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供暖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大廈供暖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第一條
機房突發事件包括網絡設備或服務器故障、自然災害(水、火、電等)造成的物理破壞、人為失誤造成的安全事件等等。針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如下:
1.建立安全、可靠、穩定運行的機房環境,防火、防盜、防雷電、防水、防靜電、防塵;建立備份電源系統;加強所有人員防火、防盜等基本技能培訓。
2.服務器采用可靠、穩定的硬件設備,落實數據備份機制,安裝有效的防病毒軟件,及時更新升級掃描引擎;加強對局域網內所有用戶和信息系統管理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二條
機房漏水應急預案如下:
1.發生機房漏水時,第一目擊者應立即通知機房管理人員。
2.若空調系統出現滲漏水,機房管理人員應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調,清除機房積水,并及時聯系設備供應方處理,同時啟動備用空調,必要情況下可臨時用電扇對服務器進行降溫。3.若為墻體或窗戶滲漏水,機房管理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機房安全,同時安排通知辦公室,及時清除積水,維修墻體或窗戶,消除滲漏水隱患。
第三條
機房火災應急預案如下:
1.完善機房環境,確保機房具備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機房。2.機房管理人員應熟悉機房內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規則,了解消防設備操作原理,掌握消防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懂得滅火的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并定期組織滅火演習。3.一旦發生火災,迅速切斷機房電源,避免災情的擴散,并迅速撥打物業管理和119火警電話。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應組織物業保安或工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滅火,應急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內集中所有二氧化碳滅火器,抓住時機,盡可能的把火撲滅。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對造成的損失和起火原因做好記錄,以便進行災后總結。
第四條
雷擊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1.遇雷暴天氣,機房管理人員在下班后應及時關閉所有服務器,切斷電源,暫停內部計算機網絡工作。
2.雷暴天氣結束后,機房管理人員應及時開通服務器,恢復內部計算機網絡工作,對設備和數據進行檢查。出現故障的,事發部門應將故障情況及時報告機房管理人員。
3.因雷擊造成損失的,機房管理人員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報損,并在調查工作結束后一日內書面報告領導。
第五條
設備防盜被盜或人為損害應急預案如下:
1.機房管理人員每日查看、清點設備并鎖好機房大門。
2.機房管理人員每日檢查錄像監控服務器狀態,確保監控畫面正常,并檢查每日錄像正常性、完整性。
3.發生設備被盜或人為損害設備情況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同時保護好現場。
4.機房維護人員接報后,通知保安及公安部門,一同核實審定現場情況,清點被盜物資或盤查人為損害情況,做好必要的影像記錄和文字記錄。
5.事發單位和當事人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情況向機房管理人員匯報。
第六條
機房停電應急預案如下:
1.接到停電通知后,機房管理人員應及時通過辦公系統、電話等發布相關信息,部署應對具體措施,要求用戶在停電前停止業務、保存數據。
2.機房管理人員每日檢查UPS電源的狀態,確保在突發停電時,UPS電源能自動供應服務器正常工作半個小時,保證員工工作的數據及時保存。
第七條
通信網絡故障應急預案如下:
1.發生通信線路中斷、流量異常等故障后,員工應及時通知機房管理人員。
2.機房管理人員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檢測故障區域,并作相關故障處理,必要時通知通信網絡運營商查清原因;逐步恢復故障區與服務器的網絡聯接,恢復通信網絡,保證正常運轉。
3.應急處理結束后,機房管理人員應在一日之內提交故障分析報告,以便備案。
第八條
服務器故障應急預案如下:
1.機房管理人員每日檢查服務器狀態,檢查郵箱服務器狀態,確保系統運行的完善。
2.機房管理人員定期備份服務器數據,并將備份資料刻錄成光盤或拷貝到移動硬盤。
第九條
1.發生機房突發事件后,機房管理人員應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恢復信息網絡正常狀態。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機房管理人員對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及應急處置能力、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全面調查評估,根據應急處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協調和技術問題,改進和完善預案,實施針對性演練,總結經驗教訓,整改存在隱患,組織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大廈供暖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第一節總則
1、保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為前提的原則:在由于火災或電力問題造成的主機故障,在解決故障前,應以保證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的安全為前提,然后進行故障的解決。
2、最快時間恢復業務的原則:本著先想盡一切方法,盡快恢復業務的原則來處理故障,如在有備用設備的情況下,主設備產生了故障,應先盡快將應用切換到備用機上,使業務能夠運行,再對故障設備進行診斷和維修。
3、故障應急人員高度負責的原則:當故障應急人員在節假日接到故障通知時,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應迅速接手處理障礙,如遠程無法處理解決,應迅速趕到故障設備所在地,進行現場處理,處理故障的同時應及時向領導匯報。應急人員不可互相推卸責任,如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處理障礙,部門領導必須安排好其他人員處理。
4、盡可能全面的保留故障現場的原則:當故障發生后,應急人員應盡可能全面的備份出能夠反映故障現象的各種日志、記錄、受損文件等,便于業務恢復后,對故障的分析、解決,杜絕故障的再次發生。
應急方案的目標:保證預付卡運營系統連續安全穩定地運行。
第二節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副組長:成員:
第三節電源系統故障應急處理
定期檢查信息中心機房電源設備的運行狀況,當發生下列突發事件時,按以下方案進行處置:
當中心機房發生市電供電突然停電或遠程報警電源異常時。首先確認是否為正常停電及預計停電時間。檢查不間斷電源的電池可供電時間,需在不間斷電源供電時效內關閉所有服務器及網絡設備。
聯系工程部查看停電原因,盡快恢復供電,并將情況報告相關領導
工程部聯系電話:
第四節空調系統故障應急處理
定期對空調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有報警信息,應及時查找故障原因,對于不能自行排除的問題,應及時與設備提供商進行聯系。
當中心機房主空調因故障無法制冷,致使機房內環境溫度超過攝氏40度時,打開機房房門,并關閉所有服務器及網絡設備。對于無法自行處置的空調系統異常情況,及時與設備提供商聯系,并報告公司領導。
空調問題聯系人:
第五節中心機房自動消防系統應急處理當中心機房發生火警時,按以下方案進行處置:
1.上班工作時間發生火警,聽到自動消防系統發出的聲光報警后,中心機房附近辦公室人員應及時緊急撤離,避免氣體自動消防系統啟動后,消防氣體對附近人員造成人身傷害。確認火警后,立刻撥打119報警,并說明盡量使用氣體滅火器進行滅火,減少電子設備的損壞。
2.發生火警后,信息中心相關人員應馬上趕赴現場,并向有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立即聯系聯通等相關公司,及時評估事故損失情況,研討盡快恢復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最佳方案。
安保消防中控電話:
第六節設備、網絡系統故障應急處理
設備、網絡應用系統故障應由發現人通知技術部,技術部門立即檢查故障,進行初步故障定位,解決;
1.網絡設備、服務器、儲存設備均有備份,當設備存在硬件問題時,可隨時把業務切換到備份主機上,保證業務正常運行;
2.應用系統每更新一次則做一次遠程備份,在遠程主機上分別備份舊的應用系統和更新后的應用系統,以當天的更新日期命名;
3.對磁盤柜上的數據庫文件有定時任務,每天凌晨4:00會把數據庫里的數據文件倒出到遠程備份主機上,以確保磁盤柜出現硬件故障的時候,數據文件不丟失;對于網絡、應用系統出現硬件方面的故障,比較嚴重的問題,對業務的正常運行造成較大的影響,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4.網絡中有監控服務器,運用Cactiv10最新的版本,監控網絡所有設備(路由器,防火墻,交換機以及服務器設備);對設備本身的硬件檢測、外部入侵檢測、外部攻擊等多種對系統不利因素以發送mail的形式報警;相關人員收到報警信息,分析收到的log日志以做出相應的處理。
5.每周周五對網絡設備進行日志及配置文件采集,對數據庫數據文件定期下載,和遠程備份;在本地電腦上保存最近的配置文件,以便在發生毀滅性的災難時,用來重組。
對簡單故障,運維人員應迅速排除故障,解決問題并記錄。如果需要更換設備,應上報有關領導,經批準后馬上更換故障設備,盡快恢復網絡、應用系統運行。運維部門判斷無法及時修理時,應立即通知相關的系統運行服務提供商,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修理或更換系統。
如發現屬外部線路的問題,應與線路服務提供商聯系,敦促對方盡快恢復故障線路。
啟用備份線路、設備、系統,迅速恢復相關的應用。
聯通聯系電話:
第七節黑客入侵的應急處理
發現網絡上有黑客攻擊行為,任何人員都有義務向技術部門報告。技術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切斷受攻擊計算機與網絡的連接,停止一切操作、保護現場,并上報有關領導。
對于黑客攻擊,由計算中心組織應急響應專家小組查找入侵蹤跡,分析入侵方式和原因。由安全管理員根據對入侵事件的分析,組織相關人員對內部網計算機整改,防止黑客用同樣的手段再次入侵其他系統。安全管理員檢查確定無安全隱患后,才可將受攻擊計算機重新連接網絡,或啟用備份計算機來恢復應用。
安全管理員應做好記錄,保護現場,進行日志收集等工作。如果能追查到攻擊者的相關信息,可以對其發出警告,必要時可以采取進一步的行動,乃至采取法律手段。根據破壞程度,經有關領導同意后,上報公安部門。
若系統已被黑客破壞,無法恢復,應將受黑客攻擊的計算機上的重要數據備份到其他存儲介質,確保計算機內重要的數據不丟失。如果數據無法恢復,經有關領導同意后,可與國家指定的部門聯系,由他們來協助恢復,為保證數據信息安全,需在安全管理部門作記錄。
第八節生產系統、數據庫故障處理
生產系統出現故障,技術部做出應急處理
1.因軟件設計缺陷、設計漏洞等引起的故障,通知公司研發部門在2小時內查明原因,解決問題。
2.數據庫出現故障,運維人員應在2小時內查清故障原因,其他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解決問題。
3.如出現數據丟失情況,確認不能自行恢復后,啟用備份恢復數據,24小時內恢復運營。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廈供暖應急預案范文 篇3
一、總則
1.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1.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溫暖過冬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本市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的指揮下,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修搶險、救助和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2)屬地管理。區(縣)政府和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總體要求,組織落實各項相關應急措施,指揮應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3)分級負責。各相關單位根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制定和完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2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減少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首都正常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供暖工作實際制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暖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暖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供暖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1.5.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縣)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協調無果。
(5)因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難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響重點用戶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影響,區(縣)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2)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是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
2.1.2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
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內組建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是:
(1)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對供暖應急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緊急指揮調用社會資源,協調各部門工作。
(3)協調、指導區(縣)、供暖企業(單位)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區(縣)、供暖企業(單位)相關工作。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總后基建營房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熱力集團、市燃氣集團、北京電力公司、北京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各區(縣)政府。
2.1.3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暖應急辦”)設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市供暖應急辦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修訂北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區(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實施。
(2)組織排查并協調消除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安全隱患。
(3)收集、分析和上報有關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4)具體組織指揮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暖預警建議。
(6)分析總結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組織建設供暖應急救助體系;組織建立市級供暖應急隊伍、技術支持系統;開展全市供暖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供暖應急保障資金。
(8)聯系本系統專家顧問組。
(9)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1)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中央駐京單位的供暖問題。
(2)總后基建營房部:負責協調解決駐京部隊的供暖問題。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本市供暖燃料總體平衡和應急儲備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5)市監察局:負責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6)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優撫對象、征地超轉人員、低保戶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供暖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8)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退休人員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負責協助處理因拆遷、建設開發、物業管理等引發的供、用熱糾紛。
(10)市市政管委:負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指導區(縣)供暖主管部門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負責協調解決供暖事故搶修時的掘路、占道問題。
(12)市審計局:負責對供暖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13)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做好監管范圍內國有破產企業和特困企業職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暖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15)市環保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引發的供暖問題。
(16)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供暖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7)市城管執法局:對影響正常供暖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協調供暖燃料運輸車輛、搶修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19)市熱力集團:負責城市熱網集中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0)市燃氣集團:負責做好燃氣供應工作,協助處置燃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及燃氣供應的實物救助。
(21)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協助處置因供暖用電引發的供暖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市級煤炭、燃油應急儲備,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緊急調配和實物救助。
(23)各區(縣)政府:按照供暖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正常供暖;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一般和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負責重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單位職責
供暖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礎上,制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三、應急預警
3.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縣)及供暖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暖應急辦。
(1)因供暖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2預警級別
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3發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授權區(縣)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冬季供暖期結束后,供暖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以事發區(縣)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縣)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暖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負責人或市供暖應急辦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2響應程序
4.2.1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縣)、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2.2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或實施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暖。
4.2.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供暖應急辦報告。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并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4.2.4根據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4.3應急結束
4.3.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暖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3.2特別重大和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分別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4.3.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5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成員單位和區(縣),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4.4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4.4.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暖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4.4.2必要時,組成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4.4.4冬季供暖期結束后,對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應急委。
五、信息管理
5.1信息監測
隨時了解掌握供暖情況和動態。依托供暖信息平臺實時監測全市供暖動態。
5.2信息報告
5.2.1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市、區(縣)兩級供暖服務熱線或供暖單位電話,報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
5.2.2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并報市供暖應急辦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5.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市應急辦,詳細信息不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上報。
5.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六、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暖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暖。
6.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暖單位必須組建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區(縣)兩級專業應急搶修搶險隊伍,分別由市、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指揮與管理。
6.3應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區(縣)建立兩級應急供暖燃料政府儲備。
6.4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縣)政府建立供暖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6.5通信聯絡保障
供暖事故藍色預警期內,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全市供暖事故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6.6緊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間,供暖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暖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暖。
6.7供暖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暖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七、附則
7.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7.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4其他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