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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發布時間:2025-01-24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17篇)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加強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工作,有效維護低溫雨雪冰凍霧霾惡劣天氣衡山縣轄區內國省道和縣城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依靠政府、統一指揮、快速處置、屬地負責、區域聯動的原則,主動謀劃、主動預防,科學應對、有效應對,積極、有序、高效做好低溫雨雪冰凍霧霾惡劣天氣國省道和縣城道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

  二、工作目標

  實時掌握低溫雨雪冰凍霧霾惡劣天氣信息,及時發布預警通報,加強道路交通應急工作管理,確保惡劣天氣下國省道和縣城道路安全暢通,不發生長時間、長距離交通擁堵,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適用范圍

  全縣因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造成國省道和縣城道路交通中斷或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適用本預案.

  四、應急響應

  根據低溫雨雪冰凍霧霾惡劣天氣對道路通行的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按照公安部應急響應分類,分為四級應急響應.

  一級響應:因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導致國省道滯留車輛排隊30公里以上的.

  二級響應:因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導致國省道滯留車輛排隊10公里以上的.

  三級響應:因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斷6小時以上,導致國省道滯留車輛排隊5公里以上的.

  四級響應:因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斷,導致國省道車輛滯留的.

  五、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低溫雨雪冰凍霧霾惡劣天氣交通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大隊長劉洪國任組長,副大隊長唐宏斌任副組長,其他大隊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副大隊長唐宏斌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所隊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轄區應急處置工作:

  1、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命令.

  2、決定啟動相對應等級應急響應.

  3、負責全縣國省道及縣城交通組織、分流的指揮和協調.

  4、定時匯總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道路通行信息并向上級指揮部辦公室報送.

  5、對外發布交通管理措施和道路通行情況.

  六、預案啟動

  (一)按照公安部應急預案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交警總隊分指揮部負責啟動和組織實施一、二級響應.

  (二)大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啟動和實施三、四級響應.

  根據我縣低溫雨雪冰凍霧霾惡劣天氣對道路通行影響進行研判,達到啟動三、四級響應條件的,立即向支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啟動三、四級響應.

  (三)對于雖未達到啟動三、四級響應條件,但低溫雨雪冰凍霧霾惡劣可能嚴重影響國省道及縣城主要道路通行的,可視情啟動應急響應.

  七、應急準備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收集惡劣天氣信息,做好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工作準備.

  (一)定期收集惡劣天氣信息

  1、每天實時掌握我縣與相鄰地區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信息.(責任領導:馮朝暉,責任單位:法制宣傳中隊)

  2、每天結合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信息,研判對道路通行的影響,確定惡劣天氣影響重點區域、國省道.(責任領導:唐宏斌,責任單位:師古、開云、店門、東湖、白果中隊)

  3、根據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對交通的影響,向相關區域發布惡劣天氣交通影響預警通報.(責任領導:馮朝暉,責任單位:法制宣傳中隊)

  (二)組織受惡劣天氣影響區域做好應急準備

  1、組織各中隊做好值班備勤,實時關注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變化情況.(責任領導:唐宏斌,責任單位:師古、開云、店門、東湖、白果中隊)

  2、協調交通運輸、路政、養護等單位備好應急物資、裝備并擺放到橋梁、坡道等重要節點.(責任領導:李順國,責任單位:內務中隊)

  3、組織各中隊將警力部署到橋梁、坡道、彎道等易結冰、易發生交通事故的重點路段.(責任領導:唐宏斌,責任單位:師古、開云、店門、東湖、白果中隊)

  4、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及時發布惡劣天氣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導廣大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方式,減少駕車出行.(責任領導:馮朝暉,責任單位:法制宣傳中隊)

  5、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向全縣各客運企業發布惡劣天氣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建議企業合理調整客運班線、班次,安裝防滑鏈,避免夜間通行道路結冰路段.(責任領導:劉岳平,責任單位:車管所)

  6、對于中央氣象臺發布橙色以上預警的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請政府加強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做好應急物資以及除雪、鏟冰設備的準備.(責任領導:劉洪國,責任單位:內務中隊)

  八、應急處置

  (一)按照邊降雪、邊撒鹽、邊除雪、邊鏟冰的要求,協調交通、路政、養護等單位及時鏟冰除雪.

  (二)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道路電子顯示屏,持續發布惡劣天氣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導廣大駕駛人減少駕車出行.

  (三)重點加強橋梁、坡道、彎道等重要節點的巡邏管控,通過喊話提示、警車帶道、壓速通行、壓縮車道、編隊通行等措施,引導車輛安全、有序通過.

  (四)協調交通運輸、消防、急救等部門將大噸位吊車、清障車、消防車、救護車擺到路面,停放到結冰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附近,遇有故障和事故車輛能夠快速出警、快速清理.

  (五)對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應急處置

  (六)會同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全縣客運企業加強營運駕駛人的惡劣天氣安全駕駛教育,并根據道路通行情況建議轄區客運企業調整或停發客運班線、班次.(責任領導:劉岳平,責任單位:車管所)

  (七)加強與相鄰地區交警部門的溝通,定時通報惡劣天氣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進行交通流量遠端控制和調整.(責任領導:馮朝暉,責任單位:法制宣傳中隊)

  (八)除出現能見度不足50米的霧、路面嚴重結冰道路無法通行的情況外,不得封閉主要道路.

  (九)對于道路嚴重結冰,交警、交通運輸部門難以短期鏟除結冰的,提請黨委、政府組織動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武警以及民兵預備役等社會力量進行鏟冰.

  (十)對于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持續時間長、道路嚴重結冰,交警部門疏導指揮警力不足的,提請縣公安局組織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種,聯合上路疏導交通、維持交通治安秩序.

  (十一)因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導致車輛長時間滯留的,按照先客車、后貨車的`順序,及時將人員及車輛疏導分流至道路沿線的鄉鎮休息等待,并提請政府組織民政部門組織群眾積極救助受困人員,提供條件幫助解決受困旅客的食品、飲水供應以及醫療救護服務.

  (十二)因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導致車輛長時間滯留的,按照保障煤電油運車輛和菜蛋肉奶等綠色通道車輛優先通行的原則,通過警車帶道護送等措施,引導上述車輛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十三)加強民警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防止發生民警傷亡事件.

  (十四)確需封閉主要道路的,積極做好分流繞行工作.

  九、信息上報及發布

  (一)對于啟動應急響應的,師古、開云、店門、東湖、白果、事故處理中隊要在每天17:00點前將轄區道路通行情況及交通事故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再向縣局及市支隊指揮中心報告.

  (二)對于因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導致交通中斷的,要協調交通運輸、廣電、通信等部門建立公路交通應急信息發布機制,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短信等媒介發布惡劣天氣和道路通行信息,以及道路無法通行的客觀原因和公安交管部門采取的處置措施,提示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方式、時間和路線.

  (三)及時收集廣大公安交警在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應急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適當開展正面宣傳報道.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運行,保障公路暢通。以及為應對其他突發事件中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運城市轄區內的:

  1.3.1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以及公路主樞紐出現交通運輸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的應急行動。

  1.3.2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交通運輸異常并對運輸產生嚴重影響,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調配運輸力量,以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災民和傷病員疏散的應急行動。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條塊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交通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4.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依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成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應急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安全監督處、綜合運輸科、法規科、運管處、道路處、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廳關于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全市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2.2領導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處。由局安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應急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承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領導組的指示和部署;

  (2)組織協調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及事后調查評估工作;

  (3)協調領導組成員單位、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之間的工作;

  (4)匯總、整理信息,及時向領導組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5)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研究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

  (6)制定、修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工作規章制度

  (7)指導有關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修訂、編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組織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9)組織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下設八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公路搶險(通)組、傷員救助組、運輸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信息報道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協調、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收集、分析和匯總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領導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搶險(通)組

  牽頭單位:道路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跨縣(市、區)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縣(市、區)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險(通)工作;鑒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2.3.3傷員救助組

  牽頭單位:運管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員的救助及協助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報告人員傷亡和傷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

  2.3.4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綜合運輸科

  成員單位:市運管處、公交總公司,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2.3.5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事發地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辦公室

  成員單位:財務科、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通信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保險賠付、善后處理等工作。

  2.3.7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運管處、道路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8信息報送組

  牽頭部門:辦公室

  成員單位:安全監督處、運管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領導組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宣傳報道。

  2.4各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及職責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成立相應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和指揮;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與信息監測責任制,及時上報公路交通應急信息;

  (3)根據事件的狀況啟動應急響應;

  (4)應急響應啟動后,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運輸信息報告制度,完善預警監測機制。要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收集整理和監測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2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交通運輸部和省廳負責Ⅱ級以上預警的啟動和發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Ⅲ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

  預警級別主要依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對車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等確定。

  3.2.1Ⅰ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省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全省大部分地區;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協調有關地方、部門或軍隊、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Ⅰ級預警。

  (1)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地震應急預案、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發布Ⅰ級預警或響應時;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暴雨引起重大山體滑坡,突降暴雪或長時間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線嚴重毀壞、中斷;

  (3)省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中斷,或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需組織實施國家緊急物資運輸救援;

  (4)省內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區域生態功能喪失,對相關地區正常生產、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6)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響和危害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

  (7)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范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8)需要發出Ⅰ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2Ⅱ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干線,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內、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省兩個或兩個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Ⅱ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干線,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斷;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大范圍嚴重毀壞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需要發出Ⅱ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3Ⅲ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市范圍內干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內、12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范圍在本市內;或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Ⅲ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市范圍內干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較大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嚴重毀壞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市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斗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Ⅲ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4Ⅳ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縣(市、區)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縣(市、區)內;或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Ⅳ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縣(市、區)范圍內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毀壞的持續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可能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災難;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縣(市、區)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縣(市、區)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斗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Ⅳ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3預警信息系統

  3.3.1應急值班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設立應急值班室,公布值班電話。

  3.3.2預警信息通報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發現事發地車站、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公路施工建設和社會安全穩定以及自然災害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和監測預警信息時,要及時向領導組辦公室通報。

  3.4預防預警行動

  3.4.1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Ⅱ級以上由省交通運輸廳通過相關渠道發布和解除,Ⅱ級以下由市、縣(市、區)應急領導組發布和解除。

  3.4.2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根據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救援準備,防止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

  3.4.3預警啟動程序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時,市交通運輸局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應急工作領導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Ⅲ級預警啟動文件,并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Ⅲ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后1小時內,由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向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并電話確認接收;

  根據情況需要,由應急領導組決定此次Ⅲ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并根據應急領導組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局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組和運輸保障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征用準備。

  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4.4預警終止程序

  Ⅲ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市交通運輸局采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Ⅲ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轉化或撤銷時,向應急領導組提出Ⅲ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應急領導組在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Ⅲ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后續處理意見,并在24小時內向市政府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局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如預警降級為Ⅳ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1小時內通知Ⅳ預警涉及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2小時內啟動預警程序,并向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已正式簽發的Ⅳ預警啟動文件;

  如預警直接撤銷,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在24小時內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

  Ⅲ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后,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

  4.信息報送

  4.1信息報告和處理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接到預警信息,經核實后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應立即向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市、區)政府報告。對于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市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的縣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簡報,分別上報應急領導組、市政府和省廳,并通報各應急工作組。

  4.2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事件類型、傷亡情況、影響范圍和程度、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響應措施

  (1)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啟動應急預案后,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應急解除前實行24小時值班,并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保持聯系,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達應急領導組的指令,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運輸廳上報有關信息;

  (2)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趕赴現場;

  (3)指揮協調公路交通運輸部門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保通;

  (4)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發布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

  (7)根據事態的進展,決定是否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狀態。

  4.3.2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應急領導組要立即調度應急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事發現場,全力控制事件事態,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現場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基礎上,依法采取積極處置措施,并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和市政府備案。

  超出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級行政區域、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協調實施。

  4.3.3特別重大、重大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一級(在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二級應急響應。

  (1)領導組辦公室立即向領導組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

  (2)由領導組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并召集成員單位(部門)、相關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由領導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開通與事發地應急領導組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應急領導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局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現場指導公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部門)根據領導組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支援。

  4.4現場應急處置

  4.4.1總體要求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領導組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協調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運力調度、應急運輸、道路搶通、災民轉移、人員隔離等應急處置工作。

  4.4.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現場組織車輛、運管機構根據本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實施響應的處置措施。組織疏通礙路、礙車物件,控制危險貨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搶救遇險及中毒人員,疏散受危害人群,保護環境敏感資源;協調事發地公安交警部門對事發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加強事件及其危害的監控;調動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設備、應急器材,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立即進行應急處置。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安全防護裝備。

  4.5.2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群眾與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及時調集搶險救援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藥品。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7信息發布

  公路交通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領導組按照以人為本、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發布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發布信息。

  4.8應急結束

  4.8.1應急結束的條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險情排除,車站發車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經恢復;

  (3)應急現場任務已完成;

  (4)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和爆炸險情或危險隱患的排除)已經結束;

  (5)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排除;

  (7)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經安全運返原居住地。

  4.8.2應急結束(解除)的程序

  (1)經現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批準機構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總指揮宣布響應結束;

  (2)根據領導組的決定,由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工作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領導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置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協調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5.3調查報告與后果評估

  公路交通運輸應急狀態解除后,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公路交通突事件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要盡快做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結果、經驗教訓、災后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經應急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按照要求協助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通報警電話,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應設立通信網絡和聯系機制,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對救援物資進行整合的基礎上,要加強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儲備,尤其是專業救援物資和裝備的儲備,提高救援資源的科技含量。

  6.3專業應急隊伍保障

  6.3.1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構建以公路、運管機構為主體的公路交通應急救援隊伍。

  6.3.2公路交通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1)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市運管處負責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平急結合、分級儲備、擇優選擇、統一指揮”的原則在本轄區內建立應急運力儲備,選擇達到一定標準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通過協商簽訂突發事件運力征用協議,明確納入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運輸人員和車輛管理的要求、應急征用的條件和程序、征用補償的標準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等,通過協議規范應急運輸保障行為,并保障參與應急運輸企業的利益。

  (2)運輸裝備及技術狀況

  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的技術等級要求達到二級以上技術標準,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或行駛里程不超過15萬公里。建立應急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應急運輸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保持應急運輸儲備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并強化應急運輸車輛的日常養護與保養工作。

  (3)應急運輸人員

  市運管處和執行應急運輸保障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包括現場管理人員、駕駛員、押運員和裝卸員。應急運輸人員年齡原則上控制在20-55歲之間,身體健康、業務熟練。

  應急運輸人員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配發相應的證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應急運力的備案管理

  市運管處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運力儲備檔案,包括運力單位、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及人員數量等,并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每年針對儲備運力的技術狀況、單位及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審查,對運力儲備進行調整或補充時,要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更新備案。

  6.4宣傳與演練、培訓

  6.4.1應急宣傳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布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互救等常識。

  6.4.2人員培訓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原則上,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6.4.3演練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縣級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附則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報市局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8.預案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修訂并負責解釋。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確保收費站在霧天時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保證收費現場正常進行,根據川高公司、川北公司、管理處應急處置預案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站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霧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職責分工

  組長:全面負責霧天應急處置工作、層級上報、傳達指示、應急指揮;

  副組長:負責駐守現場、及時報送現場情況,現場人員組織、后勤保障;

  組員:負責實時巡查現場情況、指揮交通、預留應急通道。

  注:組長不在現場時,由副組長負責組長職責。

  三、響應層級和響應時間

  (一)人員層級:

  當班員工(收費員、廚師、保潔工等)→領導小組組員→領導小組組長→管理處、川北公司相關領導

  (二)響應層級:

  三級響應:接監控中心或交警指令,因霧大入口實施交通管制,當班組員應當在5分鐘內上報組長,由組員在組長指示下應對事件。當班員工應當于事發后立即報告組員。組員應當及時向組長匯報事件的的進程、結果,并對事件進行記錄。

  二級響應:因霧大出現車輛故意沖關逃費,造成當場當班人員受傷,組長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趕赴本站。當班員工應當于事發后立即報告組員,組員立即報告組長。在組長趕到現場之前,通過與組長電話聯系,組員負責事件現場的組織領導工作,并加派人手維持現場秩序。組長應當于接到事故通知后五分鐘內向管理處相關領導報告。

  一級響應:因霧大入口交通管制,發生駕乘人員圍攻收費人員,出現人員受傷情況,組員應及時打120急救電話或報警,并通知路維人員現場增援,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應組織當班員工維護現場秩序,在保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全力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管理處、川北公司相關領導應當于事發后立即盡快趕到現場,領導現場事故處理。

  二級和一級,管理處、川北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介入事件處理。收費站、管理處、川北公司三級都應當有相關的事件記錄、善后處理記錄和總結報告。各級應當將事故總結報告納入之后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響應流程:

  事件發生→上報組長→現場處置、送醫院搶救→善后工作

  四、啟動和終止

  當班組員在組長的指令下啟動應急預案。組長根據情況,確定應急預案的終止時間。當班組員對啟動、終止時間進行記錄、上報。

  五、應急措施

  收費站接到管理處監控中心轉發的高速公路交警霧天交通管制指令后:

  一級交通安全管理:當能見度大于100米小于200米時,各匝道站入口設置警示牌,收費站入口收費員向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行提示,“霧大慢行,注意安全”。

  二級交通安全管理:當霧天能見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時,各匝道站入口設置警示牌,收費站站級管理人員配合路產管護、高速交警及交通執法部門對進入車輛進行監控,嚴禁超寬、超載、超長及運輸危化品車輛上路。配合交警對車輛采取間斷放行。收費站入口收費員向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行提示,“霧大慢行,注意安全”。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4

  為充分發揮公路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確保轄區國省干線公路快速、安全、暢通,充分發揮其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限度減少路政管理突發性事件造成的財產損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員熟練掌握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有關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及上級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們路政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與原則

  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公路管理部門與路政人員應做到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及時疏導,處理得當,救援及時。全體路政人員應站恪盡職守,無私奉獻,以為人民、對單位、對公路高度負責的態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給公路管理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組織分工

  為了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確保應急預案順利實施。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大隊長任組長,副大隊長任副組長,各中隊長為成員。路政大隊長為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第一負責人,路政執法中隊長具體負責,組織指揮路政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單位共同救援。遇有惡劣天氣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報告。及分析總結經驗,寫出調查報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小組。

  三、程序與時限

  公路路政發生突發性事件,責任路段管理負責人立即向路政科匯報,路政科在接報告按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的同時,5分鐘內上報局領導,10分鐘內上報濟寧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臨時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報,公路局協調各單位實施并在十分鐘內將應急救援結果上報濟寧市公路局路政科。

  預案救援

  (一)對暴風雨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遇有暴風雨天氣,路政管理人員在間隔放行的同時應及時提醒駕乘人員,注意天氣變化,發現車輛技術狀況差及運送危險品的車輛要提醒其在適當場所停車,待暴風雨結束后再繼續行駛。

  路政巡查車要及時開啟示警燈,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巡查中發現天氣異常要及時匯報,并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匯報,以便上級做好準備工作,將暴風雨信息通報相關路段。

  (二)大雪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巡查時發現雪天影響車輛正常通行,要及時上報路政科及局領導,并提醒車輛大雪路段安全行駛,勸告需整修的車輛分道行駛或及時停駛在附近區域。

  備勤人員和車輛應做好準備,隨時待命出發,巡查車輛在巡查時要開啟示警燈。必要時向上級提出禁止通行的請求,接到上級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對重點路段采取二十四小時監控措施,對特大橋、危舊橋、公鐵立交橋、急彎陡坡、山區公路路側險要等重點危險路段,實行專人看管制度。發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逐級上報。根據危險程度控制車輛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時請示當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養護處提前備好備足溶雪劑,要及時撒沙防滑,撒鹽除雪,組織人員和機械立即清除積雪。并對公路采取間隔放行,車輛疏導,固定專人指揮繞行等措施,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行。

  (三)大霧天氣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有霧和流動霧團時要目測出霧的能見度,同時記錄大霧的時間,位置及移動方向,立即通知上報路政科和局領導。

  對于霧天影響車輛通行,要采取間隔放行措施,并向車輛講明霧情,提醒小心駕駛。路政執法大隊應根據霧天情況,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時向局領導匯報有關情況。

  霧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與雪天救援預案相同。

  (四)路面結冰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路面結冰現象,應立即匯報路政科及局領導,匯報要講清楚結冰地點、結冰面積、結冰程度。

  公路局應設置路面結冰警示標志,路政人員向駕駛員說明情況并間隔放行,提醒小心駕駛,并及時協助養護人員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交通事故造成阻塞,應立即向有關單位發出信息并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匯報中應講清楚事故的概況,以便上級根據事故所處位置采取措施。

  現場路政人員要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現場,做好救助,配合疏導交通。并及時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反映現場動態,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實施禁止車輛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設備、施工車輛、施工人員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員要加強對施工路段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施工單位加強管理,設置齊全明顯的標志,對標志設置不規范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發生事故或道路嚴重阻塞,應立即按程序上報.

  根據施工單位報審材料中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分流疏導交通。

  (七)路政、超限檢測執法現場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因超限檢測、路產賠補償或其他情況,超限檢測站、路政服務大廳現場遭到尋釁滋事、聚眾圍攻、阻擾或擾亂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與路政、超限檢測人員發生糾紛致使路政、超限檢查人員受到威脅、傷害;以及逃避檢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較大規模的交通擁堵等嚴重情況時,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在第一事件迅速趕往現場同時,組織指揮所屬人員,在努力方式事態惡化,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協調公安部門安排調度警力、疏通交通、調查取證、盡快恢復工作秩序。如10分鐘內無法恢復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應立即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公安部門匯報;如2小時內無法恢復交通和正常秩序,應立即向市局主要領導匯報,請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態,防止惡化,盡快恢復通行。

  超限檢查站應加強檢查的監控和管理,及時調度、妥善處置各種突發情況。超限檢查站監控實時錄像,特別是在發生突發情況時,及時調整監控鏡頭,拍攝不法行為,跟蹤重點任務進行錄像,為案件處置提供真實的證據。

  超限檢查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參照《山東省公路系統治理超限超載期間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貫徹執行。

  路政管理人員在轄區內依法查處路政事案時,應隨車攜帶攝像機和照相機等相應的取證設備,及時拍錄抗法、圍攻、無理取鬧、抗拒檢查等緊急情況,取得有效的證據,以維護路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危險化學品車輛突發事故處置預案

  大隊應加強對路政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類別、性質、危險特征和包裝容器,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使用特征和正確的防護處置方法并適時演練。

  發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公安、衛生等部門報警,嚴禁擅自處置,主動配合有關部進行現場交通封閉和擺放標志。

  事故現場的救援人員,要嚴格按照《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常識》的處置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

  要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到實處,應當具有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扎扎實實的工作作風,切實可行的組織計劃和有關單位的相互配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涉及眾多單位和部門,只有強化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統一步調,統一指揮,才能對發生的特殊情況采取有效的預案實施措施。

  五、預案管理

  1.應急事件處置后,各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置進行分析總結,做出評估,并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2.本預案由濟寧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負責解釋。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南寧市轄區內由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行使管轄權的高速公路(以下簡稱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切實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處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擁堵。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及自治區公安廳《廣西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凡我市高速公路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影響安全暢通的突發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斷和車輛滯留的,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2.啟動條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發生以下情況的,啟動本預案:

  (1)達到高速公路一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嚴重影響相鄰三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2)達到高速公路二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達到高速公路三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區內相鄰三個以上地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4)達到高速公路四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兩個以上地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

  (5)達到高速公路一般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6小時以上的,造成車輛滯留,影響本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3.1領導小組

  成立南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市公安局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領導與總協調。

  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具體指揮與協調。

  成員:我市高速公路沿線各公安分縣局主要領導、特警、巡警、交警支隊、消防支隊主要領導。(交通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其職責由市級應急預案具體規定)

  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轄區及職責范圍劃分組織本單位應急響應處置相關工作。

  3.2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市局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發揮應急管理的樞紐作用,做好領導小組的決策參謀。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的上傳下達,協助領導對有關要情進行快速處置與協調。及時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各類應急信息。

  4.預警信息管理及響應啟動

  本局有關單位接到應急事件報警后,應當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時作出初步研判。認為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市局指揮中心。

  市局指揮中心對有關信息進行甄別后,確認達到或即將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報領導小組領導批準后,向本局有關單位發布應急響應預警信息。各單位立即做好響應處置相關準備,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并及時收集、上報事件相關動態信息。

  對于確認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四級以下響應由市局宣布進入應急狀態,達到一、二、三級應急響應條件的由上級公安機關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由市局新聞發布機構統一向社會發布。

  對于達到四級響應條件且響應事件影響其他相鄰地市的,市局指揮中心應事先聯絡相鄰地市公安機關有關應急部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應急部門匯報有關情況,并由市局聯合相鄰地市公安機關宣布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分別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啟動一、二、三、四級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任指揮長,副組長任副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啟動一般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局指揮部),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任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5.應急響應

  5.1現場處置機構

  響應事件發生后,市局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處置、救援行動的需要,派出相關單位的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5.1.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交通疏導、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局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并根據上級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5.1.2現場應急行動組

  現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視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動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落實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指示,收集處理處置信息,搞好現場協調。

  (2)現場救援組:負責施救現場受困人員,疏散火場現場群眾,實施現場火場撲救。

  (3)現場調查組: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劃定警戒區,設置警戒標志,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進入安全地帶。控制肇事人,進行現場勘查、收集證據,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交通管控組:維護堵塞點現場周邊秩序,指揮車輛順序通過、有序停放,清理緊急通道。

  (5)分流疏導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成立):設置交通安全標志,打開中央隔離設施,指揮車輛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負責告知堵段群眾堵車分流原因、時間、措施等事宜;

  (6)機動勤務組: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做好輔助性工作;負責借道分流時的壓道領駛等工作。

  (7)治安保衛組:負責堵塞點現場及車輛擁堵沿線的安全保衛和治安秩序維護,并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8)專家咨詢組:負責指導現場處置、救援方案的制定,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宣傳報道組:負責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起草,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10)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處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據不同原因引發的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以下工作組:

  (11)醫療救護組(配合衛生部門成立):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和安置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12)交通清障組(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成立):負責對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礙物進行清理,恢復相關交通安全設施。

  (13)危險品處置組(配合環保部門成立):負責制定危險品處置方案,清理危險品。

  5.2應急響應流程

  (1)市局指揮部立即向本局有關單位發布指令,各單位按響應級別要求派出警力,趕赴現場。宣布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趕赴現場指揮。

  (2)市局指揮部啟動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協作機制,視情況立即通報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環保、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

  (3)先行趕赴現場的單位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具體情況,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交通應急響應的有關建議。市局指揮部與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4)現場指揮部區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四類不同情況,組織開展救援、案件處理、道路清障和疏導分流等處置工作。

  (5)現場成功處置結束,車輛可以正常通行并不會出現新的堵塞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解除應急狀態的建議。

  (6)經市局指揮部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可以解除應急狀態的,向現場指揮部發出指令,并通報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現場指揮部應迅速取消交通應急管理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待道路交通暢通后組織警力有序撤離現場。

  5.3具體處置措施

  5.3.1疏導分流處置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的不同性質和形態,決定采取一種或多種疏導分流措施,以減少高速公路擁堵排隊車輛數量。

  5.3.1.1遠端分流疏導

  選擇合適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的疏導分流措施。

  遠端分流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指揮部會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確定最合適的高速公路遠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導組引導站口前方排隊車輛駛離高速公路,并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來車方向處依次擺放三塊“前方封閉”交通標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錐筒密集排列,并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引導車輛駛出高速公路。

  5.3.1.2同向放行疏導

  在騰空一定車道就可以確保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根據排隊等候通行的車輛情況,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緩慢放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調查組民警先行清障,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

  (2)交通管控組民警指揮臨近現場的車輛順序通過。

  (3)分流疏導組民警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后方500米、200、100米處依次擺放三塊“左(右)道封閉”、“事故現場、減速慢行”、“左(右)道封閉”交通標志,引導車輛靠左(右)行駛,同時從現場后方1公里處每隔30米擺放(夜間或雨天20米)一個反光錐筒,一直擺放到現場,引導車輛駛入騰空車道通行。在現場后方500米處停放警車開啟警燈,派民警通過喊話器提示車輛減速慢行,保障車輛順利通過。

  5.3.1.3借道行駛分流

  打開現場前后活動護欄或中央隔離帶,在對向車道用反光錐筒設立一條臨時通行車道,確保本車道車輛得以通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借道行駛分流具體工作程序:

  (1)與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養護部門會商,打開被堵車輛前方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可通行至對向車道的近端缺口;打開經過現場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駛回原車道的遠端缺口;

  (2)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對向車道擺放交通標志:在遠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間或雨天500米)的對向車道的路肩上,依次擺放三塊“左道封閉”、“減速慢行”等交通標志;在遠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車道上,依次擺放兩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引導對向車道的來車靠右行駛;在遠端缺口處對向車道的快車道上反方向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可與正方向擺放的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合為一塊雙面向右行駛標志),引導借道通行車輛向右通過遠端缺口駛回本車道;

  (3)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在對向車道擺放反光錐筒:從近端缺口位置開始,在對向車道的快慢車分道線上,每隔30米(夜間或雨天20米)擺放一個反光錐筒,一直擺放到遠端缺口位置,形成臨時分流車道,保障雙向通行時能各行其道。

  (4)指揮車輛借道分流通過:交通管控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兩頭維護交通秩序,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安全駛入、駛出分流車輛。機動備勤組民警要通過喊話對被疏導分流車輛進行提示,確保車輛有序安全通過。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將現場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匯報情況。

  (2)現場救援組、現場調查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交通管控組負責劃定警戒區,疏散無關群眾,并視情采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采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現場調查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會同交通清障組實施同向放行疏導。

  (4)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警戒區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并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于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并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6)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后,交通清障組清理事故車輛等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志,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7)由遠至近,各行動組逐漸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詳細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后果,迅速上報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傷人員、事故形態、周邊河流、村莊損害及可能存在的隱患和險情等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匯報情況。

  (2)交通管控組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嚴禁在事故現場吸煙、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啟動車輛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后果的行為。必要時,雙向設置警戒區域。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

  (4)危險品處置組迅速對現場進行監測,對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禁止車輛通行現場附近區域;待險情排除后,方可進行現場調查和疏導分流等工作。

  (5)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現場救援組會同危險品處置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現場調查組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6)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采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

  (7)在允許通行的情況下,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安全區域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并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于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并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9)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后,危險品處置組會同交通清障組清理轉運危險品,拖曳事故車輛等,清除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進行必要的處理后,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志,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10)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3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迅速上報路況信息,包括霧、雨、雪、冰等惡劣天氣的區域范圍及變化趨勢、能見度、車流量等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氣象部門會商,確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根據上級要求和路況實際,采取遠端分流、分段通行、間斷放行、借道行駛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志、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布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天氣情況好轉,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志,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4自然災害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迅速上報災害、路況信息;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商,確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屬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組清理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實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導;屬水毀路段無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組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前方200、100米處依次擺放“前方封閉”交通標志,分流疏導組實施遠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導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志、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布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故障物清理完畢,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志,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5現場治安秩序處置

  各響應級別啟動后,高速公路沿線轄區各分縣局、各派出所,按屬地原則,派警力進駐高速公路各服務區、停車區警備工作室,會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治安力量,組織對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邏,防范大量車輛滯留期間發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應果斷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揮部報告,請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啟動應急響應時,維護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隊派出,維護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縣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時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隊、特警支隊民警進行秩序維護。

  啟動四級以下(含)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于5人。

  啟動三級以上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確保交通、治安秩序維護的,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提請警力增援。

  5.5響應的終止

  事件得到妥善處置,交通擁堵明顯緩解,治安形勢平穩,現場指揮部綜合有關情況后,向市局指揮部通報有關信息。由現場指揮長向市局指揮部建議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由市局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6信息報送與處理

  (1)信息上報堅持分級報送的原則。

  (2)報送方式可先采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計算機網絡、傳真等載體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3)啟動四級以下(含)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二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一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

  5.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局宣傳部門組織實施,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各信息發布相關工作組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引導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本局各級指揮機構,及時采用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

  5.8后期處置

  (1)現場處置妥當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置善后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配合當地政府民政部門、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對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由本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工作分工分別開展。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所需資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6.2力量和裝備保障

  市局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的應急力量由本局各單位組成,各單位要明確分工、聯絡方式,建立應急設備相關臺帳,加強應急設備的維修、保養、補充,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文明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2培訓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高速公路應急處置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綜合協調能力和處置、救援能力。

  7.3演練

  由市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四級以下(含)響應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評估

  通過對演練的效果及其過程進行綜合評估,及時發現和修正當前工作預案中不合理或可優化的部分,以利今后應急處置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標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南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6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做好今冬明春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對工作,根據全市應對低溫雨雪天氣緊急會議精神和駐馬店市政府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駐馬店縣政府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關于印發駐馬店市防范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駐冰雪應指【20xx】1號)文件要求,為及時、妥善采取處置措施,確保今冬明春我鄉交通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進行,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應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傅寨鄉應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應急領導小組,指揮全鄉交通運輸應急處置工作。

  政委:

  組長:

  第一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要分別成立應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轄區范圍內的工作。

  二、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防范工作應急預案啟動,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和各村開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應急處理公路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以及緊急運輸保障措施。

  (三)接收縣政府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令,向縣政府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報送我鄉轄境內的交通部門重大突發事件情況。

  (四)應急處置因低溫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交通阻斷,公路交通發生安全事故時快速排除險情并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五)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急需調用的`大宗物資、群眾運輸所需的車輛等。

  (六)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的新聞媒體宣傳組織等。

  三、各相關單位主要工作任務

  (一)各村委:負責組織本村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造成的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鄉各部門、鄉直各單位:負責因雨、雪、霧等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造成的交通阻斷或人為破壞造成道路中斷時,及時組織人員、機械、物資進行救援處置,保障公路暢通。

  1、因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造成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上報縣應急指揮辦公室,隨時報告事件動態。

  2、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時,各村委、鄉各部門、鄉直各單位須全力維護交通運輸秩序,保障交通運輸救援工作有序開展。

  3、因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造成群眾生活出現困難時,為群眾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4、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時預留一定數量的客、貨運輸車輛作為應急搶險運力。

  四、應急處置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發生突發事件后,啟動應急預案,各部門應迅速開展工作,成立臨時指揮小組,研究制定處置方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2、出現雨、雪、霧等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造成公路通行困難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對造成公路阻斷的路段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和搶修,必要時開辟繞行線路。

  3、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各村委、鄉各部門、鄉直各單位應立即開展工作,調集車輛等運輸保障力量,啟動應急預案。

  4、組織應急預備車輛,進入緊急狀態,隨時聽候調遣。

  5、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安排運輸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搶運群眾或緊急物資。

  6、確保運輸安全有序,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不確定性事件的發生,降低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二)新聞宣傳應急處理

  突發事件或緊情況發生后,各村委、鄉各部門、鄉直各單位經確認后要第一時間向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領導小組將按有關規定,遵循實事求是、準確及時的原則,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各村委、鄉各部門、鄉直各單位要建立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公布突發事件報告電話,保證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暢通。

  各村委、鄉各部門、鄉直各單位請將各單位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工作預案、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聯系電話和應急值班人員表報送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委、鄉各部門、鄉直各單位要按制定的相應應急方案或措施,合理安排人員,確保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到位,并組織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二)各村委、鄉各部門、鄉直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責任,按照“誰值班,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接到緊急任務指令時,要認真、負責、冷靜、及時地開展工作。

  (三)接到應急任務安排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任務,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的有關單位的領導、直接責任人將依法追究責任;對執行任務中作風散漫、貽誤時機、未能及時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將按上級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處置,最大限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廣西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政辦函〔20__〕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公安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強全區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1.5事故分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4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2組織體系及職責分工

  2.1組織體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市商務口岸局、市外事邊境事務局、崇左供電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崇左銀保監分局、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1.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信息發布方案,協調對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事和邊境事務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采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并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社會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以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意見。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征集社會運輸車輛用于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口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范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調度,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市總工會:負責事故當事人維權問題。

  (12)崇左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13)市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學生的有關善后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14)市外事邊境事務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1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于處置事故的臨時建筑,提供相關排險物資器具和人員。

  (16)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市級社會救助資金墊付工作,向自治區財政申請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分配并及時撥付資金;參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評估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置相關食品、桶裝飲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協助有關部門確保事故應急處置所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20)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并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后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并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應急工作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況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信息,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屬地衛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并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咨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訂,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審核,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8)后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范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發布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部門聯系,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征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4.2.2救護和醫療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4.2.4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信息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緊急信息工作操作規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了解并續報有關信息。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況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況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4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采用授權發布、新聞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

  4.5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自治區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后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污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恤。

  5.2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盡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并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信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信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系,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系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系。

  (3)醫療衛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衛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系。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設備的類型、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并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8

  為有效解決我縣城區國慶、中秋期間秩序混亂、道路擁堵、群眾出行不便等問題,給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全面開展節日期間城區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努力構建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成立xx縣兩節期間交通秩序維護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辦副主任陳清平任組長,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劉福明任常務副組長,縣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城管局、洣江鄉政府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交警大隊辦公,劉福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維護重點

  (一)主要區域

  城西農貿市場、水果批發市場、廣南路、洋嶺花園、三公里、洣江橋、云盤山莊路口、紫荊花路段、湘運汽車站路段等重點區域。

  (二)維護內容及具體安排

  1.車輛亂停亂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調頭等交通違法行為。

  2.摩托車等車輛非法營運現象。

  3.菜市場和水果市場占道經營,店外店、流動攤販等違法占道經營等現象。

  4.具體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三)嚴格按照統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切實搞好城區節假日秩序維護工作。

  (四)此項工作納入領導干部綜治維穩政績考核。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9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各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z

  組員:zzzzz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后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系組:由z負責,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z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學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配合醫生進行現場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z(校醫務室負責人)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系,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z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后勤保障組:由z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后處理組:由z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并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后,學校班子成員組織學校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學校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區教育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0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用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為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范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后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后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了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3.1、為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設備專職、工會干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后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并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4.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4.1.1、事故發生后,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4.1.2、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4.1.4、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4.1.5、善后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4.2、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4.4、善后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序

  5.1、事故救援

  5.1.1、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并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臺),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5.1.2、公司調度、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匯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并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5.1.3、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4995518)

  5.1.4、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保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后,方可簽認。

  5.1.5、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匯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5.2、事故調查:

  5.2.1、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并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5.2.2、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像,搜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后,請事故責任人簽認。

  5.2.3、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后,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簽認。

  5.2.4、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 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核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5.3、后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6.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1

  一、組織領導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專班。

  組長:袁虹

  組員:許祖國、魏斌、楊麗文、張新華。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安運部。

  二、任務

  負責營運車輛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輕傷2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及車輛嚴重損毀等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三、處置程序

  1、接報告后,工作專班啟動應急處理預案,上報公司總經辦發出應急處置指令。同時,專班成員迅速赴現場,組織施救。

  2、命令公司修理廠派發搶修車(按規定配備搶救工具、材料及搶險人員6人)趕赴事故現場施救。

  3、及時與交管、醫療等部門取得聯系,協調受傷人員的送醫院治療。

  4、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交管部門疏導車輛,避免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證明人,了解事故詳細經過,并做好記錄。

  6、組織清理現場,迅速轉移事故車輛,恢復交通。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受害都親屬安撫工作。

  8、組織事故原因分析,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善后處理。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2

  為確保全體師生在校期間的食品衛生安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防范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時損失減少,危害低,使各口工作人員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食品衛生事故,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與會議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

  組長:負責定時召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食品衛生安全事宜。

  副組長:負責各具體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未雨綢繆,做好準備,保證完成校領導部署的各項任務。

  領導組各成員具體負責和參與食品衛生安全發生時全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事件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領導小組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食品衛生安全領導組織機構下設通訊組、滅火組、搶救組、緊急疏散組,分別具體負責通訊聯絡、組織救火、搶救傷員、疏散師生等工作。

  (一)通訊組:組長:(副校長)成員:、(火險發生時,負責立即電話報告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組和上級相關部門,以快速得到指示,視火情撥打119,報險救災)

  (二)滅火組:組長:(副校長)成員: (負責消防設施完善和消防用具準備,負責檢查全校各辦公室、教室、圖書室、保管室、實驗室、“兩基辦”、遠教室等室的用電、用火安全;火險發生,立即參加救火救災工作)

  (三)搶救組:組長:(教務處主任)成員:、 、(負責做好及時送往醫院的準備工作,負責火險發生時受傷師生及救火人員傷痛的緊急處理和救護)

  (四)緊急疏散組:組長:(教務處副主任、安全管理員)

  成員: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各班逃生途徑與辦法指導,負責所在年級、所管班級學生緊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滅火工作預案

  1、發現火情,在場人員要立即引導室內人員進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內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爭取消滅于火災初級階段。

  2、如不能及時控制、撲滅火災,在場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如切斷電源等),防止火勢蔓延。

  3、在場人員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匯報,盡快增加援助人員,協力救火。

  4、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到達火情現場,并視火情撥打“ 119”報警求救。

  四、師生疏散及逃生預案

  1、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管理人員及各工作人員要立即通知學校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盡快增加援助人員,如發生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并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逐個區域通知人員撤離。

  2、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該正確引導撤離師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將正確的逃生方法告知負責同志,其余人員按照既定位置,按要求滅火,并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3、為更好地應付緊急情況,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一切聽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

  4、緊急疏散的負責同志必須接受基本滅火技術的培訓,

  正確掌握滅火的方法,切實保證逃生師生的。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3

  為加快我縣文明縣城創建步伐,切實加強我縣城區交通秩序管理,改變城區道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人車混行、機動車及非機動亂停亂放、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等交通亂象,減少城區道路擁擠,確保我縣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大隊決定從現在起至年底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城區交通秩序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郭曉奮任組長,交管大隊大隊長劉慶冰為副組長,副大隊長閆剛、陳海波、副教導員邵付敏、城關中隊中隊長凌勇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交警大隊,交管大隊大隊長劉慶冰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指揮調度工作,并對縣城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負總責。

  二、整治時間

  11月10日至12月31日,早上7:30—8:30.

  三、工作任務

  參勤人員對下列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導、制止,并依法予以處罰:

  1、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的;

  2、行人翻越防護欄、任意橫穿街道的、過街不走斑馬線;

  3、行人在人行信號燈紅燈亮時進入斑馬線、闖紅燈的;

  4、行人在主干道上招呼出租汽車、公交車的;

  5、非機動車逆向行駛,或在人行道上行駛的;

  6、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與機動車爭搶道路的;

  7、機動車違法占道停車的;

  8、機動車違反導向車道行駛的。

  四、包保路段及崗位設置

  大隊長劉慶冰負總責,協調和部署整治行動

  (一)第一片區(凌勇負責包保)

  人員:新城區分隊隊員、5個紅綠燈路口。

  工作職責:主要負責新城區各道路的巡邏管控工作。

  重點包保路口:青年路與惠民路交叉路口(縣委黨校路口)、青年路與為民路交叉路口(金域藍灣路口)

  (二)第二片區(陳海波、馬慶利負責包保)

  城關中隊二分隊全體隊員、4個紅綠燈路口。

  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國防路南段、大橋路、青年路南段、中興路南段的巡邏管控工作,兼顧中醫院、農行、金茂園等門口路段。

  重點包保路口:國防路與大橋路交叉路口(中醫院路口)、大橋路與青年路交叉路口(供電局路口)

  (三)第三片區(閆剛、劉明偉負責包保)

  城關中隊一分隊全體隊員、4個紅綠燈路口。

  工作職責:主要負責西環路、青年路中段、淮河路、中興路中隊的巡邏管控,兼顧縣醫院路口、億豪泊景城門口、實驗小學、國貿門口等路段。

  重點包保路口:青年路與淮河路交叉路口(一中南路口)、國防路與淮河路交叉路口(左岸名城路口)

  (四)第四片區(邵付敏、陳默負責包保)

  城關中隊三分隊全體隊員

  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國防路北段、環城北路、中興路北段、青年路北段的巡邏管控,兼顧谷豐園、二實小、五河三中、鹽業公司等路口。

  重點包保路口:青年路與環城北路交叉路口(一中北路口)、國防路與環城北路交叉路口(鹽業公司路口)

  (五)城關機動隊(鮑宇負責包保)

  城關中隊機動隊全體人員

  工作職責:每天早、中、晚三個時段(06:00—7:30,12:00-14:30,18:00-22:00)負責新老城區各路段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治理。

  以上每個片區每天早上7時30分至18時,加強轄區巡邏,管控和查糾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五、整治措施

  (一)、國防路、中醫院路口----鹽業公司路口

  清除國防路東西兩邊停車位,設置隔離護欄,解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混行問題,由住建局設置交通通行標志,交警加強管理。

  (二)、閘橋路清除東西兩邊停車位,解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混行問題,由住建局設置交通通行標志,交警加強管理。

  (三)、大橋路南北兩邊清除停車位淮河大橋西端至環城西路交匯處由住建局設置交通通行標志,解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混行問題,交警加強管理。

  (四)、淮河路與潼河路路口增設紅綠燈一處。

  (五)、站高峰人員安排:

  淮河路與國防路交叉路口(穆友林、吳慶峰)

  淮河路與青年路交叉路口(王維民、張永才)

  淮河路與環城西路交叉路口(周飛虎、趙濤)

  淮河路與閘橋路交叉路口(紀天明、曹曉飛)

  澮河路與青年路交叉路口(華利、趙旭)

  澮河路與國防路交叉路口(王健、錢鋒)

  大橋路與國防路交叉路口(嚴軍、陳軍)

  大橋路與中興路交叉路口(胡遠見、沈思海)

  大橋路與青年路交叉路口(周兵、徐陽)

  六、工作要求

  (一)、所有執勤民警、協警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按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區域執勤,非其它工作安排一律不得離開執勤區域,執勤車輛一律使用警用摩托車。

  (二)、民警、協警執勤時必須按規定著裝,精神要飽滿,動作要規范,查糾違法行為要使用文明用語,做到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動作規范。

  (三)、嚴格遵守執勤、執法有關規定,嚴格依法辦事,按程序規定處理違法行為,同時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濫用職權,防止引發重大事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科學管理、文明執勤、禮貌糾違。

  (四)、認真履行職責,杜絕失管漏管。縣局和大隊每周對站高峰執勤人員,在崗在位和管事率情況進行督查,對不履職的人員予以通報。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治理,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亂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為黨的十九大順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根據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公安廳部署要求,市局決定在全市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結合淮安城市交通管理實際,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省委十二屆十二次全會和江蘇發展大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按照"什么缺改什么、什么弱補什么、什么差治什么"的原則,大力開展"全覆蓋、零容忍、常態化"城市道路交通違法整治,優化道路交通組織,完善交通管理設施,創新交管勤務模式,著力治理城市道路擁堵以及交通秩序亂、出行難和停車難等"城市病",進一步凝聚文明交通"江蘇共識"、強化安全行車"江蘇規矩",服務保障"兩聚一高"新實踐和"強富美高"新淮安建設。

  二、整治目標

  (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酒駕、醉駕、毒駕、闖紅燈、闖禁區、闖單行線、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明顯下降;機動車亂停車、亂變道、亂鳴號、不禮讓行人,非機動車亂騎行、行人亂穿馬路、闖紅燈,以及工程渣土車、水泥攪拌車拋灑滴漏、超高超載、污損遮擋號牌、老年代步車、電動三輪車占道帶客、違法上路等易發多發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二)交通亂點堵點得到有效治理。城市交通亂點基本消除,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堵點明顯減少,重要交通節點擁堵明顯緩解,擁堵范圍明顯縮小,中心城區重點學校、醫院、客運站、商品、集貿市場等突出堵點、亂點治理成效顯著,核心片區交通循環更趨暢通,城市路網整體通行效率明顯提高;

  (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明顯改善。年底前,主城區以及生態文旅區、工業園區、鹽化新區、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以及盱眙縣、金湖縣、漣水縣全部完成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問題排查整改任務,排查、整改完成率達100%,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規范設置率達100%;

  (四)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宣傳教育廣泛深入,主題性、公益性、群眾性、社會化文明交通宣傳活動亮點突出、成效突顯,交通參與者知法守法意識明顯提高。建立、健全交通違法舉報和公開曝光機制,深化交通違法社會化治理。各地城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同比明顯下降,輕微交通事故自撤率達80%以上。

  各地要結合實際確定整治重點,堅持問題導向,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確保交通秩序明顯好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明顯下降。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整治交通亂象,保持嚴管嚴查高壓態勢。

  1.嚴管行人和非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重拳整治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翻越護欄、非機動車騎行快車道、逆向行駛等不文明交通違法,嚴查嚴處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采用觀看教育片、參與交通協勤、媒體公開曝光和報請紀檢監察部門通報所在單位等"四選一"方式,進行警示教育,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參與協勤的時間不少于15分鐘。各地要在有條件的路口,合理設置一批固定學習教育場所。執勤中利用執法記錄儀和交通監控設備做好取證工作,對拒絕、阻礙執法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并利用媒體公開曝光。

  2.嚴查機動車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強化機動車闖紅燈、闖禁區、闖單行線、亂變道、亂占道、亂停車、亂掉頭、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充分運用攝錄設備、交通監控和執法記錄儀,靈活采取便衣組合執法、遠程調度查證等方式,全力提高查處率。對酒駕、毒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強化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分析研判,科學用警,精準打擊,定期不定期組織突擊行動,大力開展滾動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對各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嚴格認定標準,嚴格上限處罰,符合記分條件的,一律嚴格予以記分。

  3.嚴控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主動會同城管、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靈活運用聯動整治、交叉執法、伏擊守候等戰術,嚴查城區渣土車、水泥攪拌車等工程車闖紅燈、闖禁區、拋灑滴漏、超高超載、野蠻駕駛、故意污損遮擋號牌和老年代步車、電動三輪車占道帶客、違法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6月上旬初顯成效,6月底前明顯見效。將違法多發、事故突出的渣土車、水泥攪拌車和工程運輸企業納入"黑名單"監管,對進入"黑名單"的,提交城管、住建等部門,督促采取限制招投標、提高準運門檻、取消市場準入資格等措施綜合施治,全力遏制反彈回潮。再次向黨委政府匯報,提請政府主導,工商、質監等部門牽頭,切實落實電動三四輪車源頭監管措施,堅決取締非法生產、改裝、拼裝、銷售行為。通過延伸管理觸角、提高違法成本,努力營造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良好局面。

  4.嚴管城市道路路內停車秩序。強化城區主次干道、中心商圈等大流量路段和支小道路易堵路段停車管理,綜合采用監控抓拍、貼單、拖移等手段,加強違法停車整治,對重點路段違停行為,嚴格按照違反禁令標志標線處罰、記分。嚴格依據相關技術標準,科學合理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嚴格控制路內停車泊位總量。對停車泊位嚴重缺乏、符合劃線停車的,及時匯總報請施劃增設;對不具備停車條件、亂停亂放突出的,及時申請安裝車阻石或柱形、U型隔離禁停樁。對長期占用路內停車泊位的"僵尸車",一律依法堅決予以清理。主動協調城管、住建等部門合理劃設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并規范管理。最大程度地引導市民文明出行、規范停車。

  (二)科學優化交通組織,推進精細化管理。

  5.優化道路交通組織。要主動會同規劃、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邀請規劃設計、交通工程專家,認真組織排查城區路口交通渠化,開展路口交通組織和交通信號控制協同設計,合理采取分配進出口車道、設置待行區、可變車道、潮汐車道、專用車道等措施,全力挖掘路口通行潛力,切實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要加強路段出入口管理,根據需要科學采取封閉出入口、實行中間隔離、機非隔離、禁左、禁行、單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完善行人過街通道、公交站點、路內停車泊位等交通設計,改善道路通行環境。著力提高交通信號控制智能化水平,優化信號燈配時,高峰時加強右轉信號控制,減少直行和右轉車輛相互干擾。

  6.優化交通管理設施。深化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排查整改工作,確保保質保量、按時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科學設計、設置行人過街設施,通過設置安全島、行人二次過街等待區,有效保護行人安全。學習借鑒"深圳經驗",大膽嘗試、大力推廣使用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自動識別提示裝置,及時提醒遵守交通信號。各交警大隊要在秩序中隊、一線執勤中隊指定專人,切實做好轄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排查工作,建立道路交通管理設施日常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問題,隨時報送整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排查整改檔案,建立突出、多發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機制,實現交通設施隱患查、改留檔,重大、突出隱患掛牌督辦。

  7.排查治理亂點堵點。組織專人,再次對城市交通亂點和堵點開展深入排查,重點排查轄區學校、醫院、商圈、車站、老舊居民小區、各類商貿市場周邊道路,以及其他交通秩序混亂路段。對排查出的亂點堵點,要按照"一路一策、一點一策"的原則要求,逐一制定、完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推進進度和責任單位,綜合采取優化交通組織、加大執法整治、實施改造工程等措施,全力改善堵點亂點交通秩序,確保通行效率明顯提高、群眾出行滿意率大幅提升。6月底前,市區清江浦區和開發區至少推出6條秩序嚴管街(交警一、二、三大隊各2條)、生態文旅區至少推出1條秩序嚴管街,其他縣區至少推出2條秩序嚴管街。

  (三)改革交管警務機制,推動建立社會共治體系。

  8.構建現代警務機制。探索、建立靈活機動、快速響應、科學研判、精確查控、扁平指揮、處置高效的現代警務模式。各地要積極借鑒"深圳經驗",研究制定城市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設方案,完善交通指揮中心功能,加強情報信息研判分析,組建交警"鐵騎"隊伍,提升快速處置各類交通警情及其他突發事件能力。同時要完善責任區勤務機制,按照交警支隊路口、路段長責任承包精神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本地的交通勤務管理模式,落實巡邏管控責任,提高路面見警率和管事率。采取公開排名、滾動督導、末位淘汰的方式,強化平臺數據、管理實績、管控質態三維度考核,切實提高交通管理勤務效能。

  9.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管理。各地要緊抓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契機,主動聯合文明辦,發動轄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動員離退休人員、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和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人士,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走上街頭路面,積極協助民警勸阻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同時要采取民警掛鉤的方式,主動做好轄區文明交通志愿者培訓、引導和協勤幫扶工作,確保廣大志愿者積極、安全發揮文明交通協勤作用。充分利用車管安教平臺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平臺,組織駕校學員和記滿12分學習人員到路口協勤,確保嚴管街、學校、醫院門口及其他重點路段交通高峰期間有人管理。各地要緊抓城市管理執法改革契機,主動協調城管部門執法力量參與城區支小道路、背街小巷違停執法,通過共管共治,形成互補策應。同時,還要充分利用公安網站、微博微信、手機APP等,建立交通違法舉報平臺,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群眾踴躍舉報各類嚴重和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四)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10.發揮媒體宣傳作用。要借助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各種交通陋習的危害,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傳播文明交通理念,有效凝聚文明交通"江蘇共識",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江蘇規矩"。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采取組織記者隨警采訪、開辟整治專欄、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等方式,全方位、多視角宣傳報道整治行動。通過手機APP、交警"雙微"平臺等自媒體,密集推送整治動態,曝光典型案例。同時,要做好輿情引導工作,避免出現負面新聞炒作,營造良好整治氛圍。

  11.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健全中小學文明交通教育長效機制,利用假期前后和各類校園戶外活動,組織民警走進校園、走近學生,定期開展文明交通主題教育,并通過"小手拉大手",教育學生、引導家長遵章守法、共同抵制各類不文明交通行為。組織專人深入社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道德講堂"重要宣講內容。同時廣泛征求各界群眾意見,引導群眾積極提供交通管理合理意見和建議,主動配合交通整治行動,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以政府名義部署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其他警種和社會力量參與整治、齊抓共管。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整治重點,落實工作責任,細化整治措施。市局成立由張焱副局長為組長、交警支隊領導班子、各縣、區公安(分)局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交警支隊各相關單位、縣區各交警大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辦公室在交警支隊,尹志剛支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治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和考核通報。各級公安機關要全警動員,全力投入,把交通秩序整治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來抓,確保整治行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二)文明規范執法。各地要嚴格落實公安部、省廳、市局關于規范執法相關要求,堅持文明、規范、理性、平和執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積極爭取社會公眾對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嚴防發生因執法不當引發群眾不滿、輿論炒作,影響公安機關形象。對少數惡意炒作造謠抹黑的,要及時澄清、依法查處,切實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要對參與交通管理的其他警種以及協助管理的社會力量開展培訓,規范參與整治行動。

  (三)強化檢查督促。各地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核,及時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定期通報檢查考核情況,推動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取得預期效果。整治期間,市局將抽調專人,組成聯合督查小組,對各地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對各地整治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凡因整治措施不力、交通秩序混亂被省廳、市文明城市創建辦或市局督查通報的,在厘清責任的基礎上,一律嚴格實行倒查問責。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要于5月31日前,上報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系人名單,每月23日前報送當月整治進展情況和統計表,重要信息要及時報送。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5

  為緩解縣中心城區交通堵、停車難、管理亂等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疏堵結合、規范管理、合理利用、適度開發的原則,嚴格規范車輛通行和停放管理,合理利用現有房地產項目停車位資源,適度開發公共停車位資源,促進縣中心城區交通秩序全面提升。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縣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全面提升人民群眾規范行車、規范停車意識,有效遏制車輛違章行駛、違規停放及長期占用公共資源等不良現象,達到有效解決交通堵、停車難、管理亂的目標。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違法違規行為。各種交通違法行為以及占道經營、亂停亂放、私裝地鎖占用公共車位等行為。主要包括:

  1.縣中心城區主要干道、街道及國道過境段車輛違法違規停車的;

  2.客運站、學校、醫院、商場、菜市場、機關單位周邊及居民住宅小區車輛違法停車的;

  3.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停放車輛、擺攤設點以及堆放建筑材料、生產生活資料的;

  4.車輛占用消防應急救援通道的;

  5.占道經營、私搭亂建、占用公共設施等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

  6.貨車、渣土車、各型施工車輛、拖拉機、農用車、機動三輪車(含電力驅動)載物拋灑、違反禁行禁令的;

  7.非標電動車、老年代步車、多人騎行自行車等非法上路及改裝加裝遮陽傘等非法改裝的;

  8.摩托車和電動車非法載人、不戴頭盔、占用機動車道停放的;

  9.駕駛無牌無證、假(套)牌假證車輛或無證駕駛及飆車,酒駕、毒駕的;

  10.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線路行駛,闖紅燈、不禮讓行人、隨意調頭、隨意變道或逆向行駛的;

  11.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隨意橫穿馬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12.報廢車、僵尸車、灰塵車違反規定長期占用停車資源及私置路錐、私裝地鎖的。

  (二)重點區域、節點:湘粵學校周邊璜溪灣片區、南京洞片區、保盛幸福城片區(雙擁路)、馬耳沖片區、四方井片區、人民醫院片區、蔣家灣市場片區、玉龍灣小區、竹源新村小區、東昇華城小區、怡景花園出入口、龍隱小區出入口。

  四、工作措施

  1.規范車輛通行。開展縣中心城區車輛通行情況調研,根據車輛通行規律,科學調整富豪路、廣發路、四通路等狹窄路段車輛通行路線,采取設置單行道等限行措施,優化縣中心城區通行條件。進一步規范交通信號燈等規范通行管控設施設置,采取分時段開閉、延長高峰時段通行時長等措施,保證南京路等擁堵路段交通暢通。逐步實施人民醫院門口等行人密集路段人行天橋項目建設,實行人車分流,緩解車輛通行壓力。

  2.擴充停車容量。采取市場化建設運營模式,在縣中心城區合理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增加縣中心城區公共停車設施,擴大停車容量。充分發揮好現有房地產項目停車場資源,理順停車位銷售辦證等方面政策,以住房公積金貸款、出臺銷售優惠政策等多種方式,引導縣中心城區居民就近購買車位,緩解停車難問題。積極引進專業化實力企業,加快推進城市智慧化停車項目建設。

  3.開展集中整治。針對縣中心城區亂停亂放、私裝地鎖占用公共車位、住宅小區隨意停放等突出問題,組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住建局(人防辦)、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玉溪鎮政府和縣中心城區6個社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加大對各類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利用先進技術設備和技術手段,增設重要路段、重要區域監控抓拍設施。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加快建立“隨手拍”違法違章舉報平臺。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社區網格牽頭單位及各責任單位要組織人員,加強縣中心城區巡邏巡查,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公開曝光制度,在縣融媒體中心開設專欄,定期曝光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五、整治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4月)。利用戶外宣傳欄、單位液晶顯示屏、縣融媒體中心等各種宣傳平臺,廣泛組織開展縣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活動宣傳,全面提升人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規范意識,自覺規范交通行為。

  2.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2月)。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治整行動。重點打擊行車道、人行道、住宅小區亂停亂放,集貿市場停車行車不規范,私裝地鎖強占公共停車位,僵尸車長期占用公共車位等行為。

  3.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鞏固提升縣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成果,總結成功經驗,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推進停車位擴容、人行天橋建設、智慧化停車等長期性工作。

  六、工作職責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深入開展縣中心城區交通狀況調研,研究制定縣中心城區交通通行優化調整方案。結合實際科學調整交通信號燈設置,規劃設置交通違章易發點、多發點抓拍設施。牽頭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打擊行動,加強縣中心城區交通秩序管理,全面提升交通通行質量。

  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開展侵占城市人行道經營、車輛亂停亂放整治行動。加大非機動車道等違章停車巡邏巡查和整治力度。加強城市道路養護,全面提升通行條件。

  縣自然資源局:理順房地產項目停車位銷售政策,暢通辦證渠道,促進房地產項目停車位銷售。選址規劃公共停車場、重點路段人行天橋等設施建設。

  宜投集團:引進縣中心城區智慧化停車合作企業,加快推進智慧化停車項目。

  縣住建局(人防辦):加快推進縣中心城區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優化老舊小區行車道、停車位等設施,改善老舊小區通行和停車條件。

  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加大對居民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的督促指導,督促物業公司認真履職,切實強化居民住宅小區內車輛通行管理和停車管理。

  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開展縣城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宣傳活動,提升群眾交通規范意識,營造濃厚輿論氛圍。督促指導縣融媒體中心開設專欄,定期曝光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宜章縣管理部:落實有關房地產項目停車位銷售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全力支持停車位銷售。

  縣消防救援大隊:加強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消防安全指導,加強占用消防通道亂停亂放行為整治,消除安全隱患。

  縣市場監管局:加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戶監管,引導銷售經營戶落實銷售辦證“一條龍”服務。

  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加強縣中心城區周邊公路養護,全面提升通行條件。

  玉溪鎮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公共停車場、人行天橋等交通設施建設相關的征地拆遷、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組織人員配合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縣中心城區各社區:加強居民住宅小區管理,組織人員勸導居民住宅小區亂停亂放行為。加大交通規范意識、安全意識宣傳,提升社區居民素質。

  社區網格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加強對網格轄區內交通違法、亂停亂放等行為的巡邏巡查,配合執法部門開展整治行動。

  七、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縣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賓心華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吳榮茂、李橋亮,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劉勇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人防辦)、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宜投集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宜章縣管理部、玉溪鎮人民政府、縣中心城區6個社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由彭英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亮紅同志、陳兵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從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住建局(人防辦)、縣住房和保障服務中心、縣融媒體中心、玉溪鎮政府抽調6名工作人員成立工作專班,與縣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整治行動的統籌協調調度工作。

  2.完善工作機制。集中整治行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統籌調度實施。縣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和濃厚氛圍。要服從統一調度,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各部門專項整治行動由部門自行組織實施,每半月將整治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3.強化督查考核。縣政府督查室要對縣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根據各單位不同職責量化考核指標。對整治工作不重視、不履職、不盡責的部門單位下發督辦通知并予通報。對整治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不良后果的,要向縣紀委縣監委移交問題線索,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6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傷亡傷害程度,為此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適用范圍

  項目部及其所屬各作業隊。

  四、職責

  1、副組長職責:

  準確掌握事故動態,正確制定搶險方案,執行有效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保護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組職責:

  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作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

  3、救護組職責

  制定各種緊急傷亡情況的應對方案和措施并做好救護準備。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治療和護送。

  五、應急準備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全體人員學習交通知識及交通安全、防護等等并儲備急救藥箱、擔架等應急物資,以被應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自救

  發生交通事故后,其他人員應積極地協助駕駛員對傷員就地進行救護。

  2、報警和報告

  當交通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盡快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部,并撥打110報警。

  3、救護

  事故發生后,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應立即詢問事故情況,了解人員傷害情況,并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地點、附近醒目建筑物,并派接車員接應。

  在急救車未到來前,應使傷員平躺地上,并對其進行急救。發現傷員呼吸障礙,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發現出血,應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扎,但應每半小時松開一次,避免壞死。動脈出血應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4、疏導交通

  在事故區域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

  5、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因救護傷員而移動現場時,要做必要的標記,以滿足事后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七、事故調查

  事故領導小組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時按事故性質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作出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人員財產損失、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的事故調查報告。

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特大交通事故,確保鎮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二、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人大主任任組長,廟中隊長任副組長,各行政村支部書記為小組成員。

  三、工作措施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工作要求,全力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鎮人民政府是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層機構,各行政村設立道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2—3名村干部組成,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確保道農村道路安全。

  (二)加強農村交通安全源頭監管。各行政村要積極配合交警隊、派出所、鎮安辦、鎮交管辦、鎮農機站,組織開展對“三車”(客運車、載客面包車、兩、三輪摩托車)使用情況的清查,相關單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運輸車輛,對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運輸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政策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加強農村安全道路建設。在新建鄉村道路的設計、建設中,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制度,嚴格把好設計審查關、工程質量關和竣工驗收關,確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隱患;大力整治道路隱患,各村要對轄區內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進行排查整治,查看各類標志、標牌、標線設置情況,及時進行設置完善。

  (四)開展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上安全課、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組織交通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大力宣傳農村地區客運車、兩、三輪摩托車、非客運載客車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及危害、酒后駕駛、超速行駛、非客運車輛載客等交通違法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落實警示教育,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四、工作要求

  1、增強責任意識。增強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礎工作相對較弱,同時農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現的發多、反復的地區。各村、各有關單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認識,要切實按照省、市、縣專題會議精神,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力投入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強組織領導。在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和協調下,各村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指導,進一步明確分工,分解任務,細化方案,制訂和落實工作計劃。在交通安全會議框架下,整體推進道路交通安全會議的建立和健全,規范交通安全會議的運作,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合力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結合鎮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推進措施、進度安排,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協調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扎實做好工作。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凡是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嚴格進行責任倒查,依法依紀堅決追究失職瀆職的責任。

  4、強化自身檢查,及時解決整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自身檢查,杜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強力落實各項管理工作,確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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