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應急預案(精選3篇)
車輛安全應急預案 篇1
為規范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明確救援內容提高有效控制和處置事故的綜合能力,迅速將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區安全監局、交通局、交警支隊、運管所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車輛自燃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車輛自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技安科長成員:行政經理、調度管理員、管理員、修理員、各車車長和副車長,事故單位若干人。
如果各組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及成員順序接替并履行其職責。(下同)各組人員若有變動,新補到崗人員履行相應職責。
辦公地點:
二、應急救援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先人后物”。
2、堅持統一指揮、統一領導、實行“分工負責”。
3、堅持綜合協調,做到“職能明確”。
三、救援措施:
(一)、救援程序:
1、先疏散再滅火。若見車輛起火,司機應立即靠邊停車,因為車在行駛中的火勢蔓延速度,是停車后的數倍。司機應迅速打開車門,組織人員疏散,再考慮滅火。2、切忌集體擠車門。遇小火苗封住車門,可用衣物蒙住頭沖下車。若車門被燒壞無法打開,切忌集體擠向車門,應立即用逃生錘砸開玻璃窗自救。
3、車外砸窗最有效。若身上起火,要盡快脫下衣物或就地打滾。若見他人衣物起火,可脫下自身衣物將火捂滅。
4、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案,立即撥打當地醫療急救電話,請求救援或設法將傷者送往最近的醫院搶救;
5、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
(二)、自燃事故引發的原因及預防:
1、夏季持續高溫天氣,30℃以上的最高氣溫較多。持續高溫天氣為汽車發生自燃創造了客觀條件。需要特別注意防范車輛自燃事故。據有關專家介紹,汽車自燃90%以上是電路問題引起的。一些汽車由于線路老化,電線外包膠皮老化導致內芯外露,容易產生火星引發自燃。另外,去不正規的服務站接受服務,或私自改裝、加裝車輛附加設備,安裝過程中接線、接插頭不夠專業,很容易造成電路使用中短路,從而埋下安全隱患;油管老化開裂導致車輛燃油泄露,在行車過程中遇高溫也容易引起自燃事故;在夏季行車過程中,三元催化器一般溫度會升到300℃~400℃甚至更高,并可能將整個裝置燒紅,這時車底如有干草等易燃物,或車底盤有封塑,也容易引起車輛自燃。
專家提醒說,夏季預防車輛自燃,廣大司機應盡量避免改動電路,如需改動一定要去正規維修服務點;要定期對油路進行常規檢測,發現漏油及時維修;停車時,要注意車底是否有易燃物;不要將打火機等易燃物品放在車內;長途行駛2~3小時后,應歇車半小時左右,打開機器蓋讓車原地散熱;隨車一定要配備滅火器,滅火器最好是鋼瓶式而不是迷你型的;行車過程中,如聽到車身有異常響動,或車內突然有異味,應立即熄火停車并將車停到避風處。一旦發生車輛自燃,如火勢不大,應迅速停穩車子,盡快找到起火點,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查找時不要隨意打開車前蓋,以防空氣進入車內助推火勢;如火勢已無法控制,應馬上撥打119報警,同時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第一時間拿到報案號或要求保險公司出現場,消防隊滅火后,應索要出警證明,并要其開具起火原因說明,以便在保險理賠過程中掌握主動權。
2、車輛自燃原因
A、燃料輸送系統(油路、氣路)發生爆管、裂縫等故障;
B、車內電路短路起火;
C、輪胎、傳動軸等部位被稻草、玻纖布纏繞,摩擦生熱起火。
3、四招預防自燃
A、首先要堅持每天進行出車檢查,重點檢查油、氣、電路;
B、行駛中若有異響、異味,應立即停車檢查;
C、全封閉式車廂里務必配備安全錘、滅火器;
D、對車輛定期進行安全保養。
四、本應急救援預案由公司制定并實施。
五、本應急救援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車輛安全應急預案 篇2
結合省公安廳的實際情況,為了更好的配合省公安廳安全防火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突發災情的反應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車輛都有一定數量的燃油或燃氣,著火后,油箱或氣瓶的爆炸會導致火勢蔓延擴大;車庫,因停放汽車多,車輛處于封閉狀態,應急疏散有很大的難度。
一、火災的特點
1、火勢發展迅猛,汽車發生火災時,因汽車上的火災荷載大燃燒后會哦產生高溫,極易導致車上的油箱,氣瓶燃燒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氣體擴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車火災的產生的熱輻射,能在極短時間內引燃比鄰車輛,并使火勢很快發展階段。
2、車輛疏散困難、一旦失火,駕駛員停車后都會采取安全措施,使汽車失去機動能力。在汽車每天有動力情況下,依靠人力推拉就會非常困難。底下車庫和樓層車庫的車輛在沒有機動能力的情況下,無法上坡道,會給疏散工作造成困難。
3、撲救困難,汽車發生火災的地點一般不確定,極易出現報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給撲救工作帶來難度。
二、滅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集中力量控制火勢,為全力救人創造條件。確定主攻方向,庫內汽車發生火災時,應區別輕重緩急,確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車發動機,油箱著火,要用干粉滅火劑。如果火焰在油箱口著火,可用濕衣服等窒息滅火;汽車火災發展的猛烈階段油箱,氣瓶沒有暴烈時,應不間斷地冷卻油箱氣瓶。迅速將車輛駛離,無法駛離時,應迅速滅火,疏散人員,同時出水保護被威脅的建筑,或可燃物。使用燃氣的汽車,當氣瓶燃燒時,按氣體火災撲救措施實施。
三、滅火措施和行動要求
1、火情偵察,首先要進行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了解著火部位及人員的被困情況汽車使用的燃料情況,消火栓位置,然后深入汽車庫內進行偵察,查明汽車停放數量,位置和疏散車輛的可能性。
2、疏散和搶救,汽車庫發生火災后,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采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將人員和車輛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過入口、通道對人員車輛進行疏散,對無法啟動的大型車輛可以使用拖車疏散。
3、火場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庫內內消火栓供水,若單車在偏僻地帶著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場防排煙,汽車著火,可采取機械、豎井、自然排煙、以及高倍泡沫、噴霧水、移動排煙設備和破拆排煙等方法。
四、注意事項
參戰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特殊情況下,疏散和救人應在單位人員配合下進行:向火場供水必須做到迅速、準確、不間斷;有些汽車油箱和氣瓶,難以用水冷卻,要注意做好防護工作;一線參戰人員應選擇安全地帶,防止因油箱和氣瓶爆炸傷人;被疏散的車輛應采取制動措施,防止出現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車猛烈燃燒時,輪胎容易發生爆炸,水槍陣地應遠離輪胎,以免被擊傷。
車輛安全應急預案 篇3
1.1為了建立、健全×公司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序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司人員生命安全和物資安全,特制定《×公司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科學高效。把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成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1.2.3依法規范,果斷處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輛突發事故
1 (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2.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1.3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于公司所管轄范圍內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2.1.1領導機構
成立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物流園區副總
副組長:市場部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
現場總指揮:物流園區副總、綜合辦公室主任、市場部主任
成員: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市場部、招商部、信息部、第三方物流部
2.1.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
2 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情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物流中心副總經理兼任。主要職責是傳達或下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系。
2.3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職責: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及公司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有關應急預案
3.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啟動本預案。
3.2.1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求駕駛員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3.2.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保險公司電話95518機動車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報告人;(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3.2.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3.2.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行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向交警部門舉報。
3.3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3.3.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理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并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3.3.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要求駕駛員或隨行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移動的物品,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條規定處置。
3.3.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后,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3.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發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3.3.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5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兇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后果的,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群眾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3.3.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后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要求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后,清點核對被盜現場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3.3.7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要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為,伺機發出呼救信號或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盡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為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員特征線索協助破案。
第四章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原因,查打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6 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電話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布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5.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后勤部門要采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
5.3宣傳、培訓和演練
5.3.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5.3.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干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
5.3.3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
7 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程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第六章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經公司批準后,下發各部門。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預案實施后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6.4實施和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司總經理簽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