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減輕、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的影響,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方針,按照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平戰結合、應急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群專結合、以專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理發生在我省境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在省政府及省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管理工作。
3.2工作機構
省衛生廳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級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預案規定,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應急委、衛生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3現場指揮機構
受派出機構委托,成立現場處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現場救援工作。
3.4專家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根據需要組成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專家評估組,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參與應急處理工作。
3.5專業技術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科研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預案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和落實完成具體工作任務。
4監測、預警和報告
4.1監測
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網絡、衛生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醫院哨點監測網絡、出入境檢驗檢疫檢測網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舉報電話等監測網絡按照法定職責承擔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任務。
4.2預警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4.3報告
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其余任何單位及個人在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應向所在地的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應在2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4.4義務報病員制度
為消除信息盲區,擴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層信息來源渠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城鎮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小組中聘用義務報病員,建立義務報病員制度。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按照分層評估、分級響應、區域協作、專業救援、分類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工作以縣為基礎、以州市為重點、以省為支撐。應急處理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實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