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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11-20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通用18篇)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

  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一、預案目的

  為保障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成渝高速公路復線(重慶境)路面工程綜合項目部環保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利益和人民群眾身體及生命安全。為防止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了本預案。

  二、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成渝高速公路復線路面綜合工程項目部區域內,突發的人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等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1、《環境保護法》;

  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大氣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的職責劃分

  1、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韓峰

  副組長:李永生、焦連模、吳云輝、潘兆進

  組 員:張洪文、仲爽、張道遠、譚偉、林夢巖、張升、李賢平、鄭紅明、于慶忠、胡勁松、趙金龍、翟新華、周少國、周長虹、楊鵬

  2、項目應急搶險組織機構框圖

  略

  3、應急搶險領導小組職責

  (1)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全面的應急搶險工作;

  (2) 副組長:具體負責排險、搶修、救護、搶險物資供應、事故通報、疏散安置工作的組織指揮;

  (3) 吳云輝、鄭紅明、張升、楊鵬:協助副組長做好事故報警、報告、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調度工作;必要時可代表組長處理相關事宜;

  (4) 張洪文、仲爽: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清除和監測工作;

  (5) 李賢平:負責事故現場通信聯絡和對外聯系、接待工、車輛調配等工作;

  (6) 胡勁松、趙金龍、周少國、周長虹、翟新華:負責人員疏散、除險、隔離污染源等工作的組織指揮;

  (7)張道遠負責搶險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程序

  應急搶險領導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發生的警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搶險。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經綜合情況制定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搶險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搶險。

  1、現場污染控制

  (1)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與相關部門配合,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 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 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

  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有關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現場調查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進行技術調查取證。

  (3) 配合環境監測部門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六、應急救援保障

  (一)內部保障

  為能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事故,盡可能控制波及范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1)落實應急搶險組織,搶險領導小組成員和搶險專業隊伍應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和開展搶險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每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化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2)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搶險等器材,上述各種器材由物質、辦公室專人采購、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3)定期組織搶險訓練和學習,各隊按照專業分工每年訓練一次,提高指揮水平和搶險能力。

  (二)外部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急搶險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在自身救援條件受限,無力控制事故現場時,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求援,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援。

  (三)醫療保障

  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可就近送至醫院救治或及時與醫療單位聯系,組織現場救治,也可送至現場指揮所指定的醫院、醫療單位救治。應急終止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轉院或繼續治療。

  七、報警和通訊聯絡方式

  項目應急搶險救援聯絡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搶險救援聯絡電話如下:

  a) 項目部應急聯絡電話:。

  b) 向上級報告。項目經理應根據事故等級,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集團公司、有限公司、指揮部、業主、政府等)報告。

  c) 對外應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電話:110;火警支援求救電話:119;

  醫療急救求救電話:120

  八、事故發生后注意事項

  (1)穩定職工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中毒或受傷人員親屬探視,由辦公室做好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中毒或受傷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

  九、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程序的終止

  1、應急搶險救援終止

  當事故現場勢態被完全控制,確信已消除毒物擴散污染的根源,警戒區內無毒害危險時,傷員撤離現場后,由事故現場總指揮確定并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2、報告和發布信息

  由通訊聯絡人員通知本單位各相關部門,以及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周邊社區、人員發布危險解除的信息,若事故發生時有請求政府協調的程序時,由指揮人員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危險解除。

  十、應急培訓計劃

  1、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本預案制訂后實施前,所有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救援隊成員應認真學習本預案內容,明確在搶險救援現場所擔負的責任和義務。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搶險救援專業隊成員每年進行一次應急培訓,學習搶險救援專業知識和有可能出現的新情況的處理辦法。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每個人都應做到熟知搶險救援內容,明確自己的分工,業務熟練,成為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干力量。

  2、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

  由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對所有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應急響應培訓,了解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條件,能夠在現場第一時間做出判斷事故大小,是否符合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條件,以便下步工作的順利進行。

  3、員工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根據有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印制宣傳材料,向員工發放,了解相關的應急響應知識。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為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廠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廢水、廢氣、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污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對廠區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廠區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

  廠區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危險品泄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

  最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存儲區、輕柴油儲罐、生產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范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一)指揮機構

  1、專項指揮部:組建一個針對環境污染事故的專項指揮機構。

  2、現場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

  成員:

  3、日常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組長:

  成員:

  4、物業管理(行政):協助事故報警及事故處理工作,包括保衛治安、醫療、消防、物質供應等。

  組長:

  成員:

  5、應急救援專家組織

  6、根據發生事故的特點,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由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

  組長:

  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邦發、

  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想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成員分工

  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指揮廠區的應急救援。

  物業管理處: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日常應急救援辦公室:現場及有害物資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其它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五、風險防范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企業和各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學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儲于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2、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廢水事故排放的風險防范措施

  本廠污水處理站由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解決。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人。

  2、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

  3、做好勞動保護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工作,持續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培訓。

  六、事故應急措施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塊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沖整個廠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設備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物業管理處、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足見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專家組接到命令后,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污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設備等進行安全轉移。

  (一)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并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發出檢測報告。并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到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消除。

  八、現場保護

  廠區內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救的每個人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纖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九、應急保障

  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經費充分、通信保障、物資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培養一批訓練有素、有責任心的專業人士。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1、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醫院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創造良好就醫環境。

  2、管理、協調醫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相關資源、組織、指揮、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整體行動,規范醫療程序和工作行動。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組員:

  2、工作小組組長:副組長:組員:

  3、搶險小組組長:

  副組長:組員:

  4、職責

  1)責任環保的主管院長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2)防保科、總務科負責識別本單位潛在環保事故和緊急情況并在發生事故時,協助主管院長負責現場協調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搶險,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區環保部門先行口頭匯報。在事故處理結束再行書面匯報。

  3)總務科負責提供竹梯、應急燈、潛水泵等應急物資且負應急責任相應設施的維護保養,使其處于完好狀態。同時應聯系落實搶險人員培訓、演練。

  4)全院各部門負責做好與本部門相關的潛在環境事故的預防并在緊急情況下積極響應領導的部署。

  5)采購后勤部門負責在必要時提供石灰、黃沙等應急物資。5、應急組織機構組成人員聯系方式

  6、外面聯系電話區環保(白天|):區環保(夜間):環境熱線:12369消防隊:119救護醫院:120公安局:110化工職業病防治所:衛生計生委:

  三、應急預防機制

  1)總務科負責污水處理設備的日常巡檢管理工作。發現故障及時聯系修理更換,保證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醫院每年定期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環境知識培訓,應急救援小組演練,增強職工環境意識,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2)應急響應程序案環境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級。

  如發生突發污染事故,總務科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通報普陀區環保應急電話:

  醫院將配備個人防護設備,醫療救護藥品箱等安全防護物品可以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處理。

  3)應急后期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完成后,產生有吸附液體原料后的廢料,將作為危險廢棄物處理,由總務科收儲進危廢倉庫,請環保資源單位處置。如有高濃度原料廢水暫時應急貯存的,可由總務科日后逐步少量添加到污水處理設施中,同時對處理后排水進行同步監測,達標后排放。

  4)事故調查報告與報送

  總務科將組織事故調查相關責任部門要對事故原因和緊急處理情況寫出書面報告材料。總務科將書面報告區環保局相關部門。

  5)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分類、措施、責任部門

  四、保障措施與經費投入

  總務科應定期對應急設備、物資維護保養機制,每年的環保經費中拍一定的經費予以保障,用以宣傳、培訓和演習保障。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4

  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對本石場突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為事故緊急情況提供救援指引,確保礦山采石場能具備快速反應和處理事故的能力,以及抵御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的危害后果,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等條款,以及《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1、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常備不懈。

  2、石場應急救援行動,堅持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3、石場應急救援指揮長統一指揮、高效協調石場境內發生的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應急救援隊成員及本石場內的其他有關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統一應急指揮調度。

  4、獎勵在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有功的個人。

  5、礦山應急救援預案適時持續改進。

  二、應急策劃

  1、石場重大危險分析

  (1)本石場屬于小型露天礦山,始建于20__年,屬個體企業,法人代表為牙美穩,現有職工5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特種作業人員2人。石場有破碎機一套、空壓機一臺、鑿巖機二臺等生產相關設備,目前采用高階段小分層的安全小平臺自上而下開采。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后果。礦山企業屬于國家法定要求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高危險行業,在生產經營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現不安全因素,甚至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本石場的重大危險因素主要有下列五類:

  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重大危險。這一類危險因素有采場負責人員指揮工人在不安全作業條件下作業、工人如果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作業、暴破工和其他工未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等,可能發生事故,造成人員的傷亡,危險可能性會最高。

  ②開采過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會導致發生坍塌、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排險不當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③未嚴格按照批準的開采設計方案開采,造成超高、超角度開采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導致會發生高處的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高處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④山體大面積滑坡、山體開裂等重大危險。這類事故一旦發生,可能會造成重大人員傷和企業財產損失,但因本石場石礦脈巖石穩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險的可能性中等。

  ⑤石場外人員擅自闖入、機械設備等意外因素。這類危險因素有石場外人員無視石場的警戒警示擅自闖入爆破警戒區或其它作業區、機械設備故障、機械傷害等意外因素,可能會造成意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危險的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質來說,主要有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事故三類。上述六類危險因素,都有可能會導致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嚴重后果。本石場的事故預防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即針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和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性質及其影響范圍、后果嚴重程度、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對策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及其可能導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認識,常備不懈,警鐘常鳴,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應急救援的充分準備。

  2、應急資源

  本石場的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石場應急救援小組6人;

  ②較完善的通訊設施;

  ③較好的石場交通路況和較頻繁的石場運石車輛。

  石場外的可用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長江鎮人民政府;

  ②120、東蘭縣醫院、縣婦幼保健等醫院、長江衛生院;

  ③東蘭武警消防大隊;

  ④石場附近交通主干道的過往車輛和人員。

  3、應急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

  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有:《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三、應急準備

  石場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其它嚴重后果。因此,本石場應急救援預案,必須明確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重要人員及聯絡召集方法、醫療救治組織、報告與求助等具體事項,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開展高效有序的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隊的職責:

  (1)組織制定和修訂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培訓和演練。

  (2)組織制定石場事故預防措施,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迅速搶救傷員和財產,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5)負責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各機構的運作,統籌安排整個應急救援行動,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各種信息支持;必要時迅速實施場外應急力量、救援裝備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調度和增援,保證應急救援行動快速、有序、有效地進行。

  (6)迅速向上級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和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7)處理好災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

  (8)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總結事故教訓。

  2、石場其他人員的應急救援職責:

  (1)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石場負責人。

  (2)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石場所有人員必須放下其它一切無關工作,服從石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場應急搶救工作之中。

  3、有關規定

  (1)石場根據人員的實際變動情況,每年適時調整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成員,確保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落實。

  (2)石場每年組織進行事故應急救援的教育培訓,以保證石場人員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培訓,嚴格遵守石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石場每年組織1-2次應急救援演習活動,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指揮水平和石場應急救援能力,石場人員必須參加演習活動。

  (4)石場每月組織一次對本場五類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5)石場每年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表彰先進,找出問題,吸取教訓,改進提高。

  四、應急響應

  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石場負責人或石場應急救援負責 人。

  2、負責人迅速、準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的重要信息,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判斷事故的性質和規模,確認緊急狀態,立即通知全石場人員,宣布啟動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和應急行動的優先原則,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

  (1)石場停止所有生產作業,進入應急備戰狀態,交通工具、應急物資進入備用狀態,參與應急救援行動人員和礦山的通訊工具保持開機、暢通,應急小組成員及全礦所有人員全力投入應急搶救工作。設立現場指揮部,石場應急救援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

  (2)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同時電話聯系醫療機構,盡快把傷員送往就近、可行的醫院救治,并準備好隨時合理地轉送醫院治療。

  (3)立既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4)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評估,判斷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搶救石場財產。

  4、迅速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當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場的應急能力時及時求助。

  5、當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眾可能造成威脅時,應急救援負責人及時決定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發生警報,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公眾發出緊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質、對安全健康的影響、自我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6、保持與醫院、上級政府、部門、各應急救援組織和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的聯系,保持通訊暢通。

  7、保護好事故現場,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人員疏散、物資運輸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同時,協助發出警報、現場緊急疏散、人員清點、傳達緊急信息、事故調查等。

  8、準備好配合醫院救治傷員所需的人、財、物等有關事宜,并準備好隨時合理地轉送醫院治療。及時與傷亡人員家屬取得聯系,做好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工作。

  9、有關事故的信息、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等情況,由事故救援指揮中心及時向公眾進行準確統一發布,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準確發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傳言。

  10、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等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明確應急人員進出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五、現場恢復

  現場清理、交接、人員清點后,應急救援指揮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員撤離,規定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安排對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及事故調查處理與后果評價等事宜。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石場負責人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及有關人員制定、修改、更新,報寶塔鄉備案后,由石場發布執行。石場根據實際適時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持續更新、補充、改進、完善。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1、為提高全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采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和《射洪縣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任務

  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承擔的應急任務是;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縣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4、負責協調一般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信息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和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

  7、及時向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環境保護。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1、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胥麗莉同志兼任。

  2、主要職責

  (1)審批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決定鎮環境保護應急的啟動和終止。

  (3)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4)組織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5)審定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環境保護報告。

  (6)負責發布環境保護的信息

  (三)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準備日常工作,監督監察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接受縣環保和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

  6、起草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事故報告。

  7、組織開展對環境保護單位采取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監督。必要時,經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

  8、批準后,采取干預行動。

  9、組織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信息。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應急行動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通知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污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縣環保局全面負責。

  (三)聯絡與信息交換

  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按照相關實施程序負責與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鎮政府、縣環保局、其它部門和單位及環境保護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理論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縣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市環保局提供環境污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污染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負責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本級政府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終止后,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5.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事故,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要組織有計劃的配合好縣環保局環境污染監測,管理必要的區域去污計劃和因事故及去污產生的污染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計劃并監督實施,

  6.責任追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的具體意見;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后,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周內向鎮政府和縣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準,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并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并發布實施。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6

  一、目的

  為加強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減少環境污染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三、職責

  3.1生產技術部: 負責組織制定各類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預案,并協調落實。

  3.2安全監督部:參與各類環境污染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及時將污染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

  3.3各單位負責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措施, 并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3.4各單位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參與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及演練,經常深入現場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確保清潔生產。

  3.5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及時進行治理,當污染源無法排除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向單位領導匯報。

  3.6崗位員工: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環境保護教育和應急演練,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4 環境污染應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轄區出現環境污染,應按如下步驟進行現場應急處理:

  環境污染——切斷污染源——保護污染現場——匯報上級有關部門——到現場勘查,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處理措施——組織處理隊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處理(祥見附錄1)。

  4.2人員管理:

  4.2.1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現場負責人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向生產技術部報告。

  4.2.2污染單位負責人應在污染區設置專門人員保護現場,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4.2.3生產技術部接到報告后,通知有關人員就位,嚴格按各自的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4.2.4環境污染處理人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不得單獨行動。

  4.2.5進入污染區的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佩帶防護用具,只充許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到處走動。

  4.2.6污染事故處理完畢,要做到工完料靜場地清,安全監督部和事故單位應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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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項管部。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醫療急救中心:120

  2、公安:110

  當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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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于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余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床,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鹼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溫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溫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溫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溫差大、干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里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匯集處為安固里淖。安固里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干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于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9

  為了進一步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著力提高物業公司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小區飲用水衛生安全,為物業公司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創建和構筑平安和諧社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價值觀,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事做起,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措施(及預防措施)

  發現停水后,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用通告和廣播通知各用水戶。若斷水時間超過2天以上,采取臨時送水等措施,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采用應急預案:首先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并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并對二次供水設備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復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后,方能供水。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部門人員聯系檢測部門對水池、水塔、水箱等進行檢測,確保飲水衛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發,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復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管網恢復后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后,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

  3、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戶情緒。

  4、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立即撥打電話。

  5、了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

  6、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后處理。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充分發揮公眾和社會監督作用,引導企業實施污染控制和環保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是指企業通過公開承諾的形式,向全社會承諾信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從而達到約束和規范自身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全縣所有涉水、聲、氣及固廢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四條環境保護誠信企業管理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誠信管理的信息采集、處理、評價、公開、反饋和監督過程堅持制度化和規范化。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周期為1年,按照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行為誠信狀況,認定結果分“好”、“一般”和“差”(環保黑名單)三個等級,依次以綠牌、黃牌和黑牌標示。

  第五條各企業必須對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承諾,并主動接受環境保護誠信管理與監督。

  第二章認定指標體系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指標體系包括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企業污染控制情況、公眾監督管理情況三項,共11個指標,具體如下:

  (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

  1.依法取得環保部門行政許可;

  2.不虛報、瞞報或者拒報排放污染物情況,依法繳納排污費。

  3.沒有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引發的除外);

  4.無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為。

  5.無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

  (二)企業污染控制情況

  6.水、氣、聲、固廢等各類污染物均穩定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

  7.滿足總量控制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通過ISO14001認證或者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9.危化企業制訂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

  (三)公眾監督情況

  10.沒有被查實的環境污染信訪投訴案件。

  11.沒有因環境違法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

  第七條誠信企業認定基本程序

  (一)企業自評。企業對照《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標準》進行自我認定,及時整改環境中存在的問題,認定后填寫《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報環保局(《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可在縣環保局網站上下載。

  (二)部門審查。環保局會同發經委、安監局等部門根據企業自評情況,通過聽取企業介紹、查閱臺帳、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審查,認定等級。

  (三)公布。環保局根據考核情況,將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結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單”制度

  第八條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認定為環境保護誠信等級為差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環保局對“黑名單”企業進行重點監管,企業必須限期進行治理,并不得申報各類政府性獎勵。

  第九條企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一)水、氣、聲、固廢等各種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全年環保部門監督監測各類污染物超標頻率高于30%或單項污染因子平均監測值超標倍數高于50%),對環境造成較為嚴重影響;

  (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和環境管理要求(未達到總量控制和環境管理規范的條款項累計2項及以上);

  (三)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群眾投訴或環境污染糾紛較為頻繁,或者發生過B級以上環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業未制訂、落實應急預案,且有一定的環境安全隱患。

  第十條“黑名單”確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過事故調查、日常檢查、部門移送、群眾舉報等途徑,采集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并告知當事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二)審查確定和公布。對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縣環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條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并通過相關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環境誠信管理“黑名單”的企業,治理完成后,由企業提出申請,縣環保局牽頭對其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隱患整改到位的,經討論審定,解除“黑名單”,并通過相關媒體予以公布。

  第四章獎懲措施

  第十一條縣環保局于次年1月份將認定結果在縣環保局網站和公眾媒體上公開并通報給縣發經委、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供電局、工商局、質監局、人行、安監局、總工會、科技局、文明辦、公安局(消防大隊)、銀監辦等相關部門。企業誠信等級發生變更或“黑名單”解除時,縣環保局亦將情況告知上述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根據企業等級情況應當采取以下獎懲措施:

  (一)縣環保局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其新、擴、改建項目申請不予行政許可。

  2.被認定為綠牌的企業,優先給予環保項目補助資金。

  (二)縣發經委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一律不得參與當年評優、評先活動,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2.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有序用電管理時實行限額使用,黑牌企業按同類企業計劃用電額度核減40%。

  3.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已獲得“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實行撤銷處理。

  (三)縣財政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其參與政府采購招標的資格。

  (四)縣供電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電力供應緊張期間,制定有序用電方案時,根據統籌兼顧的原則,對該等級企業實行用電壓縮。

  (五)縣工商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中國馳名商標、省知名商號和省、市著名商標申報;不得申報參評當年誠信民營企業、誠信個體工商戶、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等活動;暫緩審核企業年檢和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六)縣質監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各級名牌產品、各級政府質量獎、標準化良好行為(A級)企業申報。

  (七)縣人民銀行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銀行停止新增貸款發放。

  (八)縣總工會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不得參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企業負責人不得參評勞模等先進稱號。

  (九)縣科技局

  被認為黑牌的企業,取消當年科技項目評優評先申報資格;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十)縣文明辦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文明單位的申報資格。

  (十一)縣安監局

  加大對黑牌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 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__〕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__〕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__〕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 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3

  從管理角度看,病區既是一個具有特殊性質的人文環境,又是一個必須符合醫療、衛生原則,滿足醫院病人身、心需要的物理環境。它們構成了病區環境管理工作的重心。

  一、病區物理環境的管理

  物理環境對增進醫療效果,幫助患者適應醫院病人角色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其管理的重點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整潔 病區整潔主要指病區的空間環境及各類陳設的規格統一,布局整齊;各種設備和用物設置合理,清潔衛生。達到避免污垢積存,防止細菌護散,給醫院病人以清新、舒適、美感的目的。保持環境整潔的措施;

  ①物有定位,用后歸位,養成隨時隨地注意清理環境,保持整潔的習慣。

  ②病室內墻定期除塵,地面及所有物品用濕式清掃法;

  ③及時清除治療護理后的廢棄物及醫院病人的排泄物;

  ④非醫院病人必需的生活用品及非醫療護理必需用物一律不得帶入病區。

  (二)安靜 清靜的環境能減輕醫院病人的煩躁不安,使之身心閑適地充分休息和睡眠,同進也是患者(尤其是重癥患者)康復、醫護人員能夠專注有序地投入工作的重要保證。

  (1)根據國際噪音標準規定,白天病區的噪音不超過38db。

  (2)控制噪音 醫護人員應做到;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關門輕。

  (3)易發出響聲的椅腳應釘橡膠墊,推車的輪軸、門窗交合鏈應定期滴注潤滑油。

  (4)積極開展保持環境安靜的教育和管理。

  (三)舒適 舒適的環境主要指醫院病人能置身于恬靜、溫濕適宜、空氣清新、陽光充足、用物清潔、生活方便的環境中,才有安寧、愜意,心情舒暢感。

  1.溫度、濕度病室溫度過高神經系統易受抑制,影響人體散熱;室溫過低,使機體肌肉緊張、冷氣襲人導致醫院病人在接受診療護理時受涼。病室適宜的溫度一般冬季為18-22℃,夏季19-24℃,兒科病室22-24℃之間,相對濕度以50%-60%為宜。濕度過高,有利于細菌繁殖,且機體散熱慢,醫院病人感到濕悶不適;溫度過低,則空氣干燥,人體水分蒸發快,熱能散發易致呼吸道粘膜干燥,口干咽痛影響氣管切開或呼吸道感染者康復。因此,應根據季節和條件因地制宜地采用開窗通風、地面灑水、空氣調節器等措施,調節室內溫濕度,使醫院病人感到心境愉悅,安泰處之。

  2.通風 病室空氣流通可以調節室內溫濕度,增加空氣中的含氧量,降低二氧化碳濃度和微生物的密度,使患者感到舒適宜人,避免產生煩悶、倦怠、頭暈、食欲不振等癥狀,有利于病體康復。合理的做法是:根據氣候變化情況定時開窗通風,冬季一般每次通風30分鐘左右;病室應為無煙區(不得在室內吸煙);及時清除污物及不良氣味。

  3.陽光 病室陽光充足,不僅能保護醫院病人的視力,增加活力;且可利用陽光中的紫外線,發揮其殺菌作用,凈化室內空氣;適當的“陽光浴”還可以增進醫院病人的體質,尤其是冬季的陽光,使醫院病人感覺溫暖舒適,激發情趣。但必須注意:陽光不宜直射眼睛,以免引起目眩;午睡時宜用窗簾遮擋陽光,不至于影響患者午休;室內的人工光源,既要保證晚夜間的工作、生活照明, 又不可影響患者睡眠。

  (四)安全 病區管理工作中應全力消除一切妨礙醫院病人安全的因素,安全保障好,醫院病人心理松弛,可以避免意外事故,提高治愈率,增進護理的社會效應。

  ①避免各種因素所致的意外損傷。如浴洗室地面潮濕,致使醫院病人滑倒跌傷;昏迷醫院病人未加床檔、保護具而墜床或撞傷;神志不清或躁動醫院病人觸接電源而灼傷等等。

  ②杜絕醫源性損害。如粗心大意引發的護理事故、差錯;服務態度欠佳,致使醫院病人心理失衡等。

  ③防止院內交叉感染(詳見第五章)。所有上述不安全因素,都可通過科學管理加以避免,收到滿意的效果。首先應改善服務態度,事事將醫院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力爭改善病區的安全設施,如廁所、走廊設有扶手,給功能障礙的醫院病人帶來安全感;電源插座遠離神志不清的醫院病人,夜間設有地燈照明,方便醫院病人的生活;有嚴格的環境清掃、物品清潔、消毒制度;病房、治療室設有符合衛生學要求的流水洗手設備等。

  (五)美觀 病區美化包括環境美和生活美兩方面的內容;

  1.環境美 主要指布局、設施、用品整潔美,色調美。一般多采用淺藍、淺綠等冷色,能給人以沉靜、富有生氣的感受;在病室和病區內走廊亦可擺設綠色盆景植物、花卉、壁畫等,借以點綴美化環境,調節醫院病人的精神生活。

  2.生活美 主要指醫院病人休養生活涉及到的各個側面如護理工具、餐具等生活用品美觀適用;護士的心靈、語言、行為美;患者醫護人員的服飾美;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藝術設計美等等。所有這些都按審美規律來做,就能激勵醫院病人熱愛生活,調適護患心理距離,滿足醫院病人的精神心理需要。

  二、病區人際環境的管理

  醫院是社會的組成部分,病區醫護人員與傷病員以及他們的親屬之間,醫生與護士之間,由于工作的需要,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人際環境,在這個特定的人際環境中,護士所施行的護理管理工作,無不與人際交往發生密切聯系。因此,做好病區人際環境的管理工作,對于貫徹醫院的管理制度,維持病區的正常秩序,改善醫患關系,促進各項工作的有效運行,具有積極的示范、協調和推動作用。

  病區人際環境管理的重點是醫護關系和護患關系。

  (一)處理好醫護關系 醫療、護理工作是醫院工作中兩個相對獨立的系統,服務對象雖都是醫院病人,但工作側重點不同。因此,協調的醫護關系是取得優良醫護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理想的醫護關系模式應是:交流一協作-互補型。即:①有關醫院病人的信息應及時互相交流;②醫護雙方對工作采取配合、支持、協作態勢,尤其在醫院病人病情突變或須急救時,能相互代替應急處理日常工作注意滿足彼此的角色期待。③切實按醫護雙方道德關系即:尊重、信任、協作、諒解、制約、監督的原則處事。

  (二)處理好護患關系 良好的護患關系取決于護理工作者的正確醫學觀和道德觀。護士必須做到:①把醫院病人視為社會的、不同心理與感情的人,而醫院病人的心理狀態又直接影響醫院病人的治療護理效果。因此首先應尊重、理解醫院病人,視護患雙方的地位平等;并重視醫院病人的主訴,關心、滿足醫院病人對護理的需求。②充分發揮醫院病人的主觀能動性,一切治療護理活動均應取得醫院病人及其家屬的理解。③以疏導、示范的方式幫助醫院病人適應病區環境,積極配合治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和制度。

  (三)要尊重和維護醫院病人的權利 醫院病人享有的權利:

  ①平等治療權;②知情同意權;③獲得診療信息的權利;④要求保密的權利;⑤因病免除一定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權利。同時,患者有積極配合醫療、護理及遵守住院規則的義務。護士應成為醫院病人權利的忠實維護者,還要通過積極宣傳和指導,使之承擔患者應盡的義務。

  (四)加強探視、陪伴制度的管理 患者親友對醫院病人的探視或陪伴,是對醫院病人感情支持所必需的。但應遵守有關制度;控視者應按規定的時間探視;每次不得超過規定的人數和時間;探視者不得影響醫院病人的休息和醫療護理。由醫生或負責護士根據病情決定是否需要陪伴,病區簽發或撤銷陪伴證; 在班護理人員應經常與陪伴人取得聯系,督促陪伴人遵守病區管理規定,維持病房秩序,在查房和治療時間里,應囑其離開病室;同時不得依賴陪伴做醫院病人的護理工作。陪護率一般要求控制在5%左右。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范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于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用戶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設備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局部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預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組織體系

  3.1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發布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發布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后,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后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后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②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⑨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信息報送、安全保衛、新聞發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征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采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并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區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后,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準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區、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后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群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凈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凈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凈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凈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凈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凈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凈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咨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咨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咨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咨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傳、信息發布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系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發布供水信息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信息。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并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信息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后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后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布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發布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準,由市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后,由市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后發布。

  4.3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布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并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后,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盡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并報省批準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并著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準,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并報請市批準,發出藍色預警信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準后,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了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咨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持,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并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污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沖擊污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采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凈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凈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采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并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并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于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群眾提供食物等。

  5.7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復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以爭取國際支援。

  5.8信息發布

  為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的發展和處置進程的展開,逐步發布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發布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布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6.2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并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采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征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并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7.3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并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通信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

  7.5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7.6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并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并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并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5

  一、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下,各停車場(庫)管理處工作人員應做好停電前的應變工作。

  二、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發生停電管理處工作人員應立即確認是內部故障停電還是外部停電。若系內部故障停電,應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若系外部停電,一方面要防止突然來電引發事故,一方面致電電力局查詢停電情況,了解何時恢復供電,并將了解的情況通知管理處主任。

  三、配備有發電機組的停車場(庫)要及時起動發電機組的運行工作。

  四、管理處主任要安排人員到各主要出入口維持秩序,加強安全措施,嚴防有人制造混亂,渾水摸魚。

  五、詳細記錄停電事故始末時間、發生原因、應對措施以及造成的損失。

  六、根據實際情況,如有必要關閉停車揚(庫)時必須上報公司管理部.

  七、突發停電的預防措施:

  1.管理處應經常檢查應急照明確保正常;

  2.管理處應按規定做好對發電機組進行維護保養工作;

  3.除配置巡邏、檢修用的電筒外,還應配置手提式應急照明燈,并時

  時充電保養,保持完好。

  停電狀態

  一、事故停電

  1、配電值班人員接到或發現停事故停電后立刻到事故現場確定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停電面積,影響區域。

  2、如停電面積影響較小要及時通知使用部門做好停電后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如停電面積較大要及時上報部門、通知使用部門、通知大堂副理,夜間發生問題要及時通知值班經理,詳細說明停電原因、影響面積、處理情況以及應急措施。

  4、立刻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首先要確定故障點,斷開故障點將故障范圍降到最小,減少影響營業區面積。

  5、要盡量采取臨時線路保障營業區用電和必要的設備用電供應。

  6、對事故處理情況要及時與使用部門溝通,說明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讓使用部門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7、事故處理完畢要要及時恢復用電并通知部門、使用部門、夜值經理及相關崗位。

  8、供電正常后要對事故點進行監督跟蹤防止故障再次發生。

  9、事故處理完畢運行正常后要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總結,找出發生故障原因從管理或即使角度對設備或線路進行相關改造,并整理文件備檔作為培訓教案使用。

  二、計劃停電

  1、計劃停電是指供電部門對線路進行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前兩天會同通知使用部門到供電部門辦理工作票。

  2、值班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刻報部門領導,并通知酒店領導。書面通知各部門詳細停電時間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客人的解釋工作

  3、通知各部門計劃停電可以對雙路供電線路進行轉換時間需要5分鐘,這5分鐘酒店各部門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4、計劃停電各部門要做工作好客人解釋工作、電梯停放一樓、使用電腦要提前關閉等工作

  5、停電后工程部按規定對線路進行轉換,轉換完畢后對酒店低壓配電室進行送電、同時對一樓配電室進行投送。投送完畢電話查詢各部門各崗位供電情況。

  6、供電正常后巡查負二層供水設備、低壓配電室、十五、十六層水箱水位,巡查完畢在巡查記錄上登記巡查情況。

  7、整個供電處理完成后在工作日志上詳細登記操作時間、步驟、人員存檔。

  三、事故停電

  1、事故停電是指外供電線路發生事故造成停電,這種停電分大面積停電無法恢復和瞬間閃斷兩種。

  2、事故停電由于屬于突發事件,所以情況一般都非常緊急需要各部門協調工作。

  3、配電值班人員發現停電后要第一時間詢問供電部門停電原因,及時通知大堂副理、夜間要通知值班經理、部門經理、及酒店各相關值班崗位。

  4、查明原因后要立刻采取措施確定處理案。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6

  一、目的

  為有效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把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是制定本預案的主要目標。既要依靠科學,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處理,實行由公司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各相關部門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污染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加強水資源監測和保護,以預防為主,杜絕人為誘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實行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處理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范水平。

  4.系統聯動,應急迅速

  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島宏祥盛物業青島疾控中心項目部內發生的各類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7

  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環境主要監控目標對象為:電力供應、火情、空調異常。監控對象表征為:UPS可監控數據(包括輸入、輸出、負載等)、煙霧、環境溫濕度值。

  環境監控報警根據影響范圍不同定為不同級別,予以不同處置,應急處置流程如下:

  一、 緊急告警

  (一) 機房煙霧告警

  1. 如消防系統已啟動,立即通知相關區域同志撤離機房。

  2. 如消防系統尚未啟動,立刻調出該場地視頻監控,確認是否有火情。一旦確認火情,立即疏散,并確認消防系統能正確啟動。

  3. 火警必須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中心主任、相關機房安全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和環境與設備工程師。

  4. 按消防相關程序處置。

  (二) UPS輸入掉電告警

  1.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和相關機房負責人,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即刻響應并處理,通知機房負責人電池放電情況。

  2. 相關機房負責人待命響應,根據需要按預定程序逐級安全關閉各類系統或設備,并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

  3. 如影響中心關鍵業務,由機房負責人作出判斷,并立即通知業務所屬責任部門。

  (三) 機房地濕告警

  立刻通知相關機房負責人和環境與設備工程師,現場查看空調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備注:漏水事故影響不可輕忽,某些情況下會引起災難性事故,請務必關注。

  (四) UPS輸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和相關機房負責人,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即刻響應并處理,通知機房負責人影響范圍。

  2. 相關機房負責人立即響應,如影響中心關鍵業務,由機房負責人作出判斷,并立即通知業務所屬責任部門。

  二、 重要告警

  (一) 監控數據通信中斷告警

  發現監控數據通信中斷告警,需要綜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網絡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務器原因。以下狀況考慮環境因素:

  如果同時有大面積的網絡故障和服務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輸出故障,立即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運行部負責人和系統部負責人。

  如果是單純的數據數據通信中斷,一般是監控設備死機,在工作時間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1. 機房高溫告警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如判斷空調已失效,則需到現場處置。

  備注:由于機柜上的溫濕度儀因熱通道和鐵架的熱傳導作用使得感應溫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參考。因此,如夜間發現高溫告警,可注意觀察,如有持續異常升溫則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2. 冷凍水高溫告警

  發現冷凍水高溫告警或空調進水高溫告警,即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3. 市電掉電告警

  工作時間,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非工作時間,如發生UPS輸入掉電告警,按前述流程處置。

  三、 一般告警

  其他機房環境監控告警,考慮都是設備故障或者部分功能異常,影響面有限,在工作時間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 篇18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確保金山鄉人民群眾能夠飲用上安全、優質、放心的自來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逐步建立鄉、村(社區)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符合實際的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鄉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I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I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與技術工作組

  組長:胥淵(金山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賈萍(金山鄉政府鄉長)

  成員:王培德(金山鄉衛計辦主任)

  吳晏勇(金山鄉衛生院院長)

  馬良武(金山鄉水廠負責人)

  向子昂鄉衛生監督協管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賈萍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培德為副主任兼任技術服務組組長。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本鄉范圍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③負責向縣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供水安全事件的準確地點、影響范圍、程度及應急措施

  ④審定全鄉各村區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⑤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文、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⑥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村社區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文、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縣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布工作。

  (3)技術服務組

  技術服務組由水利設計、交通、建設、衛生、疾病預防等有關方面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處,及時向鄉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鄉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農技服務中心向子昂負責我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鄉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鄉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并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黨委、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并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鄉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鄉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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