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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的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5-02-07

環境的應急預案(精選9篇)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1

  一、緊急告警

  (一)機房煙霧告警

  1.如消防系統已啟動,立即通知相關區域同志撤離機房。

  2.如消防系統尚未啟動,立刻調出該場地視頻監控,確認是否有火情。一旦確認火情,立即疏散,并確認消防系統能正確啟動。

  3.火警必須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中心主任、相關機房安全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和環境與設備工程師。

  4.按消防相關程序處置。

  (二)UPS輸入掉電告警

  1.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和相關機房負責人,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即刻響應并處理,通知機房負責人電池放電情況。

  2.相關機房負責人待命響應,根據需要按預定程序逐級安全關閉各類系統或設備,并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

  3.如影響中心關鍵業務,由機房負責人作出判斷,并立即通知業務所屬責任部門。

  (三)機房地濕告警

  立刻通知相關機房負責人和環境與設備工程師,現場查看空調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備注:漏水事故影響不可輕忽,某些情況下會引起災難性事故,請務必關注。

  (四)UPS輸出故障

  1.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和相關機房負責人,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即刻響應并處理,通知機房負責人影響范圍。

  2.相關機房負責人立即響應,如影響中心關鍵業務,由機房負責人作出判斷,并立即通知業務所屬責任部門。

  二、重要告警

  (一)監控數據通信中斷告警

  發現監控數據通信中斷告警,需要綜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網絡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務器原因。以下狀況考慮環境因素:

  如果同時有大面積的網絡故障和服務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輸出故障,立即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運行部負責人和系統部負責人。

  如果是單純的數據數據通信中斷,一般是監控設備死機,在工作時間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1.機房高溫告警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如判斷空調已失效,則需到現場處置。

  備注:由于機柜上的溫濕度儀因熱通道和鐵架的熱傳導作用使得感應溫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參考。因此,如夜間發現高溫告警,可注意觀察,如有持續異常升溫則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2.冷凍水高溫告警

  發現冷凍水高溫告警或空調進水高溫告警,即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3.市電掉電告警

  工作時間,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非工作時間,如發生UPS輸入掉電告警,按前述流程處置。

  三、一般告警

  其他機房環境監控告警,考慮都是設備故障或者部分功能異常,影響面有限,在工作時間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2

  1. 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概況、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周邊環境狀況

  2. 公司主要的平面布置圖

  3. 企業環評報告

  4. 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環境風險源識別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圍

  5. 應急救援指揮組織機構及職責,重要人員資質

  6. 生產工藝及流程圖

  7. 公司原輔材料表,化學性質 (MSDS)

  8. 主要產品

  9. “三廢”產生情況表,布置圖,

  10. 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表,處理設施參數及監測記錄

  11. 公司大氣排放情況表,處理設施參數及監測記錄

  12. 公司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排放量表

  13. 公司噪聲產生及處理方式

  14. 公司噪聲產生及處理方式,處理設施參數及監測記錄

  15. 主要物質危險性判定結果

  16. 企業風險源情況

  17. 應急救援指揮組織與聯系電話

  18. 應急救援材料清單及相應的布置圖

  19. 其他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增補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蠂蚁嚓P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ǘ┓媳镜貐^、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ㄋ模⿷比藛T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北U洗胧┟鞔_,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ò耍┡c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倓t,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ǘ⿷苯M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ㄈ╊A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ㄋ模⿷碧幹,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ㄎ澹┖笃谔幹茫ㄉ坪筇幹谩⒄{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ㄆ撸┍O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ò耍└絼t,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ň牛└郊,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F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ㄈ⿷蔽镔Y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ㄒ唬锻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4

  為確保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質量和施工生產的有序進行,若遇暴雨、意外停水、停電或機械設備故障等突發性情況時,為能使商品混凝土正常供應、商砼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拌和站應急預案。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方案。

  一、正常生產時突然下暴雨

 、佼敯嗾{度就暴雨情況及時與工地現場溝通協商做好現場的處理工作,并巡視料倉和料斗的彩鋼瓦是否完好,各處是否有漏水飄雨情況;

 、诋敯噘|檢注意觀察每盤商品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情況,在排隊等候接灰的商品混凝土罐車到出料口后接灰前再次放水,并檢查運料車輛的料斗及時裝好防雨布;

 、墼囼瀱T應及時復測粗、細骨料的含水量,并根據含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配合比;

 、軘嚢杷緳C注意在監控器上觀察地料倉是否有漏雨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鄭州國家大學科技園東區3#樓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⑤安全員及時檢查拌和站的防雷設備是否完好;

 、拚鹃L及時巡視整個拌合站并檢查機械的運轉情況,各負其責,堅守工作崗位;

 、呖傉{度就站內外情況與工地現場負責人及時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二、連續陰雨天

 、僬鹃L巡視整個拌合站,各崗位人員各負其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商砼站正常生產運轉;

 、诘匕醴渴樟蠁T保證進料和運料車輛在進場之前對車輛進行清洗,以防帶入泥土等污染物;

 、蹖嶒瀱T隨時抽檢粗、細骨料的含水量,并及時調整好配合比,確保砼的拌和質量。

 、墚敯噘|檢注意觀察每盤商品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如有必要,檢查每一次罐內混過凝土情況;

 、輸嚢杷緳C注意巡視地料倉是否有漏積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三、正常生產突發停水

 。1)兩臺生產線配有一個可儲水70t的地下儲水箱,以及一個可儲水200t的備用蓄水箱。在生產之前商砼站的儲水箱以及備用蓄水箱都受自動控制系統的控制,水箱為蓄滿狀態;同時在兩水箱被抽水時或額定蓄水量水位有變化時,控制系統開始工作,不間斷蓄水,直至水箱內為蓄滿狀態。

 。2)商品混凝土每方用水量為140kg左右,兩條生產線同時運轉,正常生產量約為126m3/h,一小時用水量約為17、6t。施工時如突然發生停水故障,拌和站水池里的儲水及備用蓄水箱的儲水約能滿足生產1900m3商品混凝土,可保證一天正常的生產及搶修排除停水故障所需時間。

  四、正常生產突發停電

  (1)正常生產時如突然停電,相關當班負責人要立即與生產調度或現場值班電工聯系,值班電工要盡快趕到變配電房查明停電原因(同時機電班要安排發電機司機到位,做好發電前的準備),分清是外部電網停電,還是配電設施發生故障,如是外部停電,則由生產調度安排在15分鐘內啟用備用電源。

 。2)站內備用電源為2臺裝機功率為200KW的柴油發電機,在停電時為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啟動供電,為保證生產對辦公生活區一般不實行臨時供電。

  (3)在啟用備用電源前,電工要先切斷配電總柜內的隔離總開關,發電機司機要再次檢查發電機組各部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按發電機操作規程正常啟動,此時由發電機司機和電工查看各部參數正常后,并具備送電條件時,由電工進行倒閘操作,把電送出去。

 。4)為保證備用電源隨時正?煽窟\行,設備部制定了相關備用電源管理制度,對發電機組實行嚴格的定機定人管理制度,并要求保管司機每周進行一次走合保養,隨時了解發電機工況,如有異,F象及時排除,決不帶病運行;另每天灌注橋梁前保管司機要提前1小時啟動發電機運行15分鐘,確認發電機是否正常。

 。5)機電班每月針對發電機組、砼商砼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季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

  五、生產關鍵設備突發故障

 。1)在拌和站進行商品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關鍵設備主要指為商品混凝土強制式拌合機。其他機械設備有大量的備用儲備,并易于修復。

 。2)配置有生產線兩套,進行商品混凝土灌注時啟動一套,其中一套可為備用,當生產過程中出現意外機械故障時啟動備用設備。

  (3)平時做好關鍵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設備部每月針對設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月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當設備因故障停機必須及時進行修復。

  六、突發火災

  火災事故發生后,必須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火災發生的規模、危害程度及火災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和策略。

 。1)前期處置:火災初期,規模不大,此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火災撲救工作,同時馬上向領導小組報告火災大小、勢態、危害及現場撲救情況和人員物資等基本情況,根據火災情況,

  及時撥打火警119電話及與電力部門、醫院取得聯系,做好情報信息傳遞工作。初始階段要發揮工地現場人員力量,及時進行火災撲救,力爭將火災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

  七、商砼站揚塵

  1、在商砼站的生產中如發現揚塵相對正常生產中有異常增加。應立即檢查是否有除塵設備損壞或者是封裝部分破損泄露,及時進行處理。如粉塵量大可采用噴霧降塵措施。

  2、外加劑因老化而造成泄漏后,應該及時將外加劑進行更換和堵塞泄露部位。泄露的外加劑用水稀釋,導流至污水沉淀池。防止外加劑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1、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醫院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創造良好就醫環境。

  2、管理、協調醫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相關資源、組織、指揮、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整體行動,規范醫療程序和工作行動。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組員:

  2、工作小組組長:副組長:組員:

  3、搶險小組組長:

  副組長:組員:

  4、職責

  1)責任環保的主管院長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2)防?啤⒖倓湛曝撠熥R別本單位潛在環保事故和緊急情況并在發生事故時,協助主管院長負責現場協調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搶險,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區環保部門先行口頭匯報。在事故處理結束再行書面匯報。

  3)總務科負責提供竹梯、應急燈、潛水泵等應急物資且負應急責任相應設施的維護保養,使其處于完好狀態。同時應聯系落實搶險人員培訓、演練。

  4)全院各部門負責做好與本部門相關的潛在環境事故的預防并在緊急情況下積極響應領導的部署。

  5)采購后勤部門負責在必要時提供石灰、黃沙等應急物資。5、應急組織機構組成人員聯系方式

  6、外面聯系電話區環保(白天|):區環保(夜間):環境熱線:12369消防隊:119救護醫院:120公安局:110化工職業病防治所:衛生計生委:

  三、應急預防機制

  1)總務科負責污水處理設備的日常巡檢管理工作。發現故障及時聯系修理更換,保證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醫院每年定期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環境知識培訓,應急救援小組演練,增強職工環境意識,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2)應急響應程序案環境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級。

  如發生突發污染事故,總務科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通報普陀區環保應急電話:

  醫院將配備個人防護設備,醫療救護藥品箱等安全防護物品可以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處理。

  3)應急后期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完成后,產生有吸附液體原料后的廢料,將作為危險廢棄物處理,由總務科收儲進危廢倉庫,請環保資源單位處置。如有高濃度原料廢水暫時應急貯存的,可由總務科日后逐步少量添加到污水處理設施中,同時對處理后排水進行同步監測,達標后排放。

  4)事故調查報告與報送

  總務科將組織事故調查相關責任部門要對事故原因和緊急處理情況寫出書面報告材料?倓湛茖鎴蟾鎱^環保局相關部門。

  5)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分類、措施、責任部門

  四、保障措施與經費投入

  總務科應定期對應急設備、物資維護保養機制,每年的環保經費中拍一定的經費予以保障,用以宣傳、培訓和演習保障。

  五、單位基本情況

  1、醫院類型:綜合性醫院

  2、院區占地面積:平方米

  3、建筑面積:平方米

  4、在職職工:人

  5、年門急診量:萬人左右

  6、床位數:張

  六、污染源處理情況

  1、污水處理設備一級

  2、污水處理池平方米,月處理量:

  3、醫用廢棄物處理量公斤,由x公司回收

  4、x光洗片液月處理量公斤,由x公司回收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6

  一、環境應急指揮體系

  (一)岳陽市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岳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鐵山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農業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市消防支隊、岳陽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動岳陽分公司、電信岳陽分公司、聯通岳陽分公司、岳陽電業局

  (二)環境應急指揮辦部公室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專家組

  岳陽市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付平、程育芝、鐘亞軍、萬群、周春明、肖躍龍、任朝陽、曾德金、郝傳杰。

  二、預警分級和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人民政府發布。

  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

  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和蔓延。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三、應急響應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3級以上的核事件;中國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信息報告

  岳陽市環境保護局開通12369熱線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通過12369熱線舉報電話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

  環保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1小時內組織核查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并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五、信息發布

  按照事件級別,Ⅱ級、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六、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處于盡量低的水平。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7

  1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 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2 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系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 專家咨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并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后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信息報送與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闪⒓磽艽蛑楹J协h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

  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 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 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 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采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匯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序

 、 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 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 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行動

 、侪h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

  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3 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4 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 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 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應急能力評價

  7 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 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5預案解釋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8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組織、預警、控制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1.3.1 實施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重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

  (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事件影響跨縣(市、區)級行政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1.3.2 事件類型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預案所適用的事件類型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恐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同時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裝備)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氣、水華暴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公開透明、及時發布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事件嚴重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5.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國際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縣、區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預案銜接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一項專項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

 。2)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各縣(市、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一項專項應急預案?h(市、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涉及跨市、跨省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在省應急預案的體系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統一服從《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揮。

  本預案與十堰市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會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機)互為并列關系,同屬于《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專項預案相互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服從《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揮調度。

  本預案下級預案為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以及轄區內各企業及工業園區所制定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咨詢或支援機構等。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我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

  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發生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環境應急決策建議。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隊,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2 指揮部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機制;

 。3)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公開信息,控制傳言、謠言散發;

  (6)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環境應急任務。

  2.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節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本單位的環境應急處置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進行媒體輿論引導。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網絡輿論引導,協調處置屬地網絡平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有害、虛假信息;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的屬地網絡平臺。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組建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庫,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5)市氣象局:負責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為污染物擴散評估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所需地理信息資料;配合進行突發地質災害誘發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參與對道路、水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進行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9)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提供水文勘測信息,組織、協調實地水文勘測;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進行調查和評估。

 。11)市城管執法委:參與由城鎮燃氣、環衛設施等突發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2)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調撥供應;對藥品、救災等應急儲備物資項目進行審批服務和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與技術支持。

 。14)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15)市民政局:參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與應急物資供應單位進行應急物資調配。

 。16)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商貿企業,做好豬肉、食糖等生活物資的應急保供工作。

 。17)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禁止受污染食品、農產品流入消費市場或進入生產加工企業。

 。19)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指導危險物質在貯存、使用、運輸等環節中的安全處置操作;維護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2)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實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本地應急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及其聯絡人組成。

  市環境應急辦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檢查和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和解決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承辦環境應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時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7)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9)完成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2.3.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延伸,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成立。

  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武警部隊確定1名現場副總指揮。

  市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指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以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負責決定、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現場應急物資,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尚未成立現場指揮部的,由事件發生地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臨時擔任現場總指揮,履行現場總指揮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應急力量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在市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實時移交現場指揮權。

  2.3.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市現場指揮部下設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調查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8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現場各項處置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1)污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隊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分析與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對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及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專家咨詢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等領域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技術研判,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專業建議。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制定信息及新聞發布方案,及時向國家、省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協調新聞報道,組織對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接待、管理赴現場媒體記者;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行為。

 。8)調查處理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4 地方環境應急職責

  十堰市下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立應急指揮體系,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相關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報機制。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監察,并通過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制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3.1.2 預警

  3.1.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一級(紅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4)四級(藍色)預警

  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預警信息處理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單位、各級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執法委和生態環境局按管轄職能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氣象局負責。

  3.1.2.3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災害防控主管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根據預警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1.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預警分級原則,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

  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發展趨勢。包括在涉險區域設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等。當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用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供水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應急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污染情況。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發布辟謠聲明等宣傳工作。

  3.1.2.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與通報

  企事業單位在大氣、水、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的單位、個人、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均有義務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涉事企事業單位要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相關行政監管機構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當地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省、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質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2.2 先期處置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當地應急力量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環境應急辦。

  3.2.3 應急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 Ⅰ、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上報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后,在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2.3.2、蠹夗憫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及可能涉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托的副總指揮應率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3)市環境應急辦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專人專線值班,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4)及時向可能涉及的相鄰地市通報情況。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6)根據事件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3.2.3.3、艏夗憫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建的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2.4 指揮和協調

  3.2.4.1 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啟動Ⅲ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環境事件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IV級響應,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本地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3.2.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和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必要時,請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響應措施

  3.2.5.1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救,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多種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現場指揮部組織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等相關應急工作組制定現場污染處置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范圍、可能影響的敏感點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截流、收集、儲存等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產生二次污染;協調專業機構對事故現場放射性廢物進行清理。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應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2.5.2 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擴散速度以及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域特點和周邊敏感區域等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輻射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2.5.3 轉移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2.5.4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按實際需求,調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必要時,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3.2.5.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2.6 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 響應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時,由市委、市政府按相關程序報上級領導機關協調處置。當上級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權相應移交,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開展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3.2.8 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1)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種類、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發布。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發布。

  3.2.9 應急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處置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3 后期處置

  3.3.1 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3.3.2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計算可量化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3.3.3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3.3.4 總結評估

  當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市環境應急辦要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評估報告應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審閱并歸檔。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能演變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段的敏感突發事件,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對應急處置有關情況進行督查。

  四、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1)加強環境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

  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各地依托有關部門(單位)組建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本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力量;鼓勵發展和引進突發事件應對特種專業救援隊伍,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

  (2)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

 。3)加強培訓、定期演練

  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環境應急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實施中涉及政府職能的經費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報市財政局審批后執行。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準備,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開展環境應急技術的研究、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生態恢復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

  4.3 物資保障

  市發改、民政、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組織做好環境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規范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通訊渠道暢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定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保障環境應急狀態下,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有序優先通行。

  4.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準備。

  4.7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險保障

  鼓勵我市各級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企業參加污染責任保險,探索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及處于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訓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6.2 預案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堰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__〕14號)同時廢止。

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9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按照《績溪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根據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并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電話:。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啟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并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并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并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啟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并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向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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