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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3-07-24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下,可能導致污閃、冰閃、舞動等事故發生,從而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嚴重威脅;為加強各類惡劣天氣情況的監測,做好電網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的各項預控措施,充分發揮小浪底電廠作為河南電網氣象和災情觀測點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全面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工作,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河南電網應對冬季惡劣天氣預警預控預案》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大霧、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現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監視生產區域周邊天氣狀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設備”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

  (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

  (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盡量減少損失。

  (5)應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風險的來源、特性

  天氣隨著季節、氣候的變化更替,也不斷變化著,雖有規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發的天氣突變,由此而形成的極端天氣,往往對電力安全生產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了減小天氣因素對電力生產的危害,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針對不同天氣狀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3.2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極端惡劣天氣是指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不正常天氣狀態。夏季的電閃雷鳴,常常會改變小浪底水力發電廠10KV廠用電的正常供電方式,降低廠用電系統的供電安全可靠性;大風強風天氣則會導致電站外送線路出現跳閘,影響電力供應;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導致污閃、冰閃等現象出現,從而有可能造成發電廠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導致線路跳閘,發生停電事故。

  所以一旦出現這些天氣狀況,應及時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盡可能的減少天氣原因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產生的危害。

  4、事件分級

  應急事件級別分為三級:

  4.1一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

  4.2二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

  4.3三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

  5、組織機構與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5.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5.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

  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應急救援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

  主任:安監部主任

  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

  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后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3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組成。

  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術保障組

  組長:生技部主任

  副組長:安監部主任

  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

  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5.3.2后勤保障組

  組長:廠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

  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系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4應急救援隊

  應急救援隊由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5.4.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廠長

  副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副廠長

  成員:運行調度分廠全體人員

  5.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

  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

  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5.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工分廠廠長

  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

  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5.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

  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

  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

  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采取措施盡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預防與預警

  6.1危險源監控

  6.1.1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調度分廠值班人員,需在當班期間及時關注天氣預報,了解所處地域氣候規律。當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注意現場設備監控重點,作好重要設備跳閘的.事故預想。

  6.1.2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值班人員,每天需通過地面中控室互動信息系統定時向河南省調匯報當日周邊天氣情況,時間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為:“時電廠附近有大風(大霧、雨雪等)”,若無特殊天氣情況也應匯報,基本格式為:“時電廠附近天氣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如出現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匯報省調,并密切跟蹤天氣變化情況,視災情縮短匯報時間間隔。若氣象部門發布紅色氣象預警時,小浪底電廠應按照上級調度要求每一小時匯報一次,直至天氣轉好且經上級調度同意后方可停止匯報。

  6.1.4省公司啟動大面積應急預案,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在收到預警后,應立即匯報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省公司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并將本單位啟動情況及時匯報省公司應急辦。

  6.1.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值班人員在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保廠用電及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案和處置應急預案》的要求,盡快匯報調度分廠領導,并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6.2預警發布

  夏季雷雨大風,電閃雷鳴,冬季霧霾、大雪冰凍天氣時,如果再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條件,則極端惡劣天氣預警行動的條件滿足。

  6.2.1小浪底電廠10KV廠用電某段出現母線接地、PT斷線報警。

  6.2.2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出現爬電、閃絡。

  6.2.3上位機監控系統出現“直流系統絕緣降低報警”信號。

  6.2.4開關站一次設備上送監控系統異常運行信號。

  6.2.5母線差動保護動作、失靈啟動,相應線路保護動作信號出現。

  6.3預警行動

  6.3.1一級預警

  出現的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時,為一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天氣實時監測,隨時告知河南省調調度中心電廠周邊天氣狀況,做好事故預想,積極防范,并上報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同時做好全廠對外停電后的黑啟動準備。

  6.3.2二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時,為二級預警;此時應加大開關站巡檢力度,注意開關站一次設備加熱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觀察一次設備絕緣支柱工作情況,有無爬電、閃絡現象的發生,輸電線路是否隨大風出現擺動,設備端子箱內有無積水,必要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并通知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小浪底電廠在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預警天氣時,運行人員要提前做好加強對關站的巡檢,尤其是針對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的檢查,檢查西刀閘拐臂是否有彎曲,如果有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時通知維護,由維護人員操作西刀閘把手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西刀閘,并確認拐臂不再彎曲,保證西刀閘動、靜觸頭完全接觸,如果已經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搖動,將此情況做好記錄,并加強對此刀閘的巡視力度,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2)在大風持續時段內,運行人員要特別針對開關站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巡視力度,要求每半個小時巡查一次。在大風中仔細查看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查看在大風中西刀閘是否偶爾有打火拉弧放電現象,一旦發現立即匯報值長,準備好轉移負荷或停運準備。

  (3)在大風過后,運行人員要對開關站再次巡檢,檢查大風后的開關站有無異常情況,特別檢查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動、靜觸頭間的情況。

  (4)如果發現放電現象,說明動、靜觸頭沒有完全夾緊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動靜觸頭間經常放電從而使動靜觸頭間產生凹痕,造成動靜觸頭間不能完全接觸。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操作西刀閘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要把,看放電現象是否消失,如果放電現象不能消除,立即匯報調度申請將負荷倒至東刀閘,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人員,平時巡檢開關站時,要加強對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內的加熱器的檢查,發現加熱器損壞的,及時聯系維護處理,確保整個冬季,開關站內所有加熱器正常運行。

  (6)如遇大雪天氣,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掃開關站內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上的積雪。

  6.3.3三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時,為三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全廠設備巡查,重點檢查廠用電切換系統等事故保安設施運轉是否正常,確保機組安全啟停。尤其是廠用電系統相關進線聯片狀態,備自投開關聯片狀態,查看備自投合閘、跳閘聯片是否在投;檢查機旁自用電進線開關、聯絡開關控制方式,自復投與自復切方式是否正確。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

  一.防臺抗臺領導小組: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組員:

  二.搶險突擊隊:

  設備科--、電工、維修工值班人員(設備科確定);起重組---、;基建科---;行政科---、駕駛員;安環部-----全體安全員、保安隊員;各科室---班組長。

  三.準備搶險物資

  在臺風、汛期來臨之前,要組織力量做好搶險物資的儲備。并逐步按時到達船臺應急位置。明確搶險到位的設備物資主要有:

  1.卡吊一輛(制造部準備)

  2.應急汽車一輛(附帶擔架一副)行政科與安環部準備

  3.貨車一輛、叉車二輛、翻斗車一輛;(制造部生產保障科準備)

  4.電焊機二臺(制造部準備)

  5.電筒8盞(制造部準備6盞,安環部準備2盞)

  6.沙袋1000只(制造部生產保障科)

  7.對講機公司內調整不少于8部(制造部4部安環部2部設備科2部,自用);

  8.其他抗臺防汛設備物資備足(倉庫負責)

  四.要求

  1、根據突發事件的先兆立即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時,所有人員要立即上崗到位,所有負責人全力以赴,無條件自覺服從現場搶險指揮、調動。

  3、一旦突發事件來臨,公司由左總帶隊,制造部凌擁軍、設備科、基建科、行政人事部、安環部、倉庫組成的檢查組對碼頭、船臺等防臺工作進行檢查。各部門、科室按照責任區的劃分各自組織防臺工作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在臺風來臨前整改完成,同時要求對所有門窗、配電箱做好檢查關閉工作,制造部要做好碼頭船舶的纜繩檢查緊固工作和所有行車在臺風來臨前的錨定工作。

  4、所有防臺抗臺領導小組人員和搶險小組人員在臺風期間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狀態。

  5、 xx市防臺防汛辦公室熱線電話:

  6、xx市第一人民醫院,急救中心“120”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4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5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具體包括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沖突;

  四、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三、人群發生中毒癥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四、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8貨物嚴重輻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二、各校區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三、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四、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6

  為緊急預警防控和快速有效處置環境空氣重污染,保障群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國家、省、市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形成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范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處置體系,責任明確、配合密切的保障體系,實現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應對系統化、保障統籌化,有效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警與響應相結合。建立常規氣象監測和環境空氣監測預報合作機制,統籌預警環境氣象,及時、科學布防應急響應對策,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環境空氣重污染。

  (二)堅持減災與減排相結合。把保護受污染人群擺上突出位置,貫穿應急工作全程,盡量減輕健康損害;把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為根本措施,盡可能防范和化解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堅持勸導與嚴管相結合。注重環境空氣重污染危害常識普及和排污行為管理約束,既主動面向社會倡導防范污染損害的建議性措施,更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保證環境管理與為民服務都見成效。

  (四)堅持政府主導與部門齊抓共管相結合。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應急辦具體協調、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共同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適用范圍

  環境空氣重污染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哈爾濱市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所轄縣(市)參照執行。

  四、組織體系

  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除承擔日常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督辦檢查、解決難題外,負責組織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工作。

  (一)聯席會議組成。總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召集人:市環保局局長。會議成員: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市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監察局、執法局、工商局、農委、建委、衛生局、新聞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并組織實施本預案。

  (二)成員單位應急職責分工。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預報預警、信息發布,組織重點企業落實環境空氣重污染內部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并依法處理大氣污染源違法排放行為。市氣象局:負責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聯合會商和服務響應機制,開展環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研究。市交通局:負責緊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勸導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組織停運尾氣超標公交營運車。市交管局:負責臨時調整車輛限行范圍、路段和時間,會同市環保局集中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市住房局:負責組織供暖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壓縮供暖燃煤量,加強供暖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行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市工信委:負責督導工業企業特別是重點工業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停止或減少廢氣排放量大的工段生產。市農委:負責會同區縣(市)政府落實秸稈禁燒應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區政府落實道路保潔應急預案,減少道路揚塵。市建委:負責控制建筑施工揚塵。市執法局:負責集中查處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為。市工商局:負責配合查處燒紙行為。市公安局: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小學校重污染天氣響應機制,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小學生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預防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資金保障。市法制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依法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市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輿論監督。市監察局:負責嚴肅追究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區縣(市)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指揮落實應急措施。

  (三)成立專家組。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空氣重污染專家組,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保障。

  五、分級預警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實測與預報,并綜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續時間,將環境空氣重污染分為3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分別對應黃、橙、紅色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一)Ⅲ級黃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201—300定為重度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研判、審定,啟動黃色預警。

  (二)Ⅱ級橙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301—500定為嚴重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嚴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研判、審核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2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啟動橙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備案。

  (三)Ⅰ級紅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500以上定為極重污染。當市區12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極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12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1小時內組織市環保局、氣象局和專家組會商分析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1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核,再1小時內報市長審批,啟動紅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六、預警發布

  (一)黃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環保局公眾網和市氣象局氣象用戶平臺2小時內向社會發布,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提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建議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

  (二)橙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機動車盡量避免晝間加油。

  (三)紅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倡導公眾節約用電;一般人群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暫停重大群眾性戶外運動賽事和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應急響應

  (一)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動。

  (二)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氣象局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送市應急辦,每8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每天15時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并固定夜間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按照職責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秸稈焚燒違法行為;

  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垃圾焚燒違法行為;

  3、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露天燒烤違法行為;

  4、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范圍,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閉行為;

  6、要求供熱單位確保供暖鍋爐24小時低溫連續作業;

  7、確保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從重處理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

  8、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1、增加公交運力;

  1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和問責供暖儲煤、輸送用煤(運灰渣)車輛未有效防塵行為;

  (三)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由市環保局、氣象局隨時向市應急辦報送信息,每2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市長、有關副市長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8小時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應對措施及進展情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長每24小時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應急情況、研判污染趨勢、部署任務措施、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并增加4項強制性措施:

  1、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其中,前一日22時前發布預警并維持到22時后的,或者前一日22時后至當日6時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6時后至上課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上課后發布預警的,不停課,但停止戶外課及戶外活動,遲到、缺勤學生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靈活安排教學進度。

  八、預警解除和應急終止

  經實測和預測研判,未來不滿足預警條件時,由有權決定預警的部門2小時內解除預警或終止應急響應,并向社會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再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總結評估后,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市長。

  九、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所需預警及應急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解決。

  十、預案管理

  (一)演練培訓。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至少1次本預案聯合演練和操作流程、崗位職責等培訓。

  (二)評估修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專家組,每半年后評估1次預案執行情況,修改完善相應工作流程和實施措施,并報請市政府重新修訂、發布。

  (三)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應急分預案,并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7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搞好廠區安全工作,認真做好各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小組,組長支部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生產經理、技術經理擔任,成員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成,小組下設指揮組,搶險組和后勤保障組。

  1.指揮組由、組成。在第一時間發布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第一時間組織員工疏散,第一時間組織員工自救,保證員工人身安全,第一時間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財產安全,第一時間組織協調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2.搶險組:由20名員工組程:由任組長,任副組長,組員由、承擔危難工作,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務。

  3.后勤保障組:由6名同志組成,任組長,為副組長,組員由、擔物資裝備供應,切實保證突發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部門和公司,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或撥打120請求救援,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采取防護措施后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公司匯報,公司逐級向上反映。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援后,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著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干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后,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車間主任、部門、公司逐級上報后,還要通知醫院工傷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部位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為出血嚴重,要用干凈布料進行包扎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從事靜臥。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后立即送醫院搶救。

  4.若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員在救援時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員抬至通風良好處進行一般性搶救,并立刻送往醫院搶救。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業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6.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7.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三.注意事項

  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小組成員要保證24小時開機,認真做好各項預防工作,隨時準備應付各類突發事件發生。

  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要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本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完善。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并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__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托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范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后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秘〔20__〕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小組決策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

  (4)環境影響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負責組織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報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傳真電話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小組。經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0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著火,到達一定極限范圍則易由著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范圍:油灌區易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著火。

  ②加油機電氣著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著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著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著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著火、排氣管冒火星著火。危險范圍:加油機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范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后,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斗,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說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并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著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著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著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著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著火,可脫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著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后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著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著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著火,通常由于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松動等引起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并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后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用于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衛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范,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并聯系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斗。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并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并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并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干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并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了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1

  今年以來,我單位按照應急辦的要求,認真扎實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應急管理工作開展了自查,現將我站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強化工作責任。

  1、領導重視。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推進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建立領導小組。為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環境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建立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現場處置組,確定了各組的工作職責,強化了工作責任。

  二、逐步完善環境突發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工作措施今年,堅持統一領導,按照分類管理,責任到人,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上級部門統一領導下,部門之間加強了的協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按環境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制定了應急處置工作流程,明確了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三、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組織應急演練

  針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了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與20__年10月12日組織開展了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活動。

  此次演練的目的在于:

  1、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通過此次演練,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環境下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此次演練應急辦主任也參加觀摩了我站的演練并對我們的演練做了總結性的發言,祝賀我單位演練的圓滿成功同時也提出了許多不足需改進之處:

  1、加強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將應急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不斷充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2、繼續加強在應急演練預案的完善和培訓工作,確保在真正發生事故時能夠有條不紊的處置,盡最大努力降低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3、領導要重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要常抓不懈,確保萬無一失。

  通過此次演練,提高了對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處置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切實保護群眾、職工的人身安全和環境權益。

  四、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1、目前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①監測應急預案還不夠完善,

  ②各小組之間的配合和對自己的職責還不夠協調和明了,

  2、整改措施

  ①繼續完善細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②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和訓練。

  今后,我單位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和應急辦的要求,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改進不足,發揮長處,努力把我站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2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__年3月,完成《預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__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后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咨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咨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順利進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益陽遠程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我部)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京廣鐵路客運專線河南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事件范圍

  本預案中的突發事件是指我部施工中突發的特、重大、較大、一般安全質量事故及人身傷亡、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集體性職業中毒、事物中毒及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自然災害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我部工程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適用于應對以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1)超出事件發生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能力的應對工作;

  (2)相臨參建單位區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我部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有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產生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我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

  2.組織指揮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各級領導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領導機構

  我部成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部門、專業施工隊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2綜合協調機構

  我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聯系電話:。

  2.3

  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

  各部室、專業施工隊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4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力、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部負責物力保障,財務部負責財力保障工作,工程部負責技術保障工作,各專業施工隊負責突發事件的報告和配合各部室工作。

  2.5各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專業作業隊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2.6應急救援隊伍

  我部應急救援隊伍由項目經理、副職、各部室及專業施工隊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3.應急管理職責:

  3.1組長職責

  在接到應急救援險情報告、了解事故詳情后,發布救援指令。電話上報項目部、上級領導,告知險情及傷員人數,事故地點及聯系電話,應急救援搶險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

  3.2副組長職責

  按組長指令及現場報告的情況,組織小組成員按照預案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和搶險救援小分隊人員正確有序地進行搶險救援,同時做好與外界的協調工作。

  3.3工程部職責

  (1)在技術方面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2)參加信息研判、參與事故和評估的相關工作

  3.4綜合辦公室職責

  (1)負責及時聯系120或119急救電話,報告事故地點及傷員受傷情況,并安排護送傷員到指定醫院或安排車輛送入指定醫院進行緊急救護。并妥善安排現場人員組織救援搶險。

  (2)負責組織現場安保人員進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3)負責組織人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信息通報。

  3.5安質部職責

  (1)負責定期對職工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素質。

  (2)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報警、應急處置等,并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重點。

  (3)根據工程進度,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方法和應急救援重點,制定專項應急救援,安全技術措施。

  3.6保障部職責

  (1)負責組織人員對現場物質材料的調運及儲備物資材料的搬運。

  (2)負責組織人員起動應急搶險救援的機械設備。

  (3)發生突發事件后,道路受損時迅速組織搶修。

  3.7財務部職責

  負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4.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四級。

  4.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Ⅰ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大事故以上;

  (3)施工中發生特大安全質量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00人以上;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2重大突發事件(Ⅱ(Ⅱ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施工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3)進口原材料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件;

  (5)因環境污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通、轉移群眾100人以下,50人以上。

  4.3較大突發事件(Ⅲ(Ⅲ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較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50人以下。

  4.4一般突發事件(Ⅳ(Ⅳ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一般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的群體性影響。

  5.信息報送與處理

  5.1突發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發生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應在30分鐘內向我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安全質量部報告。我部接到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本分本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先期處置。

  (2)發生突發事件,如波及周邊的社會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5.2突發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事件地點、人員受害情況、設備損失、設備損害、對工程影響程度、經濟損失概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主要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損失的范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救援處置工作的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

  6.應急救援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我部組織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危機意識。同時,與地方政府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救援知識。

  6.2培訓

  所有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以后每半年進行一次業務培訓。組織所有施工人員每半年培訓一次,以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救、互救能力。

  6.3演練

  每年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向項目部上報演練資料(文字、圖片、音像等)。

  6.4接待采訪

  (1)集中管理

  接受新聞采訪時,就有關方面的情況,理順輕重,尊重事實,寫出接待綱要,上報有關部門,在得到上級領導認可后,方可對外發布。接受新聞單位的采訪時,堅持由概括到具體,在事件的初期或事發原因不甚明了、模糊的情況下,采取概括方式向外界透露;在事件原因逐步明朗清晰后,采用較具體的方式向外界澄清事件核心,將事發時間、地點、正在采取的措施一一道明,謹防出現誤解。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絕不擅自接待采訪。

  (2)分級發布、設立分級發言人

  新聞單位如在現場進行采訪,由項目經理作為發言人負責過渡性接待。如公司人員已到現場,則由公司指定人員接待新聞單位。

  7.應急設施配置

  7.1機械設備準備

  序號 機械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指揮車 臺 3 現場指揮

  2 搶救車 臺 1 運輸傷員

  3 裝載機 臺 1 現場搶險

  4 發電機 臺 1 現場搶險

  5 載重卡車 臺 2 現場搶險

  6 自動裝卸車 臺 2 現場搶險

  7 挖掘機 臺 1 現場搶險

  7.2物資材料準備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方木 立方米 2 臨時支護

  2 鐵鍬 把 10 消防

  3 滅火器 個 5 消防

  4 擔架 付 1 救援

  5 氧氣袋 只 1 救援

  8.附則

  8.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應急救援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獎勵20__元;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獎勵20__元;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獎勵20__元;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獎勵1000元;

  8.3責任追究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情節和危害后果輕微的由我部或者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分,并處罰款1000-5000元;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應急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附件

  1、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圖

  2、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系電話

  3、常備藥品

  4、搶險救援措施

  5、現場傷亡急救常識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下同)在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2分級管理原則。市人防辦所屬的公共人防工程發生事故由市人防辦處置。各縣(區)發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防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本級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接受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3信息共享原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實行信息聯網,保證信息共享,并對人防工程突發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展開救援。

  1.4.4分工協作原則。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5 事故分級

  根據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發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1.5.3 較大(Ⅲ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為有效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子)公司總工程師

  雙鴨山軍分區副參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成 員:市人防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等單位負責人。

  2.1.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預防、救援、救助等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具體職責如下:

  (1)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范圍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處置的重大決策,指揮和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

  (3)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并提供技術支持。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處置的新聞發布工作。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道事故事實和搶險救援情況;聯系接待新聞現場的拍攝、采訪及有關報道事宜等;發布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簡報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善后工作等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疏散安全距離范圍內的人員及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的準備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及受困、受傷人員的搶險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組織搶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搶修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志牌,以警示過往的行人車輛,做好搶險搶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的環境污染監測、處理工作。

  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確保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在人防事故發生后提供氣象資料,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2.2 辦事機構

  市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防辦主任兼任。

  3 監管和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市、縣兩級人防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市、縣(區)人防行政管理部門設人防突發事故監管信息員,各人防工程所屬單位設人防工程事故預報員,形成市、縣(區)、人防工程所屬單位三級監管網絡。各級監管機構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當地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監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辦維護管理處負責。

  3.2 監管范圍

  市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3.3 監管方式

  各級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人防工程事故情況進行經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對重點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季度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對一般性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數量不少于企業總數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市、縣監管機構。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各級監管機構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進行分析并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對監管的過程逐一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4 救援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必要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盡快控制事態,維護社會安定。

  4.2 信息報告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各責任單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預報員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市“110”應急指揮中心報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對信息進行確認,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簡化程序,直接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信息報告要實行分級負責,按程序簽批并做好記錄,要以書面材料為主,應加蓋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遇有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形式上報,然后補報書面材料。當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做出判斷,并迅速成立人防突發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雙鴨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電話:

  4.3 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4.4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地或相關部門緊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領導批準啟動本預案。

  (3)一般事故(Ⅳ級):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情況。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員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

  4.5 組織指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其事故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安排部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6 現場處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飲用水等應急必需品的供應;

  (4)依法從嚴懲治干擾破壞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4.7 保障行動

  人防突發事故發生后,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已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實施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救援、醫療等保障行動。

  4.8 響應終止

  根據現場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市應急指揮部在對事故救援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后,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由事故責任單位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人防部門負責協調對已建工程事故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負責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保證工程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5.2 保險

  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5.3 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采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救助等辦法。

  5.4 事故調查評估

  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調查、檢測與評估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

  5.5 新聞發布

  由市政府新聞辦在經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按照市政府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協調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進行新聞報導,并參與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各級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搶修工作所需物資儲備,做到隨時可以調用,資金由各級財政解決。

  6.2 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人防、公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電力、氣象等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為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科學依據。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訂并解釋。

  7.2 預案修訂

  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并向市政府應急辦報批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工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5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工作中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沼氣系統使用不當導致的火災、爆炸和中毒事件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組織指揮體系

  學校成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李(校長)

  副組長:劉(副校長)、張(副校長)

  組員:張(政教主任)、樊(教導主任)、李(團委書記)領導小組下轄搶險疏導組、安全紀律組、巡邏治安組、后勤供應組、急救室等組室。

  1、搶險疏導組:

  組長:劉副組長:張

  組員:張、樊照耀、楊、白、范、何、魏、王

  2、安全紀律組:

  組長:張副組長:樊

  組員:穆、范、李、22名班主任

  3、巡邏治安組:

  組長:李

  組員:張、李、程、呂、劉

  4、后勤組:

  組長:付

  組員:李、范

  5、急救組:

  組長:米

  組員:王、唐、付、王

  四、現場指揮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有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揮,組長負總責,副組長、及各組室人員各負其責,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由值班領導指揮,教導處值班干事值班。

  五、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通暢、運轉有序。

  學校突發事件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值班領導——校長(110、120、119)——鎮政府、縣教育局,上報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六、基本應急處置

  (一)及時判明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

  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同時,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二)沼氣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發現火災后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撥打119報警。

  2、后勤組立即集合,采取切斷電源、沼氣的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災害的發生,并準備救災用具。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自己的崗位,組長及副組長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險疏導小組成員開展救人和救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達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各班主任立即趕赴各教室維持學生秩序,負責本班學生紀律,安全紀律組其他成員趕赴火災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時演練的逃生路線迅速疏散到操場。

  5、急救室成員迅速集合準備救護傷者并撥打120。

  6、巡邏治安組迅速集合保護校內其他設施,防止外人趁亂而入。

  7、搶險疏導組畫出警戒范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轉移重要物產。

  8、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將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上報上級部門,研究下一步工作。

  (三)沼氣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學校發生沼氣爆炸事故后,要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撥打119報警,同時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自己的崗位,組長及副組長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險疏導小組成員組織開展救人搶險工作。

  3、搶險疏導小組成員在抵達現場后要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秩序,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人生財產安全,同時注意搶救、轉移重要財物。

  4、各班主任立即趕赴各教室維持學生秩序,負責本班學生紀律,安撫學生情緒,安全紀律組其他成員趕赴爆炸事故現場,協助搶險疏導小組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時演練的逃生路線迅速疏散到操場,并搶救轉移重要財物。

  5、急救室成員迅速集合準備救護傷者并撥打120。

  6、巡邏治安組迅速集合保護校內其他設施,防止外人趁亂而入。

  7、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8、搶險疏導小組及巡邏治安小組要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9、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將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上報上級部門,并研究下一步工作。

  (四)、沼氣泄漏、中毒事件處置措施

  1、學校后勤部門要做好沼氣系統、輸氣管網、食堂等重點場所突發事件的安全防范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服務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發生沼氣泄漏事故重大緊急情況時,要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撥打119報警,同時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自己的崗位,組長及副組長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險疏導小組成員組織開展救人搶險工作。

  4、后勤組立即集合,采取切斷電源、沼氣的安全措施,通知沼氣系統、輸氣管網及食堂停止使用沼氣,避免繼發性災害的發生,并準備救災用具。

  5、搶險疏導小組成員在抵達現場后要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并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

  6、各班主任立即趕赴各教室維持學生秩序,負責本班學生紀律,安撫學生情緒,安全紀律組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搶險疏導小組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時演練的逃生路線迅速疏散到操場,并搶救轉移重要財物。

  7、急救室成員迅速集合準備救護傷者并撥打120。

  8、巡邏治安組迅速集合保護校內其他設施,防止外人趁亂而入。

  9、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將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上報上級部門,并研究下一步工作。

  (五)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2、所有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都要考慮可能引發的繼發性傷害問題,都要妥善處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3、凡是需要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安全領導小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泡水漏電可能引發的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七、后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學校要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立即設立恢復中心,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專項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為此學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2、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沼氣系統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案件偵破與事故調查工作。

  5、調查與結案。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事件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事故的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加強有關預防措施。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等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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