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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發布時間:2024-11-22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5篇)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

  飲水問題直接關系到師生的健康和生命,為了切實保障師生飲用水的安全,促進校園穩定,根據長寧區教育局的相關精神與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學校教學樓直飲水水質不合格應急預案。

  一.一旦發現學校直飲水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就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1)每月博優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學校直飲水水質不合格。

  (2)每2周3M中國有限公司檢測學校直飲水水質不合格。

  (3)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

  二.處置步驟:

  (1)部分飲水機水質不合格:立即關閉水質不合格的飲水機電源停止供水,放置停止使用警示牌,并提示師生到其他層樓飲水處去飲水。(負責人:韓曉敏、張秀琴)。

  (2)全部飲水機水質不合格:立即關閉所有飲水機水源和電源停止供水,并放置停止使用警示牌。(負責人:韓曉敏、張秀琴)。

  (3)如全部飲水機水質不合格,德育處通知相關年級組長向學生告知情況,請學生自帶瓶裝水,如有特殊情況需熱水可到衛生室處飲水。

  (4)通知飲水機維護單位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污染。

  (5)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信息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岡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基本情況

  我鄉供水方式以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現有規模千人以上萬人以下供水1處;規模千人以下供水36處。

  三、應急機構設立與職責

  鄉、村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各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鄉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設立東泗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鄉政府分管水利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水利站站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鄉政府黨政辦、安辦、派出所、財政所、自然資源所、鄉村建設服務中心、城建中隊、工業辦、衛生院、環保站、河長辦、水利站、農村農業報務中心、供電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地點設在東泗水利工作站,辦公室主任由水利站副負責人擔任,聯系電話: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鄉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鄉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派出所、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修訂全鄉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鄉、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教育、派出所、水利、環保站、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市、黨委政府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信息發布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1)鄉黨政辦:參與搶險救援方案研究,協調鄉有關部門及相關村做好搶險、救助和技術指導工作;

  (2) 鄉經發辦:落實后期處置恢復重建項目的立項、計劃安排和上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3) 鄉派出所:負責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危險品保護及指導危險地區人員撤離工作;

  (4)鄉財政所:落實鄉級供水工程搶險、災后恢復等經費保障工作;

  (5)鄉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地質勘查,為打水源井提供技術支撐;

  (6)鄉公路站:負責供水工程事故搶險救援物資及人員的運輸車輛征用保障工作;

  (7)鄉水利站:負責統計核查農村飲水工程的受損情況;組織本系統技術人員研究搶險救援方案;負責指導落實事發后供水工程的搶修和維護;應急結束后,組織相關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應急保障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上報鄉政府審批列入財政預算。

  (8)鄉衛生院:負責相應的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

  (9)鄉應急辦(安辦):負責全鄉抗旱工作、協調做好搶險救援工作,調用消防車輛為供水困難區域緊急供水,監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參與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

  (10)鄉環保站:監督指導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調查;

  (11)供電所:負責災區搶險用電保障工作。

  (二)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村級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村級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搶修隊伍;掌握本轄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東泗鄉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及收集、水利站、衛生院、環保站共同對全鄉范圍的飲水安全事故進行監測、檢查、預警,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

  2.信息報告。各級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二)預警

  1.預警分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并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和發展事態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布。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3.指揮體系。

  (1)全鄉應急預案。水利站負責編制、調整全鄉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并報黨委政府批準。

  (2)村級應急預案。各村負責編制完成本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搶險預案。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黨委政府、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鄉、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存在連續不足,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時,應及時向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上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經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出現飲水安全事故時,事故供水單位或村委會應首先啟動應急預案,在半小時內向所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 Ⅰ級應急響應

  當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Ⅰ級應急啊應預案、并趕赴現場指揮。

  1.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位,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和村委會或供水單位應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配合市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相關調查結果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嚴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Ⅱ應急響應預案,由副組長趕赴現場指揮。

  1.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到位,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核實,指導事故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和村委會或供水單位應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里和搶險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相關調查結果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較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由副組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

  1.所在村委會和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工作組、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迅速派出工作組,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和先期處置工作,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事故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五) 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帶領工作組到場指揮。

  1.所在村委會和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并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副組長統一指揮,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査、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村級或供水單位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衛生院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宣傳動員。出現應急事件后,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與黨委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盡早恢復供水。鄉政府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村級或供水單位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級要盡快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鄉政府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及實際需要,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請黨委政府,調用飲水安全應急保障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在黨委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派出所要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建立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九)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鄉區域內供水(舍管網延伸)搶修隊伍由供水單位負責組建;鄉搶修隊伍由鄉政府牽頭組建;村級搶修隊伍由村委會牽頭組建。當飲水安全事發生后,各搶修隊伍要互相支援,服從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配,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參與搶修任務。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村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黨委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院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處置好城市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縣經濟穩固、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供水管理辦法》、《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文件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系高青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依據,適用于高青縣城市供水管網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渠道、涵管等發生垮壩、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臺風、雷電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5)消毒、凈水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7)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其他影響城市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的事故。

  1.4突發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預計嚴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等四個級別。其中:

  1)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20~30%,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3)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10~2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5~1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1.5工作原則

  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供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1 科學預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學預測”,充分發揮全體市民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會綜合信息,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問題處在萌芽狀態時就得到解決。

  1.5.2 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1.5.3 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布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范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其他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1.5.4 分級負責: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及時采取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回避。

  2 組織體系

  2.1 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設立高青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縣應急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高青供電公司、事故發生地街道辦分管負責人,以及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3)指導和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故的調查;

  (6)負責審定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通報、報告;

  (7)向縣政府報告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辦事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主任由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見人,副主任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水利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

  (2)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

  (3)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

  (4)指導供水企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

  (5)發生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供水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6)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根據分工組織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開展信息和通知發布,統籌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改革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城市應急輸水、調水和供水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故現場交通疏導;維護現場治安,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縣民政局:指導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戶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實施水源周圍環境檢測,及時作出水源污染評估,制定水源污染應急處理方案,強化水源周圍污染源的防控。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資料,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道路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供水和搶修的交通運輸工具調集保障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路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負責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組織和督導供水企業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啟動應急和備用水源,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企業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實施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保證出廠水質達標;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縣內各商業企業做好瓶裝水的儲備、調配工作,組織縣內各大超市將儲備瓶裝水集中送達指定地點。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供水水質衛生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進行支援。

  縣應急局:參與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突發事故調查處理。

  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供水車輛對指定地點進行送水。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市場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的違法行為。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市政綠化特種車輛對指定位置飲水供應,限制或停止洗車場用水。

  國網高青供電公司: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搶修提供電力供應,為應急供水提供電力保障。

  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設施運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設施巡視巡查工作力度,科學合理調度城市供水;供水設備設施出現突發事件時,按照供水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組建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修設備保養維護和物資儲備工作,接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安排;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停水公告和水質信息。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人員和物資,指揮實施搶險預案,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主要負責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對供水突發事故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盡快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指導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

  2.5專家工作組

  指揮部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相關專業部門、供水行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研究制定供水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有效預防供水突發事故。

  (1)縣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輸水工程、水廠等重要環節的安全防護,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業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4)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系統的安全防范,實現供水水量、水壓的實時監測,保證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5)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質檢測,隨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發生。

  (6)供水企業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廠和水質檢測中心的危險化學品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消毒間應設置回收和報警裝置。

  (7)指揮部依托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水質抽檢督察,為水質突發事件提供早期預警。

  (8)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揮部指導供水企業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2預警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縣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供水突發事故級別,預警信息應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級別

  依據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紅色(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橙色(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消除。

  3.4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

  接到報警信息后,縣水利局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準發布或解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解除。

  發布的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受停水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門以及工業用戶進行專門告知,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的及時、廣泛、有效。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處置程序

  4.1.1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獲悉供水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1.2 指揮部辦公室立了解事件發生情況以及發展趨勢形成匯報,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1.3 指揮部負責向社會公眾媒體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讓有關部門和群眾做好充分準備,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1.4 經指揮部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后,通知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指揮部進行協調指揮。根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實施搶險、救災等工作。

  4.1.5 有關單位履行各自應急職責,按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

  4.1.6 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

  4.2 應急響應

  4.2.1 分級響應

  紅色預警響應(Ⅰ級)

  紅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授權后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到崗到位。縣長主持成員會商會議,部署有關處置工作,各行動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橙色預警響應(Ⅱ級)

  橙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由指揮部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到崗到位。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成員會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按照分工開展工作,所有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要前往應急第一線,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所有成員單位的資源,確保搶險成功。

  黃色預警響應(Ⅲ級)

  黃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授權后啟動應急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現場的應急搶險與指揮工作。

  藍色預警響應(Ⅳ級)

  藍色預警情況下,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報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供水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預案進行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4.3 應急搶修及應急供水

  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縣有關部門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搶修現場提供物資、通訊、運輸等后勤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4.3.1 供水設施損壞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一切社會力量,迅速搶修損壞的供電、供水、凈配水設施及管網設施。

  ②組織安排各成員單位臨時向無水或者低壓區域送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時間內建立臨時供應設施和取水點。

  ④在情況嚴重情況下可啟動應急水源,包括水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

  ⑤供水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調配轄街內水廠水量。

  ⑥根據自來水廠產量和管網情況,采取分時段供水。

  ⑦必要時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業用水。

  4.3.2 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質突發事件

  ①水廠現有工藝不能解決時,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下令停止該水廠的供水。

  ②及時調度其他正常水廠的自來水或啟用未受污染的備用水源,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飲用水。

  ③確認被污染的供水設施徹底斷開。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響的用戶。

  ⑤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發生的污染種類、污染范圍、影響程度等情況。

  ⑥通知相關醫院,采取相應救治措施。

  ⑦通過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設施對污染管段進行排放、沖洗、消毒。

  ⑧加強對水源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確認水質合格后恢復供水。

  ⑨加強水質監測,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

  4.3.3 儲存間二氧化氯、臭氧嚴重泄漏導致供水企業停止供水

  ①迅速組織醫療技術人員全力搶救中毒人員并疏散人群,同時啟動吸收裝置。

  ②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其他社會力量,對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③切斷泄漏源,控制事故發展,盡量縮小影響范圍。

  ④向受影響居民臨時送水,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學調度轄區內水廠產量,緩解供水需求。

  ⑥檢測空氣中有毒氣體含量,確定對人體無危害后才能進入事發地。

  ⑦全面檢查有關供水設施,確保無安全隱患方可恢復生產。

  4.4 擴大應急

  4.4.1 如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以高青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指揮部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匯報情況,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請求上級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4.4.2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縣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高青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揮部通過縣人民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級有關部門直接指揮或授權高青縣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和外市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5 社會動員

  4.5.1 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縣或部分地區城市供水應急處置時,由縣政府批準并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

  4.5.2 全縣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指揮部負責全縣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6 應急結束

  4.6.1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 特別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4.6.3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由指揮部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 恢復重建

  5.1 善后處置

  5.1.1 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1.2 事發地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工作。

  5.1.3 供水企業繼續跟蹤對源水、管網水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2 調查和總結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參與處置的各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救援結束后一個月內,一般、較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報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

  6 附則

  6.1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牽頭擬定,由縣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并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6.2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4

  一、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消除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GB5749-20xx飲用水衛生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GB5749-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50-20xx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

  《GB3838-20xx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供水企業供水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壞的水質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示意圖

  (略)

  三、應急機構

  公司組成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生技科、水質監測中心、水廠、維修隊、供水服務熱線的負責人。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質檢測中心。

  四、應急小組職責

  4.1指揮部負責制定和不斷完善《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決定自來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4.2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判別水質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處置措施,隨時監測水質變化情況。如有需要,負責水質送檢工作。

  4.3生技科負責根據水質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安排凈水構筑物的清洗,消毒,管網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復供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進行供水調度。

  4.4維修隊負責實施管網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戶做好解釋工作。

  五、預防措施

  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公司防范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區可能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處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了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主任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針對性分析。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的水質檢測報告,請環保局、東風渠管理站等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6.2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及供水,加壓站全力以赴保證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了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針對性分析。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安排凈水構筑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質監測中心檢測水質合格,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同意后,水廠恢復生產。

  6.3管網水水質突發污染情況。

  公司供水熱線接到用戶反映管網水水質出現異常情況,熱線人員應立即通知水質監測中心。水質監測中心人員要求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查找水質異常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如出現大面積水質異常,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安排,維修隊組織人員進行排放。

  七、應急保障

  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八、應急結束

  8.1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8.2整理、審查并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3應急終止后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九 、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9.2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9.3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略)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5

  根據全縣汛期安全會議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鄉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防御汛期洪水和夏季干旱災害,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防汛抗旱任務

  1、負責管轄區范圍內農村公路和橋梁的防洪安全及搶修組織指揮。

  2、負責防汛搶險救災交通運輸,調度安排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并妥善解決在建橋梁等項目涉河問題,確保行洪暢通。

  4、負責在建道路工程的通堵工作。

  5、負責協助各村做好農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

  二、組織領導

  (1)成立鄉農村公路防汛抗旱領導組。

  組長:。

  成員:。

  (2)防汛抗旱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6

  為深入加強幼兒園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幼兒園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本園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園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幼兒園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 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 保健室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幼兒園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婦保所和岳陽街道衛生院并做好登記工作,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保衛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⑴ 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 幼兒園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⑶ 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 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三、幼兒園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系方式:

  1、報告程序:

  幼兒園

  教育局     區疾控中心    區婦保所     xx街道衛生院

  2、聯系電話:

  區教育局  

  區疾病控制中心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7

  農村飲水安全是脫貧出列考核的“硬指標”之一,是脫貧攻堅“3+1保障”的重要內容。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事關脫貧攻堅進程、事關民生福祉、事關實現同步小康目標。根據縣脫貧攻堅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松脫總指辦發〔20xx〕9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和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切實維護農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性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街道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或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因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遭到嚴重破壞;

  4.因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或其它原因嚴重影響農村飲水安全的。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成立街道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張文飛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主任王再濤擔任,蓼皋片區水務服務中心、街道綜合辦、財政分局、衛生院、供電所、派出所、武裝部、民政辦等為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街道綜合辦,由王再濤擔任辦公室主任,李明周負責辦公室日常相關工作。

  (一)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制定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領導和協調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開展供水設施搶險、排險與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全街道供水單位(村、社區)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信息發布工作;對潛在隱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報告執行情況;其他有關農村安全供水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蓼皋片區水務服務中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行業管理、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調配及正規化、規范化建設;提供雨情、水情、災情、水源調度方案及受災應急措施,供領導指揮決策。

  2.街道綜合辦: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有序地進行;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3.街道財政分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恢復經費的安排、下撥和管理;會同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措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4.街道衛生院:負責疫病的防治和醫治工作,組織應急隊伍赴災區進行醫療救護;負責事發地周邊環境衛生防疫、水源水質監督監測等工作。

  5.街道供電所:負責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加強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和檢修管理。保障救援現場應急用電。

  6.街道派出所:嚴厲打擊破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訊線路的違法活動,保證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搶險現場秩序。

  7.街道武裝部:負責組織并領導民兵執勤和急、險、重任務,負責擬制事發地的動員,并做好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完成防汛等任務。

  8.街道民政辦:負責受災農村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做好受災農村群眾的生產救災工作。

  三、應急響應

  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響應按照供水突發事件搶修,恢復時間劃分為Ⅰ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嚴重事件)、Ⅱ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較大事件)和Ⅲ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一般事件),由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約應急供水,搶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一)Ⅰ級響應

  因發生特大早情,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5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嚴重事件,由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報鎮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一方面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飲水工程進行搶修,另一方面協調有關村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必要時請求縣級部門支援,保證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二)Ⅱ級響應

  因發生旱情、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1000-5000人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較大事件。由鎮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組織人員對損壞的工程進行搶修,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必要時請求縣級部門支援,保證當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三)Ⅲ級響應

  因干旱、自然災害、供水設備損壞和供水管網遭受人為破壞,導致1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一般事件。由鎮政府統一協調指導有關村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四、應急措施

  略

  五、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街道級財政應設立鎮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街道辦事處也可通過水費提留等方式籌集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三)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人員,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四)交通運輸保障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應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群眾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六)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置培訓和用水戶的技術指導。

  六、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鎮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二)預案的解釋與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8

  一、編制的背景、目的

  由于我鄉主要飲水基礎比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主要方式為小型集中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部分供水工程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缺水主要集中在冬春兩季。農村飲水安全是“3+1”保障重點保障內容,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證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在西秀區水務局的指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胡麗莎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王國林擔任,成員為鄉水務站、消防中心和各村居支書、主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水利站,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部值班制度與鄉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上報處理結果;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應急措施

  (1)針對存在季節性水量不足,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同時動員群眾利用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

  (2)針對鄉集中供水工程,除了正常運行的水泵外,另外還有一臺備用泵,即使水泵損壞,也不影響正常抽水,確保供水不斷。

  (3)其他供水工程,有條件的情況下也要常備一臺備用水泵,確保不會因為水泵損壞而停水;沒有常備備水泵條件的,如遇水泵損壞,就在2天內完成維修或者更換,不能影響供水。

  (4)針對水量不足,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5)預備應急車輛2臺(消防車、灑水車),應急人員5名(消防隊員—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后,應立即向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或區水務局業務指導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進行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鄉財政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費用。

  2.通訊與信息。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9

  第一章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鎮冬季農村飲水安全,解決因低溫冰凍災害造成的供水問題,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異常天氣造成的水源凍阻、水管水表爆裂等安全隱患,組建應急搶修處置隊伍,加強供水設施日常巡檢和動態管護,及時排查和處理各類管道受損及凍管隱患,切實提高全鎮冬季供水保障能力,結合我鎮飲水安全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領導,精心安排,科學調度,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確保全鎮群眾冬季日常用水安全。

  四、編制原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責任。鎮上成立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我鎮供水管理機構、片區供水管理、村級水管員“三級管理”運行機制,建立片區應急搶修隊伍,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二)強化宣傳引導,注入預防意識。全鎮供水防凍的應急處置,應遵循預防為主,應急處置為輔,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宣傳防凍措施與應急演練,有效處理各類管道受損及凍管隱患,完善冬季凍管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三)健全應急機制,快速有效處置。輸水、供水管道凍阻事件發生以后,常路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各應急搶修隊伍相應啟動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

  (四)建立分類臺賬,夯實凍管基數。應急處置后,及時建立完善各類凍管臺賬,為下一步改造凍管提供有利基礎數據。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所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供水管道、閘閥、入戶設施凍阻預防和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凍阻事件:

  (一)引水水源管道及供水設施凍阻,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二)輸水主管道凍阻,導致群眾無法取用水;

  (三)供水支管道凍阻,導致部分群眾無法取用水;

  (四)入戶供水支管道凍阻,井內設施及水表爆裂,導致個別群眾無法取用水;

  (五)因人為破壞導致水源及供水管道凍阻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六、健全組織領導

  成立以常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宋愛霞任組長,包片班子成員、副科級干部擔任副組長,水利站、應急辦、各管理區書記為成員的常路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副主席李連峰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冬季凍阻防凍應急管理工作。

  七、職責與分工

  (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下達應急防凍工作的各項指令,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決定成立突發性事件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在應急防凍過程中的履職情況,并作出處理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防凍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宣傳節約用水、冬季防凍措施等方面的知識。

  在冬季防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以6個管理區,為搶險搶修應急小組,各村負責人為小組組長,各村水管員為成員。

  第三章 應急措施

  八、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宣傳、引導、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及時報告、供水管道凍阻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供水隱患。全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時刻關注防凍應急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供水工程冬季凍阻事故服務電話;各應急搶修小組按照職責全面了解各管理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冬季運行動態;供水廠及時掌握水源、供水管道、線路等設施的狀況,一旦發現冬季凍阻現象第一時間上報,并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一)加強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水管員對管道受損及凍管等隱患開展詳細排查,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組織應急搶修隊伍、調集物資進行搶修,排查過程中發現水源因凍不能保障正常供水的,要提前安排臨時供水水源和設備;對遇極寒天氣下存在的疑似凍管及老化的管道,重點采取防凍措施,確保群眾正常用水。

  (二)加強防凍保護措施。組織水管員對全鎮冬季凍管和農村供水工程的保溫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入戶井、水表、裸露管道等,對沒有深埋或被雨水沖刷裸露的供水管道、水表、閘閥井、井蓋等供水設施,要及時用舊棉被包裹覆蓋或用塑料泡沫等保溫材料進行全面包裹,加強水管的保暖性,防止凍管。對長期外出打工的農戶和外流戶,及時關閉閘門并排空管道內積水,避免供水分支管凍阻。

  (三)加強日常用水儲備。組織水管員對管轄范圍內的所有支干管閘閥井及周邊的淤泥進行清理,對所有高壓閥進行上打黃油處理,避免供水分支管凍阻。應急搶修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車輛及設備,及時組織運送搶修材料、設備,確保群眾生活正常用水。對短時間內無法修復的凍管,聯系相關部門和供水單位應急搶修車輛進行送水。動員群眾利用水窖、水缸等儲水設施在封凍之前儲存足量的備用水源,避免因冬季凍管造成用水不便。

  (四)加強防凍宣傳力度。組織水管員通過進村入戶、小喇叭巡回宣傳、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具體防凍步驟、措施和防凍管護技巧,進行宣傳指導,督促群眾做好冬季管道防凍措施;積極引導群眾共同做好冬季凍阻防范應對工作,降低凍管發生率。

  第四章 應急處置

  九、應急處置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可采取向凍阻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凍阻片區進行搶修等措施。

  (一)凍阻搶修。在鎮級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小組和隊伍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做到有效控制,確保群眾群眾飲水問題。

  (二)全力動員。出現凍阻事件后,防凍搶修小組應與相關部門和涉及村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預案啟動時,各片區應立即利用各種渠道通知群眾突發事件處置的進展,同時告如群眾采取適當措施。

  (三)信息發布。凍阻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及時傳達各村。

  第五章 保障措施和監督管理

  十、保障措施

  (一)在鎮、管理區設立專門的應急搶修庫房,配備專業搶修、管道維護及應急搶修車輛等;

  (二)物資保障預先備足各種型號水表、閥門、管材等應急搶修材料;

  (三)做好通信保障措施,安排專人接聽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服務電話:,確保群眾與各應急搶修隊伍之間聯絡暢通;

  (四)各管理區、隊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修人員進行搶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五)定期對應急搶修隊伍開展防凍措施培訓及實操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應急技能。

  十一、監督管理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個人給子表彰和獎勵。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應急事件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本應急預案由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并根據鎮情實際適時修訂,及時修訂本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0

  為了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采取積極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萬畝,總人口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xx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地面平均增高xx米,警戒水位xx米,閉口水位xx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xx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xx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

  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干群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

  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xx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xx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xx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xx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xx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嵐皋縣城鄉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轄區內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防處置,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遷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培訓和應急事件處置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為主體,整合各類資源,統籌安排各級各相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各鎮和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處置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及時給予工作協調、指導和技術支持,組織力量全力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縣鎮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應急預案要求,迅速反應,及時會商,快速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飲水現狀

  全縣農村供水工程共762處,農村供水總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噸萬人集中供水工程為1處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為20處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為593處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處1365人。

  三、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飲水水源突發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利用鄰村管網的水源、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農村飲水運行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2.縣鎮兩級農村飲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經常對本轄區供水設施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縣衛健局要定期對農村飲用水進行化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強化業務培訓和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六、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一)全縣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二)鎮級應急預案:各鎮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七、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

  成立嵐皋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全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水利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地電嵐皋分公司和縣氣象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具體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供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審定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時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協調縣公安、水利、環保、衛健等部門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潛在隱患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各項決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落實,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和各鎮黨政辦公室:負責協助各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農村供水應急救援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項目建設、資金日常監管、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農村水源、水質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建搶險突擊隊,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監管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農村飲水供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和資金撥付監管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負責對遭受突發事故的農村供水設施設備的衛生防疫和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保障飲用水源衛生安全。

  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依法依規做好縣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查處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參入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占用土地的規劃調整和土地報批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供水安全法規政策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地電嵐皋分公司: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或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4.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職責

  專家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中從事供水規劃、工程設計、水環境監測、應急管理、水資源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業務骨干組成(專家組成員由以上相關單位確定),其職責是:參加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派,對各鎮各相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給予技術支持。

  八、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值班電話:,多渠道獲取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相關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反饋,向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縣水旱災害防治監測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衛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單位和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值班電話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信息報送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九、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應急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要成立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反應,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發動群眾參與供水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防疫措施,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和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嵐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信息發布。突發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屬地應急指揮部可宣布結束應急狀態,同時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供水設施后續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應急狀態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向縣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衛健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或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松陽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用水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在縣水利局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鎮)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至0.5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2.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至1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出現死亡或3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至2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4.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工程事故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有兩套供水系統(既是鄉鎮或單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網延伸覆蓋)的村啟動第二套供水系統;有備用水池的啟動備用水池;或利用鄰村供水工程,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劃定及相關環境管理,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

  2.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化肥和農藥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和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3.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涵養林等的保護和管理,加強對林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4.供水站要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5.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對供水站的管理環節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加強對農村供水進行水質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在農村地區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地下水資源的相關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鄉、鎮工作人員水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大對私打井和亂采地下水資源等違法行為的監察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三、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一)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經批準后實施。

  (二)縣級統管應急預案:縣水務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編制完成全縣縣級統管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鄉鎮級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四)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水利局、縣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水投集團、縣人民醫院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二)辦事機構——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水利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協調聯絡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遇供水安全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供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職責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⑴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⑵及時了解掌握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⑶審定全縣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⑷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隊、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⑸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⑹ 通過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進一步完善預案。

  2.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縣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消防、水投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各成員職責如下:

  縣應急局:負責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網上輿論的管理和引導。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提供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編制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和計劃的申報。

  縣建設局:負責指導城鎮供水企業提供應急救援用水,協調社會運水車輛,參與應急救援。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的立項、審批,項目上報及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協助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群眾的維穩工作,協助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農村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的鄉鎮(街道)疾病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供水單位的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指導農村供水衛生消毒等衛生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負責業務指導,發現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域違法設置排污口、向水體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行為的,將相關證據材料或案件線索移送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按程序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生態環境部門。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道路的暢通,優先保障搶險、救災、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中小學、幼兒園的飲用水安全檢查,確保師生飲水安全,特殊情況下采取停課措施。

  縣氣象局:負責強降雨、臺風、熱帶氣旋及其他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用消防車向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地運送生活用水,保障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水投集團: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常用物資的災備工作;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組織第三方運管機構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其他有關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理。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5.農村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訂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多渠道積極獲取本轄區相關農村供水安全信息。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信息監測

  1.旱情信息

  2.飲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質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報告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安全事件。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隨后補報詳情。

  (四)先期處置

  1.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供水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縣人民政府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2.對于特別重大或重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信息后,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預案啟動與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及發布: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及時發布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按照事故分級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并依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大)、橙色(重大)和紅色(特別重大)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預案的啟動: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縣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Ⅳ級Ⅲ級響應

  當發生Ⅳ級(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一般應啟動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Ⅲ級(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必須啟動有關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鎮(街道)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應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發布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工作組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盡快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搶險隊伍保障

  縣人武部負責制訂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駐松部隊和各鄉鎮的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人武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五)搶險物資保障

  縣水投集團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六)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采取監控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七)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預案。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八)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制定治安維護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供電保障

  縣供電公司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十)技術保障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飲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十一)后勤保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八、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和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健康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有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九、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3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會議精神及農村供水管理規程相關要求,編制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受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而采取的防凍保供減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凍保供水準備工作

  (一)開展抗寒防凍專項安全檢查

  極端低溫天氣發生前,各鎮(辦、處、區)安排各供水單位對供水設施進行全面維護,組織力量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供水工程的機電設備設施、供水主干管道、配水管、水表及表箱、管網附屬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不能抵御冰凍和安全隱患,安排供水單位及時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日常督導檢查專班,由局領導班子帶隊,劃片對供水防凍工作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確保防凍保暖措施到位。在出現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持續包片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一線應急指揮,包片領導至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結束。

  (二)抗寒防凍防范工作

  1.水廠運行設施

  (1)加強對供水機泵、配電線路、電氣控制柜等重點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對加氯加藥管道、生產用水管道、閘閥等易受凍部位用保溫材料進行包裹覆蓋,確保各類設備的良好運行。針對冬季特點,合理調節水處理工藝,確保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

  (2)水廠準備大量的防寒防凍物資,包括凈水劑、消毒劑、防凍液、電熱絲、石棉保溫材料等。

  (3)對水泵、泵房進行防腐保溫處理,為設備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4)對水廠所有設備加大維護、巡檢,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保障供水的正常。

  (5)堅持24 小時值班備勤,人員和設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2.管網設施

  (1)仔細排查所轄供水區域內供水主干管、水表、消防栓和加壓泵站、二次供水等設施展開拉網式普查,做好相應防凍工作。

  (2)備好發電機、焊機、風鎬、水泵等搶修必備設備。

  (3)展開拉網式普查,維護閘井、表井、閥門、確保大小管道安全暢通。

  (4)搶修車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證搶修的需要。

  3.水表設施

  加強居民常用水表、閘閥等防凍搶險物資提前備足到位。全力保障在任何時間都能領到搶修所需常用材料,滿足各種可能出現的水表等更換需求。

  (三)應急水源

  各供水單位要就近選擇好的水源作為應急水源,做到各供水工程有雙水源,水源地一用一備,確保在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能夠正常保障供水。

  (四)應急隊伍

  各供水單位要迅速組建應急供水專班,專班人員配備不少于5人,應急專班調整及調度由市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度。

  (五)物資和后勤保障工作

  極端低溫天氣發生期間,各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將防凍保暖物資及各種搶修管材配件物資采購到位,確保備足備齊防凍保暖及搶修物資。

  官山鎮、鹽池河鎮、白楊坪林區、大溝林區、土關埡鎮等重點山區鎮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開展重點應急演練,準備應急供水車輛各1輛,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立即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送水,全力保障應急供水到位。應急搶險所需車輛、設備和材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災害期間發生費用據實申報統籌解決。

  (六)技術保障

  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技術組,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專家組,給各供單位提供技術指導。

  (七)防凍宣傳工作

  1.加強對用戶宣傳工作。各供水管理單位要全面告知用水戶入戶或表后管道的責權問題,日常維護全部由用戶負責,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加大媒體平臺進行宣傳。各鎮(辦、處、區)及供水管理單位要通過微信、QQ、報刊、電視、上門服務等方式向廣大居民宣傳水管、水龍頭、閘閥等防凍知識,進行低溫雨雪天氣保護水表閘閥的宣傳,讓居民了解到保護水表閘閥等供水設施的信息,發動居民積極做好供用水設施防凍防護工作,降低供用水設施損壞率,減少居民因水表閘閥被凍壞后帶來的生活不便。

  3.發放提醒單。極端低溫天氣發生期間,除及時加大發布天氣信息日報外,各鎮(辦、處、區)應督促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安排人員向各用水戶遞送或張貼冬季供水防凍《溫馨提醒單》。

  四、冰凍災害預警與響應

  (一)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的情況,認真組織討論分析,科學研判,對可能發生的冰凍災害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確定,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冰凍災害分為四級: 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I 級(特別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2萬人以上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8萬人以上飲水無法保障的。

  2.II級(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5-2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5-0.8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3.Ⅲ級(較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1.5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1-0.5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4.Ⅳ級(一般)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0.5-1.0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05-0.1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二)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冰凍災害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應急響應

  出現冰凍災害達到預警等級時,各鎮(辦、處、區)及各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要快速對應冰凍災害預警等級,快速啟動執行應急響應。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全市重大冰凍災害的指揮調度。市水利和湖泊局、鎮(辦、處、區)、村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冰凍災害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服務區域內冰凍災害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1.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冰凍災害( 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會進行科學研判后提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 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I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冰凍災害(I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相關部門應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 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冰凍災害( Ⅲ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或委托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視情況決定是否派出工作組,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派出應急工作組應急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 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縣)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冰凍災害( Ⅳ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 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加強調度跟蹤,督導各地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 各鎮(辦、處、區)應急機構工作組和村支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 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應急處理

  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災情帶來影響。

  (1)現場組織

  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通知后應快速趕到現場,首先進行關閥止水,然后設立搶修標志,再進行搶修施工。大型搶修工程要有分管領導等負責人在現場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2)搶修時限

  成立搶修專班,建立巡查、搶修臺賬。管網搶修按對外服務時限承諾要求處置,水廠設備故障在2 小時內修復,用戶水表凍壞在24小時內更換,用戶進戶水管的地面部分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戶進戶水管的墻面部分在 48 小時內修復(若天氣惡劣則待施工條件許可后開始施工)。

  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冰凍災害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盡快恢復供水。

  3.應急結束

  當冰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災區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可宣布應急結束。協助各鎮(辦、處、區)、村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全面恢復供水。

  本預案由市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負責相關解釋。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4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我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范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構

  成立龍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朱敏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吳寧寧(鎮長)、周偉福(人大主席)擔任,農業口、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長華平山兼任。各村(居)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鎮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1)重點預防對象:供電設施、供水泵、供水管網、供水井、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柜、變頻器、消毒柜、水泵管、電纜線、水泵、輸水管網、閘閥、井管等。

  四、信息監測和收集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水管站)負責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五、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供水單位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檢測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七、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2萬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范圍為1萬人以上(含1萬人,下同)2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萬人(含0.5萬人,下同)以上1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萬人(含0.1萬人,下同)以上0.5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八、預警發布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廣播、微信等信息平臺上發布。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微信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能及時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九、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3、工作部署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干群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鎮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下的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報告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指揮部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協助鎮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組織衛生部門和鎮政府派出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處置,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

  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十二、附則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縣水務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飲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5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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