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職工應急預案范文 篇1
一、消防安全工作機構
組長:張彬
組員:
二、消防安全工作機構的責任
負責定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消防安全事宜。負責本部門突發事件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火災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
負責消防設施完善和消防用具準備,負責檢查食堂各部位的用電、用火安全;火險發生,帶領志愿消防人員參加救火救災工作。
應急疏散組成員:
保證消防安全通道暢通,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完好。火險發生時,知道逃生途徑與辦法,引導就餐員工迅速撤離現場。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措施
1、發現某部位起火或冒濃煙時,第一發現人要及時斷電、斷氣,要邊撲救邊呼叫,控制火勢,其它人員聽到呼叫要立即投入滅火并及時向安保科報告,視火情向拔打廠報警電話5257119或直接拔打119報警。
2、在向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并派人在路口接應和引導消防車。
3、涉火食堂當事人應向火災撲救指揮部成員報告起火部位的人員和存放物資的情況,特別要講清火場中有無易燃易爆物品。
4、疏散組成員及時開啟消防通道,正確引導撤離員工奔向疏散通道,并將正確的逃生方法告知大家。按照既定位置,統一使用滅火器滅火,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在火場疏散中首先要重視對女職工及年老體弱的援救,勸導火災現場的圍觀人群及時離開火場。在火場疏散中應盡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涌向一個出口,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5、發生火災后,通道被煙霧封阻時,疏散人員應及時給被困者傳遞毛巾、濕布條等物品,供給他們捂口、捂鼻用,并招呼大家葡匐沖出火場。
6、為更好地應付緊急情況,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一切聽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
7、對一時難以搬運的大型物件、設備等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
8、火場中燃燒的物資中如有有毒氣體,進入火場人員必須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濕布塊捂口鼻,以防中毒。
9、滅火結束保護現場,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職工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防范預案(措施)
⑴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教學區。
⑵教學區和辦公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煤油燈、蠟燭等)。
⑶嚴禁在辦公室、實驗室內使用電火爐、電熱毯、電熱水器等。
⑷嚴禁在校園內存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⑸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⑹涼曬的衣服必須在空調壓縮機、散熱風扇50cm之外。
⑺組織全校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⑻進行職工自護疏散、義務消防隊員消防器材使用及緊急狀態時切斷電源、燃氣源等演練。
2、應急預案
⑴處理程序:
①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效補救,切斷電源、燃氣源,防止火勢蔓延。
②迅速組織職工從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職工撲救)。
③在實施第①、②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必要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④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并上報。
⑵組織實施:
①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義務消防隊員為主,其余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②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③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④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⑤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⑶撲救方法:
①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②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③撲救電器用BC干粉滅火器。
④撲救金屬要用ABC干粉來火器。
⑷注意事項:
①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②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③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④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略)。
⑤一般不組織職工參加滅火。
職工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確保不讓一名困難職工子女失學,幫助困難職工的子女健康成長,圓學子的就學夢,解決困難職工的后顧之憂,使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設“活力新衢州、美麗大花園”之中。區總工會決定開展困難職工子女“金秋助學”活動,8月1日前,符合條件的職工子女均可至所屬鄉鎮(街道)、管委會總工會申報。現將活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學對象
柯城區所有已建工會組織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在職困難職工的在校子女(大學、中專、高中)。
二、申報金秋助學條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以內,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內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以上,但由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內的職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能申報:
1、擁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擁有商業店鋪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4、非受雇傭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四、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子女)對象要準確、完整、真實地填寫《柯城區困難職工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困難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復印件(受助職工配偶之間非同一戶口本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有殘疾證的殘疾證復印件;
(2)困難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低保證的低保證復印件、單位(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職工工資發放清單(工資條)或其他收入證明(非柯城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證明,及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
(3)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家庭患病人員的醫藥費用社保證明或購買藥品正式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4)20xx年度子女上學學費發票、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或(后補上)上學期學生成績單等復印件。
8月1日前,符合條件的職工子女均可至所屬鄉鎮(街道)、管委會總工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