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階段供水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分階段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國有企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 風險評估
2.1基本情況
溫州供水水源以水庫水源為主,水源地水質總體良好。市區現主要有珊溪水、澤雅水兩處供水水源,總供水能力為132萬m/d,另外甌江翻水站水作為應急備用水源,可向城市供水30萬m/d(原水33萬m/d);現有7座大中型城市水廠以及5座鄉鎮水廠,合計水廠規模142萬m/d。
2.2 風險評估
近年來,溫州市未發生水源突發事件,在未來5年發生概率較低,但水源性事件影響時間最長,發生后果最嚴重,屬于高等風險等級事件。
溫州市區水廠間配水主干管基本實現互聯互通,風險基本上是可控的,屬于中等風險等級事件。
當前大羅山以東地區僅靠狀元水廠供水,供水管網末端以支狀為主,未來5年內有一定概率發生突發事件,屬于較高風險等級事件。
主要原水管渠、DN1000及以上輸配水干管爆管,供水自動化信息系統遭受遠程攻擊等事件偶有發生,將對供水造成一定影響,屬于中等風險等級事件。
配水管網人為破壞、輸配水管爆管等事件,有關部門及供水企業處理此類事件已具備較為成熟有效的應對措施,屬于一般風險等級事件。近年來,此類事件常有發生,在未來5年發生概率較高。
2.3應對能力評估
我市供水企業基本實現集團化運行,具備一定的應急應對能力。其中,市公用集團自來水公司承擔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的城市供水,具有較強的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具備一定規模的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儲備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應急預案:制定了供水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防汛防臺抗旱、抗雪(寒潮)防凍等專項應急預案。
(2)應急監測能力:所屬水質監測站是浙江省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三家國家水質監測站之一;可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水質檢測任務以及水質重要污染物應急檢測,確保供水水質符合規定標準。
(3)供水應急隊伍:建立了5個應急點70余人的應急搶險隊伍,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修工作,并已建立供水管網地理信息平臺,實現壓力、流量等數據實時監測,快速處置供水突發事件。
(4)應急物資儲備:配備了輸水管、排水泵、發電機組、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等20余種應急救援物資。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有關單位應急處置機構、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和城市供水企業組成。
3.1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3.1.1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本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聯系城建工作副秘書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溫州銀保監分局、溫州電力局、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市公用事業集團、市交發集團和事發地政府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單位有關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3.1.2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組織指揮、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駐溫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3.2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委網信辦:指導做好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引導和調控管控。
3.市經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提供應急搶險救援的通信保障。
4.市公安局: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負責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故輿情監控;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5.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渡過難關;做好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件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監測工作。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級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置建議;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修復提出建議。
9.市住建局:負責指導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及抗災設防工作,協助做好事件調查,加強對城市供水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指導相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落實省建設廳有關工作要求。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1.市水利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水源供給保障工作;指導供水單位做好供水工程運維管理和水量調度,參與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調查取證;參與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后處置、生態恢復等后期處理工作。
1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協助開展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水質應急監測。
1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因自然災害導致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救災款物的分配,協同開展救災款物管理和監督使用;協助指揮部聯系、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事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參與或組織供水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可能涉及市屬國有企業利益的相關事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6.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城市供水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節水監督指導;負責指導、協調城市供水行政執法,對有關違法線索進行立案查處;落實省建設廳有關工作要求。
1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18.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期間氣象災害的監測及預報預警工作,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9.溫州銀保監分局:指導做好事件發生后的保險查勘和理賠工作。
20.溫州電力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期間供水設施的供電保障。
21.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組織協調基礎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電信網通信設施。
22.市公用事業集團:負責組織公用集團下屬公司在管理范圍內開展水源設施和供水設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水設施的保護工作;負責管理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23.市交發集團:負責澤雅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范圍內水源設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負責澤雅水庫管理站管理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2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溫州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5.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4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任命。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5專家組
成立溫州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由供水相關行業、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主要承擔重要信息研判、為應急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輔助市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決策部署、參加事件處置的調查評估等工作。
3.6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縣(市、區)成立本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IV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7城市供水企業
各城市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4、 預測預警
4.1預測監測
各縣(市、區)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公用集團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2預警發布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溫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事故發生一個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按照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確認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規定,及時、準確地要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還必須向省建設廳報告,同時,市政府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立即向省政府報告信息。
5.1.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5.2分級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I級四個級別,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
5.2.1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5.2.2較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市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2.3重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由市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2.4特別重大事件(I級)應急響應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由市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例如啟動相應的《溫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等預案。
5.4預案終止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認勢態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復正常時,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應急結束建議,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終止應急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省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的結束,并上報省政府。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和各應急行動組予以撤銷。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市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市、區)政府負責調查,并向市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 、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協調各基礎通訊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通信保障。
7.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7.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部門要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7.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
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
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7.5技術保障
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市、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7.6宣傳保障
宣傳、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8 、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
8.1.1宣傳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8.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8.3獎懲制度
對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城市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預案和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__年3月1日起實施。
分階段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的領導、指揮、協調工作;
蘇州市的各市、區制定本市、區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自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供水企業制定專業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企業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件,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做好應對、處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和作用,實行分級響應。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抓緊先行處置,并及時上報。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行業的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供水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保障社會穩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本市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本市范圍內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主要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所涉及的市、區政府(管委會)等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應急信息組、現場救援組、水源保護組、應急供水組、應急送水組、應急衛生組和專家組等。
縣級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成立。
2.2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
1.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長任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主持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供水應急響應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本級黨委、政府報告災情和重大應急處置情況;請示上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
2.副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工作。按總指揮要求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及事件應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市、區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模式成立。
2.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協助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或協調應急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建立和維護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平臺。
2.4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1.應急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應急期間信息的收集、匯總和起草相關報告,并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統一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2.現場救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由各供水企業專業搶修隊為主組成,必要時可動員社會專業力量參與,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護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水務局(蘇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配合,負責涉事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和保護工作。
4.應急供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相關供水企業負責水源調度和供水互連互通調度等工作。
5.應急送水組: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和供水企業等,負責向居民應急送水。
6.應急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各醫療機構負責應急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應急供水水質監測。
7.專家組:市水務局負責建立供水行業應急專家庫,專家組主要由專家庫專家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專家參加。主要職責:指導調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負責提出供水突發事件的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指導事件現場搶險人員自身防護及周邊居民的疏散范圍和路線的建議。受指揮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參與善后處置和調查評估。
2.5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供水突發事件的宣傳,確保信息內容的客觀、真實;開展網絡等媒體的輿情監測、分析,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做好正面引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穩定民心,防止惑眾謠言等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輿論負面炒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中搶險時所需電力的供應和調度;監測、分析、預報純凈水(瓶裝水)市場物價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應急時期負責做好企業生產用水按要求進行控制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管控,保障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尋機鬧事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協同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網絡信息監測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供水突發事件損毀修復、重建工程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日常監測,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污染物、污染源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并分析通報污染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所需起重機、挖掘機等應急搶排險設備。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涉及的公用設施的排險搶修和市容市政、環衛設施的恢復工作,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負責協調水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航道、交通管轄范圍橋梁、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及時溝通協調和通報長江、太湖航道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處置信息。
市水務局: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供水應急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水源地緊急調水,負責搜集匯總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資料,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分析,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應急隊伍和設備進行搶險救援,組織、調度應急供水;組織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場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的庫存、調運、銷售、市場波動及供應情況實施監控、匯總和分析;必要時統一調配本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確保市場穩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飲用水水質監測;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現場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市應急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應急期間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違反政府定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突發事件現場的防火、滅火、危險源處置和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以及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據需要,協助做好應急送水工作。
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組織、調度本地區應急供水,協調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搶修;組織發動所在鄉鎮(街道)、村組織(居委會)參與應急工作,維持取用水秩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開展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
3、預警及預警措施
3.1預警
3.1.1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水務、生態環境部門、供水企業現有的水資源、水質監測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布設水源水質、供水管網水質監控點,設置水質自動、實時監測站,密切監控全市水環境、供水管網水質動態,做好供水安全預測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各供水企業建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及潛在供水風險源的調查建檔。
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監測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守制度,明確信息接收、報告程序和責任人。
預警支持系統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時進行在線監測儀表參數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生態環境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長江、太湖、陽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時監測水質。
(2)發生水環境事故后可能受影響的水源地水質加密監測。
供水企業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質定時監測和加密監測。
(2)凈水廠、增壓站運行狀態監測。
(3)供水管網流量、水壓、水質實時監測。
(4)供水服務熱線對接收信息進行甄別,對重要信息進行跟蹤監測。
3.1.2預警條件
(1)太湖、長江、陽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類嚴重暴發、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體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程度接近臨界值,又沒有應急備用水源可切換,預判會造成凈水廠停產;
(2)我市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預判會影響供水系統運行;
(3)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寒潮冰凍等自然災害,預判會導致供水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4)戰爭臨近、或有恐怖活動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過低或冰凍,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預判會造成取水困難;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銹蝕嚴重、發現多處滲漏,預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運營信息網絡系統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時間內清除,可能影響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頓的情況。
3.1.3預警級別
按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I級(特別重大事件)紅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橙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黃色預警和Ⅳ級(一般事件)藍色預警。
紅色預警:I級(特別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的特別重大事件。
(2)蘇州市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3個及以上(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橙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1~2個(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黃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的較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較大區域停水。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下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局部區域停水。
(3)一個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使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多個常規檢測指標超標,嚴重影響供水安全的。
3.1.4預警發布
突發事件預警發布按以下規定執行: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審核批準并委托市水務局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水務局審核批準后發布。
藍色預警由相關市、區政府審核批準后發布。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發展、變化,可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審核批準的預警信息或者調整、解除預警信息發送到同級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也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水戶可直接通知。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信息報告
3.2.1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供水企業要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其他知情的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也可以及時通過“110”“12345”、水務公眾微信平臺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通報,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同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3.2.2信息上報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區市、區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有關市、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必須在接報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頭報告,并盡快提出書面報告。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事件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報后1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水務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3預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供水企業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2.啟動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各工作小組進入備戰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調集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4.做好相關水源應急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的前期準備。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1.1應急響應分級處置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
Ⅳ級應急響應由事件發生地的的市、區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和各市區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水務局。
4.1.2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發布紅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3個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嚴重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I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有嚴重影響的。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1~2個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對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市出現嚴重冰凍天氣,最低溫度連續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圍影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的。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對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
(3)其他對局部供水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況。
4.1.3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核簽發后啟動。
應急響應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戶和居民區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張貼公告方式。
4.2應急響應
4.2.1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
(1)緊急動員: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進行緊急動員和應急部署,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門。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按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立即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加強應急值守,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保持信息暢通,發現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及時會商: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型,召集相關部門、專家和相關供水企業緊急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排險、救災、緊急供水等方案;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督促、指導相關地區的應急搶險、排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態發展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可以組織召開會商會,及時匯總情況,分析形勢,商量確定階段性應急工作重點,并向指揮部報告。
(3)組織搶險:市水務局對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物資、裝備進行統一調度,支援重點地區的排險搶修;需要時市水務局可以緊急征調在蘇建筑企業等專業搶修力量和設備,支援應急搶險工作。相關市、區政府廣泛發動,動員全社會力量組織本地區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和供水工作。
(4)應急供水:市水務局及時協調,對有條件的水源地實施緊急調水,盡可能減輕災害影響;及時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最大限度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時,市供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次對部分地區城市建筑施工、洗車、娛樂、洗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其他企業生產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關市區政府同時組織鎮(街道)和消防、供水企業向缺水地區的居民應急送水。
(5)加強監測:水務(水文)、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和相關供水企業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分析。
(6)穩定市場:發改、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市場桶(瓶)裝商品水調度和管理,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出現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行為,確保市場穩定。
(7)暢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公開居民投訴電話、門戶網站、公眾微信號,方便居民投訴和反映情況,并做好記錄;也可通過“110”“12345”等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在相關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應急工作聯系點,方便居民就近投訴和反映情況,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及時做好情況匯總和報告。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穩定公眾情緒。
(8)信息公開:加強各地區和各部門的信息聯系和溝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供水應急抗險救災情況匯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絡等形式向公眾公開。
4.2.2Ⅳ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主要涉及一個供水片區或一個水廠的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以事件發生地的市、區政府為主成立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水務局配合協調;涉及姑蘇區的應急響應以市水務局為主,姑蘇區政府協調配合。
具體應急響應工作參照4.2.1執行。
根據相關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市水務局可以調度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裝備、物資進行援助,或派出專家組進行技術指導。
4.3應急解除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衛生健康部門水質檢測滿足供水條件的,立即恢復正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指揮部領導同意,由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應急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同時終止。
5、善后處置
5.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中的傷亡和損失,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衛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市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后二個月內完成。
因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按其規定執行。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
4.從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應急預案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5.3恢復重建
受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區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供水企業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4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1.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預防或搶救事件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各級各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地設立應急救援現場辦公室,由市水務局和當地政府領導及相關專家負責現場指揮。由當地政府指定專門場所并安裝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響應期間,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市政府、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暢通。
2.建立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供水事件現場與供水主管部門之間逐步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電信、移動和聯通蘇州分公司等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3.結合智慧水務建設,建立全市從水源監測預警到管網供水安全預警的自動預警體系;開發突發供水事件應急供水調度和救援力量、設備、物資和專家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提高供水應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應急隊伍保障
供水應急救援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建立供水應急救援隊伍數據庫,一旦應急響應需要,可以迅速動員和組織一切專業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業專職搶修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業要建立專業搶修隊伍基本信息,適當增加儲備工程搶險裝備、設施、備件備品和專用工具;加強專業搶修隊伍技能培訓和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裝潢、維修、物業等企業供水專業施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要加強與轄區內相關企業的溝通聯系,建立應急救援工作快速聯系機制。
3.社會上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具有供水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應急聯絡機制。
6.4物資裝備保障
1.各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響應期間,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3.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和生產供貨商建立聯動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5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調度安排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安排善后重建相關資金計劃。
6.6交通運輸保障
為處置突發供水事件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應急時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相關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水廠必須滿足雙回路供電的要求,保障水廠生產和應急方面的用電需要。供電部門對發生輸電線路故障及時進行維修,并通知相關供水企業;落實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6.8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同時要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衛生防疫準備,并組織實施。
6.9宣傳保障
1.宣傳、供水主管部門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6.10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時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嚴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7、應急預案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培訓
市水務局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應急救援水平。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供水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2應急預案演練
市、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7.3應急預案解釋、修訂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進行修訂。
7.4應急預案發布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7.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分階段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3
一、我鎮農村供水工程概況
(一)農村水資源利用情況
我鎮轄區共有行政村22個,人口5.4萬人。除鎮區、四里村以及梅家村、陰泉村、石盤村部分村民小組已與鎮區自來水廠管網連接外,其余全部為村組集中供水工程。到20__年中,我鎮村組集中供水工程共100處,分散供水工程散布在其余自然村,基本解決了全鎮所有農村人口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大部分供水工程取用地下水外與山泉水,個別村組供水工程取用自山塘、溪流等地表水。
(二)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原因
我縣屬湘南山丘區,喀斯特地貌,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呈現南北山區多、中部丘陵少的特點,特別是四里鎮轄區屬于少雨區,加上地表植被差、上型號水利工程少等原因,屬于我縣少有的干旱少雨區,遇干旱易造成水量不足。部分水源井為淺層井,采水深度均在50米以內,但由于得不到降雨的有效補給,也易造成水量不足。
特別是今年6月以來,我縣持續高溫少雨天氣,累計平均降雨量較歷年同期均值偏少四成,部分村組出現了人畜飲水困難。根據我縣及我鎮氣候規律以及氣象 部門預測,后段降雨仍有可能持續偏少,群眾生活用水困難問題將可能進一步加劇。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防汛抗旱指標部的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
(三)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與行政村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抗旱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四)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季節性缺水發生以后,各級各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三、應急措施
1.相關村組出現季節性缺水情況后,立即報告村委會,由村委會逐級上報至鎮政府。
2.相關村組應積極開展生產自救,尋找應急備用水源并投勞籌資自行建設。一旦出現季節性缺水,可啟動備用井,與原管網連接供水。
3.村莊周邊無備用水源的,由鎮政府采取送水等方式應急供水,確保供水量不低于《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中的相關指標。
四、水質保障措施
1.以地表水為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圍內的水域及沿岸為地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排放有毒氣體、放射性物質、從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源水域水質的活動;
(2)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廢渣;
(3)新建、擴建、改建與村鎮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4)禁止捕撈、停靠船只排筏;禁止人工養殖、放養家禽。
2.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周圍半徑30米內為地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
(2)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廢渣;
(3)鋪設污水管渠、修建設置滲水廁所、滲水糞坑等污染源;
(4)新建、擴建、改建與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五、應急預案體系
鎮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兩級:
1.鄉鎮應急預案:鎮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2.村級(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村委會(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六、職責分工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爭取上級抗旱應急資金,擬定全鎮季節性缺水應急工程投資估算和實施計劃,指導季節性缺水應急工程建設;鎮財政所負責本級抗旱預算資金籌集并監管資金使用;鎮衛健部門負責應急水源點的水質檢測和日常監測工作,督促相關村組落實水質消毒凈化措施;塘市公安派出所負責應急水源點人為污染事件的查處;鎮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應急備用水源保護措施。
各村村委會對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負總責,負責本轄區內季節性缺水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群眾解釋和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積極組織受旱群眾生產自救,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對確無備用水源的村組,應立即組織送水車送水。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鎮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情況,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季節性缺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抗旱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技術隊伍保障
縣水利局各管片技術人員負責應急水源建設的技術服務指導,鎮政府安排好車輛和人員負責應急送水工作。
(四)后勤保障
鎮政府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抗旱服務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八、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