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衛生院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通用3篇)
2024衛生院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篇1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后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后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采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范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盡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后,進行后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后,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并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后,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后室外、先地面后墻壁、先重點后一般、先飲水后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眾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鎮范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2024衛生院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篇2
一、 監測網絡建設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以現有信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農村財務管理網、計劃生育信息網等,完善區、鄉鎮、村三級報告網絡。
(二)以鎮為單位,建立村監測點。依據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鎮級政府所在地醫院、車站、企業、學校設4個,村和社區設17個,每個監測點指定信息網絡通訊員,具體承擔監測點的監測報告工作任務,并實行定期零病例報告制度。
(三)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擴展監測范圍,擴展疾病監測種類。對未納入監測系統的相關疾病,如天花、沙門氏菌病等納入監測系統管理。對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霍亂、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熱等實行重點管理。
(四)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網絡和食物中毒監測網絡,要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對有化學毒品儲存和運輸的廠礦、企業,易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重要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信息網絡的基礎平臺,形成微機網絡化管理;加強疫情監測、相關資料分析交流,盡早發現和識別異常現象。
(六)參與全國聯網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資料庫,加強常規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重點傳染病報告系統、疾病監測、職業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報告系統的管理,保證監測系統的完整性、及時性、靈敏性、特異性。
二、預警系統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全鎮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立健全預警報告制度,根據預警情況,制定監測計劃。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開鎮、村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專家聯席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分析,并及時發出預警;在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易發季節到來之前,收集監測和報告資料,全面分析預測,作出預警報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跟蹤監測,掌握其變化情況,對可能出現的趨勢和問題及時進行預警。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第一、必須報告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第二、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準,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衛生所、個體診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衛生院、縣衛生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2024衛生院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篇3
礦屬各部門、監理、各施工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煤監局《山西煤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晉煤監執法〔20xx〕191 號)文件,結合本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百日大檢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省煤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以防范各類事故為目標,全面、細致、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認真落實公司“百日安全活動”,深刻汲取公司歷年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不穩定事件教訓,切實加強基礎建設,狠抓薄弱環節,消除風險隱患,保安全、保穩定、 促和諧,鞏固和維護大南湖一礦發展良好局面。
二、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x煤礦20xx年第一個百日安全活動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成立“安全生產百日大檢查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
三、檢查要求
(1)各單位自查期間要高度重視本次頂板管理專項檢查,嚴禁走過場。要嚴格按照檢查內容和有關規定,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
(2)專項檢查領導組要對井下各作業地點進行檢查評分。
(3)對發現的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資金、責任、時限、預案“五到位”,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產進行整頓。
四、檢查內容與檢查方式
(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在全國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的通知》、《七條規定》宣傳、落實、實施、貫徹的工作方案
1、貫徹、實領情況檢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技術科全體人員及各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2、檢查方法及時間
(1)檢查方法:
(2)檢查時間:大檢查時間為8月份至11月份。
(3)檢查內容及標準:
①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在全國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的通知》(安委辦【20xx】6號)的組織實施情況。
②是否制定并實施宣傳貫徹《七條規定》的工作方案
③是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落實《七條規定》的實施細則,并將《七條規定》細化列表
(二)、礦井生產布局情況
1、 礦井生產布局情況檢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檢查方法及時間
(1)檢查方法:。
(2)檢查時間:大檢查時間為8月份至11月份。
(3)檢查內容及標準:
①采掘工作面數量、開采順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藝、支護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②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越層越界開采等行為。
(三)、礦井通風系統情況專項檢查
1、礦井通風系統檢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目標
加強礦井通風系統的管理力度,進一步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的穩定、合理、經濟、可靠,保障礦井的安全生產。
3、檢查方法及時間
(1)檢查方法:由查領導組組織各科(室)、隊有關人員對井下各個作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2)檢查時間:大檢查時間為8月份至11月份。
(3)檢查內容及標準:
①通風系統是否合理、完善、可靠
②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
③采掘作業地點風量、風速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的規定
(四)、瓦斯專項檢查
1、瓦斯專項檢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目標
落實“以風定產、先抽后采、監測監控”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按國家規定應建立瓦斯治理機構、裝備及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現場和技術管理得到加強,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瓦斯事故。
3、檢查方法及時間
(1)檢查方法:由檢查領導組組織各科(室)、隊有關人員對井下各個作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2)檢查時間:大檢查時間為8月份至11月份。
(3)檢查內容及標準:
①瓦斯超限是否按規定停電、撤人和查處
②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4)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杜絕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數、傷亡人數控制在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以內。
(五)、防火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1、防火專項檢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目標
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精神,切實做我礦防火工作,有效遏制和預防井下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3、檢查方法及時間
(1)檢查方法:由檢查領導組組織各科(室)、隊有關人員對井下各個作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2)檢查時間:大檢查時間為8月份至11月份。
(3)檢查內容及標準
①是否按規定鑒定煤層自燃發火等級
②是否按規定采取了綜合防滅火措施
4、專項工作方案
(1)外因火災的預防
01、嚴禁攜帶煙火及易燃易爆物質入井;嚴禁在井下使用電爐或燈泡取暖,井下不準使用電氣焊、噴燈焊接或切割。如必須使用,必須制定嚴格、科學、合理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相關部門批準;其次,在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范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取暖。
02、井下必須使用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設備性能完好;防止電火花、電弧及摩擦起火生成的事故。
03、加強爆破管理;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使用國家標準的許用的礦用炸藥;不得使用過期或劣質炸藥,不準放明炮或者明火放炮、放糊炮;不準用動力電源放炮;炮眼的封泥長度和封填材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進行封填,方可進行放炮,避免引起火災。
04、嚴禁不阻燃或不抗燃的電纜、輸送帶和風筒入井。
05、井口房、井架和井口20m范圍內的建筑物以及主要進、回風巷、主平硐、主要巷道的連接處、井下主要的硐室和機電設備等,都應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或支護或者最好布置在巖層中。
06、井口都應設防火鐵門,預防井口火災或附近地面火災波及井下,進風井巷與各生產水平的交匯處都應設置防火鐵門,并定期對防火鐵門的質量和靈活可靠性進行檢查。
07、礦井必須在井口附近設置消防材料庫,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主要運輸大巷中應設消防材料庫,儲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備有消防車。滅火材料和工具必須滿足礦井滅火時的需要,平時不準挪作他用,井下絞車房或者絞車硐室、機電硐室、水泵房和采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都要配足夠的滅火器材并保持完好無損。
08、礦井必須在地面建立容量不低于200m3的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應鋪設消防管路,每隔30m-50m的距離設一組消防水龍頭。
(2)內因火災的預防
01、要正確選擇礦井的開拓方式,采煤方法和開采順序;提高礦井防火能力;優化礦井通風系統,杜絕采空區漏風,采取均壓通風的防火措施,加強防火管理等措施來預防煤炭自燃,減少或杜絕煤炭自燃發火的隱患。
02、加強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使其掌握煤炭自燃發火前期的相關預兆,及時發現發火預兆,為滅火工作帶來時間,進行預防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啟動礦井防火應急預案,將其處理在萌芽狀態。
03、加強對廢棄巷道和采空區的管理,及時封閉廢巷和采空區,以做到對采掘生產過程中遺留的各種發火隱患及時處理。
04、加強密閉的質量和日常檢查管理工作,避免漏風引起煤炭自燃。
05、利用新技術的發展和新設備來提高礦井自身防滅火的能力 。
六、水害防治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1、水患專項檢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防治水科,辦公室主任由x科長兼任。
2、檢查方法及時間
(1)檢查方法:由檢查領導組組織各科(室)、隊有關人員對井下各個作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2)檢查時間:大檢查時間為8月份至11月份。對發現的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資金、責任、時限、預案“五到位”。
(3)檢查內容及標準:
①防治水制度及機構人員配備是否齊全
②礦井及周邊老空區積水是否查清
③井田內廢棄井筒是否治理
④探放水是否落實“三專”制度
⑤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實
⑥是否制定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3、專項工作方案
(一)地面機構資料方面
01、防治水工作是否做到五專。即專業防治水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用探水設備、專職探放水隊伍、專項防治水制度。
02、專業探訪水人員是否按照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03、防治水九項制度、四種圖紙、三種臺帳是否建立健全。
04、防治水中長期規劃(5-10年)和年度防治水計劃是否編制并經主體審批備案。
05、探放水設計是否制定完善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
06、《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是否編制完成并上報審批。
07、按照“探掘分離”原則是否進行閉合管理。即掘進面是否有探水通知單、探水檢查驗收表,是否有掘進通知單、掘進檢查驗收表。
(二)井下現場管理方面
01、井下探放水是否做到“四牌一圖”規范管理。即探放水公布牌、探水次數標志牌、探水(掘進)指令牌、進度里程牌和探水鉆孔布置圖。
02、井下探放水是否按設計施工。并達到“三專一桿”規定。
03、井下排水系統是否達到 12223標準,即一個主水泵房、兩個安全出口、兩個水倉、兩趟管路、三臺水泵。
04、井下主水泵房是否有可靠的雙回路供電,是否設置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和專用電話,是否有排水系統圖和水泵供電系統圖。
(三)雨季三防方面
01、加強與氣象部門聯系,關注氣象預報及時掌握汛情,制度切實可行的水害應急預案,落實人員責任,組建防洪搶險隊伍,做好搶險物資儲備工作,保證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及時到位。
02、對地面裂縫、地表塌陷等進一步充填夯實;對堤壩、泄洪渠要進一步加固、清挖、疏通,防止險情發生。
03、對地面建筑物、變配電所、供電線路、井架、監控設備等設施的防雷電裝置要進行檢查試驗,不合格的裝置要立即更換,保證其靈敏可靠。
04、對礦井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維修,水泵、管路、電控等設備要保持完好,主副水倉要保持正常水容量,確保排水系統正常運轉。
七、沖擊地壓檢查工作方案
(1)檢查方法:由檢查領導組組織各科(室)、隊有關人員對井下各個作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2)檢查時間:大檢查時間為8月份至11月份。
(3)檢查內容及標準:
①是否按規定判明礦井有無沖擊地壓危險
②是否合理安排生產布局與開采強度,并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八、機電運輸百日檢查工作方案
1、礦成立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檢查時間及檢查方法
1、檢查時間:檢查時間為8月份至11月份。
2、檢查方法:由機電運輸檢查領導組組織各科(室)、隊有關人員對井下各個作業場所及運輸巷道的機電設備、運輸設備進行檢查。
3、檢查內容及標準:
①設備、器材、儀器、儀表、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并完善可靠。
②礦井供電是否安全可靠,提升運輸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是否按規定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
③是否按規定建設礦井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4、專項工作方案
(一)機電檢查內容:
01、機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02、井下是否存在有禁止使用的設備。
03、井下主要設備、主要場所三大保護是否齊全,掘進工作面“三專兩閉鎖”是否有效,“雙風機雙電源”能否自動切換。
04、采煤機、掘進機、皮帶運輸機、刮板機等設備相關閉鎖裝置、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通訊、照明是否正常,液壓管件、壓力、介質是否符合要求。
05、主副提升設備、乘人設備、主要通風機、壓風機等主要機電設備相關保護是否齊全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06、井下機電設備失爆、待修率、完好率是否達到要求,“三證一標志”是否齊全,機電設備存放、電纜懸掛是否符合要求。
07、供電設備、線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三無”現象。
(二)運輸設備以及軌道檢查內容
1、各種皮帶、溜子上的電機減速機以及皮帶寬度、溜子槽板刮板是否完好
2、運輸巷道高度是否夠;軌道道軌接口間隙是否符合要求;道木間隙是否符合要求。
3、絞車繩是否完好,剎車、保護是否齊全有效;調度絞車剎車行程是否符合要求;循環絞車繩頭是否符合要求;主提升絞車各種保護是否齊全有效。
4、上山軌道“一坡三擋”是否齊全有效。
5、聯絡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標準
(一)機電檢查標準
01、采煤機、掘進機、皮帶運輸機、刮板機等設備相關閉鎖裝置、保護裝置齊全有效,通訊、照明正常,液壓管件、壓力、介質符合要求。
02、主扇風機滿足我礦正常生產通風要求,中央水倉和采區水倉有效容量滿足礦井正常排水要求。
03、主副提升設備、乘人設備、主要通風機、壓風機等主要機電設備相關保護齊全有效。
04、供電系統安全暢通,供電質量滿足要求。
05、采煤、掘進工作面設備“三證一標志”齊全;閉鎖裝置、保護裝置齊全有效。無國家禁止使用的淘汰設備。
06、機電設備檢修到位,有檢修記錄。
(二)運輸檢查標準
01、上山軌道“一坡三擋”齊全有效、軌道接口間隙不得大于2mm,道木間隙不得大于800mm,道夾板固定螺絲要齊全有效,道軌要齊全完好。
02、絞車剎車各種保護齊全有效,絞車繩沒有毛刺、壓傷、擠傷,絞車壓柱、戧柱固定良好。
03、運輸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3m,支護良好。
3、實現目標
杜絕機電運輸事故發生,保證供電系統安全可靠,運輸系統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