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通用3篇)
化工廠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
(1)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氣象信息的收集:暴風和暴雨季節,項目部均應設專人收集氣象信息,做好記錄,并張榜公布。
2)生產生活設施檢查:如刮暴風,項目部要對生產生活臨設進行加固處理,同時清理場內外排水溝道,保持暢通;對塔吊等大型設備的附著、迴轉、吊鉤等進行加固和處理,對場內機械設備防雷接地裝置做好檢查。
3)暴雨期間盡可能不安排混凝土連續澆注作業,如果施工必須,則應做好防雨措施(如隨澆注隨復蓋)和施工縫設置預案。
4)應急程序
(一)用電管理:暴風和暴雨期間,要加強用電管理。期間除了必須的生活用電外,工地實施用電管制,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啟動電源。
(二)人員疏散:特大暴風、暴雨期間,工地停工,人員有組織的疏散到安全住地。
5)機械設備事故處理:如果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則按“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應急”處置。
6)恢復生產
暴風和暴雨災害后,分公司應急小組配合項目部立即做好災害損失統計,編制清單,提取物證,報顧客、監理、地方政府。
經顧客、監理認同后,項目部應立即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2)疫情防治措施
為了保證現場應急措施,有組織、步驟,對有可能出現的病人,特設緊急救護組織,便于發生意外情況時能迅速采取隔離,做好應急準備,保證有效的快速妥善處理緊急事務。
1)一旦現場發生情況要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根據情況的輕重迅速組織與病情相關的救護工作。
2)平時項目班車用做預防急救準備,發生情況,班車隨時聽從調遣,如果應急不來時,及時求助外線給予幫助。如:打急救電話“120”,由后勤負責人聯系,并指派班車配合送往北京市指定醫院。并詳細調查與病人接觸過的任何人等,進行隔離,由醫生逐一進行檢查,對出現“肺結核”“禽流感”病人使用過的用具、衣物、床鋪、房間進行全面消毒處理。
3)備用兩個空房間,發現高燒、頭疼等不適反應時隨時進行隔離。
4)項目班車每天清洗,不少于兩次消毒。
5)對沒有出現病情的全體人員,首先要購置由衛生部門配置的預防傳染病藥物、消毒液進行
預防消毒,防止病毒傳染。
6)對現場所有人員采取封閉式管理,禁止外出。各隊食堂外出采購人員外出時必須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個人衛生。
7)救護結束后要把發生的一切詳細情況記錄在案,上報有關部門審查、處理。隨時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預防疾病措施
積極開展秋冬季呼吸道傳染病預防的科普宣傳,使群眾了解傳染病的特征與預防方法,爭取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群眾亂投醫亂服藥,預防措施要做到:
(一)室內經常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勤打掃環境衛生,勤曬衣服和被褥等。經常到戶外活動,呼吸新鮮空氣,增強體質。
(二)積極采取環境消毒措施。
(三)養成良好的排便習慣,保持大便通暢。
(四)心態平和、理性、冷靜地看待傳染病。
(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潔的毛巾或紙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六)注意均衡飲食,定期運動,充足休息,減輕壓力和避免吸煙,根據氣候變化增減衣物,增強身體的抵抗能力。
(七)加強衛生宣傳,避免前往空氣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減少群眾集會。
(八)如出現發熱、干咳無痰或少痰、氣促、呼吸困難等情況,要及時就診。
化工廠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洪災、旱災、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情況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組長:萬季權
副組長:魚小龍曹永紅段英俊
成員:高強樊永昌王德鎖魏東江陳榮瑞李宏斌陳孝軍
何斌社郭婷張鵬亮魏寶江王彥博毛建英曹繼平
楊超任云楊榮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全體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電線等建筑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進行師生員工疏散演練。
4.增加投入,切實加強易發自然災害事故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上下學。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啟動響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學校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學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上課的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規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疏散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后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除外)、電源。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急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八、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
化工廠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
為了及時、妥善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災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彭埠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災害救助領導小組
組長由鎮長同志擔任,成員由等同志組成,下設辦公室(設在民政辦)和查災核災組、后勤保障組、醫療衛生組、搶險保衛組、接收捐贈組、新聞宣傳組、監督檢查組等七個工作組。各工作組人員組成如下:
1、查災核災組。
由鎮民政辦公室主任同志任組長,黨政辦、民政辦、經濟發展辦(農業)及各社區災情信息員相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全面了解救災預案、轉移安置點及救災物資儲備情況;全面了解因災造成的糧食損失情況;全面了解因災造成的傷病、死亡和失蹤人員情況,道路、橋梁,水塘水庫、河岸堤壩,學校,醫院等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區民政局。查災結束后,應及時寫好全面的查災報告。
2、后勤保障組。
由黨政辦主任同志任組長,經濟發展辦副主任同志任副組長,黨政辦、經濟發展辦、財政統計辦、其他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指導各社區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醫療衛生組。
由鎮社會事務辦主任同志任組長,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濟發展辦、鎮環衛站相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療機構,搶救、治療和轉運傷病員;實施災區疫情監測,開展飲用水、食品等衛生監督、檢測;組織開展健康教育,環境消毒工作,預防或控制傳染病疫情;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緊急免疫和場所消毒工作。
4、搶險保衛組。
由彭埠派出所所長同志和城東派出所所長同志任組長,彭埠派出所、城東派出所、鎮人武部相關人員及應急小分隊為成員。主要職責:組織力量搶救群眾生命財產,指導、督促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電力、通信、新聞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視情在災區實施交通管制;嚴厲打擊盜竊、搶劫以及哄搶救災物資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物資發放、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5、接收捐贈組。
由鎮民政辦公室主任任組長,鎮民政辦、經濟發展辦、財政統計辦、相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根據災情做好社會各界提供的救災援助資金、物資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6、新聞宣傳組。
由黨政辦主任同志任組長,工會、婦聯、共青團、經濟發展辦、民政辦相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報道災害救助工作,按規定向公眾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回答有關災情的詢問。
7、監督檢查組。
由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組長,鎮紀委、審計站、經濟發展辦、民政辦、財政統計辦相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負責對各社區、各部門履行災害救助職責、工作效能情況以及救災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違法違紀人員的行政責任。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開展救助工作,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滿足災民基本生活需要,確保不發生因災餓死、凍死人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基本原則如下:
1、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原則。自然災害的救助由鎮政府牽頭,社區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原則。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所在社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立刻上報鎮政府以及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并立即啟動災情排查和救災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辦原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災的有關手續從快、從簡,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三、應急準備和反應
(一)各有關部門應做好災害的預警工作,可能發生或易發生自然災害的地段要嚴密監測并及時報告。落實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經常性地開展檢查和督促,制定危險地域群眾轉移線路和安置地點的應急預案。
(二)鎮黨政辦、民政辦、經濟發展辦等部門要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工作,備足各類救災物資。救災物資由鎮政府根據災情統一進行調撥和安排。鎮社會事務辦要掌握好醫院、病床、常用藥品、可動用醫療隊的數量及分布。鎮其它部門要備足備齊災區群眾日常所需的物資,協調落實應急通信設備、緊急供電設備及應急交通工具,做到反應快、拉得出、調得動。
(三)發生自然災害時,各級各部門應快速反應。
1、社區應迅速調查核實災害、災情,及時將災害發生的具體地址、災情等信息上報鎮政府及相關部門。
2、鎮政府召開緊急會議,聽取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并視情況宣布啟動本預案。
3、派出工作組到災區幫助指導搶險救災工作,迅速下撥救災應急款,安排救災物資。
4、向上級報告災情,根據需要請求上級支援,按規定舉行災情發布會。
四、應急救災經費和物資保障
(一)要把救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上年度自然災害救助情況、本年度的災害預測,安排地方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標準),落實應急資金及救災物資儲備資金。
(二)鎮經濟發展辦、財政統計辦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災區損失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救災款分配方案,下撥救災經費,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使用、發放工作。
(三)抗災救災資金和物資必須按規定專款專用,專物專用,重點使用。鎮經濟發展辦、財政統計辦、審計站、民政、農業等部門要加強對抗災救災資金及物資的管理和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統一使用《區災民救助證》,并將公示的有關材料報區民政部門,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擠占、挪用、貪污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五、應急響應
(一)一般自然災害響應流程。在接到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的信息后,鎮民政辦應在3小時內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盡快派遣工作組,及時進行災情核實,兩天內將核定災情報告上級民政部門。
(二)重特大自然災害響應流程。鎮政府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災害的信息后應迅速啟動本預案,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組織人員,安排應急款和救災物資到災區,安置災民生活。災情穩定后,在兩天內將災情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六、自然災害劃分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是指因突發性危害嚴重的洪澇、風雹(包括龍卷風、颶風等)、臺風(包括熱帶風暴)、地震、雪災等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損失和危害。具體按照危害程度,分為三大類:
(一)一般自然災害。重特大自然災害情形以外,災害造成損失輕微,影響面不廣的為一般自然災害。
(二)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造成以下一種或幾種后果的:成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30%左右的;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鎮當季播種面積35%左右的;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比例達到或超過1.5%左右的;人員亡故(含失蹤人員)10人(含10人)以上,在區內、市內、省內或國內造成一定影響的;其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應急處置預案應確定為重大級自然災害的。
(三)特大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造成以下一種或幾種后果的:成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40%左右的;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鎮當季播種面積45%左右的;轉移安置人口占全區總人口比例超過2.5%左右的;人員亡故15人以上,在市內、省內、國內或國際造成一定影響的;其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應急處置預案應確定為特大級自然災害的。
七、其他事項
(一)地震災害發生后,按市政府辦公廳《杭州市地震應急預案》(杭政辦[]96號)的有關規定開展救災工作。
(二)洪澇災害發生后,按市委辦公廳《杭州市抗洪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預案》(市委辦發[]69號)的有關規定開展救災工作。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按區政府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文件開展救災工作。
(四)在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過程中,發生本預案未明事項,由救災指揮部臨時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