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的應急預案模板(精選3篇)
停電的應急預案模板 篇1
為了做好停電狀態下的應急處理工作,亦要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運行,確保師生員工在校學習、工作和生活有序進行,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供電系統安排停電
1、學校提前將停電時段通知全校師生。
2、教導處安排停電時段的作息信號。
3、總務處提前安排以下工作:
(1)食堂提前準備好停電時段飯菜,確保在停電狀態下有飯菜供應給師生;
(2)水電工做好配電房的準備工作,待開始供電時及時送電;
4、各位教師調整教學方式,關好用電設備。
5、電工準備好發電器材,準備臨時發電。晚間停電時段,領導組成員必須全部在校指揮并巡視校園。
二、供電系統安排之外的緊急停電狀態
(一)白天停電
1、教導處安排停電時段的作息信號。
2、總務處關閉(本文來自)自備水源。
3、教職工關閉用電設備。
4、電工檢查停電原因,到崗做好發電準備。
(二)晚上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過道、樓梯口的應急燈自動開啟,電工和值班人員開啟學校備用照明用具。
(2)上晚自習的學生必須坐在教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嘩、起哄或走動。上課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3)如正值下課、就寢前,學生在走廊、樓梯、廁所等,則要學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已適應黑暗時,再慢慢回教室或寢室,堅決阻止學生在此時搶跑,追逐,推搡。
(4)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電工做好供電設備的檢修,及時發電。
(5)若停電20分鐘后仍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則晚自習暫停,值周組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教職工分別控制樓道、樓梯口、主要通道,組織學生有序疏散。值周老師負責指揮學生按一樓、二樓、三樓、四樓的順序進行疏散、離校。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6)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的行政運轉照常進行。
停電的應急預案模板 篇2
一、指導思想:
應急處理預案是應對突發事件,控制事故發展,降低事故損失的有效措施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加強公共安全應急預防工作要求及《安徽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校可能出現的不定期停電情況,如遇晚自習或宿舍停電,為了全體住宿學生的安全,學校應相應制定停電應急預案。
二、工作要求:
一旦在晚上有停電突發事件發生,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控制局面,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預防及應急前準備:
1、總務處定期對學校電器、線路等進行檢查,以避免因本校自身因素出現的意外停電事故。
2、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配置應急燈,保證每個寢室以及各疏散通道都有應急燈,嚴禁在寢室使用蠟燭。
3、對生活指導教師、值班行政等配備好手電筒以備急用。
4、經常利用班會課、校集會等對學生進行停電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并能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四、教學樓晚自習大面積停電的緊急預案:
1、各班輔導老師首先將學生控制在教室內,穩定學生情緒。
2、值班行政迅速了解情況,通知有關負責人;如停電不能在短時間內恢復須疏散學生,應要立即通知各班輔導老師。
3、疏散學生時,所有輔導老師分別控制樓道和樓梯口,組織學生有序疏散,教育學生下樓梯一律靠右邊行走,禁止學生在疏散過程中停住彎腰去系鞋帶或撿丟下的物品,各樓層疏散必須錯開時間,防止擁擠、踐踏。
4、疏散時所有輔導老師應隨所在班級同學一起,負責疏散時的指揮和組織,直到所有學生都離開教學樓。
五、宿舍停電的緊急預案:
1、生活指導教師在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并聽從值班領導的安排。
2、停電后,各個宿舍學生必須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嬉鬧,不準私自點蠟燭。
3、宿舍長指揮本宿舍學生迅速就寢,并注意安全;
4、在此期間,住宿學生嚴禁互串宿舍或到樓下來;
5、如有特殊緊急情況需要出宿舍,必須打電話報告值班教師,而經允許后由值班教師領出宿舍;
6、負責宿舍檢查的教師一定要負起責任,拿手電到宿舍督促學生就寢并處理應急事件;
7、值班行政領導監督并指揮上述過程。
停電的應急預案模板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正確、高效、快速地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全市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特編制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下,指導和規范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應對工作。
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因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電力設施破壞等原因,造成全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第四條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
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
2.統一指揮。在市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通過市電力生產調度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分層分區。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按照電網結構和調度管轄范圍,制定電網事故預案,保證電網盡快恢復供電。電力用戶根據重要性程度,自備必要的電力應急措施,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
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重要電廠用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供電,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第二章事件分級
按照電網停電范圍和事件嚴重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截至20xx年12月,電網最大負荷為895mw,其中酒鋼公司電網總負荷為760mw(760mw中向國網x市供電公司用電客戶專供電250mw;
向市嘉恒公司供電13mw均為住宅用戶負荷;
其余497mw均為酒鋼集團公司用電負荷,總體生產負荷可控、可調配),占全市電網85%;
供電公司電網總負荷為135mw,占全市電網15%。
第五條特別重大(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造成全市電網減供負荷90%以上,或供電用戶停電戶數達到城市供電總用戶數80%以上。
第六條重大(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全市電網減供負荷70%以上90%以下,或供電用戶停電戶數達到城市供電總用戶數60%以上80%以下。
第七條較大(Ⅲ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全市電網減供負荷50%以上70%以下,或供電用戶停電戶數達到城市供電總用戶數40%以上60%以下。
第八條一般(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全市電網減供負荷30%以上50%以下,或供電用戶停電戶數達到供電總用戶數30%以上40%以下。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成立x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大面積停電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總指揮。三區、宣傳部(網信辦)、工信局、發改委(市能源局)、公安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應急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委、地震局、氣象局、網供電公司、酒鋼公司、在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以上的發電企業分管領導為成員。
主要職責:
1.進行事件的應急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2.協調市內各區、各有關部門、各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系,協調指揮電力事故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4.當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啟動應急響應。
5.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緊急情況下,宣布進入應急狀態,發布具體應急指令;應急結束后,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6.負責與新聞媒體溝通,處理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會等相關事務。
7.負責本市電力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8.承辦市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以下簡稱“大面積停電辦公室”):
大面積停電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國網供電公司和酒鋼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擔任。
1.組織落實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大面積停電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相關工作;
2.組織編制(修訂)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本系統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3.監督檢查有關單位電力應急工作準備和執行情況;
4.負責本市電力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6.負責本市電力隱患排查和電力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7.承擔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大面積停電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理中的主要職責:
1.市工信局負責重要用戶應急措施的檢查、督促、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大面積停電應急措施落實的綜合工作。負責組織各通信運營企業通過自有設施保障重點部門、重點企業通信渠道暢通,協調組織通信系統的處置、恢復工作。
2.三區做好負責區域內的現場維穩及后勤保障工作。
3.市發改委負責電網恢復正常運行所需建設項目的計劃安排與建設資金落實,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供應和調運。負責監控大面積停電區域物價,及時處置突發價格異動事件,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維護社會治安、交通秩序,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5.市交通局負責應急交通運輸保障,為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物資和搶險救災人員運輸提供運力保障,協同交警部門保障應急救援人員、搶險救援物資的道路運輸通道暢通。
6.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做好消防工作。
7.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負責救災物資的征集、調動、分配、處置,組織企業做好物資儲備供應保障等工作。
8.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及時開辟“綠色通道”,全力做好傷員的緊急救治和醫療保障工作。
9.市氣象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氣象預報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服務。
10.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負責組織播發相關新聞和新聞發布會,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11.市地震局負責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預警、發布工作。
12.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食品、藥品及相關產品流通等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3.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大面積停電引發的建筑工程事件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撐。
14.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與搶險、電網大面積停電后恢復等有關經費保障。
15.蘭州鐵路局車務段負責做好搶險救援、必要生活資料等物資的鐵路運輸工作。
16.網供電公司、酒鋼公司負責組織、指揮本企業開展電網大面積停電預警,開展應急處置和電力恢復工作。掌握電網大面積停電情況,及時通報停電信息,并向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提出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建議;
在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搶險救援、搶修恢復等應急處置工作;
向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二條現場指揮機構與職責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相關部門和企業,根據需要或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機構職責: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響應措施開展電網恢復、保障民生、維護穩定等工作,向各級大面積停電指揮部匯報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第十三條電力調度機構及職責
電力調度機構(國網酒泉供電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是大面積停電事件電網搶修恢復處理的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是電網搶修恢復處理的指揮員,統一指揮調度管轄范圍內的電網搶修恢復處理。
電力調度機構的主要職責:服從上一級調度機構的調度指令,指揮電網搶修恢復處理;
啟動調度事故處理預案,控制事故范圍,保證主網安全,恢復電網供電;
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各級大面積停電指揮部和電力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當有大面積停電發生時,供電公司負責聯系酒泉供電公司調度控制中心協調處理x市區所轄變電站運行方式調整及酒鋼負荷調度等。盡快恢復重點區域、重要客戶供電、高危重要及敏感客戶供電。
第十四條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職責
市內各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新能源發電公司及供電企業等,下同)成立本企業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在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及時搶修恢復電網和發電機組運行。
第十五條信息聯絡員職責
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各確定1名聯絡員,具體負責信息溝通、業務協調、指令傳達等工作,聯絡員變更要及時告知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大面積停電辦公室。
第四章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第十六條監測和風險分析市內發電企業及供電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風光氣候變化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務、農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發改、工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光伏企業要做好對風、光等自然氣候的檢測,分析預估風、光能源不足導致發電能力不足可能造成的局部區域電力運行影響。第十七條預警信息發布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要排查研判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故隱患、故障及其他的狀態。
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大面積停電辦公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做好應急準備。大面積停電辦公室要及時組織,正確、精準研判,確定為大面積停電可能的,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八條預警行動預警信息發布后,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要加強發電設備、供電設備、供電線路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市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
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第十九條預警解除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第二十條信息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應立即向大面積停電辦公室報告。
大面積停電辦公室(市工信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報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二十一條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供電企業應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事故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市大面積停電辦公室(市工信局),并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市大面積停電辦公室及時向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及市政府報告,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由市政府報告省政府。
第二十二條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供電企業應立即向市大面積停電辦公室(市工信局)報告,辦公室(市工信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由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二十三條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響應
發生Ⅲ或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大面積停電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對相關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向市應急總指揮報告。
發生Ⅲ或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大面積停電辦公室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就事故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和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進行通報。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第二十四條響應指導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大面積停電辦公室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省、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3.視情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報告市政府。
在大面積停電期間,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揭露謠言、澄清事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第二十五條響應措施
1.電網搶修恢復
發生Ⅰ、Ⅱ、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后,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
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
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各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發生Ⅰ、Ⅱ、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后,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發生Ⅰ、Ⅱ、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水、汽、油、熱供應等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
采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采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
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4.維護社會穩定
發生Ⅰ、Ⅱ、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后,相關部門要加強涉及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范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盡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響應終止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部門或市大面積停電指揮部決定宣布解除停電事件狀態: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重點區域、重要用戶停電負荷恢復90%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第六章后期處置
第二十七條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事件分類,市大面積停電辦公室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第二十八條事件調查發生Ⅰ、Ⅱ、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后,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配合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善后處置
市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第三十條恢復重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市內相關電力企業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第七章應急保障
第三十一條隊伍保障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加強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組織動員市內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第三十二條裝備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并確保救援裝備始終處在隨時可以正常使用的狀態。
第三十三條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第三十四條技術保障
各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第三十五條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電力企業要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第三十六條資金保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第八章宣傳、培訓和演習
第三十七條宣傳
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工信局、各電力企業、供電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緊急情況下如何采取正確措施進行處置,不斷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三十八條培訓
各電力企業、供電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加強對全體員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救援教育,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并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業務知識水平。
第三十九條演習
市大面積停電辦公室要組織開展城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合演習,加強和完善政府部門、社會機構和各電力企業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電力企業及供電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預案管理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四十一條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x市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嘉政辦發〔20__〕8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