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3篇)
村級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按照《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全市交通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為《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子預案,適用于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交通部門搶險救援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2.2我市交通行業發生的`iii級事故災難(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傷害、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同時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并在當地政府的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縣(區)交通局及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市交通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公路建設、道路運輸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兩縣(區)交通(經貿)局、市交通局公路科、運政科和安全生產監督科等相關科室、市公路管理處、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運站、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應急救援職能組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下設三個應急救援職能組:
道路運輸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運輸管理處處長任副組長,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相關副職XX縣(區)運管部門負責人、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運站等企業負責人任成員。
工程建設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處長任副組長,市公路管理處和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相關副職、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公路橋梁勘察設計所、市公路直屬養護所等單位負責人任成員。
公路橋梁養護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公路管理處處長任副組長,兩縣交通局、兩縣公路段、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公路橋梁勘察設計所、市公路直屬養護所負責人任成員。
2.1.3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
2.1.4各縣(區)交通部門要相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2.2主要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下,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工作。各縣(區)交通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
1.貫徹落實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救援動態情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職能組職責
道路運輸組:具體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運輸管理處,負責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工程建設組:具體負責公路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公路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搶險救援隊伍的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公路橋梁養護組:具體負責公路橋梁坍塌、斷裂、破損引發的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公路橋梁養護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公路橋梁養護領域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2.2.3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導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優化配置應急資源、組織建設應急平臺、應急宣傳培訓等工作;險時主要承擔協調、跟蹤應急處置進展、應急值守、信息傳達等工作。
三、風險分析及監控
3.1風險性分析
交通行業是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的行業,危險源和危險點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運輸、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機動車維修行業、出租車行業、公路和橋梁工程施工、公路養護與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場所、加油站等重點行業和重點部位。
3.2分類
道路運輸領域的危險主要有:車輛碰撞、翻車、墜崖、失火、危險品泄漏以及污染、油罐車罐體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場、站(停車場、客運站)發生火災、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設領域的危險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墜落、雷擊、電擊、車輛碰撞等;
公路橋梁養護領域的危險主要有:橋板斷裂、橋體坍塌等。
3.3危險源監控
相關單位及企業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要進行全面的監控,嚴密其安全狀態,觀測向事故臨界狀態轉化的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對危險監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性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操作程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邏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的、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四、預警與響應
4.1預防與預警
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要展開風險分析,危險源監控,完善預警監測系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預報與預測
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預報信息:
(1)經風險評估得出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
(2)各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
(3)各安全生產機構上報的信息;
(4)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電話。
4.3預警
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預報信息分析、判斷突發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根據事態的發生、發展,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4.4應急準備
接到事發單位或有關部門事故報告信息后,依據事故的發展態勢,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長報告(即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通知相關部門;
(3)跟蹤事發單位應急處置動態。
五、事故災難報告程序及內容
5.1報告程序
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上級交通部門。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經核實后,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廳。具體上報時間要求:在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內以電話、短信或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報送,1小時內完成首次報告,2小時內完成書面報告,信息報送后必須電話確認。特殊情況不能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的,以電話形式報告,并說明理由,待條件許可時補報。
5.2書面報告主要內容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填寫《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報告單》(附后),并按要求上報。
六、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啟動
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根據事故的類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響應程序。
符合下列條件時,經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
(1)發生i、ii、iii級突發事故;
(2)發生iv級突發事故,相關單位和企業請求市交通局給予支援或幫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廳等部門應急聯動要求。
6.2應急處置
6.2.1階段性應急處置職責劃分
應急救援工作中,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未到現場時,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政府及安監部門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上級機關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級機關負責。
6.2.2應急響應過程
6.2.2.1事故發生單位自救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緊急求救、求助,并積極開展自救,組織遇險人員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險貨物泄漏區域內的人員疏散。
6.2.2.2啟動應急預案
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后,市、縣兩級應急指揮系統開始啟動,各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應積極協助、大力支持。建立通訊聯絡系統,保持24小時聯絡,做好值班記錄,周密安排應急救援工作。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決定;
2.迅速收集、整理、匯總事故救援的情況,及時報告;
3.負責同級政府有關辦事機構、有關主管部門和各交通部門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必要時派出聯絡員參加同級政府、安監部門或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相關辦事機構工作;
4.協調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七、善后處置
7.1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在積極搶救傷員的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取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目擊證人的登記核定工作。
7.2善后處理
發生事故單位要積極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思想安撫工作,按有關規定和賠付標準,積極做好事故理賠工作,并盡快恢復生產。
7.3事故調查處理
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調查組的要求,選派有經驗的專家參與事故的調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7.4落實防范措施
發生事故單位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針對事故情況和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具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8.1應急隊伍組建的原則
市、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按照“統籌規劃、規模適度、平急結合、專兼結合、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組建有各行業專家參加的應急救援隊伍。
8.2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8.2.1道路運輸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縣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建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救援物資、搶險人員的運輸車輛,以及事故現場殘余危險化學品的接駁和運輸的車輛。
8.2.2工程建設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負責組建公路工程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事故搶險機械設備的組織調運。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險機械設備(鏟車、推土機、挖掘機等)和搶險物資趕赴現場,組織排險、搶修和救助,同時調動車輛搶救傷員。
8.2.3公路橋梁養護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公路管理處負責組建公路橋梁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搶險救援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好代交通運輸部保管的戰備鋼梁,對橋梁坍塌、橋梁板斷裂等突發事故,積極組織人員隊伍和機械設備盡快恢復交通。
九、預案管理
9.1預案培訓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制定應急培訓計劃,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水平。
9.2預案演練
按照“誰編制、誰組織”的原則,應急預案應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9.3預案修訂
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修訂;各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負責編制本級別的專項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無特殊原因每兩年修訂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通過演練或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
9.4責任與獎勵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應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相關的法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5預案備案
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安監局備案;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局備案。
9.6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指導所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所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發生。
村級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2
20xx年3月10-13日期間,xx小學五年級學生將到xx區少年軍校參加為期四天的軍事體驗活動。為了確保師生的安全,根據上級教部門安全工作要求,在《xx小學突發事件處置意見》的前提之下,特制定此活動的應急預案:
一、 指導思想
本著“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一旦活動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該預案,及時、妥善處理該事件,力爭把人員傷亡和事件后果降低到最抵限度,妥善安置受害人員,安撫傷亡家屬,穩定思想,確保穩定。
二、應急領導小組
1.學校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軍校領導
三、安全組織
1.完整細致的活動計劃。
2.與家長溝通及出行參加活動同意意見。
3.對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對不適宜參加軍訓活動的學生另行安排。
4.加強對師生的紀律、安全等教育。
5.聯系軍校,安排技術好、品行好的駕駛員和車況好的交通工具,并通過交警部門審核。
6.根據教師的分工加強活動、飲食、交通等安全管理。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置:
1.立即開展人員搶救,第一時間聯系公安、消防和醫務急救等,請求援助(110、119、120)。
2.馬上通知學校領導、軍校領導和應急小組其他成員,及時向區教育局領導作簡要匯報。
3.聯系家屬,做好安撫和組織工作。
4.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5.做好事件詳細匯報、分析反思等工作。
6.做好其他事情。
村級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城鎮供水突發事故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理突發事故,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本預案所指城鎮為城關鎮及以上城鎮。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貴州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貴州省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1. 3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監測、預測、預警和應對準備工作,堅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縣人民政府、城鎮供水企業依法確定的應急工作職責及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
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處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強化企業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形成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事件分級
供水突發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本預案“附錄1”。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發生的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污染;②因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枯竭,水源輸送中斷,供水設施受災、受損;③供水輸配水管網系統干管斷裂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④供水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和供水構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動導致供水設施損壞,供水供應中斷。
2組織指揮機構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依據應對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1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務局,由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總經理、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總經理、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城鎮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生態環境局修文分局、縣氣象局、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修文經開區、各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2.2指揮部職責
(1)貫徹國家應急工作的法規和方針,依據我縣應急工作的原則和方案,擬定、完善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署;指導和協調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對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地提供支援。
(3)及時了解掌握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4)組織城鎮供水應急技術研究和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指導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城鎮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的重要事項。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縣政府應急機構、有關市(州、地)、縣(市、區)供水主管部門聯系,掌握、傳遞最新信息。
(2)通知指揮部成員參加指揮部會議,收集、整理事件發展和應對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
(3)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應急工作,
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審核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稿件和應對情況簡報、快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5)傳達指揮部指令,指導事件發生地的城鎮供水主管部門和城鎮供水企業進行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
(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縣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縣工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縣公安局:指導并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群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縣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和相關善后處理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并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8)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縣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和道路保暢工作。
(10)縣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業做好水質監控;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縣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戶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5)市生態環境修文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并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7)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縣供電局: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修文經開區、各鄉(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看、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2.5應急咨詢機構
建立修文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住建、氣象、衛健、民政、生態、工信、應急、消防、公安、交通、電力等方面的專家(原則為各單位高級工程師或者業務熟悉人員)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各供水企業和供水管理單位按職責負責城鎮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鎮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負責加強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日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責任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報告。
3.2預警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見本預案“附錄2”。
3.3預警發布
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3.4響應預警
進入預警期后,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鎮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鎮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鎮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處置程序
(1)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屬地鄉鎮(街道)、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突發事故,如屬于突發事故的,應直接報縣水務局。
(2)縣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并報告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縣政府、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應急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4.2情況報告的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的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特、重大供水突發事故,要直報縣應急局,同時報縣人民政府、上一級供水行業主管部門。
4.3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報備的有關事項。
4.4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先期處置
5.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縣政府立即成立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況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縣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請求支援。
5.2突發事故發生后,縣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貴陽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等單位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縣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及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10分鐘內報告局長、分管副局長,并向縣政府、縣應急局電話報告,并做好續報工作。1小時內,通知辦公室成員召開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布啟動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1小時內,啟動與事件發生地政府部門通訊系統,接受和傳達指揮部指令,隨時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動態和應急情況;明確專家組組成人員并取得聯系;督促上報事件快報,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必要時向縣應急局和縣政府匯報。3小時內,指導小組召開專家組工作會議,根據事故發展和應對情況,研究提出初步的應對城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搶修、應急供應等處置措施和建議方案。
(3)指導小組接報后,24小時內,召開指導小組全體成
員和專家組成員會議,研究組織現場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4)成員單位或有關單位接到指導小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鎮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鎮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鎮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凈水設備、水質凈水裝置,以及家庭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鎮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鎮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鎮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鎮水源或供水設施等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衛健部門、縣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并向相關單位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衛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家庭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鎮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鎮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指揮部報市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后,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縣政府負責。
5.5發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指揮部協調發布,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布。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布報縣政府決定。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恤或補助。做好后續的修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縣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縣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縣水務局應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智慧通信保障
縣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縣政府、縣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并報縣指揮部備案。
8責任追究
縣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縣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9.2實施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