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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發布時間:2025-01-05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精選29篇)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范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二、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三、監測網絡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華晶學校預防監測領導小組指揮長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務工作的副校長任副指揮長,預防監測站設在校政務處(值班室)。

  學校按照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

  四、防控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內各種情況報告后,年級組(班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報到政務處(值班室),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科技局報告。

  預警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名稱、性質、可能原因、波及范圍、發病人數及健康狀態、潛在威脅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時報告報告單位和聯系人及通訊方式。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誘發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責任報告人應對上一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信息進行確認。

  五、突發事件預警分級

  根據《保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三級預警。

  六、防控措施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采取相應措施。

  三級預警:

  1、防控領導小組進入工作,主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并隨時向領導班子匯報,進行必要的防護知識的宣傳。

  2、學校實行部分門禁,進入校區實行驗證制度。

  3、學校門口設立主要病癥檢測制度。

  4、加強環境衛生狀況檢查。

  5、進行防護水平升級的人力、物力準備。

  二級預警:

  1、學校開始實行門禁制度。

  2、住校學生一律不許出校門,走讀學生進校門要進行主要病癥檢測。

  3、建立學生疫情監控制度,實行學生每日健康登記制度。

  4、教職工限制出入,嚴格控制與疫區之間的人員流動。

  5、學校開始設置醫學觀察區,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必要觀察。

  6、每天定時在規定部位消毒。

  7、校領導帶班,安排人員值班。

  8、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準備狀態,相關物資、設施到位。

  一級預警:

  1、學校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除領導機構成員和必要后勤保障人員在搞好防護并經校長批準后可以外出,其他人員一律不許出入校門。

  2、學校主要領導主持防控工作。

  3、校領導24小時晝夜值班。

  4、校領導至少1人實行保護性隔離,給所有在一線工作的人員配備防護藥品,實行嚴格防護。

  5、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實行局部隔離,部分區域非學校主要領導任何人不能出入。

  7、開始全方位的消毒,對重點區域進行嚴格消毒。

  8、對出現疫情的班級停課。

  9、與政府防疫部門、醫療機構保持熱線聯系,確保病員的及時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資支持。

  10、做好特殊時期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華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教育局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華晶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務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

  1、綜合協調辦公室: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時、暢通的聯系,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指揮協調各組的應急工作。堅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信息。負責起草出臺的各種文件。統一宣傳報道工作。

  2、應急分隊: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協助領導深入學校組織學生的身體健康的監控,以及有關應急工作。

  3、學生工作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等組成。負責各年級的聯絡工作,做好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資金、物質保障和防護物品、藥品的供給。

  5、教學保障組:教務處組成。負責調整教學計劃,組織應急時期的教學工作,維護教學秩序。

  6、信息情報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組成。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傳達、報告工作。

  7、安全保衛組:由政務處(含體育組)和當時值班人員組成

  八、調查與控制

  1、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要及時通知本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衛生監督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現場勘察并采取措施,確定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報告。

  2、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當組織力量,群防群控,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并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傳有關衛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科學預防知識。

  3、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群、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4、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緊急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5、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將依據有關法律依法處置。

  6、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校范圍內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事件的處置。

  二、應急指揮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總指揮,副校長擔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五個組:醫療救護組、疫情信息報告組、現場組、后勤保障組、聯絡協調組。

  醫療救護組

  組長:(副校長);成員:團委、藝體組人員。

  疫情報告組

  組長:(總務副主任);成員: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現場維護組

  組長:(政教主任);成員:安全員、寢室管理人員。

  后勤保障組

  組長:(總務主任);成員:各行政成員、總務處成員。

  聯絡協調組

  組長:(教導主任);成員:教導處成員。

  三、職責

  1、指揮部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指揮部根據事件狀況及時宣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高效處置。

  2、醫療救護組職責: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進行現場緊急處理。

  (2)配合醫院搶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信息報告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信息報告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事發現場了解如下內容:發生時間、發病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能的發病原因、可疑食物。

  (2)信息報告責任人將了解到的信息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匯總,在征得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必須在2小時內向衛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衛生院報告內容。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場所消毒指導。

  4、現場維護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維護人員必須維護現場秩序。

  (2)保護事發現場,妥善保護可疑食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等。

  5、后勤保障組職責:

  (1)及時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所需物資。

  (2)加強衛生宣傳,消除師生恐慌。

  (3)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善后工作。

  6、聯絡協調組職責:

  (1)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2)協調各組之間的工作。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一、建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主要負責對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指揮與協調、應急隊伍建設和培訓、突發事件及時上報等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類衛生安全衛生組織、制度。

  2、實行場所內的各級崗位責任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3、嚴格落實本單位定期督導檢查的考核制。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等;

  (5)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6)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

  (7)發生或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等。

  四、應急措施:

  (1)單位負責人或衛生負責人等事故報告責任人,應立即并向所在的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妥善處理現場,防止事故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并保護好現場。

  (3)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現場調查、處理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4)按照衛生要求及時做好環境、公共物品、水質、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應急處理工作。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4

  為了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地學習與生活,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規范,防范飯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要求、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成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孫高君

  副組長:葉楓、龔建蘭

  組員:丁春華、張冬林、張開明、周文浩、曹國珍、翟金茂、李立勇、周方平、各班主任、事發當日值日教師及午餐管理人員。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街道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并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定期組織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系,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后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衛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并組織人員對學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兼職安全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衛生設施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學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師在發現學生就餐后有類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時報告衛生室,由衛生保健教師初步檢查確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癥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的師生。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校進行緊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現象的學生緊急集中校醫室進行臨時處理,如中毒學生較多,情況緊急,打120進行送院急救,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

  c、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d、收集相關病情信息,協助衛生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3、學校主管領導立即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告,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衛生室要深入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布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并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并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6

  為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見附件),設立應急公共衛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衛生、教室衛生、辦公室衛生、學生宿舍衛生、飲食衛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群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衛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并積極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系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群體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癥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8、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預案自行啟動。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科學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和《xx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應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轄區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原則:提高各科室、各分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院長負責制,由院級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科室、各分院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各科室、各分院應根據本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地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培訓工作,加強與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及兄弟單位的聯系、協調、溝通和合作。

  二、應急處理組織及職責

  發生突發事件后,根據事故類型和事故等級迅速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

  1、全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確證,決定是否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向市衛生健康委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指導有關科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采取切實可行的處理措施;

  4、統一調配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交通工具、儲備物資及相關設施、設備;

  5、負責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人員隊伍建設。

  領導小組下設醫院應急處理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

  職責:

  1、組織開展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2、負責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設備的儲備工作;

  3、采取防范措施,及時發現、上報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負責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和協調工作,督促落實領導小組的要求。

  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13個工作組

  (一)綜合醫療救治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

  2、組織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

  3、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4、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

  (二)院前急救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及時派出急救車輛和人員,快速達到事故現場;

  2、對患者進行現場搶救,并按患者病情分別給予恰當處置;

  3、將患者快速轉送到醫院,同時做好途中的醫療救治工作。

  (三)急診搶救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

  2、登記患者信息、分流患者。

  (四)重癥救治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對危重癥患者的進一步生命支持;

  2、視患者病情,及時聯系會診、手術;

  3、合理分配、使用重癥救治資源。

  (五)食物中毒醫療救治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對食物中毒患者的.醫療救治。

  2、合理分流安置食物中毒病人。

  (六)化學藥物中毒醫療救治組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對化學藥物中毒患者的醫療救治。

  (七)傳染性疾病醫療救治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對傳染病患者的醫療救治;

  2、對傳染病人進行隔離,防止傳染源的擴散和傳播;

  3、及時上報疫情和傳染病患者的救治情況。

  (八)重大創傷事故醫療救治組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創傷患者經初期處置后的醫療救治,及時制定治療方案,實施手術等治療措施。

  (九)急救物品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藥品、設備、血液制品等急救物品的應急儲備工作;

  2、按照醫療救治需求,及時快速調劑急救物品。

  (十)疫情監控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市、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全市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2、對傳染病防治知識進行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院內感染監控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感染暴發事件的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全院范圍內的消毒噴殺、感染監控工作。

  (十二)后勤與安全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提供床褥、被服等后勤保障用品;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物資,并及時向現場調運;

  2、保障患者和醫務人員的飲食供應;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十三)宣傳報道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采集、整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的相關資料、信息;

  2、以減少恐慌、穩定群眾情緒為目的,適時宣傳報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等相關情況;

  3、宣傳醫院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涌現出的先進人

  物和先進事跡。

  三、監測與報告

  (一)監測

  各科室均為突發事件的監測單元,每個職工均有監測的責任及報告的義務,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和報告工作。同時,與相關部門、單位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報制度,及時溝通相關信息。

  (二)報告

  發現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日間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節假日和夜間立即報告應急辦主任/副主任或總值班(內線、外線)。

  被報告人要立即對報告的情況進行核查評估,內容包括:事發地點、受傷人數、嚴重程度等。一經查實,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并在2小時內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

  四、應急處理

  (一)應急反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各類突發事件按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I級(院級重大事件)、II級(系統部門重大事件)、III級(科室內部事件),并決定啟動何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處理措施

  1、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緊急調集人員、物資、設施、設備等,果斷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積極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2、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傳染病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3、疫情流調組負責協助市、區疾控中心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做好傳染病患者的登記及報告。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4、院內感染監控組負責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對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給予具體的技術指導,防止院內交叉感染發生。

  5、綜合醫療救治組負責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進行病例分析與總結,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6、傳染病醫療救治組負責對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

  7、急救物品保障組負責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藥品的供應。

  8、后勤保障組負責提供必備的物資,維持良好的醫療秩序。

  五、法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突發事件要求,未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對科室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場訓戒,口頭警告、行政處分、就地免職,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面對疫情畏縮不前或臨陣脫逃的;

  2、不聽指揮、貽誤救治時間的;

  3、擅離職守或工作消極的;

  4、違反規程,草率馬虎,操作不當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導致疫情蔓延、擴散的;

  5、拒絕接診患者的;

  6、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調度的;

  7、隨意評論或發布事件相關信息,泄露秘密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六、附則

  (一)各科室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科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8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9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縣兩級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舞鋼花博園景區恢復開放初期新冠肺炎的防控及應急工作,最大程度維護和保障工作人員和廣大游客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景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結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勢,依托花博園景區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獨特的戶外游覽特征,花博園景區將于20xx年3月6日正式恢復開放。

  本著為游客提供一個安全有序、文明和諧、健康平安、放心愉悅的游覽環境,我們在嚴防嚴控的基礎上,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證防控不松懈,游客更舒心。

  一、疫情管控期間景區及工作人員防控措施

  1、嚴格景區消毒處理和衛生保潔。景區全面執行嚴格規范的防控消毒制度。對景區、停車場、衛生間、游樂場等服務設施、服務場所、服務工具等進行一日三次全面消殺處理;對進入景區停車場的車輛進行消毒處理,并視情況留足車輛間距;景區游樂場、按核定承載人數,實行減半隔位載客運營;景區入口處配備75%的酒精棉球、消毒液等物品,免費供游客使用;嚴格執行保潔制度,景區衛生環境做到不間斷保潔,垃圾實行分類處理、及時清理。

  2、嚴格管控客流量。景區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瞬時游客量不超過最大瞬時流量的50%,確保游客間可保持間距達到1.5米以上空間。

  3、景區各服務崗位工作人員須佩戴口罩及相關防護器具,接待服務時應與游客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

  4、景區專設秩序服務員,不間斷巡回服務,對游客間距、用具使用等防護措施進行溫馨提醒。

  二、疫情管控期間游客防控措施

  1、體溫檢測。景區實行入園體溫檢測管理制度,利用紅外成像測溫儀檢測體溫;體溫異常者謝絕入園,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安全防護。游客須遵守文明旅游公約,佩戴標準規范的口罩,自覺與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離,并做好個人防護。遵守景區管理制度,如實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主動配合景區工作人員的管理。謝絕未戴口罩者入園。同時按照景區規定,對體溫≥38度、咳嗽等癥狀的人員在勸其到發熱門診診療外,同時第一時間向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謝絕攜帶寵物的游客入園。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0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后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后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采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范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盡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后,進行后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后,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并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后,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后室外、先地面后墻壁、先重點后一般、先飲水后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1

  1、適用范圍

  1.1本預案適用于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事件的應對和處置。

  1.2本預案與《突發群體急性事件應急預案》相互補充。本預案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部。

  2、風險分析與事件分級

  2.1風險分析

  本節所述內容參考了人民日報和衛生委等官網上發布的信息。

  2.1.1本預案所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指: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28日凌晨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具有以下病原學證據之一者:呼吸道標本或血液標本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呼吸道標本或血液標本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2.1.2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三版)》顯示,新型肺炎以發熱、乏力、干咳為主要表現。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癥狀少見。具體如下:

  (1)一般癥狀:發熱、乏力、干咳、逐漸出現呼吸困難,部分謝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礙。

  (2)多數患者為中輕癥,預后良好,少數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2.1.3普通感冒和新型肺炎的區別

  根據國家防疫站專家李蘭娟的電視采訪資料,目前二者早期的癥狀是非常相似的,有的發燒、有的干咳,有的呼吸道癥狀,發燒以后乏力,甚至有的還有點消化道的癥狀。醫學鑒別需要咽拭子取個樣,做病毒檢測然后區分甲流、乙流還是新型冠狀病毒。

  2.1.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表現包括:

  突然起病,畏寒高熱,體溫可達39°C~40C,多伴頭痛、全身肌肉關節酸痛、極度乏力、食欲減退等全身癥狀,常有咽喉痛、干咳、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適等。

  2.1.5傳播途徑

  傳播方式:口腔飛沫傳播、接觸傳播(包括手污染導致的自我接種)結膜傳染以及空氣傳播。

  飛沫可以通過一定的距離(一般是1米)進入易感的粘膜表面。由于飛沫顆粒較大(大于5um),不會長時間懸浮在空氣中。

  日常面對面說話、咳嗽、打噴嚏都可能造成飛沫傳播。如果周圍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患者,記得戴口罩并盡量保持1米的距離。口單使用后應當正確丟棄,與患者接觸后應該用肥皂和流動水等徹底清,患者起病癥狀輕微,可無發熱。

  (2)嚴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膿毒癥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礙。

  (3)多數患者為中輕癥,預后良好,少數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2.1.6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潛伏期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潛伏期平均在7天左右,短的在2~3天,長的10~12天。將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定為14天,并對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醫學觀察。

  通過以上分析,該傳染病隱蔽期長,發病癥狀和普通感冒有共同處,不易鑒別,癥狀變化因人而異,需要14天的觀察和醫學檢測,綜合判定風險較大。

  2.2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波及分部區域,分部內有2名及以上人員被診斷患病,與其接觸人員被隔離,造成大面積停工,員工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2)重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事件

  分部所在地區及周邊未爆發疫情,分部內出現一例確診病例,或者雅萬高鐵項目部范圍內出現一例確診患者,分部人員有與其接觸史;

  (3)較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發現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出現1人或以上疑似病例、或出現接觸其他疑似病例人員;

  (4)一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發現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現場生產、生活未受到影響;

  3、組織機構及職責

  分部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3.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等;

  主要工作職責:

  (1)審定分部的應急預案;

  (2)全面指導分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3)落實政府及上級單位有關應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或指定人員到現場指揮應急搶險工作,對應急搶險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5)審定對外發布和上報的事件信息;

  (6)負責審定下達和解除預警信息,負責下達應急響應程序的啟動和終止指令;

  (7)應急響應結束后,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評估和總結。

  3.2應急辦公室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分部安質部全體人員、分部綜合部全體人員

  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的會議決議、有關要求等;

  (2)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接收各類突發事件的報告,跟蹤事件的處置狀況,收集相關信息并做好上報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審核、發布和管理備案等工作;負責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培訓計劃;

  (4)負責應急資金計劃的制定和應急項目的審批;

  (5)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的建設,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制度的編制、落實,制訂應急物資和裝備配備計劃,負責應急物資的定期檢查等;

  (6)負責應急隊伍建設,制定并實施應急隊伍的培訓與演練計劃等;

  (7)組織應急演練、應急培訓、應急物資和搶險救援隊伍等,并對施工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管理。

  3.3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是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1)現場搶險組

  組長: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確定的各項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負責現場感染人群的救護,設置隔離區域;負責.協助外部救援和醫療隊伍開展工作。

  (2)善后處理組

  組長: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患者的后續醫療救治;負責核實患病人員情況及其親屬的接待、安撫、住宿及日常生活工作;負責賠償的洽談以及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負責保險索賠事宜;負責恢復現場辦公、生活等基本功能。

  (3)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保護事故現場,搜集事故資料;負責事故調查,確定事故損失、性質、原因、主要責任人,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等。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2

  為了提高我院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并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的應對能力,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的目的,根據(重慶市醫療衛生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編寫指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并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一、醫院建立院長負責制,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組

  下設監測報告小組、急救醫療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并配備兼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人員。

  二、單位現狀:

  根據現有的條件在人力資源方面:有從事計劃免疫、傳染病統計分析的預防接種門診;有從事各種檢測化驗,能夠通過科學的手段第一時間知道各種疾病的分類的檢驗科;有臨床經驗豐富的內、外、婦醫療專家;有從事后勤工作的辦公室、醫務科、總務科。在物資方面:有各類先進的檢驗儀器設備;我院藥品種類齊全,儲備量豐富,完全可以滿足各種應急醫療用藥;有用于安全防衛的消毒藥品、干粉滅火器。

  三、工作職責

  1、突發公共事件小組成員:汪力、劉建華、張志杰、唐小川、周勝、韋林江

  汪力:突發公共事件辦公室總指揮,負責指揮調配各小組所有成員,統籌協調各種關系。

  劉建華:突發公共事件感染控制及監測報告小組組長,負責36種法定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分析。

  張志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急救小組組長,負責調配小組內的內兒、外、婦醫療成員進行醫療現場搶救。

  唐小川:突發公共事件后勤保障小組組長,負責提供應急所需的后勤物資,醫療設備及藥品。

  周勝、韋林江:突發公共事件辦公室成員,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的總結工作,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工作,完善醫院感染控制負責。

  2、監測報告小組:劉建華、譚小羽、韋菠

  譚小羽:監測報告小組成員,負責收集36種法定傳染病的標本采樣。

  韋菠:監測報告小組成員,負責分析36種法定傳染病的分布趨向,及時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3、醫療急救小組:張志杰、蒲元方、羅遠琴、陳光勝、王明科、賴朝鳳、宋書會、廖艷霞、李仕洪

  蒲元方、李仕洪: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婦產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羅遠琴、宋書會: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內兒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陳光勝、廖艷霞: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外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王明科、賴朝鳳: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手術麻醉工作。

  4、后勤保障小組:唐小川、夏遠洪、陽玉君、王小明、向鳳、彭猛、劉華超

  夏遠洪:負責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急救通道的通暢及醫院安全保衛工作。

  王小明:負責日常急救物資(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工作。

  陽玉君:負責日常物資的采購工作。

  向 鳳:負責各種醫療物資的消毒處理。

  彭 猛:負責通訊、網絡暢通。

  劉華超:負責資料的收集,通訊錄的更新工作。

  四、預防和應急準備

  1、定期對本院醫務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2、定期查看預防突發事件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及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度。

  五、應急響應

  1、開設24小時值班電話。

  2、調度醫療急救小組火速奔赴現場應急搶救。

  3、調度后勤小組及時開辟通道、準備急救的藥品、器械。

  4、鋪備突發事件專用病房。

  5、向上級衛生部門及時匯報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

  6、將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在醫院網站上通報,并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有關新聞管理的規定向外公布信息。

  7、當突發事件的病人康復出院后,半年內未再次發病且在這一地區無新增病例表明應急結束。

  8、突發事件處置完成后,由韋林江、周勝同志負責進行總結,找出經驗教訓,所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成員共同提出整改意見,經突發公共衛生小組會議確定形成文字,寫入我院應急處理方案。所有突發事件的歸檔交由院病案室完成。

  六、保障措施

  每周對網絡進行殺毒處理,保證網絡的通暢;每月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小組成員輪流對各科室進行監督檢查;每月護士一個課題,由總護士長賴朝鳳親自培訓;每一季度進行一次突發事件的演練,檢測應急隊伍的整體情況。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3

  醫院傳染病應急預案各科室:為了及時處理或預防傳染病,為適應疾病預防控制形式發展的需要,提高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應急應變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我市區域內發生的重大傳染病的危害,規范和指導傳染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傳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嚴重傳染病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重度事件的。

  當前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亂、艾滋病、肺炭疽、麻風病、結核病、登革熱、人感染豬鏈球菌等重要和重大傳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二、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醫務科及業務院長報告,由院長在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報告。

  三、接診醫生對于可以傳染病患者,應邀請外院專家進行會診以及早明確診斷,或直接按規定轉運病人至指定醫院。

  四、傳染病爆發、流行時,對傳染病爆發、流行區域內流動人口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應當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五、對傳染病做到及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病原擴散。

  六、加強醫院感染控制:

  院感染科要根據《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消毒技術規范》等規范要求,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做好醫院廢物的處理,加強監督和指導。

  七、物質貯備

  各科室認真做好必要的診治、設備、治療藥品、防護設備、消毒器械和藥品,檢驗設備和試劑貯備工作。每年例行檢查倆次。

  八、本預案將根據具體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4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市衛生局關于做好20xx年春運期間公共衛生工作的要求,確保春運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有序進行,根據《xx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

  醫院建立院長負責制,成立春運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為臨時協調機構,在醫務處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春運結束后,領導小組工作自動終止。

  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成員:

  醫療救治組:

  二、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掌握情況,及時報告;貫徹傳達上級領導小組命令和組織有關人員按預案對現場進行果斷處置,并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醫療救治組負責承擔春運期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各項急救工作,做好與120急救中心的`協調聯系和急診救治工作,確保醫院醫療業務的有序進行,并向上級小組匯報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保持電話暢通,接到應急電話立即向領導小組匯報。

  2、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紀律,做到“召之即來”,接到應急通知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服從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3、小組成員應熟悉本組的工作內容以及救治程序,做好自身防護保護,一旦遇到應急情況要沉著處理。

  4、對應急醫療設備、醫療用品和車輛應注意定期維護和補充更換,確保事故發生后能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

  四、附錄

  本方案由院辦公室管理,并隨時根據上級要求及實際需要進行修改完善。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5

  一、編制目的

  為了切實提高我院應對突發食堂食品安全故事的應急救援能力,保障醫院職工和患者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防為主。

  1、以保障全院醫患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降低到最低。

  2、本院職能部門應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工作中要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確立決策科學、反應及時的處置方式。

  (二)統一領導,協調配合。

  1、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健全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報告溝通制度,整合本鎮應急資源,加強協同作戰能力;必要時迅速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調度應急資源,以應對突發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三)信息公開、科學果斷。

  1、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保障信息通暢。

  2、食堂食品安全關系全院職工及病患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有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提高效率,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員,減少損失,并及時將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院職工及病患出現的突發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的應急處置與搶救措施。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王利忠(分管副院長)

  成 員:崔鳳才、宏春、孫廣軍、李秀蘭、薛金霞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小組成員職責

  組 長: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安排。

  副組長:協助現場整體工作安排,收集記錄相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

  組員:負責現場救治,與衛生、疾控、醫療等部門聯系,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并向食品中毒人員及家屬做好解釋工作。

  五、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

  1.對食物中毒者采取緊急處理

  (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飯菜);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好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

  (5)對中毒食物及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性措施;

  2.對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1)保護現場,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

  (2)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擴散,責令商家和生產經營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或監督銷毀;

  3.對相關用品采取相應的消毒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進行清洗消毒。

  (2)對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洗、消毒接觸過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儲過程中的冰箱、設備,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消毒處理,對餐具、用具、抹布最簡單的方法是采取煮沸辦法,煮沸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對不能進行熱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學消毒劑浸泡。

  (3)對化學性食物中毒要用熱堿水徹底清潔接觸過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對剩余的食物徹底清理,杜絕中毒隱患。

  4.食物中毒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應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說明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以及食物中毒等有關內容。

  5、環境處理組。由職能部門牽頭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建,消除危害,并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六、責任追究

  1.針對外包食堂,我院具有監管職能,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善后工作由醫院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制定處置方案。

  2.責任追究:外包人負責落實執行;屬外包人管轄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研究決定。

  3.事件處理結束后,立即著手清查隱患,堵塞漏洞,組織食品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員全員培訓,并對員工進行情況通報和教育。

  七、附則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每年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6

  為科學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嚴重水災、火災、特大車禍、爆炸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本預案是根據國家、省、市《非典疫情突發應急處置預案》等規章制度制定的。在執行中必須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指揮。

  3、結合整合衛生資源的要求,無條件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調動和安排。

  4、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

  5、醫院設立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資金,所有專項資金列入本年度財務預算。用于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設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訓、突發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的儲備與完善等。

  6、依據國家政策,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二、預防與應急準備

  1、為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組織與領導,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各類急救小組。院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對全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有關部門

  和小組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疫情突發后所有應急處理工作。

  (2)為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臨時指揮部和工作組,各個工作組根據職能確定人數,并結合實際進行增減。

  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臨時指揮部負責領導全院現場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急診和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的落實。

  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醫療急救隊。

  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護理急救隊。

  ④食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⑤化學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⑥傳染病暴發流行醫療急救隊。

  ⑦重大創傷事故醫療急救隊。

  ⑧物品供應小組負責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設備、防護物品和藥品、衛生材料的供應。

  ⑨院內感染監控小組負責全院范圍內的消毒噴殺、感染監控工作。

  ⑩專業流調組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并積極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門做好全市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⑾醫護人員防護小組負責全院職工的防護工作,做好對職工和社會群眾的健康教育工作。

  ⑿后勤服務小組負責突發事件中醫護人員的生活、飲食等后勤服務。

  2、建立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1)制定《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制度》,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依據《異常信息報告制度》和程序及時報告。

  (2)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抓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4)制定并實施對全院職工和社會群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教育計劃,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5)重點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院前急救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后,院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迅速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明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意見。

  2、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小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履行職責。

  3、急診科及門診各科室應當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對在突發事件中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患者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患者,應當按照規定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并結合疫情,采取相應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臨床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配合市區行政部門進行人員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6、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的要求,采取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7、醫務人員應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

  8、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立即上報衛生主管部門,并采取控制措施。

  9、對收治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依法報告屬地主管部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在2h內,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5)發生重大火災、水災、特大爆炸、車禍及其他重大傷害事件。

  2、疫情突發時,實行零報告制度,嚴格報告程序。接診醫師應立即匯報醫務處和預防保健科,主管部門匯報分管院長和院長,由預防保健科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緩報和瞞報。

  3、突發事件報告電話。

  五、法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突發事件要求,未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對科室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場訓戒,口頭警告、行政處分、就地免職,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疫情畏縮不前或臨陣脫逃的;

  (2)不聽指揮、貽誤救治時間的;

  (3)擅離職守或工作消極的;

  (4)違反規程,草率馬虎,操作不當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導致疫情蔓延、擴散的;

  (5)拒絕接診患者的;

  (6)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調度的;

  (7)泄露秘密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六、附則

  1、醫院各科室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科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7

  為了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xx省防震減災條例》和《xx縣地震應急預案》,提高破性地震應急工作的水平,保障地震損失發生后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我院應對地震損失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院人事變動情況,特修訂本預案。

  一、成立醫院抗震救災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醫療救護組、疫情報告組、后勤保障組。

  (一)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

  (二)醫療救護組(兩個小分隊)

  第一分隊:

  組長:

  副組長:

  隊員:

  第二分隊:

  組長:

  副組長:

  隊員:

  (三)疫情報告組

  組長:

  副組長:

  隊員:

  (四)后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隊員:

  二、各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在縣委、縣及縣衛計委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指令性工作。

  2、部署、指揮醫院各項抗震救災工作,做好抗震救災防疫工作,重點組織好傷病員的緊急救治工作。

  3、組織、調度全院的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無傳染病流行與蔓延;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及他救工作。

  (二)辦公室工作職責

  職責:

  1、組織實施本預案,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2、負責地震指令的發布,制定地震救災時醫院有關各種條例、規定、措施等,對醫院地震損失損失、人員傷亡的上報、對外聯絡。

  3、統部署醫院現場災情的評估和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4、草擬并及時向院領導小組、縣衛計委和縣報送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報告

  5、統安排、調用、分配資金、物資、藥品、設備、器材等。

  6.協調各小組相關事宜;協助領導小組指揮和調動各職能小組的工作。

  7.負責宣傳稿件和總結的書寫,做好媒體的接待和采訪安排。

  8.做好有關文件及各種文字材料的起草、送審、印發,做好有關救災會議的通知、人員召集、記錄等工作;

  9.負責收集各小組上報的救災情況,并負責匯總統計后呈報上級部門。

  10、督促各科室、各部門做好救災通訊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員24小時值班。

  (三)醫療救護組工作職責:

  搶救震時受傷的院內人員,震后院內危重傷員外送、籌集藥品、醫療器械,死亡尸體的處理,組成醫療隊隨時接受縣衛計委指派醫療救助任務。

  24小時待命,按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指令進行活動,無條件服從衛生行政部門或部門的調度,主要負責傷員的`現場急救、病員的轉送及院外、院內救治等。

  (四)疫情報告組職責:

  1、組織、協調實施醫院的衛生防疫工作,指導各科室開展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并進行技術指導。

  2、組織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對集中災民安置點、臨時垃圾堆放地、公共場所殺滅病媒生物及消毒工作。

  3、根據上級安排和部署設立固定或流動醫療點,為抗震救災工作人員和災民提供防病、治病等醫療服務。

  4、配合防疫部門做好實施疫情監測、傳染病防治和傳染病疫點處理工作。

  5、在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做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后勤保障組職責

  1.做好抗震救災藥品、物品、醫療用品等物資儲備和發放準備工作,保障救災期間藥品、物品及各類醫療器材等的正常供應。

  2.做好衛生防疫所需物品、消毒藥品的供應和發放。

  3、做好救護車輛及交通車輛的調度工作。

  4、配合做好傷病員安置工作。

  5、做好醫院內傷病員的安置和轉移工作,確保傷病員的生命安全。

  6、保證災區用電、用水、飲用水、工作人員和病人伙食的供應。

  7、做好災區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方案,按要求做好醫療廢物專職管理和消毒工作。

  三、臨震應急工作任務

  (一)縣發布震預報后,院內各抗震救災工作組立即進入各自崗位,全院工作實行集中領導,實施院地震應急預案,全院所有部門和人員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新的調動或待命。

  (二)在臨震應急期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根據縣發布應急期時間一般為10天或以縣發布的應急期天數為準,并根據預報地震震級的大小和我院工程設施情況,決定職工、患者及家屬是否進行避震疏散。老弱病殘者是否轉移,或聽從縣指令,再定疏散,轉移等項工作。

  (三)院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在臨震期內,有權在院內緊急調用一切物資、設備、車輛、通訊、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攔。

  (四)地震時全院職工、患者、家屬等所有人員就近避震,利用有利地形、地物保護自己,保護重要設施和個人安全,以減少傷亡。

  四、現場醫療衛生救援

  1、現場救援。地震損失的現場醫療救援應在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統指揮下進行。醫療救援隊伍進入災區后,在救災部門搶險救援人員支持幫助下,首先搜尋、集中傷員,然后檢傷分類,先重后輕,現場搶救,及時轉送。

  2、檢傷分類。醫護人員按照國際統的標準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4種顏色的腕帶,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識,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對的措施。以保證危急傷員、有搶救價值的傷員優先得到搶救,一般傷員得到及時治療。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8

  為了做好賓館突發停電后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確保賓館在突發停電緊急情況下,有效地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帶來的后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賓館實際,特制定賓館突發停電應急預案,現將突發停電后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分工如下。

  安全部工作:

  1、賓館一旦突發停電,由部門在店最高職人員立即組織各崗員工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召集當班所有保安進行分工,分派保安對賓館各出入路口加以控制,對外出物品和人員進行盤查,嚴格把關,防止財物外流。

  2、迅速派保安沿各樓層檢查電梯,利用喊話、拍打檢查電梯內是否留有被困人員,如有被困者,立即通知工程部并積極協助采取營救措施。

  3、派保安沿各樓層不斷巡視,尤其是要加強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區域的安全巡視檢查,主要檢查樓層房門的門鎖情況,樓層的應急照明情況,以及樓層人員的活動情況等,防止有人利用停電時伺機作案和趁火打劫。

  4、通知相關部門做好停電后重要設施和器材的保護看管工作,防止有人進行破壞。

  5、全力做好停電后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和處置工作。

  6、積極督促協助工程部查找停電原因,盡快恢復接通電源。

  房務部工作:

  1、賓館一旦突發停電,由部門在店最高職人員立即組織各崗員工采取相應應急措施,樓層員工要對各樓層房間、寫字間進行認真檢查,防止有人點燃蠟燭或亂丟煙頭引發火災事故,同時做好對客提示和耐心的解釋工作。

  2、停電時間較長時,服務員要勸解客人不要驚慌,盡量滿足客人的需求,客人要求離店時,要做好引導,緊急情況下,還要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并引導客人從步行梯向店外撤離。

  3、前臺立即做好客史資料的保存和備份工作,并通知大堂副理堅守崗位,處理相關投訴和協調解決因停電出現的相關問題。

  4、行李員要做好客人貴重物品的看護工作,并盡量控制外來人員停電后進入酒店。

  5、服務中心要做好客源信息的傳遞和各種咨詢,全力做好停電后的對客服務。

  餐飲部工作:

  1、廚房員工要對爐灶、管道、大功率用電器等重要設備進行認真檢查,并關閉電源、電器、油閥和各種開關,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消費客人較多時,服務員要對隨行人員多加關注,留意并觀察消費客人及其周圍的動向,要對客人的隨身物品做好提示和看護,同時對客人寄存的物品妥善保管。

  工程部工作:

  1、賓館一旦突發停電,由部門在店最高職人員立即組織各崗員工采取相應應急措施,首先在第一時間內,搞清停電的原因。

  2、若是供電局系統停電,立即召集所有當班人員,兩人一組手持照明燈分別奔赴大堂、配電室、交換站、餐廳和樓層,查看應急照明設施,并將相應電氣設備開關調至關閉位置。

  3、電梯營救人員迅速就近打開電梯轎箱廳門,大聲呼叫,確認電梯內是否困有客人及電梯所在位置,如果不在平層位置,則迅速趕赴14/F電梯機房,打開房門馬上斷開電源開關,拆下曳引機抱閘防護罩,用專用工具輕緩下壓機械抱閘,待電梯轎箱緩慢向上滑至平層位置時,用電梯專用機械檢修鑰匙打開轎箱廳門,協助被困客人迅速撤離電梯。

  4、交換站溴化鋰機組、板式交換器和容積式交換器一旦停電,馬上將蒸汽關閉,以免損壞設備。

  5、若是因配電室進水、起火等原因無法正常供電,緊急情況下可通過切換至消防備用電源狀態保證生活泵、消防泵、噴淋泵、電梯和監控室供電,保證重要設備設備運行。

  6、若是配電室分支線路電氣元件故障,可立即將分支回路脫開,并懸掛警示標志,保障其他回路正常供電,隨后再設法解決。

  7、停電期間,嚴禁使用明火作業,易燃物品周圍應設置隔離帶,并加強巡視。

  8、停電期間,工程部當班員工要聽從經理的統一指揮,及時匯報各自分管區域的最新動態。

  財務部工作:

  賓館一旦突發停電,由部門在店最高職人員立即組織各崗員工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財務部辦公室要做好現金、支票及印章的存放,前臺以及各收銀點也要立即做好現金的管理和客史資料的保存與備份工作。

  營銷部、人力資源部、采購部、總經辦工作:

  賓館一旦突發停電,由部門在店最高職人員立即組織各崗員工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各辦公室人員要堅守崗位,并做好各種協議、人事檔案等重要資料的管理和存放工作。

  特別強調:

  各部門要在突發停電后,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并按預案內容完成各自的工作,力爭將停電造成的損失控制和降低到最低程度。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19

  一、總則

  ⒈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和規范全院范圍內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⒉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⒊工作原則

  ⑴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⑵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院領導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⑶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部門、各科室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保障。要廣泛組織,全員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⒋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院或指定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組織及職責

  組長:院長、書記

  副組長:副院長、副書記

  組員:醫務部、護理部、門診部、二門診部、保健部、院感辦、院辦、總務部、保衛部、黨群辦、設備部、人力資源部、監察審計部、健康教育部、財務部、外聯部等職能部門主任、各臨床科室主任、護士長。辦公室設在醫務部,由醫務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1.承擔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各項指令和任務;2.承擔我院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醫院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要及時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院外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醫療救治

  ⒈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⒉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⒊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環境。

  ⒋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不得拒絕接診。

  ⒌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⒍開展科研與技術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技術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五、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調查、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開展衛生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組織,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⒈專業技術組織保障

  ⑴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級負責、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并加強管理和培訓。

  ⑵演練

  按照統一計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⑶后勤保障:物資、經費、交通、通訊保障由財務部、總務部負責

  ⒉宣傳教育

  由健康教育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正確引導社會心理,動員公眾積極支持并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落實群防群控的應急措施。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0

  根據市委、市政府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要求,市教育體育局及時采取管控措施,要求全市17家民辦學校及72家校外非學歷培訓機構扛起“責任”旗,堅決打好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保衛戰。

  1、定責明責:強領導、早部署

  x月x日,教育體育局成立騰沖市校外培訓機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策略,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類事項。同日,發布網上通知,要求所有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即刻停止一切集中教學和線下培訓活動。

  2、細責強責:發文件、硬要求

  x月xx日,教育局下發《騰沖市教育體育局關于暫停開展培訓活動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疫情期間一律不準開展任何形式的培訓,在不聚集的前提下,對學生和家長做好相關解釋工作,以避免在學生和家長中出現不清、不滿、不畏情緒。明確提出,對不服從管理、一意孤行的培訓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紀追究責任。

  3、守責盡責:全面查、久防控

  x月xx日,全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全面停訓,并按照要求以打電話、貼公告和群信息等方式對學生和家長進行停訓通知,同時做出認真細致的解釋。經領導小組走訪調查,所有機構培訓活動均已停止,沒有出現私自開展培訓的行為。x月xx日,要求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成立疫情防控聯絡小組,及時完成上傳下達等工作,并配合局領導小組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及民辦學校的近期到湖北返騰師生情況排查,第一時間上報排查情況。x月xx日,下發《騰沖市教育體育局關于校外培訓機清退費用的通知》,要求各培訓機構在不集中的前提下,無條件、全額清退已收費用,對不按要求退費的,將進行嚴肅處理。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街道(鄉鎮)衛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5、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加工、運輸、存儲、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指定專人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系,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并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醫務室及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會議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市教育局批準。

  ②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咨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衛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后交予衛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盡快采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應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2

  傳染病對人類的危害很大,對社會的穩定也造成很大的.影響。我們要樹立依法防控的思想,堅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做好預防各類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麻疹、風疹、流行性腮腺炎、傳染性結膜炎、水痘等),確保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學校傳染病應急預案,以確保師生的安全,防止疫情發生及蔓延。

  一、做好預案的基礎工作

  1、校長是防范各類傳染病的第一責任人,并建立階梯負責制,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簽訂安全責任書。

  2、健全和完善校內通訊聯系收集,建立兩極雙向聯系通訊網:

  (1)班主任向學生公布宅電、手機號;將班級學生的家庭地址和家長的通訊聯絡重新核對整理。

  (2)校長向全體教師公布宅電、手機號。

  3、標準應急情況上報順序,將有關聯系電話整理備用。

  二、成立預防傳染病工作小組

  (一)、預防傳染病事情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主任

  報告人:

  (二)、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傳染病流行,負責組織救治患者、安排隔離場所、調查傳染源,安排善后等一切工作。

  副組長:在組長的領導下及時展開工作,負責做好現場秩序的維護,車輛調配,配合衛生防疫做好有關人員的隔離防護工作以及消毒工作。

  成員:做好學校相關學生的宣揚教育與撫慰事情,確保教學正常開展。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3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職業中毒以及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治療和發生其他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按上級行政部門指示承擔醫療救援防控工作等。

  二、救治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造成傷亡人數、程度,將突發事件醫療救治預警分為四級:

  一級:常規狀態(綠色表示)表明沒有異常情況,一切處于正常狀態。

  二級:預備狀態(藍色表示)表明已經發生可能波及到本區的異常情況,急救中心、機動隊員等禁止外出,在外人員立即返回。

  三級:待命狀態(黃色表示)表示臨近地區已經發生有可能蔓延,機動隊集結待命,相關科室、人員做好一切準備。

  四級:運行狀態(紅色表示)本地區已經發生,有關人員按預案緊急行動。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院應急組織機構

  (一)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

  副組長:郭

  成員:

  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醫務科,負責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二)指揮小組職責

  1.統一領導全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使人員的傷亡和財產損失降至最低。

  2.教育員工學習各類應急預案和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識,積極參與應急處理。

  3,定期評估各類應急預案,傳達上級機構的指令,并初步制定應急防范措施。

  4.定期召開應急小組成員會議,研究討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三)醫院應急醫療隊

  應急醫療隊及急診科醫護人員負責病人的救治和護理工作。醫護人員要全力以赴,爭分奪秒搶救病人。其他科室調來的醫護人員要積極配合搶救工作,不在急救隊名單的人員如急救需要也要聽從調配及時參加搶救,不得延誤。

  急診科主任、護士長和感染疾病科主任可直接通知各科室主任、護士長及相關人員就地開展搶救。各科主任、護士長及時安排好有關搶救人員。

  醫院建立以下應急醫療隊:

  1、創傷急救隊

  負責人:

  成員:江

  2、傳染病急救隊

  負責人:

  成員:

  3、救治專家組

  成員:

  四、各部門和各級人員的職責

  應急指揮小組組長:負責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總指揮; 應急指揮小組副組長:負責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指揮調配各小組所有成員,統籌協調各種關系。

  醫務科:負責醫師的統一調配,病人的診斷救治。組織專家對我院急診科、ICU、急救隊的有關人員進行急救業務技術培訓,每個醫護人員均應掌握心肺復蘇、溺水、電擊、外傷、中毒以及重大傳染病的診斷和治療,根據情況組織創傷、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演練。

  護理部:負責護理人員的統一調配,負責組織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護理方面的業務技術培訓I。

  門診部:負責醫技人員的統一調配,根據情況組織突發重大傳染病暴發的演練。定期查看預防突發事件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度。

  五、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制度

  (一)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務人員立即上報醫務科、門診部、護理部、公共衛生科等職能科室;非正常上班時間上報醫院總值班()

  (二)醫務科、門診部或醫院總值班接到報告經核實后立即向分管院長報告。

  (三)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首次報告包括信息來源、危害范圍、擬采取措施;經調查情況明確后報告事件危及范圍、程度、人員傷亡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啟動預案后,有關科室要隨時報告出現的新情況,醫院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緊急事件的協調、領導工作。

  六、疫情監測報告

  由公共衛生科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負責法定傳染病的監測、分析和疫情上報登記工作,任何人對突發公共事件不得隱瞞、緩報、漏報。

  公共衛生科電話:

  負責人:

  監測報告員:

  報告時限: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于2小時內向xx縣衛生局報告并網報。

  xx縣衛生局電話:

  七、應急響應

  (一)急診科接到突發事件報告核實后,立即報告相關急救隊隊長,開通“綠色通道”,做好搶救準備,同時向醫務科,醫院總值班(夜間及周末)報告。

  (二)急救隊長立刻調動急救隊出發,醫務科或總值班立即報告分管院長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協調檢驗科、影像科、ICU、手術室、輸血室、院感科、感染疾病科、公共衛生科、有關臨床科室做好搶救準備。

  (三)后勤保障科、設備科、藥劑科等后勤人員迅速行動起來,隨時解決臨床出現的困難及傷員的需求。

  (四)急救隊按有關要求到現場進行搶救,同時將有關情況向醫務科匯報,醫務科向分管院長匯報。同樣急診科也將救治病人情況向醫務科匯報。

  (五)對急救隊成員的要求:

  1 .必須24小時保持電話暢通。

  2,外出的隊員必須向醫務科請假,同時找好替班人員,將替班人員的姓名、電話、家庭住址一同報急救隊隊長和醫務科。

  3 .接到通知后立即到急診科門前集合。

  八、現場救治方案

  現場急救原則:先救命后治傷,先重傷后輕傷,先復蘇后固定,先止血后包扎,先救治后搬運。

  趕赴現場的醫療救護人員,由應急指揮小組統一指揮,在組長的.帶領下,分工合作,及時將傷員救出危險區,同時對傷員進行分類處理,迅速判斷有無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并進行緊急處理。

  在現場救護中,由急救隊醫師負責對傷員檢查傷情并分類,即按照第一優先、第二優先、第三優先、最后處理分類,分別以“紅、黃、綠、黑”的傷病員卡做出標記,以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急救措施。

  第一優先(紅):非常嚴重的創傷,但如及時治療可以有機會生存的患者。如:氣道阻塞,昏迷,顱腦外傷,開放性胸腔創傷,開放性腹腔創傷,腹部碾壓傷,休克,頸椎骨折、脫位,超過50%的二度或三度燒傷,肢體遠端動脈消失的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等。

  第二優先(黃):有重大創傷,但仍可短暫等候而不危及生命或者導致肢體殘缺的患者。如:嚴重燒傷,除頸椎外的其他脊柱骨折,需用止血帶止血的血管創傷,嚴重頭部創傷但神志清醒,多處骨折,開放性骨折等。

  第三優先(綠):可以行走且沒有嚴重創傷,可以延遲治療的患者。如:沒有引起休克的軟組織挫裂傷,沒有造成遠端動脈搏動消失的肌肉、骨骼損傷,低于20%的燒傷且不涉及肢體或者生殖器,輕度皮膚擦傷引起出血。

  最后處理(黑):死亡或無可救治的患者。如:明顯死亡,沒有呼吸及脈搏且現場有多名第一及第二優先傷者。

  根據急救原則,對傷者迅速實施救治,并將救治情況記錄下來,以作為進一步治療的依據。經過初步救治后,按照要求將傷員送到指定醫院進一步治療。

  護理人員根據醫生的醫囑對病人進行治療,并監測病人的生命體征,如有異常,及時報告醫生。同時要對病人進行心理疏導,解除傷者恐懼,積極配合治療。

  急救隊長在指揮救治的同時要對傷員進行統計,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傷情、初步救治結果,受傷人數等,及時向領導匯報。

  九、急救藥械配備

  (一)每輛救護車配備齊全創傷急救藥械,用后及時補充,由出診護士負責。

  (二)搶救霍亂等急性傳染病的急救藥械存放在感染疾病科,由感染疾病科護士長負責,保證藥品在保質期內、器械完好無故障。

  (三)救治病人所用呼吸機存放在急診科,由急診科護士長負責,確保呼吸機完好無故障。

  (四)急救隊所用血細胞檢測儀及顯微鏡平時存放在檢驗科,由檢驗科主任負責,確保儀器完好無故障。

  (五)遇有其它傳染病流行需緊急搶救時,所需藥械由應急指揮小組組長臨時從相關科室緊急調用。

  (六)為了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搶救器材及藥品必須力求齊全、完備,要指定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用后及時補充,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搶救物品一律不外借,以保證應急使用。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4

  1、院方接到傳染病爆發流行應急救治指令時,立即啟動院前急救及院內急救應急預案。

  2、醫務科、分管院長會同院總值班緊急集結應急領導組及第三救護隊,備好急救物品,特別強調防護用品。

  3、醫務科、分管院長快速判斷傳染病的類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上報有關領導部門。

  4、領導組安排醫院相關科室做好床位、急救用品、器材、及房間的'準備工作。

  5、大批傳染病爆發流行超出醫院傳染病救治能力時,領導組立即上報市衛生局并做好傳染病人的安全轉移工作。

  6、做好急救工作人員的防護工作,避免接觸傳染。

  7、領導組安排院急救專家組成員參加院內急救,并組織相關人員會診,努力提高院內救治的水平。

  8、對一些不明原因爆發流行的傳染病在做好院前及院內急救的同時,由領導組提請院外專家會診。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5

  1、總則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依據《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工作原則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組織機構

  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預防預警信息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預防預警行動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

  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6

  1 預案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水源地應急預案),主要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案,保證在發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關水源地安全的事件時,供給的水量和水質得到基本保證,不因發生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造成大范圍的供水影響和供水安全,使突發事件處于可控狀態,保證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急措施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水源地突發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__.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__.1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__.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__.6.10修正,20__.9.1起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次修訂,20__年9月1日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__年3月19日國務院令第698號第四次修訂);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__.12.7修正);

  (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__.12.22修正);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__.5.1);

  (10)《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20__.3.1);

  (1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20__.6.5);

  (1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20__.5.1);

  (13)《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__.6.1)。

  1.2.2 有關預案、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1)《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第34號令,20__.12.29);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__.1.8);

  (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__.1.22);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__);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__);

  (6)《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__);

  (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HJ774-20__);

  (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__);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__〕113號);

  (10)《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環辦〔20__〕93號);

  (1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環辦〔20__〕50號);

  (1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__〕34號);

  (1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__〕4號);

  (14)《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__〕9號);

  (15)《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環辦應急〔20__〕17號);

  (16)《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__年第1號);

  (17)《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環應急〔20__〕5號);

  (18)《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__〕150號;

  (19)《安徽省水功能區劃》;

  (20)《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__]32號文,20__.3.27);

  (21)《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蕪政秘〔20__〕2號);

  (22)《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政辦秘〔20__〕245號);

  (23)《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24)《蕪湖市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

  (25)《蕪湖市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6)《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__年12月8日);

  (27)《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__年8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鏡湖區境內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范圍,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范圍具體如下:

  (1)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右岸1km范圍。

  (2)鏡湖區方村自來水廠飲用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范圍。

  (3)鏡湖區天民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范圍。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政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鏡湖區境內3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執行主體為鏡湖區人民政府。本預案在《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與蕪湖市其他各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銜接工作。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突發事故等突發事件,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產生影響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與《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蕪湖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平行聯動、相互銜接,共同協作、互相通報突發事件進展及處理處置情況等信息。當發生跨行政區域水源污染事故時應及時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組織、協調下,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除此之外,在與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銜接方面,與飲用水水源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及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上下聯動、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5 工作原則

  (1)系統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的風險源信息、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和應急資源狀況,逐一梳理明確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職責、應急流程和任務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

  (2)針對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在全面調查和了解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環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水源地、面臨的不同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3)協調性原則。水源地應急預案,應作為鏡湖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源地應急預案與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有機銜接。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2.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主要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組成。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主要包括以下單位:應急管理、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宣傳、相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

  考慮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況下,由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生態環境分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部門、職責分工和日常應急管理職責見附件1。

  2.3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根據不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情景,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的,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長。

  2.4 現場應急工作組

  包括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和綜合組等,還包括請求支援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及主要應急職責如下。

  2.4.1 應急處置組

  組成: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城市管理局、供水單位等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熟悉水源地情況或水體應急處置修復工作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收集匯總相關數據,及時掌握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地點及影響范圍,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確定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負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受威脅人員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6)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2.4.2 應急監測組

  組成:為應急監測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水廠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及事發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

  (2)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負責在污染帶上游、下游分別設置斷面進行應急監測;

  (3)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2.4.3 應急供水保障組

  組成:為供水保障機構,由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消防救援大隊、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疾控中心、鏡湖區住建交通局、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

  (2)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4)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4.4 應急物資保障組

  組成:為后勤保障機構,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等負責管理應急物資的部門或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補償征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2.4.5 應急專家組

  組成:為技術支撐機構,由水源地管理、水體修復、生態環境和飲水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依托蕪湖市應急專家庫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6 綜合組

  組成:為綜合協調機構,熟悉應急管理、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方面,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委宣傳部、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和鏡湖區政府辦等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水源地應急預案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詳見附件,期間如有人員變化應及時更新。

  2.5 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當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態發生情況,決定是否上報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和支援。外部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為長江蕪湖市海事局、周邊市級人民政府。

  2.6 具體要求

  2.6.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2.6.1.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人員組成要求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同時擔任。協調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水源地管理或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日常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開展水源污染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期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令和要求。專項工作組由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執法監督、宣傳等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員組成。

  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出的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期間如有人員變化需及時更新。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人員均以AB角制度建立,各重要崗位均有主要責任人和替補責任人。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6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綜合組。

  2.6.1.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要求

  (1)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各項要求;

  ②組織編制、修訂和批準水源地應急預案;

  ③指導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④協調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

  ①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親自(或委托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

  ③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④研判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⑤組織開展損害評估等后期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

  ②組織指導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指導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根據分工或總指揮安排,負責現場的具體指揮協調;

  ③負責提出有關應急處置建議;

  ④負責向場外人員通報有關應急信息;

  ⑤負責協調現場與場外應急處置工作;

  ⑥停止取水后,負責協調保障居民用水;

  ⑦處置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3)協調辦公室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組織編制、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

  ②負責水源地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貫徹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各項指令和要求;

  ②負責信息匯總上報,并與有關的外部應急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負責調動應急人員、調配應急資源和聯絡外部應急組織或機構;

  ④收集整理有關事件數據。

  (4)專項工作組職責要求

  鏡湖公安分局:查處導致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鏡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及時上報并通報水源地水質異常信息,開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源地污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負責水廠日常管理工作,對供水單位水質異常現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并通報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指導供水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水廠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和切換備用水源等應急工作安排。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梁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協助處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發生后及時啟用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并負責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范農業面源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養殖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對具有農灌功能的水源地,在應急期間暫停農灌取水;負責指導水源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進行污染團攔截、降污或調水稀釋等工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并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衛生安全。

  鏡湖區城管局、鏡湖區環衛所:參與在供水區域發生的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鏡湖區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期間的新聞發布、對外通報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協助防范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及時上報并通報事故信息,協助處置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使用管理。

  相關屬地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本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日常保護與監管,發現水質異常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向區環境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在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區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配合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群眾投入救援和應急工作。

  (5)各街道應急小組職責及與指揮機構的關系

  本次預案明確各街道應急小組(包括街道工作人員及自來水廠工作人員,詳見各街道應急小組名單)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在得知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并同時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由于距離事發地較近,街道應急小組負責前期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圍堵、截流、疏散人員、報告相關單位等工作),并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后,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并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③自來水廠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部分依托自來水廠,部分依托應急管理及生態環境部門物資,另補充購買必要應急物資),以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調動迅速、便利;

  ④街道應急小組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使各應急小組成員熟悉自己的職責和任務,讓周邊工業企業及群眾從中感受到應急救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學習到有用的救援知識。

  各街道應急小組的職責主要是在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并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之前負責前期處理工作,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后,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并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2 現場應急指揮部

  2.6.2.1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鏡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發生污染事件時,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后,通過信息核實,判斷飲用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鏡湖區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區長為總指揮、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為副總指揮(特殊情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可以委托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根據不同水污染事件,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6.2.2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展開行動。

  (2)負責應急準備、預警發布、預警級別調整、預警解除等工作。

  (3)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4)組織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5)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6)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應急響應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應明確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責任單位、過程和具體要求。

  3.1.1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責任單位包括水源地所屬行政區域的鏡湖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以及供水單位等部門,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上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收集范圍與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一致,即為各水源保護區的水域和陸域,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

  根據本項目特點,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信息收集:

  (1)區生態環境分局、供水單位、水利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也可通過相關熱線、網絡、群眾舉報等途徑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公安交通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4)通過鏡湖區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與會商

  信息研判是指運用科學嚴謹的研究方法,對各種信息線索、零散脫節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整理與關聯,產生一個預測性或判定性結果的過程。信息研判主要包括對信息的真偽斷定和風險評估兩方面。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以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采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布預警,即應采取預警行動或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一般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2.2 預警的啟動條件

  根據信息獲取方式,綜合考慮突發事件類型、發生地點、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

  (1)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12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2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③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2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12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2)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⑤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⑥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并經實驗室監測后確認的。

  3.2.3 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發布流程:協調辦公室根據收集報告信息,通過核實、研判,確定可能或已經發生飲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通過會商,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啟動條件發布相應的預警,預警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發布。

  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咨詢電話、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發布途徑: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警報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地區和人員。預警信息可選擇通過以下途徑發布:

  (1)通過已建立的區人民政府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區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微博等發布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4)由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發送預警信息。

  預警發布的對象:預警發布對象應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

  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3.2.5 預警行動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后,進入預警狀態,應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3)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4)加強信息監控,核實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范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志;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

  (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發布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還應啟動應急措施。

  3.2.5 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預警解除的條件。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信息報告程序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均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

  ①當在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發現人員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②區應急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或信息后,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③區應急協調辦公室確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信息,并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信息通報程序

  對經核實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水局、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交通運輸(遇水上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農業農村(遇大面積死魚)等部門。

  對初步認定為橙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接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并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初步認定為紅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部門報告。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發生下列情形無法判明等級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紅色預警級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因環境污染引發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④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及區域共同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聯動機制。

  (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發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應啟動橙色、紅色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同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的報告,可隨時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的報告。

  ①初報。應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②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③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應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說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3.4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核實和水質監測數據,組織專家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展趨勢,判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事態研判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的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5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生態環境、水利、衛健、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布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密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3.5.1 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請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進行應急監測支援。鏡湖區應急監測組主要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5.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規范

  監測工作中涉及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時段、采樣方法、化驗室分析、質量控制、數據統計等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有關的環境標準要求進行。

  (2)監測范圍

  應盡量涵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3)監測布點和頻次

  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采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非點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4)現場采樣

  應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

  應急監測通常采集瞬時樣品,采樣量根據分析項目及分析方法確定,采樣量還應滿足留樣要求。污染發生后,應首先采集污染源樣品,注意采樣點代表性。具體采樣方法及采樣量可參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 和HJ/T166 等。

  采樣人員到達現場后,應根據事故發生地點具體情況,迅速劃定采樣、控制區域,按布點方法進行布點,確定采樣斷面。

  采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采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變化規律后,可減少采樣頻次。依據不同的環境區域功能和事故發生地的污染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采樣頻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樣品,既滿足反映環境污染程度、范圍的要求,又切實可行。

  現場采樣記錄也是應急監測采樣時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是突發環境應急監測的第一手資料,必須如實記錄并在現場完成,內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規例行監測表格進行規范記錄,至少應包括如下信息: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污染事故單位名稱、聯系方式。

  ②現場示意圖,如有必要對采樣斷面及周圍情況進行現場錄像和拍照,特別注明采樣斷面所在位置的標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橋梁等名稱。

  ③監測實施方案,包括監測項目(如可能)、采樣斷面(點位)、監測頻次、采樣時間等。

  ④事故發生現場描述及事故發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氣象參數(如水溫、水流流向、流量、氣溫、氣壓、風向、風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稱、流失量及影響范圍(程度);如有可能,簡要說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⑦盡可能收集與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相關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標簽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標簽等信息,以便核對。

  ⑧采樣人員及校核人員的簽名。

  (5)監測項目

  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后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6)分析方法

  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盡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為迅速查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或名稱)、污染程度和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鑒別、確認。為快速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采用如下的快速監測方法:

  ①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的監測方法。

  ②現有的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系統等在用的監測方法。

  ③現行實驗室分析方法。

  (7)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

  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監測結果可采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8)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采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應急監測過程應實施質量控制,用于監測的各種計量器具要按有關規定定期檢定,并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實驗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試劑和實驗輔助材料要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實驗室采購服務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實驗室環境條件應滿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溫濕度等條件的實驗室要配備相應設備,監控并記錄環境條件;應急監測報告應完整。

  (9)污染跟蹤

  應急響應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并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提高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3.5.3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住建、農業農村水務局、衛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對其供水質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范圍,制定應急監測與保障實施方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5.4 應急監測評估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咨詢,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6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 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制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采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6.2 切斷污染源

  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應明確負責實施切斷污染源的部門、程序、方法及工作要點;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對地表水水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 應急處置

  3.7.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應急處置組應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先期處置、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盡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進一步擴散;

  ③通知相應的自來水廠 、所在地街道辦、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鏡湖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④服從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取水口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3)應急污染處置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如下措施: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性質、影響范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咨詢組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飲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時,應急處置組立即啟動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離污水、治理污染、調水稀釋、停止供水等方法盡快消除污染威脅;并銜接啟動《鏡湖區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后,供水部門通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并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減少危害程度和范圍,并同時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當發生供水應急狀態時,緊急切斷部分管路,實行區域間歇性供水;

  ⑤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⑥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采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⑧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⑨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沖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不能建設永久應急工程的,應事先論證確定可建設應急工程的地址,并在預案中明確。

  3.7.2 供水安全保障

  應急供水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并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隨時掌握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建立向供水單位通報應急監測信息制度,并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供水單位。

  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配合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供水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1)事件所在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區農水局、區住交局按照應急預案,通知水廠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2)供水系統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對技術可控制的水體污染實行二級或三級強化處理手段;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從上游或備用水源地緊急調用水源,改路供水;用水量大的生產、服務企業,采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優先滿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采取保護措施。

  (3)節約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首先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對高耗水工礦企業、洗車、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務行業實施限量供水,并號召城區居民實施節水,對于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區域可啟動自備水源,并加強供水協調調度。

  (4)水源調度。當啟動紅色預警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停止取水以及供水,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通過蕪湖市其他水廠供水設施或依托蕪湖市備用水源保障居民用水。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和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情況見下表。本次預案應急監測依靠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水廠不具備應急監測能力。

  3.8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根據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以及調集、運輸和使用方式。清單應包括物資、裝備和設施的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還應明確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根據現場調查,現有應急物資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負責物資調集的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等信息詳見第二部分的應急資源調查章節。

  根據現有物資儲備情況,還需儲備完善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3.9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1)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涉及重特大突發事件,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5·24”要求(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針對輿情及時發布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熱線電話等。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持續做好輿情監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媒體、公眾提出的問題或質疑,及時調查核實并公布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3)鏡湖區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鏡湖區人民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除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布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同時,區委宣傳部應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的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3.10 響應終止

  3.10.1 響應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決定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3)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根據生態環境、衛健部門的監測結果,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達到“水源地威脅解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的響應終止的必要條件。

  (4)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10.2 響應終止的程序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的應急處置組組織專家咨詢組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依次報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批準。

  (2)現場應急處置組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后,應急監測組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3.10.3 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應急工作進行匯總、總結,上報區政府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3)應急過程評價,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預案評估,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 后期工作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后處置等內容。

  4.1 后期防控

  響應終止后,應急監測組還應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和污染物的污染范圍定期采取監測措施,供水單位嚴格監視取水口的水樣指標,嚴格監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期污染防控措施,確實落實到各責任部門、涉事企業單位及個人,如針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4.2 事件調查

  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后,應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組織,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配合對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并應配合蕪湖市人民政府對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配合安徽省政府對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

  4.3 損害評估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并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一步需要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紅色和橙色,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20天和10天內完成。

  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后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影響);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并形成書面材料。

  4.5 善后處置

  (1)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和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2)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牽頭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做好安民、安撫、社會救助、理賠等工作。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3)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受災居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民政局、供水公司等單位要迅速設立飲用水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衛健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工作。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范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衛健、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范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采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后,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

  (5)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組織繼續跟蹤對水源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工作。

  5 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 通訊與信息保障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具有獲取與飲用水水源有關信息的權限,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保通訊暢通,指揮部辦公室要保持值班電話全天有人接聽,并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現場各應急分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在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中,應急指揮、現場工作人員、各協作單位、各相關部門在相互聯絡中應視具體通訊情況,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則,選擇使用各種通信設備。如:臺式電話、高頻無線電話、對講機等通信設備。

  專項工作組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及時有效地對外發布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2 應急隊伍保障

  由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衛健、水利等部門,組建起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熟練的高素質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救援、處置隊伍,并形成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污染,減少對人員、生態、經濟活動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證環境恢復和用水安全。

  (1)宣傳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2)培訓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應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學習、培訓,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使用、應急監測布點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置方法等培訓科目。培訓周期為1次/年。

  (3)演練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演練的主要內容:現場環境狀況的快速測定,污染源的應急處置,備用水源的應急啟用,中毒人員和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

  演練周期: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演練。

  5.3 應急物資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要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設備、快速機動設備、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由鏡湖區數據資源管理局牽頭,區住交局、區農水局、各街道協助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區發改委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做好應急物質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根據時間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范、應急設施的建設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使用應急資源。

  5.4 經費保障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防范、應急設備、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由生態環境、住建、衛健等部門提出預算,經區財政局審核后呈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區財政預算。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規定執行;應急處置結束后,據實核銷應急處置費用;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對受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影響較大的非事故責任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補償或救助。區財政局配合主管部門對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5.5 其他保障

  5.5.1 交通運輸保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并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制定應急現場的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5.5.2 醫療衛生救助保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提供應急所需各類防護服、報警裝置、防寒保暖、給氧等生命保障裝備和醫用急救箱,定期組織體檢,保障環境應急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5.5.3 治安保障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政府和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維護公共秩序。

  5.5.4 社會動員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5.5.5 人員安全保障

  (1)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條件、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④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啟用備用水源,并向停水居民分發潔凈水或桶裝水。

  (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5.6 應急資源的管理保障

  建立和完善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通信網絡和鏡湖區環境應急物資庫。利用社會力量建設和完善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響應工作的需要。

  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5.5.7 技術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加快推進環境應急預警監控指揮系統建設,組織相關專家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安全預警系統,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指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確規定并解釋的詞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準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

  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項目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項目與物質。

  (4)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

  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凈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發布實施,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演練和修訂

  預案實施前后,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演練和修訂。建立與其它部門的交流與聯系,組織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救援活動,在出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相互協作。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后,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

  同時,隨著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時進行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及時進行預案的修訂:

  (1)區域范圍內企業類型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出現涉及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較大企業;

  (2)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3)區域內危險風險源的種類和分布發生變化的;

  (4)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5)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6.4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7

  為確保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穩定社會秩序和校園秩序,根據__市政府和市區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描述

  (一)組織與領導

  組長: 劉長真

  成員:全體領導干部、班主任及保衛科人員

  全體成員將分別擔任應急預案中各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校級領導干部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

  中層領導干部代履行職責。

  校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布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向上級或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當學校在救援時用到醫療救護等其他應急救援機構時,學校應急指揮應該成為聯合指揮中的一員。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提供救援所需的信息,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應急救援。當在某個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由負責該問題的最高領導做出最后決策。

  (二)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領導小組成員在突發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和落實各項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保障系統。

  2、辦公室做好預案的發放、登記、修改和重新修訂,定期組織教職工學習應急預案的內容;加強對教師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政教處要識別容易出現校內交通的風險所在,重點防范,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總務處要經常性地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5、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各口要切實貫徹《交通管制的規定》,政教處做好學生和家長宣傳教育工作,辦公室做好教師的宣傳教育工作。

  6、校醫室常備一定應急醫療物資;教導處確保醫生值班。

  7、值日領導履行值日工作職責,堅守學校,有事外出必須自己調班,否則不得離開。

  8、辦公室印制全校教師通訊錄并定期核對電話號碼,所有領導干部、級部主任、班主任、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內電話暢通。各級部交一份學生家長通訊錄復印件到學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邊常備家長通訊錄。

  (三)啟用應急預案的情況

  1、重傷2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二、應急響應過程

  (一)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領導干部、教師員工、臨時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后,首先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長和值班領導,然后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通知門衛防止肇事車輛外逃。值班領導和政教處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校長還要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教育局和醫療機構,通報應該包括以下信息:發生事故的學校名稱和地址;通報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采取和準備采取的應急行動。

  (二)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當天值班的領導干部

  成員:組織活動的領導、教師、級部主任、班主任、校醫、司機。

  1、在場人員(包括領導干部、教師員工、臨時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叫旁邊教師或學生聯系校長,校長接到報警后,馬上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長和值班領導趕赴現場,德育副校長在趕赴現場的同時通知搶救組成員迅速到現場并撥打110交通事故電話。校醫到達后,馬上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盡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如需送醫院救治,由校醫確定送到哪一所醫院,搶救小組組長馬上通知本校司機或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由副組長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在急救車到達前,校醫負責受傷學生救護處置。組長通知學校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后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后,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校醫隨車參與救治(教師受傷送院要派工會領導)。

  2、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工會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3、政教主任組織級部主任和在事發現場人員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并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三)聯絡、教育

  組 長: 賈傳海

  副組長: 賈輝

  成 員:級部主任和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后,辦公室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后送交教育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后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辦公室主任和級部主任、班主任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校長或上級部門同意,由小組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3、辦公室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寫出書面報告。

  (四)家長接待和后勤支援

  組長:孫京平

  成員:王新國、韓玉奎、級部主任、班主任

  1、組長根據校長通知啟動本組工作及通知門衛防止肇事車輛外逃。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政教主任、級部主任、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后工作,安排住院師生的家屬的食宿。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文秘辦主任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安全辦組織保安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閑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事故調查

  組長:劉長真

  成員:工會主席、上級指派的領導,事件涉及的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并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布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8

  為切實搞好我校校園安全工作,預防應對校園暴力、火災、擁堵踩踏、食物中毒、傳染病、惡劣天氣及地震等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為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

  一、管理機構

  組長:(校長)電話:

  副組長:{副校長)電話:

  (總務主任)電話:

  成員:領導班子成員、年級組長、班主任、門衛及全體男教師

  下設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部門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責任。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按照安全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對安全組同志具體分工,做到人人負責,職責明確。

  (1)總務處要保障安全設施的購置和檢修保養工作,要落實門衛職責,負責配合公安、交警、醫療等有關部門對飲用水、食品、校園周邊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對校門口一定范圍內的游攤浮點進行說服清理。

  (2)教導處要加強對師生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養,組織一定形式的安全講座和演練,培養學生良好的守持續、講規則、講衛生的行為習慣,要指導檢查各班級對安全工作的重視情況。

  (3)應急辦公室要加強協調溝通,收集了解有關安全工作的信息、資料、法律政策。發現問題,要及時引導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要督導安全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在事故發生后要協助校長,組織搶救工作,要負責事故的善后事宜。

  三、應急處理預案

  學校安全組成員要保持警惕,提高認識,把校園安全和突發性公共事件當作學校管理的重中之重來做,一旦發現或發生師生校園行兇、中毒、精神病患者、火災、擁堵踩踏、自然災害等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時,要立即啟動該應急處理預案。

  1、現場控制與報告

  發生安全及突發性公共事件后,發現人要立即通知學校安全事件管理小組有關人員,小組負責人及成員要立刻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校園保安隊伍控制現場,制止事態漫延。并在第一時間撥打報警(110)消防(119)交通(122)醫院(120)電話,尋求支援,并立即組織人員投入自救自保,并將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備案。

  2、人員調配:

  門衛:負責在校門口等待醫護及救援人員到來,召集、帶領醫務及公安、消防人員到事發地點,立即投入緊急救護。

  校長:負責現場指揮、人員調派。

  總務處:負責保護現場,就近安排、集中中毒或受傷人員,疏散群眾,做好隔離安置工作。組織事故初步調查、判斷、分析,處理臨時緊急任務。

  教導處:負責組織學校男教師、青年職工投入搶救,協助醫護人員輸送重病號到醫院搶救;如有教師受傷,做好班級管理老師的配置。

  辦公室:負責車輛調度,第一時間把重病號送往醫院搶救。信息及時匯總上報,必要時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隔離和戒嚴。

  班主任:時刻要跟本班學生在一起,保護學生安全。

  3、逃生線路

  當遭遇火災、地震、暴力等突發性公共事件時,全體師生要根據實際情況,擇選安全便捷的線路,快速有序的逃離災區,疏散到學校大操場。

  4、事件處理及原因調查

  保護現場,隔離控制有關人員,對可疑物品取樣封存;留樣的和現場取到樣品送公安或防疫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分析事件原因,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鑒定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對事件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機關。

  5、匯報

  發生安全事件后,學校各部門要加強管理,自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總結與完善,將情況及時向全校通報,對師生進行教育,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根據事故處理情況,學校安全管理小組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事件原因及處理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

2025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篇29

  為進一步健全校內安全防范機制,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保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進行,學校特制訂了飲用水衛生管理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一、學校成立飲用水衛生管理事件應急小組

  組長:王懷亭 丁光順

  副組長:叢德華楊懷江

  組員:李波 李龍 薛少臣 閆發增 王才亭 常學芹 柴壽修 安寶良 徐全健

  二、飲用水污染預防措施

  (一)按時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通報全校校園安全工作情況和傳達上級有關指示。

  (二)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機制。

  (三)紅外線報警裝置能正常運行。

  (四)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飲水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五)學校有專職人員負責學生的飲水安全。

  (六)學校有專職人員負責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七)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三、飲用水污染緊急處理程序

  (一)學校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封存污染源立即向校長室報告,在校長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二)由辦公室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三)衛生室為第一集中病人的場所。衛生老師、總務處負責積極救治患者,及時將患者護送醫院診治。

  (四)總務處負責保護現場,安排有關工作人員的集中待查和疏散其他的學生。

  (五)團委書記、政教主任、級部主任、班主任負責學生情緒的安撫、學生家長的聯系和接待工作。

  (六)教導處負責課程的臨時調整,公共教室的調配工作。

  (七)校長負責全校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協調。

  (八)全組工作人員均有責任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將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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