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精選3篇)
最新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1
為做好我校校車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總指揮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校校車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布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事故發生熱鬧后,在場人員宋志超、尚衛進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給趙莎莎,趙莎莎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四)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后,應馬上接替在場領導、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盡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如需送醫院救治,應確定送哪一家醫院,搶救小組組長趙莎莎馬上通知司機或撥打110、120急救電話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在急救車到達前,衛生室、醫生負責受傷學生救護處置,組長通知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通車輛進校后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后,組長應立即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隨車參與救治。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件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后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最新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2
一、可能引發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疲勞駕車、超速、超載、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應變能力差、車容車況差、車輛安全性能差(特別是制動系統)等情況都是可能引發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駕駛員進行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幼兒不要把頭、手伸出車外。
3、選擇經驗豐富、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的同志擔任校車駕駛員。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幼兒的安全保護工作。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6、不準違法超載、超速。
7、有條件的幼兒園為幼兒配備保險帶。
8、租賃的校車也適用本預案。
三、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
2、報局辦公室和業務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內報;重大事故立即報;可先口頭后書面)。
3、處置乘車人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幼兒,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傷者,要盡快及時送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4、通知家長。
最新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3
為切實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實際、滿足學生乘車需求的校車運營模式,有效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車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桂政辦發〔20xx〕5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xx〕219號)的有關規定和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校車運營管理安全主體責任,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建立城鄉資源共享、線路設置科學、管理規范、覆蓋全市城鄉的鎮村公交(客運)網絡,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二、校車運營管理模式
實行“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市場運作、公司管理”的運營管理模式,通過市政務服務大廳公平交易中心或電視臺發布校車接送服務項目公告,鼓勵在廣西區內依法設立注冊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提供校車服務,引入競爭機制,公開、公平、公正選擇具有運營實力的校車服務公司提供校車接送學生服務。為規范校車運行安全管理,逐步實現專業化和集約化,校車的標準、配置與運營、資質審核等相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梧州市有關規定統一指導,以“學生舒心、家長省心、政府放心”為宗旨,對新購置及原有校車的管理、使用、周期審驗及入戶申請等工作予以明確:
1.校車服務公司自行采購國標校車,統一入戶上牌、辦理保險、車輛行駛線路、聘請司機等,給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按相關標準收取租賃費或交通費。
2.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可自行采購國標新校車,也可委托校車服務公司代購新國標校車,由校車服務公司與購買新校車的學校或幼兒園簽訂協議明確校車財產權屬,納入校車服務公司名下統一管理、統一監控、統一辦理入戶上牌、辦理保險以及車輛行駛線路等業務,按相關標準每月繳納管理費。
3.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原已購置正常使用的校車須納入校車服務公司名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監控,與校車服務公司簽訂協議明確校車財產權屬,按相關標準每月繳納管理費。
4.各義務教育學校和公辦幼兒園由校車服務公司直接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按相關標準每月繳納交通費。
三、校車管理適用范圍
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當前校車主要用于解決農村路途較遠的幼兒園專用校車及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的實際困難,離校較近的學生原則上不安排接送,但確需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使用學生專用校車接送。
四、建立校車管理工作機制
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屬地化管理的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岑溪市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政法委,教育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交管大隊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制定具體措施,研究解決問題,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校車聯合整治工作。各鎮要相應成立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的校車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決校車運營管理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各鎮、市直有關部門要將加強和推進校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當地教育惠民工程項目,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努力使校車管理步入政府主導、管理規范、用車安全、群眾滿意的良性發展軌道,確保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坐上安全車、放心車。
五、職責分工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組織市融媒體中心、電視臺等媒體開展校車安全管理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宣傳校車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營造校車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市委政法委:負責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優化學校、幼兒園布局,提供乘車學生數量分布和用車需求情況;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指導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聯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各學校、幼兒園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配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行校車交通安全檢查,防止超員、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統籌建立校車管理臺帳與數據庫,上報校車管理信息。
市公安交管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負責校車道路行駛過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簽注校車駕駛員準駕證和核發校車標牌,建立健全校車車輛、駕駛員信息管理臺賬;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和管控,依法嚴查校車超員、超速和非正規校車接送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重點加強學校周邊道路巡查和管理,對道路交通警示牌、減速帶的設置提出具體意見,有序疏導、維護好交通秩序;按照權限為校車標牌辦理審批手續,負責校車駕駛員準駕資格的審查;及時排查道路和校車的安全隱患,并以書面形式向市安委辦報告相關隱患問題;負責督促校車持有人按照周期進行車輛技術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車輛安全技術關;加強警校共建,配合市教育局、應急局、交通運輸局、學校做好對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公安交管大隊、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嚴格排查校車通行線路安全狀況,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整改所屬管養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為校車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會同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監督局等部門按照道路級別劃分權限做好校車站點設立、路況維護等工作;積極配合市教育局、應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隊等部門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配合市政法委、市教育局、應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隊等部門打擊非法接送學生的車輛。
市財政局:落實市政府安排的校車補貼、獎勵經費,并按時
足額撥付到位。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疇,加強安全工作協調和對各有關部門落實安全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并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切實整改重大安全隱患。
市司法局:負責依法審核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的校車管理規范性文件。
市民政局、扶貧辦、殘聯:負責做好低保家庭、困難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殘疾家庭乘車學生調查摸底、核實報送工作。
市發改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適時制定指導性運營價格。
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校車服務公司按標準收費,嚴厲打擊亂收費亂漲價行為;督促落實涉及校車的價費優惠政策。
各學校、幼兒園:負責本校(園)校車日常安全管理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校車制度和校車臺賬,嚴格把關學生乘車條件;提供本校(園)學生乘坐校車的需求情況;制作學生乘車花名冊,與校車公司做好人員清點交接手續,建立校車信息卡、接送聯系卡等管理臺賬;做好學生在校門口上下車的安全管理、學生乘車的組織,確保學生按時上車,準點開車;每個校內站點設立若干名執勤教師,負責學生上下車的安全護導,并維持學生的乘車秩序;教育和引導學生不搭乘非法營運車輛,對非法營運行為及時舉報;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并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校車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做好學生家長與校車服務公司的溝通工作,協助校車服務公司與學生家長簽訂乘車服務協議。
各鎮人民政府:各鎮成立校車管理機構,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落實鎮、村(社區)分級管理的責任主體;掌握本轄區內需運送學生數量和接送學生的車輛需求情況,及時上報市校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校車履行協調、管理、監督職責,幫助、指導學校落實相關安全措施;督促轄區內相關部門依法對校車進行管理;按照道路級別劃分職責權限負責做好鎮、村(社區)道路站點設立、路況維護。
校車服務公司:負責學生乘車的日常管理,對校車運營安全負全責;負責招聘符合條件的專職駕駛員,嚴格把好人員準入關,切實做好駕駛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要按照規定指派照管人員(乘務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做好學生乘車期間的安全護導,確保無超載超員情況發生;要及時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要按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校車運行和學生安全;要規范校車保險管理,按規定及時投保交強險、車輛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和座位險(暫按20xx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文件執行,如計算標準有變化按變化后的執行),進一步化解校車安全事故的經濟賠償風險;負責配備相關的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車輛運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管理檔案、行車日記及每日登記出車情況,具體落實定人、定車、定時、定點、定線的“五定”管理制度;做好駕駛員和隨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根據乘車人數和線路的變化,每學期對車輛進行科學調整,最大程度地提高車輛利用率。
市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建立健全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和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加大對學校、校車服務公司及其他負有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職能部門的督促檢查力度;對執行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對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校車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分析存在困難和社會穩定風險,研究部署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深入基層開展調研督導,幫助基層把握工作重點,解決突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嚴格校車管理;對相關部門進行考核,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研究制定考評細則及獎勵方案。
六、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申報管理辦法
(一)校車申報
1.申報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須投保交強險、車輛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和座位險(暫按20xx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文件執行,如計算標準有變化按變化后的執行)。
2.申報程序
由中標的校車服務公司向市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市交管大隊、交通運輸局、教育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批準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二)校車駕駛人申報
1.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申報程序
駕駛人向市交管大隊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市交管大隊審核合格后再遞交市公安交管支隊審核,再由市公安交管支隊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
七、校車行駛規定
1.校車應統一著黃色的車體外觀顏色,在車輛兩側應統一粘貼校車標牌,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跟車照管人及其聯系電話等。
2.校車應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攜帶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校車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3.應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的線路行走,在規定的停靠站點停靠,嚴禁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八、加快校車管理配套建設
校車服務公司依據乘車人數和線路狀況,統一指導校車的配備,市直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及時辦好校車相關手續并投入運營。根據科學、合理的原則,建設學生候車亭或候車點標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待校車投入正常使用后,在重要干道和學生較為集中的地方增設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等工作。市政府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各相關部門和各鎮要成立組織機構,加強校車服務管理。
(二)成立校車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校車安全
管理措施;對校車服務公司建立違章處罰制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協調解決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等。
(三)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管理責任追究制,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對因未按規定實施校車安全工作,或者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等問題發生學生接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工作考核。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相關單位、鎮年終績效考核范圍,對校車安全工作管理成績突出或對工作不達標的,均要給予通報。
(五)加強宣傳。加強推進校車服務工作宣傳,營造實施校車服務的良好氛圍。有關部門、校車公司和學校要廣泛開展校車安全工作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校車意外事件應急疏散演練,嚴防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