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應急預案十二篇
車輛應急預案 篇1
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
1.2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于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類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1.3.1.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3.2生產安全事故
1.3.2.1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亡。
1.3.2.2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轉彎半徑過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翻車、墜車事故。
1.3.2.3維修車輛時未采取防護措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
1.3.2.4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
1.4危害程度及范圍
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并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3.1.1.1違章駕駛。如酒后駕駛、精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
3.1.1.2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轉向燈損壞等。
3.1.1.3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志牌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3.1.2.1現場出現事故征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匯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信息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匯報,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并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系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報警內線。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后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接到匯報后總指揮應立即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后,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系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系方式。可采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系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
3.3.2應急響應分級
采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匯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3應急行動
3.3.3.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后,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3.3.3.2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3.3.3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后,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3.3.3.4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3.3.3.5應急恢復完畢后執行應急結束程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應急結束。
3.3.4資源調配
3.3.4.1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范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3.3.5.1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公司應急辦。
3.3.5.2一般突發事件
3.3.5.2.1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對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
3.3.5.2.2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人力行政中心協商恢復賠償事宜。
3.3.5.2.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并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擺放警示標志;同時撥打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電話,并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經過,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3.3.5.2.4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150米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3.3.5.3較大突發事件
3.3.5.4車輛發生傷人事故,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城區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報警,并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后,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并及時通知值班調度員。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
3.3.5.5車輛發生翻車事故并有人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核實后,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設備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展善后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啟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匯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信息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細致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群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發布采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后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后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并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后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準后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后工作。
3.7應急保障
3.8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9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10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于現場倉庫;
3.11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現場倉庫內;
3.12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于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14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布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4.處置措施
4.1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后保設備、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4.2危險源監控
4.2.1監控方式
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4.2.2監控方法
4.2.2.1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4.2.2.2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
4.2.2.3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運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
4.2.3預防措施
4.2.3.1嚴把司機進場準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4.2.3.2行駛車輛車牌、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
4.2.3.3每日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4.2.3.4相關路燈設置限速牌,限制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志和警示標志。
4.2.3.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規駕駛。
4.2.3.6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禁止車輛超載行駛。
4.2.3.7道路須平整、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
4.2.3.8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4.3處置措施
4.3.1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
4.3.1.1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并立即通知值班員。
4.3.1.2值班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撥打119報警,并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4.3.1.3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并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續擴大的,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向公司應急辦報告。
4.3.1.4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并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
4.3.1.5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應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1.6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急辦應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并在調查工作結束后一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3.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4.3.2.1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匯報。
4.3.2.2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后,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4.3.2.3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開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
4.3.2.4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撥打110、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3.2.5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4.3.2.6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3.2.7事故后在駕駛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警人員和應急辦的聯系。
4.3.2.8應急辦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應急處置。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3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4.3.3.1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4.3.3.2妥善安置故障車后,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4.3.3.3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等待支援。
4.3.3.4應急辦接到報告后,應組織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至專業維修廠修理。
4.3.3.5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應急辦接到報告后,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4.3.3.6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救援隊伍應立即采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合作,采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4.3.3.7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泄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污,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于現場待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
4.3.3.8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4.3.3.9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傷者小心移出。
4.3.4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
4.3.4.1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發生油料泄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點火源出現,應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發生燃燒爆炸。并根據下列情況,立即采取堵漏措施:
4.3.4.2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
4.3.4.3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干凈,涂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破裂處,并用鐵絲捆緊,然后再涂上一層肥皂;
4.3.4.4油管接頭漏油時,可用棉紗纏繞于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涂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干凝后起密封作用;
4.3.4.5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
4.3.4.6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后處理。
4.3.4.7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臥、少動。
4.4.2在搶救的同時撥打 120 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說明事故單位、地點、嚴重程度、 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4.4.3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4.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 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盡早用干凈的干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 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 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4.4.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 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4.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 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4.4.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 并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時應盡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4.5注意事項
4.5.1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
4.5.2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扎傷口;
4.5.3如果發生骨折,用雙手穩定及承托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活動并設置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4.5.4發生斷指(肢)應立即止血,應馬上用止血帶扎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扎,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扎,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干凈膠袋,并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5.5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應進行心肺復蘇急救。
4.5.6現場自救和互救
4.5.6.1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安全。
4.5.6.2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應遵循先重后輕的原則,采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傷員傷情。
4.5.6.3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并留人看護現場。
4.5.6.4要保持冷靜,保護好事故現場,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
4.5.6.5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后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4.5.6.6撲救車輛火災時,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風口。
車輛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1、目的
規范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司乘人員生命安全和車載物資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高效
把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3)依法規范,果斷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輛突發事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故(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3、適用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于公司系統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4、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
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組長:綜合辦主任
副組長:綜合辦副主任
現場總指揮:由組長或副組長擔任。
成員:綜合辦、財務科、政工勞資科、生產科、質檢科、
倉儲科、基礎設施辦公室主要負責人。(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
情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分公司綜合辦,主任由綜合辦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系。(4)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有關應急預案
(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州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省局應急指揮部批準同意后,啟動本預案。
6、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1)事故初期措施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按程序在20分鐘內報告州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或110;保險公司電話。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報告人;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車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號向交警部門舉報。
7、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并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條規定處置。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移動的物品,
(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后,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兇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后果時,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群眾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后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后,清點核對被盜現金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7(.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為,伺機發出呼救信號或撥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盡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為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征線索協助破案。
8、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分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發生原因,查找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工作。
9、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布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后勤部門要采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10、宣傳、培訓和演練
(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干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3)分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程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二、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機動車輛預案》經分公司批準后,在分公司辦公系統網發布。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實施后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獎懲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制定與解釋部門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由分公司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經分公司批準后實施。
車輛應急預案 篇3
1.1為了建立、健全×公司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序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司人員生命安全和物資安全,特制定《×公司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科學高效。把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成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1.2.3依法規范,果斷處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輛突發事故
1 (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2.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1.3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于公司所管轄范圍內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2.1.1領導機構
成立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物流園區副總
副組長:市場部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
現場總指揮:物流園區副總、綜合辦公室主任、市場部主任
成員: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市場部、招商部、信息部、第三方物流部
2.1.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
2 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情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物流中心副總經理兼任。主要職責是傳達或下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系。
2.3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職責: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及公司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有關應急預案
3.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啟動本預案。
3.2.1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求駕駛員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3.2.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保險公司電話95518機動車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報告人;(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3.2.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3.2.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行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向交警部門舉報。
3.3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3.3.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理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并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3.3.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要求駕駛員或隨行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移動的物品,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條規定處置。
3.3.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后,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3.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發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3.3.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5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兇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后果的,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群眾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3.3.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后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要求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后,清點核對被盜現場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3.3.7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要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為,伺機發出呼救信號或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盡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為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員特征線索協助破案。
第四章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原因,查打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6 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電話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布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5.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后勤部門要采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
5.3宣傳、培訓和演練
5.3.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5.3.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干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
5.3.3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
7 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程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第六章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經公司批準后,下發各部門。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預案實施后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6.4實施和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司總經理簽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人員安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襄陽區煙草專賣局、襄樊市煙草公司襄陽營銷部(以下簡稱區局(營銷部))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特制定《襄陽區煙草專賣局、湖北省煙草公司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工作原則
⑴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當地黨委、政府和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在處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⑶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應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家各類相關法律、法規和《襄陽區煙草專賣局、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襄陽區煙草專賣局、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機動車輛相關管理規定編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煙草商業系統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員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損失的車輛起火、車輛故障、車輛交通事故、車輛盜搶和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等各類事故(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襄陽區局(營銷部)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區局(營銷部)分管機關副局長(副經理)
副組長:綜合辦車隊負責人
成 員:區局(營銷部)所有機動車駕駛員
2.2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職責
⑴ 負責編制、修訂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預案。
⑵ 負責機動車輛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⑶ 負責機動車輛事件(事故)調查、上報和查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故(事件)的調查、取證。
⑷ 以預防為主,完善機動車輛事件(事故)監測和預防系統;做好應急處置物資、設備的儲備和維護。
⑸ 積極組織車輛駕駛人員進行自救,及時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 組織對所有機動車駕駛員進行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和演練。
3. 有關應急預案
3.1車輛起火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并立即通知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參與滅火、疏散停車場車輛,并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
⑵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并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車上人員迅速離開車輛,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并向保險公司報案;失火車輛如隨車帶有貴重物品或貨物時,隨車人員應負責警戒,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搶救隨車物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好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⑶ 若發生機動車輛縱火事件,縱火者仍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隨車人員應首先制止其縱火行為,滅火自救,并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同時撥打110和119報警電話;在滅火的同時,參與滅火人員需注意保護現場,以便公安機關取證;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⑷ 機動車輛起火后,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
⑸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2車輛故障應急預案
⑴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⑵ 妥善安置故障車后,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等待支援。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組織專業維修人員,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應請求修理廠或交警幫助,將故障車送修理廠進行維修。
⑸ 送貨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3.3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⑴ 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司機或隨乘人員應注意保證自身安全,保護好現場,立即撥打122電話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因特殊情況需改變現場的,要做好標記,盡可能找到證明人,取得聯系方式。
⑵ 當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視情況開展自救或撥打120;當司機或隨乘人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需要保持與政府有關部門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應急處置,同時及時報告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并及時開展善后處理。
3.4車輛盜搶應急預案
⑴ 發生機動車輛盜搶事件,駕駛員及隨車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正當防衛,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應盡可能記住盜搶嫌疑人的像貌、體態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并及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若出現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視情況進行現場施救。
⑵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往事發地,同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到達現場后,組織現場人員盡力控制事態的發展,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事發地。
⑶ 公安機關勘察取證后,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被盜搶車輛上的物品進行盤存清點,列出損失清單,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5機動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行駛途中遭遇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時,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開至安全地帶,等待救援,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⑵ 當情況緊急,危及生命安全,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可當即棄車,撤離至安全地帶,并隨時保持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車輛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情況危急時,可通過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 應急處置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下達先期處置指令,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應急處置現場記錄。發生機動車輛重大事故(事件)的,當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報警、處置方法和程序進行外,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5. 善后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應迅速清理現場,核實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理賠工作,提出整改建議,并按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整改,迅速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及車隊值班電話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6.2物資保障?
所有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應配備滅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明確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養,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學習,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培訓與演習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熟悉預案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習,檢驗預案培訓效果,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預案更新
根據預案實施與演習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保證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8.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險情的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襄陽區煙草專賣局、襄樊市煙草公司襄陽營銷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襄陽區煙草專賣局、襄樊市煙草公司襄陽營銷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車輛應急預案 篇5
車輛自燃應急預案
結合省公安廳的實際情況,為了更好的配合省公安廳安全防火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突發災情的反應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車輛都有一定數量的燃油或燃氣,著火后,油箱或氣瓶的爆炸會導致火勢蔓延擴大;車庫,因停放汽車多,車輛處于封閉狀態,應急疏散有很大的難度;
一、火災的特點
1、火勢發展迅猛,汽車發生火災時,因汽車上的火災荷載大燃燒后會哦產生高溫,極易導致車上的油箱,氣瓶燃燒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氣體擴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車火災的產生的熱輻射,能在極短時間內引燃比鄰車輛,并使火勢很快發展階段。
2、車輛疏散困難。一旦失火,駕駛員停車后都會采取安全措施,使汽車失去機動能力。在汽車每天有動力情況下,依靠人力推拉就會非常困難。底下車庫和樓層車庫的車輛在沒有機動能力的情況下,無法上坡道,會給疏散工作造成困難。
3、撲救困難,汽車發生火災的地點一般不確定,極易出現報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給撲救工作帶來難度。
二、滅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集中力量控制火勢,為全力救人創造條件。確定主攻方向,庫內汽車發生火災時,應區別輕重緩急,確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車發動機,油箱著火,要用干粉滅火劑。如果火焰在油箱口著火,可用濕衣服等窒息滅火;汽車火災發展的猛烈階段油箱,氣瓶沒有暴烈時,應不間斷地冷卻油箱氣瓶。迅速將車輛駛離,無法駛離時,應迅速滅火,疏散人員,同時出水保護被威脅的建筑,或可燃物。使用燃氣的汽車,當氣瓶燃燒時,按氣體火災撲救措施實施。
三、滅火措施和行動要求
1、火情偵察,首先要進行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了解著火部位及人員的被困情況汽車使用的燃料情況,消火栓位置,然后深入汽車庫內進行偵察,查明汽車停放數量,位置和疏散車輛的可能性。
2、疏散和搶救,汽車庫發生火災后,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采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將人員和車輛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過入口、通道對人員車輛進行疏散,對無法啟動的大型車輛可以使用拖車疏散。
3、火場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庫內內消火栓供水,若單車在偏僻地帶著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場防排煙,汽車著火,可采取機械。豎井。自然排煙、以及高倍泡沫、噴霧水、移動排煙設備和破拆排煙等方法。
四、注意事項
參戰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特殊情況下,疏散和救人應在單位人員配合下進行:向火場供水必須做到迅速、準確、不間斷;有些汽車油箱和氣瓶,難以用水冷卻,要注意做好防護工作;一線參戰人員應選擇安全地帶,防止因油箱和氣瓶爆炸傷人;被疏散的車輛應采取制動措施,防止出現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車猛烈燃燒時,輪胎容易發生爆炸,水槍陣地應遠離輪胎,以免被擊傷。
車輛應急預案 篇6
結合實際情況,為了更好的配合安全防火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突發災情的反應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車輛都有一定數量的燃油或燃氣,著火后,油箱或氣瓶的爆炸會導致火勢蔓延擴大;車庫,因停放汽車多,車輛處于封閉狀態,應急疏散有很大的難度;
一、火災的特點
1、火勢發展迅猛,汽車發生火災時,因汽車上的火災荷載大燃燒后會產生高溫,極易導致車上的油箱,氣瓶燃燒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氣體擴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車火災的產生的熱輻射,能在極短時間內引燃比鄰車輛,并使火勢很快發展階段。
2、車輛疏散困難,一旦失火,駕駛員停車后都會采取安全措施,使汽車失去機動能力。在汽車每天有動力情況下,依靠人力推拉就會非常困難。車庫的車輛在沒有機動能力的情況下,無法上坡道,會給疏散工作造成困難。
3、撲救困難,汽車發生火災的地點一般不確定,極易出現報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給撲救工作帶來難度。
二、滅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集中力量控制火勢,為全力救人創造條件。確定主攻方向,庫內汽車發生火災時,應區別輕重緩急,確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車發動機,油箱著火,要用干粉滅火劑。如果火焰在油箱口著火,可用濕衣服等窒息滅火;汽車火災發展的猛烈階段油箱,氣瓶沒有暴烈時,應不間斷地冷卻油箱氣瓶。迅速將車輛駛離,無法駛離時,應迅速滅火,疏散人員,同時出水保護被威脅的建筑,或可燃物。使用燃氣的汽車,當氣瓶燃燒時,按氣體火災撲救措施實施。
三、滅火措施和行動要求
1.火情偵察,首先要進行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了解著火部位及人員的被困情況汽車使用的燃料情況,消火栓位置,然后深入汽車庫內進行偵察,查明汽車停放數量,位置和疏散車輛的可能性。
2.疏散和搶救,汽車庫發生火災后,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采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將人員和車輛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過入口、通道對人員車輛進行疏散,對無法啟動的大型車輛可以使用拖車疏散。
3、火場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庫內內消火栓供水,若單車在偏僻地帶著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場防排煙,汽車著火,可采取機械,豎井,自然排煙、以及高倍泡沫、噴霧水、移動排煙設備和破拆排煙等方法。
四、注意事項
參戰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特殊情況下,疏散和救人應在單位人員配合下進行:向火場供水必須做到迅速、準確、不間斷;有些汽車油箱和氣瓶,難以用水冷卻,要注意做好防護工作;一線參戰人員應選擇安全地帶,防止因油箱和氣瓶爆炸傷人;被疏散的車輛應采取制動措施,防止出現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車猛烈燃燒時,輪胎容易發生爆炸,水槍陣地應遠離輪胎,以免被擊傷。
車輛應急預案 篇7
根據《江蘇省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南京市掃雪防凍工作應急預案》、《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的總體要求,為及時清除積雪,最大限度地減輕雨雪造成的損失,確保道路暢通,車輛行人安全,維持社會穩定,結合我街道主次干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掃雪防凍工作應急處置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樹立防大雪,抗大災的防范意識,按照條塊聯動、屬地管理,條抓塊保、以塊為主的原則,以行業為主線,組織安排,督促檢查。動員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市民及社區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以掃雪為重點的防凍救災工作。進一步落實掃雪防凍工作責任制,實行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顧全大局,團結一致,克服困難,切實把掃雪防凍中的各項保障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二、組織機構
1、掃雪防凍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應急分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
三、具體要求
1、Ⅲ級,中雪(黃色預警)。12小時降水量達到1.0毫米以上,或24小時降水量達到3.0毫米以上,街道領導帶班、人員到崗,24小時值班,確保全體人員通訊暢通;當接到雪情預警信息后,掃雪防凍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方案。街道全面動員組織清雪,責任分到路段,全面實施撒鹽化雪,組織機械和突擊隊掃雪;動員各大小單位、居民群眾參與掃雪防凍工作,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做到自掃門前雪。
2、Ⅱ級,大雪(橙色預警)。12小時降水量達到3.0毫米以上,或24小時降水量達到6.0毫米以上,在應對Ⅲ級中雪的基礎上,街道啟動不少于30人應急隊伍,按照責任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各自責任段的掃雪除冰工作,保障雨雪天道路通行條件;以“保民生、保供應、保交通”總體要求,街道提前做好協調食品、蔬菜、水、電、氣等民生需要的物資保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活資料的供應。
3、Ⅰ級,暴雪(紅色預警)。12小時降水量達到6.0毫米以上,或24小時降水量達到10.0毫米以上,在應對Ⅱ級中雪的基礎上,街道全面啟動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支援地方應急方案,調動一切資源,將兵力和機械對口支援各重要節點和道路,街道對轄區范圍進行排查,消除因積雪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發生災害后,街道根據區指揮部統一領導,開展搶險救災行動。
四、組織分工
要全面落實轄區內主次干道、重點路段、街巷、廣場的積雪清除,確保街巷、居民小區、農貿市場的掃雪任務完成,確保無房屋被積雪壓倒及傷人事故發生。駐區各單位(施工各工地)必須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掃雪工作,20人以上單位都要相應成立清掃積雪領導小組,按照上級的有關精神要求積極做好清掃積雪的各項準備工作,重點做好掃雪物質準備和人員分工,熟悉本單位掃雪路程范圍,假日照此方案執行。
五、明確職責
1、雪情就是命令,要切實加強值班制度,街道領導帶班、人員到崗,24小時值班,確保全體人員通訊暢通;時刻準備不少于30人的掃雪應急隊伍。在遇到雪情和危情時,值班人員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立即組織力量及時清掃積雪,清除危情并及時報告。
2、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與沿街單位、店家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動員沿街單位和店家提前準備好掃雪工具,一般小店要準備一套(一把大掃把、一把鐵錘)工具,20人以上的單位、店家要準備10套以上掃雪工具,要求沿街單位和店家按照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要求,及時清除責任區內的積雪。未履行掃雪責任的單位和經營戶,按照《江蘇省市容環境責任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對其中的經營性單位,由城管科報工商部門要求責令停業整頓。
3、在掃雪期間,指揮部組織檢查,對組織不力、行動遲緩,造成嚴重后果及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主要領導或責任人的責任,并在全街道范圍通報;對因責任原因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思想重視,落實組織,克服一切麻痹思想,從思想上做好防凍搶險的一切準備。
2、明確分工,各盡其職,抓好落實。
3、確保人員在崗、在位,通訊暢通,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街道掃雪指揮部請假。
4、加強值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并將值班情況向區掃雪指揮部匯報。
車輛應急預案 篇8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轉運工作,遏制疫情蔓延勢頭,結合交通運輸行業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道路貨物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指南。
三、工作原則
(一)分級分類。根據疫情低、中、高風險不同級別,結合當地疫情發展和交通運輸轉運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實施交通運輸轉運措施,防止“一刀切”簡單化防控。
(二)科學精準。科學研判疫情發展趨勢,遵循客觀規律,精準制定交通運輸轉運措施,著力優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工作效率,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防止過度防控影響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三)協同聯動。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強化上下協同聯動,做好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工作合力。著力健全應急運力儲備,切實保障交通運輸轉運需求,確保各級指揮調度體系暢通高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杭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轉運的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五、組織機構
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轉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交通運輸局運輸股,辦公室主任由王力超兼任,聯系電話:。
六、轉運措施
持“紅碼”、“黃碼”人員進入我旗的,嚴格按照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疾控部門要求,執行轉運和隔離措施。持綠碼人員進入我旗,如需轉運及集中隔離,則遵循以下轉運措施。
(一)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和入境人
員由轄區疾控部門具體負責轉運事宜。
(二)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
1.車輛消毒通風
(1)車廂內部消毒頻次:每次轉運后1次。
(2)行李艙消毒頻次:每次轉運后1次。
(3)設置污染物品放置區域。
(4)配備消毒及防護用品(包括快速手消毒劑、消毒液、消毒濕巾、消毒干巾、備用醫用防護口罩等)。
(5)轉運過程中出現人員嘔吐、吐痰等情況時應急消毒要求: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劑或消毒干巾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清除嘔吐物后,再對嘔吐物污染過的'地面、車壁等進行消毒處理。
(6)重點人員產生垃圾處理要求: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處理。
(7)車輛開窗通風要求:每次轉運后1次。
(8)注意事項:車輛包括道路客運車輛、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使用過氧化氫噴霧或含氯消毒劑擦拭消毒。原則上每次通風≥10分鐘。
2.運輸組織
(1)從事重點人員轉運的車輛管理要求:專車專用。
(2)車輛駕駛室與車廂隔離要求:全封閉物理隔離。
(3)轉運過程中車輛客座率要求:≤50%。
(4)注意事項:轉運過程中同車人員應間隔就坐。
3.人員防疫要求
(1)防護要求:穿戴面罩、醫用防護口罩、工作帽、防護手套、防護服。
(2)管理要求:執行閉環管理,崗位固定,禁止交叉作業。
(3)核酸檢測頻次要求: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開展高頻次核酸檢測。
(4)健康監測要求:執行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
(5)移出閉環管理要求: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
(6)注意事項:提供運輸服務后須及時更換全套防護物品,使用過的防護用品由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防控組統一回收;人員移出閉環后方可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防護用品由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物資保障組負責。
4.防疫宣傳
通過車載廣播、視頻等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督促重點人員做好個人防護,規范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和手套,減少相互交流。對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拒絕提供服務。
(三)出院病例和解除隔離人員
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出院后、密切接觸者、次密接者解除隔離后,要盡快返回家中,過程中做好個人防護,規范佩戴口罩,減少相互交流。對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拒絕提供服務。司機全程佩戴口罩,嚴格按照《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執行車輛的消毒、通風等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普通人員
乘客做好個人防護,規范佩戴口罩,減少相互交流。對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拒絕提供服務。司機全程佩戴口罩,嚴格按照《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執行車輛的消毒、通風等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五)核酸檢測樣本
1.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防控組向旗交通運輸局提出用車需求。
2.旗交通運輸局按照需求組織送檢車隊。
3.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物資保障組向送檢司機發放必要的防疫物資。
4.司機按要求提前30分鐘到達指定位置等待。
5.各個點位的核酸采樣開始后,采樣點的工作人員合理安排車輛,提醒司機做好準備,確保每個核酸采樣點的樣本可以及時送往實驗室。
七、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
出現疫情后,按照市交通運輸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轉運工作。
1.激活應急工作機制。接到市交通運輸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后,要及時主動對接轄區公安、疾控等部門,立即啟動交通運輸轉運工作機制,實行實體化辦公,完善人員設施設備,保障正常運轉。
2.建立調度指揮體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上下級聯絡機制,暢通信息報送渠道,準確掌握轄區疫情發展變化形勢,建立與一線交通運輸轉運工作機構、人員協同的調度指揮體系,明確工作重點,保障應急調度指揮順暢高效。
3.做好應急值班值守。實行7×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轉運事項臺賬,按照“一事一協調、一事一處理”原則,及時協調解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轉運工作中的問題。
(二)應急措施
1.預案啟動后,應當立即組織應急車輛、應急人員到位。要確保應急道路暢通,保證相關人員和檢測樣本的及時運輸,有必要時協調相關部門開設綠色通道。
2.全旗共計安排235輛應急保障車輛,其中出租車160輛、客車15輛、普通貨物運輸車輛60輛(附件1)。接到市交通運輸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征調運力指令后,根據轉運需求和起止點,就近調度,確定應急車輛和人員的調配,配備合適的車型、人員和足夠的運力。同時將執行轉運任務的聯系人、聯系方式和轉運人員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并隨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市交通運輸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協助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轉運工作。
(三)響應終止
轉運任務結束后,對轉運的車輛及車內設備、污染物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消殺。
經領導小組同意后,本預案隨即終止。
八、后期處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轉運工作結束后,在市交通運輸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并總結轉運工作中的經驗教訓。
車輛應急預案 篇9
為加強對全區掃雪防凍應急工作的領導,提高對突發性降雪的應急反應能力,根據《20__—20__年度南京市掃雪防凍工作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掃雪防凍指揮部,區指揮部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指揮、協調全區雨雪冰凍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唐海清擔任指揮長,區城管局局長尹照生擔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政府辦、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規資分局、生態環境局、城建局(人防辦)、房產局、交運局、水務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消防大隊、紅十字會、開發區、各鎮(街)、城建集團、產業集團、水務集團、供電公司、鹽業公司、溧水通信行業三大運營商、寧杭高鐵溧水站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尹照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保障范圍:
1、高速公路連接線、對外主要交通道路、橋梁、坡道、城區各主次干道;
2、學校、醫院、農貿市場、窗口地區;
3、城區重要路段:秦淮大道、珍珠路、寶塔路、中大街、通濟街、后巷、大東門街、大西門街、青年路、秀園路、毓秀路、棲鳳路、交通路、中山路、天生橋大道、省道246城區段。
三、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區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指揮、協調、部署全區掃雪防凍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調整或終止掃雪防凍應急響應級別;
3、和區人武部聯系,視雪情請求駐溧部隊和院校支援溧水掃雪行動;
4、處置與雨雪冰凍天氣應急處置有關的各類突發事件;
5、視雪情派出指揮組或工作組現場組織指揮與協調。
(二)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各鎮(街):對轄區內掃雪防凍及搶險救災負全責。負責轄區內主次干道、街巷、居民區的積雪冰凍清除;負責區域內因雪災引發的各類災情救援的組織指揮,搶險救災行動。
2、區人武部:負責協調、調動駐溧部隊及院校、民兵和預備役部隊,支援地方掃雪和抗災;搶救、運送重要物資;參加傷病員救治與疫情防控工作;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災后重建工作。
3、區城管局:承擔掃雪防凍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組織實施工作;組織環衛作業人員投入掃雪,并適時組織灑水車、鏟雪車上路沖、掃積雪;發動“門前三包”單位及商家開展掃雪防凍工作,組織城管行政執法隊伍及“門前三包”協管員隊伍檢查、監督道路及沿街單位及商家掃雪情況,對拒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要求,不及時清掃門前雪的單位和店家進行教育和處罰。
4、區氣象局:負責雨雪冰凍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發布,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暴雪預警信息和氣象服務信息;負責掃雪防凍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依據各鎮(街)、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5、區委宣傳部:負責應急信息新聞發布的組織和管理;利用新聞媒體報道天氣變化和雪情預警,同時加大對掃雪防凍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的宣傳力度;對未落實“門前三包”的單位和店家在媒體給予“曝光”,實施新聞監督;遇有雪情預警天氣時,動員社會車輛減少出行,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減輕道路交通擁堵,減少安全隱患。
6、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協調預案實施后相關物資的應急采購保障。
7、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掃雪防凍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雨雪天氣來臨時,在區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做好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8、區鹽業公司:按照指揮部安排,做好全區掃雪防凍工作中所需融雪劑的供應保障。
9、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雪災監測預警、農業抗雪救災和災后指導恢復生產等工作。
10、區城建局、房產局、城建集團、產業集團、水務集團:負責所屬養護的橋梁、高架、行道樹的積雪清除及防凍抗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所管新建道路、高架橋等積雪、冰凍的清理;負責所轄危舊險房的維修,防止倒塌;督促各物業及小區管理單位落實掃雪防凍工作和開展自救;組織對在建工地及周邊的掃雪除冰工作,組建10支50人以上突擊隊,配備相應機械,聽從指揮部安排對重點地段進行突擊掃雪和搶險;協調搶險救災所需裝備、物資器材的供應和調度。區城建局同時負責做好城市建設相關的掃雪防凍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區人防辦負責適時協調人防設施應急開放使用。
11、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區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及所屬單位開展掃雪防凍工作。
12、區教育局:負責做好學生的雨雪冰凍天氣防滑防凍常識教育、緊急情況停課的組織實施及其他緊急行動的配合工作。
13、溧水公安分局:負責雨雪冰凍天氣的治安保障和應急交通指揮,協助組織群眾安全出行,同時組織排障車清理交通事故車輛,及時向指揮部反映全區道路交通情況和積雪情況,并根據雪情、路況,對部分道路實行封閉(報指揮部批準)或限速行駛;教育過往車輛主動避讓掃運雪人員和車輛,對造成傷害事故的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14、區交運局:負責保障應急運力組織,落實公路安全保暢措施,積極與相關部門保持信息共享,有效清除雨雪冰凍,及時保持道路順暢,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引導。負責協調南京市地鐵集團做好溧水境內地鐵出入口掃雪防凍工作。
15、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雨雪冰凍天氣應急救援使用的食品、醫療器械進行質量安全監督與管理。
16、區水務局、溧水規劃資源分局、溧水生態環境局:負責督促相關供水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防凍保護工作;負責及時提供雨雪冰凍災害相關的地質災害、環境監測信息,并啟動相應的掃雪防凍應急處置預案和應急機制。
17、區文旅局:負責景區內出入道路的掃雪除冰工作,適時組織清除樹枝積雪,以防樹木倒伏或折斷傷人;負責組織冰雪災情發生時游客的有序撤離,協調開放有條件的旅游景點作為應急避險場所。
18、區衛健委:負責受雪災地區和災民安置點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及衛生監督工作,及時提供雨雪冰凍災害的醫療衛生息,同時負責緊急醫療救援與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19、區人社局:負責做好與雨雪冰凍災害有關企業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20、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大型商業企業做好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期間的物資保障工作。
21、區民政局:負責受雨雪冰凍災害的災民疏散、安置,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救助、捐助等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22、區紅十字會:負責開展社會募捐及對受雨雪冰凍災害群眾進行救護救助。
23、區消防大隊:負責根據區指揮部要求協調有關力量投入救災工作。
24、區供電公司:負責雨雪冰凍災害的信息傳遞、報送和應急服務工作的電力供應保障。
25、溧水通信行業三大運營商:負責組織協調中國電信溧水支公司、中國移動溧水支公司、中國聯通溧水支公司通信設施防凍保障工作及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信息傳遞和報送的通信線路暢通。
26、寧杭高鐵溧水站:負責組織協調鐵路沿線及轄區內橋梁、站前廣場、站內通道、進出道路及道路交叉路口掃雪防凍工作;保障好因雪災滯留車站旅客的生活,維護好車站內秩序。
四、保障措施
1、建立隊伍: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和路段分工組建相應的應急隊伍和機動力量,盡快將本單位掃雪防凍工作方案、分管領導、聯絡員、機械車輛駕駛員及聯系方式上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備案并建立掃雪防凍微信平臺。
2、儲備物資:各成員單位按照要求落實掃雪工具、大型機械和運輸車輛,并做好車輛油料保障,儲備適量工業鹽、融雪劑或尿素,要組織專業人員對掃雪機械設備進行全程維修養護,確保機械設備完好。
3、落實資金:各成員單位要做好資金保障,根據降雪量大小、場次適當調整資金投入,切實保障資金足額到位。
4、應急響應:接到降雪或異常氣象通報時,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區掃雪防凍指揮部的工作部署,迅速集結人員到達各自工作崗位,備齊專業除雪所需車輛、工具和物資,特別是遇有夜間、周六周日及春節假日降雪預報時,各單位要留有充足人員和后備力量,隨時準備實施應急響應。
5、落實責任:各單位要定人、定崗、定車,特別是承擔城區重要路段掃雪防凍任務的機械、車輛、油料,在元旦、春節期間要集中由專人保管;根據雪情預警情況適時安排人員集中住宿。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對組織不力,行動遲緩,造成嚴重后果及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車輛應急預案 篇10
近年來,由于風雪冰凍低溫大霧等極端惡劣天氣給我縣道路交通帶來一定的壓力,特別是省道S307線小高山路段,經常發生雪阻,致使交通中斷,車輛、人員滯留等,并有交通事故發生。為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雪、冰凍、低溫、大霧等惡劣天氣等方面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援,最大限度維護惡劣天氣下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關愛生命,以人為本,快速處置,安全暢通”為工作原則,堅持以“政府領導,部門聯動,有效預警,統一指揮,積極應對,保障安全”的惡劣天氣應急工作機制為基礎,最大限度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大面積嚴重交通堵塞發生,切實保障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人民政府成立處置惡劣天氣道路交通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由李海龍同志兼任。具體負責全縣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等工作;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救助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三、工作原則
(一)凡在我縣區域內發生風雪、冰凍、大霧等天氣,造成道路封堵、車輛、人員滯留和交通事故的,立即啟動本預案。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風雪、大霧天氣條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任務,分工負責,通力協作,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三)根據風雪天氣狀況,結合我縣實際,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易積雪、結冰、陡坡、急彎以及橋梁、涵洞等重點危險復雜路段的巡邏檢查、及時組織人員清除雪堵、結冰等隱患,采取疏通道路和各種防滑措施,防止發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四)出現重大災害性惡劣天氣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采取措施,及時予以處置。
四、職責分工
如遇風雪天氣,應迅速組織公安、公路、交通運管等相關部門采取交通管制、車輛分流等措施,加強交通疏導,救助受困群眾,增設交通引導標志,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及時啟動惡劣天氣道路交通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掌握道路行車環境,科學分析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協調各有關部門指揮風雪、冰凍、低溫、大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全力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可采取警車開道等方式,全力以赴做好交通指揮疏導;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事故現場處置;加大G348、S216線等主干道管控力度,減少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各類搶險機械和參加救助車輛暢通;對易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車輛、人員滯留的路段及時采取交通管制,合理進行交通分流。
縣交通局:主要負責縣鄉道路的疏通;統一協調全縣清除積雪機械,及時清除和搶修被封堵、毀壞公路;在惡劣天氣下對重點危險地段和一時無法通行的道路,設置各種臨時交通標志,安排人員值守,并做好客運車輛的`停運工作;督促客運、貨運等運輸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和教育,保證出入車況良好、防凍防滑設備齊全有效;對滯留路面的旅客進行要妥善安置,并負責調配車輛轉運護送,確保人員安全。
縣公路管理局:主要負責G348、S216線等道路的疏通,要在轉彎、坡道、危險易發生事故路段等處撒融雪劑或沙石、工業鹽等,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和設備,盡快清除影響交通正常通行的冰雪;要保證救援人員到位、清除積雪機械完好,大風、大雪等惡劣天氣下要及時清除和搶修被封堵公路,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車輛疏導和滯留人員的疏散工作。
縣交通路政大隊:嚴肅治理貨車超載超限,保障公路暢通安全;協助公路養護及交警部門做好封堵道路的疏通、人員疏散、清雪機械維護等工作,確保公路暢通、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為因惡劣天氣下道路受阻滯留旅客運送必要的保暖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資,并做好妥善安置。
縣衛計局:負責組織醫療工作人員對因惡劣天氣受阻人員開展醫療救助和發生事故后的傷員搶救等工作。
縣氣象局:積極做好氣象監測和預報,及時發布氣象信息和災害預警信息,讓廣大群眾掌握天氣過程,及早做好應對災害性天氣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應急辦:負責信息的收集、報告等工作,協調全縣各部門發揮聯動機制,共同參與救援、抗災工作。
縣文廣體育局:負責在鹽源有線電視臺播放氣象信息和災害預警信息和道路交通管制信息。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發生事故的車輛、人員進行救援。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助縣交通部門及時發動群眾清除路面積雪,保證轄區內道路暢通。如在本轄區范圍內發生道路封堵,造成人員、車輛滯留情況要迅速啟動本鄉鎮相關預案,采取分流住宿等方式,妥善安排滯留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對極端惡劣氣候條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積極忠實履行職責。
(二)各鄉鎮、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的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在出現重大災害性惡劣天氣時,主管領導必須現場指揮,決不允許行動遲緩、推諉扯皮、不聽從指揮調度或不負責任,對因工作失職或工作不力,疏于防范管理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追究責任。
(三)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確定專人收集、上報交通安全信息,加強信息反饋和共享,有災害性信息要第一時間上報縣委辦、縣應急辦,縣應急辦要立即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做好預警和救援等工作,確保政令暢通。
車輛應急預案 篇11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略
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范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于事發后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后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
車輛應急預案 篇12
為建立健全我局處置大規模惡劣天氣應急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提高應對全區冰凍雨雪等惡劣天氣的處置能力,保障我區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穩定,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發生所帶來的危害,實現與市交通運輸局及上級部門應急預案對接,促進社會穩定。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六安市交通運輸局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范圍內發生冰凍雨雪等惡劣天氣,嚴重影響交通和群眾出行時的交通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區委、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由我局負責全區范圍內發生惡劣天氣,嚴重影響交通運輸和群眾出行時的交通應急執法保障工作。我局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堅持“積極響應、正確應對”和“保證暢通”的原則,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及時排除險情,保障公路、確保我區交通運輸秩序安全平穩有序。
(二)快速反應,相互配合。在接到上級主管單位通知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局屬各單位、各股室按照要求快速反應,積極配合,為圓滿完成上級部門安排工作任務提供保障。
(三)提前準備,保障有力。根據天氣情況,各單位按照要求準備執法車輛、應急器材。如出現雨雪等惡劣天氣,及時安排執法人員,及時發布信息,通知相關單位清理道路雨雪,做好配合保障。對運輸企業的'車輛和駕駛人員做到心中有數,并及時進行合理調度和補充,要加強應急演練,防止關鍵時刻出現“錯誤指令”的現象。
四、主要職責
制定本單位處置惡劣天氣交通保障預案,并根據本單位職責具體負責有關工作的開展。配合區應急局做好轄區內雨雪天氣應急保障工作。
配合市交通執法支隊依法打擊雨雪天氣巡游出租汽車拒載、繞行、拼客、隨意加價等不規范經營行為,依法打擊客運車輛不按站點停靠、站外帶客等不履行經營協議等行為,依法打擊借機非法營運行為。
配合市交通執法支隊依法打擊雨雪天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加大雨雪等惡劣天氣國省干線公路、城鄉公交換乘中心的巡查檢查力度,必要時配合公安交警和有關單位做好宣傳解釋和交通疏導工作,為有關車輛、船只及人民群眾提供必要的服務,努力保障雨雪惡劣天氣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五、信息收集
制定針對惡劣天氣時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機制,建立高效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氣象信息的掌握,逐步完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惡劣天氣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氣象主管部門發布的降雪、低溫、寒流、道路結冰等預測、預警信息;轄區各路段積雪、結冰監測信息。
六、預警行動
(一)預警分級。根據雨雪冰凍災害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程度,預警分為Ⅰ級預警(特別重大)、Ⅱ級預警(重大)、Ⅲ級預警(較大),Ⅳ級預警(一般)。
(二)預警行動。根據中央氣象部門發布雨雪冰凍天氣信息預測預警和上級主管單位發布雨雪冰凍天氣預測預警信息后,立即啟動惡劣天氣處置應急預案,各單位要充分做好人員、車輛和領導值班值守,確保人員在崗在位,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及時自行開展對轄區國省干線公路、公交首末(樞紐)等管理區域的巡查檢查力度,做好對公路、道路等因雪天凍天氣影響群眾安全出行的應急保障,及時通知公路中心、區應急局、惠民公交等單位,做好交通運輸保通保暢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管轄區域道路通行情況,遇重大交通事故或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告。
局屬各單位應根據巡查保障路段,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報局安監辦備案。
七、獎懲問責
(一)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履行工作職責不力的有關責任人,在全局內給予通報批評,并納入個人年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