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冬季供暖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小區冬季供暖應急預案范文 篇1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后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信息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于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采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運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并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污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6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設備、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志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凈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凈煤托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凈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凈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調度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范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系潔凈煤生產企業,拓寬潔凈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凈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區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用戶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于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用戶安全使用意識,防范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小區冬季供暖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提高全區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學有序高效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我我區供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呼中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區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委信訪局,呼中鎮,房產維修與供暖中心、國網大興安嶺供電公司呼中客戶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部門。
總指揮:李金龍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許屹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郝志國兼任。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并達12小時以上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并達24小時以上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
2.重要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
3.重大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
(四)其它緊急情況。為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處理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理和善后工作。
房產維修與供暖中心: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本單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負責協調本區供熱燃料應急調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區內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的冬季采暖補貼發放工作。
住建局:負責《呼中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組織建立供熱應急救助體系和技術支持系統,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指導各鎮制定、修訂和實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后分析、總結全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區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應急管理局:根據政府授權,負責牽頭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交通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國網大興安嶺供電公司呼中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信訪局:負責對因供熱質量和糾紛等問題造成信訪事件及時進行解決處理。
四、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維修部門。
(2)供暖部門在解決處理的同時,立即報告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辦公室派出人員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后,供暖部門將處置情況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密切跟蹤關注后續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部門處理,同時向副總指揮匯報。
(2)副總指揮接到通知后,協同供暖部門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副總指揮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總指揮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后供暖部門將處置情況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報送副總指揮、總指揮,并密切跟蹤關注后續情況。
(4)處理事件相關部門要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維修部門和副總指揮。
(2)副總指揮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總指揮。總指揮及副總指揮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命令組織召開應急處置會議,決定是否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同時決定是否向區政府申請應急資金。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序。
(1)供暖部門發現事故后,立即分析事故產生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副總指揮報告。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安排主要責任單位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熱;同時辦公室做好被影響區域內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戶;恢復供熱后,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指揮,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向供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匯報。
2.重要事故處理程序。
(1)發現事故后,供熱部門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并立即組織搶修,同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安排主要責任單位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并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報告。
(3)恢復供熱后,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序。
(1)發現重大事故后,由供熱部門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指揮部報告。
(3)總指揮、副總指揮,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中心指揮搶修,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4)恢復供熱后,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停電的緊急處置。責任單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停電原因及解決措施,由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由供電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后續工作。
2.停水的緊急處置情況,責任單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停水原因及解決措施,由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后續工作。
五、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熱部門啟動供暖站班組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熱部門啟動供暖、排污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時啟動中心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聯運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成員單位具體工作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各成員單位要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網供熱動態,上情下達;隨時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相關責任單位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責任單位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相關股室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六)應急保障金機制。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建立供熱保障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采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其主要用于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小區冬季供暖應急預案范文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冬季電熱煤供應預警、協調和保障工作,確保全市冬季電熱煤供應,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黑龍江省冬季電煤供應保障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哈爾濱市供熱面積在700萬平方米以上(含700萬平方米)的電熱企業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工作。供熱面積在700萬平方米以下電熱企業由所在區縣(市)政府負責。
各區縣(市)政府應參照本應急預案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重大情況及時向市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全市各有關責任單位在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反應迅速、供熱優先、保障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確保冬季全市電熱企業的用煤需求。
3 組織機構及責任
3.1 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哈爾濱市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委,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鐵路運力協調組、公路運輸保障組、供熱保障組、煤炭市場監察組5個工作推進組。
3.2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
3.2.1 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執行副組長:市工信委主任
成 員: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住房局、市安監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以及各區縣(市)政府有關負責人。
3.2.2 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
主 任:市工信委主任
副主任:市工信委分管副主任
成 員: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指派的`聯絡員
3.3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
3.3.1 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工作要求,協調解決全市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的主要問題,對冬季電熱煤供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并向省政府報告。
3.3.2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區縣(市)政府:切實承擔本轄區保供熱、保民生的主體責任,全力做好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工作。加大協調落實力度,加強與省內產煤地區及蒙東產煤地區的溝通銜接,支持企業足量采購、運輸冬季電熱煤和擴大儲煤場地建設。會同市住房局等部門做好本轄區供熱保障工作,重大情況及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市工信委:負責向省工信委匯報溝通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情況,協調省工信委、哈鐵路局解決我市重點電熱企業煤炭運輸的鐵路運力問題。加強對全市重點電熱企業用煤、存煤和鐵路運力情況的監測,及時掌握供需狀況。緊急情況下請示省工信委下發調度令,確保我市電熱企業和居民的供熱需求。
市住房局:負責對哈物業供熱集團和重點供熱企業用煤、存煤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加強供熱質量監管,確保達到供熱標準。協助各區政府解決供熱企業供熱問題。
市安監局:負責監測煤炭生產情況,督促轄區內煤礦企業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330個工作日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煤炭生產。加強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煤炭道路運輸應急組織,加強公路路面維護,提高公路運輸保障能力,確保冬季電熱煤運輸暢通,并協助電熱企業做好公路運力組織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負責維護公路交通秩序,緊急狀態下建立冬季電熱煤運輸綠色通道,維持冬季電熱煤公路運輸秩序。
市發改委:協調省物價部門必要時出臺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有效維護煤炭市場價格穩定。
市國資委:監督檢查所屬出資國有電熱企業供熱情況并納入年終考核范圍。
市城管局:負責城市路面清冰雪工作,保障冬季電熱煤運輸道路順暢安全。
市環保局:負責冬季供熱期間電熱煤對環境質量影響的監測。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流通領域煤炭質量的監管,維持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加強煤炭市場價格監管,嚴查煤炭經營企業惡意囤積冬季電熱煤、哄抬煤價等違法經營行為。規范煤炭經營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將不誠實守信企業列入誠信黑名單。
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負責加強電力供需預測,科學安排發電調度。按照政府、上級調度下發的發電計劃,與電熱企業協商,在確保電網安全和供熱需求前提下,報請省電力公司及時調整發電機組出力,根據電網運行實際情況,適時減少或停止外送電量。
3.3.3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籌備領導小組會議;對我市各主要電熱企業用煤情況進行監測;組織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協調解決冬季電熱煤供應保障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協調、指導有關單位落實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對冬季電熱煤供應問題進行督辦協調。
3.3.4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5個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為市工信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工作的牽頭協調及日常監控工作,向省工信委報告重大事項。在Ⅰ、Ⅱ級應急響應時,組織調用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熱電廠2家冬季電熱煤應急儲備中心的儲備煤,緩解電熱企業應急用煤需要。
(2)鐵路運力協調組:牽頭單位為市工信委。負責冬季電熱煤鐵路運輸的協調服務工作。
(3)公路運輸保障組:牽頭單位為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負責煤炭公路運輸保障工作,加強公路路面維護,保障冬季路面清潔安全,維護公路交通秩序,緊急狀態下建立冬季電熱煤運輸綠色通道,加強冬季電熱煤運輸的交通安全檢查,保障冬季電熱煤公路運輸秩序。重點確保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熱電廠2家冬季電熱煤應急儲備企業到相關重點監控電熱企業的道路暢通。
(4)供熱保障組:牽頭單位為市住房局、市國資委、市安監局。負責對全市重點供熱企業用煤、存煤情況進行監測,加強對市級國有供熱企業的考核和監管,確保達到供熱標準。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管和指導協調,強化電熱企業安全監管,確保電熱企業安全生產運行。
(5)煤炭市場監察組:牽頭單位為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負責煤炭質量監管,嚴查惡意囤積、哄抬煤價等擾亂煤炭市場秩序行為,確保熱電企業用煤質量和穩定供應。
4 應急等級
4.1 Ⅲ級應急狀態。全市重點監控電熱企業冬季電熱煤庫存量高于7天(含7天)的警戒庫存,低于15天(含15天)的合理庫存。
4.2 Ⅱ級應急狀態。全市重點監控電熱企業冬季電熱煤庫存量2天(含2天)至7天以下。
4.3 Ⅰ級應急狀態。全市重點監控電熱企業冬季電熱煤庫存量2天以下。
5 全市重點監控電熱企業名單
(1)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三發電廠
(2)哈爾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3)中國華電集團哈爾濱發電有限公司
(4)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一熱電廠
(5)國電哈爾濱熱電有限公司
(6)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熱電廠
(7)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
(8)哈投集團哈爾濱太平供熱有限責任公司
(9)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
(10)威立雅(哈爾濱)熱電有限公司
(11)捷能熱力電站有限公司
(12)黑龍江宏通熱力有限公司
(13)黑龍江省鑫馬熱電集團呼蘭有限公司
6 應急響應
市工信委負責啟動和解除應急響應狀態,對全市重點監控電熱企業用煤、存煤情況實行按日監測。市住房局對全市供熱企業用煤、存煤情況實行動態監測,掌握供熱企業用煤需求。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日向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送《哈爾濱市重點電熱企業進、耗、存煤監控日動態表》及協調解決情況,據此作為日常協調和應急處置的依據。遇有重特大疑難問題時,由執行副組長(或委托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組織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并將有關情況報領導小組組長和省工信委。
6.1 Ⅲ級應急響應
6.1.1 進行巡視督查。市工信委派出巡視督查組,對電熱企業存煤、用煤、運輸等情況進行實地巡視,對各部門、各單位協調解決情況進行督查,確保應急響應工作落到實處。
6.1.2 優先保障冬季電熱煤運輸。市工信委將重點監控電熱企業存煤監測數據提供給省工信委和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鐵路局按照省政府確定的運輸原則,統籌安排運力,優先保障冬季電熱煤運輸。
6.1.3 增加應急煤儲備。選擇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熱電廠2家庫容20萬噸以上的企業作為全市冬季電熱煤應急儲備企業,市工信委負責幫助其優先協調煤源和運力,在Ⅰ級應急響應時,調用其存煤緩解應急用煤需要。
6.1.4 測算當期保供熱運行的最低煤耗組織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三發電廠、哈爾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哈爾濱發電有限公司、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一熱電廠、國電哈爾濱熱電有限公司等5戶主力電熱企業測算不同氣溫條件下保障供熱底線的最低耗煤量,據此作為應急狀態下煤炭統籌調劑、確保底線的依據。
6.1.5 開展有針對性的協調工作。對個別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脅發電、供暖安全的重點監控企業,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幫助其落實煤源、協調運力,保證其用煤需求。
6.2 Ⅱ級應急響應
在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2.1 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三發電廠、哈爾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哈爾濱發電有限公司、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一熱電廠、國電哈爾濱熱電有限公司等5戶主力電熱企業實行“以熱定電”,在不影響供熱的前提下,適度調降發電負荷,減少日耗煤量。
6.2.2 接到市重點監控電熱企業求助申請后,市工信委組織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對電熱企業提出的問題進行現場協調解決。對事權在市里的,由市工信委協調解決;對事權在省里的,由市工信委報請省工信委協調解決。
6.3 Ⅰ級應急響應
在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3.1 由市工信委、市住房局會同所在區政府派駐工作人員,共同對重點監控電熱企業實施駐廠督查。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及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及5個工作推進組立即開展相關工作。
6.3.2 提升“以熱定電”級別。采用保障供熱底線的最低煤耗調度電廠運行,最大限度減少日耗煤量。
6.3.3 就近調配保供煤源。調配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熱電廠2家冬季電熱煤應急儲備企業的儲備煤源,緩解電熱企業應急用煤需要。
6.3.4 請求省工信委給予支援。提請省工信委向哈爾濱鐵路局下達調度令,科學調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擴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東煤落地量,轉供哈爾濱市冬季電熱煤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