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熱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市供熱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學有序高效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內五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長安區、高新區)行政區域內因供熱棄供棄管、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用煤、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生產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較大以上供熱事件。
1.4編制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區政府組織制定區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3)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3)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用戶(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區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0萬平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2)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石家莊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各區政府和供熱公司等有關部門。
2.1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區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5)協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河北省軍區及武警河北總隊后勤處做好省屬部門及駐石單位、部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2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區、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區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處理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理和善后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本市供熱燃料應急調運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市內四區和高新區的城市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的冬季采暖補貼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供熱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石家莊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組織建立市級供熱應急救助體系和技術支持系統,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指導各區制定、修訂和實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后分析、總結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市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各燃氣公司做好燃氣供應工作、協助處置燃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燃氣供應的實物救助;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做好監管范圍內國有破產、特困企業職工的采暖救助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市安監局:根據政府授權,負責牽頭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市交管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引發的供熱問題。
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負責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華電供熱集團、中電投供熱集團、市屬供熱公司:負責城市熱網集中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技術支持工作。
2.4各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各區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企業(單位)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及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熱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冬季供熱期結束后,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市、區兩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屬一般供熱事件的,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政府,并自行組織處置;屬較大供熱事件的,由區政府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屬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件的,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市委、市政府。
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件的,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告。上報事故時,可先電話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后書面報基本情況和善后處置情況。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并按相關規定發布。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事發區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以事發區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區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調并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具體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告總指揮,經批準啟動應急預案。總指揮與相關副總指揮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具體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指揮與處置工作。
4.2響應程序
4.2.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2.2區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4.2.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2.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3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區宣布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5.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5.2事件調查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4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機動車、電焊機、氣焊工具、電動試壓泵、汽油抽水泵、電動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燈、便攜式流量計、紅外線測溫儀、數字燃氣檢測儀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6.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市、區建立兩級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6.4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市、區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6.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項目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兩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8.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4其他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市供熱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力公司供熱保障應急預案為及時有效地做好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合理的處理供熱過程中突發事件的發生,保障業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確保供熱安全、運行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故障(事故)類別根據事故的大小及影響范圍,事故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小,造成損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員傷亡,停運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事故。
2、較大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大,造成損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員輕傷人數少于2人,未造成人員死亡,停運時間不超過48小時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嚴重,造成損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員輕、重傷人數多于5人,造成人員死亡1人及以上,停運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事故。
二、應急小組組織架構
1、組長:,聯系電話:
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應急方案,結合事故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搶修人員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職責。
2、副組長:,聯系電話:副組長:,聯系電話:職責:根據預案和組長的命令負責事故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督導搶修人員安全有序的做好搶修工作。
3、小組成員:、等搶修人員職責:根據預案和組長、副組長的指令,負責事故現場的排險搶修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布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人員的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并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匯總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序
1、事故的類別甄別根據預案事故類別劃分,結合現場發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響判別事故類別,然后啟動應急預案。
2、事故應急機制
(1)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事故發生的特殊情況下,各部門要統一服從應急小組協調指揮,確保事故處理的有條不絮。
(2)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突發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快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3)事故搶修搶險機制。對于出現的各種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供冷。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資保障機制。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以及備用零部件,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3、事故具體處置措施
(1)巡查人員發現供熱設備出現故障后,立即上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急小組立即組織搶修人員3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停或重啟設備主機,并根據預案安排信息聯絡專人及時通知業主相關人員,同時協調好與搶修有關的各單位的關系,及時把現場情況做記錄,搶修完成后,把事故報告上報應急小組。
(2)供熱管道出現事故后,應急搶救人員15分鐘內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確認是否需要關閉閥門,并第一時間上報公司。搶修完成后,把實際情況上報應急小組。
(3)因泄露原因出現大面積失水事故時,及時通知公司及業主,并根據需要關閉主閥門,直致管道維修完畢和補水恢復正常。
(4)當發生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應及時報警,撥打110、119、120電話,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類型及傷亡損失情況等,不得隱瞞事故實情。啟動快速應急機制,由組長統一指揮,實施搶險、傷亡救護、人員疏散、設備保障等快速反應。做到“穩、準、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有條不絮的開展救援搶險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各應急小組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服從指揮,步調一致。積極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隊的工作,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5)各類搶修完畢后,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應根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若認為事故應追求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他原因導致的事故應認真分析原因,做好對應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四、應急結束搶修結束后,公司應召開相關會議,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由組長或副組長宣布應急搶球行動結束。
市供熱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持續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縣地熱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區集中供熱項目實施,確保按時完成今年集中供熱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根據《蘭考縣城區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通過法定程序,擇優選擇地熱綜合開發利用企業,對我縣地熱資源進行有序開發、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確保20xx年冬季取暖季到來前完成集中供熱任務。
二、實施步驟
建設7個基站,改造1個基站,開鑿地熱井19眼,鋪設主管網39.7千米,按照時間節點實施換熱站選址、征地、設計、施工及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到今年11月5日前完成新增供暖面積212萬平方米的任務。
(一)6月30日前完成項目選址、規劃選址和土地預審等工作(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
(二)7月15日前協助完成水資源論證報告,8月15日前完成取水許可證辦理(責任單位:水利局);
(三)7月15日前協助完成環評報告(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四)7月15日前協助完成能評報告和項目核準意見等手續(責任單位:發改委);
(五)7月31日前完成涉及區域各供暖單元用電增容、線路鋪設、供水需求等(責任單位:供電公司、住建局、供熱企業);
(六)8月31日前完成今年供熱范圍內現有不符合供熱取水要求的`地熱井關停工作(責任單位:水利局);
(七)10月31日前完成地熱井鉆探以及地熱井換熱站之間管道鋪設,換熱站和小區之間主管道對接工作(責任單位:住建局、供熱企業);
(八)11月5日前完成所有建設任務并經相關部門驗收(責任單位: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分局、水利局、供熱企業);
(九)11月10日前完成調試,11月15日零食開始正式供暖(責任單位:住建局、供熱企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夯實責任。調整充實蘭考縣地熱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各相關部門、街道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實。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統籌推進項目實施。
(二)廣泛宣傳,積極發動。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導向作用,在縣電視臺等媒體上開辟集中供熱專欄,大力宣傳集中供熱,引導廣大群眾支持、擁護集中供熱項目實施,為地熱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冬季集中供暖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加強督導,強力推進。縣委、縣政府督查局定期對城區集中供熱項目進展情況和涉及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