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精選3篇)
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xx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x府函〔20__〕82號),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有序應對、形成合力。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建立以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撲火力量協同配合的撲救機制。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主要任務
2.1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的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預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省和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進入火場警戒區、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3.3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專業撲火隊伍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市級及鄰近區縣力量作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跨市調動專業撲火隊伍、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增援力量撲火時,依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5.2預警
5.2.l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2.2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縣級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5.2.3預警響應
(一)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并強化火源管理。
(二)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報道黃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強化值班值守,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三)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各種媒介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的力度和密度;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級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橙色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多密度、高頻次播放紅色預警信息和響應措施;護林員全天候巡山護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對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撲火一切準備;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零火災報告制;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督導。
5.3火災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現、無人機偵察、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絡。
5.4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天氣實況,聯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5信息報告
5.5.1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5.5.2報告規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布規定》(x森防指〔20__〕x號)要求和“有火必報”原則,各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準確、規范上報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市界、省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2.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地就近組織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隔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區縣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中啟動響應條件的森林火情火災)由市林業局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
6.3.1Ⅳ級響應
6.3.1.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6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3.1.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場動態,及時調度火災信息。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通知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2Ⅲ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2.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以及撲火物資、裝備進行增援,根據需要通知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必要時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就近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3Ⅱ級響應
6.3.3.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并報市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3.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詳見附件2);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區縣級黨委和政府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支援火災撲救工作,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跨區域增調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4)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4Ⅰ級響應
6.3.4.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
6.3.4.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應急委主任帶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火場,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3)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5)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區縣。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的輸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運輸局落實車輛,下達運輸任務。
7.2物資保障
市、區縣兩級應急、林業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資金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xx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針對較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提級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查處的森林火災,調查結束后必須將調查結果書面報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3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責任追究一般分級實施、屬地為主,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較大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按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規定執行。
8.5總結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按有關要求報送火災撲救總結、評估報告。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演練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分級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發布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9.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篇2
根據《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認真做好20xx年森林防火業務培訓工作的通知》結合《普洱市森林防火業務培訓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培訓對象及目的
培訓對象: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領導及人員、護林員、撲火隊員、管護人員、林火監測人員、涉林單位相關人員(包括:采伐承包人、采脂承包人及所屬人員)。
培訓目的:進一步加強各級森林防火業務部門及涉林單位相關人員撲火組織指揮、安全保障與緊急避險、林火監測與調度等業務素質,切實保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遏制住群死群傷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培訓方式
為了不斷增強各類防滅火人員的業務素質,做到業務精、素質高、技術強,我們按照集中培訓,定期輔導,分類學習,逐步提高的原則,本著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際,由淺入深的培訓方法,全面增強各類防滅火人員的綜合防控能力,提高防火專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利用防火期前后的時間分理論與技能兩大方面進行培訓。
三、培訓內容
1、理論知識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領導及人員、護林員、管護人員、林火監測人員、涉林單位責任人、撲火隊員主要學習《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以及森林防火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類人員職責,“森林防火值班調度”、“林火原理”、“GPS的使用”、“林火預防與業務實踐”、“防火知識”、“林火撲救與安全”等10余門課程。
2、技能培訓
專業撲火隊和應急撲火隊以及義務撲火隊除學習理論知識外還要加強對技能的培訓。
一要進行軍事訓練,按照有關軍事科目要求進行出操、隊列等項目訓練,要做到作風優良、技術過硬,真正達到半軍事化要求。
二要對風力滅火機手、水槍手、電臺值機人員進行技能培訓,主要學習“風力滅火機原理”、“風力滅火機的使用與維修”、“無線電基礎知識”、“電臺架設方法”、“水槍使用目的和戰法”。
三要進行體能鍛煉,主要有伏臥撐、百米障礙、爬山、3公里長跑、夜間林內行進,10-15公里步行越野等訓練項目。
四要到野外按實際撲火要求進行撲火演練,演練內容涉及火場指揮、撲火隊員按組織指揮跑位、火場安全避險等內容,以達到鍛煉隊伍,增強實戰能力的目的。
四、時間安排
20xx年1月開展3期對各級林火管理、調度統計、應急值守、巡山護林、林火監測及場長、隊長、工頭等有關人員的崗位培訓。
20xx年3月以前完成對專業撲火隊、應急撲火隊、義務撲火隊的集訓演練。
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篇3
為加強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護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環境,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特制定東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
指揮長:葉永昌
副指揮長:周永東(負責火場指揮),朱劍云(負責火場指揮),周永文(負責后勤保障)
打火隊長:陳灼康
打火副隊長:蔡學東
1、指揮(副指揮長)職責:
指揮長:統觀全局,對火災火情進行充分預計,調配打火力量,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與副指揮長充分溝通掌握即時撲救狀態,決定是否需要撲救力量。
副指揮長:對火場地形火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突發情況進行處理;指揮好后勤人員的分工安排,組織第二梯隊進行撲火補給,撲火完成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留守火場,決定調配后勤物資供給,保障對休息打火隊員的物資供應。
2、隊長(副隊長)職責:
打火隊長:執行一線指揮作戰意圖,組織帶領打火隊員前線撲火,決定打火戰術,決定隊員的輪換安排,保證打火隊員的人身安全及體力支撐。
打火副隊長:協助打火隊長工作,對打火隊員表現進行考評,清點進場人員和離場人數,保證好安全撤退,組織第二梯隊人員及設備供應。
二、預防措施
防火期內加大對防火宣傳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市民護林防火的自覺性。嚴格管理好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積極開展防火林帶建設,發揮生物防火作用,并定時對防火林帶進行培育補植。
加強防撲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1、培訓演練:半專業打火隊員每年要參加1-2次的打火知識培訓,防火期內,半專業打火隊員每周集中參加一次訓練,每次訓練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非半專業打火隊員每兩周集中參加一次訓練,每次訓練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訓練內容包括體能訓練和撲火技能訓練。
2、設備管理:加強撲火設備的管理,保持良好的性能,做到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有效果”,現在打火裝備集中保管,各管理點要做好設備登記及倉庫鑰匙分配記錄并報管理處及打火隊長備案。所有機械設備定期檢修和保養,對重要設備如風力滅火機等安排專人負責,責任到人,防火期內每周至少熱機兩次,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三、應急響應
防火期內,打火隊員非特殊情況不能離開防區,特殊情況要離開需嚴格審批,打火隊員需報打火隊長審批,且嚴格控制請假外出人數。組織領導及打火隊員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電話開機狀態。上班時間由資源管理辦公室電話接報,非上班時間由值班電話接報轉達。
接報火警時,打火隊長作為偵察人員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偵察火情,同時通知打火隊其他領導及隊員集合,通知相關車輛待命,人員、車輛及裝備務必在接報后30分鐘內裝備集合完畢。
偵察人員到達火場確認山火后,立即報告市防火辦,組織打火隊員出動,并通知相關鎮區。
根據現場偵察情況,實行分級響應:
(1)過火時間不超過1小時,或過火面積15畝以下,打火隊長要立即到達現場,并組織半專業打火隊出動救火;
(2)過火面積超過1小時,或過火面積超過30畝,指揮部所有指揮長到場,組織第二梯隊,調配相關撲火設備進行聯合撲救;
(3)過火時間超過3小時,或過火面積超過50畝,救火時間已超過1小時仍未能控制火勢時,由指揮長請求市防火辦支援,并根據需要組織后勤保障,準備連續作戰,必要時根據火災情況聯系周邊鎮區的消—防—隊及其他撲救隊伍,調動滅火物資趕赴現場。
四、撲火力量
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我所半專業打火隊員作為打火主力,是林科所森林火災撲救第一梯隊,治安員為第二梯隊,其他義務撲火人員作為第三梯隊人員,主要負責前線打火隊員后勤供給工作。
半專業打火隊員火場上進行統一管理,一切行動聽指揮,嚴禁個人英雄主義。打火隊分兩個大組8個小組,隊員不能私自脫離隊伍,每個大組之間必須時刻保持聯系,每個小組的兩個隊員必須時刻照應,不能單獨行動。兩個組由現場指揮統一指揮,進攻方向、退卻路線、避險地帶統一由現場指揮選定,隊長負責戰術實施,組長對分派的任務務必堅決落實,嚴禁消極怠工現象發生,違者事后嚴肅處理。
五、通訊聯絡
打火隊兩個組每組配對講機一臺,并帶上移動通訊手機,每個大組的隊員必須統一任務,統一行進。兩個大組之間保持分進合擊,保證充分聯系,火場上兩組之間分開距離不得多于50米。前線防火指揮領導每人配對講機一臺,隨時與火場前線隊伍保持聯絡,也隨時與上級指揮部保持聯系。
六、設備調配
打火隊員統一個人防護裝備。打火隊設備除傳統打火工具以外,另配有風力滅火機、噴水槍等新型設備。傳統打火工具主要有半專業打火隊員作為第一梯隊攜帶使用,新型設備作為輔助設備由第二梯隊使用。
七、后勤保障
由負責后勤的副指揮長坐鎮后方,對后勤物資供給及調配進行全面指揮,組織人員將物資送到火線,保證一線打火人員的物資供給。在第一打火隊未能控制火勢時,組織第二梯隊啟用風力滅火機等設備進行協助撲救。打火工作完成后,組織人員整理防火設備及組織隊伍留守火場。
主力隊員消滅明火,對火線重新清理一次后才能撤退,并轉入火場留守程序。火場留守由負責后勤的副指揮長負責安排,留守時間視火場火場情況而定,原則上不得小于12小時,在人員不足或體力不支的情況下,留守負責人可申請增派力量,予以支援。火場留守人員撤離火場時必須請示指揮長同意。
八、獎懲制度
根據打火隊人員及后勤人員安排,各人實行崗位責任制,對崗位失職人員追究失職責任;出色完成任務時,對先進集體或個人進行獎勵并報市局防火辦進行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