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1篇)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了防止在暴雨狀態下造成污油井冒井、恒潤公司各裝置被水淹沒引發生產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1.日常各單位要保證各區域內污油井及明水溝暢通,卸油池、隔油池、污油井、污泥池等設施完好,需要加高、加固的一定要及時處理維修。出現問題要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有記錄。以上各種液位在平時就要盡量降低,出現冒油時要有各種措施。
2.在暴雨狀態下,第二供排水車間應隨時監控雨水池液位并及時啟泵外送,防止雨水積存。當來水量過大,有難以送及的趨勢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部。
3.在雨季即將到來時,兩個污水場在平時就應保證油泥浮渣池、活性污泥池等的低液位,保證各機泵等完好備用;資產管理部要準備好一定數量的砂石等應急物質,充分做到防患于未然。
4.兩個污水場在大雨或暴雨狀態下,應加大處理能力,保持污水系統低液位,防止各裝置污水井冒井。第二污水處理場同時應多加注意恒潤公司污水集合井的液位并及時啟泵向第二污水處理場送水,保證恒潤公司污水井不冒井。同時兩個污水場在暴雨狀態下應隨時監控本裝置的油泥浮渣池、活性污泥池、污水井等設施的液位高度,當有溢出的可能時,也應及時通知生產調度部。
5.調度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車間,下達按應急處理預案處置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領導小組指揮成員及消防隊和各專業應急隊伍迅速趕往現場。
6.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馬上了解各公司情況,根據水情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協調各應急分隊及各部室人員展開應急行動。
7.偵毒洗消及減污分隊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了解各重點防控區域的情況,拿出防控措施報領導小組批準執行,同時帶領本隊成員展開應急工作。
8.重點防控區域及防控措施
a.第四循環水場北的雨水池:該處在暴雨狀態下極易出現外送不及的狀況,造成恒潤公司被淹沒。防控措施有:
1、充分發揮外送水泵的作用,在保證泵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大流量向外送水。
2、調集臨時水泵協助向外抽水。
b.第一污水處理場油泥浮渣池及活性污泥池:該處在暴雨狀態下極易滿池造成浮渣及活性污泥外溢,進而對其它部位造成污染。防控措施有:
1、暴雨情況下及時調集車輛將池中浮渣及污泥拉走。
2、浮渣泵及污泥泵要始終保持良好備用。
3、在其四周筑起圍堰,防止外溢。
c.恒潤公司污水集水池(由第二供排水車間管理):該處一旦滿池,將造成整個恒潤公司污油井冒井,防控措施有:
1、以最大能力向外送雨水。
2、必要時調集水泵向第二污水場送污水。
d.恒潤西側道路:該處在暴雨狀態下路西總排明溝易滿溝外溢,向東跨路流入恒潤公司地界,造成恒潤公司被淹沒。防控措施有:
1、在道路東側筑起圍堰,防止水向東流入恒潤公司。
e.兩個污水處理場前提升液位:該處液位的高低決定著各生產裝置污水井液位的高低及是否冒井。防控措施有:
1、將污水處理場能力提到最大。
2、必要時調集臨時水泵向隔油池送水(在后路能夠處理完的情況下)。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具體包括: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沖突;
四、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三、人群發生中毒癥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四、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八、貨物嚴重輻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二、各校區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三、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四、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四、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校長:,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六、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艷)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監察大隊為主,環境監測站及其他有關科室要積極配合。
2、預防為主,我局環境監察大隊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對各企業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關部門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4、采取適當對策措施對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進行處理處置,同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確保現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
六、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4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衛科、總務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置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并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帆院長
副組長:劉志杰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成員:李維香、劉斌、湯洪順、徐新臨、李宗波、劉慶緒、張國楨、孫力、單軍、閆麗霞、楊洪、馬起艷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3、保衛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工作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信息科:負責網絡信息的暢通及大屏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工作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二、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信息后立即匯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于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后應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并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范圍,建立信息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發布。
(五)響應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群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于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向應急辦公室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工作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信息發布與通報
1、信息發布: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發布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匯總后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工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工作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工作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工作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工作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發布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序,由信息宣傳組發布。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布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后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工作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工作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后,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提高醫務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通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工作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衛科對全院在崗工作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工作人員考核;
3、保衛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5
20xx年5月13日上午九點,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區內舉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演練。公司環保部和車間工人共50多人參加了本次環境應急演練。
本次演練假定甲苯在蒸餾回收過程中出現泄露,當發現異常后假定已采取相應的措施如開冷卻水系統,因釜內壓力高,假定釜內物料全部沖出,情況十分嚴重。
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險并開展先期處置,同時馬上將情況報告縣環保局。環保局決定: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應急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污染防控指導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各專業組,佩戴安全防護設備的環境監察和監測人員第一時間奔赴現場,在企業的協助下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和監測。同時,應急處置相繼采取了設置圍堰、覆蓋、用化學試劑處理等措施。
在各參演方的密切配合與共同努力下,經過40分鐘緊張、有序處置,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沖出的甲苯已得到妥善處理,經監測,地下水、土壤中均已達到環境質量標準,污染警戒消除。9時50分,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演練圓滿結束。
此次演練無論從演練方案設計,程序安排,內容分配,力量布置來看演練的組織和進行均十分成功。本次演練的成功為我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經驗,也積累了對突發進行救援和控制的實際經驗。
雖然演練十分成功,但在演練的過程當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具體主要反映在救援處置裝備保障不足和個人防護能力不強,在這兩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6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具體包括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沖突;
四、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三、人群發生中毒癥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四、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8貨物嚴重輻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二、各校區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三、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四、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四、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校長:,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六、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3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東莞學校應急預案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7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8
1 目的
為加強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減少環境污染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3 職責
3.1生產技術部: 負責組織制定各類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預案,并協調落實。
3.2安全監督部:參與各類環境污染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及時將污染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
3.3各單位負責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措施, 并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3.4各單位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參與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及演練,經常深入現場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確保清潔生產。
3.5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及時進行治理,當污染源無法排除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向單位領導匯報。
3.6崗位員工: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環境保護教育和應急演練,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4 環境污染應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轄區出現環境污染,應按如下步驟進行現場應急處理:
環境污染——切斷污染源——保護污染現場——匯報上級有關部門——到現場勘查,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處理措施——組織處理隊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處理(祥見附錄1)。
4.2人員管理:
4.2.1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現場負責人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向生產技術部報告。
4.2.2污染單位負責人應在污染區設置專門人員保護現場,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4.2.3生產技術部接到報告后,通知有關人員就位,嚴格按各自的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4.2.4環境污染處理人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不得單獨行動。
4.2.5進入污染區的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佩帶防護用具,只充許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到處走動。
4.2.6污染事故處理完畢,要做到工完料靜場地清,安全監督部和事故單位應記錄存檔。
5 相關文件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9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項管部。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醫療急救中心:120
2、公安:110 當地公安局: 派出所: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0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三)工作原則
以學校行政一班人為主體成立指揮中心,以教務處、總務處負責人為主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把保障學校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突發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以及財產損失。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學校成立抗污救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部署、指揮本地校園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報警:110、120
總指揮:
副總指揮:
通訊組:
安全保衛組:
人員疏散組:
后勤組: 2.教務處、德育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污染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體師生對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災害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升廣大師生防災救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總務處要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措、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校長室要保證各項經費的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災減災工作,把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四、應急響應
(一)正常抗災救災工作
在每年春季開學初制定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救災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全年的抗污知識宣傳和演練工作;通過舉辦專題展覽,知識競賽、召開主題班會等方法,加強對環境污染的基本知識、應急求生技能、防污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提升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應急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用性。
(二)臨災應急行動
接到上級突發污染、臨災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召開會議,宣布進入臨災預報期,布置防污工作,全體教職工應處于臨災應急狀態,做好準備工作。學校要采取緊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職工的帶領下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要保證通訊線路的暢通,聽取上級有關污染事件的情況和實情,提出救援請示,并隨時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通訊保障。
進入抗污應急狀態后,抗災救災領導小組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并依據相關領導指示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上級政府報告相關信息。
(二)生命線工程設施搶修、次生災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污救災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重點用水、用電對象,對本單位的水、電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和加固,準備必要的一定量的飲用水和小型發電設備,安裝各種自動保護裝置,并制定相應的購置、保管、維護、使用制度;對本單位及系統內存在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次生災害爆發區認真監護,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對職工進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傳。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安裝各種隔斷、切斷、自動保護裝置。對各要害部位定期認真進行檢查和維修。
(三)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學校要對本單位疏散的路線和臨時避難場所進行規劃。
六、應急終止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所轄范圍內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環境污染后,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事故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部門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污染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防止災后滋生其他災害、二次污染。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污染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執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的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七、附則
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學校抗污救災領導機構,要依法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事后調查。因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堅持、工作推諉扯皮、應急處置不當,造成工作停滯和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1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l.、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醫院搶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
有關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XX手機
安全員XX手機
安全員XX手機
技術負責人XX手機
施工員XX手機
附近醫院地址:
…………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2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3
按照《xx縣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后,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于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4
1 目的
為加強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減少環境污染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3 職責
3.1生產技術部: 負責組織制定各類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預案,并協調落實。
3.2安全監督部:參與各類環境污染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及時將污染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
3.3各單位負責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措施, 并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3.4各單位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參與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及演練,經常深入現場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確保清潔生產。
3.5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及時進行治理,當污染源無法排除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向單位領導匯報。
3.6崗位員工: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環境保護教育和應急演練,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4 環境污染應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轄區出現環境污染,應按如下步驟進行現場應急處理:
環境污染——切斷污染源——保護污染現場——匯報上級有關部門——到現場勘查,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處理措施——組織處理隊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處理(祥見附錄1)。
4.2人員管理:
4.2.1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現場負責人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向生產技術部報告。
4.2.2污染單位負責人應在污染區設置專門人員保護現場,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4.2.3生產技術部接到報告后,通知有關人員就位,嚴格按各自的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4.2.4環境污染處理人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不得單獨行動。
4.2.5進入污染區的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佩帶防護用具,只充許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到處走動。
4.2.6污染事故處理完畢,要做到工完料靜場地清,安全監督部和事故單位應記錄存檔。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5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規范和強化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強、統一指揮、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管理體系,提升“雙高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二、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重大事件分析
根據靜安區固體廢棄物近期處置及未來發展規劃,以及歷年影響威脅上海的主要自然災害情況,靜安區今后可能發生的環境衛生重大事件主要表現在:
(一)自然災害
影響本區環境衛生作業正常運作的自然災害主要有臺風、暴雨、風暴潮、高溫及地震災害等,造成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清除運輸處置受阻,道路保潔無法正常進行,燈光廣告、店招、店牌等戶外設施安全受到影響。
(二)事故災難
1、因作業操作失誤,引起本區垃圾中轉站設施、江橋焚燒廠設備損壞,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2、水運船舶事故,虎林路碼頭不能正常中轉,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3、水運船舶事故,長寧凱旋路糞便碼頭不能正常運作,造成糞便物流梗阻。
(三)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的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需對疫情控制區域生活垃圾、糞便及動物尸體等廢棄物組織單獨收運處置。
(四)社會安全事件
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的事件等,并對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造成影響,需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配合處置的社會安全事件,包括:
1、江橋焚燒廠、虎林路碼頭、長寧凱旋路糞便碼頭及本區生活垃圾中轉站等設施遭人為破壞,造成垃圾、糞便物流梗阻;
2、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可能影響本區城市保潔的正常進行,在局部區域引起垃圾的大量產生等。
3、作業隊伍群訪、罷工等,可能造成城區不能及時保潔,影響城市環境衛生面貌;造成生活廢棄物大量堆積,生活垃圾、糞便物流梗阻
(五)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事件
1、特大型公共活動。指聚集人數超過5萬,需要對活動區域進行突擊保潔和垃圾應急收運的。
2、因道路泥漿、渣土污染,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并造成交通梗阻,需要對道路泥漿、渣土進行快速清除的。
3、因大面積油污及其它易滑物質污染道路,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并造成交通梗阻的,需對道路進行快速保潔的。
三、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分為四級: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較小范圍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輕度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一定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較大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大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指揮調度全市相關公共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靜安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中心
1、應急指揮中心人員組成。靜安區市容市政委主任(環衛局局長)為總指揮;市容市政委分管環衛業務副主任、靜安區城市管理大隊大隊長、環境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總經理為常務副總指揮;市容市政委分管燈光廣告副主任、分管安全保衛副主任,城管大隊分管副大隊長、總公司分管業務副總經理為副總指揮;靜安區城市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待組建單位)、監管平臺(待組建單位)負責人,市容市政委辦公室主任、環衛管理科科長、燈光廣告辦主任、安全保衛科科長、市容辦公室主任、建設發展科科長、愛衛辦主任、法制科科長、宣傳科科長,城管大隊勤務科科長、總公司經營業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執行區政府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工作;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事故預防,以及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建立環境衛生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區政府及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部,承擔本預案修訂工作。
3、應急指揮中心的設置。應急指揮中心與本區城市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同步建設,在硬件配置上,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兼顧平時網格化管理與應急指揮工作的需要,確保各類硬件及設施配置到位,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在應急情況下,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自動轉換成應急指揮中心。
(二)應急指揮中心下設四個辦公室
1、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分管環衛業務的副主任為指揮長,總公司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為副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環衛管理科科長、市容辦公室主任、渣土管理所所長、各街道市容管理所長、總公司經營業務部副部長、總公司下屬分公司負責人。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設置在環衛管理科,由環衛管理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在城區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受阻,道路清掃保潔不能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在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負責特殊廢棄物的單獨收集、運輸、處置工作。
2、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分管燈光廣告的副主任為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燈光廣告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保衛科科長、景觀管理所所長,總公司下屬锝龍公司總經理。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設置在燈光廣告辦,由燈光廣告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負責是:在應急情況下負責燈光廣告的處置協調工作,消除燈光廣告設施對社會公眾的危害。
3、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分管安全保衛的副主任為指揮長,總公司分管安全保衛的副總經理為副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成員:安全保衛科科長、總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設置在安全保衛科,由安全保衛科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作業隊伍發生群訪、罷工,垃圾中轉站人為破壞,中轉站進出通道人為封堵等安全事故的應急協調工作。
4、城管執法應急辦公室。分管副大隊長為指揮長,勤務科負責人為副指揮長,各分隊行政負責人為成員。城管執法應急辦公室設置在城管大隊勤務科,由勤務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城管應急隊伍的組建,負責應急情況下城管執法力量的調度。
五、應急隊伍組建
(一)道路保潔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金締公司負責組建,組成人員35人,其中駕駛員不少于4人,主要由總公司及總公司下屬分公司二、三線人員組成。同時,配置機動清掃車1輛,機動沖洗車2輛,垃圾收集車1輛,客貨兩用車1輛,手推車、掃帚、鏟刀、刷子、塑料桶、抹布、洗滌劑若干。
(二)生活垃圾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天拓公司負責組建,配備駕駛員5人,跟車工10人。同時配備2.75噸后壓車4輛,2噸平板自卸車1輛,鐵鍬、掃帚若干。
(三)糞便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銳民公司負責組建,配備駕駛員2人,跟車工2人,2.75噸糞車2輛,并隨車配備小塑料桶、掃帚等用品。
(四)特種垃圾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天拓公司負責組建,配置駕駛員1人、跟車工1人,配置密閉性能良好的垃圾收集車1輛,并配置防護服、口罩、橡膠手套、消毒藥劑等用品。
(五)渣土運輸應急隊伍。由渣土管理所負責組建,主要是對長期在本區從事渣土作業的單位及車輛進行登記,一旦發生需要緊急調用工程渣土車輛時,保證在4小時內組織一支100噸以上運力的渣土運輸應急隊伍。同時,由總公司下屬晨光公司配備鏟車1輛,鏟車駕駛員1人。
(六)市容環境巡查應急隊伍。由市容辦負責組建,配備人員30人,應急人員年?應以20至40歲以下的男性為主。同時配備對講機、雨衣雨具、手電筒等抗臺防汛所需物品。
(七)燈光廣告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锝龍公司負責組建,組成人員不少于20人。應急人員中必須有具備高空作業的2人,強弱電操作資格2人,電焊工2人;配置巡查車1輛、切割機1臺、電焊機1臺、對講機2只;同時,配置封鎖路面所需標線與架子及吊繩(200米)、雨衣雨具、手提式電燈等抗臺防汛中所需物品。
(八)各街道市容所垃圾箱房保潔員和市容協管員作為局本委應急后備隊伍,必要時聽從局本部統一調度。
(九)城管大隊作為總預備隊,并成立40人左右的應急隊伍,必要時由區政府和市容環衛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以上車輛均配置GPS定位系統。同時,為了確保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建設發展科必須做好相關應急物質的采購和儲備工作。其中,工業用鹽若干,簡易流動(能拆卸)廁所5座,手提式夜間照明設備若干,并對易耗物品進行及時更新。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6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楊毓山
副組長:張顯遲、許德勝、劉紅艷、王亞兵
成員:陳衛華、舒紹云、鄧桂鐵、李竹、李桂蘭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艷)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陳衛華
成員:張衛華、楊嘉、謝生順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許德勝(兼)
副組長:鄧桂鐵
成員:李前、李優良、吳成發、姚玉珍、楊俊、陳志龍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張顯遲(兼)
副組長:舒紹云
成員:段州軍、譚群芬、楊麗芝、張鑫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劉紅艷(兼)
副組長:張敏,周國斌
成員:李桂蘭、劉麗紅、李葉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楊毓山(兼)
副組長:許德勝
成員:田熙學、鄧桂鐵、李竹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7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并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托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布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盡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于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并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并配備脫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后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后重復利用。
(4)修建沉淀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淀池處理后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后,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后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后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于沉淀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淀和各有處理后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接受調查。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8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楊毓山
副組長:張顯遲、許德勝、劉紅艷、王亞兵
成員:陳衛華、舒紹云、鄧桂鐵、李竹、李桂蘭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艷)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陳衛華
成員:張衛華、楊嘉、謝生順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許德勝(兼)
副組長:鄧桂鐵
成員:李前、李優良、吳成發、姚玉珍、楊俊、陳志龍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張顯遲(兼)
副組長:舒紹云
成員:段州軍、譚群芬、楊麗芝、張鑫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劉紅艷(兼)
副組長:張敏,周國斌
成員:李桂蘭、劉麗紅、李葉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楊毓山(兼)
副組長:許德勝
成員:田熙學、鄧桂鐵、李竹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監察大隊為主,環境監測站及其他有關科室要積極配合。
2、預防為主,我局環境監察大隊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對各企業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關部門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4、采取適當對策措施對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進行處理處置,同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確保現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
六、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19
按照《xx縣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后,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于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0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局部管涌、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涌:灰壩上出現少量泄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涌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涌,經初步處理,泄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局部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設備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
項目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設備部除灰專業高級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設備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設備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
現場副總指揮:
3.1.2組織機構職責
3.1.2.1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1.2.2設備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1.2.3安監部保衛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3.1.2.4設備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后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3.1.2.5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3.1.2.6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3.1.2.7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3.1.2.8設備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1.2.9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調度事故時有關運行設備系統。
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3.1.2.10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3.2.2.1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回檢查路線和巡回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匯報處理。
3.2.2.2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3.2.2.3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3.2.2.4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盡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干灘運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并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干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泄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運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并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匯報后,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應急聯系電話表:
部門聯系電話部門聯系電話
日常管理機構電話:
手機:66086值長電話:
手機:
項目部電話:
手機:醫務室電話:
手機:
指揮部電話:
手機:環保部門電話:
手機:66012
計劃供應部電話:
手機:66051設備部電話:
手機:66071
車隊電話:
手機:發電部電話:
手機:66111
灰場值班電話:
手機:安全監察部電話:
手機66061
保衛部門電話:
手機: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桿、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3.4.2.1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后,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涌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
3.4.2.2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擴大。
3.4.2.3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泄漏被全部堵住后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泄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布“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后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后,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干出灰方式維持機組運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后,即可調度正常出灰方式。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1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局部管涌、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涌:灰壩上出現少量泄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涌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涌,經初步處理,泄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局部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設備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
項目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設備部除灰專業高級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設備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設備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
現場副總指揮:
3.1.2組織機構職責
3.1.2.1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1.2.2設備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1.2.3安監部保衛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3.1.2.4設備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后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3.1.2.5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3.1.2.6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3.1.2.7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3.1.2.8設備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1.2.9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調度事故時有關運行設備系統。
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3.1.2.10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3.2.2.1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回檢查路線和巡回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匯報處理。
3.2.2.2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3.2.2.3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3.2.2.4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盡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干灘運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并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干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泄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運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并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匯報后,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桿、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3.4.2.1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后,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涌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
3.4.2.2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擴大。
3.4.2.3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泄漏被全部堵住后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泄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布“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后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后,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干出灰方式維持機組運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后,即可調度正常出灰方式。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2
一. 指導思想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公司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 . 安全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公司各車間崗位存在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因素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部門為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應急救援目標。
一車間、二車間、型材車間、沖制車間。
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級別:
一般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 事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產部。發生重大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時,若總指揮不在公司,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1.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職業病;
組建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演練;
檢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預防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
發生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時,由指揮部分布和解除安全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事故處理情況,并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2.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負責組織全公司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生產、質檢、設備、配電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事故處置工作。
車間負責人: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財務、營銷部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
后勤部門負責人:負責車輛調配和搶救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四. 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職能部門、車間和全體員工,都有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是公司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發生時,對被救援對象實施全方位的救援。
1. 治安組:
由財務、營銷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財務部主管。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員工疏散。
2.消防組:由各車間班組長組成。
負責人:事故車間(部門)負責人。擔負滅火、疏散可燃物料。
3.搶修組:
由各車間機修人員組成。
負責人:機修車間主任。擔負搶修、現場清理工作。
4.醫療救護組:
由事故所在班組人員組成。擔負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工作。
五. 發生安全時的處置
公司有可能發生的意外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有:
1 一般事故:可因車間及崗位防護實施損壞、物料泄露、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人員未及時巡查及早發現,未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引發小范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2 重大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事故較難控制。事故發生后,有可能發展為更大范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最早發現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生產部報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安全危害事故源。
生產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地點、范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組和專業隊伍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指揮部成員根據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性質和規模,向上級主管公安、勞動、保險、環保、衛生、安監等局報告安全危害事故情況。
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應急救援各組立即開展救援。如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當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⑴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的指揮下,組成由生產、技術、車間、發生事故班組、工會參加的安全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安全危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⑵組成由維修組和發生安全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復生產。
六. 公司救援信號主要用電話報警聯絡。
報警電話:110
消防火警電話:119
醫療急救電話:120
七. 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所有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一至二次分工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落實好日常值班制度、檢查制度、例會制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3
為切實加強龍水鎮鎮的環境保護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有效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破壞事故為重點,不斷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把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處置的原則。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別是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根本目標。具體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學,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盡量減少突發環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突發性污染事故的處理,實行鎮政府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和調度,各部門積極配合。
3、堅持系統聯動,穩妥應對的原則。做到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相關部門要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組織領導
成立龍水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對事故的全過程負總責。
指揮長:周樹云鎮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楊浩副鎮長
王洪副鎮長
成員:
鄭紅梅黨政辦公室主任
高建鎮財政所長
金洪科經濟發展辦主任
袁昌建鎮工業化和招商辦主任
黃洪勇花市街派出所所長
劉安鍵朝陽街派出所所長
張春華五金工商所所長
徐智勇龍水工商所所長
黃茂俠龍水鎮畜牧站站長
黎成祿大足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
何勇龍水鎮教辦主任
張余龍水鎮有線電視臺
唐維彬鎮水電站站長
鄧思建鎮民政辦主任
唐均福鎮綜治辦主任
陳云鎮安全辦主任
胡中奎市政辦主任
周德學鎮宣傳干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工業化和招商辦。
主任:袁昌建鎮工業化和招商辦主任(兼)
副主任:陳四軍鎮工業化和招商辦副主任
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四、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指揮、調度環境污染時期的全面工作,與上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溝通情況,匯報工作,召開應急會議,布置相關工作,統籌安排全鎮環境污染時期應急處理的各項事宜。
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和匯總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密切與各成員單位保持聯系,做好溝通、協調和信息反饋工作。(辦公室電話:)
3、成員單位
鎮工業化和招商辦:及時掌握環境污染的情況,保持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信息,提出預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關措施,并按照鎮領導小組的要求,統一發布污染治理公告。
派出所:按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要求,保證出動警力、安排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正常治安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工商所: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禁止受到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場。
縣二院:隨時掌握異常病癥發生情況,做好飲用水中毒人員的治療救護應急準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并負責藥品市場監管工作,做好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準備工作,保證應急所需。
財政所:負責應急所需經費保障,提供資金支持。
畜牧站:配合做好牲畜飲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強對所屬種畜場人、畜飲用水的安全管理,堅決避免水污染期間人、畜因飲用河水而導致中毒事件發生。
宣傳辦:按照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科學宣傳污染預防知識。
龍水鎮教辦:加強對學生環境安全教育,確保突發環境事故不給學生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龍水鎮有線電視臺: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網絡管理,保證鎮公眾信息網上發布有關信息真實、準確、及時。
鎮綜治辦和安全辦: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的預防工作,并與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保持聯系,隨時反饋安全信息。
各村(社區)居委會負責所轄區域內人、畜的環境安全管理,采取積極應對措施,積極配合成員單位在鎮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反饋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具體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環境污染涉及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為此,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輕心,迅速統一上下思想,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堅決避免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研究具體應急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進一步落實落靠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萬無一失。
3、加強配合,密切協作。污染應急預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鎮上下共同參與,協同動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以為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精神,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全力做好污染應急的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反饋,確保信息暢通。各成員單位要時刻保持臨戰狀態,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政府環境污染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人員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緊急情況下的信息暢通。同時,嚴格執行信息反饋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對遲報、漏報、瞞報有關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4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的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的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楊毓山
副組長:張顯遲、許德勝、劉紅艷、王亞兵
成員:陳衛華、舒紹云、鄧桂鐵、李竹、李桂蘭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艷)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陳衛華
成員:張衛華、楊嘉、謝生順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內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許德勝(兼)
副組長:鄧桂鐵
成員:李前、李優良、吳成發、姚玉珍、楊俊、陳志龍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張顯遲(兼)
副組長:舒紹云
成員:段州軍、譚群芬、楊麗芝、張鑫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劉紅艷(兼)
副組長:張敏,周國斌
成員:李桂蘭、劉麗紅、李葉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楊毓山(兼)
副組長:許德勝
成員:田熙學、鄧桂鐵、李竹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監察隊為主,環境監測站及其他有關科室要積極配合。
2、預防為主,我局環境監察隊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對各企業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關部門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4、采取適當對策措施對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進行處理處置,同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確保現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
六、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事件處置
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在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實施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應急工作機制。
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采取相對應的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執行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岳陽武警支隊支隊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工業經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陽海事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鐵山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通信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監察、監測工作的副局長、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護科、規劃財務科工作的副局長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長、自然保護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核與輻射監管站站長、市應急辦主任、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2.1.3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 任: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副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2.1.4現場處置組
組 長:市環境事故調查處置中心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局有關人員
2.1.5應急監測組
組 長:市環境監測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市核與輻射監管站、相關縣、市、區監測站有關人員
2.1.6防控指導組
組 長: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科長
成 員: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有關人員
2.1.7技術組
組 長:科技科科長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
2.1.8信息資料組
組 長:政工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政工科、局辦、法制宣教科有關人員
2.1.9后勤保障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規劃財務科、局工會、后勤服務中心有關人員
2.1.10專家組
組 長:局總工程師
組 員:監測中心、支隊及有關科室技術骨干
2.1.11新聞組(局新聞發言人為唯一對外發布窗口)
組 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局監察室、局辦公室相關人員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組織制訂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2.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和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的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保局: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協調的應急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處置的技術支持。
岳陽軍分區:協調駐岳部隊、民兵參加救援、搶險。
岳陽武警支隊:協助公安局做好現場警戒、保安、搶險與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泄漏的隱患處置。
市安監局:配合擬制因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市工業經委:負責鐵路、成品油、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質,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市交通局:協調長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岳陽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市建設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供水系統環衛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城市供氣系統暢通。
市衛生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水務局:配合擬制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鐵山管理局:負責鐵山水源安全和恢復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對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物種的保護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市氣象局: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和應急所需氣象數據。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
市通信部門:保障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對市內外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3.1.2 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1.3 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交通和海事部門負責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環保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
3.1.4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報告給市人民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市環保局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對產生、貯存、運輸和銷毀的廢棄化學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等;負責全市環境應急信息、指揮系統的研究、開發與建設,組織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
3.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3進入預警狀況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⑴ 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
⑵ 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⑶ 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及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⑷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⑸ 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到位。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持體系,逐步形成全市兩級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發布、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絡。
3.3.2 市環保局建立全市重點污染源排放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和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交通和海事部門建立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
3.3.3 市環保局建立市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3.4 市環保局建立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分別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環境事件分為一般環境事件(Ⅳ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四級。
4.1.1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2 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3 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污染;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市、區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突發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Ⅳ級響應
⑴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并提供技術支持。
4.2.2Ⅲ級響應
(1)市人民政府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準備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并為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2.3Ⅱ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2.4Ⅰ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市州、縣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 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 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發生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可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突發環境事件確認部門、單位,在確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及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其中,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執行。
4.3.3 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⑴ 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港澳辦、臺辦和外交部啟動相應預案。
⑵ 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由外交部聯系,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吁信息。
4.3.4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所在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4.4 指揮和協調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可能受到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環境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級,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地向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環保、氣象、交通、水務等部門、單位應及時提供事發前后的有關數據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4.2 指揮協調內容
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⑵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4.5 應急處置
4.5.1 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指導和協助各地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⑴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并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⑵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依據。
4.5.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⑴ 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污染威脅的人員。
⑵ 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盡快終止污染源擴散;及時發布污染物擴散可能影響的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信息;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 環境應急監測機構迅速進入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劃定污染區域,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數據和污染趨勢評估意見。
⑷ 啟動應急物資和設備,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搶修被污染或損害的供水、供氣、供電、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
4.6 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4.6.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
4.6.2 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告知群眾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群眾疏散、轉移方式,指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群眾安全疏散、轉移;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 信息發布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對外,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
4.8 應急結束
4.8.1 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宣告應急結束:
⑴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⑵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⑶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⑷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⑸ 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4.8.2 應急結束程序
⑴ 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結束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準。
⑵ 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⑶ 應急狀態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相應人民政府指令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范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5.2 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有關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環境事件發生后,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3 分析評估
5.3.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
5.3.2 市環保局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市通信、郵政部門負責通信與信息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污染源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6.3 人力資源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
6.4 技術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6.5 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7.1.2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1.3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府安定構成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指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市環保局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6
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東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東原則,以突發事件東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能以最快東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一、基本概況
我隊有6個采油班,共有油井63口,生產井39口,有井場21處,日產液量324方。
油區污染源主要是污水池泄露和原油泄露兩大污染源。
二、應急指揮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可能導致重大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
井場排水溝道不暢、污水池儲水量過大、暴雨和地震、滑坡、儲油罐閥門壞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四、預防措施
1、救援物資的儲備:吸油氈、吸油枕、鐵鍬、沙袋、架子車、雨衣、雨鞋等。
2、井場每天24小時值班采油工巡回檢查可能發生污染事件的污染源,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每井場無隱患,污水池水位正常,排水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向采油隊值班人匯報處理。
3、經常對井場相連外延山體巡視檢查,防止滑坡。
4、加強雨霧汛期對污水池,井場的重點防范范圍檢查,看有無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的坑洞及時進行回填,發現漏水,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5、平時觀察儲油罐的閥門,發現閥門壞的,及早更換新閥門,防止原油泄漏,造成污染。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發現人應速將污水泄漏或原油泄漏現場狀況向采油隊值班人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東地點,采油隊接到報告后,及時集合救援隊奔往現場,立即準備救援物資,有組織地進行救援,是污水泄漏的:調用污水車將剩余的污水吸干,同時用人力堵住決口并處理現常是原油泄漏的:及時用土將污染范圍圍住,查出泄漏處,堵住泄漏處,并把該儲油罐東油用污水車吸光。用吸油氈將原油吸起。現場處理完畢,應急隊員方可撤離現常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7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破壞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使各應急隊伍和人員做到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妥善處理、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損失程度,保護公眾人身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環保部《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并結合《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宣政辦秘[20xx]38號文)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級界定,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因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6、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因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者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四)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劑量限值的照射。
三、應急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宣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以及核、生物化學等方面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事件。同時適用宣城市界外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影響我市的情況。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受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報告,調查事件原因、污染源性質及事件發展過程,立即做出反應。
(二)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轄區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三)參加國家環保部、安徽省環保廳和市政府確定的有關應急處理工作。
(四)統一組織指揮各科室和縣級環保部門參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與監測,指導各單位對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處理與處置。
(五)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去污處理工作。
(六)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市區范圍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賦予的其它任務。
五、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和任務
設立宣城市環境保護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應急工作。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及四個應急處理小組:應急處理技術小組、應急處理監察小組、應急處理監測小組、應急處理后勤小組。各組織體系編成和任務分工如下。
(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由局長擔任,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其他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和控制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環保部和省、市環境應急工作指示要求。
2、組織制定和實施市環保局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3、部署轄區內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污染應急公眾信息。
(二)應急處理辦公室
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污防科、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宣教中心、生態科、輻射監測站、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抽調人員組成。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應急處理的全面組織協調。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上級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要求,制定與實施市環保局應急預案、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計劃,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習,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設備。
2、接收、傳達上級環境應急命令、指示,接收本市的事故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環境污染情況報告。
3、綜合協調本市應急系統內部各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環境應急情況,接收各應急處理小組和各單位應急報告,組織指導各應急處理小組和各單位的應急工作。
4、負責與上級環保部門和市政府及各有關單位的聯絡和信息交換工作,組織應急工作的各種保障,編制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三)應急處理技術小組
由市局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由污防科、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輻射監測站、生態科、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理現場指揮和應急方案制定。
(四)應急處理監察小組
由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任組長,成員由環境監察支隊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會同事發地環保部門盡快趕赴現場,及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反饋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造成原因和環境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提供應急監察信息。
3、負責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等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4、完成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五)應急處理監測小組
由環境監測中心主任任組長,成員由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進行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污染范圍及危害程度。
2、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
3、完成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六)應急處理后勤小組
由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由辦公室、污防科、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宣教中心、輻射監測站、生態科、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有關人員組成。后勤小組負責應急處理通信聯絡、儀器設備、車輛運輸、資金籌措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受領任務,報告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信息第一接收人要馬上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及帶班領導匯報,并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到位。
(二)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理辦公室轉為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接到匯報后,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布置任務:
1、了解有關情況。為實施正確的指揮,局應急指揮部及其它小組在領受任務時應盡量弄清以下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件性質,必要時還要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
(2)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染毒癥候或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
(3)事件后果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預采取的措施;
(4)本小組的基本任務,到達應急地區的時限及有關要求;
(5)其它小組的任務,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6)上級指揮機構及指揮員的位置、指揮關系及報告聯絡方法;
(7)其它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情況。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要及時向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市政府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啟動《宣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下達通知。當應急領導小組弄清事件的基本情況后,應盡快下達通知,使所屬各應急處理小組及人員盡快展開應急準備。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需要啟動的應急小組及人員;
(3)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
(4)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
(5)事件所在地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等。
3、制定應急方案。應急處理技術小組在綜合分析各種信息的基礎上,應盡快制定出應急處置方案,確定應急任務,內容包括:
(1)應急總目標及應急企圖;
(2)出動的力量及應急行動的規模,應急人員的編成、分工及應急行動要求;
(3)所需設備及應急器材和人員防護要求,完成準備工作及到達事件現場的時限;
(4)地形、氣象及公眾行動對應急行動的影響及應采取的對策;
(5)行進路線;
(6)加入應急現場指揮部的人員及前方指揮所的編成;
(7)應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對處置方案的設想等。
(三)應急處置
1、組織準備。應急處理監察小組和監測小組在受領任務后,應立即通知所屬人員,研究本小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應急器材和個人防護措施,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2、進行防護。各應急小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件等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條件等情況,再次確定個人防護是否到位,而后進入應急現場。
3、實施應急處理。各應急處理小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指揮部。并協助開展事故波及地區群眾的安全疏散和撤離。
4、完成應急任務后的行動。應急處理監察小組和監測小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后,應組織本小組對應急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去污,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并報送應急處理辦公室。
5、應急事件處理后,由技術小組組織編寫分析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8
為及時、妥善處理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眾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
2、工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污染事故。
5、核與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
6、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等“二區一園”內的生態破壞事件;
7、其他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環境污染事件。
二、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設立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入應急狀態時,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監管系統、監測系統、處置系統和技術系統等四個系統。啟動上級應急預案時,領導小組轉為工作小組。其機構人員組成及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指揮中心或工作小組)
組長:主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環保局分管環境監理、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副局長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和指揮環境污染與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下設辦公室,設縣環保局,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
2、系統組成及工作職責
監管系統:由縣環境執法中隊和環境監理站負責,環境執法中隊隊長和監理站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對全縣范圍內的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開展經常性的`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當環境污染事故或環境突發事件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及時上報應急指揮中心;配合現場有關部門劃定警戒范圍,搞好人員疏散、隔離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提出處理建議。特殊情況可邊處置邊報告。
監測系統:由縣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站站長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或環境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監測,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分析化驗工作,對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濃度、危害特性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結果、影響范圍做出快速、準確認定;制定跟蹤監測計劃,對污染狀況實施跟蹤監測。
處置系統:由環保局管理股負責,管理股股長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應急指揮中心研究分析事態,提出事故處置的臨時性技術措施和清除危害的措施建議,在現場提供技術指導;負責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去污,對受污染的物品的善后處理與處置;負責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群眾。
技術系統:成立專家組,由局里的工程師及技術人員組成。為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證。
三、事故等級與啟動
縣環境執法中隊和環境監理站接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對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斷。對于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縣環境執法中隊進行處理處置;對于較大或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于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或跨縣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市環保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四、應急處置原則
1、預防為主,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發生原因,果斷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3、確保現場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應急處置一般程序
1、迅速報告
3762110為本縣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縣應急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中心,組長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
2、快速出動
接報后,應急指揮中心指令立即啟動監管系統、監測系統和技術系統,召集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趕赴事故發生現場。并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
3、控制現場
如果在到達現場后,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并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監測和調查
迅速展開調查和監測,掌握事故的基本情況: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及發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毒性特、污染區范圍內人員、動植物的中毒癥狀;③污染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擬采取的措施。
5、情況上報
監管系統和監測系統負責人將現場調查和監測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由應急指揮中心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同時,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現場情況和有關建議,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物處置
指揮中心在了解污染事態的發展,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指揮、調度綜合處置系統,展開應急處置工作。并隨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縣政府和市環保局。
7、污染源跟蹤
監測系統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確認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經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向各系統下達應急終止指令。應急系統撤離。
8、調查取證
監管系統協同有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9、結案歸檔
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歸檔。
六、保障措施
1、器材保障。日常應當配置應急處理快速檢測儀器、采樣工具、防護器材、環境應急處理手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手冊等。各系統依職責提出裝備計劃,報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購置。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承辦。
2、通訊保障。采取有線通訊、無線通訊與網絡傳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現應急信息的通報與反饋。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承辦。
3、交通保障。車輛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平時應急車輛應保1證100公里以上的行車用油。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承辦。
4、醫療保障。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可送至就近的醫院救治,或及時與醫療單位聯系,組織現場救治。應急終止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轉院或繼續治療。由縣衛生局負責協調并承辦。
5、應急訓練。日常應急訓練由各系統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結合日常業務工作進行,定期訓練。訓練內容主要是儀器設備的操作使用、個人防護、應急處置技術及有關法規、政策學習以及人員召集等。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實施。
6、應急培訓。縣環保局應急人員的培訓,以參加市環保局相關技術培訓為主。縣應急辦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聘請專家授課,適時組織本縣環保系統應急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處置程序、現場處置、技術規范、個人防護等。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實施。
7、應急演習。縣應急辦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本縣的應急演習。通過演習練指揮、練協同、練技術,檢驗應急程序的科學性、指揮體系統的統一協調性,以及某些重大技術問題。由縣應急辦負責協調并實施。
七、責任追究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報告中弄虛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及時發現報告或者在處置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中有顯著立功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環保部門給予表揚獎勵,同時報請各級政府予以嘉獎。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29
為保證環境污染整治行動的順利實施,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xx]4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xx]102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點和總體目標
從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整治的目標和要求是:以水環境整治為重點,開展對工業污染、城鎮環境污染、農業農村污染專項整治,控制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完善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增強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在全國率先建成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二、水環境整治
(一)整治目標。
市域范圍內地表水水質不劣于上游來水水質,運河(嘉興段)、河網等水體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內容。
組織實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結合城鄉一體化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給排水進程,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質。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國家和省要求編制污染防治規劃和太湖水污染防治計劃并組織實施。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
三、工業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工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不低于9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不低于80%;無危險廢物排放,廢舊放射源集中收貯率達到100%。省、市級重點污染整改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二)工作內容。
1.取締“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
2.關閉、取締列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項目。
3.限期關閉未經工商登記、環保部門審批的污染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和環保審批手續的`,一律予以取締。
4.在排查的基礎上,對不能穩定、全面達標排放的企業,當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務的,由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的地方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5.對污染物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6.嚴格控制工業污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比例,同時污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企業污水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規范工業企業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統排放口設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級重點污染源要安裝在線監測裝置(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和等比例采樣器,各縣(市、區)環保監控平臺與省、市聯網。
8.對現有的35噸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脫硫工程,脫硫率達到50%以上,其中75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率達到70%以上。
9.加強紡織行業管理,對家庭噴水織機污染進行綜合整治。開展集中建廠、集中治污的家庭噴水織機工業園區試點工作,并在成功基礎上進行全面推廣。
四、城鎮環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區和各縣(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8%以上;嘉興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2%以上,各縣(市、區)及中心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75%。大氣環境和聲環境質量按功能區要求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二)工作內容。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計劃(已作調整并認可的按調整后的計劃)的鄉鎮污水處理廠;中心鎮和開發區(園區)根據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需要,建設污水處理廠或將污水接入已有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管網;嘉興市聯合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通過驗收,二期工程啟動建設;完成桐鄉和海寧兩市聯合治污工程建設,徹底解決桐鄉污水入海問題。
2.擴大污水收集系統。新建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系統,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加快現有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收集設施建設進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20xx年底前,達到設計要求。
3.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率達到80%,并對污水處理廠污泥實行無害化處置。
4.加快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按照垃圾處理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擴建、桐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海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平湖與海鹽聯建的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并投入試運行。
5.強化城市大氣和噪聲污染防治,鞏固和擴大了“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和“禁燃(煤)區”。
6.加快實施嘉興市區工業污染源(危險源)整治。根據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內完成市區工業污染源(危險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興市東方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等14家企業的搬遷和嘉興釀造總公司等16家企業的綜合治理任務。
五、農業農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調整養殖結構,控制養殖密度,開展畜禽污染整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率和達標率達到100%;通過減量、增效,控制化肥、農藥污染。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100%。
(二)工作內容。
1.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各地實際,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限期搬遷或關閉“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控制和削減“限養區”內的養殖總量。
2.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提高畜禽排放物處理率和綜合利用率。開展生豬集中飼養、集中治污試點工作,并在成功基礎上進行全面推廣。同時,重視做好淡水、海洋養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推廣使用有機化肥,削減化肥、農藥施用量。
4.大力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萬里清水河道整治”、“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六、環境監控設施建設
(一)建設目標。
基本建成全市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網絡以及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全面提高環境監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內容。
1.加快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并實現與省、市聯網,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個水質自動監測站。
2.加快建設空氣自動監測站,并實現與省、市聯網,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寧、桐鄉、平湖建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
3.各污水處理廠按要求在總排放口建設在線監測裝置,并實現與省、市聯網。
4.對重點污染源(包括水、氣)實行在線監測,并實行省、市聯網。對在線監測裝置的維護管理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七、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環境污染整治實行地方政府首長負責制。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陳德榮市長任組長、沈雪康副市長任副組長的嘉興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進一步落實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與各縣(市、區)簽訂的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按照分級負責的要求,進一步分解落實整治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各地要根據本行動方案,制訂具體的環境污染整治實施方案,對重點污染企業要組織開展整治。
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對市政府確定的環境污染整治重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意見,并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執行。
(三)加強環保執法監督。
加強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管理,建立環境污染整治監督機制。認真實施污染有獎舉報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群眾舉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組織污染整治專項檢查,對檢查情況要及時通報,對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要予以曝光,并根據《浙江省環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污染整治通報制度。
加強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監控,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全市22個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市區的空氣質量、重點污染源整治達標情況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情況,由當地環保部門進行通報或公示。
(五)加大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進一步落實環境污染整治的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各地要根據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健全機構,充實力量。要加快在線監測、應急監測和現場取證等環保執法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報預警機制,不斷增強我市環境應急預警和快速處置能力。
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專項經費,確保重點環境監測設施等建設資金的落實。同時,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集環保建設資金,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六)加強環境保護宣傳。
全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會議后,各級新聞單位要加大對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營造環境污染整治的氛圍。同時,各地要結合每年的“世界環境日”和各項專題宣傳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認真落實“四五”環保法律法規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
(七)加強環境目標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環境污染整治目標考核辦法》,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分年度對各縣(市、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與干部政績考核掛鉤,與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掛鉤。市政府對考核優秀的縣(市、區)予以必要的獎勵。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30
為認真貫徹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xx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等前三階段工作,基本實現了“有口皆查、有水必測、有口必溯”的目標。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xx〕44號)要求,在前期“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為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我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骨干河道重點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分類整治工作可參照執行。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20xx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和生態環境部技術規范要求,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樹立帶有二維碼的排污口標志牌,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__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據實際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不斷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長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分工協作。按照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主體是地方人民政府。相關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具體管理措施文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簡單粗暴、急于求成,對于涉及群眾日常生活的短期難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妥善處理,避免一堵了之,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三)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將排污口整治與各地生態環境規劃項目、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港口碼頭整治等工作結合起來,有效推動排污口整治。
(四)嚴格標準、務求實效。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港口碼頭、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標準更新后應執行新標準);城鎮雨洪排口和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排入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應符合地表水Ⅴ類標準;其他類排污口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同時,也要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廠區雨水等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直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限期拆除,經相關部門許可接入區域污水管網。
(3)企事業單位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入江(河)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整治類
(1)未經批準的工業企業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按規范化要求進行整改,完善排污許可、排污口設置等手續,經驗收合格后,納入日常管理。無法完善手續的,納入取締類。
(2)工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3)工業企業要規范排污口設置,原則上,各企業只可設置1個污水排放口和1個雨水排放口;1個排污口只對應1個排污單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1個排污口,應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涉及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需在車間處理設施單獨設置排放口。
(4)工業企業未實現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按規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后,可采取自處理中水回用、清運至污水處理單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等方式進行處置。重點排污企業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時,應安裝自動(手動)切換裝置。
3、規范類
所有工業排污口都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企業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應根據排污許可要求安裝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禁養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由農業農村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3)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未納管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住建部門責令就近納入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2、整治類
(1)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__)中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農業農村部門引導養殖場戶建設糞污貯存設施,實行糞污規范處理、就近還田利用,有條件的地區在田間配套建設糞污儲存、處理、輸送管網等設施,支持在養殖較為集中區域建設適度規模的集中處理中心,深入推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環境。
(2)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執行《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DB32/3462—20xx),存在超標排放的,責令整改,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農業農村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大力推進小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鄉村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率。
(3)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 4043—20xx)中的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責令整改,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限期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4)種植業排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編制農村水環境污染治理整體規劃,明確治理目標、責任主體、污染治理措施、實施時間、資金投入等內容,限期整改,確保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3、規范類
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鼓勵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口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DB32/T4024—20xx)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在線數據監控管理。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締類
(1)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2)因管網建設滯后導致收集范圍內的生活污水無法進管的,屬地政府應編制就近納入污水處理廠或者新增污水處理設施的實施計劃,明確建設主體、完成時間。
(3)排水管道和收集管道存在破損、錯接、混接、漏接、錯位、溢漏、淤堵等情況的,住建部門應及時組織力量維護管道流通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3、規范類
所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均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取締類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港口碼頭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長江干流設置的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交通運輸部門配合責令整改。所有廢水經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
(2)內河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交通運輸部門配合責令整改,限期達標。
(3)港口碼頭應建設船舶污水的接收設施,滿足船舶污水集中收集要求,并確保正常運行。
3、規范類
所有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加強外排水質日常監控,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長江干流港口碼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五)城鎮雨洪排口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徑流排口,應限期整改,確保在非降雨季節保持干燥清潔,在降雨時,排水水質符合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要求。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屬地鄉鎮報請屬地政府(管委會)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強制拆除。
(2)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證防洪泄澇、城市安全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應開展溯源調查,督促監督源頭管網權屬單位整改混接錯接管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網傾倒污染物的行為。雨污管網混接點已規范接駁并有相關單位蓋章確認的竣工驗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間無污水出流的,方可納入日常管理。
(3)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降雨期間存在雨水徑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應建設污水調節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網、清掏管道沉積物等維護措施,控制雨水徑流污染。
(4)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應編制消減城市雨水徑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備此條件的地區,在保證防洪排澇、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應采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數、擴大污水處理廠規模、建設調蓄設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規范類
雨洪排口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雨洪徑流排口日常監測計劃,并按計劃進行監測,開展數據綜合分析,確保受納水體水質改善。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直接匯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質應達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達不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的,應鑒別超標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主體,限期整治達標。
(2)達不到相應水環境功能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河道整治,確保水質得到改善。
(3)無水環境功能區,但現有水質已經屬于劣Ⅴ類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制定整治方案,識別超標原因、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治期限,持續推進整治,確保水質可達到Ⅴ類水體要求。
3、規范類
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根據實際情況安裝水質自動監測站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日常管理,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現場溯源情況和排污口用途,指導主管職能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開展整改,確保排污口排放達標,規范管理。
四、重點任務
(一)持續開展排污口補充監測。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有水必測”、“應測盡測”的要求,加強排污口巡查,持續開展各類排污口的待機補充監測工作,切實提高排污口采樣監測比例,并及時填報和上傳監測數據,為整治提供依據。對長期無水排放等原因確無法采樣監測的排污口,應認真核實,做好日常巡查圖片記錄,整理留存必要的支撐材料以備說明。補充監測所需經費由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負責,市各部門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制定分類整治實施方案。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取締、整治、規范”的工作要求,制定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做到系統施治、工程治理和規范管理。20xx年9月2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對“一口一策”實施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后印發。“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制定應科學、審慎,做到標本兼治,個別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調整工作,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開展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試點整治。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根據排污口的實際、整治資金及技術準備情況,按“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對可以立即采取拆除、封堵、復綠等“取締類”措施或水質穩定達標可立即完善標牌、監控措施,納入規范管理的排污口立行立改;對通過截污、納管、疏浚、修復或污染源達標治理、其它工程治理措施進行整治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情況,先做分類試點整治,總結經驗后抓緊實施。20xx年11月底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完成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試點整治,年底前完成30%以上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四)實施排污口整治與閉環銷號。在試點整治基礎上,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按照工作要求和“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對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全面整治,并落實整治銷號制度。排污口整治通過驗收后,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提交整治相關材料,及時申請閉環銷號,做到“完成一個、銷號一個”。20__年11月底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完成全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
(五)強化排污口整治示范引領。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工作基礎好的街道,打造示范工程、總結示范經驗、形成示范效應,營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全市每年推出2—3個典型案例和1個示范區,經驗向全市推廣。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每年年度工作總結中,分別上報示范項目原則上不少于3個。
五、工作職責
各相關政府(管委會)要勇擔當、善作為,堅決扛起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做好人、財、物保障,確保按期高標準完成整治任務。市各相關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相關政府(管委會)開展排污口分類整治,加強業務指導與跟蹤調度,嚴把整治質量關,保障工作有序開展。
1、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的管理優勢,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工作內容、任務分工以及人財物保障等。
2、市生態環境局督促指導各地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各地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4、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各地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5、市水利局督促指導各地骨干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6、市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各地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鎮江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分類整治工作。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工作組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推進分類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9月20日前)
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全面負責。9月20日前,市各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文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9月2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出臺“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并與《20xx年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任務分解表(一口一策)》(附件3)加蓋公章后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整改實施階段(20xx年9月21日—20__年底)
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一口一策”實施方案,開展各類排污口整治,并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上填寫整改方案、整改進度。20xx年9月起,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每月25日前填寫《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月進展明細表》(附件4),加蓋公章后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和編碼,標志牌樹立和立行立改項目,并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__年底前完成全部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3、總結銷號階段。
各地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整治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實處。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做好年度、階段性的整治工作總結分析,包括整治和管理工作實施完成情況、2—3個示范項目、經驗總結、問題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下一年度整治計劃等。每年12月1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將年度整治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落實“長江大保護”要求的具體行動,是鞏固提升“十四五”水環境質量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環境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必須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統籌謀劃,協同攻堅,堅持“一口一策、一抓到底”,久久為功扎實推進,務求排污口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組織協調。各相關地區、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保證專項行動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各相關地區、各相關市級部門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同時,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送。
(三)嚴肅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到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組織開展現場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紀依法進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確保資金到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人員、資金等方面的投入。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樹牌、監測監控和日常管理等經費由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根據“一口一策”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并確保足額撥付、專款專用。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文 篇31
為保證環境污染整治行動的順利實施,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xx]4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xx]102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點和總體目標
從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整治的目標和要求是:以水環境整治為重點,開展對工業污染、城鎮環境污染、農業農村污染專項整治,控制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完善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增強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在全國率先建成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二、水環境整治
(一)整治目標。
市域范圍內地表水水質不劣于上游來水水質,運河(嘉興段)、河網等水體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內容。
組織實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結合城鄉一體化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給排水進程,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質。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國家和省要求編制污染防治規劃和太湖水污染防治計劃并組織實施。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
三、工業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工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不低于9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不低于80%;無危險廢物排放,廢舊放射源集中收貯率達到100%。省、市級重點污染整改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二)工作內容。
1.取締“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
2.關閉、取締列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項目。
3.限期關閉未經工商登記、環保部門審批的污染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和環保審批手續的,一律予以取締。
4.在排查的基礎上,對不能穩定、全面達標排放的企業,當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務的,由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的地方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5.對污染物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6.嚴格控制工業污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比例,同時污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企業污水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規范工業企業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統排放口設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級重點污染源要安裝在線監測裝置(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和等比例采樣器,各縣(市、區)環保監控平臺與省、市聯網。
8.對現有的35噸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脫硫工程,脫硫率達到50%以上,其中75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率達到70%以上。
9.加強紡織行業管理,對家庭噴水織機污染進行綜合整治。開展集中建廠、集中治污的家庭噴水織機工業園區試點工作,并在成功基礎上進行全面推廣。
四、城鎮環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區和各縣(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8%以上;嘉興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2%以上,各縣(市、區)及中心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75%。大氣環境和聲環境質量按功能區要求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二)工作內容。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計劃(已作調整并認可的按調整后的計劃)的鄉鎮污水處理廠;中心鎮和開發區(園區)根據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需要,建設污水處理廠或將污水接入已有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管網;嘉興市聯合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通過驗收,二期工程啟動建設;完成桐鄉和海寧兩市聯合治污工程建設,徹底解決桐鄉污水入海問題。
2.擴大污水收集系統。新建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系統,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加快現有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收集設施建設進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20xx年底前,達到設計要求。
3.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率達到80%,并對污水處理廠污泥實行無害化處置。
4.加快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按照垃圾處理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擴建、桐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海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平湖與海鹽聯建的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并投入試運行。
5.強化城市大氣和噪聲污染防治,鞏固和擴大了“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和“禁燃(煤)區”。
6.加快實施嘉興市區工業污染源(危險源)整治。根據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內完成市區工業污染源(危險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興市東方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等14家企業的搬遷和嘉興釀造總公司等16家企業的綜合治理任務。
五、農業農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調整養殖結構,控制養殖密度,開展畜禽污染整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率和達標率達到100%;通過減量、增效,控制化肥、農藥污染。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100%。
(二)工作內容。
1.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各地實際,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限期搬遷或關閉“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控制和削減“限養區”內的養殖總量。
2.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提高畜禽排放物處理率和綜合利用率。開展生豬集中飼養、集中治污試點工作,并在成功基礎上進行全面推廣。同時,重視做好淡水、海洋養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推廣使用有機化肥,削減化肥、農藥施用量。
4.大力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萬里清水河道整治”、“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六、環境監控設施建設
(一)建設目標。
基本建成全市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網絡以及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全面提高環境監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內容。
1.加快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并實現與省、市聯網,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個水質自動監測站。
2.加快建設空氣自動監測站,并實現與省、市聯網,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寧、桐鄉、平湖建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
3.各污水處理廠按要求在總排放口建設在線監測裝置,并實現與省、市聯網。
4.對重點污染源(包括水、氣)實行在線監測,并實行省、市聯網。對在線監測裝置的維護管理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七、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環境污染整治實行地方政府首長負責制。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陳德榮市長任組長、沈雪康副市長任副組長的嘉興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進一步落實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與各縣(市、區)簽訂的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按照分級負責的要求,進一步分解落實整治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各地要根據本行動方案,制訂具體的環境污染整治實施方案,對重點污染企業要組織開展整治。
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對市政府確定的環境污染整治重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意見,并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執行。
(三)加強環保執法監督。
加強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管理,建立環境污染整治監督機制。認真實施污染有獎舉報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群眾舉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組織污染整治專項檢查,對檢查情況要及時通報,對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要予以曝光,并根據《浙江省環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污染整治通報制度。
加強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監控,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全市22個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市區的空氣質量、重點污染源整治達標情況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情況,由當地環保部門進行通報或公示。
(五)加大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進一步落實環境污染整治的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各地要根據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健全機構,充實力量。要加快在線監測、應急監測和現場取證等環保執法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報預警機制,不斷增強我市環境應急預警和快速處置能力。
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專項經費,確保重點環境監測設施等建設資金的落實。同時,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集環保建設資金,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六)加強環境保護宣傳。
全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會議后,各級新聞單位要加大對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營造環境污染整治的氛圍。同時,各地要結合每年的“世界環境日”和各項專題宣傳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認真落實“四五”環保法律法規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
(七)加強環境目標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環境污染整治目標考核辦法》,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分年度對各縣(市、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與干部政績考核掛鉤,與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掛鉤。市政府對考核優秀的縣(市、區)予以必要的獎勵。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