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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12-09

供水應急預案(通用29篇)

供水應急預案 篇1

  為保護正陽關鎮區域飲用水源地環境,指導應急搶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排除隱患,使水源處于可控狀態,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飲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突發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全鎮水源地保護系統;以預防水源地環境突發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全鎮處置突發水源地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全鎮水源地保護系統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應急體系。

  二、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具體包括:

  1、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在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性水源地污染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四、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鎮水污染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率領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現場控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當地公安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5、現場報告。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情況。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質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迅速聯合縣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河流、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五、應急終止

  只有同時實現下面三個條件,現場應急救援方可終止,應急救援隊伍才能撤離:

  一是事故現場危險因素得到控制并處于穩定安全狀態;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醫院搶救;

  三是獲得鎮應急領導小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護應急預案領導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及職責

  組長:

  (鎮長)

  副組長:

  (黨委副書記)

  (副鎮長)

  (黨委委員)

  (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成員:

  (黨政辦主任)

  (派出所所長)

  (國土中心所所長)

  (經發辦主任)

  (水利站站長)

  (城建辦主任)

  (民政辦主任)

  (中心衛生院院長)

  (農技站站長)

  (畜牧站站長)

  (司法所所長)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站長)

  主要職責:

  1、宣傳上級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水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

  3、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決處置水污染應急所需要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質等;

  6、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現場指揮組成員及職責

  指揮:

  (鎮長)

  副指揮:

  (副鎮長)

  (黨委委員)

  成員:

  黨政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國土所、水利站

  主要職責:

  應急現場指揮組接警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分隊處置現場,分配任務。同時應了解內容,并及時向鎮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圍;

  2、報告事故發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數量、種類、性質;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

  3、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防采取的措施;

  4、上級指揮機構(指揮員)的位置,指揮關系,聯絡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況。

  (三)水源地應急小分隊成員及職責

  1、應急現場治安小分隊:

  隊長:

  (派出所所長)

  組成人員:

  全體群防隊員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體職責:現場管制、設置警示標志,疏通交通。防止人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發生,向現場指揮組報告事故發生范圍。

  2、應急現場安全與勘察小分隊:

  隊長: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站長)

  組成人員:

  鎮安監辦、國土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經發辦、涉農各部門的人員10人。

  具體職責:根據現場發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質,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個部門的污染事故,應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置意見,及時切斷污染源,并上報現場指揮組。

  3、應急現場疏導小分隊:

  隊長:

  (副鎮長)

  組成人員:

  20個村(居)兩委人員,各村(居)義務消防隊隊員。

  具體職責:及時疏散應急現場受污染的群眾,向現場指揮組報告疏散時段、人員數量、完成效果。

  4、應急現場搶險小分隊:

  隊長: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組成人員:

  鎮武裝部基干民兵20人。

  具體職責:應急現場的污染控制,人員搶救,物質運輸,向現場指揮組報告事故現場搶險情況。

  5、應急現場救護小分隊:

  隊長:

  (中心衛生院院長)

  組成人員:

  鎮衛生院醫護人員不少于6人,包括內、外科醫生各一名,護士4名(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增加護理人員)。

  具體職責: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工作,報告事故現場救治人員的數量,包括具體傷亡人員數量。

  6、應急現場后勤小分隊:

  隊長:

  (黨委委員)

  組成人員:

  由鎮黨政辦、財政所、農服中心、綜治辦、社會事務辦、黨建辦,經發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組成。

  具體職責:車輛調配,物資供應,信息傳遞,后勤生活,善后處理,向上一級報告現場進展情況。

供水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進一步明確防汛抗旱職責,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江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臺風暴雨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災害、恐怖活動、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雨、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天師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下設辦公室

  開江縣天師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2、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是鎮防汛抗旱指揮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執行市、縣防汛抗旱指令,確保防汛抗旱政令暢通;督促指導全鎮轄區各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和防汛抗旱物質準備工作;負責汛期24小時防汛值班,準確、及時收集分析傳遞各類汛情,旱情及時調查、核實、上報汛情、旱情和抗災救災情景,為縣委、縣政府領導和上級防汛抗旱部門指揮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供給決策依據。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堤防工程信息

  當堤防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或潰堤時,各村(社區)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光向可能受威脅的群眾預警,同時向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險情,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當蘇家溝、高坪、孟家梁水庫、山坪塘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山坪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2)當水庫、山坪塘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作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等情景,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當水庫、山坪塘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前向工程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洪澇旱災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干旱災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害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農業生產城鎮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損失。災情發生后,各村(社區)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干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空情,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告鎮指揮部,同時對核實災情及時組織核實并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信息。

  (3)各村委會(社區)應按《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向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鎮人民政府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部門上報災情。

  做好旱災工作

  鎮抗旱機構隨時掌握旱災變化情景,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景。

  做好抗旱水源調度管理工作

  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據情景適時調整工作部署。

  掌握抗旱準備工作和行動情景

  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景

  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搞好舒家溝、高坪、孟家梁水庫防汛工作

  1、建好防汛領導機構,成立領導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人大副主席顧新民任組長,副鎮長向軍任副組長。成員:漆明波、張元仕、王合禮、吳仁政、伍明路、肖應高。同時下設搶險隊、物資器材儲備運輸隊、通訊聯絡辦公室、搶險隊伍由各村委會、基干民兵、村民小組長、共產黨員組成。

  2、物資器材的儲備工作:尖峰寨村、紙廠溝村、龍家壩村,各備足編織袋3000條,撮箕500擔,鋤頭、鐵鏟1000把。

  3、建立值班制度和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水庫管理人員在汛期必須24小時晝夜值班,隨時觀測水庫大壩有無變化情景,危機時要在泄洪的同時及時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鎮指揮部要立即進入高度戰備狀態,全力組織龍家壩、李家壩、社區、崔家壩沿天師河群眾向原天師初中地段安全轉移,朱家壩群眾向原村小集結。

  四、山坪塘防汛預案工作

  1、重點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調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壩,零死亡,確保大壩下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做好大壩溢洪道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強工程檢查,堅持通訊暢通,管理人員和村民小組長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上報鎮指揮部,鎮政府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組織搶險。

  五、天師河、朱家壩河防汛搶險預案

  各村要組織力量,認真檢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實情景,對堵塞排洪、行洪河道,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障礙,要全面整治,并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堅持依法清障,對排洪防洪設施,易淹易沖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等存在隱患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解決辦法和措施,一旦出現險情,立即上報,投入搶險,減輕損失,洪災后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疫病防治,發動群眾生產自救,迅速修復水毀工程,避免下次洪災造成更大的損失。

供水應急預案 篇3

  、編制目的

  為做好供水安全穩定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和《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亳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亳州市城市供水區域內的供水系統事故及各類突發事件。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按照職責,明確應急小分隊的職責及工作程序,有效的處置突發事件。

  2.統籌安排,分工合作。統籌安排各部門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開展自來水公司重大事故工作,組織力量合力支援。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自來水公司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確保安全。

  、成立應急搶修救援小組,明確職責

  1、成立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搶修救援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

  3、后勤信息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

  4、設施巡查隊

  隊長:

  隊員:

  5、后勤保障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

  五、程序及職責

  (一)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公司值班人員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同時做好事故情況的記錄;

  (二)公司值班領導和公司領導接報后,按事故類型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搶險;

  (三)公司領導負責事故處理的全面指揮、協調;

  供水管道應急搶修

  搶修措施:由搶修責任人現場指揮,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參與搶修。公司搶修分管經理和搶修負責人到達現場,協助搶修,與新聞媒體和用戶溝通聯絡。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通知泵房和井區值班人員注意供水壓力。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按要求擺放供水搶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標志,夜間照明、反光標志要準備齊全,對在4小時內不能完成的搶修,必須進行圍擋。

  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3輛、工程車1輛、發電機2臺、抽水泵3臺。

  開閥送水:在搶修完成后,及時開閥送水。

  七、消防滅火

  措施:由搶險救援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全公司的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副組長協助做好各項滅火應急救援工作。后勤信息隊及時撥打119電話,將火災地址及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向“119”救援中心說明,并負責將火災情況向消防管理機構及公司進行匯報。同時迅速趕到路口迎接消防車趕赴起火點,實施滅火工作。后勤保障隊負責疏散火災現場無關人員和危險物品、貴重物資,引導無關人員迅速離開火災現場,保持火災現場通暢無阻,維護火災現場秩序。搶險救援隊利用公司內的各種消防滅火設施對火災進行撲救,及時消滅各種火災。

  要求:服從命令,聽取指揮,各組要遵循相互配合的原則,在完成各自分工的原則上,發揚相互配合風格,將火災消滅在初起階段,以減少火災對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的危害,同時協助消防管理機構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八、施工應急救援

  施工中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現場的管理人員要立即向上級匯報險情,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等求救電話。現場有關人員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現場的項目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各成員趕赴出事現場。后勤保障隊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暢通,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搶險救援隊和現場管理人員一起查明險情:確定是否還有危險源商定搶救方案后,向應急搶險救援小組組長請示匯報批準,然后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完畢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安全科同志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責任人及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的整改措施。

  九、反恐防暴

  事件發生后,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如果在沒有傷及人員的情況下,應該以宣傳教育的方法為主,勸說其放棄傷害他人及破壞正常秩序的行為。如已傷及他人應當立即制止,以搶救傷員為主,如情況繼續惡化,應以武力進行制止。注意觀察暴力行為組織者的一切行為、特征,情況允許情況下,應當立即實施擒獲,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也要想辦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隊員的援助。

  如發現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領導小組匯報,同時采取隔離措施,疏散人群集中到安全地帶,并保護好相關人員。嚴禁人員進出,加強事故地點的保衛、巡邏工作,防止他人靠近;報告公安部門,請求派人排爆并協助其工作。

  如發生搶奪、搶劫、盜竊事件,立即報警并關閉所有進出通道,并在第一時間內向領導小組匯報,同時組織抓捕工作。

供水應急預案 篇4

  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良性運作體制,加快形成科學管理,高效穩定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服務監管體系,為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讓廣大群眾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水是萬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以實現農村飲水安全為目標。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加強對農村飲水抗旱保障工作的領導、確保順利推進各項工作成立了太和鎮農村飲水抗旱保障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兼任。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節性缺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二)因水質污染等其他原因造成暫時無法正常供水。

  1.尋找新的水源;

  2.具備打井(壓水井和深井)條件,采取打井方式解決;

  3.采取應急定點、定時送水。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二)尋找新水源點

  采取增設水源點與原蓄水池并網方式解決;無新水源點,具備打井(壓水井和深井)條件,采取打井方式解決;既無新水源點,又不具備打井條件,采取送水方式解決。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鎮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統籌做好新建或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滿足或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鳳岡縣綏陽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于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余戶,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于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并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占82.9%,山間平地區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于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臺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匯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后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溫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后氣溫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溫15.3℃,最熱7月平均氣溫27.5℃,最冷月平均氣溫6.3℃,實測最高氣溫39.7℃,實測最低氣溫-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布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布。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松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布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布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s.km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布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s.km2。碎屑巖集中分布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s.km2。松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于第四系覆蓋層中,分布于緩坡臺地及地勢低洼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洼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干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導致用水戶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于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干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采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衛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復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戶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采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盡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衛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布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七)善后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鎮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采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后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 篇6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擔任副組長,成員:。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衛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衛生站所、中小學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衛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恐慌心里。

  (4)應急處置

  (a)對于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并在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供水應急預案 篇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各村(社區)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鄉季節性缺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柳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社區)因發生季節性缺水或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大坪鄉季節性缺水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鄉相關村季節性缺水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鄉安辦,由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系相關季節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職責分工

  1、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各村季節性缺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鄉各村季節性缺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大坪自來水廠、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應急加固、恢復重建或準備蓄水設備工作。

  三、季節性缺水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季節性缺水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二級

  (一)全鄉應急預案:鄉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和湖泊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鄉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1)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鄉政府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缺水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鄉級應急預案啟動,各村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季節性缺水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鄉直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三)應急處理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節性缺水。

  1、啟用備用水源(東沖水庫、橫嶺水庫);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方便用戶有序儲水。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鄉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村(社區)要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村(社區)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大坪自來水廠和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派出所要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應急結束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統籌做好新建或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滿足或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8

  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會議精神及農村供水管理規程相關要求,編制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受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而采取的防凍保供減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一)開展抗寒防凍專項安全檢查

  極端低溫天氣發生前,各鎮(辦、處、區)安排各供水單位對供水設施進行全面維護,組織力量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供水工程的機電設備設施、供水主干管道、配水管、水表及表箱、管網附屬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不能抵御冰凍和安全隱患,安排供水單位及時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日常督導檢查專班,由局領導班子帶隊,劃片對供水防凍工作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確保防凍保暖措施到位。在出現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持續包片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一線應急指揮,包片領導至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結束。

  (二)抗寒防凍防范工作

  1.水廠運行設施

  (1)加強對供水機泵、配電線路、電氣控制柜等重點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對加氯加藥管道、生產用水管道、閘閥等易受凍部位用保溫材料進行包裹覆蓋,確保各類設備的良好運行。針對冬季特點,合理調節水處理工藝,確保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

  (2)水廠準備大量的防寒防凍物資,包括凈水劑、消毒劑、防凍液、電熱絲、石棉保溫材料等。

  (3)對水泵、泵房進行防腐保溫處理,為設備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4)對水廠所有設備加大維護、巡檢,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保障供水的正常。

  (5)堅持24小時值班備勤,人員和設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2.管網設施

  (1)仔細排查所轄供水區域內供水主干管、水表、消防栓和加壓泵站、二次供水等設施展開拉網式普查,做好相應防凍工作。

  (2)備好發電機、焊機、風鎬、水泵等搶修必備設備。

  (3)展開拉網式普查,維護閘井、表井、閥門、確保大小管道安全暢通。

  (4)搶修車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證搶修的需要。

  3.水表設施

  加強居民常用水表、閘閥等防凍搶險物資提前備足到位。全力保障在任何時間都能領到搶修所需常用材料,滿足各種可能出現的水表等更換需求。

  (三)應急水源

  各供水單位要就近選擇好的水源作為應急水源,做到各供水工程有雙水源,水源地一用一備,確保在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能夠正常保障供水。

  (四)應急隊伍

  各供水單位要迅速組建應急供水專班,專班人員配備不少于5人,應急專班調整及調度由市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度。

  (五)物資和后勤保障工作

  極端低溫天氣發生期間,各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將防凍保暖物資及各種搶修管材配件物資采購到位,確保備足備齊防凍保暖及搶修物資。

  官山鎮、鹽池河鎮、白楊坪林區、大溝林區、土關埡鎮等重點山區鎮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開展重點應急演練,準備應急供水車輛各1輛,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立即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送水,全力保障應急供水到位。應急搶險所需車輛、設備和材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災害期間發生費用據實申報統籌解決。

  (六)技術保障

  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技術組,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專家組,給各供單位提供技術指導。

  (七)防凍宣傳工作

  1.加強對用戶宣傳工作。各供水管理單位要全面告知用水戶入戶或表后管道的責權問題,日常維護全部由用戶負責,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加大媒體平臺進行宣傳。各鎮(辦、處、區)及供水管理單位要通過微信、qq、報刊、電視、上門服務等方式向廣大居民宣傳水管、水龍頭、閘閥等防凍知識,進行低溫雨雪天氣保護水表閘閥的宣傳,讓居民了解到保護水表閘閥等供水設施的信息,發動居民積極做好供用水設施防凍防護工作,降低供用水設施損壞率,減少居民因水表閘閥被凍壞后帶來的生活不便。

  3.發放提醒單。極端低溫天氣發生期間,除及時加大發布天氣信息日報外,各鎮(辦、處、區)應督促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安排人員向各用水戶遞送或張貼冬季供水防凍《溫馨提醒單》。

供水應急預案 篇9

  為切實保障全鄉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安全,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有效、科學地處置涉及我鄉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供水應急防范領導小組,統一負責本鄉集中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并組織實施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預測預警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飲用水監測與預警系統,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監測,確保監測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鄉供水應急防范辦公室要隨時掌握鄉集中供水水源水質、供水水質、管網等動態,一蝎有影響賣危及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或特別重大的要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經批準后再層層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響應和處置

  (一)供水水質防范應急預案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鄉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權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一旦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件,嚴重影響圈鄉安全供水,應急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市級應急指揮中心,以便立即啟動總體應急預案和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

  1.供水水質防范范圍:水庫取水

  2.供水水質防范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供水水源防范的措施:

  (1)設置水源保護區標志,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2)水源枯竭,限時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戶。

  (3)澇情嚴重,確保供水的措施。如無法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戶。

  4.供水水質防范的措施:

  (1)每天對水源水質以及沉淀水、濾后水濁度、余氯、出廠水進行觀測。

  (2)水質發生變化,對源水以及沉淀水、濾后水、出廠水進行觀測,同時向供水水質防范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防范領導小組匯報。

  5.如果水源污染及水源枯竭影響供水,將采取以下步驟處理:

  (1)發生水源污染時,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2)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奔赴現場,盡可能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過程;污染物種類、品名、數量、性狀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擴散趨勢,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應急處置工作。

  (3)供水水源的水質污染影響供水,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停止集中供水,并通過多種媒體向用水戶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污染的水。

  (4)水源污染或枯竭無法供水的情況下,聯系市消防大隊提供,從市上供水到XX鄉,每天供水兩車,確保全鄉居民生活用水。

  (5)鄉政府組織尋找替代水源,如開展找水打井,解決居民用水問題。

  (6)根據檢測的水源水質數據,如能進行預處理的,會同環保、衛生等專業部門研究,在水源處或反應池或沉淀池進行預處理,投加適當的緩沖劑(無煙煤、活性炭以及氧化劑等)。

  (7)根據檢測的水源水質數據,如預處理解決不了問題,經上級領導小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排放反應池、沉淀池、濾池以及清水池不合格的自來水。

  (8)由于水質污染造成人群中毒時,醫療救治組負責實施醫療治。

  (9)發現水質變化,領導小組成員隨時掌握情況,保持信息暢通。

  (10)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市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水源的保護。

  6.醫療救治組人員:

  組長: 成員:

  (二)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1.供水管網搶修范圍:源水管網、供水主管網。

  2.供水管網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3.供水管網搶修設備:

  潛水泵、發電機組、電焊機,足夠的應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供水管網搶修時限:

  Φ50以下管道白天6小時以內,夜晚10小時以內;

  Φ100以上Φ200以下管道36小時以內。

  四、責任追究

  鄉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五、附則

  1.本預案由鄉政府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防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10

  潛口鎮位于徽州區中部,轄6個行政村、全鎮有耕地面積1.2萬畝,常住人口1.3萬人。隨著旱情持續發展,地表水日漸枯竭和飲用水源逐步減少,潛口鎮居民飲用水形勢更加嚴峻,造成的損失也愈來愈大。為此,在正確認識和掌握不同時期干旱發生和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切實有效的抗旱供水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加強工作前瞻性,提高我鎮干旱供水工作的主動性,防患于未然,是解決干旱的有效途徑。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極端氣候變化對我鎮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不利影響,進一步規范全鎮抗旱工作秩序,增強全鎮應對和高效處置干旱供水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干旱缺水造成的損失,保障居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全鎮經濟建設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潛口鎮干旱時預防和供水應急處置,連續無雨日超過半個月以上的各類旱情,導致飲用水無法正常供應或水源地水源大量減少。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主要任務是確保潛口鎮居民用水安全,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對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處置好可能導致的隱患事故負責鎮干旱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潛口鎮干旱供水應急機構。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水利、農業、食品、學校、衛生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對潛口鎮的干旱供水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援。

  二、等級劃分

  按照潛口鎮干旱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預警等級分為四級。即: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預警等級由鎮人民政府分析、評估后,報區水利局統一發布。

  輕度干旱:當潛口鎮連續1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或10%以上的人畜飲水出現困難。

  中度干旱:當潛口鎮連續3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或30%以上的人畜飲水出現困難。

  嚴重干旱:當潛口鎮連續4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或50%以上的人畜飲水出現困難.

  特大干旱:當潛口鎮連續6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或80%以上的人畜飲水出現困難。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潛口鎮干旱供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設立相應的應急機構,負責潛口鎮干旱供水突發事件。潛口鎮設立干旱供水應急分隊,負責鎮干旱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潛口鎮干旱供水應急機構與職責

  潛口鎮人民政府設立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張天天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水利的黨委委員程偉擔任,成員由武裝、水利、國土、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主任徐宵斌擔任。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干旱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昭潭鎮干旱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③負責向區水水利局報告發生干旱的`準確地點、影響范圍、程度及應急處置措施;

  ④審定全鎮干旱供水的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⑤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農業、水利、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潛口鎮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干旱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干旱調查、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水利站:負責全鎮各類水工建筑的維修和保養,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合理調度水資源,解決好農村人畜飲水困難,適時向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提供全鎮蓄水及缺水情況。協調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鎮抗旱工作,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耕作技術,負責農作物干旱災情的監測,及時掌握并提供災情信息,并實施農業抗旱措施,減輕旱災損失。合理調整農作物生產布局以及作物種植結構,采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適時向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提供農作物旱情。

  林業站:做好林業干旱災情的監測,及時掌握并提供災情信息,實施林業抗旱措施,減輕旱災損失。

  民政辦: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旱災救助款物;組織指導旱災救助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確保24小時內應急物資運送到位,確保應急期內災民的基本生活。

  鎮黨政辦:要強化交通管理,實行交通運輸的統一調度,負責調集搶險救助物資運輸車輛。優先保障指揮人員、救援人員、抗旱設施、救災物資、藥品等的緊急運輸。

  衛生院:負責受旱災區的衛生防疫,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疫情防挖、疾病的傳播、蔓延。組織醫療、救護隊趕赴災區,負責人員的救護、治療和轉移。

  派出所:維持災區正常秩序,確保抗旱設施正常使用及救災物資安全,防止各種糾紛。

  財政分局:緊急提供抗旱應急資金,負責全鎮抗旱資金安排、撥付。

  潛口供電所:負責保障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并保證災后電力設施的搶修。

  武裝部:負責組織預備役民兵人員執行重大抗旱任務。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并完成鎮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任務。

  (二)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潛口鎮人民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區二水廠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水利站負責全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公開的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鎮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報告。

  (二)監測信息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二水廠的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應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在先期進行技術處理的同時,應在3小時內向潛口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所報告。

  (二)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潛口鎮政府可采取向飲水點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潛口鎮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潛口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將潛口鎮供水安全應急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作為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受傷或飲用水的水質問題事件時,應急領導機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潛口派出所負責做好飲水點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黨政辦對參加潛口鎮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的領導、指揮、協調工作;

  蘇州市的各市、區制定本市、區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自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供水企業制定專業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企業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件,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做好應對、處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和作用,實行分級響應。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抓緊先行處置,并及時上報。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行業的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供水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保障社會穩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本市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本市范圍內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主要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所涉及的市、區政府(管委會)等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應急信息組、現場救援組、水源保護組、應急供水組、應急送水組、應急衛生組和專家組等。

  縣級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成立。

  2.2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

  1.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長任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主持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供水應急響應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本級黨委、政府報告災情和重大應急處置情況;請示上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

  2.副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工作。按總指揮要求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及事件應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市、區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模式成立。

  2.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協助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或協調應急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建立和維護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平臺。

  2.4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1.應急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應急期間信息的收集、匯總和起草相關報告,并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統一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2.現場救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由各供水企業專業搶修隊為主組成,必要時可動員社會專業力量參與,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護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水務局(蘇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配合,負責涉事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和保護工作。

  4.應急供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相關供水企業負責水源調度和供水互連互通調度等工作。

  5.應急送水組: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和供水企業等,負責向居民應急送水。

  6.應急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各醫療機構負責應急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應急供水水質監測。

  7.專家組:市水務局負責建立供水行業應急專家庫,專家組主要由專家庫專家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專家參加。主要職責:指導調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負責提出供水突發事件的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指導事件現場搶險人員自身防護及周邊居民的疏散范圍和路線的建議。受指揮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參與善后處置和調查評估。

  2.5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供水突發事件的宣傳,確保信息內容的客觀、真實;開展網絡等媒體的輿情監測、分析,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做好正面引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穩定民心,防止惑眾謠言等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輿論負面炒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中搶險時所需電力的供應和調度;監測、分析、預報純凈水(瓶裝水)市場物價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應急時期負責做好企業生產用水按要求進行控制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管控,保障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尋機鬧事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協同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網絡信息監測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供水突發事件損毀修復、重建工程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日常監測,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污染物、污染源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并分析通報污染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所需起重機、挖掘機等應急搶排險設備。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涉及的公用設施的排險搶修和市容市政、環衛設施的恢復工作,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負責協調水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航道、交通管轄范圍橋梁、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及時溝通協調和通報長江、太湖航道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處置信息。

  市水務局: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供水應急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水源地緊急調水,負責搜集匯總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資料,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分析,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應急隊伍和設備進行搶險救援,組織、調度應急供水;組織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場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的庫存、調運、銷售、市場波動及供應情況實施監控、匯總和分析;必要時統一調配本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確保市場穩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飲用水水質監測;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現場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市應急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應急期間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違反政府定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突發事件現場的防火、滅火、危險源處置和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以及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據需要,協助做好應急送水工作。

  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組織、調度本地區應急供水,協調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搶修;組織發動所在鄉鎮(街道)、村組織(居委會)參與應急工作,維持取用水秩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開展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

  3、預警及預警措施

  3.1預警

  3.1.1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水務、生態環境部門、供水企業現有的水資源、水質監測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布設水源水質、供水管網水質監控點,設置水質自動、實時監測站,密切監控全市水環境、供水管網水質動態,做好供水安全預測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各供水企業建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及潛在供水風險源的調查建檔。

  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監測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守制度,明確信息接收、報告程序和責任人。

  預警支持系統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時進行在線監測儀表參數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生態環境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長江、太湖、陽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時監測水質。

  (2)發生水環境事故后可能受影響的水源地水質加密監測。

  供水企業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質定時監測和加密監測。

  (2)凈水廠、增壓站運行狀態監測。

  (3)供水管網流量、水壓、水質實時監測。

  (4)供水服務熱線對接收信息進行甄別,對重要信息進行跟蹤監測。

  3.1.2預警條件

  (1)太湖、長江、陽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類嚴重暴發、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體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程度接近臨界值,又沒有應急備用水源可切換,預判會造成凈水廠停產;

  (2)我市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預判會影響供水系統運行;

  (3)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寒潮冰凍等自然災害,預判會導致供水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4)戰爭臨近、或有恐怖活動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過低或冰凍,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預判會造成取水困難;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銹蝕嚴重、發現多處滲漏,預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運營信息網絡系統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時間內清除,可能影響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頓的情況。

  3.1.3預警級別

  按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I級(特別重大事件)紅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橙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黃色預警和Ⅳ級(一般事件)藍色預警。

  紅色預警:I級(特別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的特別重大事件。

  (2)蘇州市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3個及以上(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橙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1~2個(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黃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的較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較大區域停水。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下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局部區域停水。

  (3)一個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使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多個常規檢測指標超標,嚴重影響供水安全的。

  3.1.4預警發布

  突發事件預警發布按以下規定執行: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審核批準并委托市水務局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水務局審核批準后發布。

  藍色預警由相關市、區政府審核批準后發布。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發展、變化,可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審核批準的預警信息或者調整、解除預警信息發送到同級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也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水戶可直接通知。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信息報告

  3.2.1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供水企業要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其他知情的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也可以及時通過“110”“12345”、水務公眾微信平臺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通報,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同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3.2.2信息上報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區市、區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有關市、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必須在接報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頭報告,并盡快提出書面報告。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事件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報后1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水務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3預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供水企業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2.啟動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各工作小組進入備戰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調集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4.做好相關水源應急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的前期準備。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1.1應急響應分級處置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

  Ⅳ級應急響應由事件發生地的的市、區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和各市區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水務局。

  4.1.2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發布紅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3個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嚴重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I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有嚴重影響的。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1~2個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對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市出現嚴重冰凍天氣,最低溫度連續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圍影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的。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對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

  (3)其他對局部供水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況。

  4.1.3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核簽發后啟動。

  應急響應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戶和居民區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張貼公告方式。

  4.2應急響應

  4.2.1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

  (1)緊急動員: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進行緊急動員和應急部署,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門。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按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立即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加強應急值守,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保持信息暢通,發現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及時會商: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型,召集相關部門、專家和相關供水企業緊急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排險、救災、緊急供水等方案;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督促、指導相關地區的應急搶險、排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態發展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可以組織召開會商會,及時匯總情況,分析形勢,商量確定階段性應急工作重點,并向指揮部報告。

  (3)組織搶險:市水務局對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物資、裝備進行統一調度,支援重點地區的排險搶修;需要時市水務局可以緊急征調在蘇建筑企業等專業搶修力量和設備,支援應急搶險工作。相關市、區政府廣泛發動,動員全社會力量組織本地區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和供水工作。

  (4)應急供水:市水務局及時協調,對有條件的水源地實施緊急調水,盡可能減輕災害影響;及時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最大限度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時,市供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次對部分地區城市建筑施工、洗車、娛樂、洗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其他企業生產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關市區政府同時組織鎮(街道)和消防、供水企業向缺水地區的居民應急送水。

  (5)加強監測:水務(水文)、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和相關供水企業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分析。

  (6)穩定市場:發改、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市場桶(瓶)裝商品水調度和管理,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出現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行為,確保市場穩定。

  (7)暢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公開居民投訴電話、門戶網站、公眾微信號,方便居民投訴和反映情況,并做好記錄;也可通過“110”“12345”等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在相關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應急工作聯系點,方便居民就近投訴和反映情況,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及時做好情況匯總和報告。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穩定公眾情緒。

  (8)信息公開:加強各地區和各部門的信息聯系和溝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供水應急抗險救災情況匯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絡等形式向公眾公開。

  4.2.2Ⅳ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主要涉及一個供水片區或一個水廠的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以事件發生地的市、區政府為主成立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水務局配合協調;涉及姑蘇區的應急響應以市水務局為主,姑蘇區政府協調配合。

  具體應急響應工作參照4.2.1執行。

  根據相關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市水務局可以調度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裝備、物資進行援助,或派出專家組進行技術指導。

  4.3應急解除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衛生健康部門水質檢測滿足供水條件的,立即恢復正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指揮部領導同意,由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應急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同時終止。

  5、善后處置

  5.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中的傷亡和損失,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衛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市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后二個月內完成。

  因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按其規定執行。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

  4.從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應急預案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5.3恢復重建

  受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區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供水企業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4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1.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預防或搶救事件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各級各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地設立應急救援現場辦公室,由市水務局和當地政府領導及相關專家負責現場指揮。由當地政府指定專門場所并安裝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響應期間,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市政府、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暢通。

  2.建立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供水事件現場與供水主管部門之間逐步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電信、移動和聯通蘇州分公司等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3.結合智慧水務建設,建立全市從水源監測預警到管網供水安全預警的自動預警體系;開發突發供水事件應急供水調度和救援力量、設備、物資和專家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提高供水應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應急隊伍保障

  供水應急救援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建立供水應急救援隊伍數據庫,一旦應急響應需要,可以迅速動員和組織一切專業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業專職搶修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業要建立專業搶修隊伍基本信息,適當增加儲備工程搶險裝備、設施、備件備品和專用工具;加強專業搶修隊伍技能培訓和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裝潢、維修、物業等企業供水專業施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要加強與轄區內相關企業的溝通聯系,建立應急救援工作快速聯系機制。

  3.社會上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具有供水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應急聯絡機制。

  6.4物資裝備保障

  1.各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響應期間,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3.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和生產供貨商建立聯動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5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調度安排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安排善后重建相關資金計劃。

  6.6交通運輸保障

  為處置突發供水事件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應急時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相關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水廠必須滿足雙回路供電的要求,保障水廠生產和應急方面的用電需要。供電部門對發生輸電線路故障及時進行維修,并通知相關供水企業;落實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6.8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同時要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衛生防疫準備,并組織實施。

  6.9宣傳保障

  1.宣傳、供水主管部門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6.10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時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嚴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7、應急預案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培訓

  市水務局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應急救援水平。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供水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2應急預案演練

  市、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7.3應急預案解釋、修訂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進行修訂。

  7.4應急預案發布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7.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應急預案 篇12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副隊長: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

  (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

  (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

  (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

  (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群眾。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廠采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供水應急預案 篇13

  一、編制目的及適用范圍

  (一)編制目的

  為指做好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應急處理反應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村群眾特別是農村貧困群眾的飲水安全,鞏固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成果,根據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各鄉鎮農村集中或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季節性缺水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特別是貧困群眾的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應急準備工作。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建立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供水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供水預案,確定不同等級事件的應對策略,落實供水保障責任。

  (三)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資源,統籌安排鎮各部門、各站所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

  (四)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以后,各有關部門和站所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保障飲水安全。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草林鎮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供水指揮機構為草林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季節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水務辦,由水務辦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季節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

  四、應急事件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__)中農村飲水安全的評價標準和我鎮實際,我鎮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應急事件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時。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我鎮圩鎮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設施無法取水時。

  五、預案的啟動

  當區域季節性缺水影響50人以上的飲水安全時,應當啟動季節性缺水供水預案。當區域季節性缺水影響人口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飲水安全時,由各村委會視情況采取引導群眾到附近的水量充沛、水質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并組織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員等為體弱病殘、無法遠距離取水的建檔立卡貧困群眾送水。

  六、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集中供水由草林紅圩水務有限公司負責季節性缺水的日常監測信息和信息上報;分散供水由各村村委會負責季節性缺水的`日常監測信息和信息上報。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建設和謀劃好應急備用水源,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物資。

  (二)預警

  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60L/人日時,應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時,應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圩鎮集中供水工程無法取水時,應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七、應急響應

  當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50人以上不到1000人的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預案。當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由鄉(鎮)政府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Ⅰ級應急預案。

  1.工作會商

  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季節性缺水情況報告后,迅速組織我鎮水務公司、水務辦、鄉村振興辦、相關村委會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4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調度等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供水保障有關工作。

  草林紅圩水務公司在遭遇集中供水工程季節性缺水影響供水時應立即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報縣農飲辦備案。

  3.部門聯動

  鎮農村安全飲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水務辦負責提出供水保障計劃,指導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分時段或分區供水措施,負責提出建設或啟用應急水源的技術方案。

  各村委會和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結對幫扶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協助鄉村做好季節性缺水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摸排工作,發動結對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幫助體弱病疾的缺水貧困戶取水、蓄水。

  財政崗要及時籌措下撥季節性缺水的應急工作經費和建設資金,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調水費用及集中送水費用。

  4.宣傳動員

  各村委會和水務辦、鄉村振興辦應積極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到季節性缺水事件的供水保障,做好節約用水的宣傳工作。

  八、應急供水措施

  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保障應區分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統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一)集中供水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

  1、有備用水源的優先啟動備用水源。同時,加強群眾飲水安全宣傳,引導群眾做好節水、蓄水措施。

  2、啟動備用水源后仍不能滿足供水需求的,采取分時段或分區輪流供水措施。視情況采取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關停或減少工商業用水。同時,要科學預判旱情發展,謀劃建設新的應急備用水源。

  3、當分時段或分區供水仍不能滿足生活飲水需求時,也無新的應急備用水源時,由水務公司向鎮政府報告后,由鎮政府聯系縣應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車送水。

  (二)分散供水季節性缺水的應急處置

  1、當分散供水點附近有水量充足、水質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時,應先引導群眾到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點有序取水。對身體條件無法適應遠距離挑水的,各村委會和鄉村振興辦要組織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鎮村干部或志愿者幫助其取水、蓄水。

  2、當分散供水點附近無其它合適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時,應當由所在村委會報告鎮政府,由鎮政府統一聯系縣應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車送水。

  九、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黨政辦要協調各村委會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發生季節性缺水事件時,由水務辦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二)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建設圩鎮集中供水工程的應急備用水源,謀劃準備百噸千人工程的應急備用水源,優先采用水源條件好的水庫、山塘作為應急備用水源。

  (三)應急隊伍保障

  鄉村振興辦和各村委會要組織鄉村干部、結對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志愿者等作為應急送水隊伍,為身體條件不便的體弱病殘貧困群眾送水。緊急情況下由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部門,為農村居民集中送水。

  (四)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十、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Ⅱ級(一般):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50人至999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14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奉節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奉節縣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原則,統籌配置好現有水資源,從工程措施、調水措施、節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時發力,嚴格計劃用水,開源節流,科學調度,千方百計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三、應急措施

  (一)調查水資源現狀。調查各鄉鎮(街道)在用水源、閑置水源、水庫、河流現狀,全面掌握我縣水資源儲備情況。(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各鄉鎮〔街道〕)

  (二)科學調度水資源。密切關注天氣和水情動態,根據降雨和水庫河流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供水和用水計劃,做到科學調配,合理用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資源。結合實際,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維修、清洗和重新啟用閑置水源及其配套設備。有條件的通過引、攔、提、蓄等綜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確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時機盡量攔蓄雨水。(牽頭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四)做好水質檢測。對新開辟的水源開展水質監測。做好水廠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和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應檢盡檢。(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疾控中心、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五)強化節水措施。在做好科學調水、計劃配水、統籌用水的同時,強化節水限水措施,控制工農業用水,逐步壓減生活用水,落實循環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率。農業生產用水少用飲用水源,想方設法調引河道、溝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飲用水源,最大限度減輕飲用水源的供水負擔。(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六)加強管理監測。沿河鄉鎮針對河流徑流量和水位持續偏低等情況,做好水位水質監測預警,加強調度,全力確保水庫、河流不出現水質性缺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水電開發公司,有關鄉鎮〔街道〕)

  (七)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不錯過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氣條件,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資源,有效緩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庫水量。(牽頭單位:縣氣象局)

  (八)全面調查儲備運水車輛。調查全縣運水車輛(包括消防車、灑水車)和抽水泵等應急設備儲備情況,做好能夠調度50輛運水車提供送水服務的工作準備。(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自來水公司、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街道〕)

  (九)強化送水服務。從水資源豐富的河流或水量較充足的水庫取水,或協調奉節境外水資源,通過運水車輛運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區和村社集中點,重點關注老弱病殘戶、特困戶、偏遠吊散戶、監測戶等重點人群,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保障桶裝水市場供應。調查全縣桶裝水市場儲備情況。研判自來水斷供時,桶裝水市場需求驟增可能出現的情況。縣內桶裝水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加大桶裝水的儲備量。提前協調拓展縣外桶裝水供入渠道,確保滿足市場需求,避免出現供不應求、群眾搶購等情況發生。(牽頭單位:縣商務委;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聯社、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一)大力宣傳節約用水。強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節水宣傳,密切關注輿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調,堅持正面引導,準確客觀報道。積極宣傳正面典型事跡,融洽干群關系,提高群眾滿意度。(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責任單位: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分級成立縣級、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級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水利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等單位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成員;鄉鎮(街道)級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業務站室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村(社區)級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其他村(社區)干部、村(居)民小組長為成員。

  (二)隊伍保障。各單位積極發動本地本部門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積極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和獻愛心活動,幫助受災群眾尋找水源,協調運水、送水服務,協助做好節水宣傳等工作。

  (三)資金和物資保障。縣級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市對應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鄉鎮和街道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強化本級資金籌措,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財政部門積極主動為應急工作籌措資金,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為應急搶險救災項目資金的撥付開通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及時補充和預置運水車輛、抽水泵、油料等物資裝備并前置到受旱地區。

  五、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和街道是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針對轄區供水情況,制定鎮、村兩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統籌協調、分片包干、網格管理、動態排查監測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保障農村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縣水電開發公司針對各集鎮水廠制定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集鎮供水安全。各行業部門加大指導、組織、協調、支持和監督力度。

  (二)堅持全局觀念。各單位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的指揮調度,落實“全縣一盤棋”響應機制,統籌做好應急調水供水、備用水源調劑等工作。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確保水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因犧牲本地本單位利益而產生消極懈怠和抵觸行為。

  (三)強化工作紀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適時對有關地區、單位、用水大戶的節水保水防旱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沒有按要求落實本方案和應急措施執行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四)爭取上級支持。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等部門要加強向市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請求在應急資金、物資(運水車輛、水泵等)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提升我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能力。

  (五)規范信息發布。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旱情發展動態,強化旱情跟蹤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應急救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規范信息發布機制,統一對外口徑,凡涉及旱情災情的信息,有關行業職能部門提前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發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來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線。為確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和供水應急系統已經刻不容緩。根據我鎮農村飲水工程供水現狀,制定本供水應急預案。

供水應急預案 篇15

  (一)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的情況,認真組織討論分析,科學研判,對可能發生的冰凍災害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確定,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冰凍災害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i級(特別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2萬人以上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8萬人以上飲水無法保障的。

  2.ii級(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5-2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5-0.8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3.ⅲ級(較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1.5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1-0.5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4.ⅳ級(一般)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0.5-1.0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05-0.1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二)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冰凍災害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應急響應

  出現冰凍災害達到預警等級時,各鎮(辦、處、區)及各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要快速對應冰凍災害預警等級,快速啟動執行應急響應。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全市重大冰凍災害的指揮調度。市水利和湖泊局、鎮(辦、處、區)、村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冰凍災害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服務區域內冰凍災害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1.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冰凍災害(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會進行科學研判后提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i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冰凍災害(i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相關部門應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冰凍災害(ⅲ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或委托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視情況決定是否派出工作組,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派出應急工作組應急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縣)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冰凍災害(ⅳ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加強調度跟蹤,督導各地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各鎮(辦、處、區)應急機構工作組和村支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應急處理

  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災情帶來影響。

  (1)現場組織

  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通知后應快速趕到現場,首先進行關閥止水,然后設立搶修標志,再進行搶修施工。大型搶修工程要有分管領導等負責人在現場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2)搶修時限

  成立搶修專班,建立巡查、搶修臺賬。管網搶修按對外服務時限承諾要求處置,水廠設備故障在2小時內修復,用戶水表凍壞在24小時內更換,用戶進戶水管的地面部分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戶進戶水管的墻面部分在48小時內修復(若天氣惡劣則待施工條件許可后開始施工)。

  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冰凍災害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盡快恢復供水。

  3.應急結束

  當冰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災區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可宣布應急結束。協助各鎮(辦、處、區)、村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全面恢復供水。

  本預案由市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負責相關解釋。

供水應急預案 篇16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村民對農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識,把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村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鄉政府和各村委會按各自職責范圍做好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四、適用范圍

  松陽縣四都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農村供水安全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一)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發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突發事件。

  (三)其他突發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五、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鄉政府根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

  1.鄉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和部署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對農村供水安全提出應急行動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和工作人員;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指導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完成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3.辦事機構及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4.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胡俊擔任,成員由谷凌峰擔任,日常事務由鄉防指辦牽頭,各相關科室共同負責辦理。

  (二)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處理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傳達鄉應急指揮部決定的事項,并檢查督促落實;建立和完善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指導各村做好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準備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及時收集、分析農村供水安全的有關信息,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六、應急措施

  發生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后,鄉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并向縣應急、水利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按程序向上級匯報。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的等級,鄉政府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具體如下:

  (一)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鄉指揮部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好通知相關村村民停止用水,保護現場及時與政府部門聯系,分工負責處理控制和排除隱患。

  (二)保護現場等待上級部門調查取證污染事故發生原因和情況。

  (三)組織人員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排除隱患工作。

  (四)通知相關村干部組織村民投入應急預案工作,搶險、搶修、以及后勤工作,盡快恢復供水。

  (五)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應立即啟用備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緊急情況下向縣指揮部報告調配縣消防救援大隊或社會車輛進行送水等。按照縣“一站一策”方案解決村民用水問題。

  (六)如發生由于飲用水污染引起人員中毒,應立即向上級醫療衛生部門匯報組織醫治搶救,以保證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七、信息發布

  農村供水安全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八、應急終止

  農村供水安全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預警及應急措施,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也以撤銷。

  九、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鄉政府和相關村負責,對農村供水安全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十、事件評估

  鄉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并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結案歸檔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十二、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

  鄉政府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名單附后),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二)醫療衛生

  負責四都鄉醫療衛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農村供水安全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三)裝備物資

  鄉政府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搶險物資,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四)資金保障

  鄉財政保障和設立一定的農村供水安全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農村供水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

  (五)監督管理

  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突發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農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強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農村供水安全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的實戰能力。對參加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附則

  本預案由松陽縣四都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十四、實施事件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17

  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

  集鎮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本集鎮供水安全,結合本集鎮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集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自來水供水站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九龍集鎮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鎮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由鎮人民政府組建。

  (二)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集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鎮黨委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副組長:(鎮黨委副書記、分管領導)

  成員:鎮屬各部門成員、衛生院負責人、等村委會。

  (四)集鎮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屬各中心、站所、醫院、學校、xx村委會

  (五)防疫部門:xx醫院、畜牧獸醫中心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集鎮供水,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 情況報告

  對集鎮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 報告主要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 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a 對于集鎮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 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c 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d 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自來水管理者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它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城區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供水站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前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集鎮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 4

  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供水應急預案 篇18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鎮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為主,余下為聯戶井和單戶井,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布在全鎮、各村(居)、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眾滿意度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四川省村鎮供水應急預案》,為助推全鎮脫貧攻堅,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鎮、村(居)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董艾利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黨委副書記李x擔任,成員由李松林、楊洪鼎、王才炯、王林、陳玲莉、劉超、各村(居)自來水管水干部組成,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業服務中心,李x兼任辦公室主任,劉超和陳玲莉二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0817-。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鎮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鎮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實行鎮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居)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

  各村(居)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4.應急措施。

  ①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2臺,應急人員10名(民兵預備役)。

  ⑦做好水質達標送檢及醫療衛生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居)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水務局報告。

  3.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管控。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鎮政府應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供水應急預案 篇19

  一、我鎮農村供水工程概況

  (一)農村水資源利用情況

  我鎮轄區共有行政村22個,人口5.4萬人。除鎮區、四里村以及梅家村、陰泉村、石盤村部分村民小組已與鎮區自來水廠管網連接外,其余全部為村組集中供水工程。到20__年中,我鎮村組集中供水工程共100處,分散供水工程散布在其余自然村,基本解決了全鎮所有農村人口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大部分供水工程取用地下水外與山泉水,個別村組供水工程取用自山塘、溪流等地表水。

  (二)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原因

  我縣屬湘南山丘區,喀斯特地貌,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呈現南北山區多、中部丘陵少的特點,特別是四里鎮轄區屬于少雨區,加上地表植被差、上型號水利工程少等原因,屬于我縣少有的干旱少雨區,遇干旱易造成水量不足。部分水源井為淺層井,采水深度均在50米以內,但由于得不到降雨的有效補給,也易造成水量不足。

  特別是今年6月以來,我縣持續高溫少雨天氣,累計平均降雨量較歷年同期均值偏少四成,部分村組出現了人畜飲水困難。根據我縣及我鎮氣候規律以及氣象 部門預測,后段降雨仍有可能持續偏少,群眾生活用水困難問題將可能進一步加劇。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防汛抗旱指標部的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

  (三)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與行政村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抗旱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四)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季節性缺水發生以后,各級各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三、應急措施

  1.相關村組出現季節性缺水情況后,立即報告村委會,由村委會逐級上報至鎮政府。

  2.相關村組應積極開展生產自救,尋找應急備用水源并投勞籌資自行建設。一旦出現季節性缺水,可啟動備用井,與原管網連接供水。

  3.村莊周邊無備用水源的,由鎮政府采取送水等方式應急供水,確保供水量不低于《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中的相關指標。

  四、水質保障措施

  1.以地表水為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圍內的水域及沿岸為地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排放有毒氣體、放射性物質、從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源水域水質的活動;

  (2)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廢渣;

  (3)新建、擴建、改建與村鎮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4)禁止捕撈、停靠船只排筏;禁止人工養殖、放養家禽。

  2.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周圍半徑30米內為地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

  (2)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廢渣;

  (3)鋪設污水管渠、修建設置滲水廁所、滲水糞坑等污染源;

  (4)新建、擴建、改建與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五、應急預案體系

  鎮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兩級:

  1.鄉鎮應急預案:鎮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2.村級(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村委會(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六、職責分工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爭取上級抗旱應急資金,擬定全鎮季節性缺水應急工程投資估算和實施計劃,指導季節性缺水應急工程建設;鎮財政所負責本級抗旱預算資金籌集并監管資金使用;鎮衛健部門負責應急水源點的水質檢測和日常監測工作,督促相關村組落實水質消毒凈化措施;塘市公安派出所負責應急水源點人為污染事件的查處;鎮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應急備用水源保護措施。

  各村村委會對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負總責,負責本轄區內季節性缺水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群眾解釋和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積極組織受旱群眾生產自救,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對確無備用水源的村組,應立即組織送水車送水。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鎮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情況,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季節性缺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抗旱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技術隊伍保障

  縣水利局各管片技術人員負責應急水源建設的技術服務指導,鎮政府安排好車輛和人員負責應急送水工作。

  (四)后勤保障

  鎮政府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抗旱服務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八、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20

  為了確保我縣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確保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鄉鎮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理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縣水利局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工作小組,由局長陶明亮任總協調,副局長楊積平任副總協調,分成6個小組,由局領導帶隊,成員從局屬各站(中心)抽調,水利工作站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

  各鄉鎮相應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工作小組,由各鄉鎮的鄉(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水利工作站站長、各村書記(主任)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各鄉鎮水利工作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鄉鎮應在各村委會公布應急值班電話。縣水利局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值班人員及電話詳見附表。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噸萬人、千人以上、供水矛盾較為突出、存在重大旱情隱患的農村供水工程聯絡人制度,春節期間每天通過微信、短信實行“零報告”制度。

  2.春節期間鄉鎮水利工作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各鄉鎮水利工作站于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并預測第二天供水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各鄉鎮水利工作站對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采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縣水利局將在縣主要媒體網站上公布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的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鄉鎮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并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后,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上報險情。

  3.縣水利局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后,第一時間派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并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縣應急管理局上報險情。縣應急管理局接警后,根據險情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搶險預案,并報縣政府值班室備案。

供水應急預案 篇21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村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鄉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或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機構

  鄉政府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鄉長擔任,綜治辦、社會事務辦、碧江水務水投公司、安監站、衛生院、派出所、食藥監站、瓦屋中學小學、瓦屋中學、各村委會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到鄉水務站,辦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擔任,吳德二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二)分工及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貫徹落實省、市、區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社會事務辦: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災情;儲備應急物資,負責協助區民政局做好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負責優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修復計劃立項,提供、通報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信息,牽頭協調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碧江水務水投公司:負責集鎮飲水問題的應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質污染原因,提出應急方案,并化解問題。

  綜治辦:負責飲水安全應急群眾的社會治安及案件查處;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衛生院:負責對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村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水質實行監測和衛生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各村(居)委會,負責本村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居)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

  發揮好各村組農村水管員的作用,讓水管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1、重點預防對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蓄水池、輸水管網、閘閥等。

  3、預防的職責: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技術指導,落實責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員要堅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觀測設施的運行情況,把可能發生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按規程操作、按規范管理,確保供水穩定有效。

  4、信息監測、收集和報告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鄉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狀況、供水范圍、水管閘閥狀況、水池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按照規定如實上報情況,如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各村水管員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二)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范圍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4、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預警發布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水務局同意后發布。鄉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微信、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各級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能及時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宣傳海報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五、應急響應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全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鄉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員負責本村或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鄉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鄉長)召集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會商。會商主要內容是分析飲水不安全原因,明確成員單位各自職責,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時,邀請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宣布特大飲水安全事件應實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鄉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

  1、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和鄉直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鄉應急領導小組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村級干群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區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部門聯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水供應,并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要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并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發生。

  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按照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社會事務辦應牽頭深入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區、市請救災資金。

  鄉衛生院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并且要動員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二)Ⅲ級響應

  黃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Ⅲ級響應。

  1、工作部署

  由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總指揮組織相關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村、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村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并在鄉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應及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同時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村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鄉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的計劃編制。

  衛生部門要做好飲水安全動態監測,妥善處理。

  鄉財政所要及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建設。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三)Ⅳ級響應

  藍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Ⅳ級響應。

  1、工作部署

  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村應立即向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啟動本村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2、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村或單位應及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或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關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飲水工程的搶險、恢復工作,確保及時恢復供水。

  3、方案啟動

  鄉應急領導小組研判后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六、保障措施

  各村、鄉直單位要成立相關機構,安排負責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供水規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一般從附近水源調水。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組織衛生部門和事發地或村派出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處置,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同時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七、后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負責人員和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鄉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規劃設計,需要上級政府援助的,由鄉政府提出請求報區政府、鄉水務局。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信息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22

  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有效應對農村供水突發情況,做好水源工程應急調度和人飲工程應急供水工作,根據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關于做好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衡陽市、常寧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統籌推進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應急能力建設,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促進工程長期良性運行,鞏固提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供水保證率、水質達標率。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的四大原則,按照"一鎮一策、一廠一案"的方針,重點關注主要飲用水水源水量匱乏、農飲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發生困難的白沙鎮、西嶺鎮、官嶺鎮、三角塘鎮、新河鎮等地區,以及水環境污染嚴重的水口山鎮等地區,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水廠供水安全應急機制,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態蔓延,確保全市農村飲水安全100%有保障,確保全市農村水廠供水正常、服務到位。

  三、組織領導

  成立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名單如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周綠萍(常務)

  成員名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廖國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市農村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水行政主管單位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問題。重大問題服從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和調度,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不能夠解決的,需要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出面調度的,應在發現問題1小時內上報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及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應急所需。主要應急備用水源:洋泉水庫(水廠)、水松水廠、五龍山水廠、柏坊水廠、西塘水庫。

  4、強化保障。預備備用應急送水車一臺,應急人員10名。(梅埠橋水庫管理所負責)。

  5、各鄉鎮和規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鄉鎮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應急信息由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統籌。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人員會商,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股室和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一線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處置措施

  1、水源水量不足。易發生季節性缺水的鄉鎮,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居民家中原有自備水源和附近公共水源,如水井、水池等,有必要的'加深水井或新建水源,有條件的采取管網延伸工程,解決季節性缺水。舂陵河沿途鄉鎮,如白沙、西嶺、蔭田、煙洲等地區在河流干涸,嚴重影響群眾飲用水安全的特殊時期,可聯系歐陽海灌區加大和保證下泄生態流量。

  2、山洪、地質、暴雨災害造成損壞。采取搶修更換管道、維修水池等供水設備設施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3、針對水質不達標。采取增加絮凝、沉淀、過濾、消毒等措施處理。

  4、水質污染的問題。由鄉鎮上報,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通知,由鄉鎮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七、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強化應急工作經費保障,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等。

  2.通信與信息。保證信息報送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微信等通信手段,及時收集信息妥善處置輿情。

  3.宣傳動員。組織應急演練,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有關股室和單位要各負其責,并配合鄉鎮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供水應急預案 篇23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蟒河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蟒河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監站、水保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級衛生所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警中隊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水保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鎮行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2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關于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及水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1.3.5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體系

  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結構如下: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福旺鎮政府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指揮小組成員由以下構成: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小組成員因工作原因變動時,由新任職人員自然遞補。

  2.3指揮小組的職責

  負責全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全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及時掌握全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及對農村群眾飲水情況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實時調度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因突發事件給群眾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影響;指揮協調全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兼任。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總指揮、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承擔指揮小組日常工作。

  2.5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鎮水利水土保持站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管理、規范化運行;提供水情、災情、水源調度方案及受災應急措施,供領導指揮決策。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監督全縣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檢測、統計、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狀況,向鎮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報告水質受污染原因和受污染程度;保證交通道路暢通,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災情時應急送水消防車暢通無阻

  (3)鎮衛生院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疫病的防治和醫治工作,有應急隊伍赴災區進行醫療救護。

  (4)鎮財政所

  指導飲水安全工作指揮小組辦公室做好重大應急措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5)鎮派出所

  嚴厲打擊破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訊線路的違法活動,保證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

  (6)鎮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站

  做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宣傳,大力宣傳有關法規,在突發性和應急性事件出現時,根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提供的的險情和災情,及時向全鎮人民發布訊息,以此盡量減少損失。

  (7)鎮武裝部

  發生災情時,負責組織協調消防車為災區應急送水、負責災民的生活救濟等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8)鎮供電所

  負責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加強輸變電線路的運行和檢修管理,保障電路暢通。

  (9)鎮電信支局

  組織好通訊企業做好通訊設施的檢修、調試工作,及時修復故障,保障話路暢通,出現突發性應急事件時,保證信息及時傳遞。

  (10)鎮民政辦

  負責受災災民的民政救助工作。

  3預防及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重點在于及時掌握險情和災情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以及對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適時調度,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災情信息監測尤為重要。

  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小組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小組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由氣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揮部提供今后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性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水情,及該區涉及水庫水位交化。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3.1.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構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1.3預防措施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①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農村飲水安全出現突發性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搶險的思想準備。

  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安全飲水工作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應急搶險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搶險設備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③工程準備。按時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工程設施實施應急維修。

  ④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搶險物資,合理配置。在易受災鄉鎮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以應急需。

  ⑤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司,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搶險通信暢通。健全水質測報站網、氣象測報站網,確保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⑥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2)預防措施

  ①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的檢查維修,定期對全鎮范圍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除平常的常規檢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徹底的檢查維修。

  ②認真做好水源狀況檢查,對全鎮范圍內易出現水源枯竭、水質污染的區域,要定期進行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對容易對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廠礦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必要時可以責令停產,防止飲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

  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

  (1)紅色預警Ⅰ級(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20__人以上(含20__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20__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合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1000人以上20__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1000人以上20__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①因農村飲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20__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飲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2.2預警發布

  指揮部在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時,根據突發農村安全飲水事件的類別、不同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以及影響范圍,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因災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揮機構報告

  4.2I級響應

  4.2.1紅色預警發布后,為I級響應。

  4.2.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指揮小組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應急部門協調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為災區緊急調撥抗災物資,交通部門為抗災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健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抗災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2.3方案啟動

  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災期。

  4.2.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將工作情況上報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3Ⅱ級響應

  4.3.1橙色預警發布后,為Ⅱ級響應。

  4.3.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重點工程調度,并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受災地區的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受災地區組織指揮搶險抗災工作。

  4.3.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3.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指揮部具體安排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4.4Ⅲ級響應

  4.4.1黃色預警發布后,為Ⅲ級響應。

  4.4.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幫助調查、核實受災原因,并將救災的工作情況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分管領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4.4.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5應急處理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5.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4.5.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5.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6.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5.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

  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

  為了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調集縣級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后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的處分或處罰。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鎮政府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2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減少供水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供水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

  (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忻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城市管理局設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2.1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總 指 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成 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組成。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指導、協調城市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3)發布供水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

  2.2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科長和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任,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負責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信息匯總工作;

  (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6)負責和專家咨詢組專家的聯絡;

  (7)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市供水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市本級的供水運行監測預警。

  3.2 預防行動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

  3.3 預警級別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3.4 預警信息系統

  3.4.1 接警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電話。

  3.4.2 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水企業(單位)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水事故進行預警。

  3.5 預警信息處理

  3.5.1 接警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3.5.2 預警信息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后,組織專家,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

  3.6 預警發布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I級):造成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級):造成城市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較大(Ⅲ級):造成城市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級):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②縣(市、區)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水事故。

  4.2 信息報告

  4.2.1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供水企業或產權單位應立即報告同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對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應有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于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在依照上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釆取的措施等。

  4.2.2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并實行快報制度。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事故快報依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輸配規模、水源地、供水站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 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4 分級響應

  4.4.1 發生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啟動省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4.2 發生Ⅲ級(較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

  (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聯系溝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申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根據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要求,組織開展其他有關工作。

  (2)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3 發生Ⅳ級(一般)供水事故時,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

  上級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4.5 擴大應急

  當供水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報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4.6 人員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7 群眾安全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4.9 信息發布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發布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對外發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 應急結束

  4.10.1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2)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4.10.2 應急結束程序

  經突發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結束應急。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5.2 調查與評估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后的結論認真總結,提出進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5.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和裝備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成立供水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預備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

  6.2 通信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負責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資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供水設施、設備配件的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與有關企業簽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調用合同,以保障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

  6.4 經費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6.5 宣傳和培訓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應急搶險的基本概念與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要對所有參與城市供水事故處置的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對供水企業(單位)的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6.6 預案演練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搶險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水系統安全穩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水中斷較長時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環境污染,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統管網發生斷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3)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5)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6)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傳染性疾病爆發;

  (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導致供水企業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9)城市供水系統: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廠、公共供水管道等設施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11)供水企業: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

  7.2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為市政府部門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要求制定,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并報忻州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 責任和獎懲

  對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供水事故信息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 篇26

  為確保我縣主要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低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廣大居民的生活,制定本預案。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制定抗寒保供組織方案,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堅持問題導向,召開抗寒保供專題會,部署落實防寒保供各項工作,提前梳理排查安全隱患,實現全方位排查、確保防寒保供工作做實做細致,保障冬季供水安全。

  2.科學預防,做好宣傳

  提醒廣大居民繼續做好自家用水的防凍工作,提高防凍和自救意識。對用戶做好戶內水表防寒防凍知識宣傳,對家中的水表、水管等裸露的供水設施用廢舊的棉絮進行包裹,夜間關窗保暖;如果氣溫在0攝氏度以下,可稍擰開龍頭使水流成線,保證管內自來水的流動來防止凍結。

  3.制定措施,加強巡查

  客戶服務中心加強管網巡查人員的配備力量,加大對管網、閘門、消防栓、水表的檢查工作,搶險堆實行24小時雙班值勤,遇到突發事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努力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旦發生管道凍結無水現象,請關閉表前及室內閥門,少許擰開龍頭(消除由于水凍體積膨脹而帶來管道內壓力,避免管道或管件開裂),請及時撥打縣自來水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24小時),(白天)。

供水應急預案 篇2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城市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為保證城市供水,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確保供水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各類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遵循“實用、高效、暢通、完整”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我公司統一領導部署解決,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在上級的領導下進行。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1.4編制現狀

  青島鑫江供水有限公司現有1個供水廠,日供水能力為5000方,擔負著城陽區南部4萬人口的生產、生活供水任務,供水管網總長度30公里,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達100%。

  1.5突發事件分類

  (1)供電公司突然停電,造成所有水廠停電、停水。

  (2)供水廠供水設施出現嚴重故障,長時間不能修復。

  (3)單水廠出現停電,不能正常運行。

  (4)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5)水源地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局部供水管網受到污染,造成管網水水質超標。

  (7)傳染病病情及汛期造成的危害。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島鑫江供水有限公司管網覆蓋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我公司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經理助理

  成員:生產技術部主任、客戶服務部主任、供應部主任。

  2.2供水應急工作牽頭部門與參與部門

  牽頭部門:生產技術部

  參與部門: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水廠、客戶服務部。

  3.運行機制

  3.1預警機制

  3.1.1加強水質保護和監測。公司供水廠要加強對一、二級水源的巡查,杜絕污染源滲入,要早發現、早處理;公司化驗室要加強水質監測,增加化驗項目、化驗樣點、化驗頻率,及時掌握水源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的發生。

  3.1.2預防管網爆裂事故的發生。一是督查室要加強巡控、對即將危害管網安全的區域要早發現、早處理;二是辦公室要抓好值班、保證信息暢通;三是供水廠值班員要密切注意水壓突然變化,早發現、早報告;四是供水廠抓好設備運行管理,確保不間斷安全運行。

  3.2報告制度

  3.2.1總體要求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件進展定期限上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情況報告

  對各類供水突發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c應急終止

  公司領導或應急機構根據事故的處理情況終止應急,有關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和造成的后果,總結經驗教訓,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2.2信息發布

  停水期間和恢復供水后,公司要利用媒體或其他通訊方式向社會發布停水情況,做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

  3.3應急處理

  3..3.1對于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供水,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龍源公司等相關部室迅速組織人員搶修,停水時間不能超過48小時。

  3.3.2對于因長時間停電(2天以上)造成全市停水,請求建設局組織有關單位支援,啟用自備電源,48小時內恢復供水。

  3.3.3為防止因一個供電所停電造成全市停水,公司實現單廠單電,一個水廠一個供電所,供水廠負責協調供電公司保證有至少一個水廠有電。

  3.3.4水源地遭至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發現后要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采取水質處理措施。不能對該水進行處理時,要排盡管網水,關閉污染水源井,啟動有關部門的自備水源與自來水公共管網并網,并在4天內恢復供水。同時,根據需要組織有關打井隊開鑿新水源井。

  3.3.5局部管網遭受污染,生產技術部要立即根據該段管網流向,確定并迅速關閉有關閥門,客戶服務部迅速通知該段用戶停止用水,排清該段管網水并對該段管網沖洗、消毒、監測合格后,48小時內恢復供水。

  3.3.6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病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我公司在病情發生期間,加強對職工健康檢查,對水廠廠區及供水設施定期消毒,對感染病情的'人員迅速撤離工作崗位,并及時對其活動場所進行消毒,協調衛生防疫站加強水質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大汛期間,要加強水源井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水源井,一旦污染,立即關閉該井,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重新啟用。

  4.應急保障措施

  4.1加強值班制度落實,保證安全值班,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4.2成立事故搶修隊,分單雙日輪流值班。實現搶修人員、物資、機械、設備四到位。

  4.3因停電造成停水時,供水廠要協調供電公司加快電網恢復,盡快送電。

  4.4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水源井,一旦發生險情,供水廠要立即行動,確保供水安全。

  4.5針對惡意投毒,破壞事件,水廠和辦公室要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巡視,嚴格控制外人進入,對一、二級水源要采取防護措施,化驗員要加強水質化驗,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5.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牽頭部室和參與部室要結合自身工作,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6.獎懲

  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有突出貢獻的部室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對處置不當造成損失和后果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 篇28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構

  成立菜花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歐陽中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余霆(鎮長)、王斯(人大主席)擔任,農業辦、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辦主任徐運川兼任。各村(社區)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鄉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1)重點預防對象:供電設施、供水泵、供水管網、供水井、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柜、變頻器、消毒柜、水泵管、電纜線、水泵、輸水管網、閘閥、井管等。

  四、信息監測和收集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縣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五、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供水單位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檢測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七、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2萬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范圍為鄉鎮1萬人以上(含1萬人,下同)2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0.5萬人(含0.5萬人,下同)以上1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0.1萬人(含0.1萬人,下同)以上0.5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八、預警發布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廣播等信息平臺上發布。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能及時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九、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3、工作部署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干群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鎮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下的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縣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指揮部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協助鄉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組織衛生部門和鄉政府派出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處置,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

  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十二、附則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縣水務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 篇2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義烏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處置事故。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臺風、暴雨、大雪、低溫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市域供水。

  (5)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預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2.2.1 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 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3.1 指揮機構

  3.1.1 市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執法局、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環境集團、市水務集團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3.1.2 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本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并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實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加強供水安全知識宣傳;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適時報道供水突發事故預警及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搶險工作動態;指導召開供水突發事故新聞發布會;關注輿情動態,加強網絡輿情的管理和引導,防止謠言傳播。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

  (3)市經信局、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期間,桶裝水的生產和市場(超市)供應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監控,防止謠言傳播;負責事故現場市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

  (5)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市內各級避災場所建設和管理,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及遺體火化工作。

  (6)市財政局: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敷設應急管道的規劃設計審批,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8)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供水水庫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及時上報影響水庫水質安全的相關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負責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

  (9)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雨情監測和水文資料分析,及時消除水源水質安全隱患;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緊急情況下其他臨時生活用水水源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桶裝水質量檢測,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行政執法局:負責配合應急管道建設的開挖、綠化占用、泥土外運等現場執法。

  (15)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事故應急用電。

  (17)市氣象局:加強事故時期的氣象預測預報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氣象條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市環境集團: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務集團: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指揮部批準,啟用備用水源,啟動應急方案。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0)各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市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和上報,傳達落實指揮部各項工作指令;

  (6)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7)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3.1 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3.2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4 咨詢機構

  建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

  3.4.1 專家組組成

  由供水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4.2 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突發事故。

  (2)市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并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3)若系安全生產、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同時報應急、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5.2.1 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等級按規定上報。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縣市或者上級請求支援。

  5.2.2 突發事故發生后,市水務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應急處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通過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指揮部負責。

  5.5 信息發布

  (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省指揮部統一管理,或授權事發地政府按照突發事故新聞發布要求向社會公布。

  (2)較大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金華市政府負責。

  (3)一般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發布,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適度向社會公布。所有對外發布的信息均須經市指揮部審核,并報新聞主管部門,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所有與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布報市政府決定。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恤或補助;做好后續的修復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隱患。加強社會面穩控,確保社會穩定。

  6.2 調查評估

  (1)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2)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 應急保障

  7.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供水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傳遞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7.3 隊伍保障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市水務集團應根據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完善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市水務局邀請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加強對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導,遇有突發事故時,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恢復重建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對各類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由市水務局牽頭不定期召開供水安全聯席會議,及時溝通協調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7.4 裝備保障

  市水務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

  8.2 培訓

  加強預案培訓工作,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8.3 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原則上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9 責任追究

  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10 附則

  10.1 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10.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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