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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10-24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精選13篇)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酒店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規范酒店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維護企業利益,保障賓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2、編制依據

  《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部門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國內外賓客在酒店消費過程中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或嚴重威脅的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本預案遵循《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的基本原則。同時,結合本酒店工作實際,堅持如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助第一。以保障賓客生命財產安全為準則,盡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必要應急救助。

  (2)迅速反應,減少損失。事件發生后做到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實施救助和報告。根據需要,迅速動員和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依法規范,協調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法規,參照酒店相關規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配合協調,保證信息暢通,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4)顧全大局,服從指揮。貴賓樓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處理突發事件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樹立大局意識,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保證完成各項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貴賓樓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機制。處理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啟用以下組織指揮系統。

  1、應急領導小組

  貴賓樓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部門職責

  貴賓樓各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現場救助、收集和發布有關信息、履行報告制度、組織和協調善后處理等應急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參與,提供相應的支持和保障。

  三、預警機制

  1、預警機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酒店安全預警信息收集、評估和發布制度。

  2、預警信息收集

  酒店各部門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時掌握和通報有關情況。

  四、應急響應

  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仙龍湖貴賓樓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響應。

  1、Ⅰ級響應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處理并報酒店董事會。

  2、Ⅱ級響應 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報酒店董事會。

  3、Ⅲ級、Ⅳ級響應

  相關部門根據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程序處理并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五、Ⅱ級和Ⅲ級響應處置程序

  1、先期處置

  (1)事發后,當事人立即向本部門報警求助,并組織必要的自救。同時,迅速向酒店保安崗和值班經理報告。

  (2)酒店保安崗、值班經理接到事發報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態,并迅速將事發情況向酒店總經理/執行總經理報告。

  2、處置措施

  (1)酒店有關部門協助開展醫療急救、財產保護、安置安撫和顧客轉移等工作。對救助及善后處理提出建議,隨時向總經理報告。

  (2)及時了解核實涉事旅游團隊及游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信息。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政府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后期處置

  (1)做好顧客的善后工作。

  (2)提交事件處理報告。

  六、信息報告

  事發后,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有關部門報告。接報部門在5分鐘內應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通報相關單位。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七、應急保障和培訓演練

  1、相關保障

  酒店各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及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種保障工作。

  2、培訓演練

  酒店各部門要加強安全保護和保險意識的教育,開展對部門工作人員的應急業務培訓和演練。

  八、附則

  1、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由仙龍湖貴賓樓負責解釋,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

  2、發布與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管家部經理、后勤主管。

  成 員:餐飲部經理、人事專員、財務部經理、廚師長、銷售部經理。

  注: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2

  一、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下,各停車場(庫)管理處工作人員應做好停電前的應變工作。

  二、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發生停電管理處工作人員應立即確認是內部故障停電還是外部停電。若系內部故障停電,應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若系外部停電,一方面要防止突然來電引發事故,一方面致電電力局查詢停電情況,了解何時恢復供電,并將了解的情況通知管理處主任。

  三、配備有發電機組的停車場(庫)要及時起動發電機組的運行工作。

  四、管理處主任要安排人員到各主要出入口維持秩序,加強安全措施,嚴防有人制造混亂,渾水摸魚。

  五、詳細記錄停電事故始末時間、發生原因、應對措施以及造成的損失。

  六、根據實際情況,如有必要關閉停車揚(庫)時必須上報公司管理部.

  七、突發停電的預防措施:

  1.管理處應經常檢查應急照明確保正常;

  2.管理處應按規定做好對發電機組進行維護保養工作;

  3.除配置巡邏、檢修用的電筒外,還應配置手提式應急照明燈,并時

  時充電保養,保持完好。

  停電狀態

  一、事故停電

  1、配電值班人員接到或發現停事故停電后立刻到事故現場確定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停電面積,影響區域。

  2、如停電面積影響較小要及時通知使用部門做好停電后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如停電面積較大要及時上報部門、通知使用部門、通知大堂副理,夜間發生問題要及時通知值班經理,詳細說明停電原因、影響面積、處理情況以及應急措施。

  4、立刻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首先要確定故障點,斷開故障點將故障范圍降到最小,減少影響營業區面積。

  5、要盡量采取臨時線路保障營業區用電和必要的設備用電供應。

  6、對事故處理情況要及時與使用部門溝通,說明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讓使用部門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7、事故處理完畢要要及時恢復用電并通知部門、使用部門、夜值經理及相關崗位。

  8、供電正常后要對事故點進行監督跟蹤防止故障再次發生。

  9、事故處理完畢運行正常后要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總結,找出發生故障原因從管理或即使角度對設備或線路進行相關改造,并整理文件備檔作為培訓教案使用。

  二、計劃停電

  1、計劃停電是指供電部門對線路進行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前兩天會同通知使用部門到供電部門辦理工作票。

  2、值班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刻報部門領導,并通知酒店領導。書面通知各部門詳細停電時間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客人的解釋工作

  3、通知各部門計劃停電可以對雙路供電線路進行轉換時間需要5分鐘,這5分鐘酒店各部門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4、計劃停電各部門要做工作好客人解釋工作、電梯停放一樓、使用電腦要提前關閉等工作

  5、停電后工程部按規定對線路進行轉換,轉換完畢后對酒店低壓配電室進行送電、同時對一樓配電室進行投送。投送完畢電話查詢各部門各崗位供電情況。

  6、供電正常后巡查負二層供水設備、低壓配電室、十五、十六層水箱水位,巡查完畢在巡查記錄上登記巡查情況。

  7、整個供電處理完成后在工作日志上詳細登記操作時間、步驟、人員存檔。

  三、事故停電

  1、事故停電是指外供電線路發生事故造成停電,這種停電分大面積停電無法恢復和瞬間閃斷兩種。

  2、事故停電由于屬于突發事件,所以情況一般都非常緊急需要各部門協調工作。

  3、配電值班人員發現停電后要第一時間詢問供電部門停電原因,及時通知大堂副理、夜間要通知值班經理、部門經理、及酒店各相關值班崗位。

  4、查明原因后要立刻采取措施確定處理案。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3

  一、編制目的

  電力公司(2MW機組)位于xx省xx市,距市區約 km,距市約 km。廠址南側為、西側為、東側為、北側為。廠址東側、河以西有一新建的從公路至xx村的村間公路。公路從廠址中部東西方向通過,將廠址分為南北兩部分,北側為主廠區、南側為煤場區。

  工程建成后同時承擔市區60%的民用熱負荷,以及市工業區的部分工業熱負荷和城區的民用熱負荷。

  電力公司“上大壓小”新建工程建設裝機容量2MW超超臨界雙背壓抽凝式機組,日運行時數20h,年運行時數h。

  主要由卸煤輸煤系統、燃燒系統、發電、煙氣脫硝除塵脫硫系統、除灰渣系統和公用工程系統等組成。

  電廠發電用煤采用鐵路、公路運輸,經輸煤系統和破碎系統將煤破碎送至鍋爐燃燒。鍋爐所加熱的蒸汽送入汽輪發電機組進行發電。汽輪機排汽經凝汽器冷凝后重新送入鍋爐加熱循環使用,凝汽器冷卻介質為循環水,被加熱的循環水經冷卻塔冷卻后重新送入凝汽器循環使用。發電機發出的電能經變壓器升壓后并入電網供用戶使用。鍋爐燃燒產生的爐渣經干式排渣機排至渣倉冷卻儲存,由渣倉排到輸渣汽車外運綜合利用。鍋爐產生的含塵煙氣經SCR脫硝系統脫硝后進入靜電除塵器除塵,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裝置進行脫硫,由210米高煙囪排入大氣。副產品粉煤灰由氣力除灰系統貯存于干灰庫綜合利用,爐膛底部的渣由除渣系統外運綜合利用,脫硫副產品石膏全部綜合利用。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環境風險防控任務,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規范公司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迅速有效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態及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公司按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xx]34號)以及相關文件要求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識別本企業環境風險的基礎上,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現有風險防控和環境應急管理差距,編寫公司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制定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的實施計劃,劃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二、公司位于xx省西北部,北依,南臨,西部與xx省接壤,北部與毗鄰,東部與搭界,南部與相望。地理位置在北緯34°48′-35°30′,東經112°02′-1°38′。

  公司地處太行山脈與豫北平原的過渡地帶,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由北向南漸低。從北部山區到南部黃河沖積平原呈階梯式變化,層次分明。總的地勢是北高南低,自然平均坡度為2%。最高海拔1955m,為王屋山頂峰;最低海拔90m。區內主要地貌特征有山地、丘陵與平原三部分,其中山地占33.3%,平原占56.1%,丘陵占10.6%。

  區域地貌單元屬太行山前沖積平原,除最上層耕土外均由第四系沖洪積物組成,主要為粘性土、砂土,大部分為中層縮性土層。周邊附近未發現斷裂、地裂縫、古河道、采空區等不良地質作用,屬穩定場地。地下水深0.6m,地震烈度為7級。

  公司所處位置屬于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春旱多風,夏熱多雨,秋高氣爽,冬寒少雪的特點。

  為防止公司生產對大氣、水環境造成影響的風險。為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有序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指導善后處置工作,特此編制本應急預案。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年1月1日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12月1日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4、《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版)

  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GB5085.1)

  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

  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

  8、《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GB5085.4)

  9、《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5085.5)

  10、《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

  1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

  12、《危險廢物鑒別規范》(HJ/T 298)

  13、《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源辨識》(GB 18218)

  14、《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1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1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17、《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18、《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19、《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2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21、《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2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23、《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24、《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xx〕4號;

  2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xx年1月8日;

  26、《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1月24日;

  27、《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保部令第17號);

  28、《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豫政〔20xx〕41號);

  29、《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估現場監察指南和備案管理的通知》(豫環文〔20xx〕75號);

  30、《焦作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焦政辦〔20xx〕100號,20xx年8月30日修訂;

  3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352號);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12月7日修訂);

  3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12月7日修訂實行);

  3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01號);

  36、《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救援物資裝備要求》(GB3011-20xx);

  37、《焦作市涉危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8、《華潤電力焦作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xx有限公司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企業負責處置或者參與處置的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安全事故引起的相關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本預案應與其他安全應急預案以及當地縣市環境應急預案等相關預案銜接實施。

  四、編制過程

  我單位于20xx年1月完成了《xx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公司內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領導及應急預案專家對其進行了初評,經修改完善后報送縣環保局。縣環保局組織了《xx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估會,評估會邀請環保局、專家、臨近居民及企業代表,評審中,專家根據現場查看及聽取企業基本情況的介紹后,對編制的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經修改完善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正式發布。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4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于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余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床,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鹼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溫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溫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溫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溫差大、干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里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匯集處為安固里淖。安固里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干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于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1、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醫院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創造良好就醫環境。

  2、管理、協調醫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相關資源、組織、指揮、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整體行動,規范醫療程序和工作行動。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搶險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職責

  1)責任環保的主管院長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2)防保科、總務科負責識別本單位潛在環保事故和緊急情況并在發生事故時,協助主管院長負責現場協調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搶險,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區環保部門先行口頭匯報。在事故處理結束再行書面匯報。

  3)總務科負責提供竹梯、應急燈、潛水泵等應急物資且負應急責任相應設施的維護保養,使其處于完好狀態。同時應聯系落實搶險人員培訓、演練。

  4)全院各部門負責做好與本部門相關的潛在環境事故的預防并在緊急情況下積極響應領導的部署。

  5)采購后勤部門負責在必要時提供石灰、黃沙等應急物資。

  5、應急組織機構組成人員聯系方式

  6、外面聯系電話區環保(白天|):區環保(夜間):環境熱線:12369消防隊:119救護醫院:120公安局:110化工職業病防治所:衛生計生委:

  三、應急預防機制

  1)總務科負責污水處理設備的日常巡檢管理工作。發現故障及時聯系修理更換,保證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醫院每年定期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環境知識培訓,應急救援小組演練,增強職工環境意識,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2)應急響應程序案環境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級。

  如發生突發污染事故,總務科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通報普陀區環保應急電話:

  醫院將配備個人防護設備,醫療救護藥品箱等安全防護物品可以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處理。

  3)應急后期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完成后,產生有吸附液體原料后的廢料,將作為危險廢棄物處理,由總務科收儲進危廢倉庫,請環保資源單位處置。如有高濃度原料廢水暫時應急貯存的,可由總務科日后逐步少量添加到污水處理設施中,同時對處理后排水進行同步監測,達標后排放。

  4)事故調查報告與報送

  總務科將組織事故調查相關責任部門要對事故原因和緊急處理情況寫出書面報告材料。總務科將書面報告區環保局相關部門。

  5)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分類、措施、責任部門

  四、保障措施與經費投入

  總務科應定期對應急設備、物資維護保養機制,每年的環保經費中拍一定的經費予以保障,用以宣傳、培訓和演習保障。

  五、單位基本情況

  1、醫院類型:綜合性醫院

  2、院區占地面積:xx平方米

  3、建筑面積:xx平方米

  4、在職職工:xx人

  5、年門急診量:xx萬人左右

  6、床位數:張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6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峰

  副組長:陳立松、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杰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咨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咨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并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并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匯報,并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并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范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并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咨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后,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采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后,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并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布。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終止。

  十、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后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并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咨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后,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7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并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啟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并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并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并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啟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并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向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結束。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8

  為規范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范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并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制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布置,發布關于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布,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并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并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后,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后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后,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為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布事件信息,發布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并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征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范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采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堿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致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托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9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醫院搶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

  有關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手機

  安全員手機

  安全員手機

  技術負責人手機

  施工員手機

  附近醫院地址: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__〕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__〕27號)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__〕205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__〕4號)執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__〕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詳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時了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發布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置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后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信息,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污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調度和供水設施調度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污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支持;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污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發布、后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污染物識別、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污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并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污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權限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信息,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并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發布。

  (2)發布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發布權限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者警告標志,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后備水源的準備工作,并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群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Ⅳ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后,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時間和范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于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污方案,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并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后,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并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后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恤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及后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權限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于應急結束后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后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信和遠程視頻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置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范、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系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系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__年7月23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__〕108號)同時廢止。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__〕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__〕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__〕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 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12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后,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于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2024年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維護環境安全,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突發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突發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輻射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特殊情況下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紀委監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襄陽軍分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及分工職責見附件2。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配合完成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任務,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信息發布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2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聞發布、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并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鼓勵相近、相鄰區域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2.2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1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設立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并按照《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企業排放污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企業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及陸源溢油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涉及鐵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為現場指揮部成員;涉及高速公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高速交警襄陽支隊、事發地高速公路經營業主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相關單位負責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信息交流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置信息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保證信息通暢,實現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制定本單位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單位增援時,應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增援要求。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發布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建立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技術專家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技術專家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襄陽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維護和更新。

  主要職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開展污染源、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現場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或現場總指揮指定單位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并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共衛生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國網襄陽供電公司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電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開展應急測繪。

  (6)新聞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嚴格落實“5·24”要求,即: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收集分析市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受威脅人員按規定的途徑、方式疏散到安全緊急避難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2.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職責分工,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組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利、農業、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公安部門負責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危險品運輸過程中泄漏、爆炸事件)、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泄漏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應急管理和消防部門協助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梳理、分類,并向各責任部門提出預警通報。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__〕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各級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國家、省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或修訂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3)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加強源頭防控,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檢查環評及其批復要求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范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對已建成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凡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已做過評價現已不可行的,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5)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6)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7)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的建設工作。

  3.2預警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區域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事件。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積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主體

  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具體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報市政府。

  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發布,并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

  (2)發布內容

  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2.3預警狀態

  (1)藍色預警

  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和監測;組織對重點防控區域、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應對措施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問題;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預警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調度有關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影響范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通知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調集、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工具、設備設施。

  (3)橙色預警

  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加強對重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保衛、監控;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確保供水、排水、供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并正常運行。

  (4)紅色預警

  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其他必要措施。

  3.2.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發布黃色預警后根據事態發展和專家分析研判建議,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6)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

  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和啟動

  4.1.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相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2分級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先期處置,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具體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事發單位,以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Ⅳ級響應: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和實際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部門預案配合、指導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4.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涉事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采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管控,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協調可能影響到的下游及相關地區政府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現場污染處置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并實施污染處置工作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根據污染物質的性質,分別采取必要的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現場處置組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及時切斷污染源。

  4.2.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因素,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根據檢測結果與技術專家組的分析研判,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具體事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

  4.2.5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注重做好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士關愛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醫療條件。

  4.2.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的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3響應終止

  4.3.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2終止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2)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后期工作。

  5后期工作

  5.1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按《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成立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調查處理。在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后,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啟動響應的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啟動響應的政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

  污染損害評估所依據的環境監測報告及其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調查筆錄、調查表等有關材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受污染水體、大氣、土壤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評估

  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實施應急過程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較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及公眾反應等。總結報告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事發地縣(市、區)、開發區分局負責編制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和《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__〕1號)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人力資源保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協調組織轄區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形成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

  6.3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鑒定及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相關裝備和物資的儲備,加快建立專業化物資儲備倉庫,提升應對能力。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加快引進環境保護大數據技術,實現環境應急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提高環境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加強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持,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與鐵路部門溝通聯系,健全水運、公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提升環境應急信息化水平;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及現場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事件影響地區人員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根據環境風險防范的要求,加強與相鄰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10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和場所環境危險因素辨識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環境應急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市政府應結合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典型經驗、教訓總結,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吸引公眾參與,通過體驗性、感知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和“防災減災日”等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論壇等形式和制作宣傳欄、板報等方式,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環境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定期(不低于每年一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并對現有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完善。

  6.11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7獎勵與處罰

  按相關規定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及其他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急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持續改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__〕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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