮部其它成員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指揮部指揮長批準,成立縣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長辦公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匯報,由會議作出處理決定,范文《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應及時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報市指揮部和市防火辦。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指揮。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縣指揮部必須有一位副指揮以上領導在縣防火辦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地方處理火災事故。同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縣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縣指揮聯絡中心。設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縣領導和指揮部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撲救原則。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采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采取“犧牲局部、保護整體”的戰略,利用自然地形,開辟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撲滅后,必須留足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量。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分三個梯隊做好撲救準備:
第一梯隊為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建的義務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小分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主要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森林公安,由縣級指揮部調動,并組織干部、群眾撲救。
第三梯隊為駐軍、公安、武警、消防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縣指揮部調動,駐軍、公安、武警、消防由縣指揮部商請支援。
(四)通信聯絡。縣、鄉兩級森林防火辦公室應與有線、無線通訊
·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設備,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無阻。通訊部門應按照應急通訊的規定辦理。
(五)氣象服務。縣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溫、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七)撲火工具。縣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各鄉鎮指揮所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縣級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各鄉鎮指揮所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災時,由縣政府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后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運送和救治。
(九)秩序維持。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暢通、災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由縣級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依法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并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防火辦。
(十一)宣傳報道。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出現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宣傳部門要及時報導,對典型火災案例要公開曝光。新聞單位在報道森林火災事故時,要將有關新聞稿件等材料報縣防火辦嚴格審查后再作報道。
五、善后處理
對處在危險地段群眾的搶救、疏散、安置,對撲救傷亡人員的醫療、撫恤及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妥善處置。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 篇3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發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