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綜合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餐飲綜合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餐飲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了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為確保工作開展,成立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組員:
二、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
組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依靠科學,處置有力。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序及措施。
1、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以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保護現場、留取樣品。(立即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4、盡快組織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并采取有效措施。
5、如實反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底后立即提取42小時留樣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根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對場所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四、報告程序
(1)企業負責人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報告地方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五、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餐飲綜合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及時、有效地控制和處理食品安全事件,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市大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及處置原則
本預案所稱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食源性疾病。
本預案適用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突然發生的、群體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定對象健康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
處置原則: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減少危害,統一領導、依法處置的工作原則。
二、應急處理組織
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餐飲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
組長:張文川
副組長:曾智、江自強、唐小斌、陳天舉
成員:黃建斌、左開偉、廖紅衛、王利君、蘭興中、陳文正、林海洋、各市場監管所所長。
工作組主要職責:開展有關餐飲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及時協調部門調查處理,加強后勤保障,指導監管人員現場進行餐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三、事件分級
按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食品安全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較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四級。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二)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鎮街,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含我區在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我區及周邊區縣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件的,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對應食品安全事件分級,出現食品安全事件Ⅳ級、Ⅲ級、Ⅱ級、Ⅰ級等級啟動《重慶市大足區食品藥品事件應急預案》響應。未達到以上級別作為普通餐飲食品安全事件處理。
四、接報與應急準備
區局、鎮(街)市場監管所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報告時,第一接報人應當及時做好記錄,如實記錄事件有關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及地址、聯系電話、中毒人數、死亡人數、可疑中毒食品、就診或所處地點、救治措施及病人情況等,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應及時向分管領導通報。分管領導應當根據情況及時成立食品安全現場調查處置組,指定現場調查處置負責人,同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一般餐飲食品安全事件處理由屬地市場監管所接通知后應在所相關負責人帶領下立即組織至少2名監管人員攜帶現場處置所需執法文書等相關物品,在30分鐘內趕赴事件發生單位進行現場核查處置,區局根據現場調查處置需要。必要時派出相關業務科室進行現場指導開展調查處置工作。食品一、二、三科,執法支隊、法制科做好業務指導工作,辦公室、綜合科做好后期保障及部門協調工作。
現場調查處置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需要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時通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
現場調查處置組應當加強與參加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溝通聯系,協助、配合其開展事件調查工作。
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一)事件處置
現場調查處置工作組達到現場后,應向現場有關人員詢問,掌握并核實事件基本情況開展調查,在調查中應及時向分管領導上報工作開展情況。在協助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救治的前提下,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理。現場調查具體要求如下:
1.現場監督檢查:對發生餐飲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經營場所對照有關的'規范及要求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1)對可能造成事故的環節、區域、食品及其原料、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及個人衛生狀況進行重點檢查;
(2)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詢問;
(3)根據檢查情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詢問應制作詢問筆錄,文書的制作應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文書規范要求。
2.樣品的采集:結合現場檢查情況,協助、配合參加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發生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樣品采集工作。必要時現場抽取樣品及時送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
3.采取現場臨時控制措施:臨時控制措施的采取,應當視情況而定,可以達到現場后根據初步了解的情況立即采取,也可根據現場檢查結果采取,具體的措施包括: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抽樣送檢;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二)進一步調查處理
在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調查處理的基礎上,繼續開展現場控制、調查處理等工作,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參加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相關調查報告等有關結論,適時調整應急處理的策略與方法。
(三)事件終結
當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現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報經批準,可宣布現場處理終結,工作組整理相關資料,進行善后處理工作。
(四)信息發布
各科、所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餐飲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后果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
六、善后處理
(一)撰寫事件調查處置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屬地監管所應對現場調查處理有關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分析,撰寫出調查處置報告,上報區局餐飲科。調查處置報告應包括基本情況,現場調查情況,樣品采集情況及檢測結果,采取的臨時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性質判定,意見與建議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處罰的,也應寫入調查處置報告中。
(二)責任追究
1.對經調查取證認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追究責任。
餐飲綜合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環境質量,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進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5月底前,縣城建成及旅游景區內有油煙排放的賓館、飯店、餐廳和食堂等餐飲服務業經營場所,全部實現油煙達標排放。
二、工作步驟
1、調查階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對本轄區內餐飲服務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餐飲業臺賬,掌握污染防治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和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情況,制定相應整治措施。
2、整治階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飲業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及要求;對轄區內限期整改對象加強日常檢查,督促餐飲業單位加快整改進度;餐飲業單位完成整改后,及時組織驗收。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
3、驗收階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對下達限期整改的餐飲業單位進行集中驗收,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完善管理臺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三、任務要求
(一)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
1、新、改、擴、建的餐飲業建設項目,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建設。
2、新、改、擴建的餐飲業單位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效油煙凈化等污染防治設施,經過有資質監測部門監測合格后,通過環保部門驗收;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運營。
3、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新、改、擴建餐飲業單位,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
(二)加強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
5、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限期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逾期未安裝的,依法責令停業。
6、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業單位,依法實施取締。
7、禁止在建成區內露天燒烤。
8、依法整治或取締產生油煙污染的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
(三)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
9、餐飲業單位全部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餐飲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四)整治標準
11、所有餐飲業單位必須安裝與本單位排煙量相匹配的,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的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的油煙需通過煙氣排放管道達標排放,營業期間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
12、在餐飲業單位建筑物內有預設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油煙需通過預設管道的排放,無預設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需按標準安裝專用煙氣排放通道。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的安裝使用需對周邊居民無影響,并對城市景觀環境無影響。
、所有餐營業單位油煙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必須建立清潔保養臺賬,根據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
四、職責分工
(一)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
(二)環保部門:負責對餐飲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加強新、改、擴建的餐飲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審批及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負責對已辦理環評手續或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油煙污染防治未達到要求的餐飲企業限期整改;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餐飲業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責令停止排污,并予以處罰。
(三)城管部門:負責對室外無照餐飲攤點的監督管理。對油煙污染嚴重的室外無照餐飲攤點和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依法予以取締。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監管職能,負責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單位進行查處。
(五)工商部門:加強餐飲業營業執照管理,負責對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業單位查處或取締工作。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新建建筑項目審查,商業用房設置餐飲的,必須設計或預留專用排煙系統,并考慮與居住區相對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