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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02-07

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精選3篇)

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

  一、可能發生的災害預測

  今年我鄉仍有發生洪澇干旱、山地滑坡、森林火災等災害的可能,而防洪災害主要發生地有綿溪河、洗布河、溪水庫及低洼地段,重點防洪區域在村。山地滑坡重點防范在村。以上各村為我鄉的重點防汛搶險施救重點區。

  二、職與任務

  防災救災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鄉、村組干部和黨員要明確自身的職責和任務,要有抗大洪防大災的思想準備,充分認識災害造成的危害。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搞好協調和調配,一旦發生災情,立即趕赴災區,快速查明災情,正確評估災情損失,迅速上報,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妥善轉移安置災民,處置善后事宜。

  為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高效運轉,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調一致,鄉政府成立抗旱救災相應工作組,下設搶險組和后勤組,實行行政首長指揮,各組分工負責。

  (一)領導組(由書記、鄉長組成)

  職責:對主要水文、氣象及災害信息通報、協調、督促,檢查各組工作,保證統一、高效、組織力量,發出命令,組織協調村委會轉移災民。

  (二)搶險救災組(由鄉武裝部、民政、村建、計生、農服中心、綜治、派出所、國土所、水利水保站等人員組成)。

  職責:查核災情,及時上報縣民政局、縣府應急辦。制定救助計劃,組織實施災后救濟和轉移安置災民,擬定救災物資分配計劃,組織實施災后救濟和恢復災區重建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救災物資籌集,管理儲備、劃撥和調運、通訊保障,組織救災贈款贈物等。

  三、組織搶險及施救措施

  (一)大災來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搶險救災工作首要任務:救命第一,是救災工作的重要原則,一旦災情發生,實現快速把受到威脅的人員轉移安全地點,千方百計不能死人,按照職責管理要求,快速高效開展救災工作。

  (二)災情發生后,在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由書記、鄉長、副書記、副鄉長或在家鄉領導統一組織,抽調搶險救災組人員立即奔赴受災區域參與組織救援和檢查上報災情。

  (三)鄉上組織10人以上救災應急小分隊,配備一套救災工具,如電筒、雨鞋、雨衣等,隨時準備投入各種災害的搶救工作。

  (四)救災值班人員在規定的值班時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持通訊暢通,隨時上傳下達。當班領導要督促本班人員按時到位,凡脫崗、漏崗、延誤災情信息傳遞,造成后果視情況作出嚴肅處理。

  (五)保證車輛正常使用。后勤保障組要按要求組織和籌集救災款物,一旦災情發生,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救助,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

  四、查災、核災、報災

  一旦災情發生,搶險救災組和各村、單位要迅速到現場查實報告災情,特大災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重大災情2小時內上報,一般災情12小時內報縣民政局、縣府應急辦,特、重大災情速報速查,做到查災及時、準確,實事求是,不瞞報、虛報、漏報。

  五、災后工作

  突發性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后,民政辦要積極主動配合其他部門,在縣、鄉政府統一領導下,完善有關救助措施,恢復災后重建及其他工作,做到災民人心穩定、安居樂業、及時恢復生產,抗災自救。自然災害的收集上報人由各村文書負責,平時救災救濟工作,按常規程序進行。

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范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道路運輸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關于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1.3 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1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省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邊境口岸撤僑等其他突發事件。

  以上四種情形,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省份、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跨縣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的。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適用其規定。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后處置和調查處理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范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高效化。

  1.6 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發布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布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并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 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組成。

  2.1 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交通運輸部協調、指導全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 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部安全總監及部辦公廳、部政策研究室、部運輸服務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部應急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部長擔任組長時,分管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組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國務院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 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并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布取消。應急工作組成員由各應急工作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出,報領導小組批準。

  (1)綜合協調組。由部應急辦或部辦公廳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系;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搜集、分析和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助領導小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部領導的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參加國務院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對外發布應急信息;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現場工作組。由部運輸服務司、部應急辦等有關司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咨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 日常機構

  部運輸服務司,作為國家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部應急辦報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2.2 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組建模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應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

  3. 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 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 響應程序

  4.2.1 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部運輸服務司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并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部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并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開展防御臺風、暴雨、洪澇、冰凍、潮汛、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形成科學、規范、有序的應急機制,提高應急能力,保障運輸車輛、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設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為社會穩定和經濟正常運行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交通運輸系統“三防”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防汛、防洪、防臺工作,包括臺風、暴雨引發的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以及雨雪冰凍、霧霾、大風、風暴潮、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要始終把確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力量;牢固樹立防大災、抗大災觀念,增強主動預防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認真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支持、指導、督促下級交通運輸部門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工作機構崗位責任制。

  1.4.3快速反應,部門聯動。在明確各單位職責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強和改善系統內、外的部門聯動機制,做到信息、資源合作共享,增強協調性,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1.4.4科技防御,綜合減災。要有效利用和不斷改善科技防御的資源,手段和方法;樹立全局觀念,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堅持專群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做好各項預防和應急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2.1.1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設立市交通運輸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全面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御自然災害工作,局屬各單位參照設立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組織實施本行業本單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1.2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本地本行業的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本轄區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

  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總工、黨委委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法規處、建規處、財審處、運輸處、安全處、科信處、人教處、交戰辦、紀檢室、聯合工會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運管局、質監站、建設處、07省道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

  (2)組織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檢查、落實、協調、獎懲等;

  (4)組織搶險救災,協調、部署跨行業、跨地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保障人員、物資、裝備、資金的調配;

  (5)宣布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局防災辦”)設在局安全處,局安全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局防災辦成員由局辦公室、法規處、建規處、財審處、運輸處、安全處、科信處、人教處、交戰辦、紀檢室、聯合工會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運管局、質監站、建設處、07省道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指導局屬單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督促實施;

  (3)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分析、上報、發布全市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信息;

  (4)組織開展災后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獎懲建議;

  (5)組織開展局防御自然災害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2.2.3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運管局、市質監站)主要職責:

  (1)制定和完善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研究部署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檢查、落實、協調、獎懲等;

  (3)組織搶險救災,協調、部署本行業跨地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保障人員、物資、裝備的調配;

  (4)負責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及時轉發氣象預警信息和發布引導公眾出行信息;

  (5)指導、督促本行業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屬單位(市交通工程建管處、07省道征費所)主要職責:

  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單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預防和處置工作。

  3 災害事件分級

  3.1 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Ⅰ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紅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120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特別重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2重大災害(Ⅱ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Ⅱ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橙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48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3 較大災害(Ⅲ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Ⅲ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黃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公路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12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24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較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4 一般災害(Ⅳ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藍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Ⅳ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藍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4 預防和預警

  4.1 監測與檢(巡)查

  各地各單位根據職責,建立并實施以查思想、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防御自然災害安全檢查機制,加強安全監測技術支持和投入。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季節特點,在災害易發期做好重點風險事態和點、段的監測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4.2信息收集與交換

  各地各單位要在不斷健全系統內信息收集報告機制基礎上,建立完善與當地政府應急、氣象、海洋、水利、國土資源及海事等部門的氣象、水文、潮汛、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交換機制,及時掌握重大氣象和自然災害動態,開展應急預防和處置。

  4.3 應急物資裝備籌備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從“防大災,抗大災”著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則,按照應急預案和“種類齊全,數量充足”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抗災搶險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籌備,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密切關注收集各級氣象等職能部門發布的各類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管理處置平臺、手機短信服務平臺及網絡、電話等多種渠道向交通運輸單位及從業人員通報、發布(轉發)預警信息。指導、引導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預防和避險。

  5 應急響應和處置

  5.1 應急響應

  按照“統一領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行業指導、分級響應”的原則,當出現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不同程度災害時,視情啟動相應的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并在低一級應急響應行動基礎上,實施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行動。

  5.1.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一般災情藍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由分管副局長視情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Ⅳ級響應行動。

  (1)局防災辦主任視情主持召開局防災辦成員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及時關注災情發展情況,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災情信息,視需要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情況向分管副局長匯報,調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局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5.1.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較大災情黃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由分管副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Ⅲ級響應行動。

  (1)分管副局長視情主持召開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及時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的通報,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視需要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情況及時向分管副局長報告,調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局防災辦視情啟動24小時值班。

  (4)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重大災情橙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由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Ⅱ級響應行動。

  (1)局長或分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市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密切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通報,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并視情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信息及時向分管副局長報告,及時決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經局領導批準,局防災辦視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帶工作組分赴受災縣(市、區)指導、幫助抗災搶險工作。

  (4)局防災辦啟動24小時值班,局防災辦成員須堅守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城外出。

  (5)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4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特別重大災情紅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由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Ⅰ級響應行動。

  (1)局長主持召開市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密切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通報,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并視情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信息隨時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報告,及時決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根據需要由局長決定局領導帶隊分赴受災縣(市、區)指導抗災搶險工作。

  (4)經局領導批準,局防災辦視情指派工作組赴受災縣(市、區)指導幫助抗災搶險工作。

  (5)局防災辦啟動24小時值班,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局防災辦成員須堅守崗位。系統全體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城外出。

  (6)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5市級行業管理機構的應急響應。當市局啟動應急響應時,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原則上同步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行動。

  5.1.6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的應急響應。以當地氣象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號和當地政府的決定為依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行動。

  5.2應急處置

  5.2.1應急啟動。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隨時做好應急各項工作,當市局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市綜合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同時啟動,并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5.2.2信息通報。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密切關注跟蹤氣象及災情發展趨勢,充分運用各種信息網絡渠道向下級及交通從業單位和人員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發布避風、停業、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險實施。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指導、督查交通運輸從業單位和個人按要求實施停工、停運、設施設備穩固,船舶避風、人員撤離等應急避險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危險路段、航道的危險標識、標志的設置工作。

  5.2.4災害應對。災害發生后,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救援。救援時,公路部門重點做好公路搶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門重點做好內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運管部門重點做好人員疏散的運力保障;質監部門重點做好工程技術支持。

  5.2.5請求支援。災情嚴重,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處置有困難時,經本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同意,本級防御自然災害辦公室負責向當地政府或上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機構請求支援和協調。局防災辦接救災請求后,經請示局領導,視情指派協調相關人員馳援或應急裝備、物資支援。

  5.3信息報告與發布

  5.3.1報告程序和責任人。各級交通運輸防災辦(經辦部門)為信息報告責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災辦負責人簽發,重要信息由單位分管領導簽發。信息報告應通過傳真或計算機安全信息網絡逐級報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經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后可越級報送。

  5.3.2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災、受損、救災情況以及遇到的困難和應對措施等。

  5.3.3報告頻率和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報告1次;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時,每天下午1次向上級部門報告,具體按附件三要求,填寫附件四報送。

  5.3.4特殊情況報告。遇重大災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嚴重受損,嚴重影響通車、通航時,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5.3.5信息轉報。局防災辦接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市級行業管理機構的信息報告后,屬重大災情的,及時向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匯報,并向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等報告。

  5.3.6信息發布。需向市級以上媒體報送信息的,由局防災辦會同局辦公室審核后報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信息的,由局防災辦會同局辦公室核稿報分管副局長同意后發布。

  5.4應急變更和結束

  5.4.1響應級別提高。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的災情信息趨于嚴重或預警信號等級提高,或本級政府提高應急響應等級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等級。

  5.4.2響應級別降低。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的災情信息趨于減弱,或預警信號等級減低,或本級政府減低應急響應等級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減低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等級。

  5.4.3應急結束。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解除氣象預警信號,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根據“誰啟動,誰解除”原則,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結束。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遇有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宣布應急結束時機不一致時,依據當地政府決定施行。

  6 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有效運用各種公用通訊網開展應急通訊工作,對沿海易受臺風和風暴潮影響的單位,更要加強通訊保障工作,必要應配置海事專用電話,以確保特別狀態下應急通訊暢通。要建立和及時更新各級應急指揮及保障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臺帳,確保應急時通訊暢通。

  6.2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平時要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適時做好人員的新老交替,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的專業素質、體能素質和合法權益。

  6.3裝備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原則,根據以往抗災搶險需求情況,以自備或與相關企業合備的形式,儲備常規搶險機具設備和器材等,并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要保障應急專用車、船的配備,確保搶險急需。

  6.4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分級儲備,定點存放,統一調配”的原則,建立健全儲備庫和儲備物質并建立臺帳,定期查驗,有短缺、失效、破損時及時補充、更換,確保有備無患。

  6.5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現體制下,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籌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資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下撥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資金和災害重建補助資金,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6.6技術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聯網的應急指揮中心系統,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信息網絡銜接,提高對災害事態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決策會商和應變處置的能力。

  7 善后工作

  7.1基礎設施安全排查

  應急響應結束后3天內,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對所轄重點路段、航道、港口、碼頭、橋梁、場站等基礎設施進行安全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置。發現和處置重大安全隱患時應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報告。

  7.2受損工程設施恢復。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在受損工程應急處置后,應全面清理、整修、恢復原工程建設標準,必要時提高建設標準,確保已修復工程安全無患。

  7.3應急裝備物資維護

  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災后應迅即對應急裝備進行檢修、保養;對應急物資進行查驗、補充;要建立補償機制,對征用的社會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時給予補償。

  7.4災害應急損失報告

  涉災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應急處置期間上報信息的基礎上,要全面準確核實受災受損和恢復情況,在災后7天內填報附件5及相應附表5-1至5-4報表,涉災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其報表(各縣局報附件5匯總表)應逐級呈報至局防災辦作為災后補助的依據之一。對重大工程的修復,責任單位應編制工程修復預算,需要請求當地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資金支持的,應形成書面報告,逐級呈報。特殊情況可越級呈報。

  7.5應急工作評估總結

  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應認真總結、評估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做到重大以上應急事項一事一評估、一年總評估,查找防災工作薄弱環節,推廣防災工作先進經驗,從組織領導、隊伍建設、工作程序、應急舉措等方面,對各級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補充和修訂。每年12月底前,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向局防災辦報送當年度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總結報告。

  8 監督管理

  8.1 培訓

  市局會同各行業管理機構加強對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指導。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權限,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重點交通從業單位應建立防御自然災害應急知識培訓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8.2 演練

  局防災辦視情組織全市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綜合演練,公路、港航、運管及質監等部門根據各自特點組織相應的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根據規定和本地實際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組織不同種類的防災應急演練;重大工程建設單位、重點運輸企業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組織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提高實戰處置能力。

  8.3 獎懲

  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處置果斷、據測準確、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交通運輸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局防災辦牽頭制訂,報局長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實施。

  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及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報局防災辦備案。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局防災辦負責解釋。預案中涉及相關數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數值。

  8.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下文之日起實施,原《嘉興市交通運輸保障地震應急預案》(嘉交運〔20__〕263號)、《嘉興市本級交通運輸系統處置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嘉交〔20__〕208號)、《嘉興市交通運輸系統“三防”工作預案》(嘉交〔20__〕20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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