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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12-09

治安應急預案(通用6篇)

治安應急預案 篇1

  1、目的

  提高本公司在電梯發生突發事故時,處置事件和抗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在服務項目上對電梯突發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程序

  3.1電梯關人處理規程

  3.1.1電梯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有關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先通過三方通話裝置與轎廂內人員通話并盡快派人到達現場,安慰乘客不必驚慌,告知乘客不要亂動按鈕;同時通知電梯維修人員。

  3.1.2如電梯維修人員超過30分鐘仍未到達,對于轎廂停于接近電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0.5米的情況,部門可安排有電梯維修上崗證的救援人員依下列步驟先行釋放被困乘客:

  a)確定轎廂所在位置(根據樓層燈指示或小心開啟外門察看);

  b)關閉電源總摯(在機房或大廈電源總摯內);

  c)用專用廳門鑰匙(三角鑰匙逆時針方向)開啟廳門;

  d)用人力開啟轎廂門(要慢,用力不要過大);

  e)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f)重新將外門關好(人在廳門外不能用手打開為止)。

  3.2電梯進水處理

  3.2.1底坑進水

  當底坑進水時,應當將電梯停于頂層,終止電梯運行,并切斷電源,同時告知客戶。待水情處理好并經專業維護人員檢查確定可以運行后才能恢復運行。

  3.2.2樓層水淹

  當樓層水淹而使井邊或底坑進水時,應當將電梯停于進水層以上,并關閉電梯及總電源,同時告知客戶。待水情處理好并經專業維護人員檢查確定可以運行后才能恢復運行。

  3.2.3濕水處理及報告

  專業維護人員進行電梯濕水處理后,管理處應當向安全管理部提交〖事件報告〗并附專業維護人員的濕水處理報告。

  3.3 遇各種災害時緊急處理措施

  3.3.1火災

  當火災發生時,按《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處置。

  3.3.2地震

  當地震發生時,根據震前預報,由電梯維修工關閉所有電梯。地震過后,由專業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運行。

  3.4 后續處理

  3.4.1電梯關人30分鐘以上及其他突發事故時,按照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和安全管理部《事件報告工作規程》進行后續處理。

  3.4.2相關現場應拍照留存,必要時申報保險理賠。

  4、相關文件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5、適用記錄

  〖突發事件報告單〗

治安應急預案 篇2

  (一)、第一預案:

  當氣象臺發布暴雨警報時,物業服務中心及時提前通報業主風情、水情、雨情,提醒業主注意離家前閉窗戶、門。辦公室人員根據各自的職責,加強值班,進一步檢查落實各項防汛應急措施,組建防汛搶險隊伍,落實搶險物資。

  防汛作為壓倒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

  (二)、第二預案:

  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搶險小組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對小區內部和地下室、地下車庫積水情況進行監測,及時報告災情,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備進行強排。確保業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財產安全。

  各部門應恪盡職守,安全度汛,確保業主生命財產及公共財物的安全,越是關鍵時刻我們越要有組織有紀律;關鍵時刻義勇當先、臨危不懼。時刻把業主的利益放在頭等位置。讓公司領導放心,讓業主滿意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本消防預案適用于商業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消防規范和商業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此消防應急預案,目的為了做好商業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應急組織構成情況(安全指揮部):

  總指揮:公司領導;現場指揮:物業負責人;

  現場副指揮:商業物業各部門負責人;

  成員:全體員工

  2、應急組織機構由消防滅火組、搶險搶修組、物資供應組、交通運輸組、警戒疏散組、醫療救護組、通訊聯絡協調組等小組組成。

  3、應急安全指揮部職責:負責組織商業物業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事故狀態下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4、應急職責

  (1)總指揮:負責定時召開消防應急安全指揮部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消防安全事宜;宣布緊急狀態的啟動和解除;全面指揮調動應急組織,調配應急資源,按應急程序組織實施應急搶險。

  (2)現場指揮:負責應急預案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協助總指揮作好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若總指揮不在區域時,由現場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3)現場副指揮各成員具體負責火險發生時突發事件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安全指揮部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火災事故的損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4)消防滅火組(由保安隊、工程部員工組成)負責消防設施完善和消防用具準備,負責檢查本單位各個部位的用電、用火安全;發生重大火災或其它重大突發事件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火災撲救或應急搶險。

  (5)搶險搶修組(由工程部、保安隊員工組成)應急狀態下,撲救火災、設備維修、設備復位,制定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物資供應組(由工程部、保安隊員工組成)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如設備零配件、工具、沙袋、鐵鍬、消負責應急防泡沫、水泥、防護用品等。

  (7)交通協調組(由保安隊與商業物業員工組成):負責消防救急車輛的通暢與協調;傷病員和救災物資的運送。

  (8)安全警戒疏散組(由保安隊與商業物業員工組成):負責布置安全警戒,保證現場井然有序;實行緊急狀況管制,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加強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通行;緊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

  (9)醫療救護組(由保安隊與商業物業員工組成)負責聯系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10)通訊聯絡協調組(由保安隊與商業物業員工組成)負責應急搶險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證通訊暢通,負責各小組之間的協調以及與外部機構的聯系、協調。

治安應急預案 篇3

  刑事、治安案件處理宗旨:

  1.立即趕到現場,并用對講機向領班、主管報告;必要時及時投報110;

  2.保護現場、維護秩序,派員在周邊區域警衛;

  3.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域隔離,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有傷員,應設法救護,但不可挪動現場物品;

  4.嚴禁任何人觸摸現場各類物品,以免破壞現場,影響偵查工作;盡可能配合警方開展調查,取證;

  5.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像,協助破案。

  (一)炸彈恐嚇

  1.不管真假,必須嚴肅對待、慎密處置;

  2.立即通知警方及服務中心;

  3.除警方或消防人員外,禁止任何人、車輛進入現場;

  4.確保所有電梯暫停使用;

  5.按照火警路線,協助疏散現場人員;

  6.在警方人員未到達前,應視察四周是否留有可疑物品;

  7.當發現可疑物件時,應立即利用繩索或垃圾箱等障礙物圍繞它,禁止任何人接近;

  8.檢查搜索時,應由外而內、由公共區域到室內,注意:

  ①開啟任何門時,要留心可疑點;

  ②切勿自行接觸或處理可疑物件;

  ③切勿在現場使用無線電通訊機、閃光燈或開關電器;

  ④切勿移挪、遮蓋可疑物體。

  9.接恐嚇電話后,應冷靜處理:

  ①不能用語言刺激對方;

  ②拖延與對方通話時間;

  ③注意背景、聲音、動靜、估計對方人數、年齡等情況;

  ④記錄所有對話內容、現場情況等;

  ⑤用其它方法如書寫、手勢、動作通知其他員工報警;

  ⑥千萬不要中斷對話,采用內緊外松的方法了解并穩定對方。

  10.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二)發現可疑物品

  1.110報警

  2.通知附近秩序維護員到場,關閉對講機

  3.警告任何人不能接近、檢查該物品,直至警方到來

  4.通知物業經理到場

  5.用警告帶將可疑物品隔離

  6.協助疏散人群,封鎖現場,指揮交通,以便緊急車輛盡速到場;

  7.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三)自殺或企圖自殺

  1.應盡快通知警方及服務中心;

  2.保護現場,避免任何人觸摸現場物品,包括自殺者所用的器械,藥物等;

  3.任何人不得開關現場各類電器,以免破壞證據或發生危險;

  4.如自殺者利用煤氣自殺,應按泄漏氣體事件予以處理;

  5.如自殺者尚有生還可能,應一邊拔打120救護電話,一邊由專業人員現場急救;

  6.當警方調查完畢后,應通知有關部門清理現場,必要時,事先做好錄像、拍照取證工作;

  7.如遇企圖自殺者,首先應穩定其情緒,根據現場條件見機行事設法救助,同時報警救援;

  8.記錄一切有關資料,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①處事要冷靜;

  ②如了解到自殺者曾服藥物,須向警方及救護人員說明。

  (四)偷盜、搶劫

  1.保持冷靜、沉著應對并立即發出信號,通知各崗位秩序維護員人員;切毋輕易接近罪犯,確保自身安全;

  2.若罪犯正在企圖作案時,應間隔距離暗中觀察,不要驚動,并盡快設法通知領班布置合圍,捉拿現行;

  3.可能情況下,及時報警,請求警方到場處理;

  4.若罪犯正在行兇時,須智勇雙全,一方面盡力制止不法行為,一方面大聲呼叫鄰近秩序維護員協同擒獲;

  5.若罪犯正在逃跑時,應迅速用對講機呼叫各崗秩序維護員(尤其是門崗秩序維護員),講清罪犯的外貌、衣著、特征及人數等,如有兇器,要特別提醒防備;

  6.對現場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遺物,千萬不可自行處理,以便警方取證處理,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像。

  (五)發現可疑分子

  1.先觀察,后盤問,注意對方的神態、動作、衣袋等,如有異樣,及時通知領班,主管并采取相應措施;

  2.對確認可疑的`人員,要嚴密監視、暗中觀察,通知各崗位協作防范,防止其破壞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3.若發現可疑分子與警方通緝的三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通報警方或將其押送派出所;

  4.對一時無法確認的可疑人員,要注意派專人跟進及掌握其去向、目的,直到弄清來由和身份為止;

  5.處理過程中要隨時關注自身的安全。

  (六)發現易燃、易爆物品攜帶者

  1.發現攜帶者,先進行規勸,宣傳消防管理條例,講明攜帶此類危險品進入的危害性;

  2.如業戶臨時需要存放的,秩序維護部在確認沒有危害的情況下,可在檢查登記后在指定地點作保護性寄存;

  3.如施工人員因作業需要攜帶入內,必須經物業部辦理許可手續,并由工程部、秩序維護部在作業區域監護的情況下,方可登記入內;

  4.隨時關注該等物品的管理情況,確秩序維護員全;

  5.原則上物業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私自堆放,或未經許可攜帶入內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七)打架

  1.在值勤中(及業戶投訴)發現業戶之間有爭吵、斗毆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制止原則

  ①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②將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

  ③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④如有傷情,輕傷可征求當事人意見是否報案,重傷或流血嚴重時應立即報警,等待處理。送傷員到醫院去時,應征求當事人意見或警方決定,費用由當事人自理,秩序維護部只從社會公德角度出發協助。

  3.迅速報告主管,由主管報告管理部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必要時及時致電110報警。

  4.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惡語相向。

  5.如對物業設施的損害,應作記錄,拍照備查,并由當事人簽字;如有警方在場,由警方作勘察報告。

  6.填寫《事件報告》上報。

  (八)非禮

  1.問清地點、當事人安危,向110報警;

  2.通知當值安保負責人前往,盡量安排一名女同事陪同;

  3.了解事件情況,保持現場直至警方到場;

  4.協助警方處理;

  5.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①不得將受害人資料及事件過程向與事件無關的人透露;

  ②不可向任何人發表此事件的消息或個人意見。

  (九)恐嚇勒索

  1.記錄客戶受何種勒索;

  2.如當事人要求代為報警,則致電110;

  3.協助警方處理;

  4.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十)偷車

  1.嚴格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控制車輛進入,憑證停放;

  2.發現可疑人員主動盤問;

  3.記錄被偷車輛車牌、顏色及型號等;

  4.留意竊賊人數、樣貌、衣著及是否攜帶武器,有無駕車逃離及車號;

  5.注意逃走方向,報警110;

  6.協助警方查證;

  7.通知車主;

  8.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①注意安全,切勿自行攔截;

  ②切勿移動現場證物及竊賊遺物;

  ③核對車主物證準確方允許車輛通行。

  (十一)跳樓

  1.了解過程后立即致電110報警(提及現場狀況);

  2.秩序維護員及主管迅速到場處理;

  3.封鎖現場直至警方到達,協助維持秩序,疏導交通;

  4.協助找出傷者或死者親屬或居住地址;

  5.協助警方尋找證人;

  6.通知經理,必要時調度服務中心人員跟進處理;

  7.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治安應急預案 篇4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結合幼兒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總指揮:,職責:負責協調、匯報、調動。

  副總指揮:,職責:人員調動、支配、前線指揮

  通訊聯絡組:,職責:救災人員的聯絡、與家長、社會溝通信息

  疏散組:,職責:負責師生疏散、轉移。

  物資保障組:,職責:救災物資供給、后勤保障

  搶救組:幼兒園全體教師,職責:組織幼兒園疏散等。

  二、具體操作

  (一)校園內發生行兇事件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同時打110報警。

  2、主管領導或任何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不惜一切代價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幼兒園,防止事態擴大。

  3、應急指揮部宣布幼兒園進入全面應急狀態,各應急小組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應急指揮部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衛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疏散引導小組負責把所有幼兒園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醫療救護小組負責救護受傷幼兒園和其它傷員。

  7、通訊聯絡組向公安、消防、救護、社區有關部門、單位求援,爭取外援迅速趕到事件現場,并保證幼兒園應急組織信息暢通。

  8、警戒保衛組織人員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幼兒園,維護現場秩序,防范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9、事件發生后,單位應當立即向教育局報告。

  (二)收到恐嚇電話或信件事件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調查清楚來電、來信人的身份和意圖,維護單位和人員安全。

  1、收到恐嚇電話或信件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或單位領導報告。

  因個人糾葛收到恐嚇電話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響個人人身安全或單位安全,則必須向單位領導報告。

  2、收到匿名恐嚇電話時,要保持鎮靜,對來電人的無理要求,不要馬上拒絕,通過商談的形式延長通話時間,盡可能從對方獲得最多的信息。有來電顯示的電話機應記下對方的電話號碼,否則可用寫字條、做手勢的方法示意身邊的人員,向電信局查詢電話號碼,有條件的可對恐嚇電話作錄音。

  3、單位領導(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對恐嚇電話和信件進行分析研究:

  ①立即派專人在收到恐嚇電話的話機旁值班,電話機應裝有來電顯示和錄音裝置。

  ②若來電來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圖明確,對方因個人糾葛失去理智而實施恐嚇行為的,單位應當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該事件。

  ③若來電來信人匿名,單位領導應通過來電人的口音、音色、口氣、語調、語言特征和通話內容,來信人的筆跡、信件內容進行分析,并在單位中發動干部職工提供線索。通過初步推測作案人的動機,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對于匿名的恐嚇電話和信件事件,應當立即向公安局報告,應當爭取警方盡快加入事件調查。對于破案的計劃和策略要保密。

  5、對于與單位及職工無經濟或其他糾紛,為勒索錢財或報復社會的人物的恐嚇電話和信件,單位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應當提高戒備,制訂預案,隨時準備應對突發事件。對于有可能受到襲擊的人員和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其安全。

  (三)單位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單位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游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主管或單位領導報告。

  2、單位的`門衛應當迅速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單位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后矛盾、蠻不講理,門衛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或封鎖大門。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打110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單位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單位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準備。

  6、在整個過程中,單位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單位應當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派出所報告。

  (四)單位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園長報告。

  可疑郵包是指:郵戳異常(寄包人地址與郵戳地址不符)、字體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狀、重量、氣味、包裝包扎、郵包內的聲音都異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單位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煙或使用手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單位應當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單位應當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5、單位應當配合警方組織應急人員在單位內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單位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單位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并及時向教育局報告。

治安應急預案 篇5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收到恐嚇電話或信件事件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調查清楚來電、來信人的身份和意圖,維護單位和人員安全。

  一、收到恐嚇電話或信件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或單位領導報告。

  因個人糾葛收到恐嚇電話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響個人人身安全或單位安全,則必須向單位領導報告。

  二、收到匿名恐嚇電話時,要保持鎮靜。

  對來電人的無理要求,不要馬上拒絕,通過商談的形式延長通話時間,盡可能從對方獲得最多的信息。有來電顯示的電話機應記下對方的電話號碼,否則可用寫字條、做手勢的方法示意身邊的人員,向電信局查詢電話號碼,有條件的可對恐嚇電話作錄音。

  三、單位領導(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對恐嚇電話和信件進行分析研究:

  1.立即派專人在收到恐嚇電話的話機旁值班,電話機應裝有來電顯示和錄音裝置。

  2.若來電來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圖明確,對方因個人糾葛失去理智而實施恐嚇行為的,單位應當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該事件。

  3.若來電來信人匿名,單位領導應通過來電人的口音、音色、口氣、語調、語言特征和通話內容,來信人的筆跡、信件內容進行分析,并在單位中發動干部職工提供線索。通過初步推測作案人的動機,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對于匿名的恐嚇電話和信件事件,應當立即向公安局報告,應當爭取警方盡快加入事件調查。對于破案的計劃和策略要保密。

  五、對于與單位及職工無經濟或其他糾紛,為勒索錢財或報復社會的人物的恐嚇電話和信件,單位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應當提高戒備,制訂預案,隨時準備應對突發事件。對于有可能受到襲擊的人員和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其安全。

  單位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單位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游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主管或單位領導報告。

  2.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組織防暴力小組人員迅速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單位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后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有條件的單位要封鎖大門。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打110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單位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單位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準備。

  6.在整個過程中,單位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單位應當把事件情況及時向公安部門或教育局安檢科報告。

  單位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主管或單位領導報告。

  可疑郵包是指:郵戳異常(寄包人地址與郵戳地址不符)、字體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狀、重量、氣味、包裝包扎、郵包內的聲音都異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單位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應急小組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鑒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當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單位應當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5.單位應當配合警方組織防暴力小組在單位內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單位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單位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并及時向教育局報告。

  校園內群體性斗毆事件應急程序 :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制止斗毆,避免人員傷亡。

  1.獲得斗毆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若事態已經失控或后果嚴重,應立即打110報警。

  2.應急小組應迅速組織防暴力小學(必要時攜帶防衛器械)趕到現場制止斗毆,并在斗毆現場設置警戒線,防止事態擴大。

  3.若斗毆者手中有器械,應首先收繳所有斗毆器械。

  4.若有校外人員參與斗毆,應設法不讓他們逃離。

  5.若有學生受傷,應立即進行救治,或打120送醫院,并及時與家長聯系。

  6.分離斗毆雙方,由學校領導、班主任等進行詢問,了解斗毆原因和過程,并做好筆錄。

  7.對有流氓惡勢力嫌疑的校外人員,應交警方處理。

  8.對外校學生,應與學生就讀的學校聯系。

  9.對參加斗毆的學生進行教育,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處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10.要對斗毆事件的校內外各種因素綜合分析,要防范學生在校外遭到毆打。

  11.單位領導應當將斗毆事件有關情況及時向教育局報告。

治安應急預案 篇6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治安保衛條例,規范醫院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病陪人、醫務工作者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本醫院工作、生產、經營秩序,正確處置治安突發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地方性法規及辦法、并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醫院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重大經濟損失以及較大社會影響的治安突發性事件或事故。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專項應急預案。

  五、工作原則

  紀律及獎懲統一指揮,快速反應,以人為本,迅速化解,減少損失;力爭把突發治安事故的危害與影響控制到最小程度。不得瞞報、緩報、謊報突發事件;不得阻礙應急工作;不得拒絕履行應急職責,延誤應急時機;違抗命令,否則予以處份和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事故等級

  1、一般事件與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并且不滿足重大突發事件條件的事件與事故。該類事件事故采用醫院內部規定的程序處理;

  2、重大經濟損失事件: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

  3、重大突發事件:給醫院造成的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萬元以上事件;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事件;給醫院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事件;嚴重影響醫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事件。

  七、醫院危險源

  醫院發生治安事件的主要類型:

  1、重大斗毆事件;

  2、群體性極端人員尋釁滋事;

  3、重大盜竊事件;

  4、針對重點人員和部位的恐怖襲擊事件;

  5、危害醫院正常經營的其它治安性質的事件。

  八、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應急小組架構

  1、醫院治安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

  成員:院辦主任、黨辦主任、綜治辦主任、財務科主任、總務科主任、醫安辦主任、設備科主任

  2、醫院內部各科室根據本科室情況成立以科室主任任組長的“治安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3、治安事件應急小隊:

  隊長:綜治辦主任

  副隊長:醫安辦主任、警務室主管

  成員:警務室全體成員、車管隊全體成員、職能科室人員、治安事件相關科室人員

  成員職責

  1、應急小組組長負責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應急決策、整體調配應急資源與力量、整體指揮應急行動、應急狀態解除、向政府部門匯報重大突發治安事件。

  2、應急小組副組長具體落實應急小組決議和組長指示;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應急資源與力量;信息匯總分析;對外聯絡及信息發布;后勤資源與力量調配。

  3、應急小組成員接到突發治安事件信息后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過程中通訊聯絡、現場處置、施救、費用借用、事故處理。后續辦理事故保險索陪事宜。

  4、科室治安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本科室范圍內承擔與醫院治安應急領導小組相應職責。

  九、重大危險源監控與管理

  1、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加強全體職工法制培訓教育,增強、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識;

  2、加強管理,嚴格按照醫院治安管理制度執行;

  3、對醫院全區域實行全天24小時不間斷的巡查、督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并將一切可能發生的治安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十、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治安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根據“有備無患”的原則,對有關信息進行評估,當符合“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突發事件”的突發治安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進入預警狀態后,根據應急事件或事故的類別與性質,可能采取的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在適當范圍內傳遞關于預警狀態的.信息,必要時廣泛發布預警公告;

  3、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物資,并妥善安置;

  4、指示醫院科室應急小組組員、應急小隊進入應急狀態。進行初步應急資源整合,做好調配準備;

  5、需要報上級單位的,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應急響應

  治安事件發生后,現場目擊人員要立即向周邊人員發出預警警報,警務室值班電話。

  如有人員傷亡,立即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情況嚴峻時撥打110。現場人員應立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正確處置初起事件。

  警務室接到報警電話后,立即組織值勤人員和備勤人

  員前往事故發生點,組織應急處置,并將情況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

  十一、針對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突發刑事案件應急處置:

  1、警務室工作人員接報或發現斗毆、流氓、暴力等事件,要第一時間通知警務室當班人員趕往現場并上報治安事件小組領導;

  2、查明鬧事人是否帶有兇器及其人數、地點,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圍觀人員;阻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3、向小組領導報告事件發展情況,根據事件發展的嚴重性,建議是否報案;

  4、小組值班領導3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組織協警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通過勸說、誘導或強制方法,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避免造成更加惡劣的影響;

  5、對現場進行保護,對外圍人員進行觀察,對可疑人員進行監視;

  6、如實向公安機關講述事件過程,積極配合其工作。

  突發盜竊事件應急處置:

  1、值班人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通知警務室嚴守醫院各出入口,組織人員包圍犯罪嫌疑人,爭取當場抓獲,連同作案工具、贓物一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在現場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機關配合破案;

  2、發現盜竊現場,盜竊分子已逃離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通知相關領導組織人員從外圍包圍現場所有出入口,監控值班人員重點監控各主要出入口,并匯報給值班領導并組織人員對現場附近嚴格清查;

  3、發現形跡可疑人員,應暫請對方滯留在警務室,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和警方進行盤查;

  4、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或設法讓其滯留,并報告公安人員前來調查;

  5、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任何人觸模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物品,經請示值班領導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人員處理;

  6、警方調查取證時應將事主和目擊者的情況如實向公安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突發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違法物品的應急處置:

  1、嚴禁非本單位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全體工作人員均有權阻止進入,同時匯報值班領導;

  2、警務室人員檢查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的報告時,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并留守現場,圍起隔離帶,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初步確認為可疑爆炸物品時,立即組織院內人員進行疏散,并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并撥打“110”報警;

  4、對危險品和違法物品攜帶者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并帶到警務室進行調查,禁止其離開,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后進行調查;

  5、經請示領導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6、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后,協助公安人員排除爆炸隱患,積極配合調查;

  7、如果爆炸已經發生,警務室工作人員和值班領導、義務消防隊員要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搶救,協助運送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有秩序的開展疏散工作;

  8、各級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領導及公安機關進行案件調查。

  突發搶劫事件應急處置:

  1、門衛人員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如強行掠取個人或院內公共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人員的職責,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須立即進行制止處理;

  2、迅速制止犯罪,設法擒獲或召集組織其他人員擒獲罪犯;

  3、如在樓內發生劫案,應通知值勤門衛,嚴格檢查,組織人員對院內進清查,如罪犯逃走,應注意觀察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數、衣著、面貌明顯特征、身體特點、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型號、品脾、特征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4、門衛人員接到報警立即封鎖大門,并對出入人員嚴格檢查出入證件,對去過案發現場的和懷疑攜帶盜竊物品的人員請其暫滯留在原處,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警方進行盤查;

  5、發現不法人員禁止其離開本院,應暫請對方滯留在原地,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警方進行盤查;

  6、封閉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模,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無固定現場的、無法將劫匪遺留的物品留在原處的、要一一收拾起來,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7、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勘查完畢不能離開;

  8、當事人或在場人員如有受傷的,要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急診室搶救醫治,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應急處置:

  門衛在執勤過程中,如遇到強行進入不準隨意進入的區域、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等,可采取如下處置方法:

  1、處理問題時要態度和藹、說話和氣、耐心解釋、以理服人;

  2、對不聽勸阻者,盡量想辦法查清其姓名或單位,如實記錄下來及時向領導匯報;

  3、一般情況可門衛車管人員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告之我院的相關制度,請其今后配合工作;

  4、發生糾紛時,車管人員一定要冷靜,避免爭吵,不能和對方發生任何沖突和過激行為;

  5、若遇到個別人員蠻橫無理,打罵車管人員,可立即通知上級主管領導,上級領導同此人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若情節嚴重,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車管人員遇到上述情況嚴禁動手打架,本著以理服人的原則妥善處理。

  突發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的應急處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執勤人員應按如下方法處理:

  1、進行勸阻或阻攔,讓其離開管轄區域;

  2、如果熟悉或認識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應設法立即通知其工作單位,請他們派人領回,并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警務室,處理過程中注意保護自己。

  對突然死亡事件的應急處置:

  在日常工作中,如遇突然死亡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

  1、對因突發病死亡人員,先檢查確認病人是否死亡,如未死亡應盡量采取搶救措施,同時撥打急救電話,并迅速向上級領導匯報;

  2、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殺或他殺時,首先要保護好現場,而后報告院長和行政副院長,相關人員應在3分鐘內趕到現場,并向公安機關、院急救中心報告;

  3、對自殺人員,首先保護好現場,設立警戒線疏散無關人員,待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協助尋找死者有無遺言等證據材料;

  4、對他殺人員,首先保護好現場,設立警戒線疏散無關人員,并堅決對現場人員進行控制不得離開,觀察周圍有無可疑人,待公安人員到達后,匯報有關線索和情況,協助破案;

  5、現場目擊者、警務室主任、行政院長須待公安人員取證、拍照完畢后,征得公安人員同意后清理現場。

  當群體性沖擊醫院時的應急處置:

  當門衛保安遇有群體性沖擊醫院的事件發生時,要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報警,同時招集備勤人員進入應急狀態;

  2、密切注意群體性鬧事者的動向。警務室人員利用有利地形,密切觀察群體性鬧事事件為首的和起煽動教唆作用的幕后分子,盡力記住他們的面貌特征和主要違法犯罪行為,采取可行措施減少醫院的損失;

  3、保持緘默;群體性鬧事大多屬于對立矛盾引起的,要解決問題只有依靠當地政府以及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保安人員如果亂發意見,可能引起不良后果,所以,只能保持緘默。醫安辦的工作人員出面協調并根據現場的情形,和上級領導的指示,靈活、機動、果斷處置。

  十二、應急保障

  后勤保障:確保應急器材裝備、食品、飲品等物資的供給,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

  經費保障:財務科負責緊急物質采購的資金和其它應急用款的調撥。

  技術保障:水電管理人員、網絡管理人員。

  信息保障:警務室人員的手機正常使用,相關人員的手機、辦公室座機暢通。

  人員保障:各科室負責人。

  交通保障:救護車司機抽調車輛保障突發治安事件的交通用車。

  治安保障:警務室人員緊張時,可安排加班或依靠當地公安機關力量配合。

  醫療保障:急救藥箱、上級醫療機構。

  十三、后期處置與恢復重建

  各級應急小組成員根據分工合作,在充分調查與分析的基礎上處理突發事件的善后及恢復與重建工作,包括:

  1、全面盤點損失情況并以照片等形式保留證實性材料,以備保險理賠所用;

  2、通過各種渠道和方法消除負面影響、挽回醫院聲譽;

  3、對相關人員進行安置、補償;

  4、現場清理、恢復應急裝備與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以及警示標識等;

  5、排查并排除安全隱患;

  6、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以及修復或更換機器設備等以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7、進行必要的重建或恢復生產動員;

  8、必要時對職工災后心理進行疏導或矯正、資助或慰問受災嚴重的職工及其家屬。

  9、保險理賠: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需保險機構參與賠付的事件,財務科及時與之溝通,盡快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十四、應急培訓演練及應急能力考核

  1、各科室應加強職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職工的防范能力。該類培訓與宣傳,每年至少一次;通過集中學習形式或采取災害模擬演練進行;

  2、本科室應急小組應加強應急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各科主任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并結合應急系統化要求,打造本科室應急力量。應急性質的培訓每年至少一次,如果事故或其隱患出現,則必須適時培訓;培訓方式主要是結合工作實踐,以促進“應急意識”的提高;

  3、應急小組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應急能力考核:為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應急體系持續改進,醫院治安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對各科室應急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執行與完善情況,隊伍建設、人員培訓與考核、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等情況,實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治安事件應急預案綜治辦管理。應急預案的變更當應急技術、資源、職能發生變化時;應急演練或實踐發現預案本身存在問題等情況下,可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存檔后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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