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防臺風應急預案(通用3篇)
工程項目防臺風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洪水、臺風的防范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臺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發生洪水、臺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負責領導全省防洪防臺風工作,其辦事機構為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辦”),設在省水利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有關部門、行業根據需要設立部門、行業的防洪防臺風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防洪防臺風工作。
2.2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防指職責
(1)統一指揮全省防洪防臺風工作,宣布啟動、終止省防指防洪防臺風應急響應。
(2)在省人民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3)組織召開省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參加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會議,分析評估暴雨、洪水、臺風災害,安排部署防洪防臺風、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臺風、救災應急措施。
(4)下達抗洪搶險、大型水庫泄洪等調度命令,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后恢復重建。
(6)組織氣象、水利、水文、海洋、國土等相關部門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
分析會商暴雨、洪水、臺風發展趨勢,提出防御部署意見。
2.2.2省防辦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向省政府、省防指有關領導報告并對外發布汛情、災情。
(2)提出防洪防臺風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為省防指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傳達省防指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各項防洪防臺風措施的落實。
(3)負責省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添置、儲備、調劑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
(4)負責省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預警信息
省氣象、水文、海洋預報部門負責對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建設。
3.2預案準備
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及時修訂完善城市防洪防臺風預案、漁業防臺風預案、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水庫洪水調度方案等各類預案方案。
3.3預防行動
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汛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城市、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防汛責任人和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修訂水庫、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質災害點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相關應急預案,開展防洪防臺風搶險演練,加強防汛宣傳。
汛期,省防汛、氣象、水文、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全省云情、雨情、水情、風情,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相互溝通,做好上傳下達。
3.4響應級別
按洪水和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響應工作
4.1總體要求
4.1.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省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進入汛期,省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響應工作。
4.1.3省防指成員單位按照省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防洪響應
4.2.1Ⅳ級響應
4.2.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洪Ⅳ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省造成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閩江、九龍江(西溪)、晉江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閩江主要一級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龍江北溪、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汀江、木蘭溪、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險情。
4.2.1.2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省防辦加強值班力量,由辦領導帶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了解重點防洪工程運行情況,收集險情、災情;掌握發洪區相關水庫的運行情況,并對其它大型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監視。必要時組織指導相關水庫實施防洪調度。根據會商意見,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汛情,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
(3)省氣象局(臺)加強降雨監測,滾動發布短歷時暴雨信息,預報發洪地區未來降雨發展趨勢,發布暴雨警報,并及時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4)省水利廳負責組織和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5)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加強洪水監測和預報,分析洪水發展趨勢,發布洪水消息或警報,及時向省防指報告暴雨、洪水實況和洪水預報。
(6)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適時啟動防御暴雨洪水預案,部署落實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4.2.2Ⅲ級響應
4.2.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洪Ⅲ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省造成較大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閩江、九龍江(西溪)、晉江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閩江主要一級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龍江北溪、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汀江、木蘭溪、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4.2.2.2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根據會商意見,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緊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組織做好發洪區相關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2)省防辦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運行狀況,收集發洪地區的險情、災情;對發洪區大型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嚴密監視。部署防洪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并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
(3)省氣象局(臺)加強加密暴雨監測、預報工作,發布暴雨警報,并及時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4)省水利廳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5)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加密對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并及時向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6)根據洪水發展趨勢,省防指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召開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提出防御重點和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7)各類搶險隊伍按部署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級、各部門組織運送搶
險物資器材。駐閩部隊、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根據了解掌握的實時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協調和部署所屬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并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省防指報告各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力量及進展情況。
(8)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指揮部要加強值班,在省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9)省軍區、武警福建省總隊、省委宣傳部、省氣象局派員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
4.2.3Ⅱ級響應
4.2.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洪Ⅱ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省造成較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閩江、九龍江(西溪)、晉江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閩江主要一級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龍江北溪、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汀江、木蘭溪、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閩江、九龍江、晉江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發生比較嚴重內澇。
4.2.3.2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審議發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決議,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召集省防指主要成員單位的領導坐鎮省防指協同指揮,協調指揮駐閩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投入抗洪救災。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做好大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2)省防辦及時收集發洪地區險情、災情,了解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的抗洪救災動態,提出重大防洪決策建議意見,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
(3)省氣象局(臺)繼續加密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
(4)省水利廳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重點防洪工程、病險水庫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監視重要防洪工程、重點病險水庫和在建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并及時向省防指報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調度和搶險的建議意見。
(5)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逐時掌握江河洪水實況,滾動預報主要控制站洪水過程,并及時向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6)省防指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抗洪抗災的緊急會議,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搶險隊伍根據省防指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
(8)省民政部門緊急安置和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開展醫療救助。
(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支援受災地區的搶險和救災工作。受災地區防汛指揮部,在省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防汛抗洪工作。
(10)省軍區、武警福建省總隊、省國土資源廳、省委宣傳部、省氣象局派員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
4.2.4Ⅰ級響應
4.2.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洪Ⅰ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省造成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閩江、九龍江(西溪)、晉江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閩江主要一級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
溪、古田溪)、九龍江北溪、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汀江、木蘭溪、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閩江、九龍江、晉江干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發生嚴重內澇。
4.2.4.2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審議并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協調部隊、部門、設區市的抗洪搶險救災行動。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繼續做好大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2)必要時,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3)省防辦對重大防洪決策提出建議意見。反饋省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了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水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并將工作情況報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4)省氣象局(臺)繼續認真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
(5)省水利廳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
(6)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繼續做好洪水監測、預報工作,并及時向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7)駐閩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協調組織所屬單位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派出領導到省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
(8)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據應急需要,省防指通知有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
4.2.5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省防指應視情調整防洪應急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省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防洪應急響應。
4.2.6災后處置
當降雨過程結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級防汛指揮部應把抗洪工作重點轉移到救災工作上來,抓好災民安置和醫療、防疫工作,確保災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干凈水喝,盡快修復災區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組織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支援災區工作。
(1)省防指部署、協調有關救災工作,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2)省防辦收集災情,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匯總災情,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省水利廳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確保安全度汛。
(4)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繼續嚴密監視并實時報告洪水動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時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論證最大降雨頻率和洪水頻率、成因及規律,并向省防指報告。
(5)省防指各成員單位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省防指。
4.3防臺風響應
4.3.1Ⅳ級響應
4.3.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臺風Ⅳ級響應
省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
工程項目防臺風應急預案 篇2
一、目的
為預防工地臺風、暴雨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制訂本預案。
二、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項目部施工現場。
三、職責
職能
組別責任人職責任務
指揮指揮協調
值班
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聯絡、巡邏
搶救組負責搶救
疏散組
負責人員疏散、逃生
救護組負責負傷人員救治和送治
損管組負責損失控制、物質搶救
環保組負責環境污染和控制
四、資源配置
足夠的消防器材,對外聯絡的通訊器材,經培訓的消防隊員和其他職能人員,相應的醫療救護設備,備用照明設備,足夠的經費配置。
五、應急準備
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防汛、消防器材,并將標明防汛、消防器材布置點、安全通道的區域平面圖張貼在顯眼位置。
1.聯絡電話:火警119;急救120;天氣121(或)。
2.項目部建立相應的防臺風、暴雨領導班子和防臺風、暴雨職能班組并進行相應的培訓。
3.項目部每月檢查一次,確保防汛、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并進行合理的維護保養。
4.臺風易發季節,聯絡組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如有臺風、暴雨來臨,要發布緊急通知,六級以上臺風要停止施工,八級以上進入緊急防臺風、暴雨準備。
工程項目防臺風應急預案 篇3
為了切實提高學校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特制定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呼救員:
安全員:
上報員:
二、工作小組成員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安排。
副組長:協助現場整體工作安排,收集記錄相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
組員:負責現場救治,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系。
呼救員: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準確地向臨近醫療單位發出求救信息。
安全員:提供一線的情況,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并向師生及家長做好解釋工作。
上報員: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向上級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門報告。(九華山風景區中心醫院電話:九華山風景區教育科電話:九華山風景區食藥局電話:)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具體處置對策
1、立即撥打電話120,對中毒人員急救,同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衛生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組織人員認真細致地調查中毒原因,同時保護好現場嘔吐物,為公安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資料。
3、立即查封學校食堂,對當天出售的飯菜留樣進行封存,待相關部門取樣檢測。
四、責任制度
1、事故報告制度:必須在事發5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事發10分鐘內向教育主管部門、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在事發半小時內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2、事故追究制度:對事故有延報、慌報、瞞報或處置不當,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須組織力量做好學生及親屬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