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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儲存事故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3-07-31

糧油儲存事故應急預案(精選3篇)

糧油儲存事故應急預案 篇1

  為及時有效的遏制、排除、控制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進一步完善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突發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規范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較大以上糧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商丘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出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__]141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發生人員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或者4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包括:

  1、化學藥劑事故。儲糧化學藥劑在儲存、使用、運輸、報廢后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事故。

  2、經營場所安全事故。倉房、車間等經營場所發生人員高處墜落、粉塵爆炸、火災、坍塌、糧食機械故障等傷害人員事故。

  3、糧食儲存安全事故。在糧食儲存或出入庫期間發生嚴重結露、霉變等質量安全事故,倉房意外坍塌、遭遇洪澇災害及其它不可抗拒的災害引發的儲糧安全事故。

  4、基建施工事故。生產經營單位在改擴建工程、基建施工、倉房拆除等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5、運輸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車輛運輸途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6、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他重型機械等發生燃爆、泄漏、火災、高處墜落、機械碾壓、電氣傷亡等安全事故。

  7、其它重大自然災害和不可預見的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遵循統一領導、行業指導、轄區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和分工負責的指導原則,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科學施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的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專家的咨詢指導作用。

  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在統一領導下,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配合政府,指導屬地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對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實行政府首長和屬地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主要領導雙重負責制,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接受事發地縣(區)政府領導和上級業務機關指導。事發地縣(區)政府和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不能有效處置的,在市政府統一組織下,上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參與組織處置。

  各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按照屬地政府和本預案的要求,制定、修訂本級應急預案,并與所在地政府應急預案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預案相銜接,指導、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本單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編制現場處置方案及事故應急預案,并與所在地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應急預案相銜接。

  3、科學施救,規范管理。采用先進技術,發揮專家作用,科學合理決策。運用先進的監測監控和救援裝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事故預防相結合。以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編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為重點,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分工

  根據應急救援的需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業處置組,統一領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事發地(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或生產經營單位)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并可設立若干處置小組,具體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張銀亭(商丘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副組長:張洪偉(商丘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

  成 員:辦公室主任、產業發展科科長、執法監督科科長、儲備管理科科長、財務審計科科長、人事教育科科長、離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長,各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人。

  2、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指導、監督各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局直屬各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根據事故可能的影響程度,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3)配合相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組織實施本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1、辦公室:

  設在商丘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產業發展科,產業發展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2、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修訂;

  (2)檢查督促各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直屬各單位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定期演練;

  (3)指導檢查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各項準備工作;

  (4)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及副組長,并按規定及時向商丘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5)事故發生后迅速通知各專業處置組、事故發生地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狀態;

  (6)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的救援協調和組織;

  (7)根據需要,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三)專業處置組

  1、綜合協調組:由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接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通知各專業處置組及有關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配合事故調查組完成事故報告;傳達貫徹各級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衛組:由局辦公室負責,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維護社會穩定等。

  3、事故救援組:由產業發展科牽頭,有關科室配合,負責制定救援方案,協調消防、搶險、救護等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后勤保障組:由局財務審計科負責,辦公室協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物資保障和救援經費等工作,提供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等。

  5、事故調查組:由局執法監督科負責,產業發展科、糧油科技檢驗中心協助。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和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新聞報道組:由局辦公室負責新聞媒體接待,配合上級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各新聞媒體對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等情況進行新聞宣傳報道,上報事故應急救援信息。

  7、善后工作組:由局人事教育科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科協助,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三、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接到報告后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本級政府報告。事發地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至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時限,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

  (二)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自救互救,迅速開展應急處置。事發地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置,開展搶險救援。

  (三)分級響應

  1、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重傷(包括),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并響應市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救援指揮組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在市應急救援工作組的領導或指導下,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人員死亡(1-2人),或者3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或者4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進行響應,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凡適用本預案的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地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或企業)均要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負責現場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和開展。

  3、事故等級在本預案適用范圍以外的,由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或企業)決定應急響應和組織救援。

  (四)搶險救援

  現場搶險指揮部要組織事發單位和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進行緊急處置,控制事故態勢,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五)緊急醫學救援

  現場搶險指揮部要積極組織開展事故傷員醫療救治、心理干預等工作。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請求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組)協調市衛生部門組織派遣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

  (六)治安管理及公眾安全防護

  現場搶險指揮部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治安警戒,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做好受威脅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受威脅人員。

  (七)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按照規定為現場救援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采取防護措施,對現場情況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

  (八)信息發布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要發揮主體作用,積極進行輿論引導,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故態勢和處置工作的信息。

  (九)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和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風險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按響應范圍報請市應急搶險指揮部(或市應急搶險指揮組)、或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搶險指揮領導小組同意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事發地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和事故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資金和物資調撥、保險理賠等。

  現場救援指揮部要總結救援經驗教訓,完成救援總結報告,按應急預案響應范圍報市政府、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并同時抄送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員單位。

  全市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糧食行業生產經營主體單位要汲取事故教訓,做好危險源監控和預警預防工作,防范類似事故發生。

  四、保障措施

  (一)隊伍裝備保障

  各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依法負責本地本行業應急救援組織管理工作。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直屬的商丘國家糧食儲備庫負責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應急救援機動力量,配備必要的裝備,服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搶險指揮組調用。全市各糧食企業均要成立與本單位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并造冊登記、明確到人,進行專業救援技能培訓,提高應急救護技能。

  (二)技術保障

  根據需要從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抽調倉儲保管、化驗、熏蒸藥劑管理、倉庫基建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現場處置;所需其他專家請求相關單位支援,為事故處置決策提供咨詢、指導。

  (三)物資經費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相關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報請事故責任單位所在地縣(區)政府負責解決。全市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及直屬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四)通信信息保障

  全市各級糧食部門要完善突發事故應急通信網絡和專業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以常用辦公通信、個人移動通信為主,建立應急搶險通信網絡。

  (五)醫療救護保障

  主要依托事發地所在縣(區)急救醫療服務網絡。

  (六)交通運輸保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保障本級參加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事發地所在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協調解決事故救援所需車輛。

  五、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獎勵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報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二)責任追究

  對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及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六、附則

  (一)事故單位應急救援職責

  1、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當地政府報告,迅速組織救援分隊進行現場救援及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及周邊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按《預案》要求,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2、負責確定核實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以及經濟損失。

  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負責傷亡人員搶救護理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事故管轄和事故報告程序內容

  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相應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事故類型、事故原因、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周邊情況、交通路線、聯絡人姓名、聯系電話等。

  (三)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救援機構應立即投入工作,事故單位領導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立即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2、加強事故現場保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3、搞好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的搶修和管理,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4、發生人員傷亡時,及時與衛生部門聯系,盡快組織搶救。

  5、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擋和拒絕。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要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7、如遇情況復雜,無法自行排除險情,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求援。

  (四)事故等級規定

  為便于發生事故后的及時救援,明確各級部門單位履行救援的職責,根據糧食行業實際,將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傷,或者4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1-2人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的所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糧油儲存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為增強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積極有效地組織救援和處理,減輕事故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糧食僅指原糧,適用于全區境內在糧食收購、儲藏、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因糧食衛生指標不合格,導致或可能導致影響人體健康、發生人員傷亡等嚴重危害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江州區組織開展轄區內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工作。

  二、事故分類

  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標準,并根據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

  三、機構組成和職責

  (一)機構組成

  江州區糧食局成立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江州區下屬國有糧食企業負責人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急領導小組下設一室四組,即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綜合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現場處置組、技術檢驗組、監督檢查組、綜合保障組。

  (二)機構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啟動我區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解除應急處置狀態;指揮、協調對突發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對參與處置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

  2.綜合應急辦公室職責: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組織、協調、監督落實本預案;收集和分析突發事故發展態勢,提出啟動、處置、解除突發事故應急措施和建議。

  3.現場處置組職責:對突發事故發生場所進行調查和檢查,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并抽樣送檢,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4.技術檢驗組職責:參與事故調查;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對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送自治區糧油質檢站進行抽樣檢驗,并出具的檢驗報告;對確定存在問題的糧食提出處理意見。

  5.監督檢查組職責:調查經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質檢機構鑒定存在問題的糧食來源、流向和數量,責令有關企業召回或就地銷毀,對儲存、運輸、加工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6.綜合保障組職責:做好應急車輛調度、通信、物資供應等保障工作;匯總有關信息,通過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對外發布信息;協調新聞媒體配合事故處置,引導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疑慮。

  四、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

  (一)應急程序

  1.事故報告及前期處置

  接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檢查,并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控制好現場,了解和初步評估事故狀態,同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啟動應急預案

  應急領導小組依據現場評估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下達處置指令

  根據應急領導小組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應急辦公室組織協調各工作組趕赴現場,并按照分工職責開展工作。

  4.實施應急處置

  各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若遇有新情況,要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以便及時調整工作方案

  5.終止應急處置

  各工作組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向應急辦公室報告。經應急辦公室確認應急處置完成、事故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應急領導小組下達應急處置結束指令。

  6.調查和恢復重建

  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對事故原因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管和處置措施,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處置措施

  1.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

  (1)立即進行現場檢查,封存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糧食,并抽樣送檢。

  (2)追查問題糧食的來源、去向和數量,及時將情況通報所在地食藥監、工商、衛生等部門。

  (3)責令有關企業召回或就地銷毀存在問題的糧食,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

  2.重大事故

  (1)實施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的處置措施。

  (2)應急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協調處置有關問題。

  (3)聯系新聞媒體,通過應急領導小組發布有關信息,告知公眾事故情況,消除恐慌情緒。

  (4)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檢查,對質量問題涉及地區的糧食經營、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第一時間封存問題糧食。

  (5)配合公安、監察等部門對責任單位、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3.特別重大事故

  (1)實施重大事故的處置措施。

  (2)責令存在問題的糧食經營企業立即停業,全力追回售出的問題糧食。

  (3)江州區糧食局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隨時檢驗送檢樣品。

  (4)報告并經區政府同意,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全社會通報事故有關情況,發布消費警示,防止問題糧食擴散。

  (5)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

  五、附則

  (一)責任追究

  對不按照本預案要求、不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執行或違背應急領導小組指令、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并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江州區糧食局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和實施。本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和變更,以及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的變化,將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7月20日起實施。

糧油儲存事故應急預案 篇3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含事件,下同)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減少糧食損失,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糧食資源,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成都市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試行)》《彭州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糧食收購、儲存、運輸以及政策性糧油加工、銷售等環節發生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對處置工作。

  1.4 國家行業部門對事故分級

  1.4.1因糧食經營者管理不善等原因,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數量較大、食用價值或商用價值降低或喪失,造成食品安全風險或引起不良后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視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或事件。

  (1)未嚴格執行糧食保管制度和儲藏技術規范,發生較嚴重的糧食霉變,或超范圍、超劑量使用儲糧藥劑等,導致質量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風險的.;

  (2)未嚴格執行輪換制度,使糧食儲存品質嚴重劣變,導致質量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風險的;

  (3)未嚴格執行檢驗制度,導致供應糧食存在生霉、變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質量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風險的;

  (4)出現上述質量安全問題的糧食以及封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對人體健康可能帶來危害或已經帶來危害的。

  1.4.2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Ⅱ級)、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級以外的作為糧食質量安全事件。

  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1)質量安全事故涉及2個以上省份,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2)事故糧食數量在10萬噸以上的;

  (3)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狀態對待的;

  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1)發生涉及2個以上市(州)的質量安全事故,可能引起當地社會穩定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2)事故糧食數量在10萬噸以下1萬噸以上的;

  (3)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狀態對待的;

  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1個市(州)發生涉及2個以上縣(市、區)的質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危害人體健康的;

  (2)事故糧食數量在1萬噸以下1000噸以上的;

  (3)市(州)級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狀態對待的;

  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1個縣(區、市)較大范圍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危害人體健康的;

  (2)事故糧食數量在1000噸以下200噸以上的;

  (3)縣(區、市)級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狀態對待的;

  1.4.3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屬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損失糧食數量、影響范圍以及危害程度核定,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核定。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降低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和社會不良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糧食經營者應嚴格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糧食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的作用,準確評估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等級和可能出現的不良后果,提高應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水平和能力。對事故糧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糧食資源,盡可能減少損失。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和危機管理能力。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提高糧食經營者管理水平和質量安全風險控制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根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等級,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糧食質量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發改局成立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以下簡稱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及其辦公室。市政府批準啟動Ⅳ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響應后,在市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開展Ⅳ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本行政區域相應級別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1 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及職責

  2.1.1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職責。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糧食發展調控科、糧食倉儲管理科、財務科、紀檢監察科。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研究事故的應急處置決策和部署,以及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3)負責組織應急處置相關知識與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4)對確認屬于質量安全事故的糧食,進行依法處置或提出處置政策建議;

  (5)協助開展非政策性糧食加工、市場銷售及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6)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糧食供應的緊急調撥;

  (7)負責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8)審議批準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9)根據事故處置需要設立工作組;

  (10)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1.2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職責

  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領導兼任。辦公室設在糧食倉儲管理科,并由科室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應急處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協助、指導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綜合有關情況,向應急處置小組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匯總、整理各工作組的報告,起草有關文件、報告、通報和簡報;

  (5)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

  (6)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7)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組織信息發布;

  (8)完成應急處置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工作,積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應急事故處置的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2)政策法規科負責做好相關政策研究和建議;

  (3)糧食發展調控科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糧食的調撥和市場供應,必要時提出動用市級、省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涉及放心糧油、中國好糧油等產品的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負責涉及軍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供應等相關工作;

  (4)糧食倉儲管理科負責協調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調配,以及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及演練等工作;負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提出處置建議;負責組織專家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評估;安排樣品的扦取、聯系上級檢測機構檢驗、根據質量檢驗報告、分析、匯總檢驗結果。

  (5)財務科負責實施應急處置所需相關經費的申報,并按規定進行開支;

  (6)紀檢監察科負責追究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預防、通報、報告及處置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的工作人員;

  2.1.4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處置小組可下設綜合協調、事故調查、事故處置、檢測評估、保障供應、新聞宣傳和技術專家等若干工作組,由相關成員單位牽頭,在應急處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分別開展有關工作,并隨時向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等,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

  (2)事故調查組。由糧食倉儲管理科牽頭,會同糧食發展調控科、紀檢監察科等,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

  (3)事故處置組。由糧食倉儲管理科牽頭,會同糧食發展調控科、紀檢監察科等,負責監督、指導事故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封存、召回有關糧油產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糧食損失和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檢測評估組。由糧食倉儲管理科牽頭,會同糧食發展調控科、紀檢監察科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測,通過技術手段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5)保障供應組。由糧食發展調控科牽頭,會同財務科等,負責做好應急糧食的調撥和市場供應、應急處置相關經費保障。

  (6)新聞宣傳組。由辦公室牽頭,會同糧食發展調控科、糧食倉儲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等,負責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糧食倉儲管理科牽頭,會同糧食發展調控科、政策法規科等,負責為應急響應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2.2 應急處置技術支撐機構

  有資質的糧食質量監測機構作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必要時可委托其他部門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開展檢測工作。

  3.監測預警、事故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實施本市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加強對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糧油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狀況的監管,并定期進行抽查與監測;建立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監測、報告信息體系,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監測、抽查結果,對糧食質量安全風險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地方政府或委托相關部門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可能造成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糧食,按照有關規定發布警示信息。

  3.2 事故報告

  3.2.1事故信息來源

  (1)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的信息;

  (2)糧食質量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的結果;

  (3)有關監管部門通報的信息;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的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信息。

  3.2.2報告主體和時限

  (1)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糧食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并核實后,應立即向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隸屬的糧食經營管理單位報告;

  (2)糧食質量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本區域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舉報。有市關監管部門發現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或接到舉報,應按照職責分工通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3)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屬于職責范圍內的,應立即派人赴現場進行核實;對不屬于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經現場初步核實的質量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并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經評估核實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繼續收集、記錄相關信息,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經初步核實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3報告內容與報告階段

  糧食經營單位、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及個人報告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在知悉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后2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預計事故糧食數量、危害程度、原因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以及報告人(或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內容。

  (2)階段性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又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后續應對措施等。

  (3)總結報告。對事故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事故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結果、整改措施、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3 事故評估

  3.3.1有關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評估。

  3.3.2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事故糧食數量;

  (2)事故糧食的價值及其處置費用;

  (3)事故糧食是否流入口糧市場;

  (4)事故是否會影響當地糧食供應;

  (5)事故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及所影響的范圍與嚴重程度;

  (6)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經評估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級糧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規定啟動應急響應。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根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級情況,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共4級響應。涉及糧油食品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四川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彭州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1)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的應急響應:經國務院批準并啟動Ⅰ級響應后,國家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2)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的應急響應:由省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Ⅱ級響應建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宣布啟動Ⅱ級響應,由省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組織實施。事發地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省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市級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協調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

  (3)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由成都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成都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Ⅲ級響應建議,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宣布啟動Ⅲ級響應,由成都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實施;

  (4)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Ⅳ級響應建議,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宣布啟動Ⅳ級響應,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實施;

  4.1.2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應級別響應并開展應急處置。必要時請求上級應急處置小組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1.3糧食質量安全事件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置,必要時報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

  4.2 應急處置措施

  4.2.1I級、Ⅱ級、III級事故發生后,由國務院授權部門、省糧食局、成都市發改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4.2.2IV級事故發生后,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急處置機構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糧食損失和事故危害。

  (1)立即派調查組赴事故發生地進行調查核實,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評估,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2)及時組織糧食檢驗專業技術機構對事故糧食進行抽樣與檢測,盡快確定危害程度。同時,組織力量進行全面排查,進一步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

  (3)按照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要求,依法責令經營者停止經營事故糧食,并采取警示公告、嚴格檢驗出證、巡查抽檢及監督整理事故糧食等措施,加強對事故糧食的監控;

  (4)及時組織力量排查并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向事故可能蔓延的相關地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通報信息,做好應對準備。

  (5)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定事故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

  (6)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事故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7)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糧食的調撥和市場供應,維護社會穩定。

  4.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以及事故糧食進行分析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依據。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態勢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可能導致的危險因素消除,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及時終止響應。

  4.4.2響應級別終止程序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4.5 信息發布

  按照事故級別,事故信息發布分別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批準后,采取適當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事故糧食處置、征用物資補償、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保證社會穩定。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相關損失費用。

  5.2 獎懲

  5.2.1獎勵

  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

  5.2.2責任追究

  對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對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發改局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發布等工作。相應級別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經市應急處置小組同意并及時報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向社會或媒體發布事故信息。

  6.2 人員及技術保障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成員單位的有關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主要由有資質的省、市糧食質量監測中心(站)承擔。當發生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時,受市發改局應急處置小組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實施檢測,為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3 物資與經費保障

  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包括通訊設備)和糧源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后的糧食應及時補充,設施、設備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應急糧源在動用縣儲備糧后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確需動用市級、省級儲備糧,或動用中央儲備糧以及其他中央事權糧食的,應按程序報批。

  除已明確由糧食經營者責任方承擔的費用外,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事故糧食的抽樣檢驗、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等所需應急資金,應按照《彭州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物資與經費保障”的有關規定執行,即“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并及時到位。”

  6.4 宣教培訓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糧食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糧食質量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的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技能,增強糧食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6.5 演習演練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經營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開展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質量安全事故、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以保障各項應急措施能夠落實到位。

  7.附 

  7.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糧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雜糧等)及其成品糧、食用植物油、油料、豆類和薯類。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后,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應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7.3 本預案由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7.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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