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供水應急預案范文(通用3篇)
村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造成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文件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街道村莊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各類供水事故,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市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確保我市農村供水安全。
二、工作原則
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街道內各村因發生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或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五、基本情況
全街道36個村,全街道總人口約3.1萬人。農村人口約為3.1萬人。目前4個自然村(南曲格莊村、北曲格莊村、南龍旺莊村、南埠村)是農戶自備井,25個自然村是村莊集中供水,7個自然村是城市管網供水。
六、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龍旺莊街道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街道各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為指揮長,辦事處專職副書記為副指揮長,各工作片長、雙管單位為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村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村莊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街道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七、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較大)、Ⅱ級(一般)。
。ㄒ唬蚣(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中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縝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街道農村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6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旱情的供水問題。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鄉街道農村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傳染病疫情。
八、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對應全街道各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等級,應急相應劃分為級。街道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街道重大供水時間的指揮調度;負責組織實施本街道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應急處理,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街道政府將采取向受災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九、應急處置
對于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ㄒ唬┮虺掷m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
5、加強宣傳,節約用水,采用定量、定時供水辦法,促進節約用水。
6、開源節流,挖掘潛力,對已有的水井進行清洗、消毒,重新起用水井,供群眾挑水飲用。
(二)水源污染情況
1、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街道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2、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的供水安全,疾控中心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
十、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調村莊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一、附則
。ㄒ唬╊A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 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意識。
1.6 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為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并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為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范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 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 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訊應急保障工作,并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后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范圍、影響人數等,啟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梁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群眾安全撤離。
區衛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布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 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及建議。
2.6 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 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系,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 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為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并為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 預警
3.2.1 預警發布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紅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橙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ㄈ┊敺舷铝袟l件之一時,發布黃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ㄋ模┊敺舷铝袟l件之一時,發布藍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布、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 采取應對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區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區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供水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準備,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5)相關供水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于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 先期處置
4.2.1 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 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后,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指揮部。
4.3 分級響應
4.3.1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并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 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后,區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 處置措施
4.4.1 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并啟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采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盡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采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 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并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并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范圍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范。
4.4.3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并通知相關用戶。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后,恢復供水。
4.4.4 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范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后,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4.5 新聞報道與發布
4.5.1 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 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4.6 應急結束
4.6.1 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 應急結束后,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善后處置
5.1 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 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 善后處置
5.3.1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后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盡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 事件調查結束后,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6.1.1 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托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 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 物資保障
6.2.1 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為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 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 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 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范,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 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 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系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 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 培訓和演練
7.1 技術培訓
7.1.1 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 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并抓好組織和落實。
7.2 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2次。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后,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為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 責任與獎懲
8.2.1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 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匯總后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區水務局。
8.3.2 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__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__〕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村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3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__}230號)和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__}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于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于海、湯敏剛、張成峰、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松、許桂華、許凱、黃云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衛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衛生站所、中小學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衛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恐慌心里。
(4)應急處置
。╝)對于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并在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