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觸電事故應急預案(精選3篇)
培訓學校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篇1
本應急預案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主任或單位領導報告,并同時打110報警。
2、值班主任或任何現場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不惜一切代價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防止事態擴大。
3、應急指揮部宣布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各應急小組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應急指揮部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衛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疏散引導小組負責組織班主任、教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醫療救護小組負責救護受傷學生和其它傷員。
7、通訊聯絡組向公安、消防、救護、社區有關部門、單位求援,爭取外援迅速趕到事件現場,并保證學校應急組織信息暢通。
8、警戒保衛組組織人員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學校,維護現場秩序,防范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9、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當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培訓學校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切實做好學校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保護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生命財產和集體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火災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工作原則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汕頭大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汕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制。
。ㄋ模┻m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汕頭大學校本部及各校區發生的各類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ㄒ唬┙M織機構
1、學校成立校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簡稱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學校領導
副組長:保衛處處長、資源管理處處長
培訓學校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做到萬一發生火災時能沉著冷靜的指揮,迅速報警,很好的撲滅初起火源或控制火勢,同時安全的組織疏散全體師生,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帶來的危害,確保師生平安的目標,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預防措施
1、開展消防知識的宣傳工作
根據消防知識進學校要求,通過廣播、閉路電視、黑板報等形式,宣傳消防知識,并建立消防宣傳墻,設置消防宣傳長廊,把各項消防制度、防火公約、會議制度、管理網絡圖上墻。
2、加強學校消防硬件建設
建立志愿消防站,設置滅火器箱,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消防斧(消防水帶、水槍)等,并設置一個公共消防應急箱,學校重點部位配置滅火器。設立總務處為學校消防管理辦公室。
3、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標志
在校園內設置學校示意圖,標明消防設施,水源和消防宣傳標志。
4、經常巡查,排除隱患。
對教室的電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電、用火安全情況經常進行巡查。
二、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時,由現場教師或學生向校長或副校長或學校行政報告,學校領導立即通知廣播室,由廣播室指揮相關人員立即行動,到達預定地點?傊笓]或副總指揮迅速到現場和主控室進行指揮。
、偾袛嚯娫、廣播告知。(穩定情緒第一、沉著冷靜為要,防止引起全?只牛
②呼叫119、110,并根據實際情況呼叫120報市教育局
、鄞蜷_校門(當班門衛)
、軠缁鹦袆咏M到位;撲滅初起火源,關閉門窗,控制火勢,為疏散爭取更多時間。
、菔枭⒁龑ЫM到位;疏散線路原則上按學生出操線路,特殊情況疏散組可臨時根據火災發生的地點,做出果斷的疏散線路決定,并加以引導。
2撤離順序:按發生火災地點,所在班級同層優先原則,先撤離所在班級學生,后撤離同層次學生(離火源近的班級先撤),再撤其他層次,這樣既確保重點,又便于撲救人員進出。如火災發生在課間,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級現場指揮撤離,其他教師按要求到樓道指揮。如火災發生在上課時,由任課教師現場指揮撤離,空堂課的教師按要求到樓道指揮。
三、有關要求
1、沉著冷靜指揮。組織人員按分工合作,沉著冷靜,指揮得當。各指揮疏散教師要識大體顧大局,嚴密控制下樓速度,以免造成樓道擠壓,防止學生因恐慌而跳樓情況發生,疏散組成員應最后撤離現場。
2、學生不得參與救火。學生疏散時必須服從教師安排,有序按計劃快步撤離,不得參與救火。
3、穩定學生情緒。無論校園何處發生火災,疏散人員都應撤到學校操場、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后,不得任意走動,更不得返回火災區。班主任或指揮教師迅速清點學生人數,并向總指揮匯報學生情況。
4、撲滅初起火災。滅火行動組在火災初起時,要就近起用滅火器,進行緊急撲救,盡最大努力撲滅初起火源或減弱火勢,或關閉門窗控制火勢漫延,為學生疏散爭取更多時間,在學生未完全撤離前又能確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離火災現場。
5、確保通信聯絡。在火災發生時,各組要確保通信聯絡,及時聯系,把有關情況報告總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