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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08-04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精選32篇)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處理我公司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則。本預案確定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專業搶險救援單位參與相關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條 本預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裝、維修起重機械的單位,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橋式、門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履帶、汽車、輪胎等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4、各種海上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指揮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起重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起重機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搶救工作,保證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公司成立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實行領導責任制,有關分管人員、專業搶險救援人員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組長:

  組員:

  地點:

  電話:

  第七條 各起重機械保有單位組織現場指揮小組,設現場救援隊伍,負責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在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及各方面力量對現場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事故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指揮中心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落實上級指揮部們部署的有關搶險措施。

  4、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單位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 預防應急措施

  第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九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單位的起重機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2、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重大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和對應措施;

  3、應急救援管理網絡和搶險救援隊伍名單及各自職責;

  4、聯系人、地點、電話等。

  第十條 各單位應根據起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工具、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一條 各設備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定期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和技能培訓,應急演習。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定期對起重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自檢;定期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后,應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做到:

  1、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立即撥打120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本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該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五條 緊急預案啟動后,參加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六章 應急總結與獎懲

  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當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對瞞報、遲報、漏報、誤報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臨陣脫逃的人員和擾亂妨礙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搶險人員應給與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預案參照公司《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

  1、編制目的:

  (1)、對隧道施工可能發生的坍塌,涌水,爆炸等災害提前做出安排,明確應急職責,識別緊急需求,降低和減少對環境和員工的危害。

  (2)、遇有突發性事件,行動迅速,搶救及時,減少損失。

  2、組織機構

  成立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工作職責

  (1)、隧道發生的坍塌,涌水,爆炸等危險情況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電話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2)、組長接到險情后,分析緊急狀態,確定應報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程序,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系統立即投入運作,根據情況在現場設立指揮所,相關人員到位,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坍塌,涌水,爆炸等事態擴大,將人員和機械迅速撤離現場危險區域。

  (3)、副組長協助組長組織應急所需的資源滿足現場應急需求,與企業外應急響應人員、部門、組織和結構進行聯系。組織本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對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定期檢查日常工作和應急響應準備狀態。

  (4)、危險源風險評估小組:由項目總工程師丁國嶺負責,相關部門人員參加,評估施工現場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風險,指導安全部門對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為應急響應的評估提供科學合理準確的依據,為應急響應提供及時的應急響應支撐措施。

  (5)、現場搶救組有項目書記寧江平負責,相關人員參加,根據傷員情況,制定搶險方案。聯系就近醫療單位設備,醫務人員,會同項目搶險人員進行現場搶救處理工作。

  (6)、技術小組:有項目總工程師丁國嶺負責,相關人員參加,上級技術部門協助提供技術支持,制定其可操作的性的應急響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技術儲備,圖紙。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響應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文件。

  (7)、傷員營救組:由項目書記寧江平負責,相關人員參加,根據傷員情況,制定傷員營救方案,進行事故現場傷員的營救,轉運等工作,聯系就近醫療單位進行妥善的營救治療工作。

  (8)、消防滅火組:由公安分處李宗昌擔任組長,項目部相關人員參加,制定滅火方案,組織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事故現場的滅火工作。

  (9)、后勤供應組:由項目財務部長楊建設,物資部長王孟國擔任,制定物資計劃,檢查監督落實物資的儲備情況,應急預案情動后,按照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響應物資資源道施工現場。

  (10)、善后工作小組組長有項目書記寧江平擔任,項目部相關人員參加,主要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撫恤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跟蹤工作,協助處理醫療救助單位的相關矛盾與保險單位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索賠工作,慰問傷員及家屬。

  (11)、事故調查組有項目主管安全生產領導擔任,相關部門領導參加,主要保護事故現場,對現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調查了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部門:工程部

  負責人:徐連增。

  4、應急物資

  (1)25cm以上的圓木,3~5米長,6根。14工字鋼6~8米長2根。5cm木棱填塞短木,2立方米。

  (2)格柵鋼架,錨桿,鋼筋網。

  (3)應急燈,釘,木工鋸,大錘,撬桿等。

  (4)消防器材

  部門:物資部

  負責人:王孟國

  5、應急設備

  (1)臨時發電機2臺,空壓機2臺,電焊機2臺,氣焊設備一套,噴射混凝土設備一套,有線電話接裝儲備,擔架2付。

  (2)挖掘機1臺,裝載機1臺,運輸車2輛。

  (3)指揮車1臺.

  部門:物資部負責人:王孟國

  6、應急隊伍

  由路基一隊抽調20人為應急隊伍,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提前進行培訓及演練,隊長由呂盛強擔任。

  部門: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茂

  7、應急救治

  (1)、可供臨時處理醫療衛生設備即氧氣呼吸機,清洗器具,急救箱,擔架等。

  (2)、立即與就近醫院聯系,將受傷人員轉移救治。急救中心電話120

  部門: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茂

  8、應急預案實施負責人:

  項目經理:白云鵬、副經理:李鎖平

  9、對內部門求助電話

  (1)、公司安質部

  (2)、對外求助電話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3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施工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當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到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應急救援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人員:

  組長:(公司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成

  員:

  1、按照《預案》實施情況,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指揮各部門有條不紊的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在救災過程中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采取適當處理措施;

  4、在負責區域內為事故現場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防火用具并提供場地,搶險救災結束后要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事故發生以后,應急救援小組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對于超出自身處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時請示。

  6、對于在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中工作成績卓越的部門和個人,安全事故應急小組應給予其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于不履行救援職責的,延誤隱瞞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安全事故責任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副組長的職責

  1、協同商議救援命令,指揮各部門搶險救災并監督落實;

  2、通知并聯絡應急救援小組有關成員,做好應急準備后立即投入救援;

  3、選址建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救援工作。

  4、事故災害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決定是否應采取疏散措施;

  5、現場檢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指揮員工開展救援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的職責

  1、小組成員應具備較高的安全警惕性,熟知安全規范并帶頭自覺遵守;

  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應積極配合組長的工作,做好救援準備措施;

  3、事故發生后,救援小組成員要立即到位,及時開展救援工作;

  4、在救援行動中聽從上級指揮,統一協調行動;

  5、應急救援小組在搶救行動中要盡心盡責,將人員傷亡和物資損失降到最低;

  6、協助組長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四)登高用火施工規范及施工人員詳細

  1、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法,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明火作業、易燃材料、倉庫、辦公等區域。

  3、施工現場的道路應保持暢通,夜間應設照明,并配備值班巡邏人員。

  4、焊、割作業區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5、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6、施工現場需掛警示牌,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的情況,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易燃易爆,不得進行焊割。

  (4)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溶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5)有可燃材料作保溫、隔音、隔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6)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了解情況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8)在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

  7、施工現場的可燃、易爆材料要堆放規整,保持良好的通風,放置滅火裝置和警示牌,由專人管理。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4

  一、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環境問題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不僅給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損失,更嚴重的是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了人類賴以健康持久地生存的基本條件。

  該活動希望在位的每一位居民的共同配合下,提高和加強居民對環保的認識,并鼓勵居民以實際行動改善街道乃至社會的環境,共同肩負保護家園、保護地球的責任。

  二、活動設想科學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林家彬認為,生態環境是重要的公共產品,應把這種認識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認為生態環境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征,因此當生態環境需要人為投入來加以治理和保護時,它就具有了公共產品的屬性。

  因此“環保”是一個全民性的問題,政府的政策與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還是公民對“環保”意識的提高,所以,這個活動側重從每個家庭做起,從每個小角落做起,希望通過各項活動能真正讓每位公民行動起來,齊心協力共同保護環境這一公共財產。

  三、活動的計劃內容和實施步驟

  (一)街道綠化,人人參與

  1、加強關于“環保綠化”的宣傳力度,讓人們在上給予充分重視,并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環保。例如:張貼海報、標語;廣告宣傳;組織街道環保宣傳活動等;

  2、街道可以與每家各每戶進行商議,一起討論如何改善街道的生態環境,如實行“門前三包”的制度,從而使環保活動可從每個家庭做起;

  3、街道居委會組織群眾進行一些“綠化”活動,例如:組織每個家庭的小孩參加植樹、栽花活動;集資興建“街道綠化小區”,“綠化帶”;評選“優秀綠化小區”、“環保先進家庭/個人”等。

  4、街道與街道之間可以進行活動交流,加強各方面的建設,從而把“街道綠化”的影響逐漸擴大,推向社會。

  (二)大家行動起來杜絕“白色污染”

  1、加強關于“白色污染”的宣傳力度,讓群眾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得到加強,從而可以讓環保活動更順利進行;

  2、從自己做起,不但自己要減少用“白色污染”的物品,而且要對自己身邊的人進行監督、同化,盡量減少“白色污染”;

  3、認“環境標志”,選用綠色產品。

  (三)“危險垃圾”零排放

  “危險垃圾”主要包括用過的電池、膠卷、注射針管以及用剩的藥品、油漆等。

  1、街道派專人上門收集,收集人員將收集到的“危險垃圾”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以盡量減少“危險垃圾”的流失;

  2、在商店和藥店等處設收集箱。這些垃圾收集后將被送交指定的機構集中處理。

  (四)“節約”行動

  1、節水為榮—隨時關上水龍頭,不要讓水空流;

  2、阻止滴漏—街道要實行定期的檢查、維修水管,水龍頭;

  3、隨手關燈—省一度電,少一份污染;

  4、支持綠色照明—人人都使用節能燈;

  5、控制噪聲污染—讓我們一起來互相監督。

  四、活動的預算計劃

  因為該是側重從家庭做起,所以所需經費不會太多,主要的資金可以分配如下:

  l、購置一些果皮箱,清潔車等(約800元);

  2、購置一些樹苗,花苗,花盆等(約500元);

  3、環保活動及評選所需的經費(約1500元)。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5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積極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完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和環境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為重點,有效保障了我縣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現將全年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我縣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群體相關事件,環境信訪總量繼續維持下降趨勢,全縣共受理各類信訪29件,比20xx年有所下降,信訪件100%按時進行了調處并及時回復,回復反饋率100%,信訪人滿意率達9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我局高度重視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全縣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成立了單位重要領導任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認真研究部署了20xx年應急工作,報請政府批轉下發了20xx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企業分別研究了符合各自實際的應急預案,全面提升了全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二)強化監管,深入推進應急管理

  進一步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不斷深化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大監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現場檢查,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污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確保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二是指導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積極開展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三是指導企業實時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討論、評估,幫助企業分析判斷所面臨的環境隱患威脅,采取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重點防護,有效提升環境應急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四是加強部門聯動,與相關部門做好溝通,有效提升應急隊伍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應急處置的能力。五是強化應急意識,加強內部應急制度建設。縣環保局和各企業都建立完善了應急管理的有關規章和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機構,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六是組織開展了環境突發事件的環境應急演練,增強了企業應對突發環境的能力,提高了我局在解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指揮能力。

  (三)加強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隱患

  按照省廳、市局有關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文件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了“鴛解兩庫環境監督”、“ 重金屬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檢查”、“兩考期間噪聲專項整治”、“環境風險和化學品檢查”等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檢查企業54余家次,重點對位于居民集中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事故隱患防范情況進行了細致的督查。指導企業進一步完善了環境應急預案,配備足量的應急物資,提高了應急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強信訪,切實解決環境糾紛

  加強“12369”環境信訪熱線建設,配備信訪受理專用手機,實行“12369環保熱線”24小時接聽;建立完善信訪工作領導批辦和限期反饋、信訪接待日、信訪終結等制度,熱情受理、積極調處各類環境投訴;對重復訪,群體性上訪設立領導包案制度,責任到人;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以及處理難度大、案情復雜的信訪積案,實行掛牌督辦;按照“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注重效果、落實穩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疏導、勸導、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順群眾情緒,緩解社會矛盾,努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有效地遏制了越級信訪、重復信訪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并使環境信訪數量不斷下降。

  20xx年雖然我局在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級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應急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個別企業負責人環境安全應急意識仍然比較淡薄,對應急工作認識不到位,對環境安全應急工作存在應付心理,缺乏針對性的環境應急知識培訓。二是應急措施有待進一步落實。部分企業應急池、應急閥門等環境應急設施未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個別企業應急管理制度不完善、應急預案責任落實不到位、應急物資儲備不完備、應急演練針對性不強。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進和完善。

  三、下階段工作打算

  明年,我縣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是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環境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鄉鎮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隊伍;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區域聯動機制,積極預防和處置跨界環境污染糾紛,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是抓好企業應急工作的落實。組織企業開展應急預案編訂工作,指導企業制訂科學、適用的應急處置預案;督促企業完善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儲備。深化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指導企業實施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評估,掌握企業環境的風險識別并組織企業適時開展應急增強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演練。

  三是加強環境應急工作的保障機制。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檢查,對部門、各企業的應急預案、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加強應急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6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下同)在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2分級管理原則。市人防辦所屬的公共人防工程發生事故由市人防辦處置。各縣(區)發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防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本級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接受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3信息共享原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實行信息聯網,保證信息共享,并對人防工程突發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展開救援。

  1.4.4分工協作原則。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5 事故分級

  根據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發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1.5.3 較大(Ⅲ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為有效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子)公司總工程師

  雙鴨山軍分區副參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成 員:市人防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等單位負責人。

  2.1.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預防、救援、救助等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具體職責如下:

  (1)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范圍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處置的重大決策,指揮和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

  (3)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并提供技術支持。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處置的新聞發布工作。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道事故事實和搶險救援情況;聯系接待新聞現場的拍攝、采訪及有關報道事宜等;發布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簡報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善后工作等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疏散安全距離范圍內的人員及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的準備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及受困、受傷人員的搶險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組織搶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搶修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志牌,以警示過往的行人車輛,做好搶險搶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的環境污染監測、處理工作。

  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確保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在人防事故發生后提供氣象資料,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2.2 辦事機構

  市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防辦主任兼任。

  3 監管和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市、縣兩級人防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市、縣(區)人防行政管理部門設人防突發事故監管信息員,各人防工程所屬單位設人防工程事故預報員,形成市、縣(區)、人防工程所屬單位三級監管網絡。各級監管機構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當地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監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辦維護管理處負責。

  3.2 監管范圍

  市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3.3 監管方式

  各級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人防工程事故情況進行經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對重點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季度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對一般性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數量不少于企業總數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市、縣監管機構。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各級監管機構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進行分析并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對監管的過程逐一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4 救援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必要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盡快控制事態,維護社會安定。

  4.2 信息報告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各責任單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預報員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市“110”應急指揮中心報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對信息進行確認,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簡化程序,直接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信息報告要實行分級負責,按程序簽批并做好記錄,要以書面材料為主,應加蓋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遇有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形式上報,然后補報書面材料。當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做出判斷,并迅速成立人防突發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雙鴨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電話:

  4.3 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4.4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地或相關部門緊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領導批準啟動本預案。

  (3)一般事故(Ⅳ級):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情況。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員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

  4.5 組織指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其事故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安排部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6 現場處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飲用水等應急必需品的供應;

  (4)依法從嚴懲治干擾破壞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4.7 保障行動

  人防突發事故發生后,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已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實施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救援、醫療等保障行動。

  4.8 響應終止

  根據現場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市應急指揮部在對事故救援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后,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由事故責任單位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人防部門負責協調對已建工程事故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負責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保證工程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5.2 保險

  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5.3 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采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救助等辦法。

  5.4 事故調查評估

  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調查、檢測與評估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

  5.5 新聞發布

  由市政府新聞辦在經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按照市政府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協調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進行新聞報導,并參與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各級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搶修工作所需物資儲備,做到隨時可以調用,資金由各級財政解決。

  6.2 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人防、公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電力、氣象等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為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科學依據。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訂并解釋。

  7.2 預案修訂

  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并向市政府應急辦報批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7

  一、指導

  提高認識,加強,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減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

  學校成立應急小組,由學校主要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三、對中毒者采取緊急處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和緊急報告制度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或鎮衛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于《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六、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癥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癥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系,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關部門匯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采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事后處理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和衛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并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8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路隊護送責任制》、《學生安全包保責任制》、《安全責任追究制》,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小組

  組長:李誠

  副組長:吳紅秀廖落華盧興國

  江奇峰

  成員:李佳麗雷冰晶楊明珠趙詠琴孔維香吳小紅萬風紅邱娟何旺平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交辦的各項任務。

  3、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門口有一位值日人員,早上7:30到校,中午1:30到校,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發生交通事故,由值日人員負責處理,一邊把學生送往醫院,一邊通知其家長,并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和科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兩路縱隊,做到排隊一條線到家。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指定學生干部看護,行政值日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發生擁擠踩傷事件,行政值日人員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學校、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行政值日人員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學生。

  4、值日人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班主任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值日人員。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該報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后,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課間操、集會以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學生安全包保責任教師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學校行政值日人員處理,并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滅火器進行撲救。教師分樓層、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來客門衛盤問登記。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救護措能力。

  2、利用國旗下、主題班隊會、板報、生命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政教處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9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__年3月,完成《預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__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后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咨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咨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0

  春運從1月16日開始至2月24日結束,為期四十天。為做好我公司20xx年春運工作,為旅客提供安全、優質的出行條件,保證旅客走得及時、安全,科學有效地防止春運期間道路旅客運輸緊張,圓滿完成20xx年春節旅客運輸保障任務,結合本公司實際,針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綜合治理、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指揮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物質到位、施救及時,提高道路運輸事故快速救援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旅客滯留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春運期間我公司道路交通運輸狀況安全、有序、暢通、便捷。

  二、機構設置

  為切實加強我公司春運組織領導工作,確保安全、順利、有序地推進春運工作,特成立公司春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運力保障

  20xx年春運期間,我公司現有縣內客運線路二條,每天投入營運車輛七輛,一般情況下運力足夠保障,如遇有雨、雪、霧、低溫等惡劣天氣特殊情況,發生運力不足或者其它突發事故,我公司還另外配備適量的機動運力作為應急之用,參與公司的應急車輛由貴E、貴E、貴E、貴E、貴E成共計5輛組成。執行應急任務的車輛要經常保持技術狀況良好,按時進行例檢、審驗,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歲,3年內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預案啟動

  春運期間,容易出現雨雪霧、低溫、冰凍等自然災害天氣,造成道路封、堵、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影響班車正常發車或停班,造成旅客滯留的情況;車輛在行使途中發生故障或者肇事,旅客急需疏送。一旦發生以上情況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妥善做好社會公告、旅客分流安置等工作,并確保儲備機動運力和應急物資迅速投入使用。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公司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了解事態發展情況,做好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相關情況,各春運車輛從業人員、應急車隊救援人員開通所有通信設備,隨時待命。

  1、參與應急救援的客運班車簡單配備普通應急藥品、方便面、餅干、礦泉水等,如車輛發生事故或路堵時供旅客使用,停車時間過長,關閉窗戶,車內有空調設備的必須開啟空調,保證車內溫度適宜。

  2、公司充分利用車輛監控平臺與車輛司乘人員之間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溝通有關信息。如遇車輛無法按時返回,駕駛員應立即通知公司,并告知預測返回時間。如期間有等候旅客,應及時做好等候乘客的解釋、安撫工作;若延誤時間過長,不能及時投入營運,等候乘客較多,旅客嚴重滯留,為防止發生問題,公司應向上級部門申請同意,立即派應急運力頂替發班。

  3、出現車輛故障或事故,出現旅客嚴重滯留等事件及時逐級上報,在取得上級同意后,由春運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機動運力,在短時間內赴突發地,配合、協助做好輸送、分流旅客工作,故障車輛應立即拖至應急修理點,快速修復,盡快上路。

  4、春運期間正值嚴寒季節,雨、霧、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如雨雪天氣影響車輛運行,造成旅客滯留,應及時做好滯留旅客的安撫工作,并向公司報告處理。

  (二)信息發布

  通過車輛監控平臺、乘務員宣傳、信息網絡、宣傳喇叭等方式,及時發布氣象、路況、班次等春運動態信息,為廣大旅客出行提供參考和幫助。要加強宣傳和引導,讓旅客理性選擇出行時間,共同創造良好的春運和節日期間運輸秩序。

  六、值班制度

  春運期間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按時在崗,值班電話。

  要保持暢通,值班人員要明確職責,掌握轄區運力儲備情況,接到應急救援報告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1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2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園林局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一、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調各方。在公園管理處統一和指揮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

  2、立足預防,爭取主動。公園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引起重視,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做好相關記錄,把安全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3、快速應對,減少損失。如發生突發事件,公園按預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

  二、應急機構

  公園成立應急小組,公園委書記為組長,負責總指揮、協調。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為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專職安全工作人員及其他在崗人員為組員。

  三、應急運行機制

  (一)、信息監測

  1、公園做好安全自檢自查工作,開展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節假日)安全工作專項檢查,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公園管理處報告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查。

  2、公園管理處每個季度至少安排兩次對公園進行安全檢查,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書面通知公園各部門整改,并做好隱患整改的跟蹤,將整改情況及時進行書面反饋。

  (二)應急處置

  1、公園火災安全事故

  (1)發現火災應立即切斷火災點電源采取措施予以撲滅,值班人員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并同時報告公園、公園管理處及局。

  (2)在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園區在崗人員應積極撲救,保護現場,疏通好消防通道,并派人在門口接應消防車以便消防隊及時到達現場。

  (3)火災撲滅后1小時內,公園管理處將起火原因和災情書面報告局安辦。

  (4)公園干部職工根據有關部門和局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游客意外傷害事故

  (1)事故發生后,報警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園和公園管理處主任報告,并做好游客救助和現場保護。

  (2)公園和公園管理處主任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處理,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報告局相關科室、局。

  (3)所有園區在崗人員在接到救援信息后應主動投入現場救援,并主動做好人員之間的分工協作。

  (4)保安人員應負責保護現場并保管好傷者的隨身物品。

  3、防風防汛工作

  (1)公園在臺風季節和汛期來臨前,應檢查人員在位及相關設備和物資準備情況。

  (2)公園應及時啟動防汛防風工作應急預案,加強值班和帶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24小時暢通,值班員應主動與局辦公室對接并實行零報告制度。

  (3)公園要按上級指令及時做好閉園和防災搶險工作。

  (4)在搶險過程中,遇到可能發生的問題應及時與局防風防汛辦取得聯系,力爭快捷、高效地解決問題。

  (5)災后要及時做好公園恢復開放工作。

  4、其他突發事件

  公園依據事故性質和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理處置工作,并根據事故程度及大小,及時報告公園管理處、局相關科室、局。

  (三)應急結束

  公園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已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報告公園管理處和局相關科室。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3

  為緊急預警防控和快速有效處置環境空氣重污染,保障群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國家、省、市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形成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范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處置體系,責任明確、配合密切的保障體系,實現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應對系統化、保障統籌化,有效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警與響應相結合。建立常規氣象監測和環境空氣監測預報合作機制,統籌預警環境氣象,及時、科學布防應急響應對策,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環境空氣重污染。

  (二)堅持減災與減排相結合。把保護受污染人群擺上突出位置,貫穿應急工作全程,盡量減輕健康損害;把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為根本措施,盡可能防范和化解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堅持勸導與嚴管相結合。注重環境空氣重污染危害常識普及和排污行為管理約束,既主動面向社會倡導防范污染損害的建議性措施,更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保證環境管理與為民服務都見成效。

  (四)堅持政府主導與部門齊抓共管相結合。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應急辦具體協調、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共同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適用范圍

  環境空氣重污染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哈爾濱市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所轄縣(市)參照執行。

  四、組織體系

  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除承擔日常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督辦檢查、解決難題外,負責組織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工作。

  (一)聯席會議組成。總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召集人:市環保局局長。會議成員: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市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監察局、執法局、工商局、農委、建委、衛生局、新聞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并組織實施本預案。

  (二)成員單位應急職責分工。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預報預警、信息發布,組織重點企業落實環境空氣重污染內部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并依法處理大氣污染源違法排放行為。市氣象局:負責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聯合會商和服務響應機制,開展環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研究。市交通局:負責緊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勸導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組織停運尾氣超標公交營運車。市交管局:負責臨時調整車輛限行范圍、路段和時間,會同市環保局集中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市住房局:負責組織供暖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壓縮供暖燃煤量,加強供暖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行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市工信委:負責督導工業企業特別是重點工業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停止或減少廢氣排放量大的工段生產。市農委:負責會同區縣(市)政府落實秸稈禁燒應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區政府落實道路保潔應急預案,減少道路揚塵。市建委:負責控制建筑施工揚塵。市執法局:負責集中查處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為。市工商局:負責配合查處燒紙行為。市公安局: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小學校重污染天氣響應機制,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小學生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預防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資金保障。市法制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依法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市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輿論監督。市監察局:負責嚴肅追究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區縣(市)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指揮落實應急措施。

  (三)成立專家組。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空氣重污染專家組,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保障。

  五、分級預警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實測與預報,并綜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續時間,將環境空氣重污染分為3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分別對應黃、橙、紅色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一)Ⅲ級黃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201—300定為重度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研判、審定,啟動黃色預警。

  (二)Ⅱ級橙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301—500定為嚴重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嚴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研判、審核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2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啟動橙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備案。

  (三)Ⅰ級紅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500以上定為極重污染。當市區12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極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12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1小時內組織市環保局、氣象局和專家組會商分析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1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核,再1小時內報市長審批,啟動紅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六、預警發布

  (一)黃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環保局公眾網和市氣象局氣象用戶平臺2小時內向社會發布,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提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建議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

  (二)橙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機動車盡量避免晝間加油。

  (三)紅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倡導公眾節約用電;一般人群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暫停重大群眾性戶外運動賽事和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應急響應

  (一)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動。

  (二)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氣象局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送市應急辦,每8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每天15時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并固定夜間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按照職責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秸稈焚燒違法行為;

  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垃圾焚燒違法行為;

  3、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露天燒烤違法行為;

  4、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范圍,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閉行為;

  6、要求供熱單位確保供暖鍋爐24小時低溫連續作業;

  7、確保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從重處理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

  8、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1、增加公交運力;

  1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和問責供暖儲煤、輸送用煤(運灰渣)車輛未有效防塵行為;

  (三)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由市環保局、氣象局隨時向市應急辦報送信息,每2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市長、有關副市長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8小時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應對措施及進展情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長每24小時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應急情況、研判污染趨勢、部署任務措施、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并增加4項強制性措施:

  1、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其中,前一日22時前發布預警并維持到22時后的,或者前一日22時后至當日6時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6時后至上課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上課后發布預警的,不停課,但停止戶外課及戶外活動,遲到、缺勤學生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靈活安排教學進度。

  八、預警解除和應急終止

  經實測和預測研判,未來不滿足預警條件時,由有權決定預警的部門2小時內解除預警或終止應急響應,并向社會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再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總結評估后,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市長。

  九、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所需預警及應急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解決。

  十、預案管理

  (一)演練培訓。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至少1次本預案聯合演練和操作流程、崗位職責等培訓。

  (二)評估修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專家組,每半年后評估1次預案執行情況,修改完善相應工作流程和實施措施,并報請市政府重新修訂、發布。

  (三)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應急分預案,并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4

  今年以來,我單位按照應急辦的要求,認真扎實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應急管理工作開展了自查,現將我站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強化工作責任。

  1、領導重視。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推進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建立領導小組。為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環境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建立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現場處置組,確定了各組的工作職責,強化了工作責任。

  二、逐步完善環境突發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工作措施今年,堅持統一領導,按照分類管理,責任到人,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上級部門統一領導下,部門之間加強了的協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按環境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制定了應急處置工作流程,明確了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三、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組織應急演練

  針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了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與20__年10月12日組織開展了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活動。

  此次演練的目的在于:

  1、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通過此次演練,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環境下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此次演練應急辦主任也參加觀摩了我站的演練并對我們的演練做了總結性的發言,祝賀我單位演練的圓滿成功同時也提出了許多不足需改進之處:

  1、加強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將應急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不斷充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2、繼續加強在應急演練預案的完善和培訓工作,確保在真正發生事故時能夠有條不紊的處置,盡最大努力降低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3、領導要重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要常抓不懈,確保萬無一失。

  通過此次演練,提高了對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處置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切實保護群眾、職工的人身安全和環境權益。

  四、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1、目前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①監測應急預案還不夠完善,

  ②各小組之間的配合和對自己的職責還不夠協調和明了,

  2、整改措施

  ①繼續完善細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②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和訓練。

  今后,我單位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和應急辦的要求,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改進不足,發揮長處,努力把我站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5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公司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3)公安消防部門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公司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專門人員到顯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辦公室內成員為主,其余人員(孕婦及行動不便者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后,辦公室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辦公室人員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2)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4)辦公室人員迅速疏散公司職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序:

  及時將情況報告部門領導,經領導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部門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2)接報后,行政部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安排人員保護現場,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產秩序。

  三、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2、處置措施

  (1)公司任何人員在大型活動中,發現或確認建筑物或構筑物出現嚴重安全隱患、電器設備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嚇電話、發現可疑物品、電線斷路起火、發生火災事件、活動特別擁擠且無序進行、人員傷亡、自然災害無法進行等,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領導。由行政部請示公司領導后根據預案和實際情況現場發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應急預案起用后,辦公室人員按照分工和職責要求,全面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3)如果公司職工出現傷情,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情況緊急報警求助。

  (4)立即確定疏散路線,并組織人員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礙,引導人員分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5)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相關區域。

  3、注意事項:

  (1)行政部根據險情結束、隱患消除后宣布應急狀態的終止。

  (2)原危險區域、事故發生點的警戒撤除與否,必須公司主要負責領導決定。

  (3)應急預案終止后,辦公室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的發生原因作出調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過程、經濟損失、經驗教訓等作出書面報告。

  四、房屋倒塌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2、處置措施

  (1)發現房屋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報告部門領導,請示公司領導后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2)疏散圍觀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立即集合各部門員工點名清人數,發現有缺席人員要逐一將缺席人員的去向了解核實清楚。

  (3)公司立即報告當地政府、監管主管部門。

  (4)有傷亡人員,要立即撥打“120”請求救助。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進行救治、并隨即通知受傷人員的父母。

  (5)保護好現場,為堪測現場、確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據。

  (6)安撫職工情緒,維護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事項

  (1)一旦發生房屋倒塌事故,措施要果斷。穩定職工情緒,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媒體采訪,必須請示公司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到失實。

  五、緊急事態預案

  1、“緊急事態”是指暴力、惡性傷害、嚴重毆打、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

  2、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3)根據需要由主要部門領導確定向相關部門報告。

  3、處置措施

  (1)公司一旦發生緊急事態,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0報警電話或撥打120救護電話。

  (2)控制事態發展。

  (3)救護救治公司職工。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獲。

  (5)保護現場,保存物證。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了解事態發生的真實情況。

  (7)總結經驗教訓和書面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六、外來人安全管理預案

  1、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行政部

  2、處置措施

  (1)公司每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和義務,依法、規范對到公司的外來人員嚴格盤查登記,防止有不良意圖者進入公司。

  (2)全體職工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員應上前詢問,做到防微杜漸。

  (3)出現外來人員肇事時,職工應盡可能地穩住肇事人的情緒,機智冷靜地確保公司其他職工和自己的安全,同時設法通知辦公室主任。

  (4)行政部根據情況機智、冷靜、果斷處置或撥打110報警。

  (5)行政部在到達出事現場后應立即參與解決問題。

  (6)在警方到達后,公司職工應積極配合警方解決問題。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范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馬關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或由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跨縣突發環境事件或超出事發地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協調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馬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強化、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整改、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

  (3)堅持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4)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協作。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整合現有環境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充分利用本縣應急資源,建立專兼結合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和保障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局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監察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文化和旅游局、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向州、省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編制、修訂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場)制定、修訂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全縣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4)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組織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專家庫,負責專家咨詢組的聯系工作。

  (5)承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事務,承擔省、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監管環境安全風險源。

  (7)承擔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縣屬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2)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參與制定具有突發環境事件高或較高風險的企業退出制度、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突發環境事件災后生態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3)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指導派出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外圍道路交通的疏導維護,必要時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導社會交通,并通過廣播電臺、室外信息顯示屏等發布交通誘導信息;負責為相關處置車輛及時開辟綠色通道;根據水務部門需求,配合水務部門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措施。

  (5)縣民政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6)縣財政局:負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組織應急測繪;參與地下水的監測、評價工作。

  (8)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處置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收集、匯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9)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期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一般公路及橋梁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0)縣水務局:負責因洪澇災害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提出事發地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建議;提供水利、水文等有關資料;科學調度事發地上游水庫下泄流量。

  (1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超劑量照射、中毒人員的身體檢查、緊急救治和轉移,統計事件醫療救治的傷亡人數;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包括傷員救治、受污染人員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員的排查和照射劑量的估算;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內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并根據需要及時為各鄉鎮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2)縣農業農村科技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生態修復。

  (13)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14)縣教育體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1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突發的影響森林資源安全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對涉及森林資源、林木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16)縣監察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中的失、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7)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防范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人員撤離和臨時安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生態修復工程。

  (1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所需的應急醫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19)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產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20)縣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影響的區域等信息,參與后期處置,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1)縣消防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縣文旅局: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我縣的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

  (23)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2.4專家組

  在縣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規范行政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交通運輸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科技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范圍內相應的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2預防

  3.2.1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

  相關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備案。

  3.2.2建立環境風險源檔案。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及產生、運輸或處置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排放等環境風險源單位、危險區域、重點流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測,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3.2.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

  完善縣及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縣政府負責制定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飲用水水源地、工業園區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風險源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

  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章節,對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項目選址、敏感目標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環境風險源單位,必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3.2.5加強湖泊、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監管。

  劃定防護范圍,采取防護措施,并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6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圍繞落實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指揮調度、監測預警、現場處置和物資儲備,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建立環境風險防范專項資金和應急響應儲備金,為環境風險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四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三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二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紅色(一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3.3.2預警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3.4預警處置

  3.4.1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6)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2)現場指揮部成立前,縣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縣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程序,啟動預案的相應級別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相關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事件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首先進行應急響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重點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如果確認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在開展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啟動相關等級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2)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現后1小時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生產安全、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報告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同時,報告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發生III、IV級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Ⅱ級及Ⅱ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3)報告分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4)事件通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人民政府和軍隊通報有關情況。縣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通報。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信息宣傳組、應急救援組和應急保障組:

  (1)污染處置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等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與調查,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和人員疏散方式及途徑。

  (2)應急監測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縣環境監測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測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明確相應的監測方案、點位和頻次,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專家咨詢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化學工程、危險化學品、污染控制、環境評估、生態保護、水利水文、給水排水、地質、氣象、大氣環境、環境醫學、防化等專業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提出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參與污染源、污染物性質、污染范圍、危害程度的快速確定工作,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公安局、縣網信辦、縣信訪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起草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稿和情況公告;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電臺、報刊、網絡及時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應急救援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緊急救援,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保護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6)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別按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落實。其中,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污染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各項保障;縣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4.5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處置力量不足時,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并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處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現場,防止環境污染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4.5.2轉移安置人員

  現場指揮部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5.3醫學救援

  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要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5.4應急監測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事發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嚴重程度,加密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并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做適當調整。

  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評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5.5市場監管和調控

  市場監督管理、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縣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在縣委宣傳部的管理與協調下,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縣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縣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污染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7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響應升級

  當全縣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等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辦報告,由縣應急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決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應對工作。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者其他縣(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馬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辦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協調各方應急資源,共同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7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地人群、環境的各項主要健康、環境、生物及生態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終止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由主責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做好征用補償工作。

  5.2損害評估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5.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原因和性質,提出相關整改建議和修改防范措施。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4總結評估

  當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準備

  6.1.1預案準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組織修訂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規定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裝備落實”。

  6.1.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值守應急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

  6.1.3聯動機制

  根據轄區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的需要,加強與相鄰縣(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的不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各類事件。

  6.2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應急培訓經費和應急演練經費。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縣環境風險源專業數據庫,結合政務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防控工作。

  加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等工作,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實用危險化學品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6.4隊伍保障

  結合本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依托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范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要求隊伍參加各種形式的演練,確保應急人員意識和能力。

  6.5物資保障

  根據區域環境風險評估要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相應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等工作。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應根據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能力規劃、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項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設備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運輸及通信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7宣傳教育與培訓

  (1)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練

  (1)縣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縣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2)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監督工作機制

  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縣、鄉兩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云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2)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3)后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為使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縣應急辦會同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配套的相關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7

  為建立健全xx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機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撲救和處置火災事故的整體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保護公共設施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處置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村(居)和鎮消防支隊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各類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公共設施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把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居)、各部門根據在滅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分工

  xx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和現場處置機構組成。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級以上火警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以及超出事發地村(居)應急處置能力的火災事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鎮辦成立xx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潘洋擔任,副總指揮由副鎮長汪渠擔任,成員由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各村(居)負責人組成。

  鎮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全鎮滅火救援專業隊伍及裝備建設工作;

  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救援;

  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上級人民政府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預案;

  統一部署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

  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現場秩序穩定;

  加強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證救援工作道路暢通;

  參與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2.消防支隊:承擔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火災事故信息受理、研判、報告,視情況提請鎮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督促村(居)、各單位制定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做好消防救援人員日常培訓演練,建立火災救援專家組,事后組織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3.安監站:根據相關規定,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衛生院: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轉運傷員,及時掌握傷員救治情況;

  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

  指導消防部門開展救護技術培訓。

  5.村建站:負責事故現場道路的排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人員及物資。協調供水、供氣部門及時調整管網壓力,架設臨時供水管線,確保火場撲救用水需要;

  協調提供有關建筑設計、配套設施資料和專業人員,提供相關搶險搶修物資裝備。

  6.供電公司:協調相關地區電力部門采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等措施,為滅火救援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7.民政辦:負責幫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

  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

  8.財政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工作必要的保障資金。

  9.監察室:負責查處違反本預案的行為。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行政責任。

  10.通信運營商:根據滅火救援工作需要,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滅火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11.人武部: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火災事故時,根據現場情況,依據鎮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民兵和所屬部隊參與撲救和安全保衛工作。

  12.其他有關單位:根據滅火救援工作需要和鎮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相關工作。

  (二)日常辦事機構

  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站。負責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組織消防宣傳、培訓和演習等工作,在火災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現場處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后,鎮辦應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鎮辦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由消防支隊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故處置涉及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為便于指揮,現場指揮部應設于火災現場附近合適地點。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盡快組織實施火災撲救和人員救援,減少事故損失;

  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掌握事故現場的變化情況,提出具體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

  根據鎮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現場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做好現場清理和保護;

  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三、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火災事故發生后,消防支隊指揮中心要及時調集消防警力到達現場,按相關滅火救援預案組織滅火救援,同時根據火災情況確定火災事故的等級,報告鎮政府和派出所。

  (二)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后,各村(居)應立即聯合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組織實施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火災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級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并向鎮政府和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預案啟動。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或較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立即報告總指揮啟動本預案,通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到場參與處置。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組織實施滅火救援工作。

  (四)聯合救援。鎮應急指揮部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或依照事發地的請求,統一調集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抽調相關部門人員、設備,組織若干滅火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滅火救援行動。接到鎮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各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滅火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滅火救援現場。鎮應急指揮部下設5個專業組,由總指揮統一指揮。

  1.滅火救援行動組:負責制定現場滅火救援行動預案,指揮調動消防力量和裝備進行支援。該組由消防支隊負責,下設作戰、通信、供水等小組。

  2.滅火救援保障組:負責滅火救援物資、人員的調集,指揮調集社會力量參與事故處置,做好各項戰斗物資的保障工作。下設物資裝備小組,負責滅火救援所需裝備和物資(消防專用裝備及滅火劑除外)的供應和運送,由鎮相關部門負責;

  專家咨詢小組,負責指導戰術方案的制定,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對火災進行判斷和評估,決定消防力量行動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門負責;

  給養小組,負責參戰人員的飲食保障,由事發地村(居)、單位負責。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各醫療機構赴現場搶救傷員,由衛生院

  負責。

  4.現場維護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維護,確保救援現場治安秩序穩定。由派出所負責,下設交通管制小組、現場警戒小組、人員疏散小組。

  (五)善后處理。事故危險消除后,由事發地、鎮辦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火災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

  對火災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別是企(事)業專職消防隊的物資損耗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災人員的心理創傷。

  (六)信息發布。二級以上火警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鎮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新聞報道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

  (七)火災原因調查及案件查處。派出所、消防、安監、監察等部門應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后及時、全面進行調查取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事故責任。

  (八)調查評估。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鎮辦,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定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鎮辦提交專項報告。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消防支隊指揮中心要完善119接處警系統和消防無線通信系統建設,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火災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轄區內各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資保障。鎮辦應建立處置火災事故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消防車輛以及照明、滅火、破拆等滅火救援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灑水車作為消防車的補充,所屬單位應落實應急制度,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三)資金保障。將火災預防、消防站及消防裝備建設維護、消防隊員培訓、城市消防設施維護和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納入鎮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和日常宣傳、培訓、演習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四)隊伍保障。依據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xx鎮“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公安消防站規劃和建設工作,提高撲救火災能力;鎮辦和企(事)業單位、各村(居)、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提高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消防水源保障。消防、水廠等部門應加強消火栓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火場供水。

  五、宣傳、培訓與演習

  鎮辦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滅火意識。各村(居)和消防支隊應定期組織、指導專業救援隊伍、志愿(義務)撲救力量的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滅火作戰能力。同時,應積極組織志愿者及群眾的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鎮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演習,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救援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

  六、有關要求

  (一)本預案是火災事故滅火救援的指導性方案,村(居)和各有關部門應當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實施意見。消防支隊的滅火救援相關預案是本預案的子預案,相互配套聯動。

  (二)本預案是火災事故發生后,鎮辦及有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各村(居)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職責和義務,依法實施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要充分認清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強化責任,加強聯系,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做到滅火救援工作反應快、行動快、效果佳,確保萬無一失。

  (四)滅火救援指揮必須堅持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的原則。參加滅火救援的單位和人員要服從指揮部的命令,不得各行其事、擅離職守,要加強請示、匯報,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滅火救援始終要堅持“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及“先控制、后消滅”的戰術原則。

  (六)鎮應急指揮部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有計劃地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演練,提高各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火災聯合救援工作有效實施。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下,可能導致污閃、冰閃、舞動等事故發生,從而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嚴重威脅;為加強各類惡劣天氣情況的監測,做好電網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的各項預控措施,充分發揮小浪底電廠作為河南電網氣象和災情觀測點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全面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工作,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河南電網應對冬季惡劣天氣預警預控預案》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大霧、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現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監視生產區域周邊天氣狀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設備”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

  (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

  (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盡量減少損失。

  (5)應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風險的來源、特性

  天氣隨著季節、氣候的變化更替,也不斷變化著,雖有規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發的天氣突變,由此而形成的極端天氣,往往對電力安全生產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了減小天氣因素對電力生產的危害,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針對不同天氣狀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3.2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極端惡劣天氣是指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不正常天氣狀態。夏季的電閃雷鳴,常常會改變小浪底水力發電廠10KV廠用電的正常供電方式,降低廠用電系統的供電安全可靠性;大風強風天氣則會導致電站外送線路出現跳閘,影響電力供應;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導致污閃、冰閃等現象出現,從而有可能造成發電廠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導致線路跳閘,發生停電事故。

  所以一旦出現這些天氣狀況,應及時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盡可能的減少天氣原因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產生的危害。

  4、事件分級

  應急事件級別分為三級:

  4.1一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

  4.2二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

  4.3三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

  5、組織機構與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5.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5.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

  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應急救援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

  主任:安監部主任

  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

  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后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3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組成。

  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術保障組

  組長:生技部主任

  副組長:安監部主任

  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

  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5.3.2后勤保障組

  組長:廠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

  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系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4應急救援隊

  應急救援隊由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5.4.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廠長

  副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副廠長

  成員:運行調度分廠全體人員

  5.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

  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

  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5.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工分廠廠長

  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

  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5.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

  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

  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

  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采取措施盡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預防與預警

  6.1危險源監控

  6.1.1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調度分廠值班人員,需在當班期間及時關注天氣預報,了解所處地域氣候規律。當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注意現場設備監控重點,作好重要設備跳閘的.事故預想。

  6.1.2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值班人員,每天需通過地面中控室互動信息系統定時向河南省調匯報當日周邊天氣情況,時間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為:“時電廠附近有大風(大霧、雨雪等)”,若無特殊天氣情況也應匯報,基本格式為:“時電廠附近天氣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如出現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匯報省調,并密切跟蹤天氣變化情況,視災情縮短匯報時間間隔。若氣象部門發布紅色氣象預警時,小浪底電廠應按照上級調度要求每一小時匯報一次,直至天氣轉好且經上級調度同意后方可停止匯報。

  6.1.4省公司啟動大面積應急預案,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在收到預警后,應立即匯報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省公司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并將本單位啟動情況及時匯報省公司應急辦。

  6.1.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值班人員在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保廠用電及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案和處置應急預案》的要求,盡快匯報調度分廠領導,并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6.2預警發布

  夏季雷雨大風,電閃雷鳴,冬季霧霾、大雪冰凍天氣時,如果再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條件,則極端惡劣天氣預警行動的條件滿足。

  6.2.1小浪底電廠10KV廠用電某段出現母線接地、PT斷線報警。

  6.2.2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出現爬電、閃絡。

  6.2.3上位機監控系統出現“直流系統絕緣降低報警”信號。

  6.2.4開關站一次設備上送監控系統異常運行信號。

  6.2.5母線差動保護動作、失靈啟動,相應線路保護動作信號出現。

  6.3預警行動

  6.3.1一級預警

  出現的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時,為一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天氣實時監測,隨時告知河南省調調度中心電廠周邊天氣狀況,做好事故預想,積極防范,并上報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同時做好全廠對外停電后的黑啟動準備。

  6.3.2二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時,為二級預警;此時應加大開關站巡檢力度,注意開關站一次設備加熱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觀察一次設備絕緣支柱工作情況,有無爬電、閃絡現象的發生,輸電線路是否隨大風出現擺動,設備端子箱內有無積水,必要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并通知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小浪底電廠在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預警天氣時,運行人員要提前做好加強對關站的巡檢,尤其是針對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的檢查,檢查西刀閘拐臂是否有彎曲,如果有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時通知維護,由維護人員操作西刀閘把手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西刀閘,并確認拐臂不再彎曲,保證西刀閘動、靜觸頭完全接觸,如果已經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搖動,將此情況做好記錄,并加強對此刀閘的巡視力度,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2)在大風持續時段內,運行人員要特別針對開關站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巡視力度,要求每半個小時巡查一次。在大風中仔細查看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查看在大風中西刀閘是否偶爾有打火拉弧放電現象,一旦發現立即匯報值長,準備好轉移負荷或停運準備。

  (3)在大風過后,運行人員要對開關站再次巡檢,檢查大風后的開關站有無異常情況,特別檢查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動、靜觸頭間的情況。

  (4)如果發現放電現象,說明動、靜觸頭沒有完全夾緊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動靜觸頭間經常放電從而使動靜觸頭間產生凹痕,造成動靜觸頭間不能完全接觸。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操作西刀閘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要把,看放電現象是否消失,如果放電現象不能消除,立即匯報調度申請將負荷倒至東刀閘,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人員,平時巡檢開關站時,要加強對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內的加熱器的檢查,發現加熱器損壞的,及時聯系維護處理,確保整個冬季,開關站內所有加熱器正常運行。

  (6)如遇大雪天氣,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掃開關站內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上的積雪。

  6.3.3三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時,為三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全廠設備巡查,重點檢查廠用電切換系統等事故保安設施運轉是否正常,確保機組安全啟停。尤其是廠用電系統相關進線聯片狀態,備自投開關聯片狀態,查看備自投合閘、跳閘聯片是否在投;檢查機旁自用電進線開關、聯絡開關控制方式,自復投與自復切方式是否正確。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9

  20xx年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貫徹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20xx年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精神,認真履行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職能,以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群眾健康和嚴守環境安全底線為目標,對飲用水源和環境風險源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妥善處置了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確保了環境安全。

  一、切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我市在前期開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業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以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為重點,對轄區內沿江沿河以及工業集中發展區的企業進行了環境安全檢查,特別對造紙、化工、涉重涉危等行業企業進行了排查。督促企業加強管理,確保廢水、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危險廢物處置規范,加強環境應急演練及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對涪江、郪江和赤城湖水庫周邊的洪達家鑫、弘橋公司、精峰明膠、三鑫紙業、寧豐皮革等進行了認真排查。對造紙、化工企業的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三廢”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危化品存儲情況、應急演練情況、應急儲備物資等進行重點檢查。大英縣要求盛馬化工、鎣峰化工和興茂石化三家化工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對危廢的貯存和處置進行規范管理;對三鑫紙業、永佳紙業、金龍紙業三家企業治理設施運行、在線監控、污染物排放等情況進行了詳細檢查。對20__年已經關閉的大英縣騰華工業用燃料油加工廠、大英縣友章工業燃油廠、大英縣石門工業燃油加工廠3家煉油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從檢查情況來看,企業已徹底拆除設備,沒有生產跡象。

  全年全市共出動執法車輛82臺次,執法人員248余人次,檢查企業40余家,發現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6家。截至目前,蓬溪縣對存在環境隱患的1家企業立案調查,已報請縣政府準備清理關停;其余5家企業正在按要求積極整改。通過全面細致的開展沿江沿河企業環境污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了環境隱患,保障了我市區域環境安全。

  二、科學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7月26日,阿壩松潘縣電解錳廠尾礦渣流入涪江后,我局第一時間與省環保廳和綿陽市、三臺縣環保局取得聯系,派出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趕赴綿陽、三臺了解當地現場處置情況。第一時間啟動《遂寧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遂寧市環保局應對處置涪江水質異常事件指揮部,全局干部職工24小時待命。從26日16時至異常水質成功處理,共出動人員4515人次,車輛811臺次,采樣688個,出具監測數據2064個,編發涪江水質短信700余條,在遂寧日報、電視臺、電臺等主流媒體第一時間更新水質變動信息,及時引導社會輿論,為冷靜處理突發事件創造了正面的社會環境,為領導及時、正確下閘封堵、開閘放水提供了準確的第一手信息。國家環保部、省政府、省環保廳、市委、市政府對市環保局這次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給予了充分肯定。

  三、存在具體問題

  (一)部分企業的應急預案還不完善。有的企業應急預案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企業將應急預案停留于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缺乏演練;多數企業應急處置技術和物資儲備不足,發生事故時易耽誤處置的最佳時機,不利于污染的及時、有效處置和控制。

  (二)全市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有待加強。環境應急指揮通信系統、運輸保障系統、應急監測裝備、應急防護器材、應急處置物資等均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認真謀劃“十二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在制定“十二五”環保規劃時,要與區域、流域等規劃相銜接,突出規劃中環境應急管理內容,系統考慮環境應急管理“一案三制”和應急能力建設。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和能力建設規劃的總體要求,認真謀劃、準確定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把風險防范工作落實在環境管理的各個環節,積極研究應急能力建設問題。

  二是加強電子、化工行業綜合整治及環境應急管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頓現有電子、化工企業。嚴把環保竣工驗收和排污許可證的頒發關。進一步核實轄區內重金屬、危險化學品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的污染因子和允許排放總量。重點抓好該行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環保設施的配備情況,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內敏感目標的落實情況,危險廢物的暫貯、處理情況。

  三是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各單位要積極探索依托大中型企業建立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促進環境應急救援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

  四是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按照國家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督促指導風險較高的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水平。建立環境應急處置儲備信息庫,各區、縣環保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建立環境應急處置儲備信息庫。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0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著火,到達一定極限范圍則易由著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范圍:油灌區易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著火。

  ②加油機電氣著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著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著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著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著火、排氣管冒火星著火。危險范圍:加油機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范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后,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斗,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說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并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著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著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著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著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著火,可脫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著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后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著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著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著火,通常由于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松動等引起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并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后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用于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衛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范,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并聯系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斗。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并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并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并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干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并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了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1

  為有效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范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群沖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小組發布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后,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

  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后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后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后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分管、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盡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

  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

  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審查同意后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鄉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分級治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社會治理水平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突發環境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環境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棄物輻射污染事件。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5.1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

  (1)環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存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6適用范圍。

  xx鄉范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

  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咨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理組組成。

  2.1應急指揮部

  鄉委書記曹群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鄉長、政協聯絡組長、副鄉長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xx鄉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統一,統一指揮。成員由政辦、企業辦、綜治辦、工業園管委會的工作人員組成。

  2.2應急辦

  2.2.1鄉應急辦設在企業辦,主任由副鄉長匡迪之兼任。

  2.2.2應急辦職責

  在鄉應急指揮部下,負責協調上級應急監測組和咨詢組及時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處理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理組

  2.3.1應急處理組由鄉企業辦工作人員組成。

  2.3.2接報后第一時間到現場,維護秩序,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助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開展對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包括對發生在鄉外、縣外有可能對我鄉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3.2預防工作

  3.2.1組織開展危險重點污染源調查,建立危險重點污染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治理;開展危險污染源四周環境信息調查。

  3.2.2要指導工業園各區各廠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鄉企業辦存檔。

  3.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②立即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

  ③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④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等保護措施。

  ⑤調集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鄉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應急響行動,出現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提出請求。

  4.1應急處置

  ①按照《xx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發可能。

  4.2安全防護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4.3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鄉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5.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鄉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處置措施所需的一切應急力量。(人力、物力、財力)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追究。

  6.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拯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預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1.2責任追究

  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3

  春節即將到來,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切實抓好春節期間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特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由安監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春節期間安全保障措施的組織、協調、督查等工作。

  二、時間節點:

  20xx年1月1日至2月22日

  三、具體保障措施

  1、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保持清醒頭腦,認清形勢,嚴格按照排定的值班、跟班表進行值班、跟班。值班時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做好地面“冬季四防”安全巡查和查崗工作;跟班時要與工人同下同上,全力以赴抓好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科(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有事必須請假,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后,還必須報礦長審批同意(或電話請假),請假單交調度室存檔備查,返礦后到調度室銷號,同時向分管礦領導和礦長銷假。對于未請假私自離礦人員處罰200元/天。

  3、抓好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各單位要認真開好班前會,安排工作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責任人、落實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特殊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安全;誰安排工作,誰落實安全措施;誰簽字,誰負責。”,實現安全防范工作無盲區、無死角。做好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嚴禁疲勞上崗,嚴禁帶有思想包袱或酒后入井,單位負責人要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杜絕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4、加大安全小分隊巡查、突查力度。每天不定時對地面各作業場所進行巡查,查人員在崗情況,是否執行操作規程;每天檢查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執行情況和工作是否盡職盡責;下井突查兩天不得少于一次,重點放在四點班和零點班的突擊檢查。其他管理人員下井后要查“三違”、查隱患、查漏洞,提高下井質量。

  5、開展春節前后安全隱患大排查。春節放假前和節后復工前,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各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和問題,按“三定”原則落實跟蹤整改閉合。

  6、抓好冬季四防工作。春節放假前和節后復工前,由辦公室負責各組織一次地面冬季四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地面辦公場所、職工宿舍、庫房的用電、用油、用火、取暖和防盜保衛情況,嚴防發生火災和煤氣中毒事件。

  7、加大反“三違”力度。管理人員元月份少一個反“三違”指標罰款200元,所有“三違”人員在處罰的基礎上,必須寫出書面檢查交安監科后方可上班,嚴重“三違”人員駐“三違”學習班,停班學習5天,經考試合格后再上班。

  8、加強地面保衛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衛科每天安排人員對全礦區開展面安全巡邏,重點加強夜間、重要場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檢查,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做好出入礦區人員和車輛的登記工作;各單位充分做好應對突發事件準備工作。

  9、加強機電設備檢修管理。春節放假設備檢修必須制定詳細的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機電部門安排專人負責跟蹤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10、扎實抓好春節放假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監科負責在放假前制定春節放假期間安全保障實施方案,并嚴格監管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各單位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抓好春節期間安全工作。對安全不到位,重視不夠,不負責任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單位,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絕不姑息遷就。

  (二)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各單位要召開各類會議,教育廣大職工強化安全意識,按章作業,杜絕“三違”,加強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節日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各單位一定要安排好節日期間的值班工作,決不允許值班人員脫崗,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遇有緊急、重要事項或突發事件要及時向調度室和分管礦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5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四、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校長:,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六、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6

  一、適用范圍

  暴雨天氣,校園積水,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況下。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暴雨天氣校園積水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協調作戰,共同完成應急工作任務。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班班主任當天值日教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人員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應急措施

  (一)一般情況(暴雨天氣還能維持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1、當天值日教師堅守崗位,加強管理,維護學生活動秩序,值日領導加強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

  2、放學時段,領導小組成員全部到位,有效組織學生放學,維護學生放學秩序,確保學生安全放學。

  3、學生中餐由食堂送到各樓層分發,學生打飯后到各自教室進餐。各班班主任協助樓層值日教師組織學生打飯;

  xx人員協助食堂從業人員把飯菜送到各樓層。

  (二)特殊情況(暴雨天氣不能維持教育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1、在第一時間內,由xx人員向xx人員匯報,再由xx人員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請示學生放假。

  2、得到放假批準后,由xx人員通知各班班主任電話聯系學生家長,將每個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接回。

  3、所有領導小組成員到現場,維護放學秩序,有序組織學生放假,做好相關工作。

  樓層蹲點領導到位:

  一樓;

  二樓;

  三樓。

  4、雨晴后,由xx人員組織人員清理校園衛生,進行校園殺菌消毒工作。

  四、責任追究

  在應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人員視其情節追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領導小組指揮,且遲遲不按要求執行的。

  2、未到現場履行職責的。

  3、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出現失誤的。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7

  為及時有效地處理重大事件突發對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影響,我公司從工程開工就建立以項目經理部領導班子為首、公司總部領導班子為輔、總部各部門支持配合的總承包現場應急響應小組。在緊急情況發生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機制,一小時內上報有關部門。保證做到:統一指揮、職責明確、信息暢通、反應迅速、處置果斷,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

  一、應急準備及響應組織準備

  ⑴為了保護本企業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本企業在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給本企業及本企業員工所造成的損失,成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⑵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成員經培訓,掌握并且具備現場救援救護的基本技能,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小組必須配備相應的急救器材和設備。小組每年進行1—2次應急救援演習和對急救器材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從而保證應急救援時正常運轉。

  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設值班電話并保證24小時輪流值班。

  如發生產安全事故立即上報,具體上報程序如下:

  現場第一發現人——現場值班人員——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公司值班人員——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向上級部門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組織立即啟動如下應急救援程序:

  現場發現人:向現場值班人員報告

  現場值班人員:控制事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疏導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組織組員進行現場急救,組織車輛保證道路暢通,送往最佳醫院。

  公司值班人員:了解事故及傷亡人員情況

  公司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小組:了解事故及傷亡人員各簡況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產安全事故臨時指揮小組,進行善后處理事故調查,預防事故發生措施的落實。并上報上級部門

  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⑴組織檢查各施工現場及其它生產部門的安全隱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⑵進行教育培訓,使小組成員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常識,同時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相應的素質水平,小組成員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素質。

  ⑶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確定企業和現場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驗收、監控和危險預測。

  施工現場的應急處理設備和設施管理

  ⑴應急電話的安裝要求

  工地應安裝電話。電話可安裝于辦公室、值班室、警衛室內。在室外附近張貼119電話的安全提示標志,以便現場人員都了解,在應急時能快捷地找到電話撥打報警求救。電話一般應放在室內臨現場通道的窗扇附近,電話機旁應張貼常用緊急急用查詢電話和工地主要負責人和上級單位的聯絡電話,以便在節假日、夜間等情況下使用,房間無人上鎖,有緊急情況無法開鎖時,可擊碎窗玻璃,便可以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撥打電話報警求救。

  ⑵應急電話的正確使用

  為合理安排施工,事先撥打氣象專用電話,了解氣候情況撥打電話121,掌握近期和中長期氣候,以便采取針對性措施組織施工,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范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布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后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范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協調實施。

  1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游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咨詢組職責。專家咨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咨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并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并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并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并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需進行信息發布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州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資金的使用范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咨詢組并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咨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9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30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3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建立健全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以下簡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快速、科學地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確保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因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水體富營養化等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災害和人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工礦企業廢氣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揚塵等事件引發的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自然災害等事件引發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當、遺失或被盜等原因造成環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預案體系

  構建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本系統的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應急局備案。

  (2)企事業單位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環境風險源的重點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由縣生態環境局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對霍山縣范圍內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新建項目,在環評階段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備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宣傳普及環境污染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向相關部門報告。

  (2)屬地負責。發生突發事件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鄉鎮及縣經濟開發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鄉鎮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3)分級控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情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處置方案。

  (4)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環境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處理、善后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啟動應急預案。

  (5)有效應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種類,環境危險源理化性質,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應對策,及時準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善后工作等實行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信號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應急指揮部”)是在霍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擔任,下設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等共9個應急工作組。

  2.2應急組織機構成員

  霍山縣應急組織機構成員以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為主,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詳見附件2。

  2.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應急指揮部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有關環境污染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備以下職責:

  ①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編制和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②部署全縣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預警信息,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發布;

  ③負責事故應急的日常準備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事故應急的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④根據報警信息和現場情況初步判斷環境事件等級,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⑤負責事故應急行動期間發布命令、批示,負責應急救援行動的總體協調。

  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理情況。

  ⑦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跨鄉鎮行政區的,應急指揮部負責與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溝通協調,對接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辦公室職責

  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

  應急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檢查、落實應急物資、器材和裝備的儲備,并監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縣環境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分布及流向情況,匯總風險源分布及環境保護目標分布情況,建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系統;負責接受突發環境事件報警信息及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傳遞;有計劃的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并向企業、居民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的特性、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資料。

  (3)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根據突發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9個應急救援響應小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各小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單位:縣應急局

  成員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其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對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傳達縣委、縣政府關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聯絡各應急小組并根據應急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命令,迅速及時地聯絡救援力量。

  應急處置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應急局、縣市監局、縣林業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對引發環境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等。

  應急監測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衛健委、佛子嶺水庫管理處、縣氣象局、縣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結果等情況。

  醫學救援組組長單位:縣衛健委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交警大隊、霍山縣醫院、霍山縣中醫院、縣醫保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防疫處理等。

  警戒疏散組組長單位:縣公安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縣教育局、縣交運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

  主要職責:迅速對事件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群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如學生)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組組長單位:縣財政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局、應急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

  主要職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輿論宣傳組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縣廣播電視臺)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等。

  社會維穩組組長單位:縣委政法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專家技術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等。

  (4)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同時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境的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

  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中各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霍山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總體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負責協助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相關信息;

  (2)林地等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林業局負責,縣農業農村局協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2預防工作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縣各自類別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對居民集中區、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隱患企業提出相應的監管對策和意見,加強管轄區域范圍內重點潛在環境污染風險源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管理及應急技術的科學研究,組織環保事故防范和處置的宣傳教育,建立第一時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有關渠道。

  3.3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級別,即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共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2)預警發布程序:根據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分為三個層次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或解除。預警發布程序為:

  ①一般(Ⅳ級、藍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②較大(Ⅲ級、黃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③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3.4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

  (2)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轉移、撤離、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按規定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單位負責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必要時實施緊急疏散;

  (2)調配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盡快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的影響范圍;

  (4)波及其他鄉鎮,要及時相互通報;波及鄰縣區的,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相互通報。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時,應急指揮部盡快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2擴大應急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單位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情況,達到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后啟動本預案,采取進一步措施進行處理。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3)盡快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影響的范圍;

  (4)對事發區域做出具體行動指示,責成縣直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派出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7)向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應急處置的相關情況,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請求省、市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8)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較大(Ⅲ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條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縣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同時,逐級報請啟動或解除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突發水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體,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中和劑、圍油索,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周圍居民、學生及教職工進行疏散并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取樣監測;

  事故可能危及飲用水源地時,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以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縣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如泄漏區域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社會維穩組相關單位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和維穩工作。

  (2)廢水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生產廢水,縣生態環境分局及時通報污水處理廠排放的生產廢水(或醫療廢水)類型、提出強化處理的建議措施,要求污水處理廠加強對進出廠水質監測頻率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監測組對溢流現場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如下游農村地區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霍山縣城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則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城管局、縣住建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當縣內污水處理廠突發設備故障或停電導致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進入地表水體,可能引發跨區域污染的情況下,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向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撒落廢物進行打撈、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應急監測組負責對廢物撒落現場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

  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結果及污染蔓延趨勢,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如下游區域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4)水體富營養化。境內飲用水源地爆發水體富營養化事件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及時發布暫停取水的命令。應急處置組立即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并調配備用水源,應急監測組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縣消防大隊、縣水務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霍山城區淠河段由縣消防大隊、縣城管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必要時上報六安市生態環境局,請求支援。

  4.3.2突發大氣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燃燒廢氣進入空氣中,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災或爆炸區噴灑水霧、稀酸或稀堿液進行緊急處理,防止危險物質揮發,同時在較低處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事發地周圍居民進行疏散并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及下風向敏感保護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揚塵。當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引發霧霾天氣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消防大隊采用除霾車噴灑水霧消除霧霾,同時由縣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暫時停工,必要時由縣氣象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措施。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全縣范圍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3)工礦企業廢氣事故。當工礦企業廢氣事故排放時,企業應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

  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事故發生地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或中和劑進行緊急處理,防止泄漏物質進一步擴散,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2)廢水事故。當發生工業廢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設法將廢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網,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當發生固體廢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組織有關人員將廢物清運并無害化處理。

  警戒疏散組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當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事故時,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救援,縣公安局負責放射源的追查,縣衛健委負責安排接觸、超劑量受照射人員的醫療救治。

  4.4應急監測

  4.4.1監測組織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建立各部門、各行業、企業檢測系統組成的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網絡,負責應急監測工作的總體協調安排。

  霍山縣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以霍山縣環境監測站為主導,逐步建立和完善監測聯動協調制度,整合監測資源,調動全社會的應急監測力量共同參與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

  4.4.2監測方式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同時應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5應急物資儲備

  (1)專業應急物資儲備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維護穩定為宗旨。通過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確保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時處理突發性重大污染事故,為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務。

  (2)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逐步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統一調配,資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級負責的儲備制度,專業應急物資以霍山縣各部門實物儲備為主,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委托企業儲備及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為輔。

  4.6應急物資征用

  (1)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應急征用決定,履行應急征用義務,配合應急征用措施。

  (2)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征用物資、場所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計劃、就近征用、便于調運、保證質量、均衡負擔、合理補償的原則。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征用單位應當及時返還被應急征用物資、場所。被應急征用物資、場所毀損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毀損程度經相關部門鑒定認證后給付相應的補償金;被征用物資、場所滅失的,按照被征用時的市場價格給付相應的補償金;征用物資、場所造成被征用單位停產停業的,補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程序

  (1)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生態環境分局和責任單位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企業級別環境應急預案;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3)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啟動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及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調配所需應急資源;

  (5)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7)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5.2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環境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的狀態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處于啟動狀態。

  一般(Ⅳ級)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第一響應,啟動本級預案實施處置;

  較大(Ⅲ級)環境事件:啟動本級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特大(Ⅰ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5.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報告時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進行核實,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經核實后再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報告程序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縣生態環境分局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⑤縣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3)特殊情況下的信息報告

  縣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須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①轄區內飲用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時,需向各自來水公司通報,由霍山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應急處置工作,霍山縣各部門配合。

  ②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須通報涉外部門、港澳臺事務管理機構。

  5.3.2突發環境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1)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即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2)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部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并在24小時內填寫事件緊急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排放污染物類型、數量及潛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單位(人為因素引起時)類型、經營規模;

  ③事件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件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⑦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4指揮和協調

  5.4.1指揮和協調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霍山縣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通報事發地相鄰鄉鎮政府。各應急機構接到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指導對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責任單位及時主動向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水務等有關部門應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5.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5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按照規定職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署意見后按程序上報和發布。在縣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承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責任單位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并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公告,經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6應急終止

  5.6.1解除應急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解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無繼發的可能性;

  (4)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

  (5)已經采取必要防護措施,能夠防止公眾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解除的程序

  (1)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指揮部批準;

  (2)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應急解除命令;

  (3)應急狀態解除后,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處置

  (1)在突發環境事件終止后,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合理引導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6.2社會救助

  (1)政府救助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動態實施的原則。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相關報告,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適時啟動救助機制,統一組織實施救助相關工作。司法部門應適時啟動相關機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捐贈活動,捐贈款物由縣民政局管理,由紀檢監察等部門實施監督,由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

  6.3后果評估

  由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處置的經驗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通信器材,確保聯絡暢通。

  7.2裝備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電子臺賬,電子臺賬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加強重要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裝備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快速、現場檢驗監測設備的配置。要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新、補充,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要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7.3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要對全縣企業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保護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做好交通運輸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疏散和物資輸送以及現場處置人員快速抵達的需要。

  7.5資金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持預算,按程序審批后執行。各項捐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要根據職責范圍編制對應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上。

  8.2宣傳和培訓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向公眾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加強對環境污染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業人才。

  8.3獎勵和責任

  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有力搶險,出色完成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測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獻計獻策,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挪用、盜用、貪污搶險救災款項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事故調查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應急指揮部自身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附則

  9.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準,由霍山縣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評審、修改并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經指揮長批準簽發后實施。

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32

  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臺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外,還采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群,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后,要立即報告和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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