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危險應急預案(精選3篇)
火災危險應急預案 篇1
為了更好地適應現代化醫院管理的需要,預防火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員及醫院財產的安全,根據我院住院患者多、人員密度大,如遇突發火災把我們的損失降到最低點,特制定突發事件預案。
一、院內成立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如遇火災或其它自然災害等,由醫院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并安排疏散、救助及滅火。
防火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組織機構及成員電話(內部)
火災應急領導小組設在總值班室。電話: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按以上名字先后排列次序依次為后備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三、各機構成員職責
1、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負責起動應急預案,向外界求援和新聞發言人。
2、副總指揮:負責事故現場應急預案的實施。
3、后備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不在的情況下,按以上名字先后排序執行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職責。
4、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外聯系,保障通訊暢通。
5、物質保障組:負責救援物資的保障供給。
6、維修及運輸保障組:負責保證醫院水、電的正常運行及各種車輛的完好狀況,出現故障快速搶修,保障救援。
7、應急器材和人員調配:負責調用醫院所有消防器材和救援人員,保障器材和人員的到位。
四、救援設備、設施的分布
1、病房樓每層有4個消防栓,各科內均有8公斤滅火器2具。
2、院內共有滅火器121具,分布在主要危險源及各科室。
3、車輛共有小車2臺,面包車2臺,救護車3臺,客貨車1臺。
4、總務庫房備有鐵鍬30把,掃帚50把,應急燈20套。
五、通訊聯絡方式
1、用醫院內部電話聯系,每科護辦室均有電話。每個病房內均有201電話。
2、用外線電話或手機聯絡。
3、電話號碼:醫院內部電話直接撥后4位和手機:
六、事故報警
報警者必須說清楚事故地點、部位、事故性質,向外界求援報警,要說明車輛行駛路線,以免延誤救援。
總值班接到報警電話后,立即向供水站打電話啟動消防泵,并通知防火領導小組全體人員。
供水站電話:
七、可能發生火災的原因
1、吸煙:病人使用的床上物品均為純棉制品,吸煙不慎將引起火災。
對策:
1)醫院是無煙場所,在住院時向病人及陪護人員講清楚。加大值班護士的巡查力度。
2)由醫院公安科組織人員每天五次進行檢查,發現吸煙者,一次罰款10元,上、下午各二次,晚上一次。
2、病人用火不慎:醫院不允許病人及培護人員用明火熱飯,病人為自己方便,違規使用酒精爐等明火熱飯有可能引發火災。
對策:在病人來醫院住院時對病人講解清楚,醫院每個科室均有微波爐,并對病人開放使用,需熱飯時可以使用。科室人員發現病人違規使用,應立即制止。并說明危害性,請同病室的病人互相監督。
3、電器火災:由于電路老化,打火可引發火災。
對策:維修工作應對病房樓線路老化的地方定期進行檢查,條件成熟時進行更換,在插座上增加漏電保護器。
八、如遇火災發生,各科室值班大夫、護士應立即報警,迅速組織好人員撤離,并關閉防火門,引導現場人員從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疏散到安全地帶。
九、應急預案的演練及培訓計劃
1、應急預案演練、培訓每年一次。
2、通過演練測試預案的有效性,檢驗應急設備、設施的實效性,確保應急人員熟悉他們的`職責和任務,通過演練修訂預案的不實之處。
3、培訓內容:報警、疏散、防護、急救和搶險。
4、培訓要有針對性、定期性、真實性、全員性,通過培訓,提高全員的應急能力。
十、事故處置
1、發生火災事故現場人員要奮力撲救,控制火勢發展,立即向醫院領導報警組織撲救,根據事故發展是否起動應急救援預案。
2、發生火災事故,應首先保證病人及陪床人員的安全。
十一、事故后的恢復
1、由應急救援總指揮發布停止應急救援程序,恢復正常狀態。
2、現場副總指揮布置、清點人數,統計傷亡人員,數據要準確,派人保護事故現場。
3、協助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檢查事故現場和受影響的區域受到的損害。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同時評估應急反應程序。
十二、外界救援
市消防支隊電話:119
火災危險應急預案 篇2
為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體系,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污染,促進港口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杭州市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杭州港區域范圍內發生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同時,加強應急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防護。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行業主管單位和港口企業依法制定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啟動應急預案。
(三)整合資源,協同應對
整合港口企業現有應急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發揮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聯動協調機制。
(四)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加強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撐。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做到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
三、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特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特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省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國家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Ⅱ級(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重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重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Ⅲ級(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較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較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事發地區縣(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Ⅳ級(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一般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一般公共衛生危害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四、風險分析
杭州港位于中國東南沿海的浙江省東北部,地處長江三角洲南翼,杭州灣西端,錢塘江下游,京杭大運河南端,北近上海,東鄰寧波,是中國東南部重要的水上交通樞紐。運河、余杭、蕭山、富陽、淳安等港區設有危險貨物碼頭(庫區),主要作業貨種有:汽油、柴油、硫酸、鹽酸、液堿。根據危險貨物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針對火災、爆炸、泄漏、化學灼傷、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類型進行風險分析。
(一)火災、爆炸
汽油、柴油、甲醇在裝卸、儲存過程中,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密封不嚴、設備破損、操作疏忽、儀表失靈等原因發生泄漏,遇明火、電火花、高溫物體等可能發生燃燒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
(二)泄漏
危險貨物在裝卸、儲存過程中,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因連接軟管、閥門、緊急切斷閥等設備損壞或失效,儲罐、管道等設施腐蝕,人員操作失誤,管理缺陷等原因發生泄漏,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
(三)化學灼傷
硫酸、鹽酸、液堿等強酸強堿具有強腐蝕性,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密封不嚴、設備破損、操作疏忽、儀表失靈等原因發生泄漏,若人體接觸,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發生灼傷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四)中毒和窒息
甲醇、汽油等危險貨物在裝卸作業過程中,管道連接處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險貨物蒸氣或在密閉空間內可發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
成立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質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以及事發地區縣(市)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應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負責指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應急處置;決定啟動本預案并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及時上報事件進展情況,并對事件結果按規定進行評估和報告;檢查督導各有關單位預測、預警和落實應急預案;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超出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按照程序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安監處和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港政處等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制定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專家組;確定危險貨物事故的預警級別;接收事故報告,并負責預案啟動的召集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三)應急現場指揮部
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后,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先行處置,控制危險源。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指定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成立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應急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危險控制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市質監局、市生態環境局、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專家等組成。主要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切斷事故鏈,并盡可能保護現場;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和被污染區域的洗消;指導事故區域的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市急救指揮中心和指定醫院等組成。主要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治療。
3.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市地方海事局、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負責事故現場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4.物資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和市民政局等組成。主要負責事故救援的后勤補給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員的物資補給,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組織供應專用的搶險物資。
5.調查評估組: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質監局等組成。主要負責事故原因調查分析、事故處理和損失評估等,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及時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6.專家咨詢組: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和相關單位推薦有關專家等組成。主要負責根據事故現場實時情況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決策的技術支持。
7.環境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組成。主要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協調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環境修復措施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
8.信息處理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事發地區縣(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組成。主要負責跟蹤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對外發布新聞信息;起草事故公告、新聞發布方案、通報、簡報等材料,組織、協調、審核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等。
(四)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新聞報道、發布;做好互聯網監控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事故現場危險貨物的轉移、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組織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危險化學品現場處置;參與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履行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5.市地方海事局:負責指揮和協調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6.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并組織人員搜救。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應急處置建議,并配合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9.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明確專業救治定點醫院,并組織救護及轉運傷員。
10.市質監局:負責參與涉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現場處置。
11.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有關氣象資料。
12.市總工會:負責協調事故善后處理,參與事故調查。
14.事發地區縣(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六、預防與預警
(一)預警信息來源
從發布公眾信息的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搜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誘發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公眾信息、風險信息和專業實測數據。
(二)預警級別確定
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警級別對應事件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建設,并根據預警信息對照相應預警級別提出預警建議。
(三)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根據可能涉及的范圍、程度、趨勢,及時向社會發布和解除事故預警信息,并通知有關部門、周邊地區及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對措施。Ⅲ級以上危險貨物事故預警信息按照緊急信息報送規定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1.分級響應
發生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相關應急預案。Ⅳ級危險貨物事故以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統一負責應急處置為主,涉及跨區縣(市)行政區域或超出區縣(市)處理能力的由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應急處置;Ⅲ級以上危險貨物事故由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應急處置,或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基本應急程序
(1)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實施動態監測,及時向上級應急專門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報請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傳達領導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4)應急指揮部指定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成立應急現場指揮部,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指令后,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二)應急信息發布
1.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港口危險貨物事故信息一般情況下由信息處理組擬定后予以發布。事故等級為Ⅳ級的,可由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對外發布;Ⅲ級及以上事故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協調下對外發布。
3.信息發布可以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形式,通過省市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等渠道發布。
(三)擴大應急響應
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為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級別或超出本預案處置能力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上報市政府,請求向上級申請啟動更高一級的應急預案。
(四)應急響應結束
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現場緊急情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時,由應急現場指揮部向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結束應急響應的,可委托應急現場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并通知相關部門、周邊地區及有關人員。
八、后期處置
(一)善后與恢復
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負責危險貨物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二)調查與評估
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及專家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和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工作進行調查評估,并上報市政府。
九、宣教與演練
(一)宣傳與教育
應急指揮部各應急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不定期地組織事故應急知識、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相關人員的防范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與救援技能。
(二)應急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管理的需要編制和實施應急演練計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十、應急保障
(一)應急通訊保障
事發地區縣(市)110接警平臺、12395水上救助平臺接到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報警后,迅速通知事發地區縣(市)相關應急單位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根據事態進展向市110接警平臺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收警情通報和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后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110接警平臺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通知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應急成員單位及應急現場指揮部要保持通訊順暢
(二)應急隊伍保障
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應急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可能性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建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可為其他單位提供支援。
(三)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指揮部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應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保障應急調度。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應確定專人負責本企業的應急物資管理,在其他企業發生事故時可隨時接受調撥,并及時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更新和補充。
(四)醫療救護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確定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受傷人員專業救治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并向社會開展急救知識培訓。指導定點醫院儲備急救設備、器材和藥品。
(五)應急交通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應與擁有運輸工具的人員進行協調、溝通,確保完成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和撤離人員的疏運任務。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門對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港區附近及應急運輸路線沿線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應急救援通道的暢通。
(六)應急治安保障
應急救援過程中,警戒保衛組應協調當地政府部門重點負責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港區現場和應急交通路線沿線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維持現場秩序,防止現場秩序混亂或犯罪分子乘機作案引發次生事件。港口企業負責事故應急期間本企業范圍的治安保障,加強門禁及應急通道的值守。
(七)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危險貨物港口作業企業應做好本單位事故應急準備的資金保障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應急成員單位不定期地對本預案基礎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確保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十二、附則
(一)危險貨物定義
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對環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二)定位與解釋
1.本預案是杭州市級專項應急預案,也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火災危險應急預案 篇3
第一條
為了強化對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為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防范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現場存在的、一旦發生意外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動。
第三條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者深度雖不足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極其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溝(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4.5m(含4.5m),或者跨度超過18m(含18m),或者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或者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人工挖孔樁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六)一次爆破裝藥量達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雖不足6m但地質條件復雜的高大邊坡;
(八)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
(九)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裝工程;
(十一)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作業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前款所列重大危險源范圍進行調整。
第四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對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承建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填寫《深圳市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登記表》。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與工作職責,做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檢查、驗收及應急處理工作。
第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編制,經單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門與工程技術管理部門(或者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加蓋單位印章;再報工程項目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審查同意,加蓋項目總監執業資格專用章后,方可實施。
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依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專家組的論證審查意見書應當作為方案的附件。
經批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修改后應當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
第九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應當編制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按規定配備相應的人員與設施,并組織演練。應急預案編制、審核、審查、批準程序參照第七條執行。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應當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監理單位必須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以《監理快報》的形式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監理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監理月報》的必報內容上報。
第十三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將重大危險源作為監管的主要內容之一,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列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內容,予以公布或者通報。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造成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應當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責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為記錄辦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對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