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精選3篇)
道路運輸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篇1
一、應急處理的范圍及原則
凡公司營運車輛在運輸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疾病預防、車輛故障、火災爆炸及遇特殊情況等險情事故,均司應急處理范圍,適用于本預案。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經濟損失。
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及其以上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公司的領導。
二、應急處理機構職責
應急處理領導組主要職責是:險情事故發生后,在公司險情事故處理領導組統一指揮下,委派帶隊領導并立即奔赴現場:
1、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對險情應急處理工作批示,提出應急處理
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4、應急處理領導組可視情況抽調工作人員,成立現場施救組、善后處理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原因調查組等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機構,明確責任人、聯絡人,迅速果斷地做好險情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應急處理程序
(一)、肇事呼救。險情事故發生后,肇事駕乘人員及當事人應立即向公司交通險情事故應急處理領導組緊急呼救,并開展自救。應急呼救電話如下:
1、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保險報案:95518
2、匪警:110
3、火災事故:119
4、疾病救護:120
5、公司應急辦公室負責事故處理、施救組織、旅客疏散、聯系修車、傷病人員轉運等事宜。
(1)、遇客車營運中發生故障,無法繼續承運時,公司備有應急客車隨時輸送、轉送乘客。
(2)、遇客車營運中發生斗毆、偷竊等不法行為時,請拔110,公司辦公室電話:
(3)、客車營運中發生旅客突發疾病或發現高致病性傳染性疑
似病人時,請撥急救中心電話:120。
(二)、啟動預案。得知發生險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應及時啟動本實施預案。
(三)、通訊聯絡。迅速收集,匯總險情事故應急處理的統計和動態情況,及時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理建議。
(四)、緊急報告。緊急報告須經公司應急處理領導組組長同意批準后,上報有關上級主管部門。
(五)、趕赴現場。得知發生危險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應急領導組應委派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需要轉運旅客、傷病人員時,要及時調動應急車輛,協作處理應急工作事宜。
(六)、現場施救。應本著“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則積極救治受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死亡、受傷人數,千方百計做好防止和減輕經濟損失的工作。
(七)、善后處理。采取統一管理,從快處理善后事項,做好死傷者家屬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及時制定事故處理賠付標準和規定,積極做好事故處理賠付工作。
(八)、原因調查。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勘察事故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做好登記核實工作。
(九)、后勤保障。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集有關物資設備,保障應急處理急需,為應急處理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十)、工作報告。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逐級書面報告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具體詳情。
四、獎罰
根據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對應急處理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經調查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拖延時間或者虛報救助實效的,給予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運輸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篇2
一、制訂本預案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制訂本預案。
二、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很多,也較復雜,主要有:
1.校方教育管理和學生方面的因素: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老師疏于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或自行活動。
2.租用車輛、駕駛員方面的因素:車容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駕技不熟練、應變能力差。
3.活動場所方面的因素:設施、設備、器械(具)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籌建維修中的危險區域缺少禁令標志或安全保護設施。
三、預防方法:
1.出發前對學生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嚴格管理貫穿于活動的全過程。
3.要求車輛單位選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經驗豐富,駕技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
4.活動前,學校派專人到活動場所實地察看活動的設施、設備、器械(具)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把校外集體活動委托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并要求旅行單位為此次活動購買保險。
四、處理程序: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一旦發生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a)報告和報警。一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告局辦和業務科室,重大事故應立即電話報局辦和業務科室,事后詳細書面匯報。若屬交通事故立即報警。
(b)以追快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往就近區級以上醫院救治,并通知家長。
(c)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d)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學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參照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中或車輛上,可參照校車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活動設施、設備、器械(具)引起的,學校要與活動場所,旅行單位交涉,并配合進行善后處理工作。
道路運輸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篇3
一、校內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傷害事故的預防辦法:
1、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教育教學、生活設施、設備場地、房屋硬件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4、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按年級和部門確定安全責任包干區,年級和部門負責人為安全責任包干區責任人。學校分別與各層面簽約,做到崗位到人,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三、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意外學生傷害事故后,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進行救護,需送醫院的立即指派人員送專科醫院或大醫院進行救治。
2、在救護的過程中及時通知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3、爭取在第一時間做好知情人的筆錄,(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調查時要有監護人在場),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調查人員和被調查人員要有簽名。
4、如屬重大傷害事故,及時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及時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