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控應急方案(通用3篇)
傳染病防控應急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突發傳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教職員工以及幼兒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園實際,貫徹落實防治傳染病,本著"科學預防、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實現對傳染病的控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可能引發的幼兒傳染病
突發傳染病事件可分為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非典、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腦炎、傷寒和副傷寒等)、丙類傳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手足口病等)
三、預防措施
1、幼兒園建立各項衛生工作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
2、衛生保健老師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檢工作,保健老師在晨檢中應做到一摸、二問、三看、四查,并認真填寫幼兒全日觀察登記表,保證幼兒園預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3、幼兒園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體檢,持健康證方可上崗;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方可入園。
4、幼兒園開展預防宣傳教育工作,定期進行有關預防傳染病的知識培訓,保證每周的健康教育,教會師生一般防病知識,培養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5、幼兒園學習場所、生活場所要通風換氣和定期消毒。
6、班主任應加強對幼兒的巡視,發現傳染病病例或凝視病例,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保健老師或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不得隱瞞實情,分管保健老師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發病班,及時采取隔離措施,同時根據幼兒入園報名表上提供的緊急聯絡人信息與之聯絡醫院診治。其原則是: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
傳染病防控應急方案 篇2
(一)報告及處理程序
1、幼兒園如有傳染病發生,必須立即向園長室報告,幼兒園立即向疾控中心、教育局安全辦和和鎮教管辦報告。
2、幼兒園在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傳染病名稱、發生時間、地點、人數。傳染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對事故現場的情況變化,幼兒園仍作補充報告。
(二)、指揮機構和職責
1、園長任總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處置工作,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應視情況作出啟動應急預安決定。
2、分管后勤園長為副總指揮,負責事故現場的救援、調查和善后等工作。
3、指揮組成員有:兩部負責人、分管教學的副園長及助理、保健教師、人事干部組成。
(三)、現場應急處置
1、立即啟動應急預安。
2、指揮部根據傳染病類型,開展處置工作,要及時聽取、了解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全力工作。
3、確定由保健老師組織調查,而僅保留原始資料(現場原始照片、文字等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
4、立即送病人隔離,有效控制疫情。
5、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及全體教師會議,通報時間情況,穩定人心。
6、及時求得當地公安的協助,作好幼兒園秩序的穩定工作。
7、召開家長會,通報事件經過,穩定家長情緒,做好傳染病的防治的宣傳工作,增強家長衛生防疫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8、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迅速、嚴格、徹底全面做好環境消毒工作。
9、冷靜面對媒體采訪,有專人接待,加強門衛的管理,不得把無關人員放進幼兒園。
10、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消息,共同維護穩定。
傳染病防控應急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本校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止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組織機構
成立新港鎮中心小學防控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廷模
三、工作目標
1、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全校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傳染病的信息報告程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把突發傳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傳染病發展防治知識,提高師生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活動場所衛生水平,抓好預防接種查驗工作,作好因病缺課登記,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措施。
2、統一領導,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對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3、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實行校長負總責。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5、建立預警,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五、組織管理
1、為嚴防傳染病在校內傳播流行,本校設置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負責本校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登記在傳染病登記本上。
2、在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疫情報告人,發現的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報告學校的專兼職疫情報告人員。
3、學校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
六、疫情報告制度
1、報告內容及時限
在同一班級,1天內同班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報告方式
當出現上述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鎮衛生院)報告,同時向新港鎮中心小學疫情報告員報告。
3、學校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追究法律責任。
七、協助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課,不得來校。學生因傳染病休學,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方可回校學習。
八、加強健康教育,定期開設健康教育課。堅持開窗通風和定期消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