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火災應急預案(精選3篇)
大廈火災應急預案 篇1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序分析
我公司是一個煤炭生產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多,易燃易爆點多,重點防火部位多、人員流動頻繁,火災危險性較大。
1.1事故類型
根據印發火災事故的原因和條件分析,可能造成發生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兩大類:
人為因素印發的火災事故:主要包括違反電器安裝和使用安全規定,違章使用明火作業,生活用火不甚,玩火,物品違規倉儲自燃,違法放火等印發的火災事故;
自然現象印發的火災事故:主要包括地震、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印發的火災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冬、春兩季是火災的高發季節,夜間和大風天氣、氣候干燥等時期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時段,重大活動的舉辦和重要節日也極易發生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發生后,由于報警時間的早晚、燃燒物質的特性、火災現場的條件、滅火裝備的性能等諸多因素,可能影響火災的撲救和救援,造成火勢的蔓延和擴大,印發重特大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
2.2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2.3保護環境優先;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重特大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分體系。
3.2組織機構和職責
3.2.1為加強對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成立處置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王海龍(礦長)
副總指揮:田王健 王園園 魏李彪 張軍軍 周巖
成員:保衛科、生產科、安檢科、供應科、機電科、醫療小組、救護隊、工會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3.2.2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是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審查現場滅火救援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實施火場救援工作。
3.3成員單位職責
3.3.1生產科: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協調、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3.2救護隊:根據指揮部的指示,按照搶險救災預案、程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3.3保衛科:負責按照規定的警戒區,對火災現場的道路實行疏導和交通管制,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3.3.4機電科:負責按指揮部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
3.3.5供應科: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所需滅火器、藥劑、器材工具等供給工作。
3.3.6后勤保障組:負責火災現場消防水源的供給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3.7醫療小組:負責火災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3.3.8安檢科: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3.3.9工會、事故單位:做好火災事故的善后安撫處置工作。
3.3.10辦公室:負責采訪、報道、宣傳、引導工作,對外接受媒體采訪,必要時經總指揮批準后對外進行新聞發布。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的防范性措施
4.1.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切合單位實際的滅火應急處置預案,并嚴格組織實施和進行定期演練。
4.1.2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裝、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充分利用好現有的監控設備,做好日常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器材時刻處于完好有效狀態。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揮作用。
4.1.3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安全防范知識,傳授自防自救技能,努力提高廣大員工、家屬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4.14加強對重大活動舉辦前的現場安全檢查和活動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嚴格活動申報制度,堅決做到預案未制定不舉辦、安全檢查不合格不舉辦。
4.2預警行動
4.2.1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消防安全的隱患和問題。
4.2.2嚴格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以及重點區域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動火審批制度,規范用電設備的安全使用,及時發現、糾正違規操作和違章作業行為。
4.2.3救護隊時刻做好備戰準備,接到火災報警后,能立即組織力量攜帶滅火裝備迅速趕往火場實施火災撲救。
5、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單位和現場群眾要利用現場固定電話、手機及其他移動通訊向調度室報告火警。調度室在處警同時,要及時向保衛科上報火災情況,保衛科根據火勢大小和撲救情況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匯報。
火警報警內容:
(1)著火單位、場所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
(2)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單位;
(3)什么特質著火;
(4)火場有無被困人員;
(5)火勢大小;
(6)火場有無爆炸物品等。
調度室電話:
晉城市消防支隊電話: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火災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序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6.1.1Ⅰ級--預警
火災發生后,不會造成火勢蔓延和人員傷亡,只需要啟動事故單位滅火應急救援預案,依靠轄區消防中隊自身力量就能夠完成滅火救援戰斗任務。但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按照“預警”要求,密切關注滅火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6.1.2Ⅱ級--現場應急
發生的火災,有可能造成火勢蔓延和災情的擴大,現場有被困人員,依靠轄區消防中隊自身力量無法有效控制和實施滅火工作,需要消防大隊調動所有力量進行火災撲救,按照“現場應急”要求,需要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6.1.3Ⅲ級--全體應急
火災已形成火勢的蔓延和擴大,有可能爆炸燃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立即按照“全體應急”要求,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向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和地方政府匯報請求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響應程序
6.2.1應急指揮
當消防隊大隊根據火勢大小和火場情況,確認無法實施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公司要立即向總公司調度中心報告。
6.2.2應急行動
(1)火災撲救:由消防人員和公司人員組成,要按照排除險源、救人第一、先控后滅的原則同時做好轉移貴重物資。
(2)安全疏散:保衛科對火災現場的無關人員進行安全疏散。
(3)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組負責對車輛進行集中調配,確保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的用車;安排好急救人員的住宿、就餐;保障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墊付、支付搶救費用。
(4)醫療救護:醫療小組有協議醫院的醫護人員組成。接到指揮部指令后,組織救護車及醫務人員迅速趕赴指定位置,做好接受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積極救治傷員,做好運送轉送傷員及傷亡人員的統計記錄等工作;做好尸體存放及死亡人員的物品保管登記工作;做好應急救援物品的儲備工作。
(5)善后處理:工會、事故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做好傷亡、致殘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6)事故調查:安檢科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6.2.3擴大應急
當火場火勢進一步蔓延擴大,僅靠公司自身消防救援力量或現場消防力量無法控制和撲滅,有可能造成更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6.2.4應急恢復
應急恢復條件:火場指揮員確認火場所有明火已熄滅,再無失火危險時,方可恢復。
應急恢復程序:當滅火戰斗結束后,火場指揮員應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火場運行全面細致的清理檢查,在確定無復燃后,清點參戰人員和準備,撤離火場,解除警戒。
6.2.5應急結束
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后,要至上而下進行講評,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懲處責任人,恢復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教育等秩序。
6.3處置措施
6.3.1撲救油罐火災的措施:
(1)火情偵察:在撲救油罐火災時,應查清存油的種類、數量以及液面的高度,罐體是否變形或損壞,著火油罐對鄰近油罐及建筑物的威脅程度,是否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液面流散的范圍,油罐周圍有無防火堤措施,罐底有無水層,是否有發生沸溢或危險,油罐上是否有滅火設備或噴淋裝置是否好用,消防水源能否滿足滅火、冷卻的需要等。
(2)對燃燒油罐和鄰近油罐進行射水冷卻,是控制火勢擴大、降低油罐溫度和燃燒強度,保護燃燒油罐不發生變形破裂的一項重要措施。
(3)向燃燒油罐發起總攻。總攻前要備好備足必要的消防車、水、干粉,先將油罐外部燃燒撲滅,保證進攻道路通暢,必要時組織群眾修筑臨時護堤,防止液體擴散。
6.3.2高層建筑火災及一般火災撲救措施:
(1)加強第一出動力量。
(2)認真進行火情偵察,積極營救被困人員。
(3)利用內部固定消防設施、立足自救。
(4)要根據先控制、后消防的原則,靈活地適用堵截包圍、內外夾攻、上下合擊、重點突破的戰術方法。
(5)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消防車、消防水源、排煙機、空氣呼吸機、救生氣墊、緩降器、防毒面具、個人防護器材、破拆工具等。
8、其他
8.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認識搶險救災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人員安排、應急措施、指揮系統、通信聯絡、保障措施等方面應做到周密安排,做到一旦發生險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8.2明確職責,落實分工,按照方案確定地職責任務,落實并分配到本系統各崗位參戰員的頭上,以保障搶救現場忙不亂,處置有序。
8.3嚴格組織紀律,嚴格調查。參戰人員在搶險救災中要堅決服從命令,聽眾指揮,嚴格按照指揮命令和方案要求開展工作。對行動緩慢、處置不當、造成事故擴大的,要嚴格按照調查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8.4互通情報信息,加強請示報告。各有關單位要確定專門的情報信息人員,信息聯絡暢通,對行動中遇到的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指揮部請示報告。行動結束后,參戰單位要總結并迅速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情況。指揮總要根據參戰單位和人員的表現及事故性質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制定防范措施。
大廈火災應急預案 篇2
一、目的
為了積極應對xx小區可能發生的電梯故障,最快時間解救電梯轎廂內被困人員,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二、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小區所轄范圍內的x部電梯故障引起的被困人員救援工作。
三、應急領導小組:
保潔班所有人員
四、搶險職責
1、由于電梯故障,突然停止運行,里面可能有人員被困,應急小組人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每個保潔員應迅速趕到自己所負責的衛生區域,對自己所負責的幾部電梯進行檢查,看里面是否有人員被困,若有人在里面,應立即通知電梯維保人員進行解救,告之被困人員不要著急,不要慌張及穩住被困人員的情緒,了解其所在樓層,以便維保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救被困人員。直到被困人員被解救出來方可離開現場。
五、保障應急通訊暢通。
為了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六、培訓
1、應急領導小組里的所有成員都要進行應急培訓。
2、應急小組要注重電梯常識的培訓
七、演練
1、應急小組里的所有成員都要進行應急演練
2、應急演練要有計劃,每月至少演練一次
大廈火災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1.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1.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溫暖過冬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本市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的指揮下,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修搶險、救助和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2)屬地管理。區(縣)政府和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總體要求,組織落實各項相關應急措施,指揮應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3)分級負責。各相關單位根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制定和完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2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減少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首都正常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供暖工作實際制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暖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暖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供暖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1.5.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縣)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協調無果。
(5)因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難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響重點用戶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影響,區(縣)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2)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是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
2.1.2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
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內組建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是:
(1)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對供暖應急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緊急指揮調用社會資源,協調各部門工作。
(3)協調、指導區(縣)、供暖企業(單位)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區(縣)、供暖企業(單位)相關工作。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總后基建營房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熱力集團、市燃氣集團、北京電力公司、北京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各區(縣)政府。
2.1.3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暖應急辦”)設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市供暖應急辦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修訂北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區(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實施。
(2)組織排查并協調消除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安全隱患。
(3)收集、分析和上報有關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4)具體組織指揮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暖預警建議。
(6)分析總結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組織建設供暖應急救助體系;組織建立市級供暖應急隊伍、技術支持系統;開展全市供暖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供暖應急保障資金。
(8)聯系本系統專家顧問組。
(9)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1)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中央駐京單位的供暖問題。
(2)總后基建營房部:負責協調解決駐京部隊的供暖問題。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本市供暖燃料總體平衡和應急儲備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5)市監察局:負責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6)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優撫對象、征地超轉人員、低保戶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供暖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8)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退休人員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負責協助處理因拆遷、建設開發、物業管理等引發的供、用熱糾紛。
(10)市市政管委:負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指導區(縣)供暖主管部門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負責協調解決供暖事故搶修時的掘路、占道問題。
(12)市審計局:負責對供暖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13)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做好監管范圍內國有破產企業和特困企業職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暖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15)市環保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引發的供暖問題。
(16)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供暖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7)市城管執法局:對影響正常供暖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協調供暖燃料運輸車輛、搶修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19)市熱力集團:負責城市熱網集中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0)市燃氣集團:負責做好燃氣供應工作,協助處置燃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及燃氣供應的實物救助。
(21)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協助處置因供暖用電引發的供暖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市級煤炭、燃油應急儲備,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緊急調配和實物救助。
(23)各區(縣)政府:按照供暖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正常供暖;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一般和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負責重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單位職責
供暖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礎上,制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三、應急預警
3.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縣)及供暖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暖應急辦。
(1)因供暖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2預警級別
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3發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授權區(縣)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冬季供暖期結束后,供暖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以事發區(縣)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縣)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暖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負責人或市供暖應急辦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2響應程序
4.2.1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縣)、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2.2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或實施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暖。
4.2.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供暖應急辦報告。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并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4.2.4根據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4.3應急結束
4.3.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暖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3.2特別重大和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分別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4.3.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5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成員單位和區(縣),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4.4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4.4.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暖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4.4.2必要時,組成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4.4.4冬季供暖期結束后,對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應急委。
五、信息管理
5.1信息監測
隨時了解掌握供暖情況和動態。依托供暖信息平臺實時監測全市供暖動態。
5.2信息報告
5.2.1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市、區(縣)兩級供暖服務熱線或供暖單位電話,報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
5.2.2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并報市供暖應急辦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5.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市應急辦,詳細信息不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上報。
5.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六、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暖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暖。
6.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暖單位必須組建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區(縣)兩級專業應急搶修搶險隊伍,分別由市、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指揮與管理。
6.3應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區(縣)建立兩級應急供暖燃料政府儲備。
6.4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縣)政府建立供暖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6.5通信聯絡保障
供暖事故藍色預警期內,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全市供暖事故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6.6緊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間,供暖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暖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暖。
6.7供暖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暖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七、附則
7.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7.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4其他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