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應急預案(精選3篇)
開業應急預案 篇1
問題一、服務人員不知道自己該做什么?
解決方案:
1、前期培訓尤為重要,列培訓大綱時只列入相應的培訓內容,一切以實際為主并嚴格按照培訓大綱進行培訓。中途盡量不更改內容或安排其他事宜(培訓時間以15天為宜,不可過短也不可過長)。
2、開業前3天必須了解試營業當天菜品、酒水的種類及沽清,所需物品必須到齊,要達到開業狀態。
3、開業當天不可對培訓中所提要求進行更改,不可有過多人進行安排、調度員工,凡事以員工培訓要求的思路,工作效率為先。安排2人進行巡臺式點單,其余人員只針對本區域不可串崗。安排2人應答問題、帶位入座并遞上菜譜。本店主管負責巡臺、催菜,本店店長負責調度員工、現場管理、處理問題。(巡臺點菜應是兄弟店的'服務人員、帶位應是兄弟店或有從事餐飲管理經驗人員)其余人員按區域劃分點菜與服務。
4、以上3點中的第3點人員安排只限于開業前3天,后期所有人員進行定位、定崗。
問題二、協作混亂,導致客人投訴?
解決方案:
1、收銀、傳菜、服務部、廚部設立明確的每一個事項的負責人,收銀將買單、退單、取酒水、開發票等進行分工,讓所有人員在出現相對應問題時,只找相關負責人即可。傳菜、廚部、服務部一樣進行分工設定相關負責人。
2、工作時,不清楚協作關系的處理,向店長進行詢問,不能擅作主張的傳遞信息,甚至發號施令。
3、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可以擅作主張、各自為政,出現問題及時匯報,現場解決。
4、客訴出現,店長及時出面解決并安撫顧客,不可將影響擴大。
問題三、對活動內容不詳?
解決方案:
1、標明活動內容的水牌要在開業前3天,擺到門口。不可與其內容有過多出入,最好是一視同仁。
2、督導,每天重復在例會中講解、提問,所有兄弟店將介紹語統一規定。不可以做臨時調整,更不可私自做主,如要臨時調整應在一個餐口結束后調整或由帶位人員通知各服務人員。
問題四、餐中收餐不及時?
解決方案:
1、借鑒問題三的方案,專人負責收餐,由傳菜部出任,在中午11點30至13點整、下午17點整至19點餐中時收餐。
2、服務人員將垃圾入桶、桌面餐具規整擺放于桌面外沿。提高收餐效率。
問題五、丟單?
解決方案:將菜單貼上墻用雙面膠,出1個單貼1個單、走1個菜撕下來給傳菜,如單子找不見時,傳菜來催菜,廚部與前廳及時溝通,先急客之所急,先上菜后在找單或補單。并備上手工單。
問題六、菜品名稱、數量不附?
解決方案:
1、操作人員見單走菜,把第一關認真查看走單、傳菜員把第二關菜品不附不傳、數量不附不傳、分量不足不傳,服務員把第三關與所點菜品內容不附不上桌
2、廚部細分到檔口負責人把關,事出找責任人
問題七、上菜劃單時結賬單不見了,客人說沒上?
解決方案:
1、首先規定不落座不點單、落座并菜品上齊后,結賬單不可以撤走,對折插在玻璃面下面以備查單,強調再強調。
2、區域負責人與本店主管巡臺時,除促銷品種外,15分鐘必須上道菜餅及時與廚部溝通
3、在1、2條的條件下,不見單不上菜。出現此問題傳菜員找區域負責人了解情況后,再做定奪,不可擅作主張。
開業應急預案 篇2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企業發展非常迅速。企業面臨的稅務種類繁多。土地增值稅就是其中的一種。由于,土地增值稅對企業的利潤有著重大的影響。所以,合理籌劃土地增值稅對企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土地增值稅的籌劃方案有很多:合理定價的籌劃方案,增加扣除項目金額進行納稅籌劃方案,不同增值率的房產是否合并的籌劃方案,銷售分立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案,由于土利用開發標準減免優惠進行籌劃的方案等等。不僅僅可以減少企業的稅負,而且還能夠增加利潤。
一、地增值稅概念以及重要性
土地增值稅指的是“將房地產轉讓后取得的收入,同時,要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的增值額作為計稅的依據,然后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有利于國家加強對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調控和對房地產開發商的管理,同時,對于炒賣土地的行為可以進行有效地遏制,防止這些人謀取暴利,除此之外,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為經濟建設注入大量的資金。所以,土地增值稅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二、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稅籌劃中的運用
利息支出是土地增值稅籌劃眾多方案中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籌劃的時候會遇到很多的問題,面臨很多的風險。這就需要仔細分析這中間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規避風險。減輕企業的稅負。企業在開發房地產的過程當中,都會出現大量的借款。所以,采用利息支出的土地增值稅籌劃方案是非常方便有效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土地增值稅籌劃中利息扣除標作有著明確的規定。在計算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時,利息扣除有兩種標準。某企業在能夠按照轉讓房地產項目分攤利息,同時,又可以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前提下,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時的借款利息設為a,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的成本假設為b,那么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為(5%×b+a),如果房地產企業在開放的時候不符合以上的條件,那么,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為10%×b,令兩者相等就可以得出:a=5%×b。
在將利息支出是否作為單獨扣除項目時,企業需要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采用比較合理有效的利息支出方案。下面我們來看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兩個案例。實際分析這兩個案例來看一下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稅籌劃中究竟該如何運用。
案例1:某房地產企業在開發一批商品房。花費了1500萬元取得了土地使用權,開發此項目的的成本為2500萬元,在不超過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前提下,并且按轉讓房地產項目時候的分攤利息花費為250萬元。除此之外,假如該企業能夠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并且愿意將利息支出作為單獨扣除的內容,那么,該企業所扣除的費用最多為:250+(1500+2500)×5%=450(萬元);假如該企業不能夠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并且不愿意將利息支出作為單獨扣除的內容,那么,該企業所扣除的費用最多為:(1500+2500)×10% =400(萬元)。因此可以看出,在該企業能夠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并且愿意將利息支出作為單獨扣除的內容的時候,企業的稅負是最輕的,并且收益是最多的。
案例2:假設我們將案例1中的按轉讓房地產項目的分攤利息花費為150萬元。那么,假如該企業能夠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并且愿意將利息支出作為單獨扣除的內容,那么,該企業所扣除的費用最多為:150+(1500+2500)×5% =350(萬元);假如該企業不能夠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并且不愿意將利息支出作為單獨扣除的內容,那么,該企業所扣除的費用最多為:(1500+2500)×10% =400(萬元)。由此可以看出,在該企業不能夠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并且不愿意將利息支出作為單獨扣除的內容的時候,企業的稅負是最輕的,獲得的收益也是最多的。所以說,利息支出在企業增值稅籌劃的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也非常有效地解決方案。因此,企業在增值稅籌劃方案時,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利息支出方案,這樣,企業獲得的稅后純收入將會大大增加。除此之外,企業的工作人員也要對企業運營和與企業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非常的熟悉和了解,在企業增值稅籌劃的過程,才能夠找到最為合理的解決方案。
三、結論
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稅籌劃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土地增值稅眾多籌劃方案中非常有效合理的一個解決方案。國家稅務總局很早就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房地產企業中滿足條件的,必需要清算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中的土地增值稅”。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籌劃方案非常之多,而利息支出則是最為合理有效的方案。這種合理的稅收籌劃對于降低企業的成本,獲得較高的利潤,并且增強企業自身競爭力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所以,本文主要分析了土地增值稅的概念和重要性,以及運用實際案例分析了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稅籌劃中的合理運用。
開業應急預案 篇3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價值管理系統,滲透到企業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之中。稅收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經濟環境要素和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變量,對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至關重要。因此,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研究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實現稅收籌劃有著廣泛而深刻的意義。
一、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1)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2)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3)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從于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原則。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實現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即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收率;二是遲延納稅。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可以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要進一步考慮的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稅收籌劃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來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稅收負擔的降低并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稅法規定企業負債利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負債融資對企業具有節稅的財務杠桿效應,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風險成本也隨之增加,當負債成本超過了息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會呈現出負的杠桿效應,這時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就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三)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例如,稅法規定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策略,必然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但是,如果撇開國際市場對企業產品的吸納能力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稅收利益,那就可能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甚至是致命的營銷決策。
(四)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一方面,企業稅收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負擔上,因為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就要多繳;另一方面,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企業稅收負擔的簡單比較,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收負擔的納稅方案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五)事先籌劃原則。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
二、現代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理念的改變為企業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計劃經濟時代,人們把稅收看作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企業只須在政府派駐的稅收專管員直接輔導下申報納稅,甚至把稅收籌劃與偷逃稅混為一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逐步國際化、知識化、信息化,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財務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稅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對偷逃稅的內涵和外延作了明確的界定。可以說,目前研究企業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二)稅收制度的完善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綜觀世界各國,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因為如果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定,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也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化,甚至會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蛻化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國稅收制度朝著法制化、系統化、相對穩定化的方向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并為市場經濟的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財務管理者和有關人員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