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司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2023公司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 篇1
一、火災事故的界定標準
按照一次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直接損失金額,火災等級劃分為三類: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
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二十人;死亡、重傷二十人以上;受災戶五十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
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死亡、重傷十人以上;受災三十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
(三)不具備前列兩項情況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二、接警出動及力量調集
(一)接警出動
1、消防大隊“119”火警電話必須準確受理報警,問清失火單位的名稱、地址、燃燒物質,有無被困人員和爆炸,毒氣泄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等,并準確記錄報警時間,車輛出動情況。
2、遇有重點保衛單位、部位發生火災時,加強第一出動的原則,根據火場指揮員的命令及時調集滅火力量,通知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救護等部門到場協助。
(二)調集人員
1、消防大隊機關、防火人員5人,第一小隊18人,第二小隊18人,保衛部護衛大隊217人及子公司,分公司義務消防隊力量。
2、根據需要調集xx市消防支隊,xx市消防支隊等有關力量。
(三)調集車輛
1、消防大隊車輛共計10臺,累計載水量42噸、泡沫量3.5噸,其中:泡沫車2臺、水罐車6臺、24米登高平臺消防車1臺、指揮車1臺。
2、消防支隊車輛15臺,累計載水量74噸。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火災指揮部是火場情況,決策和發布戰斗命令的.中心,是火場最高指揮機構。遇有燃燒面積大,參戰力量多,滅火時間長等情況復雜的火場,應設立火場指揮部。
1、火場指揮部設置位置
火場指揮部應當設在接近火場,便于觀察,比較安全的地點,并設置明顯標志。
2、火場指揮部的人員組成
火場指揮部通常要由火場總指揮員、副總指揮員、作戰、通信聯絡、后勤保障等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生產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等組成。也可根據火場情況確定人員組成。
3、火場指揮部的職責
(1)制定總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變化情況,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2)火場指揮部與通信及參戰單位之間的通信聯絡,保障火場后方的通信暢通;
(3)組織人員填寫《火災撲救現場記錄表》,記錄總指揮員發布的各項決策、戰斗命令和上級首長指示的內容,以及參戰單位到場力量和時間,記錄、拍攝火災現場、火災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質等情況。
(4)組織器材工具、滅火劑、消防車的燃料、飲食、衣物的供應和醫療救護工作。
(5)根據滅火和搶險救援的緊急需要,決定就近使用各種水源、截斷現場區域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
(6)根據火災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警戒區內的人員、物資,下令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進入,必要時下令拆除或者破壞毗鄰的建筑物;
(7)根據緊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衛、交通運輸以及駐軍、武警部隊、交通警察、保衛等有關單位提供協助;
(8)按照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
四、滅火作戰的原則和指導思想
1、指導思想,消防隊在作戰行動中要貫徹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迅速控制災情發展、盡快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火災損失。
2、滅火組織程序。搜集掌握火場情況,確定總體、滅火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并根據火情變化隨時調整作戰部位。
3、組織指揮原則。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緊急情況下,必須越級指揮時,上級指揮員可以將自己的指示及時通報給被越級的指揮員,接受指揮者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受領任務的情況。
兩個以上消防中(大)隊協同作戰時,實行屬地指揮,上級領導到達火場后,可以根據火場具體情況實施指揮或者授權指揮。
五、火情偵察和力量部署
1、火情偵察要貫穿滅火的全過程,通常情況下可采取外部觀察、內部偵察、詢問知情人,使用著火單位的監控系統和儀器探測等方法。
2、火情偵察主要查明下列情況:
(1)火源位置,燃燒物質的性能,燃燒的范圍和火勢蔓延的主要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勢威脅,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通道;
(3)有無爆炸、毒害、腐蝕、遇水燃燒等物質其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
(4)火場內是否有帶電設備,以及切斷電源和預防觸電的措施;
(5)需要保護和疏散的貴重物資及其受火勢威脅的程度等;
(6)燃燒的建(構)筑物的結構特點、及其毗連建(構)筑物的狀況,是否需要破拆;
(7)起火建(構)筑物內部消防設施可利用情況。
3、根據火場情況要把主要滅火力量部署在:
(1)人員受到火勢威脅的場所;
(2)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3)重要物資受到火勢威脅的地方;
(4)火勢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方向;
(5)有可能引起建(構)筑物倒塌或者變形的方向。
六、具體處置要求
(一)火災撲救中,應如何實施救人:
在撲救火災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當火場遇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必須首先搶救人員,同時,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當不能控制火勢,不排除險情就難以解除對人員威脅時,應當集中力量控制火勢排除險情。救人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搶救被困人員應當充分利用建(構)筑物內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門窗、避難層等和現場的舉高車輛,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進行施救。
2、搶救被困人員時應當先設法穩定人員情緒防止擠傷、踩傷或者跳樓。進入燃燒區內搶救被困人員時,要布置水槍掩護,并仔細搜索各個部位。對受傷和可能遇難甚至已經遇難的人員,應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處置。
3、搶救人員的編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在火災撲救中,保護和疏散物資
在火災撲救中要積極疏散和保護物資,努力減少損失。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受到火熱威脅的物資和妨礙滅火救人的物資應當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或者貴重的儀器設備、檔案資料及珍貴文物受到火勢威脅時,應當首先予以疏散;
2、難以疏散的物資,應當采取冷卻或者使用不燃、難燃材料遮蓋等措施加以保護;
3、疏散物資要在火場指揮部或者火場指揮員統一指揮和著火單位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的配合下,根據輕重緩急,有組織地進行;
4、從火場搶救出來的物資要嚴格檢查,防止夾帶火種引起燃燒,并指派專人負責看護。
(三)在火災撲救中,如何合理實施破拆
根據火場實際需要、合理實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實施破拆應當注意以下列事項:
1、為了查明火源,燃燒范圍,以及搶救人員和物資需要開辟通道時,可以對建(構)筑物內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門窗、避難層等和現場的舉高車輛、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進行合理破拆;
2、搶救被困人員應當先設法穩定人員情緒,需要開辟通道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合理進行破拆;
3、破拆人員的編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根據火場的需要如何正確實施排煙措施
根據火場實際需要,正確實施排煙措施,防止火勢擴大和煙氣對人員構成威脅。排煙的主要方法及注意各項:
1、火場排煙前,應當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煙霧排除途徑,排除煙霧對流經部位或建筑物內的影響程度,應當視情況在煙霧流動的部位設置防御力量;
2、利用建(構)筑物本身的排煙豎井、排煙塔、排煙道或普通電梯、樓梯間、頂部的排煙口,進行自然排煙。
3、利用機械設備排煙,要防止操作失誤造成火勢擴大。
4、利用破拆和噴霧水流進行人員排煙。
(五)火場供水的原則及注意事項
火場供水必須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供水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就近占據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證火場主攻方向滅火用水。當第一出動供水力量不足時,應當迅速調集增援力量,同時通知供水部門增大水壓;
2、當水源與火場的距離在消防車、泵供水能力范圍以內時,應當直接供水。當水源與火場距離超過消防車、泵供水能力時,可采用串聯供水,供水干線應盡量使用大口徑水帶;
3、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時,應當根據給水管網的形狀,直徑和壓力確定消火栓的使用數量;
4、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工業管網、水井等設施;
5、多層和高層建筑,生產裝置發生火災時,火場供水應盡量使用內部給水系統。內部給水系統不能滿足滅火用水量時,可用消防車向水泵接合器,室內消防栓供水。
(六)火場上如何合理用水,減少水漬損失
1、根據火災撲救對象,正確使用水槍和射流盡量接近火點射水,適時減少水槍數量和改變射流形式。滅火后應立即停止供水,關閉水槍。珍貴文物、貴重儀器、圖書、檔案資料發生火災,嚴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質嚴禁射水。
2、對于因射水過多易造成建(構)筑物倒塌或嚴重水漬損失等危害時,應當在滅火的同時或者其后,視情況進行防排水。
(七)火災撲滅后的主要工作
1、全面、細致地檢查起火部位和被火燒過的物資,下風方向有無被飛火引燃的建筑物和可燃物資。化工火災還要對燃燒區內的生產裝置進行檢測,為了徹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陰燃、復燃,必要時應當留下少數滅火力量監視火場;
2、撤離火場時要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使用過的消防水源要恢復到備用狀態;
3、歸隊后,要迅速補充油料、器材和滅火劑,調整人員,恢復戰備狀態,并向保衛部報告。
2023公司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 篇2
近年來,地鐵交通作為大城市的交通主體已成為趨勢,雖然較于西方四通八達的地鐵交通系統,我國的地鐵交通起步滯后,但目前處于飛速發展的階段。由于地鐵運行方式的特殊性及火災事故后果的嚴重性,各國都特別重視地鐵安全問題。本文基于地鐵火災的成因特點及其嚴重后果提出了一些預防措施,希望能為地鐵的防火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導。
地鐵系統的結構復雜、環境密閉、設備集中、人員密度大,一旦發生火災,其撲救非常困難,所以地鐵火災是城市消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本文在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對地鐵火災的特點和預防措施做了較為詳細的分析。
1 地鐵火災的特點
1.1 煙氣危害大
有關資料表明,火災燃燒的產物煙氣是火災致死人命的主要原因,其具體的危害性如下:
(1)煙氣的毒害性。天然物質如木材、羊毛以及人工生產的塑料和橡膠等在燃燒時,煙霧的主要成分是微粒和一些有毒有害氣體。國際衛生組織認定,對人體產生有害生理作用的濃度界限:CO(一氧化碳)為0.15%-0.20% ,CO2(二氧化碳)為5%-6.7%,在此濃度環境下,人最長可以逗留時間為30-60 min;較危險的氣體有HCN(氰化氫)、丙烯醛、HCl(氯化氫)、氨、SO2(二氧化硫)、H2S(硫化氫)、硝酸和硫酸,以及甲酸和醋酸。當它們達到一定濃度時,就會使人中毒,甚至瞬間死亡。
(2)煙氣的減光性。可見光的波長λ為0.4-0.7μm,而煙粒子的粒徑d為幾μm到幾十μm,由于d>2λ,煙粒子對可見光是不透明的。由于地鐵的特定構造,煙氣不易散出,因此疏散指示器照明作用降低,甚至失去指示功效。據日本自治省消防廳研究所資料表明: 當煙氣濃度按減光系數達到0.1 m- 1時,人的行進速度急劇下降,人的思考力和判斷力也隨之下降;當減光系數達到0.6 m- 1時,人的步行速度接近于零,已無法自行脫險;當疏散走道上照明強度小于1 lx 時,人員就會開始發生心理動搖,產生輕生的思想。
(3)煙氣的爆炸性。煙氣中的不完全燃燒產物,如CO、H2S、HCN等一般都是易燃物質,而且這些物質的爆炸下限都不高,極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體。
(4)地鐵火災容易形成氣浪。由于地鐵工程散熱排煙口少,燃燒產生的熱會加熱地鐵內煙氣,使其膨脹,加快煙氣流動速度,形成高溫氣浪,使人員逃生更加困難。
(5)煙氣流動速度快。地鐵發生火災時,煙氣的前鋒流速約為1.75-2.40 m/s,由于地鐵煙氣的排出口亦是人員的逃生口,而在照明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人員的疏散速度只有煙氣速度的一半,因而更易受到煙氣的危害。
(6) 火災煙霧中的潛在危險大。由于地鐵系統的特殊性,一旦遭遇火災,煙霧不易擴散,特別是地鐵系統中使用的有機高分子裝飾材料,一旦遇到火災,很容易產生有毒氣體(表1)。但當達到一定濃度時,就會使人中毒,特別是某些高毒類的有害氣體,甚至會引起人員的瞬間死亡。另外,由于煙霧粒子對光具有很強的吸收和散射作用,使人員疏散變得困難。
1.2 疏散難度大
(1) 客流量大。地鐵作為現代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其便利快捷受到廣大市民的青睞,因此客流量非常大。據統計,莫斯科地鐵日均客運量達800萬人次,高居世界首位;北京市地鐵日均客流量達125萬人次;上海已建成運營的地鐵一號、二號線和明珠線日均客流總量為100萬人次,其中,地鐵人民廣場站日均客流量為25萬人次,地鐵的滿載率和單車運行均居世界第一。因此地鐵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組織有序的疏散相當困難。
(2)逃生途徑少。地鐵運營環境的特殊性,使其提供給乘客安全逃生途徑單一。地鐵的安全出口較少,一般是進出兩用通道,除此之外既沒有供乘客使用的垂直電梯(設計上僅考慮殘疾人專用電梯),也沒有緊急避難場所。
(3)垂直高度大。世界上僅考慮商業運營的地鐵,一般建在地下15米左右,如上海地鐵一號線的垂直深度為地下7至25米。考慮商業和戰備兼顧的地鐵,則一般建在深達30-70米左右的地下,如日本東京都營大江戶地鐵線,其中六本木車站共七層,深入地下達42.3米,光臺階就有200多級。突發火災事故后,乘客從站臺及站廳層僅憑體力往地面逃生,既耗時又耗力,再加上不安全因素,安全逃生的把握不大,對老弱病殘乘客而言更是兇多吉少。
(4)逃生距離長。由于地鐵站長度一般都在50米以上,地鐵從乘客下車到走出地鐵口,平均4-5分鐘,一旦突發火災事故,乘客會習慣性地選擇平常行走相對熟悉的路線或盲目跟隨他人逃生。這對選擇較長路線逃生的乘客來說,被困受害的可能性就很大。以上海地鐵人民廣場站為例,該站共有12個出入口,其中5個直通地面,7個通道連通地下商場(4個通道中間設有防火卷簾),12條疏散通道中有10條逃生距離在100 m 以上,最遠的達260 m,一旦突發火災事故,地鐵內人員被困受害的可能性相當大。
(5)允許逃生的時間短。試驗證明,允許乘客逃生只有五分鐘左右的時間。針對地鐵火災事故,日本消防部門曾做過實驗,日本地鐵的車廂雖被確認具有不易燃燒性(與上海、北京相似),但起火后,快則1分半鐘,慢則8分鐘就會出現對人體有害的氣體。2至5分鐘內,車廂內煙霧彌漫就無法看清楚逃生出口,相鄰的車廂在5至10分鐘內也會出現相同情形。另外,車內乘客的衣物一旦引燃,火勢能在短時間內擴大,允許逃生的時間則更短。
(6)障礙物阻隔。突發火災事故中,大量乘客會同時涌向狹窄的通道及樓梯,另外,一般在入口處設置的自動檢票裝置等障礙物嚴重也影響了乘客的快速逃生。這樣就嚴重阻礙了人員的疏散,延滯了人員的疏散時間。而列車若在隧道內發生火災,乘客逃生的唯一通道是列車首尾一扇寬度僅為80 cm的直通式緊急疏散門,其后果可想而知。
(7)乘客逃生意識差異大。地鐵站臺(廳)或列車內突發火災事故后,險惡的災害環境,使乘客容易產生恐慌及焦慮心理。這對逃生意識較強、通道較熟悉的乘客來說,還能冷靜判斷險情,相對準確的采取自救措施,安全逃生的可能性也就較大。但就自救意識較差的乘客而言,從眾是多數人的選擇,爭先恐后擁向出口處時,被踩、擠、壓倒地后,易導致群死群傷。另外,因恐懼迷失方向后,易導致被困直接致傷或致死。
1.3 滅火救援難度大
火災發生后,地鐵隧道內煙霧大,能見度低、散熱慢、溫度較高,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并且地鐵構造是相對封閉的地下系統,發生火災后的救護工作十分困難。
(1)濃煙阻擋視線。火災中產生的大量濃煙,火場指揮員無法迅速確定起火點。并且地上建筑著火時可借助門窗排煙和排熱,但地鐵內封閉的空間里一旦發生火災,大火產生的煙霧很難通過自然排煙的方式排出去。而地鐵的進排風只靠少量的風口,自然通風差,煙霧生成量遠遠大于排出量,煙霧的控制和排除都比較復雜,所以煙霧很難在短時間內排散。并且濃煙積聚不散,對人員逃生和火災撲救都帶來很大的困難。不熟悉建筑內部情況的人,要找到安全出口時相當困難。
(2)不完全燃燒導致毒氣彌漫。雖然地鐵的地下站廳、站臺和運行隧道的面積非常大,但龐大的地下空間僅有少量的出入口與地面連接,不像地面建筑有門、窗與大氣連通。因此,地鐵內部一旦發生火災,極容易缺氧,導致易燃物、可燃物和難燃物的不完全燃燒,便會產生大量如CO、HCl、HCN等的有毒氣體,對人體有麻醉、窒息、刺激作用。
(3)高溫灼烤。雖然地鐵的建筑主體大部分為非燃燒體,但在車站裝修設備以及工作人員辦公、生活用具等方面都有一定數量的可燃物,易造成火勢蔓延。隧道內還有大量電纜,火易沿著電纜鋪設走向迅速蔓延。而且國外針對鉆孔隧道襯砌火災試驗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溫度達到200℃時,在10-15 min內混凝土襯砌就會發生爆裂、崩落。地下建筑失火后,如果燃燒的是普通固體可燃物質,雖然其產生的溫度和氣體火災相比要低得多,但也高達800 -1200℃,灼熱的煙氣在地下建筑內很難散出,消防人員也難以進入。
(4)內攻困難。地下建筑的出入口一般較少,而且內部通道彎曲狹窄,火情不明,使火場指揮員決策困難。火災情況下,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向外冒著高溫烈焰和滾滾濃煙,水槍射流往往鞭長莫及或擊不中火點,在這種情況下的攻擊往往要經歷很長時間才能奏效。
(5)泄爆能力差。由于地下建筑基本上是個封閉體,很難像地面建筑那樣設置泄壓面或泄壓口,易燃易爆的物品發生爆炸時,泄爆的能力差,爆炸產生的強大壓力對地下建筑的結構及內部人員、設施的破壞作用要遠遠超過地面上的建筑物。
(6)通訊指揮困難。地下建筑多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結構中的鋼筋網及周圍的土體或巖石對電磁波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妨礙使用無線通信,如果接收天線在火災初期即遭破壞,將直接影響到內部防災中心的指揮和通訊工作。另外,濃煙、高溫和低能見度,以及內部復雜的空間布置,都大大增加了消防人員通訊指揮的難度。
2 預防措施
2.1 引發地鐵火災的原因
自地鐵投入使用以來,火災從未間斷過,究其原因主要有地鐵隧道中違章作業;乘客違反有關安全乘車規定,攜帶易燃品上車或在車上吸煙;電器短路;縱火等等。
2.2 地鐵火災預防措施
(1)積極選用非燃化材料
現代的地鐵車輛的車體材料多為鋁合金材料或不銹鋼,鋁合金材料和不銹鋼本身是不會燃燒的,因此,除車體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是影響整車防火性能的關鍵點,需要在車輛設計中著重考慮。這些材料主要包括:玻璃鋼裝飾件,如座椅、墻板、其它裝飾用蓋板等等;橡膠件,PVC材料及其它有機材料,如地板系統、電纜槽;電線、電纜;保溫材料;電氣系統設備,如牽引系統、輔助系統、控制柜等等;只有這些材料達到了一定的防火性能等級,才能保證整車達到相應的火災防護等級。同時,地鐵車站建筑裝修材料和列車車廂內裝飾材料的不燃、難燃化,是預防火災發生和阻止火勢蔓延擴大的有效措施,應給以高度重視。地下車站的站臺、站廳以及安全通道的吊頂、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禁止采用可燃和易燃材料裝修裝飾。
(2)強化消防設施的設置
1)報警監控系統。除在地鐵車站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外,還應在列車的每節車廂內設置與列車駕駛室通信系統相連的圖像監控、火災報警或應急呼叫報警系統,并通過無線平臺與地鐵控制中心直接聯網,提高列車駕駛員和控制中心對列車安全動態信息的監控能力。
2)自動滅火系統。我國地下鐵道設計規范(GB50157-92)規定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淋滅火系統:與地下鐵道同時修建的'地下商場;與地下鐵道同時修建的地下可燃物品倉庫和I、II、III類地下汽車庫。在重要的設備機房應設置滅火效率高、環境污染少、對人體無毒無危害的滅火系統,增強地鐵車站火災的防控能力。
3)設置足夠的應急照明裝置和疏散指示標志。實驗表明,足夠的應急照明裝置和疏散指示標志能大大提高火災時人員的安全逃生系數。若采用較少數量且照度不足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就不能滿足火災時疏散的需要。所以應按照《地下鐵道設計規范》的規定,在必要地點設置帶電源或蓄電池的應急標志,同時在其他部位設置自發光的疏散標志。
4)消防通信系統。應在每個地鐵車站設無線中轉臺,并在地鐵車站的地面出口處設置反饋信號接口設備,配置2個以上的頻點,以實現地上與地下、車站與隧道之間的無線通信。在地鐵出口處還宜設置有線電話的端口,通過無線和有線相結合,確保火災時地下與地上、車站與隧道之間消防通信聯絡的暢通。
(3)完善地鐵的通風排煙
由于地鐵運行的環境為完全封閉的地下隧道,加上地鐵車廂構造的特殊性,地鐵的通風便尤為重要。因此,有效的排煙已成為地鐵火災時救援的重要措施。以下是針對防排煙系統設計的一些看法:
1)合理劃分防煙分區。在車行隧道與站臺之間設置擋煙垂壁或屏蔽門系統實現防煙分區,在站臺與站廳相通的開口部位設置擋煙垂壁進行防煙分區,站臺和站廳層平面分別劃分防煙分區,其面積不宜大于1500m2。
2)明確防排煙方式。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排氣系統兼用的應進一步簡化操作程序,確保通風排氣系統在火災時能及時轉換為排煙系統。
3)提高排煙設備的耐熱能力。車站排煙設備應在250℃條件下能夠連續運行0.5 h,區間隧道的排煙設備應在150℃條件下連續運行1 h。
4)設置移動排煙機用的排煙口。在車站固定機械防排煙系統失效的情況下,如果盲目采用移動機械排煙設備在車站出入口處進行排煙,會造成煙氣流沿著疏散方向流動,從而影響人員疏散和消防人員滅火救援行動。所以宜結合車站風亭的設計,設置可供移動機械排煙機進行排煙的管道口。
5)設置隧道緊急自然排煙口,在區間隧道宜每隔400m左右設置直通地面的排煙口,以利于隧道的應急排煙。
(4)做好安全疏散工作
1)車站內火災分為站臺火災和站廳火災。地鐵站發生火災類似于地下建筑物發生火災,所以可以參考我國現行的相關安全疏散用規范制定相應的防火措施和車站站臺、站廳緊急疏散程序。但由于地鐵站是人員高度集中的地區,出入口不多,所以制定疏散程序時應該結合這些特點,主要考慮將火災報警、疏散乘客等措施的實施與地鐵及地鐵站工作人員的職責結合起來,明確責任,提高效率;關掉非疏散指引所需的廣告燈箱等的電源,啟動火災情況下的通風系統模式等等。
2)列車在車站發生火災的安全疏散。如果列車在車站發生火災,應立即執行火災緊急疏散計劃,停止路線上的其他地鐵開行和其他乘客進入火場,并利用車站樓梯、出入口疏散乘客。其疏散的具體程序基本與“車站內火災的安全疏散”相同。
3)列車在區間隧道內火災的安全疏散。如果列車在運行過程中在區間隧道內發生火災,應盡量駛入前方車站,利用前方車站來疏散乘客。如果列車無法駛入前方車站,停在區間隧道,必須緊急疏散乘客。車頭著火時,乘客必須迅速從車尾下車后步行至后方的車站;列車中部著火時,乘客必須從兩端下車后分別步行至前后方車站;車尾著火時,乘客必須從車頭迅速下車后步行至前方車站。此時,隧道通風系統迅速啟動,排除煙氣,并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新風,形成一定的迎面風速,誘導乘客安全撤離。
(5)制訂科學的應急預案
地鐵運營管理單位及消防救援人員應針對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事故應急預案,規范應急處置程序,并根據預案進行演練,使每個崗位的人員都明確事故情況下自己的職責和行動的步驟,培養緊急應變能力,提高事故初期滅火搶險和疏散乘客的效能。鑒于地鐵的特殊性,地鐵運營管理單位宜建立應急搶險專業隊伍,配置可在軌道上行駛的專用于地鐵滅火救援的特種救援車。
(6)健全地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地鐵管理部門要明確各級領導及各崗位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適應各種火災事故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培訓和預案演練,使每位員工做到發現火情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確保消防安全責任、防火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實到每個崗位和員工身上。
2023公司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 篇3
一、火災事故的界定標準
按照一次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直接損失金額,火災等級劃分為三類: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
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二十人;死亡、重傷二十人以上;受災戶五十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
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死亡、重傷十人以上;受災三十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
(三)不具備前列兩項情況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二、接警出動及力量調集
(一)接警出動
1、消防大隊“119”火警電話必須準確受理報警,問清失火單位的名稱、地址、燃燒物質,有無被困人員和爆炸,毒氣泄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等,并準確記錄報警時間,車輛出動情況。
2、遇有重點保衛單位、部位發生火災時,加強第一出動的原則,根據火場指揮員的命令及時調集滅火力量,通知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救護等部門到場協助。
(二)調集人員
1、消防大隊機關、防火人員5人,第一小隊18人,第二小隊18人,保衛部護衛大隊217人及子公司,分公司義務消防隊力量。
2、根據需要調集xx市消防支隊,xx市消防支隊等有關力量。
(三)調集車輛
1、消防大隊車輛共計10臺,累計載水量42噸、泡沫量3.5噸,其中:泡沫車2臺、水罐車6臺、24米登高平臺消防車1臺、指揮車1臺。
2、消防支隊車輛15臺,累計載水量74噸。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火場指揮部
火災指揮部是火場情況,決策和發布戰斗命令的中心,是火場最高指揮機構。遇有燃燒面積大,參戰力量多,滅火時間長等情況復雜的火場,應設立火場指揮部。
1、火場指揮部設置位置
火場指揮部應當設在接近火場,便于觀察,比較安全的地點,并設置明顯標志。
2、火場指揮部的人員組成
火場指揮部通常要由火場總指揮員、副總指揮員、作戰、通信聯絡、后勤保障等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生產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等組成。也可根據火場情況確定人員組成。
冶金區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火場指揮部:
火場總指揮員:
火場副總指揮員:
通信聯絡組:
現場勘察組:
后勤保障組:
3、火場指揮部的職責
(1)制定總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變化情況,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2)火場指揮部與通信及參戰單位之間的通信聯絡,保障火場后方的通信暢通;
(3)組織人員填寫《火災撲救現場記錄表》,記錄總指揮員發布的各項決策、戰斗命令和上級首長指示的內容,以及參戰單位到場力量和時間,記錄、拍攝火災現場、火災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質等情況。
(4)組織器材工具、滅火劑、消防車的燃料、飲食、衣物的供應和醫療救護工作。
(5)根據滅火和搶險救援的緊急需要,決定就近使用各種水源、截斷現場區域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
(6)根據火災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警戒區內的人員、物資,下令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進入,必要時下令拆除或者破壞毗鄰的建筑物;
(7)根據緊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衛、交通運輸以及駐軍、武警部隊、交通警察、保衛等有關單位提供協助;
(8)按照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
(二)主要職責
1、火場總指揮員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由公司、保衛部領導擔任,火場總指揮員主要職責:
(1)了解火場情況,組織火場偵察,判明火場的主要方面,確定滅火決策,根據救人和滅火的需要,調整和調集力量;
(2)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救人、滅火、疏散物資和供水等任務,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協同作戰,根據需要劃分戰斗區(段),必要時組織群眾參與輔助性行動;
(4)通知有關部門負責火場警戒,維護火場秩序。
2、火場副總指揮員由消防大隊隊長或者指定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火場總指揮工作,在火場總指揮員離開火災現場時,履行火場總指揮員職責。
(1)組織火情偵察,及時采取救人、滅火和保護、疏散物資、確定水槍、管線的數量和陣地、以及破拆建筑物的地點和范圍;
(2)向各隊下達作戰任務,檢查落實情況,根據火場情況變化,調集力量部署;
(3)向上級報告火場情況,執行上級命令,負責滅火作戰工作。
四、滅火作戰的原則和指導思想
1、指導思想,消防隊在作戰行動中要貫徹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迅速控制災情發展、盡快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火災損失。
2、滅火組織程序。搜集掌握火場情況,確定總體、滅火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并根據火情變化隨時調整作戰部位。
3、組織指揮原則。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緊急情況下,必須越級指揮時,上級指揮員可以將自己的指示及時通報給被越級的指揮員,接受指揮者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受領任務的情況。
兩個以上消防中(大)隊協同作戰時,實行屬地指揮,上級領導到達火場后,可以根據火場具體情況實施指揮或者授權指揮。
五、火情偵察和力量部署
1、火情偵察要貫穿滅火的全過程,通常情況下可采取外部觀察、內部偵察、詢問知情人,使用著火單位的監控系統和儀器探測等方法。
2、火情偵察主要查明下列情況:
(1)火源位置,燃燒物質的性能,燃燒的范圍和火勢蔓延的主要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勢威脅,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通道;
(3)有無爆炸、毒害、腐蝕、遇水燃燒等物質其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
(4)火場內是否有帶電設備,以及切斷電源和預防觸電的措施;
(5)需要保護和疏散的貴重物資及其受火勢威脅的程度等;
(6)燃燒的建(構)筑物的結構特點、及其毗連建(構)筑物的狀況,是否需要破拆;
(7)起火建(構)筑物內部消防設施可利用情況。
3、根據火場情況要把主要滅火力量部署在:
(1)人員受到火勢威脅的場所;
(2)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3)重要物資受到火勢威脅的地方;
(4)火勢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方向;
(5)有可能引起建(構)筑物倒塌或者變形的方向。
六、具體處置要求
(一)火災撲救中,應如何實施救人:
在撲救火災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當火場遇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必須首先搶救人員,同時,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當不能控制火勢,不排除險情就難以解除對人員威脅時,應當集中力量控制火勢排除險情。救人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搶救被困人員應當充分利用建(構)筑物內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門窗、避難層等和現場的舉高車輛,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進行施救。
2、搶救被困人員時應當先設法穩定人員情緒防止擠傷、踩傷或者跳樓。進入燃燒區內搶救被困人員時,要布置水槍掩護,并仔細搜索各個部位。對受傷和可能遇難甚至已經遇難的人員,應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處置。
3、搶救人員的編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在火災撲救中,保護和疏散物資
在火災撲救中要積極疏散和保護物資,努力減少損失。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受到火熱威脅的物資和妨礙滅火救人的物資應當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或者貴重的儀器設備、檔案資料及珍貴文物受到火勢威脅時,應當首先予以疏散;
2、難以疏散的物資,應當采取冷卻或者使用不燃、難燃材料遮蓋等措施加以保護;
3、疏散物資要在火場指揮部或者火場指揮員統一指揮和著火單位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的配合下,根據輕重緩急,有組織地進行;
4、從火場搶救出來的物資要嚴格檢查,防止夾帶火種引起燃燒,并指派專人負責看護。
(三)在火災撲救中,如何合理實施破拆
根據火場實際需要、合理實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實施破拆應當注意以下列事項:
1、為了查明火源,燃燒范圍,以及搶救人員和物資需要開辟通道時,可以對建(構)筑物內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門窗、避難層等和現場的舉高車輛、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進行合理破拆;
2、搶救被困人員應當先設法穩定人員情緒,需要開辟通道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合理進行破拆;
3、破拆人員的編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根據火場的需要如何正確實施排煙措施
根據火場實際需要,正確實施排煙措施,防止火勢擴大和煙氣對人員構成威脅。排煙的主要方法及注意各項:
1、火場排煙前,應當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煙霧排除途徑,排除煙霧對流經部位或建筑物內的影響程度,應當視情況在煙霧流動的部位設置防御力量;
2、利用建(構)筑物本身的排煙豎井、排煙塔、排煙道或普通電梯、樓梯間、頂部的排煙口,進行自然排煙。
3、利用機械設備排煙,要防止操作失誤造成火勢擴大。
4、利用破拆和噴霧水流進行人員排煙。
(五)火場供水的原則及注意事項
火場供水必須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供水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就近占據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證火場主攻方向滅火用水。當第一出動供水力量不足時,應當迅速調集增援力量,同時通知供水部門增大水壓;
2、當水源與火場的距離在消防車、泵供水能力范圍以內時,應當直接供水。當水源與火場距離超過消防車、泵供水能力時,可采用串聯供水,供水干線應盡量使用大口徑水帶;
3、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時,應當根據給水管網的形狀,直徑和壓力確定消火栓的使用數量;
4、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工業管網、水井等設施;
5、多層和高層建筑,生產裝置發生火災時,火場供水應盡量使用內部給水系統。內部給水系統不能滿足滅火用水量時,可用消防車向水泵接合器,室內消防栓供水。
(六)火場上如何合理用水,減少水漬損失
1、根據火災撲救對象,正確使用水槍和射流盡量接近火點射水,適時減少水槍數量和改變射流形式。滅火后應立即停止供水,關閉水槍。珍貴文物、貴重儀器、圖書、檔案資料發生火災,嚴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質嚴禁射水。
2、對于因射水過多易造成建(構)筑物倒塌或嚴重水漬損失等危害時,應當在滅火的同時或者其后,視情況進行防排水。
(七)火災撲滅后的主要工作
1、全面、細致地檢查起火部位和被火燒過的物資,下風方向有無被飛火引燃的建筑物和可燃物資。化工火災還要對燃燒區內的生產裝置進行檢測,為了徹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陰燃、復燃,必要時應當留下少數滅火力量監視火場;
2、撤離火場時要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使用過的消防水源要恢復到備用狀態;
3、歸隊后,要迅速補充油料、器材和滅火劑,調整人員,恢復戰備狀態,并向保衛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