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精選8篇)
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__)《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 9009-20__)等標準規范中規定的相關要求,修訂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具體分類標準如表1-1所示。
略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Ⅲ級(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3)跨縣(區)行政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煙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以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為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政府應急部門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隊伍,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領導,反應靈敏,在最短時間內到事故現場,參與救援。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日常管理機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為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安委會的指揮和協調。
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機構,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日常應急管理職責和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工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由各個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應急專家、消防救援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見附件8.1。
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分管應急管理)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訪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南昌分公司、中國移動南昌分公司、中國聯通南昌分公司、市監察委、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級政府分管領導。必要時邀請駐南昌部隊領導參加。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 決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
② 決定啟動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及終止應急救援行動;
③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省及其相關部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④ 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⑤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要求啟動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 做好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
2.2.3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 組織、協調市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② 組織編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
③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④ 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及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⑤ 及時收集、分析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并提出建議;
⑥ 負責聘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技術組;
⑦ 承擔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 本預案所涉及相關部門職責
(1)市應急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2)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對涉案人員依法處置等工作。
(3)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參與道路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事故處理,負責征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
(6)市衛健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7)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8)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工作。
(9)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網上新聞傳播以及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起的大規模群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下達處置指令。
(11)市委信訪局:結合事故具體實際情況,主動了解災區群眾訴求,提前制定針對性的接訪方案和應對措施,及時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示精神,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爭把群眾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12)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13)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當地政府領導和煙花爆竹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3.1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7)綜治維穩工作組:負責保障指揮機構的安全穩定,依法打擊影響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掌握群眾訴求熱點、難點,科學有效接待上訪群眾,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發的群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南昌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生態環境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監控預防
3.1.1 生產經營單位監控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監控的責任主體,要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點和監測項目,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3.1.2 屬地政府監控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預案,對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實現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動態監控。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保證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區域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3.2 預警信息報告
市政府建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預警發布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應將下列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1)生產經營單位有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發展成為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3 預警行動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接報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的類型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密切關注和研判事態進展,并通知市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應急響應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提請啟動并實施本預案。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接報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會同有關專家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4.2 指揮與協調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①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③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④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在全市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⑥指導受威脅的周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⑦必要時通過市政府協調南昌警備區和武警支隊調集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①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②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③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④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并及時抄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4.3 現場處置
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縣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應急局領導擔任。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暫履行指揮長職責,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4 擴大應急響應
當事故發展態勢超出本預案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迅速報告省應急管理廳,請求省政府協調支援,按程序辦理。
4.5 信息發布
市應急局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具體協調、事故信息,并對外公布。必要時,報請市委宣傳部或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對外報道工作。
4.6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抄送市應急局和縣(區)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應急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局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煙花爆竹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5.2善后處置
現場工作組配合屬地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做好現場清理和事后恢復、污染物處置等工作。對經市應急局同意使用征用的應急物資,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 24小時有人值守。
市應急局建立、維護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專業應急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是煙花爆竹火災事故處置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力量調派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2.2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基礎,其它兼職救援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重要的補充。
6.3 應急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轄區企業、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6.4 應急經費保障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救援和專家工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專款專用。縣(區)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企業常備物資和配置應急器材、裝備的費用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7 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并在演練結束后,向市應急局提交書面總結。
7.2預案修訂
7.2.1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5)其他。
7.2.2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指揮、靈活適用、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增強我縣煙花爆竹事故的緊急處置能力,確保有效控制和減輕煙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維護公眾的安全利益。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縣行政縣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單位發生的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控制事故的擴展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力協作,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充分利用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有效應急,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煙花爆竹危險源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5.1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家,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212家。
1.5.2事故危險性分析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單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單位分布在全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布局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6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4級: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機制
2.1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1)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2)副總指揮:縣公安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3)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3)負責對轄縣內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當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
(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6)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7)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根據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縣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
(9)承辦縣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縣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為辦公室成員單位。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落實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決定;
(2)負責縣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
(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4)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縣總體預案和縣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組、治安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應急監測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專家咨詢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4專家咨詢組
依據《xx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結合縣的實際情況,聘請部分縣安全生產專家及縣內煙花爆竹單位部分人員為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從中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發展,提出控制危險源、減輕傷亡危害的應急對策。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報和上報;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3)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提供事故救援決策的相關技術支持,辦理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參與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及應急預案演練;
(7)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消防大隊:
(1)負責事故的接報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
(3)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提出事故應急終止、事故擴大應急的建議;
(4)救援結束后指導現場清理工作;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委宣傳部
(1)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公安分局
(1)治安大隊
①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
②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
③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縣域進行治安管理;
④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⑤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2)交警大隊
①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
②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縣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縣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③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1)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
(2)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4)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所救治人員情況;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環保分局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隨時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數據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
(2)救援結束后,指導清除現場遺留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危害物質;
(3)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涉及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交通運輸局
(1)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操作手冊。
縣商務局
(1)負責協調應急救援人員生活必需品物資協調供應;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財政局
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會同縣民政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負責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撥付;
(3)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工業信息化局
(1)根據事故應急需要,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配合,成立聯合指揮協調機構,建立我縣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綜合執法局
(1)負責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調配,以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事項;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民政局
(1)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2)會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會同縣人社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紀委監委
(1)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2)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縣總工會
(1)對傷亡職工及家屬進行救助;
(2)參與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
(2)負責組織影響范圍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及時上報轄縣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氣象局
(1)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
(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專家咨詢組
在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
3.預警預測
3.1 信息監控與報警
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制度,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檢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匯總、分析和處置;加強對煙花爆竹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輿情等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3.2 預防
(1)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是突發事故防范責任主體。負責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報應急部門審核備案。
(2)縣應急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所在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縣內煙花爆竹單位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掌握全縣危險源的數量、分布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并對重點危險源、重點縣域進行監控。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完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體系。縣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源企業制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對產品的危險因素、經營過程危險因素、儲存時的危險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委托有煙花爆竹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5)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加大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 預警發布
3.3.1預警發布主體
1.事故未發生時: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制作,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批準后以煙花爆竹指揮部名義發布,并通報縣政府應急辦。屬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州應急管理局進行發布或者按照州應急管理局指定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進行發布。
2.事故已發生時:當事件已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因火災、爆炸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需進一步擴大疏散、轉移周邊群眾范圍的情況出現時,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指揮批準,以指揮部名義發布并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
3.3.2預警發布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3預警發布和傳播的形式
運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特別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4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反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3.4.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藍色、黃色預警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
(2)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預報和預警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煙花爆竹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
(4)縣應急管理局擬定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審查批準后,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州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宣傳部門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微博、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布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特別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體,并進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采取相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煙花爆竹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相關部門(單位)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布預警的部門(單位)宣布終止預警,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
4.1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接報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后,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煙花爆竹事故信息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視情立即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和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1)涉及居民聚居縣、學校、醫院等敏感縣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煙花爆竹爆炸起火引發群體性 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事故。
4.3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故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傷害情況、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應當采用電話、傳真和書面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電話和書面初報的信息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4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后,會同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制簡要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準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后根據事態發展和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發布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報請上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要及時發布。當發生跨縣域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時,應向受危害縣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群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并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復或更正各類媒介平臺發布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事發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
(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煙花爆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或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綜合、專業及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趕赴現場,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縣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
(3)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各類突發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5.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一般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牽頭,負責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縣公安分局領導或總指揮指派有關人員任組長,縣消防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環保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負責人參加。成立10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傷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縣、學校等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咨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
(3)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參照事故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
(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
(5)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6)組織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
(8)及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煙花爆竹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
(9)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
(11)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本預案可以終止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12)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信息編報、督促檢查、資料收集歸檔及通訊保障,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縣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當地醫療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縣交通運輸局、縣審計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新聞發布和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主責單位進行新聞發布;負責指導、協調現場新聞記者;加強網絡輿情搜集、研判和引導;及時澄清不實虛假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7)監測組
由縣環保分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事故搶救結束后,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部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8)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xx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煙花爆竹部分成員及我縣煙花爆竹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故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對后期處置提出建議。
(9)善后處理組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牽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受傷人員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分局、縣紀委監委、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辦事處等組成,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現場應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危險縣和交通管制縣,確定重點防護縣域,并設置警示標志。
(2)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注意采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縣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及社會報告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7)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發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避免產生次生災害。
(9)采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5.5應急結束
5.5.1應急結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5.2應急結束的程序
(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的名義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2)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結束后,相關類別煙花爆竹救援機構應根據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安全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6.后續處置
6.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
(1)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進行;
(2)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占用場地,由征用部門提出明細,報縣財政局審核后,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6.2總結評估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等資料,總指揮或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縣政府事故調查報告。
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2 隊伍保障
(1)第一時間救援隊伍: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臨近的消防中隊救援力量為主;本預案啟動后現場搶救以縣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外部支援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協調實施。
7.3 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等專用車輛由縣消防大隊負責統一調動。
(2)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縣綜合執法局為主、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配合協調解決。
(3)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縣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
(4)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協調解決。
(5)縣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6)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縣消防大隊自備。
(7)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4 資金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煙花爆竹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縣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5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7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培訓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等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及應急救援隊伍常規性技能培訓,確保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增強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8.2 演練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風險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應急部門組織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應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后,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街道專項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1)本預案是《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與《xx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2)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突發事故時,本預案與縣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9.3獎懲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3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系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采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沖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沖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范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會使 建筑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溫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范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系方式、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匯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匯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后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了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后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匯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后,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并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布: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對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后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后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于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六安市裕安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鄉鎮街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也要結合實際設立相應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2.1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裕安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區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安監局、區應急辦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環保局、區氣象局、交警四大隊、區公安消防大隊、市農電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區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區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事故現場新聞媒體的協調、管理,組織各新聞單位把握準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區公安分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區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煙花爆竹安全專家參與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區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區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區衛健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傷亡人員的統計。
區市場監管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區政府應急辦:負責區政府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匯總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區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市農電公司: 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區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交警四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傷員的搜救;負責制定公路、水路運輸搶險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3專家組
區指揮部協調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區人民政府或區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區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區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區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并報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政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向省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省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省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協調,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區交警四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街、開發區及區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區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由區政府安委會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5
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全鎮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鎮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節日歡慶燃放煙花爆竹的需求,又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根據《關于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為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居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鎮社會安全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全面抓好《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貫徹落實,按照“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行業協同管理、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強化源頭管控、嚴格監管查處,確保我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燃放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鎮人武部部長任副組長,鎮黨政辦、應急辦、平安辦、行政綜合執法辦、農服中心、規建辦、社事辦、經發辦、財政辦、文服中心、社保所、衛生院、石灘派出所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燃放辦”),由鎮應急辦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從鎮應急辦、平安辦、行政綜合執法辦、規建辦、石灘派出所、社事辦、農服中心、文服中心、經發辦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鎮燃放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全鎮和各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鎮燃放辦職責:制訂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煙花爆竹各環節安全監管;組織、協調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開展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實鎮政府和鎮燃放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級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經營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為燃放安全創造條件,保證居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石灘派出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
鎮應急辦: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采購、銷售不符合本區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做好全鎮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工作;督促經營單位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范措施;制訂全鎮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鎮平安辦:要將禁限放煙花爆竹宣傳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范疇,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橫幅,登門入戶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鎮財政辦:負責落實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經費。
鎮經發辦:負責配合區級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查,協助區市場監管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配合區質監部門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組織指導商場、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管理等有關單位落實責任,要在春節前組織力量對化糞池、生化處理池等地下管網設施進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氣體檢測,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落實巡查守護措施,確保無重大安全隱患;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鎮規建辦:負責對全鎮建筑工地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筑施工場所的安全防范。
鎮文服中心:負責制訂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鎮社事辦: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中小學、幼兒園、敬老院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鎮衛生院:負責制訂全鎮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鎮農服中心:負責制訂全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加之春節將至,學生放假,大量外出人員返鄉過節,傳統祭祖、上墳、鬧元宵等活動頻繁,入山游玩、外來走親戚以及大量燃放煙花爆竹、點孔明燈,森林火災隱患十分突出,應加強防火宣傳,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安全。
中小學、幼兒園、敬老院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系統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20__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研究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宣傳引導(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條例》有關規定,于20xx年1月3日啟動全鎮宣傳發動工作,重點做到“廣播有聲音、網絡有陣地、街上有公告、社區有專欄、小區有標語”,確保宣傳發動全覆蓋、無死角。指導生產經營企業、文化娛樂場所、賓館、商(市)場、集貿市場、在建工地等單位,廣泛開展集中宣傳提示,教育引導企業員工和留守人員遵紀守法;在各道路路口張貼宣傳海報、設置禁燃禁放提示標語;春節期間,在公交車及相關站廳內張貼并向返鄉旅客廣播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規定。要將煙花爆竹安全宣傳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范疇,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橫幅,進樓宇、登門入戶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0xx年1月15日為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鎮應急辦牽頭,各村(居)組織人員參與集中統一宣傳活動。發動社會單位簽訂“嚴守禁放新規”承諾書,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處(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5日)。鎮燃管辦將牽頭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全面清查關閉禁放區域內未經許可的經營點、儲存點,嚴查嚴打非法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5日)。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轄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安全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管控、燃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圍繞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落實禁放區、禁放點嚴格管控和燃放區重要時段重點看護等工作措施,確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總結(20xx年2月5日—20xx年2月10日)。圍繞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鎮屬各部門要認真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嚴格執法。從即日起至2月中旬,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市政設施、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及周邊等重點部位和區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強化源頭管控,督促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落實經營、運輸、儲存等各環節監管措施。要組織相關執法人員圍繞有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閑置廠房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開展拉網式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線索,要主動核查,依法嚴肅查處。
(二)強化宣傳,注重教育。20xx年1月15日為“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宣傳取得實效。
(三)依法劃定禁放、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20xx年1月5日前,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本轄區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車站、危化品等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及化糞池等重點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置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四)嚴格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監管,確保居民燃放安全。今年全鎮煙花爆竹產品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包括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允許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貼有普通煙花爆竹包裝標識條形碼及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統一印制的監封標志。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得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于25克、內徑大于30毫米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鎮應急辦、石灘派出所要合理規劃、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生產廠家直接進貨銷售或燃放。鎮燃放辦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督促檢查,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產品流向管理。
(五)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徹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隱患。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排查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本轄區域內的加油站、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和危化產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等重大危險源,有效清除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建筑工地、外墻裝飾防護網、農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認真清理轄區地下管線、檢查井、下水道等設施特別是化糞池,組織檢查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及其周邊環境安全設施到位情況。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六)強化燃放現場秩序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組織機關干部、社區志愿者和村(居)委會等各方力量,開展巡邏監控,做到每條道路、每棟樓房都有人看守;在節假日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落實此項工作,社區每個煙花爆竹銷售點落實1—2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銷售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20xx年1月20日—2月5日,要組織安全督導組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特別是要落實居民區化糞池的巡查和守護力量。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制訂消防滅火預案,指導監督限放區域內的機關、社區和企事業單位進行自備消防力量滅火演練。鎮衛生院要指導督促各衛生室制訂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石灘派出所要加強巡查,及時制止違規燃放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全鎮煙花爆竹管理面臨的嚴峻形勢,精心組織,強化監管,認真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會議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有”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凡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暢通信息,及時報送情況。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與鎮燃放辦的工作聯系,及時報告重大事項,落實專人匯總、報送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人員傷亡等情況。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將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總結分別于20xx年1月10日和2月5日前報送鎮燃放辦。
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6
春節將至,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秩序,營造節日期間歡慶、祥和的氛圍,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我校的安全穩定,根據市教委《關于印發全市教育系統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教育系統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__屆五中全會和重慶市委三屆八次全委會精神,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圍繞“平安校園”建設,按照“職能部門全程監管,行業系統監督指導,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廣大師生自覺遵守”的原則,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為著力點,積極開展各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動員部署、宣傳發動、安全監管、隱患排查、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推進“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園”理念的提升,努力確保“禁放場所、禁放時段、重大危險源場所、燃放點安全,確保校園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確保全校師生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我校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學校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師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負責組織人員對禁放、燃放區域的看護、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
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穩辦,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內容
(一)經學校研究決定,全校師生在規定時間(20xx年1月13日--2月6日),校內為全面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時間。
(二)安穩辦負責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園”為宣傳主題,通過標語、校園通知、溫馨提示等多種形式對全校師生開展安全燃放防護知識的宣傳,加強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自防能力。全體教職工要站在“建設平安校園,構建和諧文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學校實際,加強安全教育,切實配合學校做好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學校要開展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同時安排好值班人員對春節期間的校重點部位和危險源區域進行控制,檢查本單位的消防器材配備清理,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暢通。領導小組成員在發生火災事故時務必按照“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報告及時、處置有序”的要求,確保救援處置任務的完成。
(四)要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巡邏守護,確保校園的絕對安全;加強對限制燃放區域煙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管理,強化對重點區域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嚴防死守,確保安全。
(五)加強對電力設施等重大危險源進行排查,摸清所在位置、危險性質、安保措施等情況,制定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責任人和控制措施。
(六)放假前,安穩辦要組織人員開展可燃物清理的專項行動,對校舍及重點部位等進行可燃物的清理,最大限度地將各類消防安全隱患解決在兩節之前。
(七)學校將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嚴肅處置對在禁放時間、地點、場所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從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校園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監管,確保校園的安全穩定。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我校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檢查。凡因工作不落實或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特別是對于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控制等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導致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傷亡事故的,要依法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情況報送,暢通信息渠道
暢通信息,加強工作聯系,如有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安穩辦及相關部門,安穩辦負責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縣教委。安穩辦負責將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總結于20xx年2月5日前報送縣教委安穩辦。
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7
為深刻汲取煙花爆竹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我省春節、元宵節、“兩會”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穩定。根據國家、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監管工作視頻會議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進一步壓實和厘清各級負有煙花爆竹監管職責有關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銷毀處置和產品質量各環節違法行為,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整治范圍
1、全省范圍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零售店(點);
2、全省范圍內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和銷毀處置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整治重點
(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三庫”(成品總庫、藥物總庫、危險品中轉庫);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等基礎設施達標情況;
3、分包轉包、“三超一改”(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等安全專項整治情況;
4、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產品質量安全和流向登記、原材料存儲安全管理情況等;
6、1、1級工(庫)房的防護屏障;
7、混藥工房抗爆間達標情況;
8、涉藥機械設備每日藥塵清理、檢查維護保養及記錄情況;
9、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考核情況。
(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1、經營(批發)超標違禁煙花爆竹的;
2、向零售店(點)銷售專業燃放的類;
3、在許可范圍以外地點存儲、銷售煙花爆竹的;
4、配送煙花爆竹車輛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點)配送煙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包括倉庫安全設施、“四防”安全管理、經營安全專項治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以及產品質量安全和流向登記情況等。
(三)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1、零售經營店(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結構或安全距離不符合AQ4128-20xx要求;
3、將煙花爆竹產品存放在經營許可范圍外的場所;
4、超規格、超范圍經營和超量儲存;
5、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現場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等;
6、銷售來歷不明或不合格產品。
(四)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1、未經公安部門許可、未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或違反許可事項,一證多運、超量運輸、中途轉運,或利用公共交通車輛販運煙花爆竹的;
2、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
3、無證經營、零售和超范圍經營零售煙花爆竹的;
4、生產、經營、零售“假大空”產品和假冒商標、假冒產地的煙花爆竹產品。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即日起—1月31日)。重點抓好四個方面:一是加強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臺,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燃放知識和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三是做好零售經營店(點)布局規劃和許可工作。四是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聯合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制販煙花爆竹行為。
第二階段(2月1日—2月28日)。重點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安全監管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重點環節的安全檢查,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煙花爆竹行為。
第三階段(3月1日—3月31日)。重點抓好檢查情況:“回頭看”、零售經營店(點)煙花爆竹回收和儲存安全監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推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要嚴格落實縣、鄉(鎮)兩級政府“打非”責任,充分調動村委會作用,形成“打非”的強大力量,組織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村委會開展“拉網式”大檢查,不留死角。對非法制販,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重點村、重點戶要重點盯守。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各級有關部門要突出煙花爆竹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認真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落實到一線操作崗位。生產經營企業要強化風險防范措施落實,自查自改要做到風險隱患查嚴、查深、查細、查實,不留死角,不漏盲區,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明確責任、明晰措施、指定專人,明確時限,確保隱患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3號)和國家、省級《關于加強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督執法力度,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督促企業按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倒逼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各級負有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和相關監管人員要按照《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銷毀處置煙花爆竹的行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要求,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訴,定罪量刑;對涉案企業非法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以案釋法,以法震企。
(五)廣泛宣傳,群防群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報刊雜志、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臺,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報道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格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銷毀處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壓實責任,嚴肅問責。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壓實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將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落小,堅決杜絕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堅決克服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的情形發生。省安委辦對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不落實、安全檢查不到位監管執法不嚴格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再監督的意見〉的通知》(鄂紀辦〔20__〕68號),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請市(州)安委辦迅速將此方案精神傳達到本轄區縣(市、區)相關單位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于20__年4月15日前,將本地區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省廳危化監管處。
鄉鎮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8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以下簡稱“打非”),有效預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及燃放等行為,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為元旦、春節和冬奧會殘奧會期間營造安全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認真排查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人員和車輛。
(二)深入排查鄉村各類經營門店、集貿市場、城中村、出租房屋、廢舊廠房、廢棄倉庫、封閉式院落以及原煙花爆竹倉庫等可能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地點。
(三)全面排查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地帶,特別是周邊縣份交界處等可能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嚴防煙花爆竹非法運輸、回流和流入。
(四)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穩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落實屬地責任,全面負責本區域煙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領導是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要親自抓,負總責,全面開展本轄區內的“打非”工作,層層簽訂責任書,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戶、戶不漏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為重點,打擊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對發現和移交的案件組織查處。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轄區內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窩點,做到發現一處、摧毀一處。對非法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要依法嚴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負責組織銷毀沒收的煙花爆竹。
(三)鎮安監站負責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和溝通,嚴禁發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四)工商所、食品藥品監管所、綜合執法隊負責煙花爆竹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所有小門市鋪、日用百貨店、五金店、殯儀用品店等各類門市逐一排查,打擊上述銷售市場的非法行為。
(五)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行為。
四、具體步驟
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從20__年12月開始,到20__年3月底結束。
(一)加強排查
鎮、村兩級,成立由鎮級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打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明確時間節點;鎮、村兩級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網格化管控措施,對煙花爆竹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實施“拉網式”全面排查,尤其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人員和重點車輛逐一排查并登記造冊,確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存盲區。
(二)組織督導
鎮政府組織安監站、派出所、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等部門,成立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持續對各村(社區)煙花爆竹“打非”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處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壓力傳導到基層。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實施舉報獎勵,確保“打非”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微信、短信等多種形式,利用印發宣傳資料、張貼通告海報、懸掛標語橫幅等多項措施,廣泛宣傳禁售禁放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要求,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覺性。
(三)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采取專項督查、執法檢查、隨機抽查和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進行全面深入排查和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分析解決問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發現一處打擊一處,并追蹤溯源,深挖利益鏈條,堅決予以清除,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