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通用5篇)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貢山縣人民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鄉負責制定,經鄉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鄉備案。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批準后實施,并報鄉備案。
(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并報鄉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鄉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鄉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鄉人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
鄉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鄉應急委員會職責: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辦主任兼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臺。
2.2.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領導和鄉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鄉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鄉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鄉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及相關部門,并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鄉應急委員會在向縣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
(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報請市批準。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報鄉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
(1)鄉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應急委員會,經鄉或上級應急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
(1)鄉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范圍內,協助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鄉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鄉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給予援助的,由鄉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鄉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負責向上級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
(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
(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2
一、目的
當酒店發生各類突發事件時,各部門能夠統
一、有效的及時行動,采取措施應對,將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圍,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突發事件的定義
影響酒店經營秩序,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如火災、爆炸、地震、死亡事故、大面積停電、洪水、中毒等。
影響酒店經營秩序,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如聚眾鬧事、斗毆、行兇、自殺、搶劫綁架、防臺、防汛、客人死亡、電梯困人重大盜竊案件等。
三、機構設置及職責
為更好的保障酒店安全,落實責任,酒店就突發事件處置成立三級組織機構。一級由酒店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組成;二級由部門經理及本部門各基層管理人員組成;三級由各部門各區域最高負責人組成。 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值班經理
成員:各部門經理
職責:
1、當酒店發生1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指定地點集合。(由總指揮根據事件性質及事發現場情況決定集合地點。)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經過、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出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總指揮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事件處理結束,由指揮部處理善后事宜。
指揮部下轄酒店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總指揮
副組長:酒店各部門經理、當值經理
成員:所有當值員工
職責:
1、接到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命令后,立即按要求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各副組長(或副組長指定人員)負責指揮、協調本部門員工開展應急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程向總指揮匯報。
3、負責善后收尾工作。 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
組長:當值經理、部門當值最高負責人、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
成員:本部門各管理人員、保安部當值主管(領班)
職責:
1、當酒店發生二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門部門突發事件處理指揮小組,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指定地點集合。(由組長根據事件性質及事發現場情況決定集合地點。)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做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組長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一分鐘內成立由本部門員工組成的應急第一力量,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5、事件處理結束,由小組處理善后事宜。
6、由組長負責將整個事件向酒店分管副總、總經理作書面報告。 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
隊長:事發區域最高負責人、當值經理、保安部當值主管(領班)
成員:事發區域其他管理人員
職責:
1、當酒店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事發現場。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做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組長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一分鐘內成立由本區域員工組成的應急第一力量,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5、事件處理結束,由分隊處理善后事宜。
6、由隊長負責將整個事件向部門經理作書面報告。
四、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法規,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按三級劃分。
一級:涉及到整個酒店或后果會影響到酒店的安全事故,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處理;在指揮部成員到達之前,由值班經理、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負責前期處理。
二級:影響局限在部門的安全事故,由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處理;
三級:酒店局部小范圍事件,由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處理。
五、突發事件處理綱要
總則:處理要及時、有效,將影響、損失降到最低。
細則:
1、及時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惡化;
2、控制住事態后,必須及時了解事情詳細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方案;
3、情況不明了或無法了解到情況,必須及時根據事件性質通知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到場處理。
六、操作程序
(一)、接案和報案程序
1、一旦在酒店發生刑事、爆炸、地震等突發事件,要迅速將案情報告保安部,報案程序為三種:
(1)員工報案:
發現案情的員工必須立即向保安值班室報告(報警電話:3003)簡明扼要說明事發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現狀和報案人部門、姓名。報告必須符合c事實,嚴禁虛報、謊報。
(2)賓客報案:
任何接到賓客報警的部門:如總機、房務中心、大堂副理,必須按記錄的五個要素(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現狀)問清再將情況報保安值班中心。
(3)消防監控中心監控設備發現案情:
應立即通知當班主管或領班及保安巡邏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跟蹤錄像,封鎖現場,為解決事情提供第一手資料。
2、當保安部確認事件發生時,由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按事件分級直接通知相關部門或指令總機值班人員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有關部門。指令為:我是保安部,現xx區域發生重大事件,請按規定立即通知下列部門:xx部、xx部、
3、總機值班人員接到指令后,立即使用電話按要求通知有關部門。
4、保安部在通知總機執行指令時,同時視事件情況及發展趨勢決定是否需要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匯報求助。
5、總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內,必須發揮聯絡中心作用,冷靜、準確、快速傳達指令,保證信息暢通。
如突發事件造成酒店內部通訊中斷,必須及時利用外線手機、對講機、酒店應急廣播、手持擴音喇叭、指定專人通訊員負責通訊等工具、方式進行報案及通報工作。
(二)、疏散和救護
1、劃定疏散安全區域,指揮部根據酒店建筑特點和周圍情況,指定酒店停車場、員工通道為疏散安全區域。
2、根據情況由疏散范圍內員工接指揮部指令后,至現場指揮疏散人員,并向客人通報簡情,消除恐慌情緒,疏導賓客安全、迅速離開事發地點到指定地點集中。
3、立即啟動疏散區域消防廣播、警鈴,提示客人配合疏散。
4、疏散救護責任到人,專人負責疏散工作,專人負責疏散清理工作,以邊疏散邊清理為原則。疏散區域部門負責清點、核對疏散人數。
5、現場救護
(1)人財部攜帶簡單救護工具在現場對疏散人員進行簡單護理,重癥人員必須及時通知醫療部門進行救治或安排車輛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2)非火警時,對受傷或行動不便人員應從消防電梯(員工電梯)轉移,或由工程部人員開專梯轉移。火警時,安排人員從安全通道撤離。
(3)前廳部接到通報后組織車輛停于大廳門口等待運送傷員。
(三)、應急處置小組
1、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
(2)接指令疏散現場人員;
(3)封鎖事發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4)封鎖酒店各出入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5)搶救、保護酒店、客人財物。
(四)、發生突發事件時有關部門的反應
1、保安部
(1)接到報案后,通過電話或對講機通知保安主管及領班攜帶相關器械迅速趕赴現場;
(2)通報保安部各崗位簡情,保持對講機通訊暢通;
(3)保安監控室嚴密監視案發現場和各出入口,進行跟蹤錄像;
(4)保安部保留值班監控室、車場二個崗位,其余人員前往事發現場協助處置;
(5)參加處置小組的主管、領班、巡邏員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6)及時了解現場情況,掌握事件動態并向處置指揮部門匯報。
(7)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2、事發區域部門
事發區域負責人接到通報后: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做好本職工作。
(2)現場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事立即報告。
(3)主管及服務員按指揮部指令進行人員疏散,引導賓客迅速離開事發地點到
指定地點集中。
(4)參加處置小組的人員應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3、前廳部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防止趁亂打劫。
(2)安排好酒店車輛停于大門口,做好出車準備,隨時運送傷員。
(3)如事發區域在本部門,應做好保護現場工作。(4)安排大堂副理在門口接應政府職能部門到來。
(5)安排人員在每個疏散口引導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6)安排行李員控制電梯,協助財務轉移財務資料及現金等物品。
4、工程部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做好重大事故時啟動、關停設備的準備。
(2)指派一名主管迅速趕赴現場,控制現場的電源及設備(根據情況),該切斷的要及時切斷,并解決現場的必需照明。
(3)各機房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立即報告,并嚴防破壞。
(4)視事故情況,指令關閉空調裝置和煤氣總閥。
(5)指派電梯工將客用電梯降到底層,并切換消防電梯以便運送傷員及搶險人員。
5、行政部
(1)組織辦公室人員帶好急救醫藥用品趕赴現場。
(2)如有客人員工受傷,負責救治并記錄。
(3)必要時協助指揮疏散人員。
6、財務部
(1)出納員包括前臺、夜審、各營業場所收銀員收好現金、賬冊,并鎖進保險柜,隨身保管好保險柜鑰匙。
(2)客人貴重物品寄存鑰匙,應專人隨身保管,必要時在保安的協助下轉移。
(3)組織人員待命,協助醫務室救護傷員。
7、餐飲部、客房部
(1)營業時間應盡可能不要驚擾客人,以免發生混亂,服務員要保管柜臺錢賬,同時盡最大能力防止漏賬。
(2)根據指揮部指令關閉煤氣電器設施,疏撒客人以安全通道撤離。
(3)如事發區域在本部門,請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4)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8、銷售部
銷售部接到通報后,應帶領部門員工趕到疏散安全區域協助維持秩序,并協助前廳部做好客人安慰解釋工作。
9、發現者報告人員
發現者報告后,必須在現場等待,視情況制止或仔細觀察事件的發展,直到酒店領導或保安人員到來,并繼續配合處理有關事務。
10、要求
(1)處置、救護小組人員必須按照指揮部要求,快速反應,規范行動。
(2)必須及時有效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3)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積極救護傷員,認真保護現場。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
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貢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政府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鄉政府負責制定,經鄉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鄉政府備案。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鄉政府備案。
(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并報鄉政府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鄉政府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鄉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職責: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兼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臺。
2.2.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政府領導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政府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并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
(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經鄉政府或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政府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范圍內,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
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
鄉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鄉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政府負責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
(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
(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
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4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杜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發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嚴格落實行政人員值班制和日情況通報制
根據學校安排的值班表,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目標,強化責任,預防為主,努力將工作做在前頭,每天值班情況在行政會和教師會時進行簡要通報,并填寫在校務日志上,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盡量將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出現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并在510分鐘內上報區教體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組織師生離開危險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突發公共事件向區教體局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的初步判斷和影響程度的初步評估;
(3)事件發生后學校所采取的應急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三、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1)搶險救災隊伍
組長:
成員:xx年級組長班主任
(2)通訊信息組
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衛生防疫組
組長:
成員:xx班主任
四、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備案
(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火災事故時,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并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報告。
2、迅速切斷電源。
3、搶險救災組等在場有關人員應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時間內疏散師生,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嚴禁學生參與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2)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至醫院診治。
2、迅速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思想工作,穩定他們的情緒。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特別是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送傷病者到醫院診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2、視情況及時向xx派出所、區教體局報告(教育科,辦公室)
(區衛生局疾控中心電話)。
3、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4、通知傷病者的家屬或學生家長。
5、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5
為有效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市統計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局領導和綜合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局長擔任總指揮,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領導負責總協調,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現根據市政府印發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精神,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指揮調度能力和防范處理能力,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到早預見、早報告、早處置,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常備不懈和預防為主、反應靈敏和運轉高效的原則。局機關各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應根據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把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力求第一時間對突發公共事件作出準確判斷和及時響應,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水平。
三、分類應急響應
(一)臺風應急響應
1、當接到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預防特大強臺風的指示或新聞媒體發布福州地區將有特大強臺風正面襲擊的預報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過局域網公共信息或手機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局機關各處室負責同志,由處室單位負責同志通知所在處室的全體干部職工,進入防臺風工作狀態。
2、局辦公室負責協調辦公大樓物業管理公司做好防臺風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員在辦公大樓內24小時值班、定期巡視各樓層情況,發現隱患和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帶班領導,并做好當班記錄。
3、全局干部職工應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隨時待命并服從調遣。當接到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時,由局應急指揮部通知相關人員,相關人員應立即行動及時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接受上級指揮機關部署的工作任務,并積極投入防臺風工作。
(二)地震應急響應
1、當接到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抗震救災的指示或新聞媒體發布福州地區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時,全局干部職工應無條件服從局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要求立即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迅速投入抗震救災工作。
2、全局干部職工應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時刻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積極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抗震救災任務,并及時有序組織引導有關人員迅速躲避或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抗震救災工作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火災應急響應
1、當辦公樓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按下樓層消防報警器報警或立即拔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同時迅速啟用配置樓層的滅火器材或消防水槍開展滅火和組織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辦公樓發生火災的報告后,立即報告局領導并迅速組織人員前往火災現場,組織協調滅火及救援工作,立即通知大樓物業公司,關閉電源;協助解決消防人員滅火中的有關事項,確保人身安全。
3、組織處室、單位人員安全轉移。當接到火災安全轉移的信息后,各處室負責人應及時引領所屬人員,迅速有序地轉移安全帶,當濃煙較大時應臥下身體匍匐前行,迅速前往各樓層樓梯向一樓室外轉移。
4、在緊急情況下局辦公室應指定人員迅速安裝好緩降梯,并組織引導人員有序撤離。
5、辦公室及時向局領導和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四)《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
1、當發現傳染性疾病案例時,要及時把病人隔離,向上報告。
2、撥打120緊急送醫院隔離救治。
3、及時請防疫部門對辦公室和人員進行消毒處理,預防傳染性疾病蔓延。
4、辦公室及時向局領導和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五)《治安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生治安事件時,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應及時應對,說服輸導,防止激化矛盾、事態惡化,及時向局領導報告。
2、發生斗毆、傷亡事件要及時撥打110求救,協助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并將情況向局領導和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3、及時撥打120急救,救助傷者。
(六)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應急響應
1、當發生五人以上群體上訪時,值班人員或第一接待人員應立即報告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應及時向上訪人員了解有關上訪事項,并及時報告局領導。接待處理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應做到妥善安排、熱情接待、科學答復,防止激化矛盾、事態惡化。
2、群體上訪人員直接進入有關處室、單位辦公室,第一接待單位或個人應按照《首問責任制》的要求,熱情做好上訪人員接待工作,同時應視上訪情況及時報告局領導,并按程序妥善處理群體上訪事件。
(七)臨時重大任務應急響應
當接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統計局關于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或臨時下達緊急統計工作任務需要抽調局機關人員時,各處室、單位負責人應樹立全局觀念,無條件服從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按要求帶領有關人員按時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迅速開展工作,按時完成總指揮下達的各項任務。
四、總體要求
(一)保持通訊暢通。為了確保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工作,局副處以上干部以及行政、機要、車輛駕駛等特殊崗位人員應保持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使用局機關通訊錄內的其中一種通訊方式可以聯絡。
(二)加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防臺風、防震、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消防知識講座,牢固樹立安全觀念,增強廣大干部職工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促進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
(三)搞好培訓與演練。結合落實應急工作預案和消防安全預案,開展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管理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增強處室、單位之間的配合與協調,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并根據演練情況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四)實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應急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