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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09-27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27篇)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

  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臺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外,還采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群,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后,要立即報告和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公司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3)公安消防部門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公司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專門人員到顯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辦公室內成員為主,其余人員(孕婦及行動不便者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后,辦公室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辦公室人員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2)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4)辦公室人員迅速疏散公司職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序:

  及時將情況報告部門領導,經領導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部門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2)接報后,行政部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安排人員保護現場,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產秩序。

  三、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2、處置措施

  (1)公司任何人員在大型活動中,發現或確認建筑物或構筑物出現嚴重安全隱患、電器設備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嚇電話、發現可疑物品、電線斷路起火、發生火災事件、活動特別擁擠且無序進行、人員傷亡、自然災害無法進行等,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領導。由行政部請示公司領導后根據預案和實際情況現場發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應急預案起用后,辦公室人員按照分工和職責要求,全面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3)如果公司職工出現傷情,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情況緊急報警求助。

  (4)立即確定疏散路線,并組織人員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礙,引導人員分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5)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相關區域。

  3、注意事項:

  (1)行政部根據險情結束、隱患消除后宣布應急狀態的終止。

  (2)原危險區域、事故發生點的警戒撤除與否,必須公司主要負責領導決定。

  (3)應急預案終止后,辦公室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的發生原因作出調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過程、經濟損失、經驗教訓等作出書面報告。

  四、房屋倒塌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2、處置措施

  (1)發現房屋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報告部門領導,請示公司領導后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2)疏散圍觀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立即集合各部門員工點名清人數,發現有缺席人員要逐一將缺席人員的去向了解核實清楚。

  (3)公司立即報告當地政府、監管主管部門。

  (4)有傷亡人員,要立即撥打“120”請求救助。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進行救治、并隨即通知受傷人員的父母。

  (5)保護好現場,為堪測現場、確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據。

  (6)安撫職工情緒,維護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事項

  (1)一旦發生房屋倒塌事故,措施要果斷。穩定職工情緒,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媒體采訪,必須請示公司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到失實。

  五、緊急事態預案

  1、“緊急事態”是指暴力、惡性傷害、嚴重毆打、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

  2、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3)根據需要由主要部門領導確定向相關部門報告。

  3、處置措施

  (1)公司一旦發生緊急事態,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0報警電話或撥打120救護電話。

  (2)控制事態發展。

  (3)救護救治公司職工。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獲。

  (5)保護現場,保存物證。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了解事態發生的真實情況。

  (7)總結經驗教訓和書面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六、外來人安全管理預案

  1、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行政部

  2、處置措施

  (1)公司每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和義務,依法、規范對到公司的外來人員嚴格盤查登記,防止有不良意圖者進入公司。

  (2)全體職工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員應上前詢問,做到防微杜漸。

  (3)出現外來人員肇事時,職工應盡可能地穩住肇事人的情緒,機智冷靜地確保公司其他職工和自己的安全,同時設法通知辦公室主任。

  (4)行政部根據情況機智、冷靜、果斷處置或撥打110報警。

  (5)行政部在到達出事現場后應立即參與解決問題。

  (6)在警方到達后,公司職工應積極配合警方解決問題。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金寨縣范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金寨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__﹞119號)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縣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縣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縣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咨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金寨縣縣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縣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縣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并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縣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縣委、縣政府領導和市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咨詢組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咨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咨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縣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縣衛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縣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縣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并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縣分布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各有關部門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縣的人民政府通報。

  縣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②對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縣級各有關部門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縣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縣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并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群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縣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縣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縣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咨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縣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縣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布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縣縣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縣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3)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布

  縣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縣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根據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并在應急終止后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縣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縣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縣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并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縣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縣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縣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縣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并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縣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1)縣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里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后,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于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咨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后應盡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盡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后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后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5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項目部各類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切實保障廣大施工人員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工程項目的正常運行,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及預警機制。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及預警機制適用于我項目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預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突發社會安全類事件。包括施工隊伍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工、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的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項目部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工作人員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項目部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施工場地內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項目部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工作人員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突發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工地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項目部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4、突發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質滑坡、地震災害以及有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5、影響總監辦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矛盾糾紛排查、整改和調處機制,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2、分級負責,逐級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按所屬年級或部門管理原則,在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3、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公共事件后,項目部領導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4、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堅持從保護人命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引導工人和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5、加強保障,重大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在預測總監辦將要發生和已經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協調與其它部門的關系,請求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部署和總結年度總監辦突發性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機制

  1、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個人或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主管部門及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不得延報,并在事件發生后立即上報部門相關,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Ⅰ級、Ⅱ級事件,直接報指揮部,同時報地方黨委、政府。情況特殊的,還應向當地公安等機關報告。

  (4)續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2、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部門、項目部已采取的措施;

  (4)總監辦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3、預防預警行動

  (1)在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處室(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實到實處。

  (2)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定期對各種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及時上報市教育局。局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處室(單位)要結合職責和業務工作,定期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相應的預測報告。

  五、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閉路電視、宣傳欄、黑板報等渠道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自護等應急知識的宣傳,做好安全教育。增強廣施工人員的防范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培訓

  要開展面向廣大施工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增強廣大施工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3、演練

  要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要重點進行火災、水災發生時的人員疏散演習。使施工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逃生的路線,了解緊急情況發生時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的重要性。

  六、附則

  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總監辦安全科室制定,并負責解釋和實施。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2、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6

  1、煤氣泄漏的應急預案在工作中使用煤氣,如發生泄漏或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由現場職務最高者負責指揮:

  (1)封閉供氣閥門,切斷電源。

  (2)假如發生火災或爆炸應就近使用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3)依照火災處理程序進行:部分某崗位無能力撲火,必須馬上利用最近的電話機,打電話到前臺或保安部報警。報警的內容包括具體地點、燃燒何物、火勢程度、假如有職員受傷需告之、報警人的姓名、部分及所在位置。預訂部打印就餐客人明細單。

  (4)如火情緊急,應立即打壞最近的報警裝置進行報警,迅速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所有的固體材料例如紙、紡織品等可用水進行撲滅,電器裝備和易燃液體不能用水滅火,可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

  (5)假如觸及到本身的安全,請盡快離開現場,并封閉身后的門窗;

  (6)假如火情沒法控制,封閉門窗直至救濟職員到來;

  (7)在火災現場打開門窗必須先檢查,發燙的門表示火勢正在蔓延,記住千萬別打開門;

  (8)在火災現場,千萬不要乘電梯,要使用樓梯;

  (9)在任何情況下,員工都要有保護生命最重要的意識,使現場的惶恐下降到最低程度

  (10)當區域煙霧籠罩時,盡可能彎低身子,由于煙霧比火更致命,而在接近地面的地方能找到新鮮的空氣。

  2、行動

  (1)、接到報警呼喚,立即移除走道上的障礙物,將其放到工作間或空房里;確信所有的房門已被封閉;

  (2)、假如火災發生在你所在的樓層,服從緊急小組領導安排展開滅火或撤退;

  (3)、始終保持對區域的警覺,一有任何火災或煙霧的緊急情況,立即報告指揮崗或前臺;

  (4)、一旦開始執行撤退指令,區域負責人立即到走道上順時針或逆時針通知就餐客人,要保持急而穩定,保持冷靜“現在向您通知緊急情況,酒店出現火情,請您不要忙亂,由我同一指揮。”協助客人從最近的消防逃生通道撤退;

  (5)、在協助大部份客人撤退后,按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開始檢查所有房間。用事前預備的粗筆在房門上畫“叉”字,在所有房間檢查終了后,通知前臺或指揮崗;

  (6)、假如在檢查撤退房間進程中,你發現自己遭到火災或煙霧的影響,請立即停止并盡快撤離此地,記下沒有檢查的房號/樓層,并立即通知前臺或指揮崗。以便告知消防職員;

  (7)、撤到集合點,盤點客人數目,避免遺漏。等待來自你上級的進一步唆使。

  (8)、在火災發生時,所有對講機都應處于工作狀態,以保證信息暢通無阻。

  (9)、如發生煤氣中毒現象,需將傷員抬至安全透風處等待醫務職員救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7

  元旦和春節將至,根據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關于做好x年元旦春節期間電信網絡安全運行工作的通知》(通信傳字58號),為提高用戶感知,以響應“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業核心價值觀,特成立潛山移動應急通信保障小組,以保證網絡正常運行,網絡質量優良,網絡性能良好。

  一、組織機構:

  組長:

  成員:

  二、各部門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網絡指揮和調度,全權負責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組:受元旦春節應急通信保障領導小組的領導,落實上級部門通信保障的要求,負責元旦春節期間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通信保障組下設基站、發電、線路、集客、有線寬帶、綜合覆蓋6個保障小組,其中陳雯、鄭經超負責基站和發電保障,羅本旵、余良友負責線路保障,汪奇、陳林負責集客保障,方成、徐禮彬負責有線寬帶保障,羅本旵、陳玖負責綜合覆蓋保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機制

  加強對各項基礎網絡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保障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加強對核心網元、重要通信基站及電源、鐵塔、天線等配套設施的巡檢,對中心局房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二)預警機制

  建立預警監測機制,加強通信保障預警的監測收集工作。預警信息分為外部預警信息和內部預警信息兩類。外部預警信息指行業外突發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對通信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內部預警信息指行業內通信網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網突發事故對其他通信網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對網絡日常運行狀態實時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上報和處理

  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保障組立即將情況上報領導小組并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由領導小組決策并啟動本預案。

  (二)信息通報

  應急領導小組加強與應急任務下達的通信保障組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的工作效率。

  突發事件發生時,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與突發事件有關的政府部門、重要單位和用戶。

  (三)應急任務下達

  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的以電話或短信形式向通信保障組下達應急任務,通信保障組應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組織相應人員進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

  (四)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組在接到應急任務后,應立即開展通信保障和恢復應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搶修遵循先城市后鄉鎮,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2)通信保障組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7×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待命,建維部和各代維單位應在節日來臨前5個工作日內向領導小組遞交節日值班表;

  (3)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4)在組織執行任務過程中,現場通信保障指揮機構應及時上報任務執行情況;

  (5)維護人員和代維隊伍要嚴格按故障處理時限要求及“先搶通后搶修”的原則對出現的故障進行處理;

  (6)及時根據市場需求及重大活動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應急通信車現場保障;

  (7)封網期間不允許進行任何網絡調整工作;

  (8)及時按照話務預測進行傳輸擴容和基站擴容工作;

  (9)做好重要物資和備品備件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以備隨時緊急調用。

  (五)應急任務結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領導小組解除任務,現場應急通信指揮機構在接到通知后,任務正式結束。

  五、通信聯絡

  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過程中,要確保應急處置系統內部機構之間和部門見得通信聯絡暢通,要配備外網電話等。

  六、信息報道

  通過宣傳增強運維人員節假日和重要通信保障期間網絡保障的意識,提升公司品牌和美譽度。

  七、情況匯報和經驗總結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任務結束后,應組織做好設施損失、經濟效益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以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和匯報,不斷改進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復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并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配合開展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采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布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注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咨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對于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布,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后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后,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__〕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范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4小時內報送;對于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2小時內報送;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后,第一時間編制并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準,由自治區應急委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4.3.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4.3.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4.3.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并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4.3.4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4.4.3.5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4.3.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4.3.7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發布。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托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衛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后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并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__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__〕45號)同時廢止。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9

  一、指導

  提高認識,加強,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減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

  學校成立應急小組,由學校主要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三、對中毒者采取緊急處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和緊急報告制度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或鎮衛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于《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六、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癥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癥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系,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關部門匯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采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事后處理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和衛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并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范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馬關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或由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跨縣突發環境事件或超出事發地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協調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馬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強化、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整改、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

  (3)堅持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4)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協作。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整合現有環境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充分利用本縣應急資源,建立專兼結合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和保障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局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監察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文化和旅游局、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向州、省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編制、修訂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場)制定、修訂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全縣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4)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組織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專家庫,負責專家咨詢組的聯系工作。

  (5)承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事務,承擔省、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監管環境安全風險源。

  (7)承擔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縣屬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2)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參與制定具有突發環境事件高或較高風險的企業退出制度、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突發環境事件災后生態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3)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指導派出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外圍道路交通的疏導維護,必要時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導社會交通,并通過廣播電臺、室外信息顯示屏等發布交通誘導信息;負責為相關處置車輛及時開辟綠色通道;根據水務部門需求,配合水務部門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措施。

  (5)縣民政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6)縣財政局:負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組織應急測繪;參與地下水的監測、評價工作。

  (8)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處置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收集、匯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9)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期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一般公路及橋梁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0)縣水務局:負責因洪澇災害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提出事發地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建議;提供水利、水文等有關資料;科學調度事發地上游水庫下泄流量。

  (1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超劑量照射、中毒人員的身體檢查、緊急救治和轉移,統計事件醫療救治的傷亡人數;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包括傷員救治、受污染人員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員的排查和照射劑量的估算;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內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并根據需要及時為各鄉鎮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2)縣農業農村科技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生態修復。

  (13)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14)縣教育體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1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突發的影響森林資源安全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對涉及森林資源、林木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16)縣監察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中的失、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7)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防范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人員撤離和臨時安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生態修復工程。

  (1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所需的應急醫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19)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產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20)縣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影響的區域等信息,參與后期處置,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1)縣消防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縣文旅局: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我縣的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

  (23)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2.4專家組

  在縣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規范行政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交通運輸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科技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范圍內相應的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2預防

  3.2.1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

  相關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備案。

  3.2.2建立環境風險源檔案。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及產生、運輸或處置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排放等環境風險源單位、危險區域、重點流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測,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3.2.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

  完善縣及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縣政府負責制定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飲用水水源地、工業園區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風險源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

  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章節,對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項目選址、敏感目標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環境風險源單位,必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3.2.5加強湖泊、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監管。

  劃定防護范圍,采取防護措施,并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6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圍繞落實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指揮調度、監測預警、現場處置和物資儲備,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建立環境風險防范專項資金和應急響應儲備金,為環境風險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四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三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二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紅色(一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3.3.2預警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3.4預警處置

  3.4.1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6)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2)現場指揮部成立前,縣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縣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程序,啟動預案的相應級別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相關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事件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首先進行應急響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重點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如果確認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在開展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啟動相關等級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2)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現后1小時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生產安全、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報告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同時,報告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發生III、IV級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Ⅱ級及Ⅱ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3)報告分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4)事件通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人民政府和軍隊通報有關情況。縣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通報。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信息宣傳組、應急救援組和應急保障組:

  (1)污染處置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等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與調查,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和人員疏散方式及途徑。

  (2)應急監測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縣環境監測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測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明確相應的監測方案、點位和頻次,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專家咨詢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化學工程、危險化學品、污染控制、環境評估、生態保護、水利水文、給水排水、地質、氣象、大氣環境、環境醫學、防化等專業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提出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參與污染源、污染物性質、污染范圍、危害程度的快速確定工作,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公安局、縣網信辦、縣信訪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起草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稿和情況公告;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電臺、報刊、網絡及時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應急救援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緊急救援,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保護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6)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別按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落實。其中,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污染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各項保障;縣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4.5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處置力量不足時,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并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處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現場,防止環境污染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4.5.2轉移安置人員

  現場指揮部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5.3醫學救援

  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要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5.4應急監測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事發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嚴重程度,加密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并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做適當調整。

  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評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5.5市場監管和調控

  市場監督管理、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縣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在縣委宣傳部的管理與協調下,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縣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縣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污染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7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響應升級

  當全縣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等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辦報告,由縣應急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決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應對工作。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者其他縣(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馬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辦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協調各方應急資源,共同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7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地人群、環境的各項主要健康、環境、生物及生態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終止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由主責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做好征用補償工作。

  5.2損害評估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5.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原因和性質,提出相關整改建議和修改防范措施。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4總結評估

  當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準備

  6.1.1預案準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組織修訂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規定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裝備落實”。

  6.1.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值守應急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

  6.1.3聯動機制

  根據轄區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的需要,加強與相鄰縣(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的不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各類事件。

  6.2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應急培訓經費和應急演練經費。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縣環境風險源專業數據庫,結合政務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防控工作。

  加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等工作,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實用危險化學品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6.4隊伍保障

  結合本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依托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范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要求隊伍參加各種形式的演練,確保應急人員意識和能力。

  6.5物資保障

  根據區域環境風險評估要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相應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等工作。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應根據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能力規劃、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項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設備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運輸及通信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7宣傳教育與培訓

  (1)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練

  (1)縣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縣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2)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監督工作機制

  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縣、鄉兩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云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2)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3)后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為使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縣應急辦會同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配套的相關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積極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完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和環境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為重點,有效保障了我縣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現將全年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我縣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群體相關事件,環境信訪總量繼續維持下降趨勢,全縣共受理各類信訪29件,比20xx年有所下降,信訪件100%按時進行了調處并及時回復,回復反饋率100%,信訪人滿意率達9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我局高度重視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全縣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成立了單位重要領導任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認真研究部署了20xx年應急工作,報請政府批轉下發了20xx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企業分別研究了符合各自實際的應急預案,全面提升了全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二)強化監管,深入推進應急管理

  進一步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不斷深化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大監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現場檢查,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污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確保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二是指導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積極開展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三是指導企業實時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討論、評估,幫助企業分析判斷所面臨的環境隱患威脅,采取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重點防護,有效提升環境應急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四是加強部門聯動,與相關部門做好溝通,有效提升應急隊伍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應急處置的能力。五是強化應急意識,加強內部應急制度建設。縣環保局和各企業都建立完善了應急管理的有關規章和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機構,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六是組織開展了環境突發事件的環境應急演練,增強了企業應對突發環境的能力,提高了我局在解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指揮能力。

  (三)加強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隱患

  按照省廳、市局有關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文件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了“鴛解兩庫環境監督”、“ 重金屬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檢查”、“兩考期間噪聲專項整治”、“環境風險和化學品檢查”等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檢查企業54余家次,重點對位于居民集中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事故隱患防范情況進行了細致的督查。指導企業進一步完善了環境應急預案,配備足量的應急物資,提高了應急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強信訪,切實解決環境糾紛

  加強“12369”環境信訪熱線建設,配備信訪受理專用手機,實行“12369環保熱線”24小時接聽;建立完善信訪工作領導批辦和限期反饋、信訪接待日、信訪終結等制度,熱情受理、積極調處各類環境投訴;對重復訪,群體性上訪設立領導包案制度,責任到人;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以及處理難度大、案情復雜的信訪積案,實行掛牌督辦;按照“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注重效果、落實穩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疏導、勸導、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順群眾情緒,緩解社會矛盾,努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有效地遏制了越級信訪、重復信訪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并使環境信訪數量不斷下降。

  20xx年雖然我局在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級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應急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個別企業負責人環境安全應急意識仍然比較淡薄,對應急工作認識不到位,對環境安全應急工作存在應付心理,缺乏針對性的環境應急知識培訓。二是應急措施有待進一步落實。部分企業應急池、應急閥門等環境應急設施未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個別企業應急管理制度不完善、應急預案責任落實不到位、應急物資儲備不完備、應急演練針對性不強。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進和完善。

  三、下階段工作打算

  明年,我縣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是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環境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鄉鎮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隊伍;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區域聯動機制,積極預防和處置跨界環境污染糾紛,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是抓好企業應急工作的落實。組織企業開展應急預案編訂工作,指導企業制訂科學、適用的應急處置預案;督促企業完善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儲備。深化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指導企業實施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評估,掌握企業環境的風險識別并組織企業適時開展應急增強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演練。

  三是加強環境應急工作的保障機制。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檢查,對部門、各企業的應急預案、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加強應急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用電氣設備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容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容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不得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容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采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筑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筑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筑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 定明火處木料堆廢 料易燃雜料

  建筑物~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容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65㎜,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志,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并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干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于5米,農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過于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于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于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采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后,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煙,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采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后,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后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后,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厘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于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厘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于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干沙,濕麻袋滅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并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容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應編制防火措施并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范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堿滅火器適用于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干粉滅火器適用于石油及其產品、容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范圍較廣,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曬干,收藏時單層卷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松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堿等化學品混放,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注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于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容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濕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回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制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后進行。

  4、熬制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于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于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于2m,用時的距離不小于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涂(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單位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單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單位;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

  (四)尾礦庫企業單位,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單位;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單位。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單位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單位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單位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單位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企業單位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單位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單位,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單位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單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單位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單位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單位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單位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單位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單位負擔。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單位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113號)關于企業單位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4

  為貫徹實施《堯都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配合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高效而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震應急預案

  省人民政府發布本區發生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學校隨鄉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并作出臨震應急反應,實施如下臨震應急預案:

  1、通知全校師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2、安排好全天候值班工作,加強震情臨聽,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根據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避震通知,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開展避震知識宣傳,組織必要的避震疏散工作。

  4、做好在搶險救災和特殊情況下維護社會和學校治安與穩定工作。

  5、地震發生時,按照防震逃生演練進行避險和疏散。

  二、抗震救災應急預案

  在本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時,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應作出應急行動,組織師生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一級預案:區內發生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全面了解學校災情,向鄉聯校匯報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

  3、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下做好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工作。

  二級預案:區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向鄉聯校、鄉政府防震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并匯報救災工作情況。

  3、協助地震宣傳、新聞等部門,做好安定民心、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工作。

  三級預案:區內發生輕微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了解災情,并及時向鄉聯校、區教育局匯報。

  2、根據學校災際情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落實救援措施。

  3、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指導全鎮村組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確保金堡鎮各村組農村供水安全,結合本鎮各村組的供水實際,制定預案。

  (二)工作原則。全鎮各村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指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鎮長統一領導和部署,重大、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范圍內各村組因發生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成立金堡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各村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副鎮長任副指揮長,鎮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國土所、財政所、社會事務辦、學校、供電所、派出所及各村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辦事機構。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周嵩任辦公室主任,蔣憲芬、揚郴兩位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職責分工

  1.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時了解掌握各村組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鎮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上級單位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相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數,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1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的(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村鎮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六類:

  (一)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三)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村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五)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六)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訊

  五、應急預案體系

  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兩級級:

  (一)鎮級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務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鎮政府備案。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金堡鎮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及上級應急領導機關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黨政辦)

  2.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認為破壞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各村組供水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等級,應急相應劃會為兩級。鎮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鎮重大供水時間的指揮調度:及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在鎮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集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1級應急相應預案。

  1.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并應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請查、核實,并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八、應急處置

  對于鎮、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方便用戶儲水。

  4.維修好水井,方便群眾就地取水。

  5.啟用運水車,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6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7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施工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當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到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應急救援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人員:

  組長:(公司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成

  員:

  1、按照《預案》實施情況,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指揮各部門有條不紊的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在救災過程中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采取適當處理措施;

  4、在負責區域內為事故現場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防火用具并提供場地,搶險救災結束后要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事故發生以后,應急救援小組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對于超出自身處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時請示。

  6、對于在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中工作成績卓越的部門和個人,安全事故應急小組應給予其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于不履行救援職責的,延誤隱瞞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安全事故責任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副組長的職責

  1、協同商議救援命令,指揮各部門搶險救災并監督落實;

  2、通知并聯絡應急救援小組有關成員,做好應急準備后立即投入救援;

  3、選址建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救援工作。

  4、事故災害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決定是否應采取疏散措施;

  5、現場檢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指揮員工開展救援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的職責

  1、小組成員應具備較高的安全警惕性,熟知安全規范并帶頭自覺遵守;

  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應積極配合組長的工作,做好救援準備措施;

  3、事故發生后,救援小組成員要立即到位,及時開展救援工作;

  4、在救援行動中聽從上級指揮,統一協調行動;

  5、應急救援小組在搶救行動中要盡心盡責,將人員傷亡和物資損失降到最低;

  6、協助組長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四)登高用火施工規范及施工人員詳細

  1、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法,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明火作業、易燃材料、倉庫、辦公等區域。

  3、施工現場的道路應保持暢通,夜間應設照明,并配備值班巡邏人員。

  4、焊、割作業區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5、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6、施工現場需掛警示牌,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的情況,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易燃易爆,不得進行焊割。

  (4)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溶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5)有可燃材料作保溫、隔音、隔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6)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了解情況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8)在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

  7、施工現場的可燃、易爆材料要堆放規整,保持良好的通風,放置滅火裝置和警示牌,由專人管理。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8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路隊護送責任制》、《學生安全包保責任制》、《安全責任追究制》,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小組

  組長:李誠

  副組長:吳紅秀廖落華盧興國

  江奇峰

  成員:李佳麗雷冰晶楊明珠趙詠琴孔維香吳小紅萬風紅邱娟何旺平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交辦的各項任務。

  3、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門口有一位值日人員,早上7:30到校,中午1:30到校,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發生交通事故,由值日人員負責處理,一邊把學生送往醫院,一邊通知其家長,并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和科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兩路縱隊,做到排隊一條線到家。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指定學生干部看護,行政值日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發生擁擠踩傷事件,行政值日人員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學校、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行政值日人員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學生。

  4、值日人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班主任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值日人員。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該報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后,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課間操、集會以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學生安全包保責任教師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學校行政值日人員處理,并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滅火器進行撲救。教師分樓層、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來客門衛盤問登記。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救護措能力。

  2、利用國旗下、主題班隊會、板報、生命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政教處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9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四、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校長:,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六、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0

  一、應急預案演練的籌備

  1、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置在氨壓縮機房。由于機房內氨壓縮機在運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泄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于大量氨氣泄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布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二、應急演練實施過程

  1、事故發現和現場應急處理

  20xx年6月28日下午3時,在氨壓縮機房外當班操作工人等三人聞到一股強刺激性的氨氣味,估計發生了氨泄漏事故。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撥打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電話報警,告知在氨壓縮機房內發生氨泄漏事故(見附件照片1)。然后,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

  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見附件照片2),停止氨壓縮機繼續運行,然后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接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泄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后,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泄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接到故報警電話后,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現場應急總指揮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見附件照片4)。

  3、應急救援總指揮和應急現場總指揮接到應急辦報警后,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見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泄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泄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泄漏設備(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見附件照片6)。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并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泄漏部位修復(見附件照片7)。由于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云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污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并啟動污水泵,將污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見附件照片8)。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索,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后,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索,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見附件照片9),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見附件照片10),并進行人工呼吸(見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見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并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后,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見附件照片13),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濕毛巾護住鼻子,并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7、事故調查組到達事故現場后,現場總指揮指令事故調查組立即開展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分析工作。事故調查組人員首先向事故發生現場

  當班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信息,待事故現場處理后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見附件照片15),并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于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三、現場應急總指揮對本次演練點評。

  各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參加應急救援全部人員集中聽取演練工作總結(見附件照片16)。現場總指揮毛明學在演練點評中首先肯定本次演練的成績。一是參加演練人員工作認真,嚴格按演練要求和現場指揮部命令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二是本次演練比以往演練規模大、參演人員多,并按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演練方案實施,比較全面地檢驗了公司的應急救援能力;三是公司上下均十分關心、重視本次演練工作。總經理胡文龍自始至終在現場觀摩演練全過程。公司內未參與本次現場演練的員工均主動、自覺在旁邊觀摩演練,也受到了一定教育效果。因此,本次演練是成功的,對提高公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起到一定作用。當然,公司像本次大規模的演練尚屬首次,因此,與應急預案要求仍存在不少不足之處。如:中毒暈倒在地的人員在搶救撤離事故現場時應采用擔架,但因事先未準備;再如:氨濃度高時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但該項應急內容本次演練中未實施;三是通訊聯絡組雖有設置,但演練中未接到指令,故未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四是后勤保障組雖然也有參加演練活動,但有不少環節未按演練方案,如搶救接送傷員的車輛按演練方案應在接到應急指揮部命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1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著火,到達一定極限范圍則易由著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范圍:油灌區易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著火。

  ②加油機電氣著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著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著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著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著火、排氣管冒火星著火。危險范圍:加油機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范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后,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斗,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說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并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著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著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著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著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著火,可脫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著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后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著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著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著火,通常由于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松動等引起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并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后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用于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衛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范,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并聯系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斗。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并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并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并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干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并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了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并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__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托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范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后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秘〔20__〕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3

  為確保混凝土的拌和質量和施工生產的有序進行,若遇暴雨、意外停水、停電或機械設備故障等突發性情況時,為能使混凝土正常供應、攪拌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拌和站應急預案。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方案 。

  人員組成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 員:攪拌站所有管理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由調度室當日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應急方案工作指揮。

  一、正常生產時突然下暴雨時,啟動暴雨應急預案

  ①當班調度就暴雨情況及時與工地現場溝通協商做好現場的處理工作,并巡視料倉和料斗的彩鋼瓦是否完好,各處是否有漏水飄雨情況;

  ②當班質檢注意觀察每盤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情況,在排隊等候接灰的混凝土罐車到出料口后接灰前再次放水,并檢查運料車輛的料斗及時裝好防雨布;

  ③試驗員應及時復測粗、細骨料的含水量,并根據含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配合比;

  ④攪拌司機注意在監控器上觀察地料倉是否有漏雨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⑤安全員及時檢查拌和站的防雷設備是否完好;

  ⑥站長及時巡視整個拌合站并檢查機械的運轉情況,各負其責,堅守工作崗位;

  ⑦總調度就站內外情況與工地現場負責人及時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二、連續陰雨天,啟動陰雨天應急預案

  ①站長巡視整個拌合站,各崗位人員各負其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攪拌站正常生產運轉;

  ②地磅房收料員保證進料和運料車輛在進場之前對車輛進行清洗,以防帶入泥土等污染物;

  ③實驗員隨時抽檢粗、細骨料的含水量,并及時調整好配合比,確保砼的拌和質量。

  ④當班質檢注意觀察每盤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如有必要,檢查每一次罐內混過凝土情況;

  ⑤攪拌司機注意巡視地料倉是否有漏積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三、正常生產突發停水時,啟動停水應急預案

  (1)兩臺生產線配有一個可儲水70t的地下儲水箱,以及一個可儲水200t的備用蓄水箱。在生產之前攪拌站的儲水箱以及備用蓄水箱都受自動控制系統的控制,水箱為蓄滿狀態;同時在兩水箱被抽水時或額定蓄水量水位有變化時,控制系統開始工作,不間斷蓄水,直至水箱內為蓄滿狀態。

  (2)混凝土每方用水量為140kg左右,兩條生產線同時運轉,正常生產量約為126m3/h,一小時用水量約為17.6t。施工時如突然發生停水故障,拌和站水池里的儲水及備用蓄水箱的儲水約能滿足生產1900 m3混凝土,可保證一天正常的生產及搶修排除停水故障所需時間。

  四、正常生產突發停電時,啟動備用電源應急預案

  (1)正常生產時如突然停電,相關當班負責人要立即與生產調度或現場值班電工聯系,值班電工要盡快趕到變配電房查明停電原因(同時機電班要安排發電機司機到位,做好發電前的準備),分清是外部電網停電,還是配電設施發生故障,如是外部停電,則由生產調度安排在15分鐘內啟用備用電源。

  (2)站內備用電源為2臺裝機功率為200KW的柴油發電機,在停電時為混凝土拌和站啟動供電,為保證生產對辦公生活區一般不實行臨時供電。

  (3)在啟用備用電源前,電工要先切斷配電總柜內的隔離總開關,發電機司機要再次檢查發電機組各部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按發電機操作規程正常啟動,此時由發電機司機和電工查看各部參數正常后,并具備送電條件時,由電工進行倒閘操作,把電送出去。

  (4)為保證備用電源隨時正常可靠運行,設備部制定了相關備用電源管理制度,對發電機組實行嚴格的定機定人管理制度,并要求保管司機每周進行一次走合保養,隨時了解發電機工況,如有異常現象及時排除,決不帶病運行;另每天灌注橋梁前保管司機要提前1小時啟動發電機運行15分鐘,確認發電機是否正常。

  (5)機電班每月針對發電機組、砼攪拌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季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

  五、生產關鍵設備突發故障時啟動備用設備應急預案

  (1)在拌和站進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關鍵設備主要指為混凝土強制式攪拌機。其他機械設備有大量的備用儲備,并易于修復。

  (2)配置有生產線兩套,進行混凝土灌注時啟動一套,其中一套可為備用,當生產過程中出現意外機械故障時啟動備用設備。

  (3)平時做好關鍵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設備部每月針對設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月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當設備因故障停機必須及時進行修復。

  六、突發火災啟動應急預案

  火災事故發生后,必須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火災發生的規模、危害程度及火災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和策略。

  前期處置:火災初期,規模不大,此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火災撲救工作,同時馬上向領導小組報告火災大小、勢態、危害及現場撲救情況和人員物資等基本情況,根據火災情況,及時撥打火警119電話及與電力部門、醫院取得聯系,做好情報信息傳遞工作。初始階段要發揮工地現場人員力量,及時進行火災撲救,力爭將火災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

  七、攪拌站揚塵、外加劑泄露應急預案

  1.在攪拌站的生產中如發現揚塵相對正常生產中有異常增加。應立即檢查是否有除塵設備損壞或者是封裝部分破損泄露,及時進行處理。如粉塵量大可采用噴霧降塵措施。

  2.外加劑因老化而造成泄漏后,應該及時將外加劑進行更換和堵塞泄露部位。泄露的外加劑用水稀釋,導流至污水沉淀池。防止外加劑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4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楊莊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

  導小組

  3、楊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流程

  主題詞: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 通知

  楊莊鎮政府辦公室 20__年八月二六日印發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區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造成跨區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下同)在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2分級管理原則。市人防辦所屬的公共人防工程發生事故由市人防辦處置。各縣(區)發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防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本級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接受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3信息共享原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實行信息聯網,保證信息共享,并對人防工程突發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展開救援。

  1.4.4分工協作原則。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5 事故分級

  根據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發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1.5.3 較大(Ⅲ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為有效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子)公司總工程師

  雙鴨山軍分區副參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成 員:市人防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等單位負責人。

  2.1.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預防、救援、救助等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具體職責如下:

  (1)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范圍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處置的重大決策,指揮和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

  (3)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并提供技術支持。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處置的新聞發布工作。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道事故事實和搶險救援情況;聯系接待新聞現場的拍攝、采訪及有關報道事宜等;發布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簡報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善后工作等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疏散安全距離范圍內的人員及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的準備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及受困、受傷人員的搶險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組織搶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搶修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志牌,以警示過往的行人車輛,做好搶險搶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的環境污染監測、處理工作。

  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確保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在人防事故發生后提供氣象資料,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2.2 辦事機構

  市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防辦主任兼任。

  3 監管和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市、縣兩級人防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市、縣(區)人防行政管理部門設人防突發事故監管信息員,各人防工程所屬單位設人防工程事故預報員,形成市、縣(區)、人防工程所屬單位三級監管網絡。各級監管機構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當地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監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辦維護管理處負責。

  3.2 監管范圍

  市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3.3 監管方式

  各級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人防工程事故情況進行經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對重點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季度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對一般性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數量不少于企業總數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市、縣監管機構。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各級監管機構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進行分析并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對監管的過程逐一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4 救援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必要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盡快控制事態,維護社會安定。

  4.2 信息報告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各責任單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預報員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市“110”應急指揮中心報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對信息進行確認,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簡化程序,直接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信息報告要實行分級負責,按程序簽批并做好記錄,要以書面材料為主,應加蓋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遇有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形式上報,然后補報書面材料。當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做出判斷,并迅速成立人防突發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雙鴨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電話:

  4.3 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4.4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地或相關部門緊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領導批準啟動本預案。

  (3)一般事故(Ⅳ級):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情況。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員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

  4.5 組織指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其事故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安排部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6 現場處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飲用水等應急必需品的供應;

  (4)依法從嚴懲治干擾破壞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4.7 保障行動

  人防突發事故發生后,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已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實施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救援、醫療等保障行動。

  4.8 響應終止

  根據現場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市應急指揮部在對事故救援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后,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由事故責任單位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人防部門負責協調對已建工程事故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負責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保證工程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5.2 保險

  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5.3 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采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救助等辦法。

  5.4 事故調查評估

  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調查、檢測與評估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

  5.5 新聞發布

  由市政府新聞辦在經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按照市政府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協調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進行新聞報導,并參與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各級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搶修工作所需物資儲備,做到隨時可以調用,資金由各級財政解決。

  6.2 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人防、公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電力、氣象等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為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科學依據。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訂并解釋。

  7.2 預案修訂

  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并向市政府應急辦報批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6

  今年以來,我單位按照應急辦的要求,認真扎實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應急管理工作開展了自查,現將我站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強化工作責任。

  1、領導重視。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推進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建立領導小組。為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環境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建立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現場處置組,確定了各組的工作職責,強化了工作責任。

  二、逐步完善環境突發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工作措施今年,堅持統一領導,按照分類管理,責任到人,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上級部門統一領導下,部門之間加強了的協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按環境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制定了應急處置工作流程,明確了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三、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組織應急演練

  針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了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與20__年10月12日組織開展了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活動。

  此次演練的目的在于:

  1、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通過此次演練,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環境下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此次演練應急辦主任也參加觀摩了我站的演練并對我們的演練做了總結性的發言,祝賀我單位演練的圓滿成功同時也提出了許多不足需改進之處:

  1、加強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將應急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不斷充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2、繼續加強在應急演練預案的完善和培訓工作,確保在真正發生事故時能夠有條不紊的處置,盡最大努力降低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3、領導要重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要常抓不懈,確保萬無一失。

  通過此次演練,提高了對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處置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切實保護群眾、職工的人身安全和環境權益。

  四、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1、目前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①監測應急預案還不夠完善,

  ②各小組之間的配合和對自己的職責還不夠協調和明了,

  2、整改措施

  ①繼續完善細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②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和訓練。

  今后,我單位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和應急辦的要求,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改進不足,發揮長處,努力把我站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7

  為有效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范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群沖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小組發布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后,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

  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后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后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后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分管、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盡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

  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

  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審查同意后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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