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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3-11-17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十篇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并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并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

  1.4.3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游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并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系電話:。其職責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系,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于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筑,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并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范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尸體,妥善處理死者后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后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盡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并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后,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后,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并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發布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安監、衛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后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組織公安、衛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并開啟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準啟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臺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后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x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臺,用于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臺、鏟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臺,用于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筑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x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于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扎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危險化學物品在運輸途中及裝卸過程中,有不可預見的危險性,如交通事故、車輛機械事故、自然災害等情況,我們應盡力避免。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力爭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了事故,也應該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為了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化學事故對生命、財產和社會的危害程度,保障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是指危險化學品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火災及其他較大社會危險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職工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防危害后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應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事故狀況下公司應動用一切力量實施現場救護和組織工作恢復。

  五、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逐級報告,首先接報,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

  六、市內從事交通運輸的營業戶發生的道路交通運輸事故,應當按照公安交警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

  七、交通運輸業戶應當堅持人道主義,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一、成立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并立即奔赴現場。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的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主管部門對事故救援應急處理工作的批示,提出救援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親臨指導應急處理,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布置應急工作措施。

  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業務。

  三、重大事故緊急救援成立現場施救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原因調查組,明確責任人、聯絡人。

  第三章應急處理程序

  一、應急處理工作中,當事方應主動開展工作。

  二、事故呼救,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公司及有關部門呼救,并開展自救。

  三、當得知事故發生或收到肇事呼救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四、通訊聯絡組人員應當堅持晝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刻錄,調度安排應急處理工作。

  1、貫徹落實總公司安委會的決定及交辦的任務。

  2、迅速收集、匯總事故應急處理的統計和動態情況及時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

  3、協調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緊急報告。緊急報告須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批準后上報上級部門。

  六、趕赴現場。事故發生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善后工作事宜。

  七、現場施救。現場施救工作人員應當本著“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則,積極救治死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死傷人數的損失。

  八、善后處理。善后處理人員應當從快處理善后事宜,盡快轉運裝載貨物,做好死傷家屬的食宿安排及事故賠付工作。

  九、原因調查。原因調查人員應當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察勘現場,調查分析原因,對其他目擊證人做好登記工作。

  十、運行穩定。運行穩定人員應當做好思想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程序,保證日常工作有序進行。

  十一、后勤保障。后勤保障人員應當根據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有關物資設備,為應急處理人員提供工作生活保障。

  第四章獎懲

  一、公司根據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從安全專項資金中列支險情事故處理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獎勵應急處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二、經查實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拖延時限或虛報實情的,給與全公司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按黨紀政紀追究有關單位及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危險貨物分類

  一、爆炸品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三、易燃液體

  四、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腐蝕品。

  九、雜類。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3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范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道路運輸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關于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1.3 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1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省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邊境口岸撤僑等其他突發事件。

  以上四種情形,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省份、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跨縣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的。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適用其規定。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后處置和調查處理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范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高效化。

  1.6 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發布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布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并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 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組成。

  2.1 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交通運輸部協調、指導全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 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部安全總監及部辦公廳、部政策研究室、部運輸服務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部應急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部長擔任組長時,分管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組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國務院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 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并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布取消。應急工作組成員由各應急工作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出,報領導小組批準。

  (1)綜合協調組。由部應急辦或部辦公廳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系;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搜集、分析和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助領導小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部領導的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參加國務院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對外發布應急信息;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現場工作組。由部運輸服務司、部應急辦等有關司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咨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 日常機構

  部運輸服務司,作為國家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部應急辦報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2.2 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組建模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應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

  3. 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 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 響應程序

  4.2.1 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部運輸服務司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并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部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并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4.2.2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范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并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4.3 信息報告與處理

  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部和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部際信息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信息的通報部門,建立信息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信息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信息快速溝通機制。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完善部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報送與聯動機制,部運輸服務司匯總上報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省(區、市)通報。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后,事發區域省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運輸服務司,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部運輸服務司應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并抄送部應急辦。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和程度、發生勢態、受損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4.4 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有效組織采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于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__〕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國家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省份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省份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2)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交應急發〔20__〕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選派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 響應終止

  4.5.1 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國務院有關單位發出宣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部運輸服務司商部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準。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準后,終止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 后期處置

  4.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6.2 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后,部運輸服務司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報分管部領導。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后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 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基金,并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 應急演練

  部運輸服務司會同部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 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志;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復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信息分析與發布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后,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并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現場群眾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后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后安撫組,并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志,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制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恤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于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

  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

  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聯系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

  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

  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衛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制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采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并配合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采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后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后,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后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后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并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后,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后,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后,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依托,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6

  為之后20xx年過后交通之后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之后,走得過后,走得之后,保證國慶節假日期間之后秩序和道路安全生產之后生活過后正常運輸,特之后本預案:

  一、組織之后,確立領導小組

  為之后我縣20xx年之后國慶節假日期間過后運輸之后,保障組織過后,我所之后道路運輸領導小組:

  二、運力保障

  之后運輸期間,根據州處的之后部署和我縣實際情況,為確保運力的之后,結合客運站過后運行之后,安排3輛客運之后作為應急車輛,同時安排5輛5噸以上的之后作為我縣客貨之后的過后運力,貨車安排之后具體如下:,以備之后時過后調度指揮。

  三、加強之后管理

  (一)之后開展隱患排查。班線之后、旅游客運、維修之后要結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之后,認真做好過后安全之后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之后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重點排查參營之后技術狀況、車載安全之后設施過后、駕駛員之后和培訓情況、衛星之后監控設備情況等關鍵環節,對之后出的過后要強化之后、落實到人、限期整改之后,并過后隱患排查整治檔案。對未之后培訓教育的過后員和之后安全應急設施過后配備不齊全、安全之后狀況不合格的過后一律不得之后營運。

  (二)之后從業人員安全教育。道路之后企業在過后務必對之后駕駛員開展一次有之后性的過后生產培訓之后,要結合道路運輸之后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及之后災害或突發情況的之后處置操作過后,加強對之后人員的過后培訓,進一步提升之后人員的過后操作技能和之后處置能力。

  (三)之后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要盯緊超長客運、旅游之后等重要領域,進一步強化之后安全監管措施落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之后管控措施,如遇之后惡劣天氣、道路斷道或之后等預警情況時,運輸之后要果斷采取調整發班之后、繞道運行、停班等之后措施,避免冒險通進;對不具備之后通行條件的過后,堅決不得之后客運車輛發班通行;如已在之后途中的,要及時向之后員發送預警信息,通知之后員將車輛停放到之后地帶等待,或在之后交警指揮下按照規定的之后線路運行。

  (四)之后源頭車輛動態監控。各之后企業要認真落實監控管理之后,對重點線路要實行之后候、全過程過后監控,及時發現和之后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屏蔽之后定位車載終端等違法違章行為,將之后隱患及過后苗頭消滅在之后狀態。超長線客運之后要認真落實凌晨2點至5點之后休息或接駁運輸制度,嚴禁客運之后夜間22時至次日之后6時過后三級以下(含)之后公路。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7

  一、指導思想

  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指揮體系,確保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我縣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密切協同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減輕環境污染。

  二、基本原則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協同應對、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措施科學、信息共享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四、預案啟動條件

  1.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庫、湖泊等地表水體大面積污染或縣城水源地取水中斷的事故;

  2.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泄漏,受污染區域內存在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1.指揮組織

  縣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組長:縣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環境保護局、縣消防隊、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公路養護段、縣民政局、縣衛計局、縣氣象局、縣市場監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環境應急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境保護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2.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調查,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統一發布。

  危險化學品泄露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縣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參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建的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

  3.有關部門職責

  (1)公安部門:按照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組的指令,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協助衛生、消防等部門營救受傷人員,組織疏導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無關人員;根據相關指令,結合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管制進出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預防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關嫌疑人;負責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積極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發生。

  (2)消防部門: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救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將事故傷者轉移到危險區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車輛所載的危險物品性質特征未明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災害的蔓延,會同安監、環保部門對危險物品的'性質特征進行分析,采取正確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災情。

  (3)交通部門:負責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及道路運輸證管理、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秩序;加強途經水庫、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標志、減速帶、標線及防撞護欄、護墩、護坪、護墻、避險車道,實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發路段整治工程;協同公安、環保等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應急運輸車輛,為應急救援物資、疏散人員提供道路運輸保障;協同安監部門對事故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駁載、轉移,妥善處置事故車輛;參與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衛計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做好防護指導,組織實施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

  (5)安監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當地政府、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提出相關處置措施,解決救援過程中的專業技術性問題;負責指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事故車輛的臨時停放場所,對妥善處置事故車輛提供專業指導。

  (6)環保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氣等進行監測,及時提供確切的環境破壞程度指數,為正確救援和防止擴散提供詳實依據和方案;組織對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可能誘發次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務部門:配合交通部門對城鄉水源地、水庫、河流等水環境敏感區域內的公路設立警示標志;負責水庫、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協助進行污染治理,及時提供有關水文資料,參與開展地表水、地下水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和評價,并做好環境污染事件地區群眾生活用水工作。

  (8)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包裝容器的質量監督;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罐體實物及安全閥質量、大罐小標、危險化學品的“混裝”等違規行為引發的各類突發事故,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

  (9)氣象部門: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10)發展和改革部門: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11)民政部門:做好救濟物資發放、危險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訊管理部門:負責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13)新聞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的組織管理。按照領導小組確定的報道口徑,組織新聞單位,積極主動地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輿論引導并對信息發布審核把關。

  (14)鄉(鎮)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行政區域內所有道路(包括轄區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組織指揮。

  六、預警與響應

  1.預警

  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波及范圍、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行動。

  (1)縣政府應急辦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席會議制度和通報制度。組織安監、公安、消防、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有關監管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情況。同時,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通報制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轉移聯單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門核準后,將道路運輸轉移聯單連同詳細路線圖和運行時間表,移送安監、交通運管、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防范應對措施。

  (2)加強職責部門的監管職責,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新車上戶關和車輛年檢審驗關,嚴禁不合格車輛非法上路;二是質量監督部門要嚴把槽罐容器檢驗關。對于槽罐車的載質量、容積和外形尺寸按介質實際密度進行核定,堅決杜絕“大罐小標”私自改裝行為;三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進一步強化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責任,加強對掛靠經營行為的管理。

  (3)交通、公路等有關部門在重要的城市飲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區的公路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警示標志,通過的涉危車輛應由交警部門對通過時間、路線、承運的危險貨物、重量等進行審批,并由交警部門通報沿線安監、公安、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4)縣政府應急辦為處置危化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單位發放應急通行證,有關的公安、交通運管部門等部門開設事故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部門及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

  2.應急響應

  (1)應急程序啟動

  ①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②縣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接到應急報告或指令后,各有關成員單位于15分鐘內派員出發,趕赴現場指導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應急救援。

  (2)現場指揮與控制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指揮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發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信息通報與發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導協助縣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三是向應急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等。

  ①掌握引發事件危險化學品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等,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

  ②對已發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應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擴散、蔓延;

  ③指令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④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⑤統一協調相關部門的聯動應急,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3)信息發布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通報當地政府。按照國家和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有關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發布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七、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

  污染事故的環境應急終止由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監測數據報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并以書面通知形式向應急處置有關部門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2.現場恢復

  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終止后,配合當地政府組織現場清潔、凈化等工作。

  八、信息報告

  1.信息受理

  縣人民政府及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引發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報,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時限,逐級上報,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2.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報告;事件責任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監、環保等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九、后期處置

  1.總結與評估

  突發事件處置結束一周內,參與處置的成員單位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故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評估。

  2.結案歸檔

  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故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十、安全防護

  1.環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2.事件發生地周邊居民的安全防護

  (1)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所涉及到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在警戒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警戒,除應急救援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警戒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2)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員在低洼處滯留;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實施安置,并配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

  (4)選擇地形有利的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并配備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在更大范圍內向事發地周邊居民告知應急防護措施,減小事件的影響。

  十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并成立專門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處置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2.技術保障

  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庫,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

  3.經費保障

  設立環境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4.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現場應急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廣大群眾,普及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8

  為切實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確保現場處置高效、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通知》(粵府辦〔20xx〕14號)、《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粵府辦〔20xx〕1號)和《江門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預案。

  一、現場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配合、加強協作;快速反應、高效運轉;依靠科學、安全處置。

  二、預案適用范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規定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造成危險的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參照本預案執行。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3個級別:

  (一)Ⅰ級事故:是指事態非常嚴重,事故造成危險、劇毒化學品嚴重泄漏、水體等環境污染,嚴重威脅到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燃燒、爆炸,需要立即疏散事故現場周邊居民,需實施跨區域交通組織分流。

  (二)Ⅱ級事故:是指事態嚴重,事故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或處置時極可能造成泄漏,或導致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燃燒、爆炸或者劇毒品可能污染周圍環境等,雙向交通中斷需要分流和事故周邊群眾需要疏散。

  (三)Ⅲ級事故:是指事態一般,事故沒有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但處置困難,有可能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燃燒、爆炸,對交通造成一定的影響。

  四、應急指揮體系

  (一)地市級指揮部:市政府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公安、安全監管部門領導任副總指揮,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相關的成員單位及應急保障單位領導參與處置工作。負責處置Ⅰ級事故相關事宜。

  (二)市、區(縣級)級指揮部:各地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當地市、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公安、安全監管部門領導任副總指揮,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及應急保障單位領導參與處置工作,負責處置Ⅱ級事故相關事宜。

  (三)現場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的交警大隊或其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或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導擔任現場指揮官,安全監管部門領導擔任副指揮官,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交通運輸、城管(燃氣辦)等部門領導參與處置工作。

  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現場指揮官由高速交警大隊或其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導擔任,如達到Ⅱ、Ⅲ級事故,需報所屬地段的轄區政府;如達到Ⅰ級事故,則需報江門市政府。

  五、部門分組及主要職責

  為使現場應急處置有序、安全開展,根據粵府辦〔20xx〕14號的要求和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各級指揮部設置以下相應工作組:

  (一)現場交通組:由公安交管、公路路政等部門組成,公安交管部門領導任組長。負責現場安全防護、協助搶救受傷人員、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控制肇事司機等;組織疏導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區,管制進出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施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發生和減少交通擁堵。

  (二)搶救治療組:由衛生計生、消防、醫療、職防等部門單位組成,衛生計生部門領導任組長。負責組織和落實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救治工作;在事故達到Ⅰ級、Ⅱ級時,根據需要對受污區域做好衛生防護工作。

  (三)安全評估組:由安全監管、消防、交通運輸、質監、城管(燃氣辦)、治安等部門組成,安全監管部門(涉液化石油氣和天燃氣則為燃氣辦)領導任組長。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家、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承壓盛裝容器的安全性進行評估,提出安全距離(區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揮人員組織、協調、實施。

  (四)交通拯救組:由交通運輸、質監、城管(燃氣辦)、公路管理等部門組成,交通運輸部門領導任組長。負責組織和落實拯救、起重的車輛或相應的運輸車輛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統籌并落實對事故現場的危險化學品的駁載、卸載、轉移等工作;評估拯救作業量、難度、危險性和應急拯救費用處理。

  (五)環境監測組:由環保、衛生計生、水務、城管、農業等部門組成,環保部門領導任組長。負責對事故現場被污染的土壤、水體、大氣等進行監測,及時提供環境污染物監測結果,為正確救援和防止擴散提供依據。

  (六)現場保障組:由屬地的市、區(縣級)政府及經濟和信息化、電力、通信等部門單位組成,由屬地的市、區(縣級)政府領導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應急電力、通信的保障,排除現場相關電力線路(設備)安全隱患;根據安全評估的情況,當地鎮、街負責疏散現場周邊群眾,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其他事宜。

  六、應急響應

  根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達到的三個級別,對應實施Ⅰ級、Ⅱ級、Ⅲ級三個等級的應急響應:

  (一)Ⅰ級響應:發生Ⅰ級事故,由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開展組織協調處置工作,同時報告當地市、區(縣級)政府、公安局,由當地市、區(縣級)政府、公安局報告江門市政府、市公安局,并成立江門市級應急處置指揮部;視情況及時通知搶救治療組、安全評估組、環境監測組、交通拯救組等到現場處置,并可通知現場保障組到現場協助。現場指揮官應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簡明報告處理情況及后續處理方案,并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意見繼續履行指揮職責。

  (二)Ⅱ級響應:發生Ⅱ級事故,由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立即啟動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開展組織協調處置工作,同時報告當地市、區(縣級)政府和公安局,并請求成立市、區(縣級)級應急處置指揮部;視情況及時通知搶救治療組、安全評估組、環境監測組、交通拯救組等到現場處置。現場指揮官應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簡明報告處理情況及后續處理方案,并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意見繼續履行指揮職責。

  (三)Ⅲ級響應:發生Ⅲ級事故,由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報告當地市、區(縣級)政府和公安局,并視情況及時通知相關的搶救治療組、安全評估組、交通拯救組等到現場處置。

  七、現場處置工作安排

  (一)現場警戒。先期到達現場的公安交管、路政等人員要立即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秩序,協助搶救傷員;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

  (二)交通組織。公安交管、路政部門要指揮應急工作車輛和執行搶險救援任務各種車輛通行;要根據實際交通情況,采取管控或分流等措施,疏導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現場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三)安全評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后要立即研究、分析,對安全性進行評估,提出安全距離(區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揮人員組織、協調、指揮和實施。

  (四)環境監測。當事故達到Ⅰ級或Ⅱ級事故時,需及時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土壤、水體、大氣等進行監測,提出意見供指揮人員協調、處置等。

  (五)施救拯救。指揮人員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家、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方案,現場指揮相關職能部門搶救傷員、排除危險和施救拯救;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協助指導拯救。

  (六)群眾疏散。當事故達到Ⅰ級或Ⅱ級事故時,根據安全評估專家提出的意見或方案,對一定區域內的群眾組織疏散,保證現場周邊群眾撤離到安全地帶。

  (七)現場清理。公安交管部門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如屬爆炸、燃燒現場,應知會公安部門其他警種參與勘查;拯救作業完畢后,路政、公路養護等部門清理現場,必要時放置相應的安全提示設施,公安交管部門檢查后視路況安全程度再恢復交通。

  八、落實預案的相關要求

  (一)要落實部門職能責任。各地、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職責,制定自身的應急處置預案或方案,明確和細化落實的人員、做法和責任,并適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二)要切實保障聯絡體系。應急處置的聯系方式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應急保障單位的分管領導報備的聯系方式為準,因分管領導調動或調整沒有報備聯席會議辦公室(公安交管部門)或因其他原因無法聯系而影響應急反應的,由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三)要提高指揮處置效能。對現場指揮官發布的通知、指令,相關部門必須迅速響應及行動,落實應對工作措施或方案。各部門領導或專家等人員到達現場后要第一時間向現場指揮官報到。每次應急處置結束后,指揮部應就處置期間的各部門的聯系報告、反應時間、反應措施、工作成效和改進方面進行總結,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饋。

  (四)要建立技術專家信息。江門和各地都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家信息庫,由安全監管部門和燃氣辦實行分類管理,保證能夠調度相關專家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做好現場處置工作。

  (五)要落實救援裝備儲備。各級安全監管、質監、城管(燃氣辦)部門要掌握本市轄區和周邊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盛裝容器、儲存產品的種類、運輸車輛狀況的應急救援能力,配備必要的搶險救援器材等裝備,保證能及時調度和趕赴事故現場。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9

  為了提高我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鄉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交警大隊、鄉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屬鄉衛生院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榆村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鄉綜治辦。

  總指揮:王繼周

  副總指揮:葉俊

  成員: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總指揮全權負責榆村鄉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葉俊

  成員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財政所。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徐紹紅

  副組長:羅靜安

  成員: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組長:程立泰

  成員:司法所、民政、財政所、信訪、社保、保險等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后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查正莉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廣站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鄉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鄉應急辦視情況報告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2)事故的簡要經過。(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并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鄉長、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0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全市“治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專門成立了運輸保障組(設在市運管處),具體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動態監測,對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

  組長:

  副組長:

  聯系電話:

  各縣區交通局要成立相應機構,在“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道路運輸保障組織工作職責

  各縣區運輸保障組織要在同級“治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制定本縣區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車輛做好運力儲備,負責對本縣區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運輸市場動態。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各級運輸保障組織要及時向同級和上一級“治超”領導小組報告。服從“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指揮道路運輸系統和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并加強組織監督。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級次

  根據市場出現的異常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按照影響范圍、強度和發展趨勢,將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分為相應等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于運力不足出現脫銷或工業生產原料、產成品由于運力不足出現供應緊張,導致生產企業面臨停產。黃色運輸保障緊急預案是全市大部分縣或漢臺區出現上述市場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市交通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廳報告,由市“治超”領導小組發布黃色預警警報,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實施。各縣區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情況后,縣區交通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和確認,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本地應急預案。

  四、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及人員

  (一)車輛要求。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儲備數量按以下原則執行:10萬人口以下的縣,應配備5輛5噸以上的貨車,每增加10萬人相應增加5噸以上貨車5輛。各縣區交通局啟動道路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后,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由市上統一核發《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要在明顯位置懸掛《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后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強制收繳。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要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五年,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車輛或車輛不足,應向市“治超”領導小組提出支援申請。

  (二)人員要求。應急保障隊伍應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駕駛員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體健康、駕駛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法規。

  五、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的報告

  各縣區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保信息暢通,出現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內容:物價上漲及運力下降的`幅度、本縣區運力異動情況、需要市級支援的的申請要求及特別通行證的數量。

  六、應急運輸保障工作機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在派出5輛及以上車輛或執行統一任務時,應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的由縣區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所產生的運費由托運人承擔,執行基本運價,不足部分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貼,免交車輛通行費,并行駛軍車通道。

  七、值班制度

  有應急運力分配指標的單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并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手機24小時開通。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市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貽誤時機并造成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并嚴肅處理。各縣區應于每日16時前將《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情況表》上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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