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2.2 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和社區、村委會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食品安全事故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達到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標準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同意后,立即啟動相應縣級應急預案和開展相關應急響應,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實施擴大應急行動。
實施擴大應急時,除向縣政府報告情況請求協調處置外,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3.2.6 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
3.3 善后工作
3.3.1 善后處置
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會同事發地鄉鎮,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縣政府提交書面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并報縣政府備案。
3.4 信息發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政府辦公室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