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3篇)
小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指導和規范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
1.3 工作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部門協調、各方聯動;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尊重科學,有效應對。
1.4 適用范圍
臨安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依據本預案執行。
1.5 響應級別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市教育局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局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組員包括辦公室、信息中心、組織人事科、基礎教育科、計劃基建財務科、成教職教科、安全監督管理科等科室相關人員和各教育輔導站(中心學校)校長。處置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救治協調組、后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等4個工作組。各校也要成立相應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和相應工作組。
市教育局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的主要職能是: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2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2.1 現場處置組由安全監督管理科牽頭負責,計劃基建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進行事件原因調查,做好與調查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控制措施;負責有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的信息報送工作。
2.2.2 救治協調組,由基礎教育科牽頭負責,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科、成教職教科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救治協調工作。負責與衛生部門聯絡,指導相關學校配合醫療機構及時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蹤了解傷情或病情動態;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和思想工作,確保校園穩定和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2.2.3 后勤保障組,由計劃基建財務科牽頭負責,由辦公室、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教育處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做好家長的接待工作。
2.2.4 新聞信息組,由信息中心牽頭負責,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教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信息報送和溝通工作,負責與市委辦、市府辦、食安辦等的聯系,做好輿情監測和媒體溝通;落實信息報送工作。
2.3 學校的職責
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時之內向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報告,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全力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開展事件原因調查,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的控制措施。
3 監測、預警、報告
3.1 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平臺,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及時研究分析學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3.2 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小賣部食品、飲用水、周邊環境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發生可能導致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 報告
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機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報告,同時將發生事故情況報教育局安全監督管理科,并立即協調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若有證據或理由懷疑有人投毒,應當立即報警。
3.3.1 報告范圍
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對師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安全隱患均屬報告范圍。
3.3.2 報告時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發現)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向教育局及當地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報告;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總結報告。
3.3.3 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傷害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及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鑒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原則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為Ⅳ、Ⅲ、Ⅱ、Ⅰ四級響應。
4.2 分級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應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進入相應的應急值班狀態,相關人員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發生學校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保護好現場及食品留樣、進貨單,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
(3)學校應全力配合事故調查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切實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4)學校及時開展與學生及家長的溝通工作,穩定學生情緒,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導致慌亂。
4.1.2 Ⅲ級應急響應,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響應措施: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4.1.3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應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響應措施: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并聯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處理部門建議市政府啟動《臨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必要時采取學校停課、封鎖等防控措施。
4.2 響應級別確定及調整和終止
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處理部門意見確定響應級別,并根據事態的變化及時建議相關部門調整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學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報告制度,負責信息的收集、上報、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向社會及媒體發布。
5.2 醫療保障
學校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配備專兼職校醫,建立校醫務室,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的救護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和教育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教育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衛生部門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3 資金保障
學校要從公用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經費做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礎性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則由教育部門向本級政府專題匯報,申請專項經費。
5.4 演習演練
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識。
5.5 宣教培訓
學校要對全體師生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6 獎懲
各教育輔導站(中心學校)和學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失誤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 后期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學校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教育部門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7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發布實施,將定期根據食品安全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各學校在防控應急工作中的具體技術問題按照國家以及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臨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小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現特制訂《臺山市中小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加大力度落實學校食堂 “服務師生、安全第一、查防并舉、預防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提高學校師生快速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師生人身損害,保障學校師生教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
二、工作目標
(一)充分發揮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實安全監管崗位責任,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項措施,實現學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建立反應快速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及時采取科學有效的防控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責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各學校要根據有關要求,積極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時發現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發生,降低損失程度。
(二)依法管理。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要切實做好學校食堂、小賣部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學校食品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三)屬地負責。學校校長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負第一責任,并主動接受聯系鎮校的領導及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指導,經常進行工作匯報,市教育局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四)快速反應。市教育局和各學校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能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及時準確有效處置。
四、適用范圍及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種類
本預案適用于市教育局處置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本預案所指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學校內部、正常工作狀態下突然發生的學校食堂食品及校園小賣部銷售食品引發的學校師生教職工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鎮街以上學校(幼兒園)的,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10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鎮街以上學校(幼兒園)的,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5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1個鎮街內2個以上學校(幼兒園)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1個學校(幼兒園)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程序
及時、準確地報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學校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范地報送相關信息。
(一)報送程序及處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報送程序為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一旦發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緊急情況,必須堅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責”的原則,在第一時間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在1小時內將掌握的情況向市教育局報告,特別重大緊急信息須在半小時內報告。如果情況復雜,一時搞不清楚,可以“先報事后報情”,隨后根據事故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報送有關信息。在初報的基礎上,要及時、準確、全面地續報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事件的調查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特別重大的,應根據需要一日一報或一日數報。重大緊急信息報送可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后,再書面報告,但在任何情況下電話報告均不能代替書面報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后,要立即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匯報,并通知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收到的信息按時按規定程序上報。重大緊急情況處置后,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反饋上級處置意見的落實情況和干部群眾的反映。
一般信息報送程序分為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要在第一時間把信息報市教育局,最遲不得晚于事發后2小時。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分管領導進行處置,并向主要領導通報信息。
學校在向市局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并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衛生、食藥監等機構報告請求援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學校不得遲報、瞞報、漏報信息。
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要求。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基本原則,迅速果斷處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本校預先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并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規定程序報告事故信息。
(2)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學校食堂食物及校園小賣部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設備和現場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市疾控中心(電話:)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嘔吐物)。
(5)立即組織由專人負責的救護隊伍,協助醫務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6)注意穩定師生情緒,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如有家長來校探視,應由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維護學校正常的學習和工作秩序,組織教師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要先查驗記者證,由學校確定的專門發言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并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和教育局通報情況。
(7)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內容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中毒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及聯系電話等。
(三)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要嚴格執行信息報送的三個環節,并建立健全各環節報送的檔案資料。對緩報、瞞報、謊報事故信息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教育系統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臺山市教育局體衛藝股,體衛藝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教育系統內學校突發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組長負責應急處置全盤工作,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及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副組長按照分工具體負責救助救援應急的指揮、協調、工作部署、任務下達、檢查監督、考核、指導;各成員之間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和承擔領導小組決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股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負責組成應急處置組,組織開展工作。
1.現場處置指導組
在學校突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負責指導學校協助衛生部門開展中毒人員救治、危重病員轉移搶救,督查學校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設備和現場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隨時掌握傳遞最新處置動態,收集、匯總、反饋各種信息;指導學校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救助救援現場疾患人員等。
2.綜合組
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監督檢查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協調與聯絡工作;負責收集、傳遞、綜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匯報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聯系市委宣傳部統一向社會發布信息。
3.穩定安撫指導組
負責指導學校做好師生及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及善后處理事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安撫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情緒,接待聽取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意見,指導學校制定善后解決辦法等。
4.后勤保障組
負責籌措調配緊急救助救援物資和資金,為各工作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調查組
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應急行動
(一)學校的應急行動
1.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長應及時向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市教育局報告,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及時處置好所發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減輕疾患人員的痛苦,確保疾患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發生后學校必須將事故情況在1小時內,特別重大緊急信息須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教育局,2小時內將中毒事故詳細情況書面上報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預案搶救中毒師生,撥打“120、110”急救電話請求援助,轉治危重疾患病員,穩定事故現場事態,妥善安排好其他學生的學習、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飲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質的籌集和發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應急行動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學校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抄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實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2.迅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組織各工作組趕赴事故學校,對事故原因、損害程度進行初步核查,慰問事故疾患師生,了解病員身體不適反應癥狀,及時解決好疾患病員的醫療、生活等問題。
八、事故救助救援應急工作紀律
(一)事故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各組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應急處置指揮命令,聽從指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
(二)事故發生后,各工作組要按領導小組的指令迅速進入工作狀態,不得延誤時機,確保救助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三)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信息暢通。
(四)事故善后處理、原因調查、責任追究結束前,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確需外出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安排好本單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
九、責任追究
為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的食品安全崗位監管職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按衛生部教育部《關于印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__〕431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其它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相應規定執行。
小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1.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