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應急預案(通用22篇)
運輸應急預案 篇1
一、基本原則:
為進一步強化我公司春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春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應急救援機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防治結合”的宗旨,強化紅線意識,提高贛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和事故處理的有效性,使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更加規范化和程序化,進一步控制事態的.發展,縮小影響減少損失,充分保障公司各項生產工作秩序穩定有序。依據有限公司有關文件的規定,針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20xx年春運安全生產處理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機構:
1、為加強春運預案的組織領導,確保公司在發生春運安全生產事故時,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快速、及時、有序的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公司成立春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組 長:于軍昌
副組長:
成 員:
2、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處”,負責全面落實領導小組制定的各項應急措施和方案,辦公地點設在公司安保科。
3、領導小組職責:
①負責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組織實施。
②協調內外部關系,制定應急方案,向有限公司安保處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情況。
③組織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搶救和應急處置工作。
④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失。
⑤根據事故性質,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⑥指導安保科制定防范措施。
三、信息報告:
1、各個科室應嚴格執行公司的信息報告制度,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現場當事人和相關人員應利用一切條件,迅速撥打當地的救援電話請求幫助,同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報告案情。
2、公司在接到報案后,應迅速查明案情,并以電話和傳真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限公司安保處和保險公司報告事故的情況,涉及旅客意外傷害和商務事故應同時向有限公司客運處報告。
四、事故報告的時限規定及后果預測:
1、發生一般事故,事故發生方的駕駛員或承包業主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搶險救援等事故處理工作。安保科按事故等級時間規定上報安全處。
2、發生重大事故,事故發生方的駕駛員或承包業主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接報案后,應立即向有限公司安保處報告,并組織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等事故處理工作。
3、發生特大事故,事故發生方的駕駛員或承包業主應在最短時間內報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接報后應立即向總公司安保處報告,事故報告時間最長不超過1小時,公司領導帶領有關科室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等事故處理工作,并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變化情況。
4、各科室管理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在預案啟動后及時向公司報告各類有效信息。報告方式采用電話、傳真或專人報告
5、安保科在查明案情后,應根據事故中的人員傷亡情況,財產的破壞程度和事故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所需的物資品種和資金的需求量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事故的后果預測,并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限公司安保處。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與響應:
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應有日值班領導下達,安保科為預案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部門,啟動與響應程序為:
1、道路交通事故、旅客意外傷害事故現場處置程序:
①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當事人和相關人員應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所在單位報告。
②安保科接到報告后,應通過安全網絡立即與公安部門和安全協作單位聯系,了解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并按規定的內容向總公司報告。
③公司和安保科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會同公安、醫療機構組織搶救傷員和財產,減少事故損失。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并對當事人再次進行詢問。
④事故處理人員必須做好傷亡人員親屬的思想穩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縮小事故影響。
⑤制作圖片和事故現場圖,采集行車記錄儀的數據,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初步分析。
⑥對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傷亡人員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家庭成員及年齡、傷勢程度等。
⑦對車輛損失進行勘察,并會同保險公司和物價定損部門,對財產損失進行定損,確定車輛維修地點。
⑧對事故所需的費用進行估算,督促當事人或承包人盡快籌集資金。
2、其它事故現場處置程序:
①事故處理相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并組織人員配合救援部門立即救護傷員,搶救財產。
②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勘察,收集證據,查明事故原因。
③對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調查的內容包括,傷亡人員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家庭成員及年齡、傷勢程度等。
④對財產損失進行評估,確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⑤制定善后處理方案,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六、事故的善后處理:
1、事故處理人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維護企業和承包人合法利益不受損失。耐心的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在國家規定的賠償范圍內進行賠償。對超出的部分,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或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2、對案卷資料應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案卷資料齊全有效。對交通事故中對方無賠償能力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財產保全。對在其它安全生產事故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員,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3、事故處理結束后,事故處理人員應及時對案卷資料統一進行整理登記。凡涉及保險索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凡在公司內統一保險的車輛由安保科審核登記,報送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在總公司安保處保險的車輛報有限公司安保處審核登記,由安保處統一報送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其它案件按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運輸應急預案 篇2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即會引起更嚴重的火災爆炸事故,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為預防重大事故發生,提高緊急處理情況的應變能力,沉著靈活應對各種突如其來的事故(災害),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為目標,根據我司目前的安全工作情況,和跨區域運輸陪送特點,特制定以下事故(災害)搶險應急預警方案。
一、公司事故(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工作小組事故(災害)搶救應急指揮部指揮
組長:周平
小組成員:李送添、陳全振、黃一平
后勤保障組長:黃一平
小組成員:劉錦泉、王鵬、繆瀲鋒、陳遠康、楊文明?
二、預警級別
一級警別:指重特大交通事故,車輛起火、爆炸,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車毀人亡,致使財產損失5萬以上,人員傷亡2人以上(含2人);
二級警別:指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事故,或因漏氣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5萬元以內的;
三級警別:指一般交通事故(災害),或漏氣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致使財產損失2萬元以上3萬元以內的。
三、預警控制范圍及應急防范措施:
(1)預警控制范圍包括:氣罐車進出氣站作業區、各加氣站接卸作業現場、停車場、行駛途中等。
(2)應急防范措施
1、氣罐車進出氣站作業區、充氣前,押運員檢查車輛及罐體各氣閥有無泄漏異常,排氣管防火帽是否關閉完整,罐體靜電線接地是否安全可靠,同時檢查隨車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遵守并按規定交出車上和個人攜帶的著火器。駕駛員和押運員因對作業現場保持警視狀態,一旦事故(災害)發生,應立即進行自救和報警求救,詳細說明事故(災害)地點、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災害)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并能果斷做出施救的最佳方案以供參考。
2、公司安全應急機構接到事故(災害)報警后,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原先制定的應預案和應急措施,立即召集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組成員,以最快的時間趕到事故(災害)現場,同時各種救助器材、和后勤保障用品要同時跟上。負責措施到位有效。
四、根據不同的事故(災害)現場,采取不同的應急處理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災害)應急措施:
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報122交通警、119消防警、120救護警和運管部門,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監視氣罐車各裝、卸氣閥的密封安全情況,告誡圍觀的群眾嚴禁煙火,用手提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在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和交警協調,把裝載的天然氣卸掉后再進行事故處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的發生。
2、運行中天然氣泄漏,燃燒爆炸處理措施:
天然氣罐車在運行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的.災害導致罐體破裂,閘閥失控,駕駛員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造成更大的災害,在時間和環境允許的條件下車輛應駛出人群、建筑物、電網密集區,停放在較為空空的地帶并立即報警,利用車上自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自救。設置安全警戒線,勸阻無關群眾遠離現場。要不惜一切代價搶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把傷者立即移動到安全地帶進行包扎止血處理。應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的搶救工作,避免事故的擴大,把事故中的受傷害人員減少到最低程度。
3、天然氣充裝中漏氣,燃燒事故處理措施:
①、車輛在充裝天然氣時發生漏時,駕駛員和押運員應立即關緊車上各口閥門,通知停止充氣,協助氣站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處置,服從氣站現場指揮,交接手續完成后才能將氣罐車駛離出氣站。
②、車輛電路著火,迅速使用干粉滅火器撲滅。
③、充氣站發生火情,應迅速將罐車駛離現場,通知有關人員配合施救。
④、氣罐車在作業區一旦發生火災而一時無法撲救時,駕駛人員應按照一級警報撥打119報警電話,配合氣站消防人員做好施救工作,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領導向運管等相關部門報告。
4、油罐車在卸氣作業時,駕駛員和押運員在車輛進站熄火后,應做好車輪壓護防滑措施。卸油前,應連接好車輛靜電接地線,檢查各種防范工作是否到位。現場滅火器好作臨戰狀態,駕駛員和押運員有義務提示站長或安全員做好安全應急準備工作。卸氣作業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采取處理措施:
迅速關閉卸氣閥門,卸下卸氣軟管,并立即將氣罐車駛出氣站后進行報警施救。
5、行駛途中,氣罐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檢查車輛自備消防滅火器材是否隨車,車輛行駛性能是否發生異常,嚴禁駕乘人員在氣罐車行駛途中,吸煙等違章行為,一旦發生危情,立即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①、交通事故,立即撥打122報警,保護現場并通知分公司應急指揮組,攔截過往車輛搶救傷員。
②、途中天然氣外漏,立即將氣罐駛進緊急停車或遠離人群地帶,通知公司應急指揮組,保護現場,設立有效的安全警戒區防止明火進入防護區。
③、途中起火,立即將氣罐車駛入緊急停車帶或遠離人群地帶后,迅速使用隨車滅火器撲救,并迅速撥打119報警,轉移隨車重要物品,并向公司應急指揮組報告,疏散周圍群眾,封閉現場。
6、氣罐車在停車場停放應整齊有序,以備疏散。停車場應備有足夠有效的滅火器,嚴禁所有氣罐車輛重載在停車場過夜停放。停車場嚴禁明火作業。嚴禁重載車進修理廠維護保養。值班室嚴禁使用電爐及存放汽柴油。值班人員應加強夜間巡視,以防偷盜及破壞行為的發生。
7、駕駛員應保證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車輛的操縱、傳動、制動和線路各總成性能安全可靠,罐體及附件、靜電接地帶、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一經發現故障及隱患及時報修,整改到位。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氣站的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和使用滅火器材。
8、防臺風、防汛應急處理措施
①、公司應建立健全各類天氣、地質預報的收集工作,加強值班,一旦接到臺風或汛情預報,應立即通知下屬各車從業人員,做好預防工作。
②、要隨時了解和掌握臺風、汛情的量能,即時流向和及時通知各部車輛駕駛員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爭取在災情到來之前將天然氣送達各卸氣站,來不及配送的,應立即通知駕駛員回停車場,防止冒然前往災害發生地。駕駛員應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公司應急指揮部聯系。
③、災情到達之前,應急小組人員應深入現場指揮,對災情的發生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時通知所有在途車輛立即在就安全地帶停靠、避險,待災情接觸后方可上路行駛。
④、遇到強臺風時,所有車輛都不許冒險上路行駛,應避其風頭選擇有背風的地帶行車避險。
⑤、遇到汛情時,應選擇地勢較高安全地帶停車,不許在有下水道、河道邊的低洼地停車。如是在傍山路,應避開橋梁、懸崖邊有可能滑坡的地帶停車。
五、職責分工
1、指揮(副指揮),負責組織對人、財、物搶險過程的指揮協調工作。
2、現場指揮組:主要負責泄漏天然氣的車輛進行應急措施。搶救和現場保護工作。
3、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搶險期間的現場清點,做好現場記錄,搶救物品調集等后勤保障工作,搶險后的善后處理工作。
4、預警防范期間,所有從業人員對預警范圍內任何重大異常情況,有權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指揮(副指揮)或工作小組成員及上級機關報告。
六、設備器材保障
預備干粉滅火器10個,防凍手套,防毒口罩,防毒面具,消防鐵鍬、消防服裝等。
七、工作程序
各組在指揮人員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團結協作,并保持臨危不亂的狀態,迅速投入搶險。
現場指揮組:迅速轉移傷亡人員,做好防止事故擴大的搶險救災工作。
后勤保障組:做好警戒,事故記錄,迅速投入保障工作。
八、事故(災害)報告
發生一級和二級預警或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的,公司應急指揮部應在得到消息的同時,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不得延誤。發生三級預警或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應在得到信息立即內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
九、善后處理
事故(災害)搶險結束后,后勤保障組應對現場周圍進行認真清查,消除遺留隱患,做好現場記錄,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運輸應急預案 篇3
一、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加強鐵水運輸的操作管理,特建立鐵水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鐵水運輸作業、預防爆炸事故和漏包事故的管理和救援。
三、鐵水運輸作業規定
1、要在車輛停止狀態下預熱發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2、每次出車前駕駛員應進行“車輛日常檢查”,有關檢查內容見車輛操作手冊,押運員應進行“鐵罐日常檢查”。
3、必須在關好車門后,才能開始行駛,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起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座椅與安全氣囊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只允許在車輛停止而且載有危險貨物時,才允許接通“安全停車”殲關,不得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操作此開關。
5、不得在車輛移動過程中鎖死方向盤,傾翻駕駛室前應首先關閉冷氣和附加冷氣。
6、只能在停車時使用睡鋪,行車前必須將睡鋪掀起,并且固定好。
7、只能在停車時才能使用駕駛員工作站,不得在儲物箱內放置重物。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車輛行駛時,必須接通防抱死制動系統(ABS),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外公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廠區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通行時有交通管制限制的遵照執行。
9、牽引車倒車前與掛車掛接時,牽引車與掛車之間嚴禁站人,掛車時不允許使掛車向牽引車移動。
10、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必須保持通風良好,不得搭接和修理保險絲,必須在排除故障后方能更換保險絲。
11、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行車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貨物,隨時保持與裝卸鐵水所在部門的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公司匯報,情況嚴重時應報請當地公安及運管部門。
12、車輛運行必須配備專職押運人員,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無關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聽電話。
13、貨物的裝卸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倒置。
14、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進入生產現場時,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服從裝卸所在地點生產人員的指揮,按規定行車和泊車。
15、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公司轉運鐵水管理制度和轉運班車輛管理制度。
16、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四、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當鐵水運輸車輛因故在廠區內產生重大事故時,事故部門立即上報車間領導及有關部門。相關各級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不得借故不到;
(2)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
(3)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情況,切斷相鄰危險源,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4)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筑物著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程序和方法詳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中第1節火災撲救。
(5)有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時,啟動公司應急救援程序或報警,各應急救援組立好進入工作狀態。在有關部門領導下,正確、合理地搶救傷員、財物,撲滅周圍著火點。
(6)當有人員外傷、燒燙傷等,應送往公司醫務室實施緊急救護。
(7)報警:程序第一章。
(8)各應急救援人員(安全事故救援組、警戒與交通管制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物資搶救組、設備搶險組)等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工作。
(9)在轉運過程中,鐵水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并向公司報告,情況危急時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以防事故擴大。
運輸應急預案 篇4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結合我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際,制定《平羅縣交通運輸行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全縣范圍內建立起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快速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4、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5、依法行政,合法處置。在實施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6、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企業和個人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類型
(一)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裝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類型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泄漏,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于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三、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 一500m 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 一1000m 的區域:該區域空氣由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四、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組織領導機構
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羅縣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馮斌
副組長:徐敬、王新林、陳江
成員:萬隨山、張興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軍、郭永峰、談學軍、馬躍明、段吉東。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安委辦,由陳江任辦公室主任,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并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聯系電話: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區、市、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啟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征集車輛和人員,積極開展現場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一是負責承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及時了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二是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根據區、市、縣指令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迅速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征集工作,對征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審核,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事故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三是負責做好事故搶險車輛、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對搶險隊員、車輛的監管,嚴格審核搶險人員和所駕車輛相應從業資質和車輛技術等級,對不符合從業資質人員和技術等級的車輛,及時更換。對承運有放射、劇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險化學品,認真做好車輛和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征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區、市、縣現場救援指揮部同意。
2、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應急演練。
五、等級設定
為有效處置突發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二)重大事件(Ⅱ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三)較大事件(Ⅲ級)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
(四)一般事件(Ⅳ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事件符合Ⅰ、Ⅱ級,由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預案。
當事件符合Ⅲ、Ⅳ級時,由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預案。我縣轄區應急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或無法滿足應急需要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件影響范圍跨市、縣的,可提請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預案。
七、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制度
凡發生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車輛所屬單位或經營業戶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化學危險品屬性、傷亡情況和初步估計的事故發生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報告我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領導小組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搶險、施救工作,防止危險化學品向外擴散,保護周圍環境。
八、危貨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事故應急救援
1、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及時到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隨時為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3、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危貨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啟動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
4、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推諉、不拖延,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化學危險品蔓延、擴散,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三是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協助有關部門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四是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九、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并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二是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三是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四是防患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十、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盡職盡責,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施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有關運輸企業負責人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十一、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運輸應急預案 篇5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 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 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印永久
副組長:黃林云
組員:印永利 印永營 王淼 印濤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 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采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1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7.1.1.2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根據傷者的傷勢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7.1.1.3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壓法,加壓包扎法,止血帶止血法),并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7.1.1.4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癥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系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 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7.1.2.1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并送醫院就醫。
7.1.2.2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送醫院治療。
7.1.2.3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系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 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7.2.1.1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1.2 公司已采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 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 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采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后,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 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后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 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后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后,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皖東業陽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12月11日
運輸應急預案 篇6
為了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實施援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同時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針對事故不同類型,應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包括: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等。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屬化學品貨物濃度指標高,易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貨物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和物品傷害。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貨物危害。
四、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成立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縣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安監局、公安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政府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局、公安局、消防中隊、交通局、衛生局、環保局、氣象局、駐縣武警中隊。
(二)指揮部職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指揮,成立組織機構,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同時負責組織全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三)成員單位職責:承接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及總指揮的搶險救援指示和批示;負責事故危及區內人員的疏散撤離;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和治療;負責對環境的檢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運輸等。
五、應急救援程序
(一)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事故單位或責任人應當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縣政府、公安、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要求立即趕赴現場。
(二)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我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綜合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當地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三)當確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政府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六、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公安局、消防中隊、安監局組成,人員由消防中隊和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組成。
(二)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衛生局牽頭負責和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
(三)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搜救、危運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消防、義務消防隊組成,由消防中隊負責。
(四)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公安、交通、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公安局負責。
(五)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門組成,由公安局負責。
(六)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交通局負責。
(七)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確定危險物質成分的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由環境檢測機構組成,環保局負責。
七、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可根據情況變化修改完善。
(二)本預案適用于靖邊縣境內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本預案從頒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 篇7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安全實際,制定《鎮巴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鎮巴”理念為指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全縣范圍內建立起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體系,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基本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類型
(一)事故定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因交通事故危險品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類型
道路危險品運輸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泄漏,往往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于裝載危險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指揮組織
成立鎮巴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道路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運管所,樊永平任辦公室主任。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全縣道路危險品運輸事故有關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涉及危險品運輸的企業制定道路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危險品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全縣道路危險品運輸突發事故應對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對道路危險品運輸突發事故的業務基礎管理工作、臺帳的建立、監督檢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匯總、分析協調、事故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
四、等級設定
為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10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20輛車以上毀壞;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級)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30人;或造成50—10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10輛車以上毀壞;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三)較大事故(Ⅲ級)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10—50人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5輛車以上毀壞;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級)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的事故。或無危險品泄漏但車輛受損嚴重。
五、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事故符合Ⅳ—Ⅰ級時,由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啟動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與縣醫療急救中心聯系施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如危險品泄漏有爆炸、火災、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縣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報案。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應急預案啟動
1、涉及危險品運輸企業發生道路危險品運輸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運管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縣交警大隊做好交通管制,嚴防事態擴散。
縣運管所接到事故報告后,確定危險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時,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的應立即向上一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盡可能簡明扼要地說明事故單位、事故地點、現場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事故現狀等情況。
(三)現場指揮與控制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協同縣公安、交警、消防大隊、當地政府組織現場救援。
2、服從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按照現場工作區域劃分的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和事故可能影響區域,開展救援工作。
3、及時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上級道路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聽取指導意見。
七、現場恢復和事故調查
(一)現場恢復
事故得到控制后,積極參與救援組織進行現場清潔、凈化等工作,協助恢復道路暢通。
(二)事故調查處理
參與由各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上級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的要在工作上予以積極配合。
八、應急救援保障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并加強對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二)完善物資、裝備、技術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的資源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資等資源的合理儲備工作。
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助時,有權指揮、調度本縣應急救援人員和設備、車輛。
(三)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
要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制度,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涉及道路危險品運輸的企業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加強通訊和信息報告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制度建設,公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九、預案演練
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運輸應急預案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新疆經濟的發展和新型工業化建設步伐,保障自治區重點項目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為優勢資源轉換戰略提供服務,規范大件貨物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維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與交通運輸部《關于限制車貨總重超過55噸以上運輸車輛上路過橋有關問題的復函》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大件貨物是指交通運輸部頒發的《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1-4級大型物件。
第三條在新疆境內公路上進行大件貨物運輸的單位(以下簡稱“承運人”)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自治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大件貨物運輸工作,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大件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五條大件貨物運輸承運人申請運輸應具備以下四項要求:一是具備合法的大件運輸企業資質;二是擁有合法的大件運輸車輛;三是制定科學合理的大件運輸方案;四是大件運輸從業人員必需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第二章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大件貨物運輸車輛上公路行駛前,承運人應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第七條承運人初次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大件貨物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時,除提交書面申請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和證件:
(一)貨物名稱、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總體輪廓圖;
(二)運輸車輛的廠牌型號、自載質量、軸載質量、軸距、輪數、輪胎單位壓力、載貨時總的外廓尺寸等有關資料;
(三)大件貨物運輸企業資質,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
(四)運輸企業制定的大件車輛運輸方案,包括貨物運輸的起訖點、擬經過的路線和運輸時間;
(五)大件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行駛證、照片;
(六)委托辦理時,出具授權委托書。
第八條承運人應如實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供第七條中所要求的資料。如隱瞞相關情況或提供虛假資料的,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公路管理機構應根據情況對承運人給予相應處罰。
第九條公路管理機構在接到承運人的書面申請后,應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審查及辦理許可手續,并在15日內提出書面答復意見。
第十條公路管理機構在審批大件運輸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委托具備一定資質的機構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對需經路線進行勘測,選定運輸路線,計算公路、橋梁承載能力,論證后制定通行與加固方案,并與承運人簽訂有關協議,所需費用由承運人承擔。從事上述活動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批準期限內,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公路管理機構應根據制定的通行與加固方案以及簽訂的有關協議,對運輸路線的橋涵等進行加固和改建,保障大件運輸車輛安全行駛,必要時應當對車輛進行護送。由此產生的運輸路線、橋涵的勘測、方案論證、加固、改造(修建便道)、清障、護送、裝卸等費用,由承運人承擔。
第十二條上述條件符合后,由公路管理機構發放《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凡經批準獲取《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沿途不再進行超限檢測。
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大件貨物運輸車輛未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公路上行駛。對大件運輸車輛未經批準擅自行駛的路段,應由公路管理機構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勘測,確定損壞的公路、橋梁的`項目、數量和程度,制定修復方案,計算修復費用,賠償及修復費用由承運人承擔,公路管理機構還應根據情況對承運人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四條經批準進行大件貨物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
第十五條承運人不得涂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第十六條 大件貨物運輸車輛的型號及運載的物品必須與簽發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所要求的規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大件貨物運輸車輛通過橋梁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且勻速居中行駛,嚴禁在橋上制動或變速。
第十八條四級公路、等外公路和技術狀況低于三類的橋梁,不得進行大件貨物運輸。
第十九條為保障大件貨物運輸車輛安全行駛及公路橋梁安全,路政管理部門在護送過程中,應在大件車輛通過橋梁時提前在100米外對來往車輛進行雙向管制,待大件車輛駛離橋梁100米后,方可放行其它車輛。
第二十條在公路上進行大件貨物運輸的承運人,應當自覺接受公路管理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在遵照本規定的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志;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復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信息分析與發布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后,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并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現場群眾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后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后安撫組,并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志,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制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恤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編制修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防臺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為了做好臺風、暴雨、洪澇災害的防范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抗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安徽省防臺風工作應急預案》、《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宣城市公路防汛防臺風搶險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汛期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盡快恢復交通的原則。分秒必爭,快速搶通公路、水路,盡快恢復通車、通航和運輸秩序。
(3)堅持屬地管理和分級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單位部門要按照管理原則和各自職責、分工、權限,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樹立“常抓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汛期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防汛救災應急交通運輸運力的保障體系。
1.4 總體要求
(1)及時有效處置汛期交通突發事件,盡快恢復交通運輸正常秩序。
(2)儲備一定數量公路、水路運輸運力,能及時、迅速組織提供汛期突發事件所需的運力保障,確保防汛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發生臺風、暴雨、洪澇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我局應落實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局成立防臺風、暴雨、洪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作為負責領導我局防臺風、暴雨、洪澇等水旱災害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全區交通運輸系統防臺風、暴雨、洪澇減災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局防汛辦),局防汛辦是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日常機構,地點在局辦公室,在局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局屬各企事業單位、運輸企業應分別成立相應的防汛工作組織機構和辦事機構,確保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
2.1.1 局領導小組與職責
局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組長:局主要領導。
副組長:局各分管領導、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公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局屬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
局領導小組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防汛抗洪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2)部署和組織交通系統防汛檢查和各項準備工作,督促檢查公路橋涵水毀等的修復,處理影響安全暢通的有關問題;
(3)制定和組織實施防御洪水的方案,并及時上報指揮決策機構,貫徹執行上級防汛調度指令;
(4)負責本單位防汛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調度,以及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調配;
(5)開展防汛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搶險技術培訓和演練;
(6)研究解決有關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
2.1.2局防汛辦成員與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領導兼任。
成員:局各股(室)、部門負責人。
局防汛辦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并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2)負責局防汛搶險隊伍、物資、器材的籌措、儲備、調劑和管理。
(3)及時傳達局領導小組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
(4)及時收集信息,綜合評估災情,及時向局領導小組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防汛抗洪工作情況。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職責
(1)局辦公室:及時了解掌握各部門防臺風、暴雨、洪澇等防災抗災動態情況,按局領導小組指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防臺風、暴雨、洪澇等工作;必要時,除防汛等應急值班人員外,通知全體干部職工參與防抗工作和并按照局主要領導要求,負責通知局相關領導分赴各災害點檢查指導防汛抗災工作,督促各項防御措施落實;監督防臺風、暴雨、洪澇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防臺風、暴雨、洪澇責任制和搶險救災調度指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并追究責任。
(2)局規建科、局質監站: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區公路(橋梁)防臺風、暴雨、洪澇工作;指導、檢查在建公路(橋梁)安全度汛工作,及時組織搶險隊伍搶修公路(橋梁)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負責局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籌措、儲備、調劑和管理。
(3)運管所、安辦:負責對運輸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做好宣傳工作,要求運輸企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對不能暢通的路段不得安排客運班線,做好滯留旅客的食宿安置和疾病控制,并組織運力輸送。負責組織運力轉移危險地帶群眾、運輸防臺風防洪物資和組織做好危險品的運輸工作。負責對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門車輛的信息登記管理,在緊急情況下,可立即通知停載停運,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負責內河渡口交通管制和船舶管理、指導水運交通設施防臺風、暴雨、洪澇等工作。
(5)執法大隊:根據我區災害,對轄區內的公路進行全面巡查,準確、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第一時間報告相關部門。及時疏導公路交通,適時組織實施災害路段交通管制,保證防臺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參與應急搶險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配合公安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協助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防臺防汛準備工作
3.1.1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充分認識做好防臺防汛工作重要性,把握汛情災害發生的規律性,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減少災害損失。通過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組織機構,加強人員培訓,開展防汛宣傳,組建應急隊伍,儲備防汛物資,完善防汛預案,組織汛前檢查、度汛工程建設等,落實思想、組織、工程、物資、通信和防御方案等方面準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為戰勝臺風、暴雨、洪澇等災打下堅實基礎。
3.1.2群養線路、橋梁、在建工程應加強監測預警。在緊急情況下,通知相關人員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3.1.3運管所應加強GPS衛星定位監控管理,對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門車輛進行實時監控,在緊急情況下,應立即通知停載停運。
3.1.4局領導小組有關部門要加強臺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災害信息。
3.2 預案準備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應修訂完善各類防汛應急預案。防汛防臺預案是指對臺風、暴雨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災害進行防汛搶險、減輕災害的對策、措施和應急部署。各單位應根據局防臺防汛預案分別制定各自的防臺防汛預案,并指導和檢查相關企業根據各自實際制定預案并落實好對應措施。
3.3 預防準備
3.3.1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汛前負責做好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重要路段、橋梁、在建工程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責任人。落實搶險隊伍,開展防臺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生演練,加強防汛宣傳工作。各單位防汛指揮部門要提早發出通知,對各單位部門汛前大檢查工作提出具體的要求,自下而上組織汛前大檢查,發現影響防汛安全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不得貽誤防汛工作。防汛檢查要按照“六不放過”(即沒有檢查過的地方不放過,檢查中發現隱患和薄弱環節的不放過,造成隱患和薄弱環節原因沒有弄清楚的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不放過,責任人不明確的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的不放過)的要求,有針對性、不間斷地進行。督促各種防汛措施的落實,把隱患和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3.2汛期,要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天氣動態和汛情變化,必要時加強值班,實行領導在崗帶班。
3.4 響應級別
區政府、區防指按臺風、暴雨、洪澇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 應急響應工作
4.1 總體要求
4.1.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進入汛期,局防汛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汛情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及時啟動相應響應等級。
4.1.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 防臺風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2.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必要時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坐鎮指揮。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部署防御臺風工作。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工作,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縣鄉公路管理所、工程質監站加強各在建工程、特別是危橋及易發生塌方、滑坡等危險路段的巡查與監測,落實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4)局領導小組成員要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情況。有關單位部門要各司其責,做好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要提早通知相關單位或個人做好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等戶外危險作業。
(5)局相關部門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臺風防洪排澇工作。
4.2.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部署全區交通系統防臺風工作。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局領導小組發出做好防御臺風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臺風工作要點、要求。
(2)搶險隊伍做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立即按照防臺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各單位部門防汛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4)相關單位部門應在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抗臺風、暴雨、洪澇工作。
4.2.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部署全縣交通系統防臺風工作。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縣鄉公路管理所、工程質監站對易發生崩塌、滑坡路段和主要危險點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3)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適時停工。
②各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游等車輛適時停載停運。
③各危險路段、危橋及渡口等適時實行交通管制或封閉。
(4)干部職工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
4.2.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局領導小組根據區防指指令調整防臺風應急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局領導小組根據區防指指令宣布終止防臺風應急響應,并根據暴雨和洪水情況,啟動相應的防暴雨、防洪澇應急響應。
4.2.6 災后處置
(1)局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或發出通知,部署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2)根據受災情況,局領導小組向市、區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并爭取市、區有關部門的支持。
(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搶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復水毀工程,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縣防指。
4.3 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3.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必要時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坐鎮指揮。
(2)根據暴雨洪澇發展趨勢,局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部門召開防御暴雨洪澇緊急會議,提出防御重點和具體防御工作要求,部署危橋、易發生塌方、滑坡等危險路段的防范工作。
4.3.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分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部署抗洪救災工作。
(2)搶險隊伍按照局領導小組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
(3)必要時,向區政府、區防指請求人員、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時,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適時停工。
②各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游等車輛適時停載停運。
③各危險路段、危橋及渡口等適時實行交通管制或封閉。
4.3.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到崗在位。
(2)必要時,向區政府、區防指請求人員、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3)局領導小組對重大防洪問題提出建議意見,反饋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了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澇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并將工作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
(4)局領導小組各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4.3.5 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局領導小組應根據區防指指令調整防暴雨、防洪澇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局領導小組應根據區防指指令宣布終止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6災后處置
(1)局領導小組部署、協調有關救災搶修工作。
(2)局防汛辦收集災情,會同有關單位部門核實、匯總災情,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汛辦報告。
(3)根據區政府指示,局領導小組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直有關部門匯報災情,爭取省、市里的支持。
(4)局領導小組各相關單位部門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搶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復水毀工程,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防指。
5 災情、險情統計、報告及發布
5.1 災情、險情統計
5.1.1做好災情以及因臺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統計工作。及時了解、掌握臺風、暴雨、洪澇災害的全面災情、險情信息。
5.1.2做好本部門、本行業全面的臺風、暴雨、洪澇災情以及因臺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核實、統計匯總工作。
5.2 災情、險情報告
5.2.1在第一時間將本部門、本行業洪澇災情首次統計上報到區防指(區防汛辦),隨后按規定時間統計上報災情變化情況。最后災情應在災害結束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內核實上報。
5.2.2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相關單位部門、行業應立即按有關預案進行處置,并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報告區防指和區政府。
(1)確認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后,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遲不超過2小時;
(2)確認因臺風、暴雨、洪水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的險情、災情等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遲不超過1小時。
5.2.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要根據重大災情、險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發展及處置情況進行續報,每間隔2小時應不少于1次的續報,遇緊急特殊情況時,應隨時上報具體情況,直至災情、險情排除或結束。
5.2.4重大險情、災情報告內容: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報告內容應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蹤人口的基本情況等;重大險情報告內容應包括險情發生地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及搶險情況等;重大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聯絡保障
6.1.1建立防汛抗災責任人“AB崗”制度。
6.1.2相關單位部門落實防汛抗災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值班電話必須在響三聲內有人接聽。
6.1.3做好值班情況記錄、上傳下達、并做好災情統計、收集和信息上報,堅持每天呈報2次。
6.1.4局防汛辦要編制完善局防汛通訊錄。
6.2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車輛調配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運輸。
6.2.2隊伍保障
汛前及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6.2.3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
(1)組織制定并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2)負責公路、橋涵水毀預防及搶修工作。負責搶修,開設便道,恢復通車,承辦局防汛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3)配備機械、物資和搶修人員。及時提供水毀搶修所需的機械工具。
(4)維護水毀路段的安全秩序,車輛安全通行,負責并保護搶險人員的安全。
7 培訓和演習
7.1 培訓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臺風、防洪澇和搶險救災知識培訓,并協助當地駐軍做好防汛減災知識培訓。
7.2 演練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應積極參加不同類型的防臺風防洪澇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提高實戰水平,及時完善預案。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臺風、暴雨、洪澇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局防汛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沒有做出規定的其他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進行執行;如預案中有人事崗位上的'變動個,新修訂預案未出前,均由部位上崗這擔任執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 篇11
為了提高我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鄉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交警大隊、鄉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屬鄉衛生院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榆村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鄉綜治辦。
總指揮:王繼周
副總指揮:葉俊
成員: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總指揮全權負責榆村鄉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葉俊
成員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財政所。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徐紹紅
副組長:羅靜安
成員: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組長:程立泰
成員:司法所、民政、財政所、信訪、社保、保險等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后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查正莉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廣站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鄉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鄉應急辦視情況報告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2)事故的簡要經過。(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并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鄉長、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運輸應急預案 篇12
為提高春運期間突發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全站職工、乘客生命與公共財產安全,使春運旅客運輸安全、有序、高效地進行,現根據春運期間的客流特點,制定《20xx年汽車客運站春運應急預案》,以確保我站扎實、細致地做好突發事件的防范工作,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高峰期的突發事件。
一、應急求援
1、應急救援機構的設置
本站指揮中心設在總經理辦公室,為適應應急救援的需要,特成立本站“應急求援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業務骨干組成。
2、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指揮、聯絡協調辦公室、班車緊急調配組、疏散指揮組、電腦系統維護組、消防撲救組、數據信息上報組、醫療救護組、設施搶修組、后勤供應組和小車組組成。
3、應急救援指揮部小組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職責及時處理各種站內的突發事件,指揮部各組必須盡早準備相關應急事宜,確立救援程序、救援責任,以保證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處理、及時消除。
(2)、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全局性工作,對重大事情迅速、果斷地決策,并及時發布相關命令,保證全局性救援順利開展進行,若總指揮不在站內,由副組長負責統籌。
(3)、聯絡協調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時受理各種緊急報告,并及時向總指揮匯報突發事件情況,全面向外聯絡救援力量、對內負責協調應急救援各小組的現場救援工作,保障救援工作各個環節緊湊、及時、有效。
(4)、班車緊急調配組:當大量旅客滯留或大量客運班車誤班不能及時輸送旅客時,負責聯系就近運輸企業,請求緊急運力支援,盡快疏散旅客,解決旅客滯留問題。
(5)、疏散指揮組:事故發生時,迅速指揮稽查、場管工作人員疏散導場內車輛,保障車輛向安全地方撤離。指揮在場各崗位工作人員疏導人流,指引逃生路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地撤離現場。
(6)、電腦系統維護組:負責電腦系統運行正常,確保客流高峰電腦系統的穩定,最大限度避免前臺電腦出現死機現象。
(7)、消防撲救組:協調指揮做好救災搶險工作,指揮義務消防員,調配消防器材、救援物資,實施搶救,力爭在最短時間、最大限度地撲救災情,減少損失。
(8)、數據信息上報組:負責向上級單位報告應急現場的發班情況。
(9)、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簡易的醫療救護重傷員的轉院工作,以及對傳染性疾病的防護、檢測和藥品供應。
(10)、設施搶修組:負責站場設備的搶修,保證站內設施、電力、供水正常運作,避免各種原因導致的運轉停頓。
(11)、后勤供應組:負責站內工作所需要的辦公用品采購,保證補給用品充足,保障一線工作不受影響。
(12)、小車組:負責緊急情況下,有關工作人員的接送或救援物資的運送,司機直接受總指揮調配。
二、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旅客大量滯留應急措施:
(1)、業務科將滯留人數、滯留工作人員搭乘的省份、滯留原因、已滯留時間、目前旅客情緒等情況調查清楚,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
(2)、總指揮協同各應急救援指揮組,根據實際情況的緊急度和本站運力情況,決定是否向外單位借調運力。
(3)、需外借運力的,由班車緊急調配組統籌,調度員協助,聯系本區或本市范圍內可借用運力,就近解決增援車輛。
(4)、業務、調度員延長辦工時間,聯系運力,調度車輛,或組織服務員為需退票的旅客辦手續、安排旅客改乘同方向車輛,及時妥善解決工作人員滯留。
(5)、開通廣播,耐心解說旅客滯留原因和應急調配運力疏導旅客的措施等等情況,穩定旅客情緒。
(6)、調撥一筆款項,預備大批量退票時為有需要退票的旅客辦理退款手續。
(7)、開放站內的臨時候車室、辦公場所、餐廳等室內場地供旅客候車,避免滯留旅客夜晚露宿遇到寒風和天雨的襲擊。
(8)、將旅客安排到用于應急的廣場、臨時候車室或工作人員宿舍暫避。購買大量干糧,以及與飯堂或附近的餐館聯系,向場內旅客派發食物、食水。總之一切從旅客需要入手,確保滯留旅客不受寒、不受雨、不受餓。
當本站運力不能在預定時間內運走旅客,難以維持本站秩序情況下,采取以下措施:
(9)、由聯絡協調小組向春運辦報告,將站內旅客滯留情況如實反映,請求春運辦向有關部門申請增派運力,請求公安、交警維護客運總站治安及維持附近主要出入道路的交通秩序。
(10)、當以上援助力量進站后,客運站一切工作人員、設施均無條件接受調配。積極配合市運管處調配公路應急運力疏運旅客,主動協助市公安、武警工作人員了解車站地形、維護客運秩序。
(11)、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根據滯留時間的長短和滯留工作人員的多少,啟用后備的安置場所,減緩車站的壓力。
(12)、速請電信部門進場增加臨時的公用電話或通訊設備,方便滯留或誤點的旅客把平安的信息傳遞回家。
2、設備故障應急措施
(1)、如果UPS不能正常供電,電腦系統維護組應立即通知電工班配合,啟動后備發電機,恢復售票、檢票系統的正常供電。
(2)、服務器癱瘓的可能較小,但也必須做足應對措施。首先準備好后備服務器;
其次,若發生故障,應將最新的備份的數據庫拷貝到次服務器上,更改相應設置,逐步恢復售票、檢票等工作。有必要電腦公司協助的,由電腦系統維護組聯系。
(3)、若某一區域的網絡不通,可即時啟用備用干線恢復該區域的網絡連接;
若某處的網絡不通,就近嫁接集線器,臨時拉線進行連接。
(4)、若一線的`電腦損壞,可從非主要崗位暫時調換使用,避免這一線工作的脫節,造成部分售票或檢票工作的阻塞。
3、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1)、在災情附近崗位的工作人員,確定災情發生后,馬上利用通訊設備報告聯絡協調辦公室,報告完畢后必須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趕往災情現場。
(2)、聯絡協調辦公室立刻通知消防撲救組奔赴現場。
(3)、消防撲救組到達現場后,火速調查火災的起因:是線路引起還是火源引起的。如果斷定是線路引起的,必須通知設施搶修組派出電工把電源切斷,保證搶險工作人員的安全。
(4)、義務消防隊隊長迅速判斷災情輕重、受災面積大小、受影響工作人員眾寡。過程必須實時向總指揮報告。
(5)、如果火勢較輕,沒有波及旅客安全,財物無大損失,待義務消防工作人員撲滅火源后,總指揮可考慮轍離現場的救援小組,隨后必須要總結此次經驗教訓。
(6)、如果火勢猛烈難以控制,受災面積較大,站內工作人員受到波及,旅客出現恐慌情緒時,總指揮指示各應急救援小組各就各位,全力投入到現場救助中。
(7)、聯絡協調小組撥打火警119、120、市內各大主要醫院及通知主管部門分管領導,請求救援,確認聯系后,應急指揮部安排專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救護車。
(8)、消防撲救組繼續盡全力撲救,并安排人手封鎖災場,阻止旅客誤闖造成工作人員傷亡。在消防工作人員到來之前,盡可能得用站內消防設施控制火勢,阻止災情的漫延。
(9)、工作人員疏散指揮組隨即在業務室拉響警報,并利用廣播提醒旅客遠離受災點,不要互相推擠;
要求場內工作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清場,指揮旅客有序地向空曠的廣場逃離,避免工作人員傷亡。
(10)、車輛疏散指揮組調動當班場管員把守各條通道、各個出口,手執紅旗,指揮車輛離場。
(11)、醫療救護組對受傷的工作人員及時救治,對重傷者重點照顧,按救護程序正確處理,等待轉送醫院的救治,當救護車未能在短時間內趕到接收重傷員時,應急支援指揮部可迅速安排緊急小車組,送重傷工作人員往附近大醫院就醫。
(12)、若站內用于救護的藥品不足,由后勤組根據醫生囑咐到指定地點購買。小車組配合運送物資。
(13)、設施搶修組必須想方設法保證供水的正常,并及早通供水部門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14)、當消防車輛和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滅火以及醫療部門實施現場救護后,總站所有應急小組及工作人員均接受以上部門調配。
(15)、火災撲救完畢后,消防滅火組負責現場保護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及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做好災情過程的記錄和存檔。道路貨物運輸春運應急預案2
20xx年春運工作于2月4日開始,3月15日結束,為期40天。為實現為其40天的春運“確保安全、平穩有序、便民利民”目標,有效確保電煤、成品油等重點物資的運輸和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春運應急預案如下: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春運辦公室設在航行監督科,任辦公室主任。
隊長:
副隊長:
隊員:
下列車輛、海巡艇及各站點的快艇必須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能隨時被調用。
1、蘇D837C7、蘇DLG060、蘇DLA812
2、蘇海巡0401、蘇海巡0403、蘇海巡0404、蘇海巡0405、蘇海巡401、蘇海巡405、蘇海巡408、蘇海巡410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小分隊的全體成員手機、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對講機電池必須充足電量并處于開啟狀態,以方便通訊聯絡,遇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1、春運期間,12395水上搜救電話及各簽證報港服務點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有人值守監聽,各簽證報港服務點值班人員必須隨時聽從處春運辦公室的調遣,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對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航道疏檔工作,做到及時、準確、有效,并做好臺帳記錄。
2、春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外出(出范圍),必需向潘紅兵組長請假;應急小分隊所有成員如外出,必須向吳志明隊長請假。
元月30日前組織對轄區內的旅游船、危險化學品碼頭、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區域、水上供油船舶(站點)進行一次拉網式安全監督檢查,主要檢查船員和加油站點操作人員的持證情況,船舶的適航情況,查相關單位落實冬季“五防”措施的情況。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送達整改通知書,并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加強對重點航段的巡航檢查力度,嚴防造成大面積的航道堵塞情況。
1、各簽證服務點接到水上交通重大險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向處春運辦公室報告,消除險情后,由海事處將發生的險情及處置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通報有關單位,防止信息倒流。
2、遇到發生重大事故,海事處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組織搜救和調查處理工作。遇有死亡事故,及時通報水警大隊,并與水警大隊聯合處置。遇有沉船事故,及時在沉船現場設置安全標志,維護好現場的通航秩序,同時通知航道部門立即組織打撈及時清障,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航道通航。
3、遇有航道堵塞事件,按“x市地方海事處防堵保暢應急預案”執行。
4、加強對城中河進行巡航,加強對船舶停靠秩序的管理,防止船舶停靠秩序混亂而造成航道堵塞。
5、針對冬季雨雪、冰凍、低溫等惡劣天氣較多的特點,各簽證服務點必須及時收聽和公布水文、氣象信息。 6、堅持與江蘇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制度。春運期間,用電話聯系來掌握風景區的游客動態。
7、以遠程監控和現場監督相結合的方式來加強碼頭秩序管理,加強船員持證管理,堅決制止旅游船超載航行。
運輸應急預案 篇13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股室中隊長
二、應急處置
1、春運期間,發生嚴重交通堵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道路上發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發事件的處置。
(1)總指揮:大隊當日值班領導
(2)組織協調:秩序股
(3)警力部署
指揮
縣西片(包括國道)
指揮:
縣東片(包括一級路):
指揮:
城區:
(4)現場處置:
a、組織民警上路;
b、疏散群眾,現場疏堵或警戒。
c、事態嚴重的`,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d、控制嫌疑人及時移交派出所、刑偵或治安部門、發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應配制必要防護用品,并及時報告消防、安檢等專業管理部門。
1、重特大或群死群傷惡性交通事故的處置。
(1)總指揮:
(2)組織協調: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縣西片(包括國道):以巡警一隊、中隊、中隊、中隊為主。
b、縣東片(包括一級路):以中隊、巡警二隊為主。
c、城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為主。
(4)現場處置:
a、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b、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控制肇事人。
c、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時采取臨時封路措施。
d、情況緊急、事態嚴重的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報告,并立即通告相關部門。
三、要求:
1、各股室中隊及全體民警要高度警惕,隨時準備投入緊急狀態,要提前配備警用設備或防護設備,接到命令隨時出警。
2、全隊要保持政令暢通、每位民警特別是股級以上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領導、值班民警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股室中隊負責人,做到嚴陣以待,警令暢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現場指揮為應急處置的最高責任人,除做好應急處置現場的指揮外,有權隨時調動全隊各個警力、各股室中隊長及每位民警都要隨時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運輸應急預案 篇14
一、組成機構
學校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和信息上報工作。具體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張引維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完成下列工作。
1、根據渭南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和渭南市學校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通知及時傳達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與解除信息。(學校應急辦公室)
2、安排好因預案啟動造成的課程和活動調整。(教導處)
3、嚴格落實入學晨、午檢制度,對出現異常情況的學生采取適當的醫療措施,及時通知家長。當因極重度污染而暫時停課時,要保持與家長、學生溝通暢通,密切關注學生在家情況,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政教處、各班主任)
4、有關部門要通過黑板報、宣傳海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主題班會等各種宣傳平臺,面向師生廣泛開展大氣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時自我保護知識教育,向學生講解基本的空氣質量辨別方法、重污染天氣的危害,教會學生掌握污染天氣條件下的基本保護常識,讓學生不斷增強環境保護和自身防護意識。(團委、各班主任)
三、預警分級
渭南市將空氣重污染分為三個預警響應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
1、黃色預警(Ⅲ級):當預測連續3天及以上發生重度污染天氣(200<AQI≤300)時,發布黃色預警。
2、橙色預警(Ⅱ級):當預測連續3天及以上發生嚴重污染天氣(300<AQI<500)時,發布橙色預警。
3、紅色預警(Ⅰ級):當預測1天及以上發生極嚴重污染天氣(AQI≥500)時,發布紅色預警
四、應急措施
(一)黃色預警(Ⅲ級)
1、呼吁師生上下學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能源消耗;
2、各級部應減少體育課等戶外運動,特殊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
3、外出人員采取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4、學校增加對校園裸露地面灑水降塵頻次。
(二)橙色預警(Ⅱ級)
1、各級部應停止體育課、集體操、跑步等戶外活動,所耽誤體育課程可通過調課方式彌補,以保證課程計劃落實;
2、工作人員避免戶外工作,加強必須在戶外作業人員的防護;
3、停止學校內施工工地的揚塵作業,做好現場揚塵管控。
(三)紅色預警(Ⅰ級)
1、各級部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
2、根據上級通知發布臨時停課通知。在臨時停課前,各級部要指導學生科學安排自學計劃,適當布置自學內容,可以安排網上學習或輔導;停課期間耽誤的課程在預警解除后各級部統一安排補課。
3、對留校學生,要加強看護,學校全天開放圖書館、運動館等室內活動場所,組織好在校住宿學生室內活動,并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學生日常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4、停止學校內全部施工工程。
運輸應急預案 篇15
xx鎮成立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應急預案 為認真做好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工作,做到早準備、早安排,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做好我鎮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安全預防工作的同時,切實有效地處置區域重點、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一、組織機構
根據轄區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實際情況,成立組織機構如下:
(一)應急搶險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鎮黨委書記)
副組長:(鎮長)
(副鎮長)
(副鎮長)
成員:黨政辦主任、財政所所長、安監辦主任、交管站副站長、衛生院院長等。
主要職責: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和轄區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突發事件、特大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總指揮,監督和協調各責任部門和相關單位對重、特大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落實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鎮域各單位、部門、社會救援力量、各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督促鄉級各單位、各部門對預案的落實,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下達應急處置指令,負責信息傳遞,上報等工作。
(二)汛期搶險應急組
組長:(鎮長)
副組長:(安監辦主任)
成員:交管站副站長、鎮政府應急分隊工作人員等。
(三)醫療救護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
副組長:(黨政辦主任)
成員:安監辦成員、鎮應急分隊人員、衛生院應急救護人員等。
主要職責:負責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救護工作,落實救援救護所需車輛、器材和救援隊伍人員,保證人員到位迅速,及時組織搶救人員。
(四)后勤保障組
組長:(鎮人大主席)
副組長:(財政所所長)
成員:衛生院院長、xx鎮財政所工作人員等。
主要職責:負責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安全事故救援救護組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保障以及死者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督促落實醫療救護及死傷人員賠償工作等,確保社會穩定。
二、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一)事故的報告及報警。凡在我鎮發生農村公路汛期防汛減災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立即趕赴出事現場區域視情況施救,并撥打報警電話(政府辦公室電話),簡明扼要地說明情況。接到報警電話的單位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本預案處置領導小組組長。
(二)下達指令并上報事故情況。在接到安全事故的報告后,領導小組下達救援要求和指令,組織汛期搶險應急組、醫療救護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施救工作;政府有關人員維持事故區域秩序,并保障道路交通暢通;指定人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三)實施應急救援。汛期搶險應急組、醫療救護組得到領導小組指令后,立即組織搶險救援隊伍人員搶險救援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按領導小組的指令和救援方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并隨時將施救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四)后勤援助。后勤保障組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后,立即趕赴現場,協助醫療救護組做好傷員家屬的安撫工作,核實傷亡人員情況,協調相關部門,準備下一步的善后處理工作,隨時將傷員搶救及善后處置情況報告領導組。
(五)現場清理。各搶險救援救護組工作基本結束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征求臨時事故調查組的意見決定是否整個搶險工作結束,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撤除警戒。
(六)事后報告。搶險救援結束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形成事故處理總結報告,及時上報上級相關單位和部門。
運輸應急預案 篇16
一、前言
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途中若發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會引起燃燒、爆炸、腐蝕等嚴重的災害,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安生產法》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編制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突發性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應急預案。
2、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__年6月3日頒布);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食第373號);
(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監局人告20__第1號);
(9)、《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0);
(1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運輸危化品車輛可能發生的翻車、危險品泄漏、火災爆炸、撞車、墜河等事故。
4、 意義:
遵循“以防為主,防消結合”,追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之內。
二、公司概況
有限公司位于。企業負責人。現有危化品運輸車輛5輛,日運輸能力200噸,現有危貨運輸從業人員25人,其中管理人員5人。主要從事易然、易爆氣體、液體、腐蝕品等道路運輸業務。
三、術語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險的化學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其意外泄漏造成燃燒、爆炸或環境污染事故。
3、應急救援
是指以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4、預案
是指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使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危險目標
指危化品 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場所和車載貨物。
6、直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到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7、間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的其他損失的價值。
四、危險目標
1、危害種類。本公司確定運輸的危險貨物種類有:
(1)環氧樹脂、對氨基苯甲醚、對硝;
(2)氧氣、溶解乙炔、氫氣、二氧化碳;
(3)汽油、柴油、油漆;
(4)、碳化鈣(電石)、硫磺;
(5)氫氧化鈉(液態)、硫磺、鹽酸共五大類。
2、 危險目標的危險特性及周邊的影響
(1)、a、環氧樹脂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7;UN編號:
1866;包裝分類:II;包裝標識:7。
危險特性: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粉末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遇火星會發生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1)、b、對氨基苯甲醚
爆炸危險: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與強氧化劑接觸可發生化學反應。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
(1)、c、對硝
危險性類別:第6類有毒品;危規號:617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志:有毒。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煙氣。 對周邊的影響: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
(2)、a、氧氣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燃氣體;危規號:22001;UN編號:1072;包裝分類:(Ⅲ)Ⅰ;包裝標志:5和Ⅱ。
危險特性:無色;無臭氣體;氣體比重1.1,微溶于水,強烈助燃,接觸油脂即劇烈氧化燃燒,與可燃氣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b、溶解乙炔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氣體;危規號:21024;UN編號:1001;包裝分類; Ⅱ;包裝標志:4。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氣體,遇高熱、
明火能引起燃燒、爆炸。爆炸界限:空氣中2.5%~80.7%(100%)(vd),氧氣中2.8%-93%(100%)(vd)。與氧化劑接觸反應劇烈。與氟、氯等接觸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與銅、銀、汞等純金屬接觸生成化合物產生爆炸物。乙炔具有窒息性,吸入20%濃度時頭暈;40%濃度時人會失神,但無局部癥狀。
對周邊的影響:乙炔泄漏后,對周圍人群、建筑物有很大的危害。
(2)、c、 氫氣(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易爆氣體;危規號:20__;UN編號:1049;包裝分類:Ⅱ;包裝標志:4。
危險特性:極易燃、易爆極限4.1%~74.1%,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即會發生爆炸,比空氣輕,在室內使用和儲存時,漏氣上升滯留屋頂不易排出,遇明火會引起爆炸。與氟、氯、溴等。鹵素會劇烈反應。
對周邊的影響:氫氣泄漏,遇火既炸,遇鹵素等發生激烈的反應,對周圍人群、建筑物有極大的危害。在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杜絕漏氣現象。運輸氫氣瓶的車輛不能在室內停車。
(2)、d、二氧化碳(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然氣體;危規號;22019;UN編號:10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志:5。
危險特性:不然、無毒,若遇高熱,鋼瓶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吸入高濃度二氧化碳會窒息,出現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對周邊的影響:二氧化碳泄露,泄漏區人員迅速撤離至上風處,
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發生火災可用武裝水冷卻貨場中的二氧化碳容器,禁用沙石壓蓋。
(3)、a、汽油
危險性類別:第3.1類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1001;UN編號:1203;包裝分類:II;包裝標志:7。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爆炸極限1.3%-6.0%。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汽油在受到震動、碰撞、沖擊、摩擦等情況和流動時,會產生靜電。汽油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痹作用,輕度中毒有頭痛、頭暈、惡心、嘔吐、步態不穩等癥狀,液體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濺入眼內可致角膜潰瘍、穿孔,甚至失明,皮膚接觸致急性接觸性皮炎,甚至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易揮發性液體。一旦遇火源,引發燃燒、爆炸,對周圍人群、建筑物有很大危害,會把災害傳到很遠的地方,同時壞會污染地面及水體。
(3)、b、柴油
危險性類別:第3.3類高閃點液體(二級易燃液體);危規號:T33502;UN編號: ;包裝分類:III;包裝標志:7。
危險特性:褐色稍粘稠油狀液體,有一定氣味,不溶于水,比重小于1。
對周邊的影響:一旦泄露會污染地面及水體。
(3)、c、油漆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8;UN編號:1139、1263、1293;包裝分類:II;包裝標志:7。
危險特性:各種顏色的粘稠液體或透明氣體,有芳香或特殊氣味,易揮發和燃燒。燃燒時放出有毒的氧化氮氣體。
對周邊的影響:油氣泄漏后,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對周圍人群有很大危害。
(4)、 a、碳化鈣(電石)
危險性類別:第4.3類遇濕易燃物品(一級遇濕易燃物品);危規號:43025;UN編號:1402;包裝分類:II;包裝標志:10和14。
危險特性:無色或黑色固體,比重2.22,遇水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受撞擊、震動或遇明火易爆炸。遇酸反應劇烈,含有硫磷等雜質時與水作用,易引起自燃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電石遇水燃燒后,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一遇火源,引發爆炸,對周圍人群、建筑物有很大危害。
(4)、b、硫磺
危險性類別:第4.1類二級易燃固體;危規號:41501;UN編號:1350、2448;包裝分類:III;包裝標志:8。
危險特性:黃色粉末或硬塊,粉狀比重1.96,塊狀比重2.05,燃點232℃,不溶于水。易燃、燃燒時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氣體,粉末漂浮在空氣中能產生粉末爆炸。與氧化劑能組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混合物。
對周邊的影響:遠離有火源的地方。
(5)、a、氫氧化鈉(液態)
危險性類別:第8.2類一級堿性腐蝕品;危規號:82001B;UN編號:1824;包裝分類:II;包裝標志:20。
危險特性:遇酸發生中和反應,并放出熱。與潮濕對鋁、鋅和錫金屬有腐蝕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氫氣。燒堿不燃燒,遇水會放熱,形成腐蝕性溶液,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皮膚直接接觸會引起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液堿泄漏對生物灼傷不可逆。
(5)、b、硫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07;UN編號:1830;包裝分類:I;包裝標志:20。
危險特性:硫酸不燃,有強烈的化學腐蝕性,遇水大量放熱,兵發生沸濺,遇苯、糖和纖維素等碳氫化合物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遇電石、高氯酸鉀、硝酸鹽、金屬粉末等猛烈反應,甚至會引起燃燒和爆炸。對皮膚、粘膜等人體組織有強烈的腐蝕作用。蒸汽或霧可致眼睛灼傷,進入眼中有失明的危險。
對周邊的影響:硫酸泄漏后,對地面產生強烈的污染。
(5)、c、鹽酸(氫氯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13;UN編號:1789;包裝分類:II;包裝標志:20。
危險特性: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有刺激性氣味,比重
1.12-1.19,凝固點-62-17℃,有腐蝕性,蒸汽刺激粘膜,有毒。
對周邊的影響:鹽酸泄漏后,對周圍環境產生強烈的污染,有毒。
五、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組成人員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和駕駛員積極配合用車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任:
成員: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聯系電話:
2、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a、負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總體工作,是應急處理的指揮機構;
b、平時負責、檢查各車輛應急處理機構及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及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c、負責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后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及向上一級部門匯報事宜;
d、負責在事故發生后統一調度相關人員、設備,指揮應急處理
工作;
e、負責應急事故處理中貢獻突出人員或違紀人員的獎勵;
(2)、辦公室職責
a、掌握從事危貨運輸作業的種類、人數、地點;
b、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后,迅速了解、匯總事故情況和應急工作的現狀,及時向指揮部匯報;
c、傳達指令,協調應急處理的相關事宜。 六、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置搶救器材表
六、預案的啟動
發生事故時駕駛員在第一時間準確的向當地消防、運管、安監及公司領導匯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等情況,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運營方(預)案”總指揮通知所有應急小組起動預案。
1、事故發生后駕、押運員應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1)、駕駛員立即拉緊手制動器,固定車輪,熄滅發動機關報警。押運員根據所載貨物的性質,釆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指揮周圍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幵,現場隔離50米范圍
禁止明火,防止事態擴大;
(3)、疏散事故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立即到路口設置警戒標志,并迎接救援車的到來。
2、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駕駛員和押運員在緊急救援時,要按危險品性質和事故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對周邊人員緊急撤離以及撤離方式;在當地救援部門到來后,人員的疏散與撤離決定權移交給政府部門履行。
3、危險區的隔離
事故發生后,駕押人員應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駕駛員要在危險區域放置“前方危險,車輛繞行”警示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檢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 駕、押人員應落實危化品污染事故監測工作。
(2)、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a、運輸易燃、易爆氣瓶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關閉鋼瓶閥門,如果無法擰緊閥門,迅速將車輛開至空曠無人區域任其泄露盡。車輛無法開動時應向氣瓶大時澆水,使其冷卻并移出危險區域。安全轉移氣瓶,逐個卸車,嚴禁踢、傾、摔、碰、溜放卸車,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b、運輸易燃液體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輕裝容器,有滲漏現象時,應及時將滲透部位朝上,并移至安全通風處,進行粘補和更換包裝,已經泄露的物品用紗布覆蓋后掃凈,
發現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移至空氣流通處。
c、運輸易燃液體、自燃物品、遇溫易燃物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換或處理包裝。
d、運輸腐蝕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腐蝕品貨物發生泄露時用砂土覆蓋吸收,對遇水發生劇烈反應的,不得用水直接噴射撲救,以防腐蝕物品飛濺。撲救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對散發腐蝕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須使用防毒面具。撲救人員應站在上風處。人體被腐蝕品灼傷處,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必要時送醫院就診。 事故預案
(3)、 翻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 翻車事故,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自救,離開駕駛室。
b、根據車輛翻車點的地形和車輛重心,就地取材穩定車輛重心,防止車輛繼續滾滑,擴大險情。
c、發生泄漏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向公司領導報告。在消防人員未到達前,做好保護現場看護工作,警告閑雜人員離開,現場隔離50米范圍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聽從指揮,協調調查處理,若有傷員立即設法搶救。
(4)、泄漏的應對措施
a、盡快駛離(拖主)人群密集地,到空曠區域。將發生動機熄火,并切斷車輛電源總電源。盡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業,并向公司
領導報告泄漏原因、泄漏數量。
b、泄漏量較大時,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現場隔離,要在泄漏點50米范圍內設置禁火區域,禁止車輛駛入,明火進入或其它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119、110、122到現場后,服從指揮,配合搶險;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待交警到場后,要主動接受事故據調查。
(5)、火災、爆炸事故的應對措施
a、當火勢可以控制的情況下,應迅速將車輛駛離(拖離)至空曠區域,以中斷災情的進一步擴大;
b、火災初始,押運員和駕馭員立即用隨身攜帶的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滅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斷燃燒。當火勢猛烈滅火無效時,應立即撤離人員中斷交通,并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報警,同時向公司領導泄報;
c、發生爆炸和爆炸后燃燒,所有人員應立即撤離,如有人員傷亡應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員到場后,做好配合并協助進行事故調查。
(6)、 撞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撞車事故后,應迅速撥交通事故122,協助調查;
b、當事故發生后雙方有生命危險或貨物劇烈反應的(污染環境、火災爆炸等),駕駛員還應立即向消防119、120、110報警請求救援,同時保護現場,請求過路群眾或車輛緊急搶救、搶險,已造成危化泄
漏的按“泄漏預案”執行;造成火災爆炸的按“火災、爆炸預案”執行;
c、告誡圍觀和過路人群迅速撤離;
d、救援人員到來后,報從指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科調查取證工作。
(7)、車輛墜落的應對措施
a、當發生車輛墜落公路(墜河)時,駕駛員、押運員要迅速逃生。
b、逃生后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請求急救。
5、 現場實時監測
事故發生造成的污染,要通知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決定采取應急對策。
6、受作人員救治
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視情況施以急救措施,同時向120急救中心救援,電話中要說清楚,事故發生地及產生傷害的原因,并作了什么應急處理。在救援車沒有到達時,可攔截汽車將傷員送往醫院,用手機與120急救中心保持聯系,并聽從救援指令。
7、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1)、現場保護
在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押運員應設立警報,劃定安全區。疏散周圍人群,保護好現場。
(2)、現場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學污染的有效方法。要針對泄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時搞好好現場洗消,車輛和設備的洗消,填寫事故現場記錄。
七、事故善后處理 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待事故解除后,終止救援。
(1)、駕、押員工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單位主管人員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2)、組織力量迅速恢復生產。
(3)、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八、具體要求
1、辦公室要對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應急技能、緊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訓;
2、公司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知識的培訓;
3、公司每年要組織兩次應急演練,在短時間內要覆蓋應急預案中的幾種危險化學品的事故內容;
4、公司要根據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和對預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和分析。
運輸應急預案 篇17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綏濱龍運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范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于事發后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采取的措施。
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三、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四、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五、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后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
運輸應急預案 篇1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于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
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
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聯系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
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
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衛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制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采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并配合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采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后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后,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后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后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并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后,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后,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后,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依托,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應急預案 篇19
為認真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切實加強化學危險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防止化學危險品的擴散,妥善處理化學危險品貨物運輸各類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學危險品的蔓延和擴散,減少事故損失,促進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化學危險品貨物運輸適用范圍
凡在本轄區從事爆炸晶、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等運輸企業和在本轄區道路運輸地段從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發生交通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事故等級、標準
按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將事故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機構和職責
在成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機構的基礎上,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親自掛帥,統一組織和協調對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救援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聽從事故現場總指揮的指揮開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學危險品向外蔓延擴散和事故損失擴大。若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發生地不屬于本單位的應急救援處理范圍,應立即通報有管轄權的道路交通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同時,報上一級交通事故管理機構。
四、組織領導和機構
我所按照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領導小組,其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將樂縣運輸管理所,由翁小斌任辦公室主任,統一組織和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并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
五、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制度
凡發生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車輛所屬單位或經營業戶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化學危險品屬性、傷亡情況和初步估計的事故發生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報告我所安監股、分管領導、(安監股電話:),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縣安監局,同時通知相關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化學危險品的屬性,開展現場搶險、施救I作,防止化學危險品外擴散,保護周圍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事故應急救援
(一)化學危險品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及時到負責化學危險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二)化學危險品運輸企業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隨時為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發生危險化學貨物運輸交通事故,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啟動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交通運輸部門和相關部門。
(四)發生危險化學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按照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諉,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化學危險品蔓延、擴散。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協助有關部門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七、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并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二是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三是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四是防患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八、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危貨運輸企業的領導和有關人員應盡職盡責,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有關運輸企業領導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九、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 篇20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群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 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衛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污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制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污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并配合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污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并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 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 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后,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后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后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后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 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后,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后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后,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 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范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向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 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 安全防護
6.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 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 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6.9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系。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托,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 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 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 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 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 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了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 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 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附則
10.1 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運輸應急預案 篇2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高速公路運輸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發揮政府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應急聯動,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暢通。
(2)以人為本,科學防御。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預警和預防體系,做到早預測、早預警、早防御。
(3)快速反應,果斷施策。著眼快速處理事故,各相關單位要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盡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有效整合資源,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及設施,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監測、預警、預防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2.1.1 領導機構
成立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領導。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增加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
2.1.2 指揮部職責
(1)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2)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等級和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3)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1.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和評審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發展態勢,為指揮部提供決策服務。
(3)指導督促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4)指導開展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及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5)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參與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的后續處理工作。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1.4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社會救援力量組建、訓練和演練工作;協調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專業骨干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相關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處置工作,適時疏散事故周邊人員,對高速公路進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進行交通秩序的維護等。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空氣及環境質量;對事故現場環境污染物控制、清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區域提出環境修復建議。
(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后續處理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救援、資質的認證和事故后期處理等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種設備的鑒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救援和處置工作。
(7)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實施交通管制和外圍交通疏導,收集匯總現場情況,并逐級上報,及時發布信息。做好事故涉案人員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
(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泄露的相關處置和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事故得到控制后相關人員、車輛的洗消工作。
(9)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負責搜集事故具體情況并及時上報;組織開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協調做好事故后續相關工作。
(10)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事故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協助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做好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2.2 專家咨詢機構及其職責
2.2.1 專家咨詢機構
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專家及外聘專家組成,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專家組組長。
2.2.2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負責開展危險化學品重要信息研判,參與事故處置、評估等工作,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3 應急處置
3.1事故分級。
一般(Ⅳ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較大(Ⅲ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重大(Ⅱ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特別重大(I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處置
(1)對于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并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對于死亡人數未達到較大級別但出現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當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經指揮部批準,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對于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3)對于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3處置程序
(1)在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后,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安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單位應調派力量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事故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斷屬于較大規模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各地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負責人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事故特性和現場動態信息,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各成員單位組織專業人員趕往事發現場后,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詳細的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相關單位應共享應急救援現場監測數據、應急救援資源分布、氣象、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等信息。
3.4 處置要點
(1)找準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了解造成事故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類別、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探查周圍環境,確定處置辦法。
(2)處置過程中,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范圍、清理污染物、消除或減輕環境影響,避免事故造成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3.5 后期處置
(1)應急處置結束后,由當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等工作。
(2)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將收集和整理的應急記錄、方案、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報指揮部辦公室。
(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成員單位負責做出相關的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和評價應急救援實施情況、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操作性進行評估。
4 應急保障
4.1 應急隊伍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骨干隊伍作為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時應加強訓練和裝備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5附則
5.1 預案修訂
指揮部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實際,及時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嘉應急委辦〔20__〕2號)即行廢止。
運輸應急預案 篇22
第一章總則
一、危險化學物品在運輸途中及裝卸過程中,有不可預見的危險性,如交通事故、車輛機械事故、自然災害等情況,我們應盡力避免。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力爭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了事故,也應該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為了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化學事故對生命、財產和社會的危害程度,保障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是指危險化學品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火災及其他較大社會危險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職工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防危害后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應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事故狀況下公司應動用一切力量實施現場救護和組織工作恢復。
五、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逐級報告,首先接報,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
六、市內從事交通運輸的營業戶發生的道路交通運輸事故,應當按照公安交警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
七、交通運輸業戶應當堅持人道主義,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一、成立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并立即奔赴現場。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的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主管部門對事故救援應急處理工作的批示,提出救援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親臨指導應急處理,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布置應急工作措施。
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業務。
三、重大事故緊急救援成立現場施救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原因調查組,明確責任人、聯絡人。
第三章應急處理程序
一、應急處理工作中,當事方應主動開展工作。
二、事故呼救,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公司及有關部門呼救,并開展自救。
三、當得知事故發生或收到肇事呼救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四、通訊聯絡組人員應當堅持晝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刻錄,調度安排應急處理工作。
1、貫徹落實總公司安委會的決定及交辦的任務。
2、迅速收集、匯總事故應急處理的統計和動態情況及時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
3、協調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緊急報告。緊急報告須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批準后上報上級部門。
六、趕赴現場。事故發生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善后工作事宜。
七、現場施救。現場施救工作人員應當本著“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則,積極救治死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死傷人數的損失。
八、善后處理。善后處理人員應當從快處理善后事宜,盡快轉運裝載貨物,做好死傷家屬的食宿安排及事故賠付工作。
九、原因調查。原因調查人員應當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察勘現場,調查分析原因,對其他目擊證人做好登記工作。
十、運行穩定。運行穩定人員應當做好思想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程序,保證日常工作有序進行。
十一、后勤保障。后勤保障人員應當根據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有關物資設備,為應急處理人員提供工作生活保障。
第四章獎懲
一、公司根據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從安全專項資金中列支險情事故處理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獎勵應急處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二、經查實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拖延時限或虛報實情的,給與全公司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按黨紀政紀追究有關單位及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危險貨物分類
一、爆炸品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三、易燃液體
四、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腐蝕品。
九、雜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