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方案 > 應急預案 >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措施方案(精選3篇)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措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4-10-27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措施方案(精選3篇)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措施方案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以下簡稱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零售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批發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對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和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嚴格許可條件、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審批。

  批發企業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不得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第五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實行企業申請、分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統一批發許可編號,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安全監管局)根據省級安全監管局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和統一編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安全監管局,與市級安全監管局統稱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與零售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批發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六條 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

  (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筑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有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規定的監控設施,并設立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志》(AQ4114)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

  (四)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范圍相適應的配送服務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包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守衛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報告制度、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產品檢驗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違規違章行為處罰制度、企業負責人值(帶)班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程;

  (六)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八)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并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

  (九)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和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除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必要的黑火藥、引火線安全保管措施,自有的專用運輸車輛能夠滿足其配送服務需要,且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八條 批發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時,應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批發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工商預核準文件復制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登記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

  (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庫區外部安全距離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布置圖;

  (六)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至少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符合性評價內容;

  (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八)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自有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書復制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九條 發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發證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改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煙花爆竹進出口企業和設有1.1級倉庫的企業,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核查。負責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批發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決定頒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批發許可證。

  發證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現場核查和企業整改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

  批發許可證有效期滿后,批發企業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批發許可證延期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本辦法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八項規定的文件、資料;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發證機關受理延期申請后,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批發許可證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 批發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再現場核查,直接辦理批發許可證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二)取得批發許可證后,持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的;

  (三)接受發證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的;

  (四)未發生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

  第十五條 批發企業在批發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和注冊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批發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變更后的企業名稱工商預核準文件或者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三)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制件。

  批發企業變更經營許可范圍、儲存倉庫地址和倉儲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第三章 零售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六條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柜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柜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零售許可證時,應當向所在地發證機關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和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負責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第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零售許可證上載明的儲存限量由發證機關根據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確定。

  第二十一條 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發證機關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零售許可證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或者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

  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經營者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不得向無《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

  零售經營者應當向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倉庫儲存的煙花爆竹品種、規格和數量,不得超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危險等級和核定限量。

  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

  第二十四條 批發企業對非法生產、假冒偽劣、過期、含有違禁藥物以及其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煙花爆竹,應當及時、妥善銷毀。

  對執法檢查收繳的前款規定的煙花爆竹,不得與正常的煙花爆竹產品同庫存放。

  第二十五條 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記檔案,并留存3年備查。

  黑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的采購、銷售記錄,應當自購買或者銷售之日起3日內報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辦公)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正本。批發企業應當在儲存倉庫留存批發許可證副本。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超越職權或者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撤銷其經營許可證。

  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依法終止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審查、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檔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統,并定期向社會公告取證企業的名單。

  省級安全監管局應當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檢查,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告安全監管總局。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三十二條 批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或者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的;

  (二)采購和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的;

  (三)在倉庫內違反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儲存煙花爆竹的;

  (四)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倉庫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的;

  (五)對假冒偽劣、過期、含有超量、違禁藥物以及其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煙花爆竹未及時銷毀的;

  (六)未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的;

  (七)未將黑火藥、引火線的采購、銷售記錄報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備案的;

  (八)倉儲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后,未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的;

  (九)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未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的。

  第三十三條 批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依法暫扣批發許可證,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批發許可證:

  (一)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的;

  (二)向零售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

  (三)向零售經營者供應禮花彈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

  第三十四條 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零售許可證:

  (一)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

  (二)銷售禮花彈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條 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或者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

  (二)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

  第三十六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該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申請。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該經營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申請。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未依法履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查、頒發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扣、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規定式樣。

  第四十一條 省級安全監管局可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監管總局20__年8月26日公布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措施方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含進出口企業,以下統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必須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分別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三條 煙花爆竹經營布點,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審批,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與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稱發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第二章批發經營許可

  第五條 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三) 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五) 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筑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儲存區域和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

  (六) 具備配送服務能力,運輸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七) 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八) 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批發企業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

  (二) 企業法人證明;

  (三) 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復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清單;

  (四)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 庫區外部安全距離示意(或者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或者設計)圖;

  (六)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七) 配送服務能力及配送車輛情況說明;

  (八) 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發或者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

  第八條 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除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自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相關資質,具備必要的安全保管技術措施和配送服務能力;其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頒發管理。

  第三章零售經營許可

  第九條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二) 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三)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 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說明以及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發或者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禁止批發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和存有實物的批發場所。

  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數量。

  第十三條 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零售經營者不得經營和儲存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

  第十四條 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并留存2年備查。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的采購、銷售記錄應當在購買或者銷售后3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和經營許可范圍的,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對變更許可事項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原許可證,換發新許可證。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倉庫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煙花爆竹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的,應當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經竣工驗收合格。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超越職權或者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立即撤銷已經頒發的許可證。

  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依法終止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注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核發許可證,并定期向社會公告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單位的名單。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情況及批發經營企業的基本信息報告安全監管總局。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經營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評價報告的,撤銷其相應資質,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批發企業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零售經營者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倉庫和零售網點違規存儲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批發企業未建立并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的,或者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未按規定將采購、銷售記錄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發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轉讓、買賣、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除依據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處罰外,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第二十七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倉儲設施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未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未按本實施辦法辦理變更手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限期辦理變更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等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式樣。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式樣。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本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措施方案 篇3

  一、職責分工

  (一)區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張樹金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清榮任副組長,區公安局、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監察局、區安監局、區工商局、區供銷社、區政府法制辦、區教委、區交委、區城鄉建委、區市政園林局、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質監局、區財政局、區衛生計生委、區林業局、區文化委、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環保局、區消防支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燃放辦")在區公安局,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清榮任辦公室主任;區公安局副局長雷勇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安監局副局長巫正洪、區供銷社副主任吳光學任副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各鎮街、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區燃放辦負責制訂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鎮街、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開展"打非"工作;落實區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和職責分工,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煙花爆竹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區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措施方案(精選3篇) 相關內容:
  • 社區禁放煙花爆竹活動方案范文(通用9篇)

    為加強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廣大師生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意識,20xx年元月至春節期間,全市教育系統將組織開展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根據市委提出...

  • 放煙花爆竹活動方案范文(精選32篇)

    為認真貫徹執行射洪市政府下發的《關于射洪市市城區及周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號),切實做好我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防治環境污染,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

  • 街道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范文(精選17篇)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嚴防各類事故和惡性的事件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系列會議精神要求,決定即日起至煙花爆竹旺季結束,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制定實施方...

  • 鄉鎮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精選13篇)

    1.總則1.1 編制目的規范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通用3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范經營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

  • 煙花爆竹燃放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4篇)

    1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有效處置煙花爆竹事故,規范應急救援行動,科學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和社會穩定。...

  • 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方案(精選3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上饒縣城市煙花爆竹禁放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精神,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防治城市大氣、噪音污染,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現結合我街道...

  •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精選23篇)

    縣人民政府已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縣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確保干部職工人身財產安全,預防火災和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對局機關院內及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居住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根據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

  • 非法煙花爆竹銷毀方案(精選21篇)

    中秋、國慶佳節即將來臨,煙花爆竹銷售進入旺季,從業單位運輸、儲存、銷售等活動頻繁,安全生產風險明顯增多,為有效防范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事故,全面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根據縣紀委《關于傳達市紀委監委節前加強安全生產檢查...

  • 放煙花爆竹活動方案(精選9篇)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防止環境污染,切實改善我鎮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

  • 煙花爆竹工作方案(通用18篇)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產生大量有害氣體,造成空氣嚴重污染、霧霾加重,對人的呼吸系統、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都有一定的損害。特別是節日期間,容易引發一些呼吸系統的疾病,慢性病人可能加重病癥,甚至會出現危險。...

  •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方案(精選29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興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確保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為目標,以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為重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

  • 禁放煙花爆竹活動方案范文(精選31篇)

    為認真貫徹執行射洪市政府下發的《關于射洪市市城區及周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號),切實做好我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防治環境污染,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

  • 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范文(精選24篇)

    根據省政府安委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省煙花爆竹連鎖經營推廣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制定市煙花爆竹連鎖經營推廣工作方案。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強化紅線意識...

  • 市場監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方案范文(精選3篇)

    為鞏固“創國衛”、“創省文”成果,優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實抓好縣城建成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

  • 應急預案
主站蜘蛛池模板: 柳河县| 弥勒县| 治县。| 西贡区| 辽阳市| 息烽县| 丽水市| 简阳市| 图木舒克市| 全椒县| 个旧市| 南投市| 淅川县| 永昌县| 丰镇市| 乌兰浩特市| 青田县| 栖霞市| 津市市| 措美县| 墨竹工卡县| 湘阴县| 新昌县| 罗田县| 沾化县| 海口市| 平原县| 农安县| 乌拉特后旗| 高平市| 金山区| 乾安县| 湘西| 平凉市| 酒泉市| 霞浦县| 互助| 澄迈县| 大兴区| 疏附县| 崇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