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18篇)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水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水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杜絕學校飲水衛生責任事故的發生,使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具體,任務落實,責任到人。
1、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全校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傳染病的信息報告程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飲水衛生突發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充分利用校園網、宣傳櫥窗、版報、廣播等宣傳陣地,對學生進行飲水衛生宣傳教育,切實加強學生防病意識和社會公共衛生的責任感,宣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全校師生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周圍公共衛生水平,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的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消除不安全隱患,做好因病缺課登記,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飲水衛生應急領導小組,由校長王海任組長,負責及時處理、上報、協調與落實學校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4、人員配置
所配置的工作人員必須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必須要有衛生防疫部門簽發的個人健康證。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1、組織領導
成立突發飲水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對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全面協調、組織全校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王永良
組員:各班主任
2、工作職責
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自履行工作職責。組長全面協調、組織全校飲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校內有關應急事件的信息收集、報送和發布,做到信息準確、公開、透明。組員協助統籌和指揮工作及預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校衛生室負責向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疾控中心報告疫情,負責飲水衛生、疾病預防工作的防治、醫療保障、宣傳工作。工會全面負責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組織、疏散,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宣傳防治工作。總務處負責飲水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后勤物質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各部門及各教師員工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突發飲水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飲水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校委會報告,并及時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請求援助。學校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學校接到突發飲水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在2小時內及時向教體辦匯報,飲水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
五、飲水事故應急預案
一旦發生飲水事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飲水事故應急預案:
1.班主任、年級組長或在場教師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學校的飲水事故應急總指揮。
2.校長及各班主任要立即趕到現場,統一指揮,具體聯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時間報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等;在飲水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學校要積極協助衛生機構迅速搶救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中毒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
4.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其它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指揮學生緊急集合按順序疏散,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到安全地帶。
5.校衛生室負責飲水事故流行時加強對有發病癥狀的同學及時處理,立即將發病學生送往醫院,協助醫療部門治療,聯系學生家長,安撫他們的情緒,取得家長的合作。
6.總務處負責安排衛生消毒相關事宜及后勤保障。
7.司機待命應急出車。
8.教導處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9.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10.突發飲水事故得到控制后,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11.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疾控中心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水質和樣品。
12.對突發飲水事故反映出來的問題,要進行整改,防止事件再發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學校依據事故性質和學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教育、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強化自身管理,加強監督檢查
加強飲水衛生的監督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師生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引導學生多喝礦泉水,盡量少飲或不飲純凈水,不喝生水,定時、定人清掃水池,以免污垢雜質影響水的質量。切實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督促供水單位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根據聞水字(20__)159號《關于加強農村飲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會議精神,結合我供水站實際工作,同時為了保證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發事件的正確和高效處置,盡可能減少供水事件對人民生活、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嚴重損害,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以人民飲用安全水,放心水為根本原則。
2、在局黨委的領導下,分工負責,各盡其責。
3、實行科學決策,提高控制事故發生的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供水概況
東鎮供水站建于20__年,距離縣城距離約15公里處,均采用地下水為水源,日處理水能力達2600余方左右。
三、應急組織體系
1、領導小組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張偉棟
成員:高榮俊、劉志謙、李偉、寧云中
2、救援搶險小組
組長:張偉棟
成員:供水站全體職工
職責:根據事故排險搶險需要,負責及時切斷電源、水源;負責
搶險臨時供電、供水。
四、應急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水站對水源和供水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盡早處置;供水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將供水事故信息傳遞給供水主管部門。
供水站要盡早派出巡查、監測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巡檢、觀測,隨時報告現場有關信息。并立即組織搶修隊伍、機具設備和搶修物資投入現場搶修工作。其次,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情況經分析、會商后,迅速做出判斷和處置決定。
五、供水安全的預防機制
1、加強水源保護。明確水源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加強水源地巡查,提前預警供水水質變化情況。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對水源井口進行焊接,提高進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內,污染水質。
3、建立供水備用水源。當災害發生時,由水務局抗旱服務隊派出送水車輛,負責提供飲用水。
4、24小時全程視頻監控已全部安裝到位。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深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領導小組,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
組長:張蕊(校長)
副組長:陳忠安
組員:凌翠鳳、邢躍紅、黃鳳華、顧敬東、唐蘭平、吳仲明、食堂經理
同時成立一支快速反應應急小隊。
隊長:陳忠安
副隊長:丁佳燕
成員:各班的正副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
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普教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③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④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⑤配合相關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⑥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必須保證師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飲水機、進行定期消毒。
4、師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②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認真做好飲水機定期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清洗消毒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等。
③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衛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定期消毒,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并索取消毒人員的健康證。
④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⑤衛生防疫部門要每期對學校飲用水進行檢查,確保飲用水達標。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省村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村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村鎮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水利廳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一)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全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1、全省應急預案:省水利廳負責編制完成全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市(州)應急預案: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縣(市、區)應急預案: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較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省、市(州)、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1、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四川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水利廳主管副廳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為省農田水利局,省水利廳辦公室、規劃計劃處、水政水資源處,省防汛抗旱辦公室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省農田水利局,聯系電話:,傳真:86943009,電子郵箱:。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省政府和水利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審定全省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省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村鎮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省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專家組職責
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大專院校,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地方給予技術支持。
2、地方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區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
參見《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
參見《四川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3、水庫工程信息
參見《四川省水庫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省村鎮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地方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鎮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公室。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
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州)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縣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省、市(州)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省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縣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州)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省領導小組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及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省、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市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科學有序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減少因水體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雅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雅府發〔20xx〕19號)等相關規定和程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將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局辦公室,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環境保護局相關科室人員所組成。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緊急開展環保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雅安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調查重大突發水污染應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一)應急指揮組及其職責
指揮長:王強
副指揮長:陳心愚、王頎、易海燕、凌云揚
總指揮組負責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污染應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領導水污染應急現場環保工作組工作。
(二)信息組及其職責
組長:王頎
主要成員單位:雅安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中心
成員:王科、趙韓軍、伍少澤、陳昊、陳森杰、劉皓月、潘哲、畢選濤等
職責:負責對水污染應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匯報、發布,做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三)現場監測組及其職責
組長:凌云揚 副組長:劉子芳
主要成員單位:雅安市環境監測站
成員:趙 兵、王松濤、李大軍、榮 勇、劉 輝、王玉云等監測站人員
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事件的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根據現場調查、監測結果,確定污染事故類型、危害、污染范圍并編制監測報告,為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安全防范、救援、環境安全處置技術等方面的決策依據;負責對事故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和檢查各地區監測部門的應急監測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現場監察組及其職責
組長:王頎 副組長:趙韓軍
主要成員單位:雅安市環境監察支隊
成員:劉闖、朱振華、張 兵、劉茜等支隊人員
職責:開展對突發水污染應急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與技術咨詢組及其職責
組長:陳心愚
主要成員單位:監察支隊、監測站、環評科、總量科、污防科、生態科
成員:監察支隊、監測站、污控、環評、生態、應急中心等科室人員
職責:參與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建立重大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要求、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市環境監測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并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在市環保局網站公示。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保護局報告,并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依托全市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加強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三) 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四) 市環境保護局各部門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綜合分析和評估市內常規監測數據、環境監管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包括對發生在轄區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五) 建立信息交流網絡平臺。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管理系統保持信息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水體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重大水體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預警行動。雅安市環保局獲得可能發生水體污染事件信息后,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和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七)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水污染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應急指揮部全體人員會議(如遇通訊中斷必須自行到市局機關大院集結),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各專業應急組迅速進入應急狀態,集合待命;檢查落實環境應急隊伍、物資的儲備;對局屬各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和部署。
在尚未確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環境應急監察、監測小組趕赴事發地現場,協助縣(區)環境保護局及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環境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二)分級響應制。
應急事件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I級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和Ⅳ級響應由市環境保護局和各地區政府組織實施。
(三)分級響應程序和內容
1.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的專業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現場監測和處置設施必須按照規定時限要求集結到位,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專家等有關人員在接到命令后應及時到位。
2.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嚴格遵守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xx〕11 號)、《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委辦〔20__〕50號)等文件要求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在規定時限內報送信息。
3.在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處置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4.為避免因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或擴大,各縣(區)環境保護局立即對轄區內涉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排查,每天堅持向市環境保護局電話報告風險源企業動態, “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5.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專家的建議,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環境應急工作。
6.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并經市政府同意,請求省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支援。
(四)應急處置
1.處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發水污染應急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部門職責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議。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件,應立即與業主單位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2.現場處置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現場人員需要采取強制措施,應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不能與之取得聯系的緊急情況下,可先行處理后報告。
(4)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續發生可能。
(五)擴大應急
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污染事故的發展狀況,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如事態緊急,應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或請求省政府及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資源增援。
(六)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辦安排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報告及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2.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xx〕1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
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強、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建議意見。
4.事件通報
事發地環境保護局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縣(區)環境保護局通報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市外僑辦按《雅安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報省政府外事辦。
5.信息發布
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環境保護局報雅安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經市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按照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實施。
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省政府或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市政府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決定。
五、應急終止與后期處置
(一)應急響應終止
當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二)事件調查與損害評估
由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在應急調查的基礎上,查明事件詳細原因和性質。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三)善后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四)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響應設備設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為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應急專業隊伍,應當配備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工具、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品和應急交通工具等設備和設施。所需設備設施由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從環境監察 大隊、監測站及市環境保護局各科室調配使用,及時補充購買所欠缺的應急設備設施。
(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三)將日常突發水污染應急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指揮部維護應急工作所需儀器、設備(如衛星電話、監測儀器等)所需經費列入日常財政預算,在裝備、資金和物質上給予充分保障。
七、附則
本預案由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6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學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呂揚文
副組長:程明輝、林曙絳、李海東、董 蕾、曹仁敏、孫永輝
成員: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范圍:
(1)學校生活用水
(2)師生用直飲水
3.報告范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呂揚文校長報告。呂揚文校長為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經呂揚文校長分析確認后,以最快的方式將情況向棲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棲霞市教育局及莊園街道相關部門報告。如果呂揚文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布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系棲霞市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盡快與醫務室林紅萍聯系,將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系,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后,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后預防措施,并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衛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轄區內或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人民政府是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行政領導機關。在縣長領導下,縣政府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2.2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糧食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中國電信阜南分公司、中國移動阜南分公司、中國聯通阜南分公司單位負責同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縣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縣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一般級別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指揮部報告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 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縣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 縣專家組
縣環境應急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 縣現場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 預案體系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 風險控制
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 應急隊伍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 物資裝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結合實際設立實物儲備庫。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 科技支撐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6 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相鄰縣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局、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 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權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按預警信息發布級別相關要求,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信息報告與通報
5.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縣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縣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 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且生態環境分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組織應對(縣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縣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各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報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縣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
6.4指揮協調
6.4.1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縣指揮部納入省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6.4.2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報請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縣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縣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配合市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4.3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縣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6.5 應急處置
縣指揮部各工作組、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 后期工作
7.1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 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 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阜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政辦秘〔20__〕30號)同時廢止。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巴中市轄區內跨省(市)界水污染突發事件(以下統稱跨界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跨界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水污染危害程度,確保巴河流域及轄區下游沿岸群眾的飲用水和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環保部《關于預防與處置跨省界水污染糾紛的指導意見》;《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四川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保局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巴中市預防與處置跨省(市)界水污染糾紛應急工作專項預案》(以下簡稱《專項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巴中市轄區內重金屬選礦廢水、有毒有害的生產性廢水、危險化學品大量滲漏、傾倒或爆炸造成影響相鄰市、縣(區)河流水環境質量的特大、重大、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或巴河流域各支流上游地區發生的特大、重大、較大跨界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我市轄區水環境質量的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要求查處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四)跨省(市)界水污染糾紛的分級處理原則
1.涉及跨省界流域水污染突發事件和污染糾紛的,協調省環保局派出現場工作組參與處理,并報告省政府,由省政府決定采取進一步措施和組織協調工作。
2.涉及跨市界的污染糾紛由上下游市政府進行協調處理。經協商無法達成共識的,相鄰兩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省環保局進行協調。經協調達成共識的,按協調意見落實。經協調無法達成共識的,由省環保局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省政府批準,并按省政府批準的意見執行。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及職責
組 長: 市政府分管市長
副組長: 市政府分管秘書長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 市環保局、市經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應急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水產漁政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險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
職責:在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指導全市轄區內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控制工作;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有關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跨界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組織協調有關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提供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重大事項,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國務院報告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向相鄰市、縣(區)有關單位通報水污染糾紛的有關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定期組織召開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協助司法和紀檢監察部門對水污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按《巴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各成員單位職責實施。
(二)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巴中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主 任: 柏倫章 市環保局局長
副主任: 田華貴 市環保局副局長
王 暉 市環保局副局長
劉長林 市環保局紀檢組長
成員:市環保局辦公室、建設污控科、科技生態科、宣教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規劃財務室、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職責:當好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參謀助手,聯系有關部門的應急隊伍;組織對環境指標的監測,確定事件的危害范圍、程度和應急處置措施;加強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現場處置工作的監控;負責跨界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會議記錄、文件和指示的上傳下達、有關處置工作的協調,收集匯總各類相關材料,按上級規定做好事件的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三)專家組成員的組成及職責
專家組成員:
市環保局、市經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應急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畜牧食品局、巴中食品藥品監督局、市氣象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水產漁政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險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技術人員。
專家組職責: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或建議意見,對水污染突發事件開展險情風險評估。
(四)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組成及職責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巴中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廣元市人民政府、陜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達州市人民政府;通江縣人民政府、平昌縣人民政府、巴州區人民政府、南江縣人民政府、旺蒼縣人民政府、蒼溪縣人民政府、儀隴縣人民政府、南鄭縣人民政府、鎮巴縣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經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應急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巴中食品藥品監督局、市氣象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水產漁政局、巴中電業局;通江縣環保局、平昌縣環保局、巴州區環保局、南江縣環保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險行業協會;陜西省漢中市環保局、南鄭縣環保局、鎮巴縣環保局;達州市環保局、達縣環保局;廣元市環保局、旺蒼縣環保局、蒼溪縣環保局;南充市環保局、儀隴縣環保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職責:每年汛期前至少召開一次跨界流域的'上下游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建立信息共享、定期會商制度,通報流域上下游轄區內的水環境質量和可能影響下游水質安全的水污染企業的監管情況及環境安全隱患整治情況;確定環境監管聯合執法方式,協調解決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五)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職責
1.現場排查處置組的組成。
通江境內的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由市環保局相關科(室)、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通江縣環境監察隊和縣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陜西省漢中市環保局及南鄭縣環保局或鎮巴縣環保局相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市環保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平昌境內的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由市環保局相關科(室)、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平昌縣環境監察隊和縣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達州市環保局及達縣環保局有關人員,或南充市環保局及儀隴縣環保局相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市環保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巴州區境內的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由市環保局相關科(室)、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巴州區環境監察隊工作人員、廣元市環保局及蒼溪縣環保局相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市環保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南江縣境內的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由市環保局相關科(室)、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南江縣環境監察隊和縣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廣元市環保局及旺蒼縣環保局相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市環保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處置組職責:與事發地環保部門或因水污染受影響的流域下游環保部門一道,迅速開展水污染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聯合采樣監測數據和污染危害情況,協同事發地政府,指導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負責收集匯總各類相關材料,按《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向“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污染事件的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中有關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應作為本次水污染事件立案查處的證據之一);市環境監察支隊聯合調查組進行水污染事件原因的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水污染事件的違法者依法補充完善行政處罰的相關證據(含各級環境監測站出據的環境監測報告原件)和其它法律文書,并提出擬處罰的建議意見。本轄區內的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行政處罰,由市環保局按環保法律規定執行。本轄區外的水污染事件相關證據,由市環保局移交相鄰市、縣(區)環保部門作為處罰依據。
2.水污染現場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科技生態科和相關科(室)、市環境監測站、事發地環境監察隊和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陜西省漢中市環保局及南鄭縣環保局等毗鄰市、縣環保局相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市環保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其職責是:
科技生態科負責組織、協調受影響的相鄰市、縣(區)環境監測單位與市監測站一道指導、實施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迅速制定聯合應急監測方案;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并將現場聯合采樣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上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研審,分析結果作為“領導小組”決策的依據;監測數據和分析報告應迅速抄送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現場處置組,供進一步取證、調查處理參考。
應急協調及后勤保障、應急宣傳等工作由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巴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預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
市、縣(區)環保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利用多種信息渠道,加強轄區內流域水污染信息的采集、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統計分析和報告。事發地環保局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必須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應急辦,由市政府研究決定。
(二)預警處置
根據接報的內容,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專家組要迅速對本次水污染事件可能引發的后果進行預測、預警,并迅速啟動《巴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件發展態勢,適時進行增援。組織有關專家對重、特大事件及險情開展風險評估,及時向黨委、政府提出處理建議意見,做到預防在前、處置在先。
(1)預測
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接到應急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報告相關情況。
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結合事發單位的上報信息,對事件做出如下判斷:是否屬于Ⅰ級事件;Ⅱ級事件;Ⅲ級事件;Ⅳ級事件。
(2)預警
專家組要結合上報信息和預警級別,判定預警警報。 警報級別確定后,應迅速向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預警建議意見。對可能影響相鄰市、縣(區)水環境質量的水污染事件要迅速按《巴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實施預警處置工作。進入預警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措施:針對水污染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疏散可能受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的應急措施;指令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發展情況;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落實;作好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原則
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以事發地人民政府為主,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請求增援。I級、II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由省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應急響應程序
1.跨界的Ⅰ級、Ⅱ級、Ⅲ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位于巴河流域上游的陜西省南鄭縣或鎮巴縣及巴河流域各支流的廣元市旺蒼縣或蒼溪縣、南充市儀隴縣境內發生Ⅰ級、Ⅱ級、III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或我市平昌縣境內發生可能影響下游達州市境內水環境質量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時,環保部門接此事件報告后,應按應急處置有關規定,迅速建議市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市環保局內部實施三級以上應急響應,進行先期處置: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迅速組織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并趕赴事發地現場,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組織指揮、協調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迅速進入預警狀態,其在崗的全體人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隨時待命,如有需要,立即增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開通與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的通信聯系,按上級指示,迅速指令環境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開展應急處置、事件調查、采樣監測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現場的反饋信息,組織有關專家對各級監測機構的監測結果進行復核確認;加強污染控制,組織專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必要時(Ⅰ級、Ⅱ級),請求省環保局或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給予技術指導,并配合省環保局或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有關專家進行事件確認,判定事件性質和等級,組織開展對不明原因的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原因查找和處置措施的研究;及時向相鄰市、縣通報本次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Ⅰ級、Ⅱ級水污染事件時,在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同時,應及時向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和省環保局應急辦報告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發生Ⅲ級水污染事件時,在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同時,應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向省環保局應急辦報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政府或省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提出請求。
事發地縣(區)環保局和各應急處置小組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等工作。
2.Ⅳ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發生Ⅳ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令事發單位和參與處置的下級有關部門采取防范措施,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如下級請求支援時,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派出部分人員支援。
(三)應急處置措施
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現場工作人員在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指揮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應急措施,降低危害程度:
通過采取停產、禁排、封堵、關閉等措施切斷污染源;通過限產、限排等措施控制污染源;采用攔截、覆蓋、稀釋、冷卻降溫、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通過采取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
(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流程
1.市跨界水污染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件報告或領導指示后,應迅速確定本次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調查、處置工作人員名單,安排其他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2.根據現場處置排查組和下級反饋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情況報告,以及市環境監察支隊調取的相關企業監測數據資料或監測報告,初步確定造成事故的污染源,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3.初步研判和確定可能受到污染事件影響的范圍和程度。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應急現場處置排查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迅速調取事發地區域的水污染企業相關資料,由市環保局和專家組及相鄰市、縣有關人員進行緊急會商,對數據或資料進行分析,并將分析結果通知應急現場處置排查組。現場處置排查組在現場排查污染源后,由市監測站或事發地環境監測站按《巴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要求,迅速啟動應急監測,聯合確定應急監測項目,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并出據《環境監測報告》。市環境監察支隊進行現場調查取證,采取果斷、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
4.確定由市環保局和相鄰市、縣(區)環境監測部門提出的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方案的實施時間和范圍。
5.確定控制污染及減輕危害程度的應急處理措施實施時間和范圍。
6.組織召開因本次水污染事件而受影響的相鄰市、縣(區)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7.按市政府《應急預案》規定,確定向省委、省政府或國務院或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內容。
8.確定市政府本次環境污染事件的新聞發言人。
(五)指揮協調
1.跨省行政區域的Ⅰ級、Ⅱ級、Ⅲ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通江縣境內發生跨省行政區域的Ⅰ級、Ⅱ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在四川省和陜西省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由巴中市、漢中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組織通江縣人民政府與南鄭縣或鎮巴縣人民政府和兩地的市、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通江縣境內發生跨省行政區域的Ⅲ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在四川省巴中市、陜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由南鄭縣或鎮巴縣、通江縣人民政府和兩地的市、縣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跨市行政區域的Ⅰ級、Ⅱ級、Ⅲ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
平昌縣境內發生Ⅰ級、Ⅱ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與達州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組織平昌縣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或儀隴縣人民政府和兩地的市、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平昌縣境內發生跨市行政區域的Ⅲ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在巴中市與達州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由平昌縣人民政府和達縣人民政府或儀隴縣人民政府和兩地的市、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巴州區境內發生Ⅰ級、Ⅱ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與廣元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組織巴州區人民政府與蒼溪縣人民政府和兩地的市、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巴州區境內發生跨市行政區域的Ⅲ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在巴中市、廣元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由巴州區人民政府和蒼溪縣人民政府和兩地的市、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南江縣境內發生Ⅰ級、Ⅱ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與廣元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組織南江縣人民政府與旺蒼縣人民政府和兩地的市、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南江縣境內發生跨市行政區域的Ⅲ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在巴中市、廣元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由南江縣人民政府和旺蒼縣人民政府和兩地的市、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環保局立即按照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組織應急隊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的建議意見;調集和配置本區域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及時向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有關單位報告或向相鄰市、縣通報情況等。
(六)應急監測
本轄區內的跨界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由市環保局負總責。跨界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分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事件發生初期,市環境監測站根據水污染突發事件污染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迅速制訂監測方案,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根據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監測方案;對可能影響到流域下游水環境質量的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應與相鄰市、縣環境監測部門聯合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并報雙方共同上一級環境監測機構和政府“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實施。其現場監測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同一斷面共同采樣監測,一方無故不到或不按規定監測的以另一方監測數據為準;雙方對監測數據提出異議時,應保存水樣,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監測機構負責監測。
市環保局和事發地環保局根據應急監測數據組織專家綜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種類、污染程度、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提出處理建議意見,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同時要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相鄰市、縣(區)通報。
(七)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的水污染突發事件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的范圍。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事發地環保部門負責落實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等情況,向政府現場指揮部提出群眾疏散范圍和方式的建議意見,由參與處置工作的公安部門實施。
(八)應急終止
1.終止的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水污染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終止的程序
(1)環保部門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終止時機或由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終止建議,報經政府現場指揮部批準;
(2)政府現場指揮部向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環保現場應急人員應根據政府的有關指示要求和實際情況,繼續開展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繼續進行為止。
五、善后處置
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環保部門應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消除環境污染、生態恢復的善后處理建議意見,并監督、指導事發現場善后處理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其余各成員單位應按《巴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實施善后處理工作;涉及跨界水污染突發事件糾紛的按總則中第四款“跨界污染糾紛的分級處理原則”處理;涉及經濟損失賠償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附則
跨界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與通報、新聞發布、調查評估、責任追究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巴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9
1.總則
1.1.目的
建立健全環保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處理環保事故,維護正常的醫院運轉秩序。
1.2.范圍
本預案僅適用于xx醫院內污水處理站的所有環保、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1.3.職責
xx醫院污水處理站負責全院區醫療廢水的處理、處理出水的水質分析(余氯檢測等)及柵渣、污泥的處理,并負責處理各項環保、安全事故,是對此預案的主要執行者。
2.污水站概況
污水處理站位于xx醫院住院樓后面,xx醫院污物出口處,主要處理中心醫院院區的醫療污水(門診污水除外),污水站日處理污水量1500m3/d。
污水處理站主要處理工藝為:
污水處理工藝:醫療廢水→格柵→提升井→篩濾機→調節池→曝氣生物濾池→清水池→消毒池→達標排放
污泥處理工藝:污泥→污泥濃縮池→螺桿泵→絮凝反應池→帶式壓濾機→泥餅打包外運
污水站配備操作員工5人,主要負責污水處理設備操作、污泥處理和污水站處理出水的水質分析(余氯檢測)。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鹽酸、氯酸鈉和二氧化氯。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氣體:鹽酸酸霧、二氧化氯氣體、甲烷、硫化氫等。
3.組織機構和職責
3.1.應急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該小組是應急事故處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制定應急事故處置方案,指揮應急事故處理保障隊伍及應急處置方案的實施,跟蹤事故的處理過程。
該小組由處理廠運行總監、設備工程師、工藝工程師、綜合管理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2.應急事故處理保障隊伍
根據應急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具體負責實施應急事故援救。該隊伍由綜合管理部、運行部、機修部、化驗室等相關人員組成。
3.3.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負責制(修)定《中心醫院污水處理站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污水站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主管行政部門和事故現場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指令;組織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3.4. 領導小組人員分工
1、組長:組織指揮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副組長:按照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3、成員: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總協調工作;按中心醫院污水站內部預案規定負責突發事故的一般處置和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4.應急事故處理程序
4.1.生產事故匯報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掌握污水處理站的安全生產情況,在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武漢市中心醫院污水處理站特制定生產事故匯報處理制度。
事故類別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
1、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0.5萬元,或不影響正常運行的。
2、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2萬,大于或等于0.5萬,或者導致人員輕傷,或一天內能恢復正常運行的。
3、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5萬,大于或等于2萬,或者導致人員重傷,或三天內能恢復正常運行的。
4、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大于5萬,或者導致人員死亡,或者三天以上無法正常運行的。
4.2.事故發生后的匯報
1、污水站內發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值班人員應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污水站負責人;
2、重大及特大事故:應在10分鐘內打電話向主管單位總部匯報,并在8小時內將事故詳情報告主管單位總部。如同時伴有人身傷亡,還須向本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一般事故:應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情報告主管單位總部。
4.3.事故的處理原則
1、污水站站長是事故現場負責人,帶領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應對事故處理正確、迅速、負責。
2、凡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必須執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沒受教育不放過)原則,及時分析,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3、對發生工傷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外,必須保護好現場,并立即按規定逐級匯報。
4、對發生工傷事故或重大特大事故須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防范措施,結果以書面于15日之內上報。
5、對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應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6、對因工負傷的職工家屬,要全力關懷,給予慰問,并按國家規定,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事故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如在交班時發生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可在交班人員的要求下協助處理,告一段落后方可繼續交接班。
8、不論發生任何事故,在處理告一段落后應按規定及時向總部匯報。
4.4.后期處理
1、事故現場清理
事故發生地的后期現場清理,由站長組織專業隊伍實施,事故影響范圍較大、程度較嚴重的,由總部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2、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由站長組織有關人員,會同總部職能部門進行內部過程評價和總結。主要包括:事故等級的判定是否正確;采取的重要處理措施與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各科室任務完成情況;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訂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其他結論等。
4.5.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
中心醫院污水站實行24小時工作值班,隨時做好處理突發事故的準備。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2、組織落實、人員培訓
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應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和便于搶修”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要根據人員崗位變化隨時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2)污水站常年實行24小時值班值崗制度,故其全體值班值崗人員為各類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突擊隊,做好事故現場的初期搶險搶修處置。
3)組織應急訓練和培訓。各級應急救援組織要按照專業分工每年要進行專業技能培訓、訓練和演習,不斷提高組織、指揮和救援能力。
4)預案演習與維護
為了迅速、準確、有條不紊地實施事故搶險搶修,盡量減少由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傷亡,定期組織預案演習。應急救援人員按職責和專業分工每年進行1—2次的事故模擬演練,對全污水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識教育,使大家具備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不斷提高指揮人員的指揮水平和應急救援組織的整體能力,主要提高以下幾種能力:
(1)檢查通信系統是否暢通無阻;
(2)演習搶險現場人員是否能快捷實施搶險;
(3)有關的搶險人員、器材能不能準確到位;
(4)能否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5.突發事故預防
5.1.進、出水水質超標預防
對進水進行觀查,每天定時對進水水質比對,并做好記錄。
對污水站投入運行的提升井、調節池、曝氣生物濾池和消毒池的水樣進行仔細觀察,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超負荷運行;保證出水達標排放。
5.2.停電現場可能產生的事故預防
認真巡查配電柜運行情況,對醫院提出的停電公告進行記錄及匯報,并在停電之前聯系電工對站內設施進行依次停電,在供電后的恢復工作也采取依次恢復并巡查。
5.3.暴雨可能產生的事故預防
認真注意天氣變化及關注天氣預報,在暴雨天氣前對現場的物品進行收拾或加固,對外露的電氣設備進行保護,盡可能積水的部位進行檢查。
5.4.人員觸電預防
對污水站的配電、控制柜設施進行保護,防止非專業人員自行進行操作,對外露供電線路進行保護,對可能觸電的設施張貼警示牌。
5.5.人員落水預防
遵守安生生產守則,對污水站的安全防護欄進行定期檢查,對加蓋除臭的檢查口進行關閉,對可能產生人員落水的位置定放好救生圈等設施。
5.6.人員中毒預防
遵守安生生產守則,對井下工作及除臭設施檢修時需做好抽風工作,并做好安全防護保護工作。
5.7.火災預防
遵守安生生產守則,對易燃易爆產品進行防護保護,對供電線路進行巡查,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
6.突發事故應急處理
6.1.進、出水水質超標應急預案
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進水觀察,防止因進水水質超出設計處理范圍而造成事故。當發現進水水質嚴重超標時,應立即向管理人員匯報,并服從管理人員提出的要求對進水水質,工藝運行參數,出水水質數據進行分析,并對工藝運行參數進行及時調整。
2、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因檢查不周或失誤造成事故或設備異常產生的排放事故,應立即停止該設備的運行,并將此事匯報管理人員。
3、由污水站管理人員及時調整進水。
4、組織化驗人員對污水處理設備及設施的出水進行取樣化驗,并分析下步的處理措施。
5、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超負荷運行。
6、事故解決后,恢復正常處理狀態,并記錄。
6.2.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在污水站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就近原則運用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要注意以下要點: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膠管對準火源掃射。
2、當火勢未能得到控制時,要立即通知污水站負責人。
3、當污水站負責人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中心醫院警戒并迅速通知調集全中心醫院員工利用身邊的滅火器材趕到火災現場參加撲救,切斷污水站的電源,并且做好火災現場人員秩序維護和無關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4、當火災蔓延到非本污水站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報警——119,(報警人員應向消防部門詳細報告火災的現場情況,包括火場的單位名稱和具體位置、燃燒物資、人員圍困情況、聯系電話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員到路口接消防車,以便消防隊員把握火災情況和盡快抵達,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抓住救災時機。
5、消防隊到位后,組織員工疏散污水站周圍停放的車輛和醫院門口的障礙物,以確保救災現場的暢通和車輛用急。并組織污水站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待命。
6、火災撲滅后,負責人應立即清點污水站的人員和受損物資,盡快確定人員傷亡和物品損失情況并向總部匯報,做好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7、負責人做出事故調查報告,同時總結本次火災事件的教訓,在全體員工中實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訓,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6.3.停電應急預案
1、當出現突然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按下總設備停止按鈕,使設備處于備用狀態。
2、值班人員至現場將各設備調至停止狀態,并檢查各閥門井的開關狀態使此處于復電后可正常生產。
3、及時聯系了解停電原因及范圍,評估持續停電時間并匯報。
4、控制柜供電線路故障的,查清原因,及時恢復供電
5、供電可以及時恢復的,則供電恢復后進入開工程序。
6、供電不能及時恢復的,則按照規定匯報至總部及武漢市環保局。
7、電網復電對策
1)當配電柜顯示來電后,由電工通知操作人員檢查各設備的關閉情況
2)確定污水站設備全部停后,電工打開配電柜啟動主電路。
3)啟動主電路后再檢查一遍電路,確認無問題后,恢復各分部電路。
4)確認各分部電路無問題后按工藝運行要求依次開啟需運行的設備。
5)恢復供電15分鐘后再次巡檢全污水站設備,若無問題,則按生產操作規程操作。
6)電工送完電后,應巡檢全污水站設備。
7)操作人員將操作情況如實記錄。
6.4.暴雨造成事故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負責污水站預防暴雨工作的布置、檢查等工作。負責落實污水站內設備設施的防護、排水防澇工作。負責人員安全防護設施的落實等工作。負責組織一支由員工組成的緊急搶險機動小組隨時待命,作為處理緊急事件的預備隊,由領導小組直接調遣。
2、檢查污水站內排水系統,防止堵塞及江水倒灌。檢查污水站內設備設施加護情況。
3、室外電氣設備加強防護,臨時電線應拆除或切斷電源。保持控制室、電纜溝內內干潔,防止積水。
4、下暴雨時應減少巡視生物池次數,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5、適當加大處理水量,確保中心醫院內醫療污水的排放。
6、緊急情況下可以開啟事故排放閥,待水量有所減小后應立即關閉。
6.5.二氧化氯發生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1、事故危害及應急措施
1)二氧化氯發生器
(1)一般情況下,二氧化氯反應器在-0.114Mpa標準大氣壓力下運行,其氣相中ClO2的濃度控制在8%以下,使反應器的氣相空間減至最少,保證生成的ClO2在反應空間中停留時間小于1秒。同時反應系統采用兩段分級反應,即第一段反應中原料濃度較高,但控制溫度較低,反應速度較慢;第二段反應中控制溫度較高,但反應物料濃度較低,反應速度仍控制在較低范圍內。同時,設備關鍵部位設置2個安全閥,實現對運行過程的雙保險。另外,設備內部為負壓狀態,并有非常靈敏的防爆裝置,一旦設備出現正壓,即可通過防爆裝置泄壓。
設備間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并應安排專人定期巡視,定期檢查設備及階段性原料罐、泵、閥是否正常無損壞;設備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在排除故障、確保無誤后再重新開機。
(2)二氧化氯發生器產生事故的原因為操作失誤、設備失修、腐蝕或設備本身的原因等。可能產生容器破裂、閥門斷開或加藥管線破損而引起二氧化氯和原料泄漏,最嚴重是因反應速度控制不當導致壓力過大產生爆炸,氣體或原料擴散形成危害。
二氧化氯為黃綠色至桔紅色氣體,沸點11°C,冰點-59°C,易溶于水,飽和溶解量為2900ml/L。二氧化氯為強氧化劑,其毒性及對人體的危害性遠低于常用消毒劑氯氣,在吸入高濃度氣體時可引起咳嗽,并損害呼吸道粘膜,但不造成致命傷害。當密閉空間內二氧化氯含量達到10%時,形成易爆氣體。其危害因季節、風向等因素的不同,波及范圍也不一樣。
(3)應急處置
如遇突發停水或停電,發生器中的殘余氣體可通過設備安全通道自動進入過濾器,與過濾器中配置的亞硫酸鈉溶液發生中和反應。
如果出現二氧化氯微量泄漏,可通過余氯監測及自動報警系統、崗位操作人員巡檢等方式及時發現,并按要求迅速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排查和處置,可以避免事故范圍擴大,減少環境污染。
如果出現反應容器開裂或閥門斷開,出現大量泄露,自動報警系統或值班人員雖然能及時發現,但一時難以控制和處置,可能造成人員傷害,并波及廠區周邊范圍。值班人員應迅速配戴呼吸器,并立即切斷原料罐閥門、打開設備間通風系統,在通風20分鐘后用水大量沖洗設備間;水廠應確定職工緊急疏散點,由一名負責人負責組織,按照指揮部的指令,隨時參加救援工作。
如果出現二氧化氯發生器意外爆炸,應按以下原則處置:
a、水廠應將爆炸泄漏程度及危害范圍報水廠運行中心,由中心決定如何進行處置。中心根據事故狀態,授權水廠負責人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展開救援工作。
b、如引發火災或人身傷害,應及時撥打119、120報警電話,并立即啟用消防器材進行滅火,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和送醫。
2)鹽酸
(1)工業用鹽酸濃度30%,為無色或微黃色發煙液體,強酸性腐蝕品,有刺鼻的酸味。不燃無爆炸,但與活性金屬粉末發生反應時,產生氫氣,有爆燃可能;與堿發生中和反應,也可用大量水稀釋。
儲存時應置于陰涼、通風倉間內,與其他物品分開存放,不可混儲混運,并注意防止包裝或容器損壞。
(2)鹽酸泄露后,接觸其蒸氣或煙霧可引起急性中毒,眼和皮膚接觸可致灼傷。
(3)應急處置
如果鹽酸出現泄露,應迅速將污染區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并對現場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應急處置人員應配戴呼吸器和防護服進入現場,不能直接接觸泄露物,盡可能切斷泄露源。在出現少量泄露時,可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用水大量沖洗。在出現大量泄露時,應迅速報水廠運行中心,由中心決定如何進行處置;中心根據事故狀態,授權水廠負責人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立即展開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難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時有可能會出現更大的人員傷害時,由水廠向當地政府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救援。
現場人員皮膚接觸泄露物時,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以上;眼睛接觸應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以上;呼吸道吸入時,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暢通,如呼吸困難,應給氧并及時就醫;誤服時應立即用清水漱口,給服牛奶或蛋清并就醫。
3)氯酸鈉
(1)氯酸鈉無色無臭,強氧化劑,不燃,受強熱或與強酸接觸時可能發生爆炸,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等混合時,急劇加熱可能發生爆炸。
儲存時應置于陰涼、通風倉間內,并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容器應密封,與其他物品分開存放,禁止震動、撞擊和磨擦。
(2)氯酸鈉對呼吸道、眼及皮膚有刺激性,可經皮膚吸收。吸入或食入時可致急性中毒,引起臟器操作或發生窒息。
(3)應急處置
如果氯酸鈉出現泄露,應迅速將污染區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并對現場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應急處置人員應配戴呼吸器和一般工作服進入現場,但不能直接接觸泄露物,盡可能切斷泄露源。在出現少量泄露時,應避免揚塵,可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在出現大量泄露時,應迅速報水廠運行中心,由中心決定如何進行處置;中心根據事故狀態,命令水廠負責人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立即展開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難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時有可能會出現更大的人員傷害時,由水廠向當地政府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總指揮發布啟動應急救援指令,進行救援。
現場人員皮膚接觸泄露物時,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眼睛接觸應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就醫;呼吸道吸入時,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暢通,如呼吸困難,應給氧并及時就醫;誤服時應立即大量飲水,催吐就醫。
2、現場救援
1)出現泄露或爆炸事故后,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至上風向500米外,應急處置人員配戴呼吸器及防護服,進入事故點切斷原料罐閥門及所有電源開關,用水噴淋和沖洗,待濃度降低至安全排放標準后,進行強制通風。
2)外部救援人員到達后,電力維修組應全力做好協調配合工作,詳盡地提供出爆炸點的基本情況,以便救援人員做出快速判斷,制訂、實施救助方案。消防救護人員佩戴好呼吸器,首先查明現場有無中毒人員,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人員脫離現場,同時由消防隊員協助現場人員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二氧化氯大面積擴散。處在下風向區域內職工立即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或以濕毛巾、口罩等物品捂口鼻,到集結地點,按統一安排,協助搶險搶修隊進行工作。
3)搶救疏散組在120急救人員未到達前,應根據現場人員中毒情況,對嚴重的中毒者,要設法迅速將其移至空氣新鮮處;如果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術;霧化吸入5%碳酸氫鈉溶液;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0.9%NaCl溶液)洗眼、鼻和口;對粘膜皮膚損傷者,應及時用大量清水沖洗患處等治療措施,以贏得最佳的救護治療時間。待120急救人員到達后,積極協助配合救護人員做好搶救工作,提供詳細的病人資料,重傷員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4)運行工藝組應根據當時風向、風速,判斷污染氣體擴散的方向和速度,進行監測盡快查明污染氣體的濃度和擴散情況,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指揮部;安全警戒組根據指揮部決定通知擴散區域內的居民群眾撤離,電力維修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面的擴大,將環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時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5)安全警戒組按指揮部指定地點集結人員,在事故現場周圍設崗,劃分禁區并加強警戒和巡回檢查,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當泄露物擴散波及周邊安全時,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按指揮部的要求安全疏散、撤離,同時周邊由交警進行管制。
6)電力維修組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對泄露漏點進行搶修。無法搶修時,撥打119報警電話,配合專業消防人員進行有效處置。
7)當事故得到控制,電力維修組對設備系統進行詳細檢查,確認事故隱患已消除,總指揮根據環境監測組的監測結果,發布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恢復生產,解除交通管制的指令。
8)在出現污染氣體大量泄漏時,安全警戒組應組織職工及周邊群眾,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按逆風方向撤離。
3、安全設施、防護用品及用具
1)安全設施:二氧化氯設備間安裝有二氧化氯泄漏報警裝置,出現泄漏,能夠及時報警;同時在設備間距地面300-500mm處安裝2臺能對流的排風扇,控制開關應遠離設備間并易于操作,一旦出現一般性泄漏,能夠及時抽排以確保安全。
2)設備配置用品:水廠設備間應常備過濾器用亞硫酸鈉,常備量為25kg,每次投加量100-200g,定期調配更換或在過濾器中發生中和反應后隨時更換。
3)防護用品和用具:水廠備多套過濾式防毒面具,同時崗位職工還按規定發放了口罩、橡膠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正常情況下完全能夠滿足生產操作、維護維修的需要,防護工具保持完好,可隨時使用。除此之外,按規定二氧化氯發生器還常備一定數量的專用扳手、活動扳手、密封帶、易熔塞、橡膠墊、10%氨水等搶修器材,以備需要。
4、人員疏散
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圍,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安全警戒組按職責分工,組織人員疏散。
5、注意事項
1)物資供應組做好物資器材的準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消防、搶險搶修等器材和交通工具,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2)毒氣污染區人員撤離現場的注意事項:
(1)做好防護再撤離。污染區人員撤離前應戴好合適的防毒面具,同時穿好防護服或雨衣(大外套),盡可能少地將皮膚暴露在污染空氣中。
(2)迅速判明事故當時風向,向上風撤離。
(3)掌握一些簡單的防護方法。在氣體泄漏而無防護器具時,用濕手巾等物捂住口鼻,撤離氣體污染區域。
3)救援人員進入污染區域及實施救援的注意事項:
(1)救援人員進入污染區域前,必須清楚了解污染區域的設備分布、有無爆炸和火災的危險、毒氣的濃度等,佩帶好防護器材,做好自身的防護工作。
(2)避免單獨行動,應至少2—3人一起行動,以便互相照應,救護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
4)開展現場急救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1)做好自身防護。搶救疏散組在救護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風向的變化,及時做好現場急救醫療點的轉移及傷員的救護工作。
(2)分工合作。當事故現場有較多傷員的情況下,搶救疏散組應分工合作,職責明確,團結協作。
(3)急救處理程序化。為了避免現場救治工作雜亂無章,醫務人員應事先設計好有毒氣體泄漏時所應采取的現場急救程序。
(4)注意防護好傷員眼睛。在為傷員作醫療處置過程中,盡可能地保護好傷病員的眼睛,切記不要遺漏對眼睛的'檢查和處理。
(5)當人員發生凍傷時,應迅速復溫,復溫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溫熱水浸泡,使其溫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對凍傷的部位進行輕柔按摩時,應注意不要將傷處的皮膚擦破,以防感染。
(6)處理污染物時,要注意對傷病員污染衣物的處理,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特別是對某些毒物中毒的病人做人工呼吸時,要謹防救援人員中毒,一般不宜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
(7)交接手續完備。對現場急救處理后的傷病員,應做到一人一卡,將基本情況初步診斷、處理措施記錄在卡上,并掛在傷病員的胸前或手腕上,便于識別及下一步的診治,移交傷病員時要手續完備。
(8)做好登記統計工作。應做好現場急救工作的統計工作,做到資料準確、數據準確,為日后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第一手資料。
5)轉送傷員的注意事項
(1)合理安排車輛。在救護車輛不夠用的情況下,對危重傷病員應在有醫療監護的情況下,安排救護車轉送,對輕度傷病員可安排大型客車集體轉送。
(2)合理選送醫院。轉送醫院時,應根據傷病員的情況以及附近醫院的技術力量和特點有針對性地轉送,避免再次轉院。但是必須注意避免發生一味追求高標準的醫療條件而延誤傷病員的搶救時機。
7.人員傷亡應急預案
7.1.中毒現場應急預案
1、救護者應做好個人防護,帶好防毒面具,穿好防護衣;
2、切斷毒物來源;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繼續侵入人體,應盡快將中毒人員脫離現場,移至新鮮空氣處,松解患者頸、胸部紐扣和腰帶,以保持呼吸暢通,同時要注意呆暖和保持安靜,嚴密注意患者神志,呼吸狀態和循環狀態等。
4、盡快制止工業毒物繼續進入體內,并設法排除已注入人體內的毒物,消除和中和進入體內的毒物作用。
5、迅速脫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襪、手套等,立即徹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膚,沖洗時間要求15—30分鐘,如毒物系水溶性,現場無中和劑,可用大量水沖洗,遇水能反應的則先用干布或其他能吸收液體的東西抹去粘染物,再用水沖洗,對粘稠的毒物(如有機磷農藥)可用大量肥皂水沖洗,尤其注意皮膚皺折,毛發和指甲內的污染,較大面積沖洗,要注意防止著涼、感冒。
6、毒物經口引起人體急性中毒,可用催吐和洗胃法。
7、促進生命器管功能恢復,可用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壓法。
7.2.觸電救護應急預案
1、觸電對人體的危害
電傷:指電流對人體外部造成局部傷害,如電流引起人體外部的燒傷;電擊傷:指電流通過人體內部,破壞人體心臟,肺部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動作,及至危及生命;電損傷人體的變化:細胞內離子失衡,導致肌肉收縮、麻木,在高電壓下肌肉強烈收縮,組織發生病理性變化;臨床表現:全身情況:神志清楚,機體抽搐麻木,有電灼傷;神志不清楚,休克狀態,心律失常,假死;局部情況,電弧灼、焦化、碳化。
2、觸電急救
1)緊急處置:迅速拉開電源,使觸電者迅速脫離觸電狀態;
2)就地搶救:輕微觸電者:神志清楚,觸電部位感到疼痛、麻木、抽搐,應使觸電者應地安靜、舒適地躺下來,并注意觀察;中度觸電者:有知覺且呼吸和心臟跳動還正常,瞳孔不放光,對光反應存在,血壓無明顯變化,此時,應使觸電者平臥,四周不要圍人,使空氣流通,衣服解開,以利呼吸;重度觸電者:觸電者有假死現象。呼吸時快時慢,長短不一,深度不等,貼心聽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脈膊,證明心臟停止跳動,此時應馬上不停地進行人工呼吸及胸外人工擠壓,搶救工作不能間斷,動作應準確無誤。
3)觸電急救法:可采用人工呼吸與心臟復蘇方法。
7.3.燒傷救護應急預案
熱力燒傷包括火、開水、蒸汽、電弧等。化學灼傷一般是強酸或堿等。
1、對人體的危害:皮膚或皮下組織燒壞,嚴重時導致死亡。
2、化學灼傷分類:淺一度(紅斑);淺二度(水泡型);深二度;
3、燒傷的急救
1)迅速移去熱力對身體的傷害,采取用水冷卻表面的方法。若是強酸或堿等化學灼傷,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時間一般為20—30分鐘;
2)用濕紗布包好創面;
3)燒傷嚴重,可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臟復蘇法;
注意:燒傷病人應盡量不喝水或喝少許鹽水,注意創面保護。
7.4.溺水搶救應急預案
1、當溺水者被救上岸后,道德應保持其呼吸道的通暢,應讓溺水者俯臥,用一小木凳或枕頭等墊在其腹部,使其頭朝下,搶救者壓其背部,將體內的水從口鼻排出,但要注意控水時間不可太長。
2、用手指伸入溺水者口腔內探查,迅速清除口鼻異物或嘔吐物。
3、如果溺水者神志清楚,輕聲呻吟,面色潮紅或蒼白,呼吸心跳豐碩,可不必進行特殊處理,直接送醫院檢查即可。
4、如果溺水者呼吸心跳已停止,甚至瞳孔散大,則必須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越早進行,效果越好。
5、溺水者清醒后,可給其服茶、糖姜水等熱飲料。
7.5.高溫中暑應急預案
1、烈日直射頭部,環境溫度過高,飲水過少或出漢過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現象,其癥狀一般為惡心、嘔吐、胸悶、眩暈、嗜睡、虛脫,嚴重時抽搐、驚厥甚至昏迷。
2、應立即將病員從高溫或日曬環境轉移到陰涼通風處休息。用冷水擦浴,濕毛巾覆蓋身體,電扇吹風,或在頭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溫,并及時給病人口服鹽水。嚴重者送醫院治療。
7.6.硫化氫中毒應急預案
1、硫化氫中毒搶救
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搶救順序如下:
1)迅速開放通風裝置及軸流風扇對現場送風,同時進行硫化氫濃度測量監查,如果濃度在30PPM以下(不含30PPM)可采用戴好3M-6200型防毒面具進行搶救,如果濃度在30PPM以上時(含30PPM)應用佩戴隔離式防毒衣進入現場進行搶救,嚴禁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進入事故現場。
2)在以上搶救的同時,必須用紅白帶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嚴禁非搶救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內,防止事故擴大。同時通知醫務人員前來搶救及向上級匯報情況。救護電話120。
3)搶救方法:
應及時將中毒者移至新鮮空氣處,用氧氣袋進行吸氧氣和人工呼吸。口對口人工呼吸要防止中毒者的毒氣(以防搶救者中毒),并及時送醫院搶救,告知硫化氫中毒,在送醫院途中不應放棄搶救工作。
2、硫化氫濃度嚴重超標處置方法
1)當硫化氫氣體測試儀報警時,必須迅速組織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停止一切作業,同時,開放通風裝置及軸流風扇進行換氣,降低硫化氫氣體濃度。
2)對現場采用紅白帶進行現場隔離,掛上警告牌,嚴警一切人員進入現場,以及采用硫化氫測試儀進行監查。(要求每天進行4次監查,并做好記錄)。
3)把現場情況及硫化氫濃度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注意:轉送傷病員注意事項
1、合理安排車輛
1)對危重病員應在有醫療監護下安排急救型救護車轉送。
2)中度傷病員安排普通型救護車轉送。
3)對輕度傷病員可安排客車或貨車轉送。
2、合理選送醫院
轉送傷病員時,應根據傷病員的情況以及附近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和特點有針對性地轉送,避免再度轉院。
1)如一氧化碳、硫化氫中毒病人宜就近轉送有高壓氧艙的醫院。
2)如顱腦外傷的病人盡可能轉送有顱腦外科的醫院。
3)如燒傷嚴重的病員盡可能轉送有治療燒傷力量的醫院。
必須注意避免發生一味追求醫院條件而延誤搶救時機。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五河縣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及時、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控制和減輕突發水環境事件對沱湖水質造成的危害,保障水質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沱湖實際風險特征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9)《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11)《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
(1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13)《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
(14)《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5)《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6)《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7)《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8)《五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9)《關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合作的協議》(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__年6月14日)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及可能影響五河縣沱湖水質安全的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為沱湖流域的五河縣境內區域,主要包括:小圩鎮、申集鎮、雙忠廟鎮、沱湖鄉、城關鎮等的相關區域。
1.4預案銜接
本預案作為《五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補充,為針對五河縣行政區域內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而制定的專項預案,是政府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
本預案在預防預警機制、信息上報、應急響應與處置等環節與《五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預案相互銜接。當沱湖發生突發水環境事件時,應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響范圍,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及時上報;當事件超出縣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由市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5工作原則
在建立沱湖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
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水環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應急響應體系建設,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
建立政府的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公眾有序參與的突發水環境應急管理體制;按照突發水環境事件的級別,實行分級響應,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工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3)平戰結合、快速反應
加強環境應急管理人員和應急處置隊伍培訓,積極開展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掌握第一時間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4)部門聯動、地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預案各部門單位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和專業應急力量作用,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及時響應,共同應對。加強預案所涉各鄉鎮及各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區域間的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應急隊伍,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依據《關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合作的協議》(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__年6月14日簽訂,下簡稱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切實加強與泗縣、靈璧縣等沱湖流域上游地區在跨界水污染方面的聯防聯控。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
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事件分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沱湖實際情況,按照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6.1特別重大(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環境事件:
(1)因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飲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1.6.2重大(I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環境事件:
(1)因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飲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4)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環境事件。
1.6.3較大(II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環境事件:
(1)因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飲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4)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沱湖內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5)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環境事件。
1.6.4一般(IV級)突發水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環境事件:
(1)因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飲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4)對沱湖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7事件分類
根據環境風險分析,沱湖水環境風險類型主要分為兩類:汛期導致的累積性水質超標事故、鄉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
(1)汛期導致的累積性水質超標事故。遭遇突發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沱湖上游高流量、大面積的超標污水迅速排入沱湖,引發水體污染和水產品死亡。
(2)鄉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鄉村公路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可能導致農藥、燃料油等危險化學品泄漏進入沱湖污染水體。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五河縣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組織體系共用《五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并根據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對實際情況,確定應急指揮機構、日常管理機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五河縣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縣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保障工作。
2.2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發改委、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隊、公安消防大隊、事發所在地鄉鎮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縣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縣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縣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做好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決定和部署;
(3)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指導鄉、鎮做好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4)組織相關單位按照職責調度專業隊伍和人員參加搶險救;
(5)請求或接受縣外支援;
(6)組織信息發布,開展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穩定;
(7)承擔其他有關環境事件的重要工作。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推進全縣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2)落實縣指揮部指令,協調有關鄉、鎮和縣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并指導督促工作落實;收集分析環境事件信息,按規定上報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3)組織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和有關部門會商事件引發原因、發展趨勢,對事件級別及影響進行初步評估,提出具體應急處置方案建議;
(4)牽頭組織環境事件現場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
(5)檢查指導主要風險源、重點污染源管理工作,完善和報備應急預案;
(6)負責指揮部日常事務,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各自專業領域的應急協調、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門應對沱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保障應急預案,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縣指揮部向有關部門發出增援指令。
(1)縣生態環境分局職責
負責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準備能力建設;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縣水利局職責
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參與沱湖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做好水利工程應急調度;會同縣生態環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3)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職責
負責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對危險化學物品泄漏事件等現場泄漏控制。
(4)縣衛生健康委職責
負責組織因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導致中毒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及時為鄉(鎮)衛生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學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
(5)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職責
參與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處置、負責監督和指導飲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6)縣氣象局職責
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事發區域及周邊地區進行加密可移動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服務信息。
(7)縣交通運輸局職責
負責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安置物資的運輸保障。
(8)縣農業農村局職責
參與因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導致的農業污染進行應急處置,會同相關部門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損失進行調查與評估。
(9)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責
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森林資源損害的調查、處置和評估工作,參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破壞的應急處置。
(10)縣商務局職責
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應急儲備,協助鄉(鎮)政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11)縣市場監管局職責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12)縣民政局職責
負責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組織做好受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縣委宣傳部職責
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14)縣文化和旅游局職責
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等工作。
(15)縣財政局職責
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環境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16)縣發改委職責
負責將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
(17)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責
負責應急狀態下按程序動用醫藥儲備,并做好應急物資的生產調度、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環境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8)縣應急管理局職責
負責做好值守應急和信息報告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協調、調度和處置工作。
(19)縣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隊職責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受威脅人員疏散轉移,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維護。
(20)鄉(鎮)政府職責
負責制定所轄區域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應急保障預案;負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在縣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會同縣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協助調集應急物資,負責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當地群眾投入救援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分析查明污染事故原因;負責通知污染區域內群眾停止取水。
(21)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參與水生態事故應急監測、生物資源損失調查與評估等。
2.2.4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擔任指揮長,事發地鄉(鎮)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可適當調整現場應急指揮部規格和組成。
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
(2)指揮現場搶險救援;
(3)全面掌握現場動態,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
縣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和調查評估等9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民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匯總上報事件信息,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有關鄉(鎮)政府做好應對處置工作,承辦指揮部文電、會務及簡報編輯、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2)污染處置組
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隊、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污染處置;明確現場處置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疏散受威脅人員。
(3)應急監測組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迅速開展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化驗分析,及時報告監測數據,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提出保護公眾健康措施建議;對污染處置提供應急醫護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6)轉移安置組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及組織調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資發放及監管。
(7)新聞宣傳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濟和信息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網宣辦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注。
(8)社會維穩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商務局、縣委宣傳部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等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管理、矛盾糾紛化解、商品市場監管等工作。
(9)調查評估組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及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2.5專家組
縣環境應急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2.3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為有效整合現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力量,建立統一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協調體系,密切各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圓滿完成應急處置任務,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應建立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1)建立應急聯會制度。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縣政府組織,縣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共同分析研究沱湖突發水環境應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難點問題。
(2)建立聯絡員工作制度。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應急工作情況,反饋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各聯絡員工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預警。
(3)建立統一指揮機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救援隊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單位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為有效預防沱湖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各相關單位及日常管理機構應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主要如下:
縣政府:①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將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列入年度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對轄區內影響跨界河流水環境的工業、生活和農業面源污染的排查與監控及整治,努力控制和減少各種污染物排入河道;②制定實施沱湖水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針對水源保護區內的養殖等污染行為定期開展排查,及時清理;③加強沿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④及時協調與各飲用水源保護區無關設施的拆除與取締;⑤做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搶險物資儲備,定期對消耗的應急物資進行補充;⑥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
相關鄉鎮政府:①針對沱湖周邊,尤其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農業及生活的污水收集工作,定期開展排查,對接入污水管網的連接管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維護;督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內各社區及企業將生產、生活污水接進城市排污管網;②每月要進行不定期巡查整治,拆除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禽畜舍、垃圾點等污染水源的設施,制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為。
縣生態環境分局:①制定實施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制度,杜絕水源保護區內新建建設項目;②縣環境監察定期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并及時更新環境風險源信息數據庫,加強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源的監管,督促其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③縣環境監測站每月組織對沱湖監測點位的全面監測,隨時掌握水質情況;④建立實施應急培訓制度、信息報告制度、應急演練制度等。
縣水利局:①定期實施主要入湖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隨水流釋放的底泥污染負荷;②規劃建設供水第二通道工程,當水源地發生污染事故無法正常取水時,利用第二通道供水進行過渡。
縣農業農村局:指導沿湖農田科學施肥、合理用藥,減輕面源污染隱患。
各相關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單位:①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道路、跨橋圍欄及圍墻的維護,設置路面及橋面徑流引導設施,避免直接排入渠道;②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截污管道工程建設,定期對淤積截污系統進行全面的清淤疏浚;③加大對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檢查監測力度,有能力的應設置水質日常自動監測儀器,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上報并詳細做好記錄;④各相關水源保護區管理單位及相關搶險單位應常備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搶險物資,定期對消耗的應急物資進行補充。
縣交通運輸局:在經過水源地道路及橋梁等敏感路段設警示標志,減速標志,提醒司機注意安全,減速行駛。
縣氣象局:實時監測本縣及周邊天氣情況,當出現極端天氣或者自然災害發生前,提前發布預報信息。
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負責依法劃定水產養殖水域、面積;依法實行水產養殖證制度,控制水產養殖面積和密度。
縣指揮部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應注意收集與上報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沱湖造成不利環境影響的事件信息;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系。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4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警報,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I級、II級、III級和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IV級)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IV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但能夠基本控制在區域局部的。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III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II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影響范圍可能進一步擴大,造成跨縣界一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可能出現人員死亡、中毒,且預計直接受生命安全威脅人數在3人以下的;環境污染可能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污染物可能進入沱湖的;污染物已經流入鄉鎮級飲用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取水中斷的;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黃色預警由市政府發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備案。
橙色(II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I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影響范圍可能進一步擴大,造成跨地市界環境污染;已出現人員死亡、中毒,且預計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下的,或預計中毒人數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環境污染可能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大量污染物進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紅色(I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影響范圍可能進一步擴大,已造成多人死亡、中毒,且預計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的,或預計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環境污染可能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進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億元以上的。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3.2.2預警信息與監控
(1)任何部門、單位或公民一旦發現沱湖水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撥打24小時值班電話12369,通知縣指揮部辦公室值班室。
(2)各應急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水文、水質、氣象等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正常情況下,上下游地區相鄰縣的環保、水利、漁業主管部門每月互通跨界斷面水質、水量、閘壩運行、漁業養殖等信息;在污水團下泄,提閘放水期間,應每天通報相關信息。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類環境污染可能造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聯系固鎮縣、泗縣、靈璧縣環保主管部門,協調獲取沱湖上游沱河、唐河、北沱河等入湖河流的逐月水質情況。上游提閘放水期間,及時聯絡獲取每天的斷面水質信息。縣生態環境分局不能獲取上游縣級環保部門的水質檢測數據時,需聯系上游環境保護部門開展聯合檢測或者自行進行監測。當接到縣水利部門通知近期上游閘壩開閘放水時,應及時做好開閘前閘壩上游和下游水質監測。如發現水質異常情況,及時向縣政府、蚌埠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報告。
縣水利局負責區域水文水情監測、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聯系固鎮縣、泗縣、靈璧縣水利主管部門,協調獲取沱河上游濠城閘、唐河上游草溝閘和唐河地下涵等重要閘壩調度信息;上游提閘放水期間,及時聯絡獲取每天的水量、閘壩運行信息。當縣水利局接到縣氣象局預報近期可能有強降雨時,應及早研判本次降雨可能產生的徑流量級,提前通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做好上游開閘前的水質監測。
縣氣象局加強區域暴雨極端天氣的信息收集與預報,上游區域可能有強降雨時,及時通報縣水利局和縣生態環境分局。
縣環境監測站以及各自來水廠的檢測機構的預警信息,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從飲用水水源地內取水的各水廠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時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接收和預評估,并視情況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3)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或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后,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信息,并將相關信息立即報告縣政府,做出與預警信息相應的處置決定。
3.2.3預警發布
縣生態環境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上級環保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4預警措施
接到突發水環境風險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預警信息時,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核實信息,適時采取以下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后,隨即進入預警狀態。
(2)啟動相關環境應急預案。
(3)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多渠道獲取上游水文、水質信息,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變化對沱湖水質的影響,實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組織人員,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5)針對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啟動水利工程預警調度體系,做好應急引調水啟動工作準備。
(7)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3.3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處置
4.1分級響應
4.1.1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以及預警級別的劃分,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四個等級,根據級別不同,分別由相應各級人民政府分級啟動應急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權限時,應及時請求上級政府擴大應急。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負責相應的指導協調和應急救援。
4.1.2分級響應啟動
(1)一般(Ⅳ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組織應對工作。
(2)較大(Ⅲ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報告市政府,配合、服從市政府組織應對工作。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報告市政府和省環保廳,配合、服從省政府組織應對工作。
4.1.3應急響應行動
(1)Ⅳ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組織處置,應及時啟動Ⅳ級響應。
②各鄉鎮的響應:應在第一時間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配合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開展工作。
③縣生態環境分局的響應:應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確認,立即啟動部門預案,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劃定受污染區域、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并及時向縣政府值班室和市環境應急辦報告。
④縣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接到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向縣指揮部主要領導報告,對事件快速確認,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資源及時應對和處置,同時向縣政府值班室上報緊急情況,并快速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a.迅速開展應急監測。組織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鑒定、識別、核實造成污染的種類、性質、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響范圍和邊界,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
b.提出監測處置建議。組織現場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和環境監測站,對可能被污染的水體開展應急監測和全過程動態監控,進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種類、性質,隨時掌握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根據監測情況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確定封鎖和隔離區域,疏散安置相關人員,報縣政府批準后,對該區域實行封鎖與隔離。
c.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調集并指令周邊各級公安和環境監察隊伍,做好污染區域的現場保護和隔離,協調各部門應急力量,采取緊急措施,封存、轉移、銷毀殘存的化學毒劑,對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場所、環境等進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擴散。
d.保證應急物資和經費及時到位。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協調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調集應急物資和籌集應急經費。
(2)Ⅰ級、Ⅱ級、Ⅲ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超出縣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以及發生較大(Ⅲ級)環境事件的,應及時啟動Ⅲ級響應;發生超出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以及發生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的,應及時啟動Ⅱ級、Ⅰ級響應。
②縣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的響應: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縣政府分管領導對處置工作及時作出批示,縣指揮部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集結救援,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快速趕赴事件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③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縣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組,接受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工作小組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調查組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進行采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實施和落實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④省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市、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組,接受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工作小組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調查組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進行采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實施和落實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⑤突發環境事件若發生在周邊區域,應處于應急準備狀態,防止周邊突發環境事件蔓延至本轄區,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時,必須服從省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緊急調度,隨時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信息報告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縣生態環境分局在事發后或接報第一時間內,應快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分析研判。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
縣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后按規定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較大級別及以上的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后縣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縣環保、水利、漁業等部門發現沱湖上游來水異常時,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報,并嚴密關注事態變化。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水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3)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4)因水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水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2.2報送方式及內容
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種類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水體受影響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在事件現場處置完畢前,續報工作實行日報制,縣政府和環保部門于每天17時前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送處置進展情況,并可視情況隨時續報。
終報應在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第3天前,由縣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向市政府書面提交報告處置情況。因特殊情況,無法再規定時間內上報的,可適當延長時限。終報(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傳真、手機短信、電話方式報送,通過手機短信或電話等形式報送的,應當1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3指揮與協調
縣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縣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縣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鄉鎮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縣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和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應急處置程序
4.4.1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4.4.2應急響應處置程序
(1)快速出擊
事發所在地鄉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舉報后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污染情況,與事發單位或個人開展先期處置,通知縣生態環境分局及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縣指揮部接到事件報告后,根據事件嚴重程度,成立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各應急工作組攜帶環境事件專用應急監測、防護、醫療、救援、交通等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2)現場控制
各應急工作組到達現場后,根據各自職責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下參與現場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理,救治傷病員,采取措施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范圍。
(3)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
①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污染物、污染途徑、擴散趨勢、可能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水產等的數量及分布、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等。
②形成初步調查意見,根據污染特點,判斷污染種類。
③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④進一步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⑤做好現場監察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4)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5)事件通報
①縣政府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或影響的周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
②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各鄉鎮通報事件有關情況。
④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縣環保、水利、漁業等部門發現沱湖上游來水異常時,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向上游市級政府通報,并嚴密關注事態變化。
(6)污染處置
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部署下,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切斷泄漏源、打撈污染物、關閉上游下瀉閘門、引水沖洗等。
當確定飲用水水源受污染時,應通知水廠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要求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并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水。
當水源保護區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安置人群。
(7)污染跟蹤
組織監測人員開展污染跟蹤監測調查,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監測數據及專家意見,及時調整對策,直到事故污染消除,警報解除。
(8)調查取證
相關執法部門及時開展污染事故的調查和取證工作,確定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立案查處。
4.5應急處置措施
結合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情景設定,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主要類型包括:
(1)汛期導致的累積性水質超標污染事故。由于暴雨等自然災害,將上游及各支流生活和畜禽養殖等累積污染物沖到下游匯入湖體,對沱湖造成突發水環境污染。
(2)交通運輸事故。由于鄉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次生水環境污染事件。
4.6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沱湖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發生跨市界水污染事故時,上下游市政府應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組,接受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其中應急監測組應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采樣、監測等工作。
(3)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7信息發布與事件通報
4.7.1事件通報
(1)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或影響的周圍縣或相關部門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2)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沱湖上游來水異常時,縣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報。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應當及時通知縣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4)縣環境應急辦應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各鄉鎮、縣生態環境分局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情況。
4.7.2信息發布
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縣人民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及時發布。需發布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應事先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同時,要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4.8安全防護
4.8.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與現場處置的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環境事件性質,配備好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應急人員主要的安全防護工具包括防護服、防護眼面具、防護手套和呼吸用品等,安全防護措施主要有:
(1)不揮發的有毒液體:采用隔離服防護。
(2)易揮發的有毒、有害液體:采用全身防護,包括防護服、正壓式呼吸器等。
(3)易燃液體、氣體的防護:采用阻燃服、正壓式呼吸器等。
4.8.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最早抵到達事發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在處置環境突發事件的同時,要迅速做好事發地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組織好群眾安全疏散與撤離;
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臨時緊急避難場所。
4.9應急終止
4.9.1應急終止條件
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突發水環境事件產生的條件己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體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突發水環境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4.9.2應急終止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負責啟動的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
(1)現場指揮機構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方提出,經現場指揮機構批準;
(2)現場指揮機構向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3)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4)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后期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和監管的建議。
(2)縣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做好社會求助、保險賠付工作。
(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應急儀器設備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繼續跟蹤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在突發水環境事件影響飲用水源情況下,在對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要迅速采取措施,對需要進行救濟救助的,及時組織救濟救助,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
(6)及時采取妥善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泄漏應急過程中產生的廢吸油氈等屬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水污染事故導致魚蝦等水產死亡,應及時打撈清運,以防病原滋生,涉及打撈、運輸、裝卸等處理環節要避免灑漏,并需對打撈、運輸裝卸工具用漂白粉消毒殺菌,將死魚蝦進行符合規范標準要求的深埋處理等處置。
(7)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備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
5.2調查與評估
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在縣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環保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評估事件影響,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開展突發水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政府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邀請檢察機關參加調查工作。
涉及跨界水污染事故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漁業等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下游地區有權到上游地區就上游污水下泄造成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上游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因跨界水污染造成的漁業水污染事故,由上下游市級漁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共同負責依法調查處理,經專業機構評估鑒定后,提出漁業損失核定、受危害水產品處置、賠償金額及處罰方式的調查處理意見。經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相關部門負責編制環境事件總結報告。較大事件于應急終止后7天內,將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上報市政府值班室,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將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
由縣突發水資源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鄉鎮及相關部門組織評估,總結經驗與教訓。
根據實踐經驗,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等級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置突發水污染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各應急成員單位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6.2資金保障
縣政府及縣財政局應保障處置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救助防護裝備、應急監測裝備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支出。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賬管理,統一安排使用。
6.3物資保障
縣政府及相關專業指揮機構的應急隊伍要根據預案要求,建立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和戰時兩級物資儲備,增加儲備必要的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和物資,維護、保養好應急儀器和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參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救助人員的自身安全,及時有效地防止環境污染和擴散,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常備應急搶險物資詳見附件3。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落實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協同縣經信委制定醫療物資的調度方案。
6.5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開展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在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6.6治安維護
事發地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措施。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事發地村(社區)民委員會要動員、組織當地單位和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6.7人員防護保障
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幫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的安全。
6.8通信保障
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的方式,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負責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值班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6.9技術裝備與保障
加強應急專家信息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使用現場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培訓,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化。
6.10社會動員保障
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措施,運用各種形式,將水污染事件發生和影響范圍的對象動員起來,共同參與和配合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6.11聯動機制保障
加強本縣各成員單位間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突發水環境事件。
根據沱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尤其是上游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
依據蚌埠市人民政府與宿州市人民政府簽訂的《關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合作的協議》,健全縣一級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演練
7.1.1應急演練的組織
(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
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所涉相關地方政府及相關專業指揮機構,應按照本預案或其他部門預案,定期(每年組織一次)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2)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
較大及以上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應由市政府牽頭;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定期組織(每年組織一次),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共同參與,提高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部門間應急聯動、協作。
7.1.2應急演練內容
根據沱湖潛在的事故風險,演練的內容可包括:汛期導致的累積性水質超標事故、鄉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等。
7.1.3應急演練注意事項
通過演練觀察識別出應急準備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項;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不足部分,進行修訂。應急演練中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演練過程應盡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實情況,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險狀態進行演練,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2)演練之前應對演練情況進行周密的方案策劃;編寫場景說明書是方案策劃的重要內容。
(3)演練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必要培訓,但不應將演練的場景介紹給應急響應人員。
(4)演練結束后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和整改。
7.2應急能力評價
縣生態環境分局定期對全縣環保系統應急機構設置、隊伍建設、人員培訓、預案演練、應急制度和程序、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等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考核和評價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
7.3宣教培訓
縣政府和相關單位要開展面向全社會的宣傳教育,強化沱湖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居民等的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沱湖周邊交通運輸事故等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突發沱湖水環境事件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7.4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和事件調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突發公共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應對的緊急事件。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
(2)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5)應急預案:指針對突發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用什么資源來做的應急反應工作方案。
(6)應急處置:指對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應急響應措施。
(7)專項指揮部: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同意設立的,對有關專項突發公共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協調的各專項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委員會等機構。
(8)應急工作機構: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日常辦事機構。
(9)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10)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11)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練。
(12)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13)恢復:指在環境污染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當地鎮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按照級別實行鎮、村兩級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政府分管聯系生態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綜合辦、鎮黨建辦、鎮財政所、鎮環保辦、鎮應急辦、鎮河長制辦、大樹派出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衛生院、鎮電管站等負責人為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大樹鎮生態環境辦公室),由分管生態環保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黨建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區人民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鎮綜合辦: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黨建辦: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采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環保辦: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河長制辦: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措施,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調度相應水資源。
大樹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污染情況進行調查鑒定并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后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后處置等工作。
鎮電管站: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中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置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群眾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第三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在水污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綜合組、新聞發布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調度;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發布;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二、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范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程度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咨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由鎮應急指揮部聯系區水污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進行評估。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持;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類型,由鎮環保辦、大樹衛生院、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河長制辦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置安全警戒范圍,控制閑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大樹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健辦、衛生院負責。
新聞發布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黨建、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接待。由鎮黨建辦負責。
后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一節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鎮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危險化學品儲運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環保辦負責各種環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應急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件引發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大樹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達川區大樹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設在鎮綜合辦),并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后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后,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同時上報聯系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持系統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置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與各成員單位及區生態環境局的聯系。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污染源數據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系。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鎮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業職能范圍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區環境應急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并報請提供技術支持。
二、Ⅲ級響應
1.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市環境應急機構、市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區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并為鎮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市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并為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三、Ⅱ級響應
1.區及事發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區及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市環境應急機構。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市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市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 影響毗鄰省(區)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污
染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污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后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檔)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1.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控制事件態勢,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對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一、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示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或市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
二、根據監測結果,組織綜合分析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預測并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泄露、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水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并上報區人民政府。
第九節信息發布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后發布。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批準。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應急狀態終止后,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三、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后上報。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一節善后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后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
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污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政府、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設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聯絡咨詢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黨建。
二、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信息交流和黨建教育情況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鎮綜合辦辦公室印發,鎮環保辦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科學有序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減少因水體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雅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雅府發〔20__〕19號)等相關規定和程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將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局辦公室,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環境保護局相關科室人員所組成。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緊急開展環保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雅安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調查重大突發水污染應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一)應急指揮組及其職責
指揮長:王強
副指揮長:陳心愚、王頎、易海燕、凌云揚
總指揮組負責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污染應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領導水污染應急現場環保工作組工作。
(二)信息組及其職責
組長:王頎
主要成員單位:雅安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中心
成員:王科、趙韓軍、伍少澤、陳昊、陳森杰、劉皓月、潘哲、畢選濤等
職責:負責對水污染應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匯報、發布,做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三)現場監測組及其職責
組長:凌云揚 副組長:劉子芳
主要成員單位:雅安市環境監測站
成員:趙 兵、王松濤、李大軍、榮 勇、劉 輝、王玉云等監測站人員
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事件的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根據現場調查、監測結果,確定污染事故類型、危害、污染范圍并編制監測報告,為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安全防范、救援、環境安全處置技術等方面的決策依據;負責對事故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和檢查各地區監測部門的應急監測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現場監察組及其職責
組長:王頎 副組長:趙韓軍
主要成員單位:雅安市環境監察支隊
成員:劉闖、朱振華、張 兵、劉茜等支隊人員
職責:開展對突發水污染應急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與技術咨詢組及其職責
組長:陳心愚
主要成員單位:監察支隊、監測站、環評科、總量科、污防科、生態科
成員:監察支隊、監測站、污控、環評、生態、應急中心等科室人員
職責:參與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建立重大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要求、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市環境監測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并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在市環保局網站公示。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保護局報告,并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依托全市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加強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三) 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四) 市環境保護局各部門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綜合分析和評估市內常規監測數據、環境監管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包括對發生在轄區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五) 建立信息交流網絡平臺。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管理系統保持信息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水體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重大水體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預警行動。雅安市環保局獲得可能發生水體污染事件信息后,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和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七)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水污染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應急指揮部全體人員會議(如遇通訊中斷必須自行到市局機關大院集結),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各專業應急組迅速進入應急狀態,集合待命;檢查落實環境應急隊伍、物資的儲備;對局屬各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和部署。
在尚未確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環境應急監察、監測小組趕赴事發地現場,協助縣(區)環境保護局及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環境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二)分級響應制。
應急事件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I級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和Ⅳ級響應由市環境保護局和各地區政府組織實施。
(三)分級響應程序和內容
1.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的專業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現場監測和處置設施必須按照規定時限要求集結到位,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專家等有關人員在接到命令后應及時到位。
2.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嚴格遵守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__〕11 號)、《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委辦〔20__〕50號)等文件要求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在規定時限內報送信息。
3.在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處置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4.為避免因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或擴大,各縣(區)環境保護局立即對轄區內涉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排查,每天堅持向市環境保護局電話報告風險源企業動態, “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5.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專家的建議,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環境應急工作。
6.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并經市政府同意,請求省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支援。
(四)應急處置
1.處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發水污染應急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部門職責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議。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件,應立即與業主單位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2.現場處置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現場人員需要采取強制措施,應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不能與之取得聯系的緊急情況下,可先行處理后報告。
(4)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續發生可能。
(五)擴大應急
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污染事故的發展狀況,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如事態緊急,應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或請求省政府及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資源增援。
(六)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辦安排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報告及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2.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__〕1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
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強、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建議意見。
4.事件通報
事發地環境保護局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縣(區)環境保護局通報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市外僑辦按《雅安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報省政府外事辦。
5.信息發布
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環境保護局報雅安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經市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按照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實施。
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省政府或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市政府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決定。
五、應急終止與后期處置
(一)應急響應終止
當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二)事件調查與損害評估
由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在應急調查的基礎上,查明事件詳細原因和性質。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三)善后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四)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響應設備設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為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應急專業隊伍,應當配備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工具、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品和應急交通工具等設備和設施。所需設備設施由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從環境監測站及市環境保護局各科室調配使用,及時補充購買所欠缺的應急設備設施。
(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三)將日常突發水污染應急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指揮部維護應急工作所需儀器、設備(如衛星電話、監測儀器等)所需經費列入日常財政預算,在裝備、資金和物質上給予充分保障。
七、附則
本預案由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3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建立健全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以下簡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快速、科學地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確保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因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水體富營養化等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災害和人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工礦企業廢氣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揚塵等事件引發的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自然災害等事件引發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當、遺失或被盜等原因造成環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預案體系
構建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本系統的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應急局備案。
(2)企事業單位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環境風險源的重點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由縣生態環境局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對霍山縣范圍內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新建項目,在環評階段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備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宣傳普及環境污染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向相關部門報告。
(2)屬地負責。發生突發事件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鄉鎮及縣經濟開發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鄉鎮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3)分級控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情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處置方案。
(4)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環境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處理、善后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啟動應急預案。
(5)有效應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種類,環境危險源理化性質,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應對策,及時準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善后工作等實行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信號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應急指揮部”)是在霍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擔任,下設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等共9個應急工作組。
2.2應急組織機構成員
霍山縣應急組織機構成員以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為主,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詳見附件2。
2.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應急指揮部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有關環境污染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備以下職責:
①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編制和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②部署全縣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預警信息,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發布;
③負責事故應急的日常準備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事故應急的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④根據報警信息和現場情況初步判斷環境事件等級,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⑤負責事故應急行動期間發布命令、批示,負責應急救援行動的總體協調。
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理情況。
⑦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跨鄉鎮行政區的,應急指揮部負責與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溝通協調,對接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辦公室職責
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
應急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檢查、落實應急物資、器材和裝備的儲備,并監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縣環境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分布及流向情況,匯總風險源分布及環境保護目標分布情況,建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系統;負責接受突發環境事件報警信息及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傳遞;有計劃的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并向企業、居民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的特性、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資料。
(3)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根據突發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9個應急救援響應小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各小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單位:縣應急局
成員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其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對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傳達縣委、縣政府關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聯絡各應急小組并根據應急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命令,迅速及時地聯絡救援力量。
應急處置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應急局、縣市監局、縣林業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對引發環境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等。
應急監測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衛健委、佛子嶺水庫管理處、縣氣象局、縣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結果等情況。
醫學救援組組長單位:縣衛健委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交警大隊、霍山縣醫院、霍山縣中醫院、縣醫保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防疫處理等。
警戒疏散組組長單位:縣公安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縣教育局、縣交運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
主要職責:迅速對事件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群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如學生)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組組長單位:縣財政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局、應急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
主要職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輿論宣傳組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縣廣播電視臺)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等。
社會維穩組組長單位:縣委政法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專家技術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等。
(4)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同時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境的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
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中各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霍山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總體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負責協助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相關信息;
(2)林地等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林業局負責,縣農業農村局協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2預防工作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縣各自類別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對居民集中區、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隱患企業提出相應的監管對策和意見,加強管轄區域范圍內重點潛在環境污染風險源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管理及應急技術的科學研究,組織環保事故防范和處置的宣傳教育,建立第一時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有關渠道。
3.3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級別,即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共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2)預警發布程序:根據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分為三個層次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或解除。預警發布程序為:
①一般(Ⅳ級、藍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②較大(Ⅲ級、黃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③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3.4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
(2)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轉移、撤離、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按規定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單位負責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必要時實施緊急疏散;
(2)調配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盡快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的影響范圍;
(4)波及其他鄉鎮,要及時相互通報;波及鄰縣區的,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相互通報。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時,應急指揮部盡快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2擴大應急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單位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情況,達到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后啟動本預案,采取進一步措施進行處理。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3)盡快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影響的范圍;
(4)對事發區域做出具體行動指示,責成縣直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派出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7)向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應急處置的相關情況,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請求省、市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8)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較大(Ⅲ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條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縣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同時,逐級報請啟動或解除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突發水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體,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中和劑、圍油索,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周圍居民、學生及教職工進行疏散并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取樣監測;
事故可能危及飲用水源地時,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以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縣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如泄漏區域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社會維穩組相關單位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和維穩工作。
(2)廢水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生產廢水,縣生態環境分局及時通報污水處理廠排放的生產廢水(或醫療廢水)類型、提出強化處理的建議措施,要求污水處理廠加強對進出廠水質監測頻率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監測組對溢流現場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如下游農村地區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霍山縣城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則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城管局、縣住建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當縣內污水處理廠突發設備故障或停電導致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進入地表水體,可能引發跨區域污染的情況下,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向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撒落廢物進行打撈、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應急監測組負責對廢物撒落現場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
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結果及污染蔓延趨勢,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如下游區域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4)水體富營養化。境內飲用水源地爆發水體富營養化事件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及時發布暫停取水的命令。應急處置組立即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并調配備用水源,應急監測組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縣消防大隊、縣水務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霍山城區淠河段由縣消防大隊、縣城管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必要時上報六安市生態環境局,請求支援。
4.3.2突發大氣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燃燒廢氣進入空氣中,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災或爆炸區噴灑水霧、稀酸或稀堿液進行緊急處理,防止危險物質揮發,同時在較低處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事發地周圍居民進行疏散并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及下風向敏感保護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揚塵。當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引發霧霾天氣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消防大隊采用除霾車噴灑水霧消除霧霾,同時由縣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暫時停工,必要時由縣氣象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措施。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全縣范圍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3)工礦企業廢氣事故。當工礦企業廢氣事故排放時,企業應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
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事故發生地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或中和劑進行緊急處理,防止泄漏物質進一步擴散,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2)廢水事故。當發生工業廢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設法將廢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網,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當發生固體廢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組織有關人員將廢物清運并無害化處理。
警戒疏散組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當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事故時,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救援,縣公安局負責放射源的追查,縣衛健委負責安排接觸、超劑量受照射人員的醫療救治。
4.4應急監測
4.4.1監測組織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建立各部門、各行業、企業檢測系統組成的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網絡,負責應急監測工作的總體協調安排。
霍山縣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以霍山縣環境監測站為主導,逐步建立和完善監測聯動協調制度,整合監測資源,調動全社會的應急監測力量共同參與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
4.4.2監測方式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同時應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5應急物資儲備
(1)專業應急物資儲備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維護穩定為宗旨。通過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確保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時處理突發性重大污染事故,為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務。
(2)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逐步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統一調配,資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級負責的儲備制度,專業應急物資以霍山縣各部門實物儲備為主,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委托企業儲備及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為輔。
4.6應急物資征用
(1)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應急征用決定,履行應急征用義務,配合應急征用措施。
(2)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征用物資、場所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計劃、就近征用、便于調運、保證質量、均衡負擔、合理補償的原則。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征用單位應當及時返還被應急征用物資、場所。被應急征用物資、場所毀損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毀損程度經相關部門鑒定認證后給付相應的補償金;被征用物資、場所滅失的,按照被征用時的市場價格給付相應的補償金;征用物資、場所造成被征用單位停產停業的,補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程序
(1)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生態環境分局和責任單位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企業級別環境應急預案;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3)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啟動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及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調配所需應急資源;
(5)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7)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5.2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環境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的狀態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處于啟動狀態。
一般(Ⅳ級)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第一響應,啟動本級預案實施處置;
較大(Ⅲ級)環境事件:啟動本級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特大(Ⅰ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5.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報告時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進行核實,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經核實后再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報告程序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縣生態環境分局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縣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3)特殊情況下的信息報告
縣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須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①轄區內飲用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時,需向各自來水公司通報,由霍山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應急處置工作,霍山縣各部門配合。
②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須通報涉外部門、港澳臺事務管理機構。
5.3.2突發環境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1)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即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2)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部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并在24小時內填寫事件緊急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排放污染物類型、數量及潛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單位(人為因素引起時)類型、經營規模;
③事件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件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⑦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4指揮和協調
5.4.1指揮和協調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霍山縣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通報事發地相鄰鄉鎮政府。各應急機構接到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指導對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責任單位及時主動向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水務等有關部門應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5.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5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按照規定職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署意見后按程序上報和發布。在縣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承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責任單位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并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公告,經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6應急終止
5.6.1解除應急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解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無繼發的可能性;
(4)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
(5)已經采取必要防護措施,能夠防止公眾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解除的程序
(1)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指揮部批準;
(2)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應急解除命令;
(3)應急狀態解除后,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處置
(1)在突發環境事件終止后,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合理引導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6.2社會救助
(1)政府救助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動態實施的原則。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相關報告,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適時啟動救助機制,統一組織實施救助相關工作。司法部門應適時啟動相關機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捐贈活動,捐贈款物由縣民政局管理,由紀檢監察等部門實施監督,由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
6.3后果評估
由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處置的經驗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通信器材,確保聯絡暢通。
7.2裝備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電子臺賬,電子臺賬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加強重要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裝備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快速、現場檢驗監測設備的配置。要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新、補充,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要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7.3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要對全縣企業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保護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做好交通運輸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疏散和物資輸送以及現場處置人員快速抵達的需要。
7.5資金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持預算,按程序審批后執行。各項捐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要根據職責范圍編制對應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上。
8.2宣傳和培訓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向公眾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加強對環境污染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業人才。
8.3獎勵和責任
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有力搶險,出色完成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測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獻計獻策,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挪用、盜用、貪污搶險救災款項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事故調查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應急指揮部自身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附則
9.1 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準,由霍山縣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評審、修改并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經指揮長批準簽發后實施。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4
1總則
1.1鳳河—龍河流域概況
鳳河—龍河是跨京津冀三省(市)的重要流域,起源于北京市大興區,全長175.38km(北京段長為89.33km、河北段長為46.94km、天津段長為39.11km)。龍河上游分為大龍河、小龍河,于大興區白塔村東匯合,匯合后稱龍河。鳳河和龍河于天津市武清區大南宮村匯合,匯合后稱龍鳳河,流入永定河,最終匯入渤海。
鳳河—龍河流域環境安全風險主要來自儲油罐站、化學制造、涉氨制冷等行業領域,如發生生產安全、違法排污等事件,極可能造成鳳河—龍河流域水體污染,引發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另外,通過鳳河—龍河流域跨河橋梁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存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引發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為妥善處置鳳河—龍河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增強聯合應對能力,提高應急處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合作協議》等有關規定,結合鳳河—龍河流域環境安全風險分布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完善機制,聯合管控。相關行政區域環保部門應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對鳳河—龍河流域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定期組織聯合排查,做到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整改、早消除,筑牢環境安全防線,提高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2)屬地為主,協同聯動。當鳳河—龍河流域發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下,屬地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聯合處置;各鄰近相關行政區域環保部門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合作協議》的要求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在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要及時啟動聯防聯控機制,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共同應對。
(3)信息互通,資源共享。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各行政區域建立信息通報機制,確保信息暢通;按照就近調動、快速反應、迅速到達的原則,調動京津冀應急資源,實現現有應急資源共享使用的最大化,為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有力保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為鳳河—龍河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專項預案,適用于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行政區域發生的和經研判可能發生的跨界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當未發生跨界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啟動屬地相關應急預案。
2組織指揮
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為應急處置的最高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屬地相關部門和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的應急處置行動。
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揮環境應急專業處置行動,指揮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領導擔任。
各級聯防聯控機制的日常機構設置在環保應急部門,負責召開聯席會議,組織聯合檢查,開展應急演練等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發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聯防聯控機制的啟動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組織實施。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各行政區域環保部門根據轄區內跨境斷面和環境安全風險源分布情況,制定聯合監測方案,聯合組織環境監測,共享監測數據,提高流域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決策提供有力的科學支撐。
3.2預警
3.2.1預警與信息發布
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行政區域環保部門要及時研判可能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根據事態發展趨勢按屬地應急預案要求及時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地區。
當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可能產生跨界污染時,由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發布預警信息。加強相關輿情監控,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2預警響應
(1)分析研判:及時收集、分析有關信息,組織開展污染源的調查,了解相關資料和發展態勢,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組織開展分析評估工作。
(2)監測監控:加強環境監測,加密布置監測點位,增加監測頻次,預測并監控水質變化趨勢,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3)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和事態發展。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及時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
(4)應急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隨時準備啟動應急預案。
3.2.3預警解除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宣布預警解除。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信息通報
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接到鳳河—龍河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的基本情況。按照事發地屬地應急預案的要求向相關單位通報情況,布置應急準備工作。
發生跨界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省(市)環保部門要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通報情況,適時啟動聯防聯控機制。
通報的主要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類別、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污染物種類和性質、可能影響的范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屬地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應積極主動開展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對事發地周邊敏感區域進行交通管制,設置安全警戒,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屬地環保部門在屬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先期處置情況應隨時報告上級部門。
4.3聯動機制啟動
發生跨界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后,事發地立即啟動聯防聯控機制。實時將發展態勢、污染及先期處置情況通報其他省(市)人民政府或環保部門。適時組織聯合會商,制定聯合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發地政府現場指揮部的`請求派出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事發地現場指揮部由屬地人民政府組建,指揮員由政府部門相關領導擔任,負責指揮屬地環保、水務、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在現場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協調水污染應急監測、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提供專家咨詢技術支撐、調動應急專業處置力量等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應急響應
4.5.1事發地上游行政區
事發地上游環保部門在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積極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協調水務、河湖等部門采取相應水利調節措施,適時協調、調度屬地社會專業處置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為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創造有利條件;
(2)應及時將上游水質、水量、流速等水文綜合情況通報事發地,為事發地應急處置提供輔助決策;
(3)調動環保應急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配合事發地人民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4.5.2事發地行政區
(1)應迅速查明涉事單位和污染來源,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封閉事故現場,控制事態進一步蔓延;
(2)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加強現場人員的個人防護,根據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確保群眾人身安全;
(3)環保部門立即制定監測方案,對事故現場及周邊敏感區域進行大氣監測和水質監測,確定安全邊界,并及時分析研判監測數據,為現場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4)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式處理處置受污染環境介質;并對大氣污染區域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5)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調動各專業處置救援力量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收集轉運,清理污染事故現場;
(6)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制定信息發布方案,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起草水污染信息發布新聞通稿,做好各省(市)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4.5.3事發地下游行政區
事發地下游環保部門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積極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迅速組織受污染區域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加強現場人員的個人防護,必要時組織人員撤離;
(2)協調水務、河湖等部門及時采取攔截、吸附等措施,控制污染擴散,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3)環保部門制定監測方案,監測事故點下游大氣和水質狀況,迅速查明污染范圍,確定環境安全邊界;
(4)協調相關部門和專業處置力量,對受污染水體進行綜合處置,并收集轉運進行無害化處置。
4.6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征求上下游行政區人民政府意見后,宣布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水域及下游污染物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和二次污染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應急終止后,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善后處理
5.1損害評估
應急終止后,受污染行政區人民政府應委托相關機構對本行政區域進行污染損害分段評估,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應委托相關機構組織污染損害綜合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的重要依據。
5.2調查處理
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組織,對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和責任區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總結評估
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并形成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鳳河—龍河流域聯防聯控保障資金由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納入流域流經行政區屬地人民政府保障體系之中,統一安排使用。
(2)物資保障
鳳河—龍河流域聯防聯控應急處置裝備及相關物資由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納入流域流經行政區屬地人民政府保障體系之中,統一安排使用。
(3)通信保障
建立聯防聯控聯絡通信機制并實施動態調整,確保聯絡暢通。
(4)培訓與演練
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行政區人民政府應掌握屬地應急救援力量情況,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專業隊伍的培訓和演練,著力提高應急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結合屬地實際情況,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7附則
本預案由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制定并發布,由三省(市)環保廳(局)環境應急部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5
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幼兒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園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年級組長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幼兒園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幼兒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幼兒園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幼兒園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幼兒園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園長并保留水樣。
2、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事故初步確認后,園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衛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園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幼兒園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幼兒園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幼兒園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園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林華芬聯系干凈水源到幼兒園,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幼兒園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6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荊江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荊江水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荊江局、荊江中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監測應急能力,切實履行職責和規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程序,保證我局應急調查監測及處置快捷有序,及時準確地為上級提供決策支持信息,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減輕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快速準確、及時有效的原則做好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調查監測及處置工作。
1.3 編制依據
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⑷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xx]33號);
⑸ 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⑹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⑺ 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
⑻ 水利部《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試行)》;
⑼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文工作的通知》(水文[20__]379
號);
(10)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4 適用范圍
荊江局(荊江中心)直接管轄的長江干流或支流河段(湖泊、水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適用本預案:
⑴ 發生或可能發生大范圍水污染的;
⑵ 集中供水水源地發生水污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的;
⑶ 發生水污染事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影響社會安定的;
⑷ 因各類事故引發的影響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領導小組
荊江局應急監測領導小組是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調查監測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決策、組織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工作,水環境監測分析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局屬相關部門緊密配合。
2.2 領導小組職責
⑴ 在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與指導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
⑵ 研究決定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⑶ 負責建立全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網絡,審定、批準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預案》;
⑷ 及時向長江水利委員會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水污染事件信息、應急調查監測結果、事態進展、發展趨勢分析、事件處理建議及事件影響分析;
⑸ 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批準。
2.3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職責
⑴ 負責組織編制荊江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預案》;
⑵ 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及分析,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和提出建議;
⑶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相關部門配合下具體實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調查監測工作;
⑷ 承擔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會商的安排、聯絡、文件的編制;
⑸ 負責編制我局應急監測能力需求,參與編制有關應急能力建設項目建議書;
⑹ 接受上級安排參加跨區域應急監測工作。
2.4 局辦公室職責
負責局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
2.5 行政辦公室職責
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能力建設,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經費保障。
2.6 綜合事業中心職責
負責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后勤保障。
2.7 黨群辦公室職責
負責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人力資源保障。
2.8 技術管理室職責
負責水文、測繪要素監測的管理與協調。
2.9 各分局職責
負責本局轄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上報。
3 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程序
3.1 水文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流程圖
略
3.2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
⑴ 充分發揮局屬各水文站分布線長面廣的優勢,收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局屬各水文站要將收集和報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加強觀察本單位管轄河段、工作現場或駐守地附近的河段水質變化情況,發現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及水體出現異常現象(包括水質變色發臭、死魚、大量泡沫、大面積油污等等),應及時報告。我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報告所轄河道和地域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⑵ 利用其他各種有效途徑,如關注新聞媒體有關報道、加強與流域內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有關信息的溝通等方式,廣泛收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⑶ 來自上級的批示。
3.3 應急預案啟動
由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應急調查監測程序。下達應急調查監測命令后,應在1小時內通知需要參與部門并做好出發準備。
出發前準備包括:人員的確定及分工,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的確定,初步應急調查監測方案的制定,現場應急調查監測儀器設備、試劑、采樣設備和樣品容器、監測質量保證以及防護器材、通訊照明器材、照(攝)像機等準備工作。
3.4 現場調查、監測及采樣
⑴ 應急調查監測人員到達事件發生現場后,應立即開展調查,盡可能全面準確地收集事件發生原因、時間、地點、污染物種類、數量、影響范圍及可能影響區域等有關信息,并做好記錄;
⑵ 根據所收集的信息和應急調查監測相關技術要求,對初步應急調查監測方案進行確認和必要調整,確定監測方式、點位、項目、頻次等,必要時報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⑶ 當污染物種類不明或現場難以調查清楚時,應通過技術分析盡快確定,必要時進行專家咨詢;
⑷ 現場調查監測人員根據應急調查監測方案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現場準備,并盡快開展現場取樣監測和污染動態的監控監測,并做好記錄;
⑸ 需要監測的主要污染物項目,如果無法在現場進行監測,現場人員應采集樣品,按照有關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進行標識、妥善保存、做好記錄,并快速送實驗室分析。實驗室分析人員接到樣品后,應按質量保證要求制備附樣,妥善保存至污染事件處理結束,同時,迅速開展分析,盡快提交測試分析結果;
⑹ 對于我局不具備分析能力的主要污染項目,應積極尋找具有該項目分析能力的合格單位送檢。如一時難以找到合適送檢單位,應盡快報告領導小組或請求上級聯系協商解決;
⑺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應將現場調查監測結果和實驗室分析結果匯總形成應急調查監測初步報告,并及時報送領導小組;
⑻ 現場調查監測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做好自身防護,同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確保安全。
3.5 跟蹤監測
⑴ 應急調查監測期間,監測頻次視污染程度、影響范圍而定,通常不應低于每日1次,必要時應實行連續監測,并根據污染傳播情況實行跟蹤監測;
⑵ 對滯留在水體中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繼續進行跟蹤監測(監測頻次視實際情況確定),直至污染影響基本消除、水體基本恢復環境原狀。
3.6 應急監測報告
⑴ 對重大水污染事件應編制應急調查監測報告,應急調查監測報告采用文字型報告,必要時可附圖表說明,一般為一事一報;
⑵ 應急調查監測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過程等)、事件發生原因、主要污染物、進入水體數量、事件發生水域水文特性及可能傳播情況、污染動態、應急監測情況(監測布點及位置、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結果)、污染影響范圍、造成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處置建議等。為保證報告的及時性,不要求每份報告中都包括全部內容;
⑶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負責編制應急調查報告,報送局領導小組;
⑷ 領導小組審查批準應急調查監測報告;
⑸ 應急調查監測報告經審核批準后,上報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和上級有關部門。
3.7 新聞報道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新聞報道應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__]22號)和《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2月27日印發),未經上級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部媒體提供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有關材料。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7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街道(鄉鎮)衛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5、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加工、運輸、存儲、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指定專人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系,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并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醫務室及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會議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市教育局批準。
②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咨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衛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后交予衛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盡快采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應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孫宏輝袁建新
副組長:李永生陳彬慶緒勝
成員:吳成宏姚曉玲劉春生林建勛
突發飲水污染事件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8
為加強我校直飲水衛生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直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分工如下:
組長:楊會寶校長。負責直飲水突發事件指揮全面工作。
副組長:瞿曉洪黨支部書記協助配合組長做好處置工作。
組員:
處置流程:
遇學校直飲水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水質檢驗結果不合格的處置
當直飲水設備出水水質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學校應立即停止供水,制造商應會同學校及時查明原因,污染消除,并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停水期間學校總務處應采取措施保證充足的衛生安全的飲用水。
2.其他原因引起的直飲水污染:
(1)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2)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
處置步驟:
1.立即停止供水,關閉飲水機供水閥門。(負責部門:總務處)。
2.學校直飲水停水期間,后勤部門及時向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開水供學生飲用,保障充足的衛生安全的飲用水。
3.各班主任做好班級學生管理工作,聯系家長及時送醫。
4.及時向教育局、綜治辦、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通知飲水機維護單位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污染。
6.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并向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處理結果。
3.設備故障應急預案
(1)立即啟動設備現場搶修預案。
(2)學校關閉該飲水設備,并進行報修。
(3)維護公司接到報修信息后,在2小時內到達學校進行維修。
(4)6小時內設備不能修復的,提供合格的瓶裝飲用水供師生飲用,每人每天1000ML。
(5)24小時內解決問題,使設備運行正常。
(6)分析故障原因,及時向學校匯報整修情況。
4.斷水斷電應急預案
(1)立即關閉所有設備。
(2)維護公司及時協助校方提供合格的瓶裝水為師生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